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項目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資金項目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資金項目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①規范政府機構投資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保障政府投資項目按批準的規劃實施到位;
②合規、有效、節約地使用財政專項資金,保障并提升項目的經濟效益,達到項目驗收標準并通過項目的驗收和審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以及《青島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集團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請各部門及分子公司遵照執行。
二、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集團各公司(含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
本文件主要針對財政專項資金,非財政專項資金的新項目建設可參考執行。
三、財政專項資金的定義和分類:
財政專項資金指公司向國家、省、市相關職能管理部門進行具有特定用途的專項申請,并獲得批復或批準,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且該專項資金形成的成果需要驗收和審計。
本制度所稱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主要包括:
①財政等政府機構預算內安排的建設資金;
②上級部門專項補助的建設資金;
③集團公司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融資建設資金;
④其他用于項目建設的財政性資金。
四、專項資金的管理原則:
①專戶管理原則。按專項資金劃撥部門、資金來源部門的要求在銀行開立專戶,用于接收劃撥的專項資金、使用專項資金、調撥專項資金。新開立賬戶、注銷賬戶按集團《集團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執行。承擔項目的分公司財務經理在落實清楚專項資金劃撥部門、資金來源部門不需要專戶管理后,可申請非專戶管理,且需報請集團財務總監批準,否則一律實行專戶管理。
②專款專用原則。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不允許超過被批準(批復)的、已備案的、具體的投資項目預算內。挪用、超范圍使用專項資金需項目負責人申請,分公司財務經理審核,且需報請集團相關領導批準,否則一律實行專款專用原則。
③事前預算原則。專項資金納入公司預算管理范圍,事前明確支出的具體內容、時間、規模、產出目標,項目預算按資金撥付要求進行評審,設定項目績效目標。
④績效管理原則。集團對專項資金的管理、項目竣工財務審計決算、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進行全方位綜合考評,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五、專項資金管理操作辦法:
5.1、專項資金管理職責
①各公司財務部門是專項資金的管理部門,各公司單位負責人和財務經理是專項資金的主人,負責本單位專項資金使用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②集團項目部是專項資金管理的直接責任部門,負責專項資金收支計劃的編制。
5.2、項目支出預算的編制與評審
①項目支出預算由集團項目部按照預算編制的要求,依據事權部門批準的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年度投資計劃或項目實施方案、項目施工圖等編制,并明確項目績效目標,報市財政局評審。代建項目支出預算須經項目單位審查同意后,報市財政局評審。 ②項目支出預算應當按各項支出用途明細編列,并明確建設項目各項資金的具體來源;項目前期費中的各項支出,要詳細填列支出明細;項目績效目標要符合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
③項目支出預算實行“先評審后下達”的管理方式。項目支出預算下達前,集團項目部不得組織招標采購。經過評審之后下達的預算,作為建設單位開展招標采購的控制性上限,不得突破;招標采購價款超出預算的,作廢標處理;對部分工期要求緊的項目,預算評審與項目招標采購可同步進行,但支出預算下達前,建集團項目部不得開標。
5.3 項目支出預算的執行
①集團項目部根據工程實際進度,編制年度分季用款計劃,集團根據審查后的分季用款計劃將資金撥付專用賬戶,由集團項目部按照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結報手續。
②項目支出預算執行中,凡未依法組織招標采購的,專項資金一律不予撥付。 ③項目工程咨詢、勘察設計、造價咨詢等前期工作,可從財政局通過集中采購確定項目前期工作代理單位庫中選擇并委托代理單位,簽訂相關合同備案;也可按照規定程序組織招標采購。
④集團項目部不得將工程或其他支出化整為零,逃避招標采購管理。對將單一工程或單一性質支出項目進行拆分逃避招標采購的,專項資金不予撥付。
⑤單位管理費應嚴格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標準和使用范圍,實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特殊情況確需超過規定標準的,須事前報市財政局審核批準。
⑥因項目管理需要,需動用建設單位管理費購置固定資產的,建設單位須事前報市財政局批準。
⑦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查批復前,按單項工程合同價款的15%預留尾款。財政局對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查批復后,可按程序辦理尾款結報。
⑧質量保證金按招標采購合同約定預留。質量保證期限到期后,建設單位可按規定辦理結報。
⑨項目支出過程符合項目的合同管理制度和項目的發票管理制度。
5.4、項目支出預算的調整
①項目因初步設計調整、工程量清單變更、施工圖預算調整、料工費漲價等原因造成項目支出增加,需要調整支出預算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a、凡項目總支出未超預算,單項工程支出超過預算的,專項資金在單項工程之間調劑。其中,單項工程支出超過預算10萬元以下的,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后調整,代建項目須由項目單位審核后調整;單項工程支出超過預算10萬元以上的,須報市財政局評審確認后調整。
b、凡項目總支出超出預算50萬元以下的,由建設單位寫出超支原因分析報告,報市財政局評審后,經市財政局會同市發改委共同研究,由市財力計劃安排的結算預備費解決;超出預算50萬元以上的,經市財政局評審后,由建設單位寫出超支原因分析報告,報市政府批準后方可追加預算。
②項目支出預算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項目隸屬關系變更、終止引起支出預算級次或財務結算關系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自變更批準之日起30日內,辦理財務關系劃轉、移交手續,市財政局相應辦理項目支出預算調整手續。
③必須按照批準的專項資金來源執行項目支出預算。對不同資金來源之間調整的,須報市財政局批準。
5.5、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①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市財政局審批。竣工財務決算未批復前,原項目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
②市財政局根據市審計局審計報告或中介機構出具的決算審查報告,批復項目竣工財務決算。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意見作為建設單位辦理項目尾款清算的依據。建設單位依據市財政局批復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辦理資產移交、產權登記等手續。
③項目決算后如有結余,結余資金按照現行規定處理。
5.6 項目績效評價
①專項資金管理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專戶開立、專款專用、事前預算等方面。
②項目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功能、項目預算執行情況、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資金管理效率、項目效益等方面。
③項目績效評價實行自評與考評相結合的辦法。
集團項目部按照市財政局的統一要求,開展項目績效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一并報市財政局審查。
④建立預算分配與績效評價相結合的激勵約束機制。對完成預定績效目標、績效考評結果良好的部門,提出表彰,計入部門考核;對未完成績效目標、考評結果不合格的部門,提出通報批評,計入部門考核。
六、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內控規范的升級和解釋權歸集團財務部。
資金項目管理制度 2
第一條 為了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效益,更好地支持我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促進自主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加快“數字浙江”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財政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浙江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以補助或獎勵的方式,主要用于支持:
1.軟件及信息服務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項目。重點扶持企業高新技術研發與關鍵技術手段的配備、質量保證體系建設、引進技術消化吸收的技術攻關及對外技術合作等項目。
2.具有高技術優勢的軟件開發與產業化項目。重點扶持具有或爭創自主知識產權的共性基礎軟件、軟件出口與外包,以及為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提升工藝和產品技術水平或替代進口設備、材料研發與生產相配套的嵌入式軟件、重點行業應用軟件等項目。
3.數字內容產品開發與服務項目。重點扶持為公共管理和服務提供的重大數據庫開發、網絡增值服務等的項目。
4.信息技術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重點扶持信息服務公共技術支撐平臺、第三方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服務平臺、面向區域或行業的信息技術服務平臺的開發、建設等項目。
5.信息技術推廣應用試點、示范項目。
第三條 專項資金安排的原則:
1.鼓勵創新。通過專項資金的支持,提高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解決產品生產和產業鏈中關鍵技術“瓶頸”問題,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促進產業優化升級,提高競爭力。
2. 扶優扶強。重點扶持骨干、優勢企業的發展,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和知名品牌的企業和產品,形成良好的產業生態鏈。
3.政府引導。充分發揮政府資金的導向作用,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形成有利于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壯大的環境;
4.公平競爭。規范項目申報、評審和項目管理,在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條件下擇優選擇,提高項目資金安排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條 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浙江省行政轄區內(寧波地區除外)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軟件和信息服務的企事業單位。
2.具有從事軟件開發、信息服務等業務所必需的技術裝備、專業技術人員、質量保證手段和專門場所;
3.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有嚴格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良好的業績和社會信用。
4.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 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導向;
2.符合第二條規定的重大技術方向,項目技術含量較高,創新性較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方案切實可行,具備較好的實施基礎;
3.項目資金來源可靠,自籌資金落實;
4.市場前景廣闊,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第六條 符合申請專項資金條件的項目,按以下程序申報:
1.省級以下的'項目實施單位,向當地財政、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經當地財政、信息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于每年6月底前聯合行文上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
2.省級單位經可向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經省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于每年6月底前上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
申請報告須附以下有效材料(按a4型紙張尺寸制作,裝訂成冊):
(1)浙江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
(2)浙江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格式見附件2);
(3)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地稅、國稅登記證復印件;
(4)有銀行貸款的項目,需提供相關銀行貸款合同和貸款承諾書等憑證;
(5)省級以上部門(含省級)頒發的相關資質證書及榮譽證書等復印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七條 當年已列入國家或省有關財政資金扶持計劃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同年度,一個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已得到專項資金補助的單位,在該項目尚未完成前,不得申報新的專項資金項目補助。
第八條 專項資金的審定與下達
1.省信息產業廳對申報項目進行匯總、初選,并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在此基礎上,按照專項資金安排的原則,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共同審定補助項目和補助(或獎勵)的具體資金數額,并聯合行文將預算指標下達給各有關市、縣(市)財政部門和省級有關主管部門。
2.市、縣(市)財政部門和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和項目進度將專項資金及時撥付給項目單位。
第九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1.各級財政、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嚴禁截留、挪用或轉作他用。
2.項目單位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實行專款專用,控制開支范圍,努力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3.專項資金的使用,應接受財政、信息產業、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4.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完工后,項目單位應及時將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實施效果、項目工程決算等材料(編寫題綱見附件3)報送同級財政和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各市、縣(市)財政部門和信-息-產-業-部門對完工項目材料審核后,于每年12月底前將有關情況匯總上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
5.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將不定期地對項目實施情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跟蹤問效。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使用專項專項資金的,將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如發現有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或違規使用專項資金情節嚴重的,省財政廳將責令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追回補助資金,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20xx年印發的《浙江省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浙財建字[20xx]55號)和20xx年印發的《浙江省軟件產業發展計劃項目監督和驗收管理暫行辦法》(浙信信[20xx]9號)文件同時廢止。
資金項目管理制度 3
一、資金風險防范
1、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請、撥款制度,實行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專戶管理,專帳核算制度。
2、建立項目資金管理領導責任制和會計核算制,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和上級財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強化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對擅自變更項目預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項目資金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查處。
3、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項目資金跟蹤檢查制度和重大問題上的上報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開展項目資金專項檢查,全程跟蹤檢查各項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對發現的資金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二、資金管理機構
資金管理組參與項目工程資金階段審計和年終審計,對項目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定期進行審核,全程進行監督,保證資金正常運行。
三、資金管理方式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資金管理組分別填制項目請款書和季度項目分月用款計劃表、季度項目申請書,逐級上報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請年度和季度項目資金。
四、資金撥付方式
工程施工費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撥付。即工程開工前預付款 %;工程施工中,根據工程進度和質量,撥付 %;工程竣工后,根據驗收結果和工程竣工決算,撥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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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明確部門管理職責,建立科學的財政專項資金運行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為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實現既定政策目標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在必須時期內,由市級財政性資金(含各區統籌)在市、區范圍內安排的具有專門用途和績效的資金。主要包括:經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工業、農業、服務業、教育和環保等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市(區)發展支出,省級及省級以上專項資金配套支出。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設立、調整和撤銷,項目管理,資金使用和執行,績效評價適用本辦法。市級依法征收的各類基金(資金)、專項收入安排的專項資金,一并納入本辦法管理。中央、省級財政補助的專項資金按本辦法規定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救災、應對突發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實行項目管理的資金,不納入專項資金的管理范圍。納入市級各單位部門預算的專項支出,按市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條專項資金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設立的原則。設立專項資金務必具備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依據,具有明確的績效目標,貼合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量力而行的原則。結合市本級財力狀況,安排專項資金,并體現示范性、激勵性和動態性。重點支持推進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最急需的支出項目,著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的決定。
(三)公開公正的原則。專項資金管理要做到公開、公正、規范。專項資金項目的確定實行群眾決策、聯合會審、專家評審等制度,建立科學的決策和篩選機制。
(四)規范運作的原則。專項資金的設立、申報、分配、執行、績效評價等各個環節,要充分體現依法行政的要求,嚴格按照規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運作。
(五)績效管理的原則。根據既定的績效目標,將專項資金的審批、分配、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緊密結合,建立科學化、精細化的監管制度,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章部門職責
第七條市級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監察機關和審計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履行以下專項資金管理職責:
(一)負責專項資金的宏觀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會同市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各類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
(二)負責專項資金設立、調整和撤銷等事項的審核工作,并按程序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三)負責匯總梳理專項資金類型和目錄,報市人民政府審議后確定;
(四)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加強項目庫建設和管理;
(五)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規范項目申報、審核與分配;
(六)負責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編制、執行、資金調度和統籌安排,嚴格專項資金的審核、撥付;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績效管理工作;
(八)監督管理專項資金支出活動;
(九)組織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或者被撤銷后的清算、資金回收以及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對本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履行以下職責:
(一)配合市級財政部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具體管理的實施細則,設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制定管理流程,明確職責主體,規范資金管理;
(二)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結合行業發展重點,按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項目計劃;
(三)執行已經批復的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會同財政等部門,組織具體項目申報、評審和分配,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
(四)對專項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按規定向市級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狀況,并對執行狀況進行自查;
(五)負責對執行期屆滿或者被撤銷專項資金的相關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市級審計部門應會同財政、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并出具績效評價和審計報告。
第十一條市級監察機關對專項資金的支出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本辦法行為作來源理。
第三章設立、調整和撤銷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應當重點滿足政府帶給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促進產業提升,加快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和保障民生工程的要求。
第十三條設立專項資金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新設立的專項資金,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或者由市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設立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務必具有明確的依據,至少要貼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產業政策要求;
(三)市委、市政府作出決定;
(四)市人大議案要求;
(五)市級部門(單位)業務工作開展和事業發展需要,并經市政府批準。
第十五條申請設立專項資金,應當帶給文件依據、績效目標、可行性報告。市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行業領域的專家,對專項資金設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資金規模和績效目標認真論證。必要時,可透過組織聽證等方式聽取公眾意見。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的設立要結合市本級財力狀況合理確定。專項資金不得重復設立,不得增設與現有專項資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專項資金。凡需要新增的專項資金,應首先思考從現有同類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整合財政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中央及省財政專項補助資金要求市級財政安排配套資金的,由市級財政部門按規定批準。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向市級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帶給要求配套的文件。
第十八條專項資金應當明確執行期限,執行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專項資金執行期限屆滿后不再納入下一年度專項資金目錄。
第十九條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確需延期的,應當在執行期屆滿前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時重新申請設立。
第二十條專項資金在執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級財政部門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或者由市級財政部門直接報請市人民政府調整或者撤銷該專項資金:
(一)客觀狀況發生變化,使專項資金設立的目標失去好處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務已不存在的;
(二)客觀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使用范圍或者金額的;
(三)對同一類使用方向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有必要歸并整合,統籌安排的;
(四)專項資金的績效達不到主要預期目標的;
(五)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存在違法違紀問題,情節嚴重或者經整改無效的;
(六)財力狀況發生重大變動;
(七)其他需要調整或撤銷的狀況。
第四章項目管理
第二十一條專項資金一般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量入為出,注重發揮引導和杠桿作用。建立健全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按照項目的輕重緩急,優先安排重點項目、急需項目、成效明顯的項目。
第二十二條規范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程序:
(一)市級主管部門會同市級財政等部門,按規定組織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發布項目申報指南,指導區級部門和項目單位進行申報。凡貼合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
(二)項目申報每年組織兩次,或者實行上半年預申報,下半年集中審核制度。
(三)項目申報主體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項目計劃申報資料應主要包括企業狀況、項目狀況、績效證明材料、相關文件、報表資料等。
(四)預申報兩月內,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及時核實項目申報的真實性、效益性,構成初步核實意見,聯合下達項目初審確認書。
(五)實行項目集中評審制度。在項目初步審核認定的基礎上,再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等部門,共同組織有關專家、業務人員或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組成項目評審小組,對申報的項目集中聯合評審。并按必須比例實地核查,擇優立項,合理確定補助資金。
(六)專項資金項目分配方案,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報市政府審批后執行。重大項目需要公示的,應當在媒體上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第二十三條嚴格專項資金項目申報:
(一)同一類型專項資金的項目,明確牽頭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匯總,其他相關部門配合,避免重復申報。
(二)同一單位的同一類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專項資金;同一單位的不一樣類型項目能夠分別向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
(三)同一項目已獲得國家和省財政資金獎勵或補助的,一般不得重復獎勵或補助(國家或省文件規定需要地方配套的除外)。貼合市級專項資金獎補條件的,同一單位同一項目只能享受一個類型資金獎勵。
(四)對于已批準項目尚未完成的,除特殊狀況外,項目單位不得再申報同一類型的專項資金。
第二十四條市級、區級業務主管和財政部門應當督促實施經批準的專項資金項目,保證項目如期完成,確保專款專用。
第二十五條項目單位應當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未經批準,不得變更項目資料或者調整資金。確需變更項目資料或者調整資金的,應當按項目和資金管理權限逐級上報市級業務主管和財政部門審批,重大項目變更的,需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六條撤銷或者調整專項資金項目構成的資金結余,市級財政部門有權及時收回,有關部門和單位給予積極配合。
第五章資金使用和執行
第二十七條制定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具體管理制度應當包括專項資金的主要用途、績效目標、使用范圍、管理職責、執行期限、分配辦法、審批程序、支出管理、績效評價和職責追究等資料。對未制訂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或實施細則的,市級財政部門暫緩撥付資金。
第二十八條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項目分配方案,編制專項資金具體用款計劃,按規定報市級財政部門審核撥付。專項資金的撥付按財政國庫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專項資金支出實施分類管理。
(一)實行財政“以獎代補”方式的,能夠采取根據項目進展狀況預撥部分資金、使用項目完成并經考核后撥付剩余資金的方式管理。對經考評后,不貼合獎補條件的,由財政部門收回預撥資金。
(二)實行財政直接補助方式的,根據項目計劃和實施進度,分次撥付。項目驗收合格前資金撥付一般不得超過補助總額的80%,驗收合格后,補助資金全部撥付到位。
(三)實行財政貼息補助方式的,能夠按貼息比例分期或一次性撥付到位。
(四)實行財政專項借款方式的,根據文件或合同,分期或一次性撥付到位。
(五)股權投資等其他支出方式的,按“一事一議”原則撥付。
(六)專項資金支出涉及基本建設投資的,應當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
(七)用于項目評審、業務培訓、會議、考核評比、工作性獎勵等方面的工作性經費,按照不超過專項資金總額的5%提取并統籌使用。由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開展狀況,提出使用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報市政府政審批后安排。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專項資金用于工資福利和公用經費等一般性支出。
第三十條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撥付專項資金,不得無故滯留、拖延專項資金的撥款。區級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市級財政部門應予扣回資金。
第三十一條專項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當年未使用完的專項資金預算不再結轉下年使用。經批準的跨年度執行的項目專項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
第三十二條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市級財政部門能夠根據專項資金使用狀況,對間隙資金統籌安排,合理調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條專項資金使用單位要嚴格按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專賬核算,切實加強財務核算的基礎工作。
第三十四條專項資金按規定構成國有資產的,應當及時辦理決算驗收,進行產權、財產物資移交,辦理登記入賬手續,并按規定納入單位資產管理。
第六章績效評價
第三十五條建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機制和績效評價體系,對專項資金加強過程跟蹤、組織驗收和績效管理。
第三十六條市級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由市級審計、財政部門牽頭,聯合業務主管部門,采取抽查、重點檢查、全面檢查等方式,對專項資金開展績效評價和審計。
年度績效評價工作應于下一年度組織新一輪項目評審前完成。
屬于尚未執行完畢的跨年度支出項目,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繼續跟蹤項目實施,項目建設結束及時組織驗收。
第三十七條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后,市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審計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績效評價和審計結果。
第三十八條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審計結果,應當作為以后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完善預算管理和支出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法律職責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違法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設立專項資金,或者未經批準延長專項資金執行期的,由市級財政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該專項資金,并收回相關資金。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級財政部門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并對相關單位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三年內取消申報各類專項資金資格;嚴重違紀違規的,由監察機關立案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職責: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調整專項資金使用范圍或者金額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督查仍未按計劃規定如期完成的項目;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變更項目資料或調整資金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將專項資金用于工資福利和公用經費等一般性支出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專項資金構成的國有資產未按規定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八)其他違反財政法律法規或財務管理的。
第四十二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罰,追究直接職責人員和主管人員的行政職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四十三條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個人如發現專項資金支出管理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可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辦法實施。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資金項目管理制度 5
1、施工項目資金收入渠道主要有預收工程備料款、已完施工價款結算、銀行貸款、企業自有資金。保證收入是指項目經理部應配合公司及時向發包人收取工程預付備料款,做好分期核算,預算增減帳、竣工結算等工作。
節約支出是指用資金支出過程控制方法對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臨時設施費、其他直接費和施工管理費等各項支出進行嚴格監控、堅持節約原則,保證支出的合理性。
防范風險主要是指項目經理部對項目資金的收入和支出做出合理的'預測,對各種影響因素進行正確評估,最大限度地避免資金的收入和支出風險。
2、為了保證項目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公司財務部門應設立項目專用賬號,由公司財務部門直接對外,所有資金的收支均按財會制度的要求由公司財務部門對外運作,資金進入公司財務部門后,按照公司的資金使用制度分流到項目,項目經理部作為項目資金的直接使用者進行責任范圍內的資金管理。
3、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施工合同、承包造價、施工進度計劃、施工項目成本計劃、物資供應計劃等編制項目,年,季,月度資金收支計劃,報請企業財務負責人審核后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資金項目管理制度 6
1、總則
1.1為加強公司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規范使用專項資金,根據國家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2項目專項資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發、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產品創新等方面符合國家和省市地產業發展需要納入重點支持類產品和項目而獲得國家和省市地有關主管部門指定特定用途撥付的資金。
1.3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堅持科學安排、合理配置、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嚴格監管原則。
2、工作職責
2.1項目專項資金歸口管理單位為公司經濟運行管理部門,分口管理單位為公司經濟運行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科技管理部門、產品營銷管理部門等單位。
2.1.1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公司專項資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組織協調和統籌管理。
2.1.2分口管理單位負責密切關注、研究符合國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或政策,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報告的編制,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項目的備案、申報、答辯及審批落實工作,負責向財務部門、歸口管理單位及時移交項目專項資金申報方案及批準的資金撥付文件,負責對項目實施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進行指導,負責向專項資金主管部門上報項目實施進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等資料和報告,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項目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2.2項目實施部門負責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按照項目專項資金預算范圍按計劃合理使用專項資金,負責按照分口管理單位要求提供項目實施各階段
基礎數據資料和項目總結,負責提請審計部門組織對項目各工程進行結算審核,負責提請分口管理單位組織對項目各工程進行內部竣工驗收和評價,負責配合分口管理單位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2.3財務部門負責專項資金指定收款賬戶的提供,負責根據專項資金撥付文件跟蹤落實專項資金到位,負責審查項目實施單位按照專項資金預算范圍申報的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負責按照公司《資金使用審批辦法》規定權限報批后支付專項資金,負責設立專項資金的專用科目進行專賬單獨核算,負責建立專項資金使用臺賬,負責編制專項資金項目的資金預算、財務決算,負責配合審計機構對專項資金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工作,負責配合分口管理單位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2.4審計部門負責在專項資金項目各工程交付驗收前聘請中介機構對各工程進行結算審核、出具結算審核報告,負責根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要求在專項資金項目交付驗收前聘請中介機構對項目財務決算進行審計、出具財務決算審計報告。
2.5紀檢監察部門負責項目專項資金的效能監察工作。
3、項目專項資金使用
3.1項目資金來源包括專項資金和企業自有資金,其中專項資金包括專項借款、貸款貼息、資本金注入、專項補助。
3.2公司收到的項目專項資金要納入公司資金預算統一管控,以提高專項資金使用的整體效益。
3.3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審批按照公司《資金使用審批辦法》規定執行。
3.4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和標準嚴格按照申報方案中項目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各項支出原則上不得超出申報方案專項資金預算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
3.5項目實施過程中,專項資金和企業自有資金要匹配使用,不得優先全額使用專項資金。
3.6為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項目專項資金未撥付到賬前,可先由企業自有資金墊付,待專項資金到賬后再將墊付的企業自有資金調整為專項資金支付。企業自有資金墊付可以用銀行存款墊付,也可以用票據墊付。墊付的`票據包括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信用證。
4、項目專項資金管理
4.1根據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要求,公司不為專項資金單獨開立存款賬戶,公司基本存款賬戶作為公司專項資金的指定收款賬戶。
4.2公司收到專項資金撥付文件及后期收到撥付的專項資金時通過“其他應收款——xx專項資金”科目單獨核算。
4.3鑒于公司銀行存款納入了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項目專項資金中的材料款、設備款、工程款等采購類款項支付通過公司在財務公司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支付或票據支付,費用類款項支付通過現金支付或POS機刷卡支付。項目專項資金支付時通過“其他應付款——xx專項資金”科目單獨核算。
4.4項目專項資金的賬務處理按照20xx年2月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執行。
4.5公司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專項資金,財務部門應在專項資金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作為不征稅收入從納稅所得額中減除。
4.5.1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4.5.2政府主管部門對該專項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4.5.3專項資金的支出進行了單獨核算。
4.6專項資金項目因不可抗力或無法預測的情況導致出現重大調整或無法實施,分口管理單位應上報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按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退回未使用專項資金或按主管部門意見執行。
4.7專項資金項目驗收工作完成后,專項資金如有結余,或項目驗收不合格,或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差的,分口管理單位按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退回結余專項資金或按主管部門意見執行。
4.8專項資金項目實施過程中,紀檢監察部門等單位或個人發現有未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專項資金,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一經查實,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涉嫌人員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附則
5.1本辦法由資產財務部起草并解釋。
5.2本辦法經公司批準后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資金項目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投資項目的執行,有效監督投資項目執行人員的行為,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對外投資項目的執行情況的跟蹤管理。
第三條各部門及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投資項目組執行人員負責按照項目執行計劃書的規范開展投資項目。
(二)對外投資項目實施后,公司投資部門負責對投資項目進行全程跟蹤,并對投資效果進行評價。
(三)公司監事會、審計部行使對外投資活動的監督檢查權。
第二章投資項目跟蹤管理
第四條跟蹤管理的事項
公司投資部對項目的建設進度、資金投入、使用效果、運作情況、收益情況等進行全面的跟蹤管理,并定期向總經理和董事會提交書面報告,具體需跟蹤管理的事項如下。
(一)投資業務相關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由一人同時擔任兩項以上不相容職務的現象。
(二)投資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對外投資業務的授權批準手續,越權審批行為
(三)投資計劃的合法性。重點檢查非法對外投資的現象。
(四)投資活動的批準文件,合同、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的保管情況。
(五)投資項目核算情況。重點檢查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會計科目與會計棋牌
(六)投資資金使用情況。重點檢查使用資金的用途和預算,使用過程中的現象。
(七)投資資產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賬實不符的現象。
(八)投資處置情況。重點檢查投資處置的批準程序、過程。
第五條投資前的跟蹤
對股票、基金、債券及期貨投資,取得投資業務審批權限及審批程序批準后實施,投資部門及其他部門應定期將投資的環境狀況、風險和收益狀況,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公司財務部門,隨時掌握資金的保值增值情況,股票、基金、債券及期貨投資的財務管理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條投資過程中的跟蹤
(一)公司審計、財務部門按工作規定進行核查審計,可聘請社會審計機構查閱財務決算資料。
(二)如果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公司投資部應在此情況出現后五個工作日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經理應立即會同有關專業人員和職能部門對此情況進行討論和分析,并報董事會審批。
(三)投資項目的變更,應由投資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審定。
(四)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如發生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條投資中止或結束時的跟蹤
(一)投資項目的終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并提交公司投資部門匯總整理,經公司統-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
(二)投資項目終止或結束后,公司投資部對投資項目參與人員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
(三)投資項目中止或結束后,投資部將有關投資項目的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附則
第八條本規定由戰略企劃部(投融資部)負責制定、解釋、修改。
第九條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批準后生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資金項目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局《資金管理辦法》及《預算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集中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轉、開源節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項目資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即項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額轉入公司(本辦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帳戶,項目各項支出由公司按計劃統一支付,零星支出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對遠離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則由公司根據審定的資金需用計劃劃撥給項目,由項目按計劃支付。
第二章項目資金管理職責
第四條各級財務部門是本單位項目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本單位項目資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單位負責人負責,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項目經理部是項目資金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負責項目工程款回收與項目資金收支計劃的編制。
(一)項目經理是項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責任人,領導和管理項目資金工作,對項目資金回收、合理使用負責。
(二)項目內業技術員(或預算員、統計員)負責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對業主報量及工程進度款的申報,并催促業主在規定時間內審定,為項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據。
(三)項目預算員負責編制和辦理工程預結算、索賠、變更及簽證等工作,協助項目內業技術員辦理每月工程進度款和向業主報量的核對工作。
(四)項目成本員負責按月編制資金收支計劃,并辦理收取工程款相關手續。
第六條公司預算部門應及時解決涉及工程合同條款的爭議問題,協助項目辦理工程預結算、索賠、變更簽證、工程進度款申報工作。
第七條公司財務部門應及時收集了解業主資金動態信息,提供業主欠款有關數據,協助項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審定項目資金收支計劃。
第三章銀行帳戶管理
第八條為實現項目資金集中管理,各單位應加快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異地零距離資金管理,減少銀行開戶個數,避免資金沉淀,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九條銀行帳戶實行集中管理。項目原則上不得開設銀行帳戶,遠離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確需單獨開戶的項目,應報公司批準,并定期向公司報告帳戶使用情況。
第十條對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其帳戶由公司統一管理,并委托項目進行日常管理工作,嚴禁將銀行帳戶出租、出借。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項目銀行帳戶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十一條銀行帳戶預留印鑒實行分開保管制。單位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權委托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條項目單獨開設的銀行帳戶,工程竣工后必須及時予以注銷,預留銀行印鑒章交公司財務部門統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投標及合同評審程序,慎重承接墊資工程。確需墊資的應認真貫徹執行中建三財字[20xx]123號《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工程款回收的原則: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條款,加強與業主的聯絡,及時取得業主資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時回收各種款項。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組,負責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確目標、方法,并落實到人。
第十六條在施工程項目,如業主不能及時支付工程款超過一個月(合同有規定的按合同),原則上應報公司經理批準停止施工,并辦理相關索賠簽證手續。
第十七條項目月度獎金(或管理人員崗薪)發放應與工程款回收情況掛鉤。原則上,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累計工程款回收率=累計實收工程款/按合同計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時,項目月度獎金可如數發放;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間時,按同等比例發放當月獎金,回收率達到要求標準時,再行補發;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時,項目月度獎金暫停發放,待達到要求標準時補發。如確因承諾墊資等原因,而非項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時回收工程款,經公司經理批準后獎金可適當予以發放。
第十八條原則上項目兌現前必須收齊合同規定的全部款項,否則不予兌現。如確因承諾墊資及業主因素(如業主安排的付款時間較長)等原因,而非項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時回收工程款,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可予部分兌現,但總體上應從嚴掌握。
第五章項目資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條項目資金使用原則:計劃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條項目應于月底前填報下月《項目資金收支計劃》報公司財務部門,由公司審核匯總后編制公司總的資金收支計劃,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執行。項目各項開支由公司統一支付。遠離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由公司根據審定的《資金收支計劃》將款項劃撥項目,由項目按計劃支付。
第二十一條項目各項開支由公司統一支付,項目日常零星開支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遠離分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除外)。定額備用金標準:大型及特大型項目30000元,中小型項目10000元。定額備用金由項目成本員于項目開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項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項目成本員應匯總整理有關票據及時向分公司財務科報銷。項目完工后,項目成本員應及時交回所借備用金。
第二十二條項目應加強物資采購計劃管理,限量采購,避免存貨積壓、浪費。
第二十三條項目應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結算臺帳,核實計算分包單位完成工作量及質量安全等情況,協助公司辦理有關分包工程付款審批程序。
第六章項目資金檢查與分析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應定期檢查項目資金收支管理情況,特別是對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應加強檢查、監督,發現違反資金管理規定的應嚴肅處理,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項目應于每月經濟活動分析會時進行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局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等施工項目,自20xx年10月12日起開始施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局財務部負責解釋。
資金項目管理制度 9
一、項目資金績效管理總體目標.
建立以績效目標實現為導向、以績效評價為手段、以結果應用為保障、以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升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項目建設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的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評價體系。
二、項目績效管理的基本原則。
1、強化領導、分級負責。縣政府負責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項目資金績效管理統一領導工作,成立項目績效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安排、部署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資金項目績效管理工作,縣財政局負責組織項目單位開展績效管理工作,縣糧食局是項目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單位,負責具體實施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2、科學規劃、公開透明。建立科學規范的項目制度管理體系和工作流程,按照真實、客觀、公平、公正的要求,做到指標科學、數據準確、方法合理,并依法公開項目績效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3、績效掛鉤、激勵約束。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預算分配機制,對項目實施績效評價,將資金使用效果與資金分配掛鉤,督促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切實承擔起項目績效管理的責任。
三、項目績效管理工作程序。
1、編制項目績效目標。項目法人單位根據省財政廳、省糧食局下達的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和績效目標要求,將項目績效目標及完成績效目標的保障措施納入項目年度實施方案,在項目勘察、設計時,按照“績效優先”的原則,編制項目建設具體內容,確定項目預期績效目標,加強項目論證,確保績效目標的科學性。
2、縣財政局、縣糧食局建立項目績效管理評審專家庫,績效評價機構實行財政、糧食局或委托中介機構任意一方組織績效評審,對項目法人單位申報的項目標準文本及項目實施方案,組織有關專家按照績效目標清晰、量化、符合實際的要求對項目設定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社會、生態、環境等績效目標,進行評審并提出績效目標評審意見。
3、項目法人單位根據績效專家提出的評審意見,對項目實施方案、標準文本進行修改和完善,報縣財政局、縣糧食局審定后,聯合上報省財政廳、省糧食局廳。
4、省級財政部門、糧食局部門對項目年度實施方案,標準文本評審并項目批復后,縣財政、糧食局部門按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將項目績效目標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5、項目建設單位按照項目工程“四制”管理的要求,組織項目實施,并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國庫集中支付制、
政府采購制管理,縣財政部門對建設單位的報賬資料進行審核,項目資金支出實行績效評價管理。
6、縣財政部門和糧食局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實行跟蹤問效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的對項目資金的使用及項目績效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項目實施單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財政部門應停止資金撥付,并責令項目主管和項目實施單位予以整改,確保項目績效目標的'實現。
7、項目實施完工后,項目建設單位對照項目績效目標的實行情況形成績效評價自評報告,報縣財政、糧食局部門,縣財政、糧食局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有關績效專家對照項目的實施方案和績效目標、建設單位的自評報告進行實地查看,查閱資料,檢查工程建設是否按項目實施方案內容執行,建設內容是否完成,績效目標是否實現,收益對象是否滿意等方面,進行績效評審,提出績效評價審核意見,存在的問題責令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整改后,形成項目績效評價報告,報省財政廳和省糧食局廳。
四、項目績效的保障措施。
1、建立項目績效管理體系。縣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導,財政局、糧食局、鄉鎮、項目建設單位共同參與的項目績效管理體系,縣糧食局部門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制定具體措施,確保完成績效目標。縣財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制定
項目績效管理的總體思路和工作方案,加強對項目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
2、完善項目績效管理評價體系。縣財政局制定項目績效管理的具體實施細則,規范績效目標、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結果運用等各項管理流程,增強可操作性,確保項目績效管理與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執行、監督的有效銜接。
3、實施績效審計和監察。縣監察、審計部門要對績效管理工作審計和監督。審計、監察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對不能按要求履行績效管理職責、項目支出績效達不到預定目標的部門和建設單位實行績效問責。
4、加強宣傳。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政府網絡平臺等,積極宣傳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建設項目績效管理理念,強化項目績效意識,創新項目管理方式,增強項目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項目績效管理工作水平。
資金項目管理制度 10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計劃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開源節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財會部門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時,必須符合下列程序:
(一)經辦人審查。經辦人對支付憑證的合法性、手續的完備性和金額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實行工程監理制的項目須監理工程師簽字;
(二)有關業務部門審核。經辦人審查無誤后,應送建設單位有關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
(三)單位領導核準簽字。
第四條、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財會部門不予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
(二)不符合批準的建設內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
(四)結算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的;
(五)不合理的負擔和攤派。
第五條、定期做好項目資金分析。
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項目應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資金項目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及各成員企業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及各成員企業的重大投資項目應由行政辦公會議決定可行性方案申報公司董事會審議。董事會批準項目,由投資單位總經理或項目負責人組織實施。
第四條、所有投資項目在報批立項之前,有關人員應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章、項目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公司的戰略方針和十年規劃為依據,符合國家或國際產業導和公司投資結構平衡政策。
第六條、投資項目的`選擇應經過充分調查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和有效。
第七條、投資項目的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由擬定的投資主體編寫并交公司投資管理部初審,不得越級上報。
第三章、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報公司董事會審批立項。
第九條、所有投資項目,由公司投資管理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然后按項目審批權限呈總經理或行政辦公會議直到董事會會議,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由公司總經理主持項目論證會,對項目的合法性、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經充分論證后,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項目,由行政辦公會議或董事會審批立項。
第四章、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一條、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委派人對總經理負責;公司投資管理部對項目建設進行歸口管理,并對項目建設過程進行跟蹤調查、分析和監督。
第十二條、各投資項目的業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建,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準;項目經理對項目的實施情況負完全責任。
第十三條、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發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后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審批核準。
第十四條、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投資項目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序予以確認。
第十五條、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原因離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十六條、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項目情況,并以書面形式報至公司,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項目投產運行后,效益良好,對立項部門和個人、建設部門和個人追加獎勵。
第十八條、實行項目責任追究制度。對在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過程中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視情節給予撤職、降級、扣發工資、獎金等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未盡事宜由公司投資管理部提出具體辦法,交公司行政辦公會議議研究決定。
資金項目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保證《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順利實施,夯實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社會基礎,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支持和促進全市科普事業的發展。根據《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江蘇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是市財政為加強科普事業宏觀指導和建設,按照省、市委有關文件要求安排的專項經費,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學技術協會共同管理。
第二章使用范圍
第三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市本級科普項目建設的引導推動和科普業務活動費用,以及科普工作的表彰獎勵。具體使用范圍如下:
(一)青少年科普:主要指圍繞未成年人“學科學、愛科學”的各類科技競賽和科普活動、各類青少年科技場館(室)建設引導、市級科技特色學校建設和科技輔導員業務培訓等。
(二)城鎮勞動人口科普:主要指圍繞街道、社區科普創建引導、科教進社區(軍營、企業、工地)及其它大型城市科普活動;圍繞企業技術進步和職工技能培訓、基層科協與市級學會干部及科技工作者開展的科普教育等活動。
(三)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科普:主要指圍繞提高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的科學素質,著力提高其科學決策和科學管理的能力,在機關黨政領導干部和公務員中開展科技素質培訓和科普教育等活動。
(四)農民科普:主要指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興農富民,向廣大農民普及農業科技知識,推廣先進實用技術,宣傳科學思想,抵制封建迷信。引導和鼓勵建立各類農村科普示范基地、“一站一員一欄”等平臺建設,發揮農村致富帶頭人和農業專家庫的作用,開展各類“科技三下鄉”活動。
(五)科技社團科普:主要指蘇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高校和科研院所科協、企業科協開展的具有創新特點的各項科普宣傳、科普教育、科普創作、科普研討、科普論壇、科技推廣等活動。
(六)重大科普宣傳活動:主要指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每年由市政府及中國科協組織的科普宣傳周、全國科普日等專項活動。
(七)科普資源開發與共享:主要指科普影視拍攝、科普活動多媒體、科普展板制作、科普刊物出版及科普資料編制印刷等;重點扶持資助原創性和選題優秀的科普作品,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科普作品的創作開發。
(八)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小型科普場館建設的引導資金投入;科普畫廊和科普網站的建設,大型科普設施建設方案的調研活動;科普設施的維護管理。
(九)大眾傳媒的利用:主要指在電臺、電視臺、報刊等新聞媒體上開辟科普專欄和專版;租用戶外大型電子屏幕進行科普宣傳的項目。
(十)圍繞全市科普工作目標,由各區承辦的對全市產生直接影響和有示范作用的活動,以及由各區作為投資主體且具有典型推廣意義的項目,給予一定的補貼。
(十一)優秀活動項目的評比:鼓勵各項科普活動在形式、內容、效果上不斷創新,對在活動中積極創新,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等給予表彰。
(十二)經市財政局、市科協批準的其它科普項目支出。
第三章項目審定及預算審批
第四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實行預、決算制度。
第五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的支出預算由市科協根據全市科普發展計劃及省、市當年工作部署,提出初步安排意見,并會同市財政局確定重點科普項目計劃,納入市科協年度部門預算。
第六條市科協根據部門預算提出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安排計劃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后,下達市級年度科普專項經費的補助項目和補助額。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第八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項目實行“專項核算,專款專用、提高效益”的管理辦法。
第九條市財政局和市科協負責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的財務管理。市財政局、市科協將組織力量對市級科普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并進行監督評估。年終市科協將市級科普專項經費決算及使用情況按績效考核的要求書面報市財政局。
第十條科普項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調整或變動項目計劃的,由市科協報經市財政局審核后方可調整或變動。
第十一條市級科普項目實行項目經費責任制度,預算確定的項目須簽訂《蘇州市財政撥款項目責任書》后,按責任書規定的金額、用途和進度撥款。需要政府采購的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如有發生違反責任書規定的行為,市財政局將停止撥款、收回補助經費,并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協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各市(縣)、區可參照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并落實好科普專項經費。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年10月1日起實施,原《蘇州市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停止執行。
資金項目管理制度 13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范項目資金管理,提高項目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統一申報、建設、考評和驗收程序,按照著力構建有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的要求,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的申報制度
(一)項目資金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及所屬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組織申報。
(二)項目資金申報文件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其它規定的文件原件或復印件,并裝訂成冊。
(三)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及分管領導提出初審意見,經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同意后,經集團公司主要領導審定,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以正式文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情況。
二、項目資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實物和設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
(三)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三、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驗收審計制度
(一)堅持公示制度。對于專項資金項目,在項目實施前,項目實施單位應主動公示項目建設內容和資金等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實施部門或單位定期向集團公司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后,主動申請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接受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上級補助資資金建設的工程,項目竣工后,應按規定由審計部門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四、項目實施績效考評制度
(一)經檢查、驗收和審計的項目,由分管領導組織對實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資金整合、各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項目實施效益和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等進行績效考評。
(二)績效考評采用百分制打分辦法,根據得分的具體情況排定名次。
五、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項目應適當調整或取消補助款。
(二)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三)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章印。否則財務會計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五)支付補助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及簽字,有收款人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票據必須按財務規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審核后報主要領導審批報支。
資金項目管理制度 14
一、資金風險防范
為了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XXX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項目資金使用必須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同時,必須實行專款專用、專戶管理和專帳核算制度,以防止資金風險。
二、資金管理機構
資金管理組是項目資金管理的核心機構,參與項目工程資金階段審計和年終審計,對項目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定期進行審核,全程進行監督,保證資金正常運行。
三、資金管理方式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資金管理組必須填制項目請款書和季度項目分月用款計劃表、季度項目申請書,逐級上報XXX土地整理中心,申請年度和季度項目資金。
四、資金撥付方式
工程施工費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撥付。即工程開工前預付款20%;工程施工中,根據工程進度和質量,撥付30%;工程竣工后,根據驗收結果和工程竣工決算,撥付50%。
五、報銷管理
為了保證報銷的合法性,所有報銷用的必須是合法的票據。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章印。否則財務會計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六、審批管理
1.支付補助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及簽字,有收款人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票據必須按財務規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審核后報主要領導審批報支。
2.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已獲得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
3.有明確的技術路線和可行性分析報告;
4.有穩定的資金來源和可行的財務方案;
5.有明確的完成期限和目標,能夠實現預期效果。
資金項目管理制度 15
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責任單位:黑河學院財務處。
責任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二、權力行使依據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20xx〕91號)執行。
三、審批條件和標準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項目資金必須按來源渠道和建設項目分別設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二)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學院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重點學科建設(包括平臺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網絡建設、圖書信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為完成該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
四、所需資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受理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布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相關規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內容。不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六、核準與決定
(一)受理后,承辦人(a角、b角)按要求審核申報材料后,報分管副處長;分管副處長同意后報處長審定,處長同意后報校長審定;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審核,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后,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七、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審核,在審核后的`一周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八、公開公示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布,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布。
九、監督檢查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執行規范權力運行制度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執行。
十、責任追究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違反規范權力運行制度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資金項目管理制度 16
一、職責單位和職責人
職責單位:xxx財務處。
職責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二、權力行使依據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20xx〕91號)執行。
三、審批條件和標準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項目資金務必按來源渠道和建設項目分別設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二)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學院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重點學科建設(包括平臺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網絡建設、圖書信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為完成該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
四、所需資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受理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布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貼合相關規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資料。不貼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六、核準與決定
(一)受理后,承辦人(A角、B角)按要求審核申報材料后,報分管副處長;分管副處長同意后報處長審定,處長同意后報校長審定;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審核,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后,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七、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審核,在審核后的一周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八、公開公示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布,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布。
九、監督檢查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執行規范權力運行制度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執行。
十、職責追究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違反規范權力運行制度職責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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