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章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章管理制度1
為了規范小區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發生,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是業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視為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第三條業主大會會議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在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會議決定、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主委員會公章因故無法正常使用時,可以以半數以上有表決權委員簽字的方式代替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同時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繳或廢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五條業主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一般由主任指定或業主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由專人保管,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其他業主代表專人保管。
第六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復印件等文件。
第八條保管業主委員會公章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九條更換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應將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復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條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為: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注明事由并簽字
2、批準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公章保管人員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簽字、填寫日期;
4、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復印留底存檔。
第十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準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審核人員為業主委員會主任,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負責審核。
第十二條對于存在明顯的'錯誤,不宜加蓋公章的,公章審核人員和保管人有責任提醒批準加蓋公章的人員,并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四章審批權限
第十三條下列事項經公章使用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可直接加蓋業主委員會
公章:
1、業主車輛在建筑區劃內出險,需要業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文件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的業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給相關單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須有主任的簽字)該等函件不得包含有業主委員會承諾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5、已經有生效決議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提起訴訟的起訴狀、授權委托書,及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6、按已經生效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合同約定,催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7、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第十四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本須有主任的簽字);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文件。
第十五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布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告
2、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本制度和業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
第十六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征得主任、副主任及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后,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后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責任人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無法證明由于他人的責任造成公章的不妥使用的責任由公章保管人承擔。
第二十條本制度從20xx年8月22日起生效。
公章管理制度2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廣州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行政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
負責公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部
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合同專用章等)由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部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經理私章由法人或總監/經理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的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部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經理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總經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請表》)
公章管理制度3
一、總則
公章是我所在職權范圍內進行公務活動,行使職權的重要標志,為加強我公司公章的管理,確保公章的正確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章的使用范圍
所的正式文件(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請示、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行政介紹信、調查證明材料、規定要蓋章的其他證件以及經所領導批準的需要蓋章的材料。
三、使用規定
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蓋章必須按規定程序辦理。
1、以公司名義發文,必須經公司領導審閱,方可蓋用公司公章。
2、調查證明材料和其它需蓋公章的,須經領導同意方可蓋用公司公章。
3、辦理正常人事、勞資關系的材料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審核無誤后方可蓋用公司章。
4、公章一般不對職工私人使用,若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的,也僅限于證明職工身份、勞資、以及政審方面,材料必須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用公司公章,并且其材料需要留下復印件備案。
5、公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確需攜帶公章外出的,由公章保管人攜章隨同,使用后必須立即收回單位。
6、公章加蓋處必須是文件或材料的適當位置,嚴禁在空白格式化文件或稿紙上加蓋公章。
四、公章的保管
1、行政公章、支部章、工會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
2、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由財務科負責人負責管理。
3、科室章由科室負責人負責管理。
4、專職人員休假或另有他事不能在崗時,行政章、支部章必須上交主管領導保管,其它印章的.可指定同科室政治上可靠、責任心強、辦事秉公的同志代管。
五、公章管理員崗位職責
公章管理員必須認真負責,堅持原則,不徇私情,應嚴格履行職責:
1、負責公章的保管,及時維護,確保公章清晰、端正。
2、負責公章使用的審核工作,蓋章前,必須仔細閱讀該文件或材料,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或材料,可以拒絕加蓋印章。
3、因使用公章不當造成損失的,將追究其相應責任。
公章管理制度4
公司的幾個章各有什么用?
1、公司公章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權利的象征。
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使用范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者一般來說,公章的掌管者應該是公司創業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長或總經理。
2、通常與銀行打交道的時候會用到,比如銀行的各種憑據、匯款單、支票的用印。另外,也會用于財務往來的結算等。
保管者一般由企業的財務人員管理,可以是財務主管或出納等。
3、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
一般來說,創業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蓋合同,減少一支公章可以減少風險(比如遺失、公章私用等)。
保管者可以是公司法務人員、合作律師或行政部門等。
4、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購買和開發票時,需要加蓋。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通常需要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注蓋在發票上,或蓋在發票領用簿才有效。
保管者一般由財務部門的發票管理員保管
5、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關決議,以及銀行有關事務辦理的時候用。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通常用在注冊公司、企業基本戶開戶、支票背書的用印。
保管者一般是法人自己,也有讓公司財務部門出納人員管理的情況。
(注印章的保管者沒有特定的法律規定,可依公司情況設定保管者,上述僅供參考。)
公司的印章應該如何保管?
公司各種印章的權限不一,所有文件加蓋印章都必須得到重視。所以說公司印章的保管工作必須要引起重視。
公司印章的保管,應實行印章專人保管、負責人印章與財務專用章分管的制度,并嚴格執行保管人交接制度。一般來說,公司印章的保管具體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1、印章管理者明確印章管理者的崗位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責任
公司可以要求印章保管或管理者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保管者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職責,同時也要加強對他們印章管理工作的法律防范教育,使其充分認識到印章的重要性,加強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在加強管理者的崗位意識的同時,也要建立規范的印章管理規定,如明確印章管理者的管理職責,規范印章使用的業務流程,以及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等,使印章管理工作做到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2、印章使用建立并使用統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
公司應建立并使用統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使用者要遵守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一般來說,經企業領導批準后,印章使用者應填寫統一的用印登記表,企業文書人員對用印文件要認真審查,審核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關文件上用印。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印章時,要確保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用印,不能讓他人代為用印,同時不能讓印章離開印章保管人員的.視線。一般情況下,未經企業主要領導親自批準,不允許使用者將印章攜帶外出,即使需要外出攜帶,最好指定可信任的人隨往,確保印章安全。
3、嚴格控制或禁止在空白文件上蓋印章
印章使用過程中,印章管理者一定要確保使用者不能在空白文件,如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空白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司印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要經過公司核心管理者的同意,如果加蓋印章的空白文件無用后,持有者也要該空白文件退回印章管理部門(如行政部、辦公室),請其妥善處理,從而確保用章安全。
4、對變更或撤銷的部門或公司及時處理相關印章
企業所屬部門發生變更或被撤銷后,印章統一管理部門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所屬分公司注銷后,在工商注銷手續完成后,必須收繳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項目部關閉后,項目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必須全部上繳企業印章管理部門。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將收繳的印章統一銷毀,用印記錄由印章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規定存檔。
5、印章不小心遺失了,該怎么辦?
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項目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之后,在進行補刻時,要拿上公安機關的報案回執、登報申明、補刻印章申請書等材料到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備案,然后到指定印章公司進行刻章。 Tips公章丟失,即使自己保留了所有的公章信息,例如樣式和編碼,也不能私自進行刻章,否則將面臨拘留的行政處罰。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對印章法律效力的評判,是價值判斷而非事實認定,所以主要體現在發生爭議時。簡單舉幾個經常會碰到的情形
1、錯用印章內部印章對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對外簽訂合同。印章類型錯誤使用,如對賬單上加蓋稅務章,勞動合同加蓋。一般情形下僅有印章不發生效力,但如蓋章的同時有經辦人簽字,則是否對公司生效取決于該經辦人是否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經辦人。
2、偽造印章如果經鑒定與工商、公安備案的印鑒不一致,一般可認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無需對此負責。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有簽字(不是簽章),一般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如果與相同的交易對象有類似交易并已履行完畢(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對賬等),也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
3、分公司印章的效力根據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產生的責任由公司承擔,其地位類似于公司的內設機構。但分公司與普通內設機構因公司法的特殊規定而產生不同的后果,如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糾紛中的被告,而內設部門就不行。公司的事務加蓋分公司的印章,一般會對公司有約束力。
公章管理制度5
一、總則
公章是我公司在職權范圍內進行公務活動,行使職權的重要標志。為加強我公司公章的管理,確保公章的正確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一)公司經理
負責行政公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分管副經理
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公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三)公章管理員
1、負責公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公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公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
三、規定
(一)我公司的公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公章、董事會章、專項業務章、經理(法人)工作用個人名章。
(二)公章的保管
1、行政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管理專人負責管理。
2、董事會章由綜合管理部專人負責管理。
3、專項業務章(財務章、合同章、各部門用章等)由各專業部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經理(法人)工作用個人名章兩枚,分別由公司指定綜合管理部、財務部專人負責管理。
(三)未經公司經理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公章。
公章的'刻制,必須符合國務院頒布的有關公章刻制的規定,并經淄博市公安局備案。
(四)公章的使用由各保管人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五)公章一般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攜帶公章外出,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并由公章保管人攜章隨同。
(六)公章使用(公司紅頭文件除外),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公章管理人員方可蓋章,公章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因使用公章不當造成損失的,應追究其相應責任。
(七)公章管理人員如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公章,由重新確定的公章管理人員另行辦理接收公章手續,不得私自轉交他人。
(八)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各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九)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綜合管理部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十)任何公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公章。
(十一)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綜合管理部部長審批后,方可蓋章。
(十二)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公章清晰、端正。
(十三)公章如有不慎丟失,保管人員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并備案。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章管理制度6
一、公司公章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總經理批準并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一般性介紹信及身份證明,須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或公章主管人員審核后,方可蓋章,以備查。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帶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由綜合管理辦公室人員攜帶前往,用后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印章使用流程與管理制度
1.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及財務章。
2.使用流程:
1)合同章使用流程:辦公室登記編號后,由部門相關人員自行保管,并對合同章的'使用負責。使用時部門經理批準,并在使用登記臺帳上作好使用記錄。
2)公司公章使用流程:
A申請人所在部門經理或主管上級向辦公室提出申請
B印章保管人員審閱、了解用印內容
C印章保管人員對申請人資格進行核準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登記,由印章保管人蓋戳。
3)財務章使用流程:同公章使用流程。
3.管理制度: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主任保存,財務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專柜管理。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2)印章管理人員對印章的使用及安全承擔全部責任。印章使用必須登記,未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嚴禁蓋空白章或給外單位蓋章。
3)對于超出使用權限的文件,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對未經審批而使用公章,要追究當事人和保管人的責任,由此而產生的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4)如因業務需要需在空白紙上章蓋,需經總經理審批,由保管員對所蓋章的空白紙編號登記后蓋章。申請人對空白紙的使用負責。
5)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并在使用時請示總經理或部門經理,承擔依法使用的責任、用后及時歸還。
6)各種印章由相應的保管者負責,如有遺失及時匯報,造成責任由管理人全權負責。
7)印章每一年核查一次人員調整后需辦理交接手續。
8)附:《印章使用登記表》
公章管理制度7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以單位名義上報的文書,包括各類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報表等,代表幼兒園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相關材料,與我園簽訂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等。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等必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提出書面申請,由園長簽批后蓋章。
3.凡在幼兒園重要數據、發布信息、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介紹信等材料上加蓋公章的,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4.一般性報送材料需加蓋公章的,由審核材料的分管園長或辦公室主任簽字同意后蓋章。
5.嚴禁在空白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協議等上面加蓋幼兒園公章,如遇特殊情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園長審批后蓋章。
6.對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禁止加蓋公章。
7.凡啟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園領導簽批的《公章使用申請單》,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核,確保無誤后方可蓋章。
8.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向園領導說明事由后可先行使用,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后按照審批權限及時補辦手續。
9.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務必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要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0.規范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公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公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1.財務專用章、圖書管理專用章、固定資產管理專用章、工會章、黨支部章等印章僅限對口業務和內部使用,不得對外作為公章使用。
三、公章的保管
1.幼兒園公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未經園領導批準不得私自交于他人。
2.部門章和業務專用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
3.公章要安全存放,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4.公章遺失或被盜,及時上報并聲明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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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1月27日
公章管理制度8
一、公司公章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掌握使用。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蓋章文件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合同(協議)法人授權書等重要文件必須由總經理簽字方可蓋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認真填寫《用章使用登記表》。
四、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等,必須由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蓋章并嚴格登記手續。
五、對加蓋公章的材料,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六、嚴禁將公章帶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九、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十、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十一、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嚴重者立即辭退。
公章管理制度9
第一條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交由綜合管理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綜合管理部刻制,部門章一般為橢圓章。
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
2、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或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綜合管理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核準,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涉及到人事調動蓋章的,還需董事長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綜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綜合管理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董事長同意后方可蓋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銀行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6、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管理辦法。
7、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薄要由專人嚴格保存管理,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 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準并簽批遺失處理辦法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經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綜合管理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并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 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八條 公司高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第九條 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分管副總經理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第十條 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本制度從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公章管理制度10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印模,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法定代表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
3、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法務部留檔備案。
4、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批準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如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應聲明作廢。
公章停用時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公章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公章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后報公司法務部核實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法務部存檔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法定代表人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蓋章文件必須立即收回。
公章管理制度11
為嚴密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有效預防利用印章實施職務犯罪及其他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促進全局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章范圍
本規定所稱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機關各科室章,局屬事業單位章,業務專用章。
二、公章的刻制、啟用與停用
1、除由上級機關發放的公章外,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制發。
刻制公章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新成立或更改名稱的單位刻制公章,需填寫書面申請,經局領導批準后,由局辦公室持單位介紹信、機構設置批件及印章式樣到公安機關辦理刻印手續,并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局屬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刻制業務專用章時,需填寫書面申請,經法制科審核,局領導批準后,由局辦公室辦理刻制手續。
2、局辦公室對局屬各事業單位、局機關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進行壓印登記。
未經發文和壓印登記的`不準啟用。
如擅自啟用造成后果的,將視情追究相關責任。
3、單位更名、撤銷,須及時將原公章送交局辦公室封存或銷毀。
對字跡已經模糊或缺損的公章要及時向局辦公室申請更換。
更換公章不再發啟用通知。
4、對于因客觀情況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應及時寫明有關情況,經局領導批準同意后,將公章上繳局辦公室。
三、公章的使用
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應嚴格履行審批及登記手續,局發文一律憑局領導簽發、審閱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經局領導審閱同意后用印。
對不符合手續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蓋章。
下屬單位必須建立相應用章登記制度。
2、公章保管人是本單位文件材料蓋章的第一責任人,蓋章時必須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局行政章或業務專用章。
3、局行政章不準攜帶出門或離開辦公室使用,特殊情況必須經局領導同意。
4、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四、印章的保管
1、局行政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業務專用章由相關單位負責保管,局機關各科室章、局屬事業單位章及業務專用章必須指定專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要切實加強責任心,認真保管好公章。防止他人隨意蓋章。
3、對保管使用不當,擅自使用或亂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視情追究相關責任。
公章管理制度12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經辦人簽字。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加蓋公章并嚴格登記手續。
3、企業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企業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總經理批準并嚴格登記手續。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凡在授權范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經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后,在財務部蓋章,并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未經總經理批準,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4、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并承擔經濟損失。五、發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發票專用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于加蓋增值稅專用發票,財務部門在收到貨款,驗證購貨方“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后給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蓋發票專用章。
公章管理制度13
為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根據民政部、公安部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福田村實際,現對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一、公章的制發
村委會公章一律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制發。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并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后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蓋公章的,一般都應事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后再蓋公章。對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等基本情況的,保管公章人員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給予辦理。
2、凡涉及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需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后方可蓋章。如有違規行為的,保管公章人員可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
3、不準非保管人員擅自隨身帶公章外出。不準保管公章人員家屬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白紙蓋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
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村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機吃、拿、卡、要,不得亂蓋公章,違者按規定予以撤換和處理。
公章管理制度14
山水名園、翠園芳鄰小區業主委員會公章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山水名園、翠園芳鄰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發生,根據《山水名園、翠園芳鄰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是業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公章投入使用前應在房管局、公安局、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單位預留印鑒。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的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當然視為業主委員會的決議。
第三條業主大會會議的決議自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會議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主大會的決議自業主大會按有效票權數表決通過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決議的有效性;
第五條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未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的文件,不得視為
業主大會的決議。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六條業主委員會公章由業主委員會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公章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復印件等文件,由趙雪蓮、崔惠杰負責,必須妥善保存。
第九條保管業主委員會公章貨文件的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十條更換業主委員會公章或文件保管人,原保管人應將公章或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復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為: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注明事由并簽字;
2.批準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山水名園8人業委會或翠園芳鄰5人業委會,過半數委員的簽字;
4.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登記蓋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簽字、填寫日期;
5.另一業委會復議,過半數委員簽字;
6.公章保管人員加蓋公章;
7.文件保管人把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復印件存檔;
第十二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準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委會委員,山水名園審核人員趙偉,翠園芳鄰審核人員鄭杏慧。
第十三條當需要加蓋公章的文件存在明顯的錯誤或有損另一小區利益,不宜加蓋公章的,負責復議的業委會成員有權拒絕簽字,并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十四條設立公章使用登記冊,趙雪蓮、崔惠杰委員應該對所有蓋章文件進行編號存檔,隨時供業主委員會監督員或5人以上業主代表查核。第十五條不得攜帶公章外出鑒印。特殊情況確需外出鑒印,應由業主任和副主任批準。
第四章審批權限
第十六條下列事項無須批準人員批準,經公章使用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可直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業主車輛在建筑區劃內出險,需要業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文件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成員簽字的業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在已經按程序加蓋過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復印件上經審核一致后加蓋公章;
5.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給相關單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須有主任的簽字。)該等函件不得包含有業主委員會承諾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6.已經有生效決議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提起訴訟的起訴狀、授
權委托書,及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7.按已經生效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合同約定,催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第十七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本須有趙或者的簽字);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文件。
第十八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布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告;
2.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本制度和業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第十九條下列事項必須具有有效的業主大會決議,并且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大會名義簽署的各類合同;
2.以業主大會名義發布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的決議和文告除外;
第二十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
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征得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后,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后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山水名園、翠園芳鄰因歷史遺留問題,兩個小區屬于同一物業管理區域,為方便管理可以分別刻制各自小區業委會章,必須經全體業主委員會同意方可生效,并限制權限范圍和使用期限。
第二十二條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責任人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情節嚴重者,提請業主大會取消業委會成員資格;如已經給業委會、業主大會造成損失必須全額賠償,否則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條規定事項以外,經業主委員會決議,可以由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山水名園、翠園芳鄰小區業主委員會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并全體簽字之日起生效。
公章管理制度15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1、由委名義簽發的文件,包括各類通知、請示、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我委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委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
2、其他情況需加蓋公章時,須由主要負責人簽批。
3、委下屬單位及各處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單位及處室負責人明確使用范圍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簽發單的公文可直接加蓋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蓋章需在《蓋章登記簿》上統一登記,明確蓋章日期、事由、經辦人、承辦處室,除單位派車、個人公積金申領等例行性事務蓋章可直接由處(室)長簽字辦理外,其余均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必要時須報主要領導審定。
3、特殊情況急需蓋章的,由經辦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負責人同意后可先行蓋章,但事后應及時補簽;對重要文件不得先蓋章再補簽。
4、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使用。如確有特殊需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責任。
5、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拒絕加蓋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規范使用印章,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8、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辦公室分管領導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4、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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