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6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控制吸煙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減少火災隱患,凈化環境,根據國務院《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貴陽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貴陽市衛生局負責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條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公共辦公場所、會議室、會場;
(二)影劇院、音樂廳、歌(舞)廳、游藝廳、錄像放映廳(室)等娛樂場所;
(三)青少年宮、文化宮、室內體育館的觀眾廳和比賽廳;
(四)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檔案館的展示廳;
(五)車、船、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內及其等候室;
(六)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校、托幼機構的教室、寢室、實驗室和會議室;
(七)醫療機構的候診室、診療室和病房;
(八)商場(店)、書店以及郵電、金融、證券的營業場所;
(九)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院;
(十)市衛生局規定的.其他公共場所。
第四條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可設置與公共場所隔離、有抽風排煙裝置的吸煙室。
第五條禁止吸煙場所所屬單位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一)有禁止吸煙的制度;
(二)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內,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標志;
(三)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內不得放置吸煙器具。
第六條被動吸煙者有下列權利:
(一)在禁止吸煙場所內有權要求在該場所內的吸煙者停止吸煙;
(二)監督公共場所所屬單位履行其所制定的禁止吸煙制度;
(三)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
第七條衛生、文化、教育、交通、體育、商業等主管部門應切實對所屬單位禁止吸煙場所實施監督,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所管轄區域的公共場所進行監督。
第八條健康教育所、報社、電臺、電視臺當開展吸煙有害健康的宣傳活動。
開展全市無吸煙單位評選工作,市健康教育所負責對申報的無吸煙單位進行審查考核。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進行煙草廣告宣傳。
第十條違反本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內吸煙的,責令立即改正,并可處以10元罰款。
第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市衛生局可以依法委托公共管理事業組織按照管理范圍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禁止吸煙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本規定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政府法制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2
為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保障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中醫院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通化縣中醫院范圍內的所有公共場所的控制吸煙監督管理活動,活動遵循加強引導、限定場所、專人負責、嚴格管理的.原則。
2.所有公共區域禁止吸煙,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識。
3.中醫院所有范圍內任何人員不準抽游煙。
4.不在中醫院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內設置吸煙器具;不在中醫院院內設置附有煙草廣告的標識和物品。
5.設立控煙監督員,對在院內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的行為予以制止,內部員工有此類行為且拒不改正的,可予以罰款五十元的處罰。
6.所有員工需對患者及家屬做好禁煙、控煙的勸導和解釋工作,在工作范圍內不提供吸煙器具。
本管理制度自x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了控制煙草危害,保障干部群眾身心健康,維護公共場所無煙環境,依據愛國衛生相關規定,結合本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鄉干部職工要自覺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煙場所吸煙。
第三條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包括:
(一)機關各科室、公共辦公室和會議室;
(二)機會關所有檔案資料室;
(三)職工活動室;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第四條凡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應設有明顯禁煙標志,不設置任何,吸煙器具,不設附有煙草廣告的標志和物品。
第五條鄉控制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各村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做好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煙場所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標志;
(三)及時勸阻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的吸煙行為;
第六條全鄉干部職工有義務勸阻進入禁煙場所內的吸煙者禁止吸煙;全鄉干部職工有義務宣傳吸煙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第七條禁止吸煙場所的健康促進領導小組,應當對違反規定吸煙者進行勸阻教育,對不聽勸告者責令其離開該場所。
第八條本規定由鄉控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4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落實“為每一位學生的成長奠定良好的人生基礎”的辦學理念,促進《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深入落實,把我校建設成為深圳市無吸煙單位,努力建設和諧校園,特制定學校禁煙規章制度如下:
二、組成機構
組長:校長
副組長:xx
三、規定條款
1、校園內上班時間禁止吸煙,任何人(包括外來人員)都不得在校園內吸煙。
2、教職工在校內不得在學生面前吸煙。
3、在學校圍墻內不準吸煙。
4、校園內設置醒目的禁煙警示標志;并張貼“吸煙有害健康”、“禁止吸煙”等警句。
5、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年級組長負責本組的禁煙工作。
6、外來人員的禁煙工作,由負責接待的有關部門負責,進行逐級管理,責任到人。
7、控煙禁煙情況作為評比文明辦公室及文明教職工的條件之一。
四、本制度從9月1日起生效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吸煙是一種能夠引發多種疾病的危險行為,為了保障大家、尤其是青少年學生的身心健康,培養文明衛生好習慣,學校特制定此制度,希望大家嚴格執行。
1、校園內禁止任何人吸煙。
2、校園內的.公共場所貼禁煙標志。
3、公共場所不擺放煙具。
4、不向來客敬煙。
5、校內商店禁止出售香煙。
6、禁止學生在校園內吸煙。
7、教師要將吸煙與健康知識和本學科有機的結合在教學中。
8、每學期要有一次“吸煙與健康知識”的主題班會課。
9、定期出有關“吸煙與健康知識”的宣傳欄。
10、利用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吸煙與健康知識”的宣傳教育﹙如健教課、政治課、化學課、心理咨詢、同伴教育、參觀展覽、宣傳欄、班會等﹚。
11、有吸煙史的教職工在校園禁煙的基礎上,制訂戒煙計劃,爭取在一定期限內完全戒煙。
12、學生如有違禁吸煙者,輕者教育,重者處罰,不得授予各種獎項,所在班級不得授予先進班級。
13、教職工違禁吸煙情況嚴重者,取消其該學年度的評優評先資格。
14、禁煙起始日為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了控制煙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維護公共場所無煙環境,依據愛國衛生相關規定,結合本街道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街道干部職工要自覺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煙場所吸煙。
第三條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包括:
(一)機關各科室、公共辦公室和會議室;
(二)機會關所有檔案資料室;
(三)職工活動室;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第四條凡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應設有明顯禁煙標志,不設置任何,吸煙器具,不設附有煙草廣告的標志和物品。
第五條街道控制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各村居及單位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做好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煙場所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標志;
(三)及時勸阻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的吸煙行為;
第六條全街道干部職工有義務勸阻進入禁煙場所內的吸煙者禁止吸煙;全街道干部職工有義務宣傳吸煙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第七條禁止吸煙場所的管理部門,應當對違反規定吸煙者進行勸阻教育,對不聽勸告者責令其離開該場所。
第八條本規定由街道控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了控制煙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維護公共場所無煙環境,依據愛國衛生相關規定,結合本街道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街道干部職工要自覺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煙場所吸煙。
第三條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包括:
(一)機關各科室、公共辦公室和會議室;
(二)機會關所有檔案資料室;
(三)職工活動室;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第四條凡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應設有明顯禁煙標志,不設置任何,吸煙器具,不設附有煙草廣告的標志和物品。
第五條街道控制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各村居及單位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做好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煙場所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標志;
(三)及時勸阻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的吸煙行為;
第六條全街道干部職工有義務勸阻進入禁煙場所內的吸煙者禁止吸煙;全街道干部職工有義務宣傳吸煙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第七條禁止吸煙場所的管理部門,應當對違反規定吸煙者進行勸阻教育,對不聽勸告者責令其離開該場所。
第八條本規定由街道控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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