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時間:2023-11-09 10:45:43 煒亮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通用19篇)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1

  1、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由合同承辦人以書面形式報合同評審機構審核,批準后,盡快與對方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2

  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1、各有關部門的合同專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統一歸口管理。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申請報告的審批、合同專用章的登記、留樣、發放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2、合同專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合同專用章,凡需刻制合同專用章的部門,必須由申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并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同時按工作的實際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專用章刻制的數量、要求和樣章草圖,交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審查后統一辦理。

  3、凡持有合同專用章的部門,應做到合法使用、專人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攜帶外出,應事先辦理借用手續,用后立即歸還。

  4、合同專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5、凡遇合同專用章遺失,應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報告,并將本部門批示意見送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備案,在當地市級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辦理相關證明材料。

  6、凡遇合同專用章變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請程序與手續與新申請相同,原合同專用章交還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統一處理。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3

  1、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6、信用(合同)管理員負責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按時間順序及時建立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臺帳。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4

  1、定期組織企業中層以上人員進行合同法律法規學習,每季度學習計劃不少于一次,時間不少于2個小時。并結合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安排學習內容。

  2、企業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要帶頭參加法律法規學習。信用(合同)專兼職管理人員需經過合同法規培訓和考核,取得合格證書。

  3、分管信用(合同)工作的負責人和信用(合同)管理有關人員要定期組織活動,結合工作中碰到的實際問題,學習新法規,解決新問題。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5

  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信用觀念,提高信用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要牢固樹立誠信經營意識,建立公司信用文化,建立起科學完善的內部信用管理體系。要從加強內部信用建設入手,通過加快公司改革步伐,增強內部信用管理責任制;強化公司外部的資信管理,通過建立嚴格的信用約束機制,來規范公司信用,構筑公司信用基礎。

  第二條抓好公司質量信用建設,逐步建立推廣標準化體系、質量保證體系,推進標準化服務,開展爭創名牌企業活動,全面推進我公司的質量信用建設。

  第三條進一步增強依法納稅的意識,提高企業的納稅信用。

  第四條以增強信用意識為重點,大力普及信用知識,宣傳以誠實守信為行為準則的誠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導“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圍,為公司的健全發展營造和諧信任的環境,形成“守信為榮、失信為恥、無信為憂”的良好氛圍。

  第五條建立“四不”承諾公約,把“不逃避債務、不違反合同、不逃稅騙稅、不做假帳偽帳”作為公司基本的經營守則。

  第六條建立公司內部信用管理體系——全程信用管理模式。從建立公司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入手,通過強化事前管理——客戶資信控制,事中管理——合同管理與客戶投訴管理,以及事后管理——應收帳款及售后服務監控,從而全過程地控制公司在經營管理中面臨的信用風險。

  第七條會員信用的收集與記錄:從政府公報、獎懲公告、媒體報道、會員反饋等渠道,收集會員單位誠信信息,包括會員注冊信息,資格信息,商業信譽信息等,按行業分類記錄整理。

  第八條對于信用記錄良好的單位,我們將優先選為推薦企業,幫助其宣傳并促成很多貿易機會。

  第九條健全會計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客戶投訴管理、信守合同、依法足額納稅。

  第十條要遵循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原則,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依法建帳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不得帳外設帳,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禁止一切弄虛作假的.行為。建立財務預決算制度,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制度建立內部財務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建立信用管理的內部機制,使其涵蓋公司生產、經營等各個環節,使信用道德、理念滲透到公司的各個方面。

  第十二條在全面推行質量管理的基礎上,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廣。

  第十三條遵守信息安全行業法律、法規,確保客戶數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向客戶提供規范化、人性化的服務,信守服務承諾。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屬嵊州市信息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6

  1、合同承辦人簽約前必須對對方主體資格、代理身份、代理資格、履約能力及合同可行性進行審查,并收集整理相關資料,以備合同評審機構進行評審。

  2、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法人或者是取得營業執照的非法人經濟組織。

  3、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對外簽訂合同。

  4、除及時清結者外,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國家或省已經發布示范文本的,應當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各部門所需的合同文本由信用(合同)管理員統一購買或定制。

  5、各部門的合同都應按統一規則編號。

  6、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

  7、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8、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親自在合同文本上簽名蓋章。

  9、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10、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7

  一、公司所有合同必須編號,客戶信用資料應在收集后交給部門信用管理員整理、保存。

  二、客戶檔案中,應包括從接觸客戶起的全部資料和活動記錄。主要是:

  1、業務洽談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2、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3、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4、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5、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6、 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7、 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8、 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9、 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10、 標的物的驗收記錄;

  11、 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三、合同承辦人在辦理完畢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之日起的十天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交由信用管理員核實,由該信用管理員將之送交信用管理辦公室保管備查,年終由信用管理辦公室移交公司檔案室歸檔。

  四、公司檔案室負責做好客戶信用檔案驗收、記錄、保管和查閱服務等工作。

  五、查(調)閱客戶信用檔案的人員,須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規定辦理手續,并嚴守保密紀律。

  六、檔案管理員必須經過企業信用管理專業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8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我單位食品經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進貨查驗制度

  1、對采購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簽;查驗是否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銷售進口食品的,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2、對進入商場、超市、食雜店懸掛“總經銷”、“總代理”字樣牌匾的必須查驗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權文書,并將文書復印件留存歸檔備查。

  3、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購的食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二、索證索票制度

  1、索證:進貨時按規定向生產廠家或上級供貨商索取“一照二證一報告”。即索取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證件和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對生產廠家或上級批發企業的上述證照及時更新,以保證在有效期內。經營進口食品的,索取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2、索票:進貨時索取載有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的進貨票據。即經營預包裝食品的應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統一樣式,運用電子臺帳軟件開具的供貨憑證;經營生鮮食品的應索取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開具的上市憑證。

  3、食品索證索票后,在指定場所顯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費者進行查詢及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三、進銷貨臺賬制度

  1、食品批發商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進貨臺帳制度。

  2、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票據。

  3、批發商銷貨時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統一的供貨憑證樣式,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運用電子臺帳軟件開具供貨憑證,憑證格式為三聯,第一聯存根(批發商銷貨臺賬),第二聯購貨單位(零售商記賬憑證),第三聯隨貨同行(零售商進貨臺賬)。

  4、設立一個存放上一級批發商或廠家相關資質和臺賬的資料柜,按照供貨商、進貨時間、商品類別等不同,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定期裝訂成冊,落實臺賬管理。批發商應將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及時掃描到電子臺賬軟件中并上傳許昌工商商品信息備案查詢數據庫。

  5、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不得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四、質量自檢制度

  1、經營生鮮食品的商場、超市、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建立食品質量檢測室(臺),為主開展水產、蔬菜等食品的檢測工作。

  2、設置食品質量檢測崗位,配備兩人以上專(兼)職食品質量檢測人員,購置必要的檢測設備,自行開展質量檢測。

  3、通過檢測,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問題,經檢測不合格的食品進行退市處理,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流通環節,并將檢測結果及時錄入到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

  4、在市場、超市內設立公示牌,對食品質量檢測結果進行公示。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時按上述規定立即處理,并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

  2、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六、消費投訴處理制度

  1、在經營場所設立相應機構和人員,處理本經營場所發生的消費者食品投訴。提供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有關銷售憑證(發票、信譽卡),作出特殊承諾的提供書面憑證。

  2、確定受理后,對消費者的具體投訴內容和要求進行登記、做好投訴人姓名、住址、郵政編碼、聯系方式、購買食品的日期、品名、牌號、規格、數量、計量、價格、受損害情況、消費者的要求等相關內容的登記記錄,并由投訴人簽字蓋章,將投訴人提供的憑證和有關材料復印存檔。

  3、受理消費者食品投訴后,指定具體的工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負責調查人員首先將企業自身情況調查清楚,結合投訴人意見,分清責任。經營者責任的,按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約定應當給消費者退貨、換貨、賠償的,及時給消費者解決;經營者沒有責任,認真向消費者解釋清楚。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9

  1、凡在本單位直接接觸食品工作人員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并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工作。食品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5、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6、食品安全管理員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食品安全管理員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7、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8、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建立食品經營行業的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10

  1、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食品安全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并作好登記。

  3、每日組織一次食品安全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4、檢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儲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周圍環境衛生。

  5、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設備、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6、經質量自檢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撤柜停止銷售,進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不得進入本經營單位銷售。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11

  1、目的

  對客戶資料進行有效管理,及時對顧客需求與信息進行溝通,確保顧客滿意。

  2、范圍

  適用于顧客的信息管理、產品質量跟蹤、顧客投訴、顧客滿意度管理等。

  3、職責

  3.1營銷總公司負責客戶檔案管理、產品質量跟蹤、顧客投訴處理、顧客滿意度調查等組織工作;

  3.2 各部門、各礦負責協助銷售部完成各項顧客相關的工作。

  4、客戶檔案的管理

  4.1.1 客戶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

  銷售部通過市場信息的收集、顧客拜訪銷售人員統計,過程中收集客戶的資料,并匯總

  4.1.2 客戶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a) 銷售部、人事部聯營辦負責建立各自客戶檔案,客戶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客戶聯系方式,包括電話、聯系人、網址等;

  2. 客戶信用狀況描述;

  3. 客戶以往交易記錄等。

  (b) 客戶檔案設專人管理,并根據客戶的交易情況對檔案內容進行及時更新;

  (c) 客戶檔案由銷售總監進行審批確認。

  5、 客戶關系維護管理

  5.1.1 公司辦公室負責客戶關系維護管理;

  5.1.2客戶關系維護管理的方式包括:

  (a) 定期(節日或其他重要活動)與不定期(日常)的.客戶拜訪與溝通;

  (b) 客戶產品使用情況的意見與建議調查;

  (c) 顧客滿意度調查等。

  5.1.3 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客戶關系維護的具體管理實施;

  5.1.4 客戶關系維護管理應形成記錄,并作為客戶檔案內容進行保管。

  6、售后服務管理

  (a) 營銷總公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顧客滿意度調查;

  (b) 公司辦公室向顧客發放〈顧客滿意度調查表〉,滿意度調查的內容應包括、服務質量、套餐價格價格、公司評價等;

  (c) 公司對反饋回來的調查表進行匯總、分類,并進行統計分析,編制“顧客滿意度調查分析報告”,經總經理審批后發放到相關部門;

  (d) 當顧客滿意度未能達到公司規定要求時,由辦公室組織,針對顧客滿意度較低方面提出糾正預防措施進行改進。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12

  一個健全的企業信用管理制度體系應包括信用管理部門、信用管理職能、信用管理政策、客戶資信管理制度、應收賬款監控管理制度等。

  1、信用管理部門

  一個良好的信用管理部門應當符合以下標準:信用管理部門在利益上能獨立于銷售業績獎懲而提供自己的意見;信用經理在權責上能協調銷售經理與財務經理在管理理念上的沖突,信用管理人員在業務上能提供專業化的觀點和方法,信用管理部門的操作能被企業各相關職能部門所接受。

  目前,國內企業的信用管理工作大多分散在財務或銷售部門,或直接由財務部門負責,或直接由銷售部門負責,因而缺少明確的信用管理目標和職能界定。為了強化信用管理工作,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立獨立的信用管理部門,從事專門的信用管理工作,并協調財務和銷售部門之間的關系。信用管理部門應由獨立的信用經理負責,同時企業還應設立一個由高層管理人員組成的信用監控委員會,負責領導和考核信用經理。此外,企業還應相應制定信用監控委員會、信用經理和信用管理人員的崗位責任制,以明確各自的職責。在實務中,可以考慮將信用管理部門設在銷售部門辦公,因為銷售人員和信用管理工作聯系非常密切,這樣做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2、信用管理職能

  設立了獨立的信用管理部門就要明確其管理職能。信用管理部門的基本職能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客戶信息管理職能。即全面收集并定期更新客戶的.經營信息、財務信息和交易記錄;建立和維護能按多種方式檢索的客戶數據庫,并向企業相關管理人員以及財務和銷售等部門提供客戶信用信息的查詢服務和分析服務。

  ②客戶信用分析職能。即定期對客戶的資信狀況和信用額度做出科學的分析、評估和決策。

  ③應收賬款監控職能。即以賬齡分析為基礎,多角度分析欠款記錄跟蹤整體的欠款規模和各客戶的動態欠款水平,并以此為據調控企業整體的信用政策。

  ④拖欠賬款追收職能,即通過債務分析技術對逾期賬款進行原因診斷和收款策略調整,以有效處理拖欠賬款。

  3、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客戶資信管理制度具體表現為客戶信用等級評估制度。客戶資信管理制度通過系統地建立客戶考核檔案,充分發揮信用管理人員的專業才能,使企業對客戶的信用管理逐步趨于科學化規范化,達到既從與客戶的交易中獲得最大收益,又將客戶信用風險控制在最低限度的目的。

  4、信用管理政策

  賒銷是市場經濟中企業為加強競爭擴大銷售,開拓市場而選擇的一種商業信用,而信用管理政策是企業信用管理制度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選擇信用管理政策時,一般需要考慮應收賬款占用水平,市場競爭程度,產品銷售狀況、信用管理能力及客戶的信用等級。信用管理政策一般由三個要素構成:

  ①信用標準政策。信用標準即評價、證實和判斷客戶信用狀況的標準,一般包括客戶的品質、償債能力、財務能力、提供的擔保品和經濟情況等五方面內容。

  ②信用條件政策,包括確定合理的信用期限政策和合理的現金折扣政策。

  ③收賬政策。企業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寬嚴適度的收賬政策。

  5、應收賬款監控管理制度很多企業對應收賬款管理只注重事后的強行收賬,而缺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因此,企業必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應收賬款監控管理制度,以科學手段防范交易風險,規范賒銷管理,控制應收賬款規模,加快資金周轉,提高市場競爭力。

  應收賬款監控管理制度一般包括應收賬款的日常管理、賬齡管理、跟蹤管理和考核管理等內容。其中應收賬款的考核管理是應收賬款監控管理制度的重要環節。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銷售人員制定一套應收賬款考核指標,如平均收賬期、應收賬款回收率、壞賬與銷售額的比率等,并對每項指標制定一個考核標準,依據考核標準確定不同的獎罰比率,進而確定對各個銷售人員的獎罰額度。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經營方針、政策及各項制度的貫徹執行,建立有效的決策監督和反饋機制,加強經營風險防范,維護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和有效的經營;加強稽核工作的嚴肅性、獨立性和權威性,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總部專設稽核部門負責公司的稽核工作。稽核部門直接對公司董事會負責,稽核工作保持相對獨立性。

  第二章稽核部門的職責

  第三條

  公司稽核部門在公司總稽核領導下工作。

  1.稽核業務的管理以公司各部門和分支機構為單位,實行稽核專員管理制度。

  2.公司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應設置專(兼)職稽核員。

  稽核員在業務上接受公司稽核部門的指導。

  3.稽核工作的實施方式,包括:現場稽核、非現場稽核、專項稽核。

  第四條

  公司稽核部門的職責是:

  1.負責定期組織檢查和評估公司各有關部門經營管理活動等是否合法、合規,是否符合公司有關管理制度的規定,督促各項管理措施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

  2.定期組織公司內控制度的審核,對公司內控環境的的有效性、科學性進行評價。

  3.對分支機構、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關鍵崗位的負責人進行離任審計。

  4.查處公司內部的違法、違規行為,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和其它責任事故。

  5.對外出具公司內部(含子公司)的稽核檢查報告。

  6.其他需要稽核的事項。

  第五條

  稽核檢查和離任審計活動,以工作小組或審計小組的形式進行,由稽核主審擔任組長,負責具體項目的組織和實施。組長的職責包括:

  1.負責編制稽核(審計)工作方案,提出稽核目的、組織方式、重點和完成時間。

  2.負責收集和整理被稽核單位的有關數據資料。

  3.負責協調小組的工作進度,并向總稽核報告工作。

  4.負責起草和提交稽核(審計)報告。

  第六條

  稽核部門在稽核工作中,享有知情權、檢查權、建議權。

  1.參與制定、審查、修訂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規定和操作規程。

  2.要求被稽核單位提供有關業務數據、財務資料,以及其他文件及報告材料。

  3.對被稽核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實施檢查,糾正違規的業務和管理活動,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4.對違法亂紀行為和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對阻撓、拒絕稽核檢查工作的責任人員,提請公司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稽核專員在其職責范圍內,可以行使調查、談話、查閱、取證的權力。被稽核對象應在下述工作范圍內,配合稽核專員履行其職責。

  1.列席有關業務會議,調閱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文件。

  2.調閱各業務部門有關經營管理計劃及其執行情況。

  3.要求被檢查部門就相關問題提供有關材料,做出口頭或書面說明。

  第八條

  稽核部門及稽核專員在其工作職責范圍內,必須對稽核事項的調查程序和工作報告的結論負責。

  1.在稽核檢查周期內,對被稽核對象存在的問題和經營風險的揭示無重大遺漏。

  2.對被稽核單位內控機制和內控體系存在的缺陷的揭示無重大遺漏。

  3.對被審計個人的經營管理責任事項充分揭示無重大遺漏。

  4.對出具的稽核檢查報告和審計報告的客觀性負責。

  第九條

  稽核部門及稽核人員在以下情況中可以免除責任:

  1.稽核檢查或審計工作報告中已給予充分以說明的;

  2.按例行工作程序,及時向相關部門和單位作出了通報的;

  3.按審計準則和審計慣例可以免除責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稽核人員的任職標準

  第十條

  稽核人員的任職標準

  1.符合公司員工選聘的基本要求;

  2.取得證券執業資格,并具備從事稽核業務要求的綜合專業素質;

  3.品格優秀,遵循準則,嚴守公司商業秘密。

  第十一條

  稽核業務人員分為高級稽核經理、稽核經理和稽核助理三個層次。

  稽核經理和稽核助理由公司稽核部門提名,并報公司總稽核批準,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高級稽核經理由公司稽核部門負責人提名,由公司總稽核會同公司人事部門負責任命。

  第四章稽核檢查

  第十二條

  稽核檢查的組織,可以是由稽核部門單獨組織的例行檢查,也可以由稽核部門牽頭組織或參與其他相關部門組織的專題檢查。

  附圖是稽核檢查流程的示意圖。

  第十三條

  稽核工作開始前,經總稽核批準,向被稽核單位發出稽核通知書。根據稽核通知的要求,被稽核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作小組提供有關稽核調查資料和調查問卷。稽核調查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下達的各項計劃及其執行情況。

  2.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及其分析資料。

  3.交易系統數據資料。

  4.內部控制狀況的自查(自評)報告。

  5.部門業務規章制度及其有關資料。

  稽核通知書可以是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可以提前送達,也可以現場送達。

  第十四條

  稽核人員在稽核過程中,應按照稽核檢查的規范要求,結合稽核目的和重點進行調查、分析和記錄,建立稽核工作底稿。稽核調查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經營管理及財務狀況分析。

  2.對特殊業務活動及風險狀況的分析。

  3.對異常交易及違規交易操作的分析。

  4.IT信息系統管理狀況的調查。

  5.對骨干員工的.座談調查。

  6.風險案例專項調查。

  第十五條

  稽核工作結束后,稽核小組應根據稽查情況寫出“稽核檢查報告”,并與被稽核單位書面交換意見。稽核檢查報告經總稽核審定后以稽核部文件形式上報公司領導、主管部門,發往被稽核單位。

  第十六條

  稽核檢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稽核的目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

  2.被稽核單位的基本情況;

  3.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

  4.稽核中發現的問題;

  5.稽核結論。

  第十七條

  被稽核單位、有關責任人對稽核檢查報告中所列事實、所作結論和處理意見如有異議,應自接到報告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向稽核部門或總稽核提出書面陳述意見和復審要求。

  未按期提出異議的,視同認可。

  第十八條

  被稽核單位應自接到報告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根據報告中所列問題和意見應逐一檢查對照,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書面報送公司稽核部門。

  根據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稽核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進行后續稽核。

  第十九條

  對被稽核單位的稽核檢查和評價結論,作為對其進行管理分類評級的重要依據。同時,列入該部門年度綜合考核范圍。

  第五章制度評審

  第二十條

  內控制度年檢的評審原則和要求,按照《證券公司管理辦法》、《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的相關規定為依據。評價的標準包括但不限于:制度體系的完整性、制度的合理性、制度的時效性等。

  第二十一條

  內控制度年檢的范圍,涵蓋公司各職能部門、分支機構的內控環境和內控管理的各項業務和行政管理制度。年檢的重點包括并不限于:部門基本管理制度、業務管理制度、崗位工作流程、決策監督與考核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二條

  內控制度年檢的程序,按照文本評審、檢查通報、限期整改、驗收通過的基本流程進行。

  內控制度年檢每年進行一次,并提出年檢報告。

  第六章離任審計

  第二十三條

  子公司負責人及財務部負責人、證券營業部負責人及財務部負責人離職前,必需進行離任審計。

  離任審計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財務會計責任、經營管理責任、財經法紀責任,以及其它及被審計人員在有關審計事項中的責任情況。

  第二十四條

  離任審計,可以由被審計人本人提出申請,或由主管部門委托,或根據公司授權決定進行。被審計人應在審計小組到達前五個工作日,向審計小組提交書面任期述職報告。

  離任審計的工作程序,參照稽核檢查的程序規定。

  第二十五條

  離任審計報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被審計人所在部門概況以及被審計人崗位任職基本情況。

  2.被審計人任期內的主要經營目標與業績表現。

  3.重要審計事項以及審計責任。

  4.被審計人財務、會計責任與財經法紀責任的綜合評價。

  5.有關工作移交事項的說明。

  第七章稽核問責制

  第二十六條

  實行稽核問責的范圍,是指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重大責任事故、重大損失案件、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問責。主要包括:重大責任事故;濫用職權和管理失職行為;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以及稽核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七條

  問責的對象包括公司各級部門、分支機構、子公司和員工。問責事項的調查與處理實行專案負責制,由總稽核直接管理。

  第二十八條

  納入問責程序的責任事項,對相關部門和當事人的處理與處罰,以問責會議的形式進行。作出處分和處罰決定時,遵循多數通過的表決原則。

  第八章處理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

  處理與處罰方式

  (一)、對部門的處理處罰:

  1、經濟處罰;

  2、通報批評;

  3、取消年度評獎資格;

  4、建議作出人事調整;

  以上四種方式可以單處或并處。

  (二)、對責任人的處理與處罰:

  1、經濟處罰;

  2、通報批評;

  3、警告;

  4、降級;

  5、撤職;

  6、除名;

  以上六種方式可以單處或并處。

  第三十條

  處分或處罰決定,按以下三重情形處理:

  1.對常規稽核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由公司總稽核提出稽核處理建議,責成其主管部門作出處理并通報稽核部門。

  2.對情節嚴重的并造成消極影響的,報經公司總裁同意,由稽核部門作出處理,處理結果上報董事長,并在全公司通報。

  3.對嚴重超越決策權限、超越操作權限、違犯操作流程等,造成公司較大經濟損失等重大責任,依照稽核問責的處理程序進行。由公司人力資源總部作出處理并通報。

  第三十一條

  作出稽核事項調查處理過程中,應遵守公開、公正、嚴謹的原則,說明作出稽核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充分聽取被稽核單位、有關責任人的陳述和辯解,不得因被稽核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辯駁而加重處罰。

  第三十二條

  被稽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違反本制度有關規定,阻撓、拖延提供稽核工作所需要的有關資料的,或者提供虛假資料、隱瞞事實真相的,或惡意攻擊、陷害稽核人員等行為,經查證屬實,可視其情節給予被稽核單位負責人和直接當事人經濟處罰、通報批評、辭退的處分。

  第三十三條

  稽核部門和稽核人員,違反本制度有關規定,對存在的問題故意隱瞞不報,損害了公司利益的,或假公濟私、蓄意打擊報復被稽核對象等行為,經查證屬實,可視其情節給予直接責任人經濟處罰、通報批評、調離稽核崗位、辭退的處分。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公司稽核部門,負責定期組織、召開公司“稽核情況通報會”,就檢查中發現的有關問題和潛在的風險狀況,進行通報和提出警示。

  第三十五條

  稽核業務方案、工作報告、有關工作底稿和專項調查報告,是稽核業務的重要檔案,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保存。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湘財證券(稽)字[1999]第01號《稽核管理制度》同時中止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的解釋、修訂權屬稽核總部。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14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充分了解和掌握客戶的信譽、資信狀況,規范企業客戶信用管理工作,避免銷售活動中因客戶信用問題給企業帶來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對企業所有客戶的信用管理。

  第3條 財務部負責擬定企業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級標準,銷售部需提供建議及企業客戶的有關資料作為政策制定的參考。

  第4條 企業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級標準經有關領導審批通過后執行,財務部監督各單位信用政策的執行情況。

  第2章 客戶信用政策及等級

  第5條 根據對客戶的信用調查結果及業務往來過程中的客戶的表現,可將客戶分為四類,具體如下表所示。

  第6條銷售業務員在銷售談判時,應按照不同的客戶等級給予不同的銷售政策。

  1.對A級信用較好的客戶,可以有一定的賒銷額度和回款期限,但賒銷額度以不超過一次進貨為限,回款以不超過一個進貨周期為限。

  2.對B級客戶,一般要求現款現貨。可先設定一個額度,再根據信用狀況逐漸放寬。

  3.對C級客戶,要求現款現貨,應當仔細審查,對于符合企業信用政策的,給予少量信用額度。

  4.對D級客戶,不給予任何信用交易,堅決要求現款現貨或先款后貨。

  第7條 同一客戶的信用限度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應隨著實際情況的變化而有所改變。銷售業務員所負責的客戶要超過規定的信用限度時,須向銷售經理乃至總裁匯報。

  第8條 財務部負責對客戶信用等級的.定期核查,并根據核查結果提出對客戶銷售政策的調整建議,經銷售經理、營銷總監審批后,由銷售業務員按照新政策執行。

  第9條 銷售部應根據企業的發展情況及產品銷售、市場情況等,及時提出對客戶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級進行調整的建議,財務部應及時修訂此制度,并報有關領導審批后下發執行。

  第3章 客戶信用調查管理

  第10條 客戶信用調查渠道。

  銷售部根據業務需要,提出對客戶進行信用調查。財務部可選擇以下途徑對客戶進行信用調查。

  1.通過金融機構(銀行)調查。

  2.通過客戶或行業組織進行調查。

  3.內部調查。詢問同事或委托同事了解客戶的信用狀況,或從本企業派生機構、資訊報道中獲取客戶的有關信用情況。

  4.銷售業務員實地調查。即銷售部業務員在與客戶的接洽過程中負責調查、收集客戶信息,將相關信息提供給財務部,財務部分析、評估客戶企業的信用狀況。銷售業務員調查、收集的客戶信息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如下表所示。

  銷售業務員對客戶進行信用調查用收集的客戶信息列表

  第11條 信用調查結果的處理。

  1.調查完成后應編寫客戶信用調查報告。

  (1)客戶信用調查完畢,財務部有關人員應編制客戶信用調查報告,及時報告給銷售經理。銷售業務員平時還要進行口頭的日常報告和緊急報告。

  (2)定期報告的時間要求依不同類型的客戶而有所區別。

  ①A類客戶每半年一次即可。

  ②B類客戶每三個月一次。

  ③C類、D類客戶要求每月一次。

  (3)調查報告應按企業統一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寫,切忌主觀臆斷,不能過多地羅列數字,要以資料和事實說話,調查項目應保證明確全面。

  2.信用狀況突變情況下的處理。

  (1)銷售業務員如果發現自己所負責的客戶信用狀況發生變化,應直接向上級主管報告,按“緊急報告”處理。采取對策必須有上級主管的明確指示,不得擅自處理。

  (2)對于信用狀況惡化的客戶,原則上可采取如下對策:要求客戶提供擔保人和連帶擔保人;增加信用保證金;交易合同取得公證;減少供貨量或實行發貨限制;接受代位償債和代物償債,有擔保人的,向擔保人追債,有抵押物擔保的,接受抵押物還債。

  第12條 銷售業務員自己在工作中應建立客戶信息資料卡,以確保銷售業務的順利開展,及時掌握客戶的變化以及信用狀況。客戶資料卡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資料:客戶的姓名、電話、住址、交易聯系人及訂購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等。

  2.業務資料:客戶的付款態度、付款時間、銀行往來情況、財務實權掌管人、付款方式、往來數據等。

  第4章 交易開始與中止時的信用處理

  第13條 交易開始。

  1.銷售業務員應制訂詳細的客戶訪問計劃,如某一客戶已訪問5次以上而無實效,則應從訪問計劃表中刪除。

  2.交易開始時,應先填制客戶交易卡。客戶交易卡由企業統一印制,一式兩份,有關事項交由客戶填寫。

  3.無論是新客戶,還是老客戶,都可依據信用調查結果設定不同的附加條件,如交換合同書、提供個人擔保、提供連帶擔保或提供抵押擔保。

  第14條 中止交易。

  1.在交易過程中,如果發現客戶存在問題和異常點應及時報告上級,作為應急處理業務可以暫時停止供貨。

  2.當票據或支票被拒付或延期支付時,銷售業務員應向上級詳細報告,并盡一切可能收回貨款,將損失降至最低點。銷售業務員根據上級主管的批示,通知客戶中止雙方交易。

  第5章 附則

  第15條 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財務部。

  第16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15

  為提高企業信用管理水平,爭創"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特制定如下信用管理制度:

  一、信用評審管理制度

  合同簽訂前實行評審制度。

  (一)、評審內容

  1、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2、嚴格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3、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

  二、企業授信評價管理制度

  1、信用管理機構應加強與各業務部門的聯系溝通,及時掌握客戶的信用信息,對客戶實行分級管理,將客戶的信用等級分為A、B、C、D四級,分別制訂不同信用等級所對應的信用額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2、信用管理機構負責建立每位客戶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電話、信用標準(對客戶資信情況進行要求的最低標準)、信用等級內容的表單,并及時進行動態更新。

  3、信用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客戶信用申請表、客戶調查表、客戶信用審批表、回復客戶的標準信函等表格;受理客戶信用申請;采用對客戶進行走訪、調查、向有關部門收集客戶資信狀況資料等方式掌握客戶信息,填寫客戶調查表,對客戶進行信用評級,確定信用等級,并及時回復客戶。

  4、對客戶實行跟蹤管理,補充客戶信用信息,每年末對客戶的信用狀況進行匯總分析,形成書面的年審評價報告,并根據年審報告及時調整客戶信用等級與授信額度。

  5、對延遲付清款物的客戶,視情節輕重給予信用等級的降級處理;對惡意拖欠款物的`客戶授信額度為0,要求采用即時清結的方式或列入黑名單,拒絕業務往來。

  6、各業務人員應及時收集客戶信息并向信用管理機構反饋;信用管理機構應定期將客戶信用狀況評價結果反饋公司各相關部門。

  三、失信違法行為追究制度

  1、對方發生失信違法行為,可采取下列措施:

  取消賒銷條件;停止供貨;

  取消供貨資格;訴諸法律。

  2、本企業發生失信違法行為的可能表現形式與糾正措施:

  表現形式:

  個人擅自以企業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并違約或騙取款物;產品合格率未達標;拖欠貨款;其他。

  糾正措施:及時書面告知對方,說明原由;依法賠償對方損失;撤消過錯當事人的職務、開除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企業信用檔案管理制度

  1、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一個月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信用管理員。

  信用管理員對合同檔案資料核實后一個月內移交檔案室歸檔。

  2、建立完整的客戶信用資料,包括客戶信用申請表、客戶調查表、客戶信用審批表、回復客戶的標準函、客戶信用表單、授信資料、年審評價報告等,并附客戶概況、付款習慣、財務狀況、商賬追討記錄、往來銀行、經營狀況等調查原始資料。

  3、客戶信用檔案的查閱需填寫查閱申請單標明查閱人、查閱客戶名稱、查閱用途,由檔案管理員填寫借閱時間、歸還日期。信用檔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業秘密內容的泄漏要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16

  一、信用社稽核的對象

  信用社稽核的對象是指稽核所要監督檢查的客體。要正確認識這一客體,首先要明確什么是稽核。

  (一)稽核的概念

  稽核亦是審計的代名詞。如前所述,所謂稽核,是一種重要的經濟監督手段。它是由稽核機構的稽核人員進行稽核證據的收集和評價工作,以判斷被稽核單位提供的會計核算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業務經營行為是否合規、合法,預定的經營目標是否已經實現,據以向有關方面報告稽核結果的全過程。

  按信用社現有組織構架,信用社稽核是由信用社的領導和管理者——省聯社和縣(市、區)聯社,依據國家金融法律和法規、金融監管當局制訂的財經法紀和行業內部規定對信用社業務經營活動所進行的監督和檢查。即由縣(市、區)以上聯社的管理部門中所設立的稽核機構和人員,以其獨立公正的地位,借助專門的技術方法,對所轄信用社業務經營活動的真實、準確、完整,合規、合法和有效性作出評價和建議,向上級行業管理部門、金融監管當局和本單位領導提出報告和意見,從而糾錯防弊,維護財經法紀和行業內部管理制度,改善經營管理,提高自身經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經濟監督活動。

  我國信用社始于新中國成立之初,經過30多年發展狀大后在1983年才出現“稽核”一詞,合作金融理論工作者較為普遍地認為信用社稽核理論框架是在1996年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脫離行政隸屬關系后才形成的,在信用社組織構架中才有相對獨立的稽核機構和稽核人員。

  (二)信用社稽核的對象

  信用社稽核的對象是由信用社的特有職能作用及其業務特點所決定的。

  信用社一方面執行中央銀行賦予的信貸監督、結算監督、現金管理等監督職能。這些監督管理的職能作用,又都是通過辦理各種金融業務來實現的。所以對于具有監督管理職能作用的各項業務活動,都是信用社稽核的對象。另一方面,作為經營貨幣信用業務的特殊經濟組織,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經濟實體,其業務經營過程只有依靠會計核算才能實現貨幣資金營運,即會計核算的過程就是具體業務處理過程的特點。這種貨幣資金營運過程及其結果,也是信用社稽核的對象。具體說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

  從審查和評價被稽核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開始,并以此為重點調查、描述、評價其可靠性,進而對被稽核單位財務會計資料的正確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驗證,以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功能。

  2.業務經營的合法性。包括:

  (1)機構設置是否合法,有無合法的經營證照;

  (2)業務經營范圍和種類是否與金融監管當局核發的《金融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載明的相符;

  (3)存款的組織和管理是否符合規定,有無高息攬存現象;

  (4)貸款發放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貸款投向是否合規;

  (5)存、貸款利率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6)辦理支付結算業務,是否正確執行支付結算制度,遵守支付結算紀律;

  (7)是否認真執行大額現金支付辦法,對違反規定的政策是否采取監督措施。

  3.資本的充足性。包括:

  (1)股本金的增擴、轉讓是否符合規定;

  (2)附屬資本是否超過核心資本,核心資本是否按規定增補;

  (3)固定資產占比是否適度。

  4.信貸資金的管理情況。包括:

  (1)是否嚴格執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健全存貸款期限管理制度,搞好資金頭寸管理,完成上級管理部門下達的風險目標任務。

  5.資產質量。包括:

  (1)各項貸款是否按五級分類管理,不良資產占用的數額、比重以及形成的原因;

  (2)抵質押的貸款的數額占全部貸款的比重。

  6.負債清償能力。包括:

  (1)支付準備金率是否達到規定要求;

  (2)存、貸款增長比例是否匹配;

  (3)償債支付能力。

  7.盈利質量及其分配。包括:

  (1)利潤來源和結構是否合理正當;

  (2)資產收益率和成本率是否達到規定的要求;

  (3)各種積累的提留是否符合規定。

  8.經營管理水平。包括:

  (1)領導的決策和管理能力;

  (2)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力度;

  (3)各項業務經營指標的增幅、資金利用率、資產利潤率以及賬款質量;

  (4)重大案件及查處情況;

  (5)內部機構及崗位設置、人員配備及工作開展情況。

  9.其他情況。即上級行業管理部門和金融監管當局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針對信用社某個方面(環節)的突出問題(矛盾),決定需要稽核的其他事項。

  二、信用社稽核的任務

  稽核的任務,是指稽核工作在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所要承擔的責任和必須實現的目標。信用社稽核作為一項經濟監督工作,它的任務既要服從于經濟建設對經濟監督的客觀要求,又要受制于信用社稽核的對象。現階段,信用社稽核的任務,就是通過對信用社的'信貸、財務、會計、出納等業務活動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防止和揭露違規、違制、違紀甚至違法等不良行為,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資財的安全,幫助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保證財經法紀和行業內部管理規定的正確貫徹執行。具體說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檢查監督信貸計劃、財務收支計劃和各項經濟指標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二,檢查監督信貸資金管理制度、規定的執行情況;

  第三,檢查監督各項存款業務政策原則的情況;

  第四,檢查監督各項貸款的發放、管理、收回及貸款政策、方針、原則、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五,檢查抵債資產的取得、保管、處置變現的合規情況;

  第六,檢查監督會計出納基本制度和結算原則與紀律的執行情況;

  第七,檢查監督計算機操作、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八,檢查監督固定資產的購建、保管、使用和財務收入、支出的處理,以及各項專用基金的計提、使用等執行制度規定的情況;

  第九,檢查監督大額現金管理支付規定的執行情況;

  第十,檢查監督各項代理業務執行有關制度規定的情況;

  第十一,檢查監督有價證券、印章、密押、重要空白憑證的印發、保管、使用等是否按制度規定辦理;

  第十二,檢查監督信用社對其分支機構業務輔導與檢查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十三,檢查監督信用社安全保衛工作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

  第十四,對新建房屋、決算情況進行專項稽核;

  第十五,檢查信用社對會計、信貸檔案的裝訂、保管和查閱情況;

  第十六,對聯社、信用社、分社主任在任期內的業績進行專項稽核;

  第十七,配合有關部門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和信貸紀律,造成經濟損失的重大事件進行專項稽核;

  第十八,檢查監督各級信用合作管理部門和縣聯社籌集、使用各項基金(包括管理費)、上調資金執行制度和使用的情況;

  第十九,制定稽核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參與擬訂重要的信貸、財務、會計、出納規章制度和計算機操作規程等;

  第二十,其他需要稽核的事項。

  信用社稽核的任務并非一成不變,它將隨著信用社的業務發展和稽核對象的變化而隨之改變。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17

  一、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客戶既是企業最大的財富來源,也是風險的最大來源。強化信用管理,企業必須首先做好客戶的資信管理工作,尤其是在交易之前對客戶信用信息的收集調查和風險評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這些工作都需要在規范的管理制度下進行。企業需要在五個方面強化客戶資信管理:

  客戶信息的搜集和資信調查

  客戶資信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客戶信用分析管理

  客戶資信評級管理

  客戶群的經常性監督與檢查

  二、客戶授信制度

  企業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信用風險主要是由于銷售部門或相關的業務管理部門在銷售業務管理上缺少規范和控制造成的。其中較為突出的`問題是對客戶的賒銷額度和期限的控制。一些企業在給予客戶的賒銷額度上隨意性很大,銷售人員或者個別管理人員說了算,結果往往是被客戶牽著鼻子走。實踐證明,企業必須建立與客戶間直接的信用關系,實施直接管理,改變單純依賴于銷售人員“間接管理”的狀況。因此,必須實行嚴格的內部授信制度,這方面的制度化管理應包括4個方面:

  賒銷業務預算與報告制度

  客戶信用申請制度

  信用限額審核制度

  交易決策的信用審批制度

  三、應收帳款監控制度

  關于應收賬款管理,許多企業已制訂了一些相應的管理制度,但是我們在調查研究中發現,這些制度還遠遠不能適應當前市場環境和現代企業管理的要求。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缺少管理的系統性和科學性。改進這方面的管理主要應在如下幾個方面制度化:

  應收賬款總量控制制度

  銷售分類賬管理與賬齡監控制度

  貨款回收管理制度

  債權管理制度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18

  1、目的

  為促進銷售并維護公司經營過程中的資金安全,保障公司債權能夠得到有效地實現,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xx管業集團公司的簽約經銷商信用支持發貨。

  3、工作流程

  公司對信用支持發貨實行分類管理。

  3.1申請條件

  3.1.1經銷商經銷年限:申請抵押擔保的經銷商須與xx集團公司合作達一年以上(含)。特殊情況須評審并報營銷中心審批。

  3.1.2經濟往來信用評定為良以上:xx公司對申請抵押擔保的經銷商作信用等級評定,按經濟往來的信用狀況作優、良、中、差等級評定。

  3.1.3對經銷商銷售規模的認定:授權省會城市的一級經銷商必須具備年銷售額200萬以上,地市級城市在100萬以上,地市級以下城市在50萬以上。

  3.1.4價格要求:信用支持限于xx公司正常銷售價格的產品,特價產品一般不予申辦。

  3.1.5信用額度:單次賒銷發貨額不超過公司批準的總信用額度30%,累計信用額度以總信用額度為限。

  3.1.6信用額度的評定,由財務中心、營銷中心根據該經銷商合同期內已實現的銷售業績為依據,并結合合同執行的價格及約定的返利條款確定其信用額度。

  3.1.7抵押擔保:凡以信用額發貨的經銷商都必須提供抵押擔保。有效的抵押物僅指非自居住房產,除此之外,公司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且經銷商申請的'信用額度支持不得超過該房產評估價值的50%。

  3.2申請資料

  3.2.1經銷商抵押擔保資料

  3.2.1.1按要求填寫《抵押擔保申請表》(見附件一);

  3.2.1.2按要求填寫《抵押擔保協議》(見附件二);

  3.2.1.3營業執照復印件;

  3.2.1.4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2.1.5開戶行許可證復印件;

  3.2.1.6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

  3.2.1.7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3.2.1.8授權委托書;

  3.2.1.9房產所有權人,必須證明對該房產的完整權利,保證該房產無權利瑕疵,并作出書面承諾;

  3.2.1.10抵押物的房產登記證復印件,土地登記證復印件;

  3.2.1.11房產登記證上載明的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2.1.12正規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抵押物的評估報告書;

  3.2.1.13設立抵押的房產不是所有人唯一生活用住房的證明;

  3.2.1.14如房產是兩個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共有,必須提供所有共有人均同意在該地房產部門設立抵押的證明;

  3.2.1.15經銷商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申請擔保的決議(個體工商戶需在申請表親筆簽名,并按手印);

  3.2.1.16抵押登記機關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資料均需加蓋經銷商的行政公章并寄回公司法規部。

  3.3申請程序

  3.3.1市場服務部組織申請程序

  3.3.2經銷商提出書面申請

  3.3.3省區經理收集《經銷商背景資料表》,并提供對該經銷商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審批,初步預定其賒銷額度。

  3.3.4市場服務部負責組織經銷商的信用評定,供營銷中心領導決策參考。

  3.3.5財務中心提供經銷商近二個財務年度的回款狀況,供營銷中心領導參考。

  3.3.6授信額度達到2萬的,執行抵押擔保程序。

  3.3.7營銷中心領導綜合上述部門的書面意見,決定其經銷商信用資格和信用額度。

  3.3.8營銷管理大區做好發貨擔保的記錄和跟蹤,向市場服務部提供經銷商信用狀況記錄,對信用狀況較差的經銷商,向營銷中心領導提請削減或中止其信用額度。

  3.3.9省區經理如果發現經銷商有訴訟、對其它供應商欠債不還、主要負責人或股東更換、機構調整、經營場所變更、重大投資等經營活動中的重大變化和影響經銷商歸還欠款的重大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內將所獲得的信息書面反饋給營銷中心領導。

  3.3.10營銷中心每年12月組織財務、市場服務部對經銷商的進行信用評議,制定次年度的信用執行報告。

  3.4生效日期

  本規則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職工管理,嚴明勞動紀律,維護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職工考勤工作由聯社和各信用社指定專人負責。考勤人員對職工出勤情況要認真記錄,如實反映,對考勤工作真實性負責。

  第三條職工考勤內容包括出勤、休假、請假、加班、遲到、早退、脫崗和曠工,在考勤表中用不同符號表示。

  第四條職工按照規定作息時間上、下班即為出勤。職工因公出差、外單位借用或經組織批準參加全脫產、半脫產學習,不能按時上下班的視為出勤。

  第五條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即為休假。法定節假日指元旦1天(1月1日)、春節3天(正月初一至初三)、“五一”勞動節3天(5月1日至3日)、國慶節3天(10月1日至3日),共10天;公休日指星期六、星期日。

  第六條職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

  第七條職工未按時上班即為遲到,提前下班即為早退。上班中途未經聯社領導同意擅自離崗即為脫崗。

  第八條職工未請假或請假未準不上班、超假又未履行續假手續均為曠工。職工一月內遲到、早退(脫崗)每次罰款50元(遲到、早退、脫崗超過30分鐘按曠工處理),一月內累計達3次(早退、脫崗以抽查記錄為準)另扣工資500元。

  第二章請假審批權限

  第十條職工請假必須履行相關手續。請假人應填寫統一印制的一式兩聯的《職工請假審批單》,病假應附縣級醫院以上證明,按審批權限經聯社領導批準后,一聯由辦公室留存并作好登記,另一聯本人收執,待假滿結束,經辦公室簽字后送員工管理部門,作為計算工資、獎金、津貼發放的依據。

  第十一條職工請假,如遇特殊情況本人不能親自履行者,可委托他人代替履行。

  第十二條聯社職工(含中層干部)請假,由所在科室負責人簽注意見后(但科室負責人要安排好代班人員),報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審批,聯社班子成員請假一律由理事長審批。

  信用社一般職工請假3天(含)以內由信用社主任審批;請假3天以上信用社主任簽注意見后報聯社主任審批。信用社主任請假一律報主任審批;超過3天以上報理事長審批。

  第三章假期規定和加班報酬

  第十三條事假。事假按天扣發工資100元。

  第十四條病假。職工請病假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的,按病假實有天數每天地扣發工資50元;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只發基本工資和津貼。因公(工)負傷,治療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五條婚假待遇。職工按國家法定年齡結婚,享受假期7天,按晚婚年齡結婚,享受假期17天,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六條喪假。職工為其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岳母、公公、婆婆辦理喪事的享受假期7天,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七條產假。已婚女職工不足晚育年齡,經過批準生育第1胎子女者,以及按政策規定,經過批準安排生育第二胎子女者,產假為90天;已婚女職工在晚育年齡以上,經過批準生育第1胎子女者,產假100天(男職工護理假10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八條懷孕女職工流產休養假。已婚女職工計劃內懷孕發生流產,假期在30天以內,休養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九條女職工哺乳嬰兒的考勤。女職工哺乳(含人工喂養)不滿周歲的嬰兒,每天哺乳兩次,每次不超過30分鐘,視為出勤。

  第二十條計生手術休養假。男女職工因做節育或絕育手術,休息時間超過7天和女職工計劃內懷孕,經醫院診斷需要保胎休息者,以及計劃外懷孕做了流產手術需要休養者,均執行病假規定。

  第二十一條探親假。除見習生和1年內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或病事假相加累計超過1個半月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外,凡距父母和配偶居住地在300公里以上的職工符合探親規定,分別享受未婚職工每年一次或已婚職工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假在20天內,以及每年一次的探望配偶假在30天內,探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二十二條休假。職工休公休假和法定節日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二十三條加班報酬。法定假日(全年共10天)經批準加班者,按日標準工資的300%計發加班工資,不再安排補休。經批準在其他時間加班,以及在外地出差、學習而占用了公休假的,按規定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按日標準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其他時間加班按日標準工資的150%計發加班工資。

  第四章假期計算與出勤考核

  第二十四條職工請(休)假期間的`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應包括在內,但在考勤計算假期時應予剔除。

  第二十五條職工請(休)假期限末滿而提前到崗上班者,則按銷假時間計算實際假期。

  第二十六條職工按政策規定享受的婚假、產假(含男職工的護理假)、探親假、計劃生育假(含男職工護理假),均應一次使用,未用完的不再調休,視為奉獻。

  第二十七條職工出勤考核實行日考月清,職工民主監督。

  第二十八條考勤情況由辦公室填寫統一印制的《農村信用社考勤表》,于每月的三十日前(假日順延)報送聯社員工管理部門審核留存,作為考核職工出勤情況的依據。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對遵守本制度,出滿勤、多出勤的職工,作為年終評選先進的重要條件之一。

  第三十條對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或病事假相加累計超過一個半月的職工,除有特殊貢獻者外,一般不得評選為年度先進工作者。

  第三十一條職工無論什么原因曠工,曠工1天,則扣工資300元。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經過批評教育無效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則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予以除名。

  第三十二條發現辦公室考勤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在考勤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虛作假,除扣發當事人工資800元外,還要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本人作出書面檢查;情節嚴重者,給予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法規抵觸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適用于xx縣農村信用社全體職工。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的修訂和解釋權屬xx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有制度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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