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29 18:30:3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倉庫防火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15篇)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1

  一、倉庫日常管理

  1、倉庫保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物資和產品的明細賬簿和臺賬。原材料倉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原材料的性質、用途、類型分明別類建立相應的明細賬、卡片;半成品、產成品應按照類型及規格型號設立明細賬、卡片;財務部門與倉庫所建賬簿及順序編號必須互相統一,相互一致。

  2、做好各類物料和產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存物資定期進行檢查盤點,并做到賬、物、卡三者一致。對重要防汛工具,如柴油發電機組、電機、割草機等,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核對并記錄,如有變動及時向財務部門映,以便及時調整。

  3、各單位必須根椐防汛任務及倉庫庫存情況合理確定采購數量,并嚴格控制各類物資的庫存量,有條件單位逐步實行零庫存;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要按月編制報表,報送分管領導及財務人員,財務物資部門對本單位的各類不良存貨必須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加以處理。

  二、入庫管理

  1、物料進倉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辦理入庫手續;如屬回用物資應憑回用單辦理入庫手續,拒絕不合格或手續不齊全的物資入庫,杜絕只見發票不見實物或邊辦理入庫邊辦理出庫的現象。

  2、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合格證件等項目,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待檢區域內,經檢驗不合格的物資一律退回,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在短期內通知經辦人員負責處理。

  3、入庫物資在未收到相應發票前,倉管員必須建立貨到票未到材料明細賬,并根據檢驗單等有效單據及時填開貨到票未到收料單,在收到發票后,沖銷原貨到票未到收料單,并開具材料票到收料單,月底將貨到票未到材料清單上報財務。

  4、收料單的填開必須正確完整,供應單位名稱應填寫全稱并與發票單位一致,如屬票到抵沖的,應在備注欄中注明原入庫時間。收料單上必須有保管員及經手人簽字,并且字跡清楚。

  三、出庫管理

  1、各類材料的發出,原則上采用先進先出法。根據工程技術人員制定的施工計劃,做到限額發放。

  2,領料人員必須持有主管領導鑒字的領料單,方可領取。領料員和倉庫保管員應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況,核對正確后方可發料;倉管員應開具領料單,經領料人簽字,登記入卡、入帳。

  四、報表及其他管理

  1、倉庫保管員在月末結賬前要與財務部門做好物料進出的銜接工作,各相關部門的計算口徑應保持一致,以保障防汛物資核算的正確性。

  2、必須正確及時報送規定的各類報表,收付存報表、材料耗用匯總表、積壓物資報表等,并確保其正確無誤。

  3、庫存物資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及需報廢處理的,必須按審批程序經領導審核批準后才可進行處理,否則一律不準自行調整。發現物料失少或質量上的問題(如超期、受潮、生銹、老化、變質或損壞等),應及時用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部門匯報

  五、保管員工作職責

  1、保管員必須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公私分明。努力學習、鉆研業務知識,做到四懂二會:懂汽、規格、型號、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識,懂業務手續,懂消耗規律;會保管維護,會利廢節約代用。

  2、準確地做好材料進出倉庫的帳務工作和各種報表。

  3、嚴格按照材料的驗收要求做好材料驗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堅決不予驗收。

  4、認真做好倉庫材料的分類擺放和保管工作。

  5、認真做好倉庫安全防范及倉庫衛生工作。

  6、保管員必須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及時準確地記好物資賬目,隨時映庫存變化情況,在規定時間內辦好核算、結賬和有關報表。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倉庫重地,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實。

  3、倉庫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酒店倉庫除倉管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倉庫。

  2、因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的人員,在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并要有倉庫人員陪同。嚴禁自進倉。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后,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3、倉庫內不準會客,不準帶人到倉庫范圍參觀。

  4、倉庫不準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領導同意的其他單位或部門的物奇倉。

  5、任何人員,除驗收時所需外,不準試用試看倉庫商品物資。

  6、倉庫范圍內不準生火,也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一切進倉人員不得攜帶火種進倉。

  8、倉庫應定期檢查防火設施的使用實效,并做好防火工作。

  酒店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內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庫內保證主通道有一定的距離,貨物與墻、燈、房頂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2、倉庫內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熾燈,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設備,化工倉庫的照明燈具設防爆裝置,倉庫內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標明性能名稱。

  3、倉庫的總電源開關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每年對電線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及時維修。

  4、物品入庫時要防止挾帶火種,潮濕的物品不準入庫。物品入庫半小時后,值班人員要巡查一次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物品堆積時間較長時要翻堆清倉,防止物品熾熱產生自燃。

  4、倉庫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2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0c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3

  1.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保管員應經常進行安全自查。

  2.熟悉和掌握貯存物資的性質。根據不同性質分類存放、堆放整齊,化學危險品要專庫存放,嚴禁混放。

  3.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火和使用電熱器具,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庫房。

  4.物資堆放要符合“五距”,并留有消防通道。

  5.倉庫內經常保持整潔,庫內及其周圍的包裝紙箱、木板條和雜草等易燃物要及時清除。

  6.倉庫內使用符合安全規定的燈具,并經常檢查電器設備、線路,防止老鼠等動物進入。

  7.工作結束時應檢查門窗關鎖情況并切斷電源。

  8.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及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4

  1、嚴禁明火入內,不準將火種帶入倉庫,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審批手續。

  2、專人領用危險品,使用時嚴禁吸煙操作。

  3、危險品入庫時,根據規定分類堆放,確保安全。

  4、開啟油桶抽油時,要用專用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打。

  5、油罐區、油泵房、桶裝儲存區等要害部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6、油庫作業區的電動機,開關,電氣儀表,照證用具器電器設備,應有機修電工經常檢查。

  7、進出倉庫,認真檢查倉庫內、外門窗,以防野火入內,同時確保庫內通風地面干燥。

  8、做好季節性,安全檢查和防汛抗臺,防凍和防脹安全工作。

  9、必須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5

  一、倉庫的保管員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三、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架設臨時線路。

  四、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

  五、倉庫內禁止吸煙、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同意。

  六、倉庫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七、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八、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同時立即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如下:

  一、項目施工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消防宣傳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二、現場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三、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四、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五、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六、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高溫照明燈具,不準使用電爐、煤油爐、電烙鐵、電燙斗、熱水器等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七、倉庫應裝置醒目的防火標志,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7

  1、嚴禁明火入內,不準將火種帶入倉庫,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審批手續。

  2、專人領用危險品,使用時嚴禁吸煙操作。

  3、危險品入庫時,根據規定分類堆放,確保安全。

  4、開啟油桶抽油時,要用專用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打。

  5、油罐區、油泵房、桶裝儲存區等要害部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6、油庫作業區的電動機,開關,電氣儀表,照證用具器電器設備,應有機修電工經常檢查。

  7、進出倉庫,認真檢查倉庫內、外門窗,以防野火入內,同時確保庫內通風地面干燥。

  8、做好季節性,安全檢查和防汛抗臺,防凍和防脹安全工作。

  9、必須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建筑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倉庫的建成。

  2、倉庫、貨場必須生活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4、儲存易燃物品庫房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庫區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庫房隔開。

  6、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7、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二、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三、裝運管理

  1、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2、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并不準進入庫房。

  3、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4、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干凈。

  5、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6、庫房、堆場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四、電源管理

  1、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需要安裝時,應當嚴格按照有關的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本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2、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3、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電線。

  4、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5、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6、每個庫房單獨安裝開關箱,并設在庫房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在庫區及庫房內使用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

  8、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庫房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五、火源管理

  1、庫區內嚴禁吸煙、用火。

  2、金屬火爐距可燃物不應當小于一點五米。金屬煙囪距可燃墻壁、屋頂不應當小于七十厘米,距可燃屋檐不應小于十厘米,高出屋檐不應小于三十厘米。煙囪穿過可燃墻壁、窗戶時,必須在其周圍用不燃材料隔開。

  3、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火爐附近不準堆放木片、刨花、廢紙等可燃物。

  4、不準靠近火爐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燃著的火爐應有人負責管理。

  5、從爐內取出的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六、消防設施

  1、倉庫區域內應當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

  2、庫房、貨場應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寒冷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機等消防設備采取防凍措施。

  4、倉庫應當裝設消防通訊、信號報警設備。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9

  一、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有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二、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三、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四、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五、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六、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如下:

  一、項目施工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消防宣傳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二、現場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三、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四、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五、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六、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高溫照明燈具,不準使用電爐、煤油爐、電烙鐵、電燙斗、熱水器等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七、倉庫應裝置醒目的防火標志,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11

  一、倉管員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的消防安全由本單位的倉管負責。

  二、倉管員為倉庫的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要學習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四、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經常自查,消除隱患。

  六、定期總結倉庫的安全工作。

  七、倉庫員應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與使用和維護保養,做好本崗的防火工作。

  八、對倉庫新的職員應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

  九、禁止一切無關人員及車輛入內,裝卸貨物。

  十、對倉庫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表示清明,存放隔離,嚴防跑冒滴漏。

  十一、注意抽風、散熱,確保照明設備完好無損。

  十二、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本規則適用于由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蒸氣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獎懲

  第五十七條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13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如下:

  一、項目施工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消防宣傳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二、現場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三、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四、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五、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六、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高溫照明燈具,不準使用電爐、煤油爐、電烙鐵、電燙斗、熱水器等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七、倉庫應裝置醒目的防火標志,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14

  平時在尋找規章制度過程中,可能會需要到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讓您節省時間起到了幫助的作用。

  1、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庫存物資要分類、限額,并應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井標明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庫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擱層,并要經常保持清潔。

  3、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確實需要,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安裝。

  4、庫內不準拉臨時電線,不準設電熨斗、電水壺等電器設備。

  5、倉庫一般應采用天然采光,如確需照明,應采用白熾燈泡,其功率不得超過60W,嚴禁使用日光燈、碘鎢燈,且線路的敷設和燈泡的安裝應在通道上方與貨物堆垛的距離至少應保持50cm以上。

  6、倉庫應單安裝電源刀閘箱,并設在庫外,且應采取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庫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并應設計醒目的禁火標志,筏作人員不經批準嚴禁入內。

  8、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每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9、庫內應配足備齊相應消防器材并要有專人管理,落實責行,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管理制度《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備,定期測溫檢查。

  3、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汽、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曬而發生火災、事故。

  6、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混裝運輸。

  9、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必須有雙人雙鎖共同保管,一起領用,一起退回。領用危險物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使用氰化物、氧化鋅等劇毒物品應責成班組長級以上人員監督使用,隨領隨用,剩余退回。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商業(含糧食、供銷社,下同)倉庫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倉庫及人身受火災危害,保護倉庫設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公安部發布實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有關規定,結合商業倉庫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商業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同時,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指導、監督。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商業部門管理的儲存各類商品物資的倉庫、貨場。

  實行承包、租賃的倉庫一定要在協議(合同)中明確安全責任,并保證安全。商業部門租賃的社會倉庫、貨場,凡租賃者管理的,也要執行本辦法。

  儲存化學危險品、爆炸物品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也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商業部門的專業批發公司、企業集團等的法人代表,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為便于工作,應由一名副職分管倉庫消防安全工作。倉庫解決不了的重大隱患,應及時向上級反映,同時要加強防范。公司、企業集團等對反映的問題,應認真研究,切實加以解決。倉庫本身能解決的重大隱患而不解決導致火災事故發生造成嚴重損失的,要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第五條大中型商業倉庫都要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倉庫法人代表(經理、主任)是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對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確定一名副職負責日常防火工作。倉庫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辦事機構或配備專、兼職消防人員。防火負責人的變動應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

  第六條各級商業倉庫都要組建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開展訓練,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專職消防隊長的變動應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意見。

  第七條倉庫警衛、消防及保管人員,要按照先審后用的原則,選拔政治素質好,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要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禁止聘用年老體弱人員值班、值宿。外來臨時人員在庫區工作,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同意。

  第八條倉庫防火安全工作實行倉庫、科室(班組)以及崗位責任人逐級負責制。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二)班組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班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消防安全制度、規定;

  2.組織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消防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并經常檢查消防設備、器材的養護情況;

  3.發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同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4.安排好值班、值宿。

  (三)崗位防火責任人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

  2.負責本責任區內的安全,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拉閘斷電、消除火種、廢紙、包裝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3.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各項安全活動;

  4.發現著火時,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警;

  5.值班門衛人員做好進出庫區人員、車輛登記和對外來人員的防火宣傳工作。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九條商業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對火源要嚴加管理。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機動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進入棉麻、鞭炮、化工危險品等庫區及其他火險危險性大的庫區、貨場的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倉庫區周圍50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條庫區如確需臨時動用明火作業,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

  第十一條倉庫生活區安裝、使用固定火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經防火負責人批準,指定專人管理、備有消防器材,做到人離火滅,對各種用火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二條經批準設置的火源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準靠近火源烘烤衣物。從爐內取出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第十三條商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帶有火種,特別對草包、紙包、棉包、布包類商品更要嚴格檢查或隔離觀察,如發現可疑應在安全地點開包檢驗。

  第四章電源管理

  第十四條倉庫生產、生活、庫區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

  第十五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十六條每年定期對電線進行絕緣測試,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維修。架空電線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各種電器設備、避雷裝置要按時檢測維修。對各種機械、機具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

  第十七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及各種電器設備。儲存糧食、食糖、煙草、中藥材等商品的庫房,因工作、生產確需使用去濕機、干燥器、電熨斗、電烙鐵等電器設備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當使用日光燈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十八條庫內鋪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庫房應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對灰塵較多的部位必須使用防塵、防爆燈泡和保險開關,要做到人離電斷。

  第五章倉庫和庫存物資管理

  第十九條倉庫生產區必須和生活區分開,對“大雜院”倉庫和未能分開的老式倉庫,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計劃,逐步調整改造。未改造前,要建立統一安全組織,統一安排消防設施,劃分安全責任區,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第二十條商品、物資應根據不同性質按庫、區、類分別存放。庫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少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少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少于2米。每棟建筑面積不足500平方米的庫房其儲存商品的垛距、墻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寬度可以適當降低,但要保持暢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間距,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易自燃商品應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不準將性質相互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要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倉庫內不準存放私人物品,保管員不準私自收存商品、物資。

  第二十二條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庫區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禁止在庫區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電瓶車、鏟車進入庫房,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裝卸機具、消防車(泵)必備用油,應放在確保安全的地點。

  第二十三條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閑人進入庫房。庫內不準違章搭建貨棚,若必須設辦公室時,可以貼臨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通庫外,具體實施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六章設施管理

  第二十四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條各級商業倉庫應根據規模大小、建筑結構、商品特點等不同情況,依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和《商業部消防設備、器材配備標準暫行規定》要求,安裝消防報警、滅火、監控、通訊、避雷等設備,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取用。

  第二十六條倉庫要建立各種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點、定人、定期檢查、維修、換藥,嚴禁挪用。對怕凍設備,在寒冬季節應采取防凍措施,保證消防設備、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章安全檢查

  第二十七條倉庫必須實行分級負責的安全檢查制度,倉庫每月、班組每周、崗位每日檢查一次并建立檔案。檢查重點是電源、火源、消防設施、生產設備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執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防范措施,保證安全。

  第二十九條倉庫必須堅持值班制度和晝夜防火安全巡邏檢查制度。班(組)長、保管、警衛、值班人員要按照職責,嚴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檢查工作,并做好記錄。

  第八章事故處理及獎懲

  第三十條倉庫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組織職工奮力撲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三十一條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消防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三十二條發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即“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十三條各級商業倉庫,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企業經營管理、勞動競賽和評獎的重要內容。對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對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或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辦法等有關規定的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各地商業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對所屬倉庫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商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xx年十二月二日發布的《商業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試行條例》同時廢止。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11-29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06-28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15篇11-29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11-14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11-14

倉庫防火防盜標語04-04

室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04-24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09-01

倉庫管理制度04-24

久久综合国产中文字幕,久久免费视频国产版原创视频,欧美日韩亚洲国内综合网香蕉,久久久久久久久久国产精品免费
亚洲欧美网站在线观看 | 日韩欧美国产偷亚洲清高 | 精品免费久久久国产 | 久久国产亚洲视频 | 亚洲AⅤ鲁丝一区二区三区 日韩欧美综合一区二区 | 色屋99在线播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