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26 16:51:0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15篇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1

  施工現場值班管理制度:

  1、門衛值班人員上崗時要堅守崗位,敢于勸阻、制止擾亂企業治安秩序的行為,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

  2、門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不得看書、下棋、睡覺或做其他有礙本職工作的事情,不得擅自離崗。亦不得隨便讓他人代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嚴禁酒后值班。

  3、進入工地的各種材料,值班人員必須進行認真登記,注明材料數量、車的種類和車號,并填寫日期、裝卸材料要登記。

  4、外運材料必須有單位工程負責人簽字,門衛值班人員認真查驗、登記無誤,方可放行。

  5、值班人員要建立交接班記錄本,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時,經接班人員核查無誤后,雙主簽字后方可接班,以便分清責任。

  6、保證晝夜輪流值班,嚴禁私自離開工作崗位,值班時間不得睡覺喝酒,不斷進行巡邏檢查,違者罰款100元。

  7、如發現有偷盜者,迅速報警并通知管理人員。

  8、白天值班期間,門衛要負責大門處的'衛生環境。

  9、節假日、敏感時期要加強保衛工作。

  10、如因值班期間因值班門衛玩忽職守造成財產損失,項目部視情況的嚴重性給予值班門衛罰款處理。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2

  一、新工人入場,必須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二、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

  三、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四、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及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燈。

  五、按規定設置足夠的'通行道路,馬道和安全梯。

  六、裝卸堆放料具,設備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七、大中型施工機械(吊裝運輸碾壓等)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八、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

  九、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十、臨時用電,執行三相五線制和三級漏電保護。由專職電工人員進行檢查和維護,臨時拉線要妥善保護。

  十一、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十二、急救中心電話:120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3

  一、各項目部、施工隊領導必須堅決貫徹執行上級頒布的各種質量管理文件、規程、規范和標準,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優質、優產、用戶至上。

  二、各項目部、施工隊必須有保證工程質量的`管理機構和制度,有專人負責施工質量檢測和核驗記錄,并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整理完善各項技術資料,確保施工質量符合要求。

  三、進行經常性的工程質量知識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術水平,在施工到關鍵性的部位時,必須在現場進行指揮和技術指導。

  四、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必須按施工規范要求抓落實,保證每道工序和施工質量符合驗收標準。堅持做到每分項、分部工程施工自檢自查,把好質量關,不符合要求的不處理好決不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五、隱蔽工程施工前,必須經過公司質安員、建設單位工地代表和設計單位代表驗收簽證后,方可進行工程隱蔽。

  六、嚴格把好材料質量關,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產品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工程施工前及時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化驗、試驗,材料沒有檢驗證明,不得進行隱蔽工程施工。

  七、建立建全工程技術資料檔案制度,每個工地有專人負責整理工程技術資料,認真按照工程竣工驗收資料要求,要根據工程進行的進度及時做好施工記錄,自檢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將自檢資料和工程保證資料分類整理保管好,隨時接受公司質安員檢查。

  八、對違反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人,將按不同程度給予批評處理和罰款教育,并追究其責任。對發生事故的當事人和責任人,將按上級有關規定程序追究其責任并做出處理。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4

  一、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處罰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切實搞好安全生產,使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規范化,標準化軌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特制定本項目安全管理處罰規定。

  第一章現場臨時用電

  1、對施工現場配電箱、開關箱的要求:

  (1)施工現場中使用的配電箱、開關箱門應有鎖有防雨措施,箱內嚴禁有雜物及工具,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2)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潮氣及其他有害介質中,亦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裂振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場所。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3)施工現場配置的配電箱、開關箱應有編號、負責人標志,缺少一項罰款500元。

  (4)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要求箱底與地面和垂直距離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箱底與地面和垂直距離為0.6-1.2M。一項不符合罰款1000元。

  (5)配電箱、開關箱的金屬框架要做保護接零;配電箱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并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一項不符合罰款1000元。

  (6)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要求,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應分開使用,嚴禁混用,否則罰款20xx元。

  施工現場的電纜線路應采用穿管埋地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如有發現罰款1000元。

  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與保護接零連接,專用保護接零由工作接地、配電室的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的零線接出,施工現場的所有電氣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外露部分,應做保護接零。包括以下5個部分:

  a、電機、電器、手持電動工具和照明器具的金屬外殼;

  b、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件;

  c、配電屏、配電箱的金屬框架;

  d、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的金屬門;

  e、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設的鋼管和鋼管外架。

  以上任何一個處不符合規定罰款1000元。

  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核,經有關部門發給的合格證才能上崗作業,非電工嚴禁拆改電氣設備,如有發現罰款20xx元。

  不準使用破損,老化及未包扎好的電纜線,如有發現罰款1000元。

  電動工具沒有定期安全檢驗的有效合格證,沒有漏電保護器,或絕緣損壞,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第二章腳手架作業

  發現以下隱患每條每次罰款1000元:

  1、高處作業未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的架子臨空一側沒有安全網,高處作業的平臺、陡坡、架子臨空一面必須有1.5米高的安全護欄;

  2、腳手架基礎必須硬化處理滿足承載力要求,不積水,不沉降;

  3、腳手架必須按要求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橫掃地桿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舉底座下20cm立桿上;

  4、縱向水平桿宜設置在立桿內側,其長度不宜小于3跨;

  5、作業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并設置安全網和防護欄桿;

  6、腳手架底層步距不應大于2m;立桿必須用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

  7、確保腳手架的整體性,不得與井架、升降機一并拉結,不得截斷架體;

  8、斜道兩側及平臺外圍均應設置欄桿及擋腳板,欄桿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80mm;

  9、運至地面的材料應按指定地點隨拆隨運,分類堆放,當天拆當天清,拆下的扣件、鐵絲集中處理;

  10、施工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帽,高空作業應系好安全帶,穿好防滑鞋,現場嚴禁吸煙;

  11、腳手架搭設拆除必須是經過考試合格的專業架子工,持證上崗;

  12、嚴禁凌空透支桿件、物料、扣件及其他物品不能亂扔;

  13、嚴格控制施工荷載,不得集中堆料施荷;

  14、腳手架驗收合格之前嚴禁使用;

  15、腳手架架桿、扣件等材質必須合格。

  第三章安全防護措施

  1、腳手架的通道口應設置安全通道,通道上空搭設安全防護棚,防護棚用雙層腳手板鋪設,層間相隔0.8m,兩側用腳手板綁扎,并用安全網封閉維護。在出入口上方設醒目安全標牌。違者罰款1000元。

  2、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并經常檢查,不使用破損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違者罰款200元每次。

  3、進入工地禁穿拖鞋、涼鞋、高跟鞋,不許留長發、長辮,不許戴圍巾、穿裙子,違反一項罰300元。

  4、根據高處作業“四口”臨邊防護要求,設1.2m高防護欄桿,橫桿不少與3道,下設300mm高踢腳板,對預留洞口采取嚴密封蓋,對電梯井洞口設1.2m高固定柵欄門,豎井每層管架上鋪腳板封閉,每三層加設安全網一道;樓梯均設欄桿扶手,用安全網圍護。有一處不合格罰款1000元。

  5、主要通道口設安全警示牌,保證足夠的采光和照明,違者罰款500元。

  6、嚴禁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違者罰款500元。

  7、施工現場的起重機、井字架、龍門架等設備若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圍以外,應安避雷裝置,違者罰款1000元。

  8、高處作業嚴禁坐在平臺邊緣、孔洞邊緣或騎坐在欄桿上休息,違者罰款1000元。

  第四章基坑施工

  發現以下隱患每次罰款1000元:

  1、應設置臨邊防護欄桿由二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橫桿離地高度為1.2米,下橫桿桿離地高度為0.6米,立桿應牢固可靠;

  2、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

  3、所有護欄用紅白油漆刷上醒目的警示色,懸掛提示標志,護欄周圍懸掛“禁止翻越”、“當心墜落”等禁止、警告標志;

  4、基坑周圍應明確警示堆放的鋼筋線材不得超越基坑邊3米范圍警戒線,基坑邊警戒線內嚴禁堆放一切材料;

  5、當基坑開挖深度范圍內有地下水時,應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沿基坑周邊防護欄處應設置一明排水溝,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來的明水,防止排水溝泄水不及,在基坑一側設一積水池,并及時將積水抽抽走;

  6、坑邊堆置材料包括沿挖土方邊緣移動運輸工具和機械不應離槽邊過近,距坑槽上部邊緣不少于2米,槽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機具;

  7、基坑邊沿應設置“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當心基坑、當心塌陷、當心墜落、必須佩戴安全帽”等標志,夜間懸掛紅色警示燈。

  第五章施工現場特種作業

  1、塔吊、施工升降機安裝或搭設完畢,無辦理驗收(包括階段驗收)手續就投入使用的,(經驗收簽證單為依據)每出現一例罰款6000元。

  2、升降機司機應嚴格遵守《施工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擅離職守,嚴禁帶病運行,違者罰款20xx元。

  3、切割機、圓盤鋸、電動砂輪機要有護罩,違反一項罰款500元。

  4、嚴禁無證駕駛、違章駕駛、酒后駕駛發現一處罰款1000元。

  5、嚴禁翻斗車、自卸車車廂載人,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6、不得在機車車輛下、機械設備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險、有毒氣體和過分濕潮的地點附近休息、飲食、乘涼或避風雨,如有發現每人每次罰款500元。

  7、非機械操作人員及電工操作人員,不得玩弄、修理機(電)械設備,違者罰款500元,并對機械造成危害的視機械損害程度進行賠償。

  8、電工作業人員、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金屬焊接(氣割)作業人員、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工程機械(含起重設備)操作手、建筑登高架設作業者,以及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定義的其他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每人每次罰款20xx元。

  9、電氣焊時,電焊工應嚴格按照《電氣焊安全操作規程》,穿戴好勞保用品,戴好防護鏡和面罩。發現違規每次罰款500元。

  10、現場內電氣焊時,看火人未到位,無防護措施的,罰款1000元。

  11、班組動火作業氣瓶擺放距離不足5米,離動火作業不足10米的,罰款1000元。

  第六章消防措施

  1、用電安全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子、碘鎢燈等大功率電器;

  以上違規行為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2、用火安全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不開具動火證私自動火的罰款3000元。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10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違者罰款1000元。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違者罰款1000元。

  3、嚴禁在禁煙、禁火場所抽煙,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4、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5、在建建筑物內住人罰款20xx元。

  6、嚴禁亂丟擦拭物(破布、棉紗、紙張等)、易燃物、廢油罰款500元。

  第七章文明施工

  1、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腳等行為,違者罰款300元。

  2、在施工現場打鬧,,賭博等不良行為,如有發現罰款5000元。

  3、施工現場嚴禁打架,群毆,鬧事等行為,如有發現罰款10000元。

  4、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違者罰款20xx元。

  5、施工現場應設置封閉式垃圾站,嚴禁隨意傾倒生產、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存放,并按規定及時清運消納,違者罰款5000元。

  6、嚴禁酒后作業,如有發現每人每次罰款1000元。

  第八章貨車管理

  1、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有車輛駕駛證、行駛證、硬牌照、保險等,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上路,如有發現罰款20xx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當事人自負。

  2、嚴禁帶病作業,確保車輛燈光齊全,制動有效,配備滅火器,后視鏡、雨刷、防火排氣筒等安全附件完好,如有發現罰款1000元。

  3、車輛駕駛員車輛進入廠區,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場內有關規定,嚴禁超速、超重、超寬,或運輸危險物資,如有發現罰款3000元,由此發生的事故造成的損失,由車輛駕駛員全面承擔。

  4、車輛駕駛員要杜絕酒后駕車,如有發現罰款20xx元,因酒后駕車發生的責任事故由車輛駕駛員自負。

  5、車輛駕駛員須定車定人,不得將車輛轉借他人或者交于無證人員駕駛,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6、車輛駕駛員車輛在場內作業,造成甲方、車輛駕駛員人員安全事故、設備設施的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失由車輛駕駛員承擔,并罰款1000元。

  7、倒車卸料時,必須服從指揮,注意周圍人員,發生異常立即停車,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清洗作業,如有發現罰款1000元。

  第九章安全管理

  1、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正常的安全檢查,各班組必須認真配合檢查和整改,不得阻撓,打擊報復或辱罵檢查人員,違者罰款20xx-10000元,情節嚴重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2、對項目部、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未及時整改或不積極配合的給予經濟處罰5000元;第二次復查仍未整改的加倍罰款10000元;屢教不改,令其停工整頓,并給予3萬元罰款。

  3、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工傷安全事故,所發生的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均由責任分包單位承擔,項目部并根據發生事故嚴重程度對分包單位進行罰款:

  a、發生輕傷事故(一般傷害不太嚴重,休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的處以5萬元罰款。

  b、發生重傷事故的處以10萬元罰款。

  凡具下列情況之一的,均為重傷事故:

  ①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②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③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位的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1/3以上的;

  ④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⑤眼部受傷較重,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拇指

  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各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自由伸屈、殘廢的;

  ⑦腳部傷害:腳趾斷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殘廢的;

  ⑧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⑨凡不在上述范圍內的傷害,經醫生診斷后,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各點,由企業行政部門會同工會提出初步意見,報當地勞動部門審查確定。

  c、發生死亡事故罰款15萬。

  死亡事故:指死亡(含傷后一個月內死亡)3人以下事故。

  d、發生重大死亡事故罰款15萬×傷亡人數。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數以內的事故。

  二、建筑工程施工備案流程

  1、工程施工總包企業在取得中標通知書后3日內,憑中標通知書所核定的預計用工數,到項目所在地分包、勞務市場繳納綜合保險預繳費(本市二級及以上資質施工企業和外省市進滬施工企業,本市三級施工企業辦理工程總包合同備案仍按原方法執行)。

  2、工程施工總包企業在繳納綜合保險預繳費的同時,書面承諾依法簽訂分包施工合同、勞務施工合同,并督促分包企業或勞務企業及時到項目所在地分包、勞務市場辦理施工合同備案和辦理綜合保險人員采集手續。

  3、工程施工總包企業必須與自己使用的每位建筑勞務人員簽訂統一格式的勞動合同,并需到工程所在地的分包、勞務市場辦理勞動合同備案和綜合保險手續。

  4、工程施工總包企業使用的勞務人員因故離開,需及時到分包勞務市場辦理綜合保險注銷手續。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簽訂有什么注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應當審查施工合同主體

  2、注意約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3、工期和工期調整的約定技巧

  4、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時應注意的其他問題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5

  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具備以下消防安全條件

  (一)施工現場要確保消防通道暢通。建筑工地周圍要滿足消防車通行、停靠和登高作業要求,及時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礙物,材料堆場應滿足防火間距和消防車通道要求;建筑物內應設置標明疏散樓梯間和安全出口的臨時醒目標志,視情安裝樓梯間和安全出口的臨時應急照明。

  (二)施工現場要按有關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施工現場應按照總平面設計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保證管網壓力和流量,應隨工程施工進度同步安裝室內消火栓系統或設置臨時消火栓,配備水槍水帶,消防干管設置水泵接合器,滿足施工現場火災撲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施工現場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施工現場的重點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層建筑的各個樓層,應在明顯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適當數量的'手提式滅火器、消防沙袋、救生繩和簡易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

  (四)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員工宿舍區與明火作業區、生活用火區應當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員工宿舍內電氣線路敷設應符合規范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五)建筑外墻搭建的腳手架、圍護網等所用材料應為不燃或難燃材料。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滿足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制定下發的《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要求。

  二、制定并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并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動用明火必須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需要進行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應有具體防火防爆措施;電焊、氣焊、電工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后果嚴重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防火部位,實行嚴格管理。

  三、加強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施工人員上崗前的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以下消防內容: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等,提高施工現場人員的消防常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落實防火檢查巡查,消除火災隱患

  施工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并采取整改措施。施工單位防火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施工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等。

  五、加強初期火災撲救和疏散演練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規的規定,建立施工現場消防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施工人員及時報警、撲滅初期火災和自救逃生能力。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6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規范、條例,遵守建設單位的現場管理規定。建設單位將不定期邀請有關部門按《XXX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檢查評定標準》等要求進行檢查,達不到文明工地標準的,建設單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設置“九圖一牌”,標牌的內容及形式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3、施工現場應有恰當的標語和安全警戒標志。標語標牌由施工單位擬定,交甲方現場代表審定批準后付諸實施,切勿亂寫亂畫以及隨意張貼懸掛。

  4、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各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門崗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證明身份的證卡進出,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證卡由施工單位擬定內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審定批準后實施。

  5、本工程施工場地,以該項目總平面紅線范圍內及臨時租用地作為施工場地,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內布置臨設,并將總平面布置圖交由甲方審定批準后,方能付諸實施。

  6、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屬臨街和居民居住區在建工程的,應當設置封閉式圍護設施作業,工地周邊50米、出入口100米內無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邊整潔。

  7、施工現場應確保進出道路通暢、平整、堅實,有回旋余地,施工現場應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統處于正常的使用狀態。

  8、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合理布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機具設備,減少二次倒運與搬遷,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建筑物內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樓梯踏步、休息平臺、陽臺處等懸挑結構上不得堆放料具和雜物。在施工作業面,工人操作應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

  9、施工單位應重視和加強施工現場的衛生防病工作;職工食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的標準,并辦理《衛生許可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先體檢、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發現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及時救治的同時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1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內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防火”的原則。

  12、在施工現場內必須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施工組織設計應有保衛措施方案,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遇有治安突發事件,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匯報,不得延誤和隱瞞。需要招用外來務工人員的,必須立即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證》、《外來人員就業證》和暫住證。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施工區和生活區,嚴禁在建工程內安排人員住宿,做好宿舍的衛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凈,生活用品疊放整齊,并做好宿舍安全用電及消防預防措施。

  13、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工人在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顏色應便于區分;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做到高掛低用及牢固,設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網必須隔層鋪設并及時清理,嚴防高空墜物。所有人員特別是操作工人不得從柱子箍筋上下,鋼筋骨架無論其固定與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別是板筋,必須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單位操作工人必須穿著統一的標準建筑背心上班,且必須定時清洗,不得有明顯大面積污垢。

  15、施工單位在土方開挖中如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在不放坡、挖深超過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須采取正確的經甲方現場代表批準的護壁措施;外運土方時,應辦理“渣土棄置許可證”,并作好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在出入口20米內應鋪設草墊;在施工中,必須派員清潔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必須對路面進行徹底的清潔。如在現場堆碼土方,應距離圍墻50cm,距離操作人員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5米;電纜兩側1m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16、施工單位在主體及裝修施工時,必須作好外架的搭設和安全網的懸掛,其作法應以書面形式在施工前兩天上報甲方,經批準后方能實施,腳手架的搭設應遵照《腳手架搭設的安全要求》,特別需注意對只圖施工方便隨意拆除外架連墻桿及外架基礎松動等影響腳手架安全的情況進行監管。

  17、施工單位應對現場機具進行正常維護和定期保養。使用垂直運輸機械(如塔吊、門字架等),必須有勞動局頒發的使用許可證,方能使用。相鄰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單位應相互協調,制定防碰撞措施,嚴防發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每天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或責任工長應準時到施工現場,如有急事,應向甲方現場代表請假批準,施工現場應隨時有負責人,如施工負責人不在,必須指定有資質的臨時負責人。我公司現場代表對其的考核結果,將作為衡量施工單位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依據。

  19、在夜間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有管理人員值班,管理人員值班名單應上報甲方。

  20、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長應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術交底,并作好文字記錄,隨時接受甲方現場代表的督查。

  21、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對其現場人員的管理約束,合同履行期間嚴禁發生任何性質的打架斗毆事件。若施工方人員參與打架斗毆,每發生一次除賠償由此給建設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外還需按規定進行罰款。

  22、為了維護建設場地周邊的花園、環境,施工單位必須教育工人愛護一草一木,嚴禁踐踏、污染、破壞。

  工地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必須按設計圖紙,設計變更、規范規程,驗收標準、以及地方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要求進行施工和驗收,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優良標準。

  2、 各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施工現場必須配合合格、齊全的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進度保障體系,且必須有經甲方審查批準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各項專項施工方案;未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不能開工。

  3、在施工過程中,工地上的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必須向工人進行認真的技術交底,并存有相應的文字記錄待查。

  4、建筑物在開挖之前,施工單位必須向甲方提供《放線記錄》,經甲方現場代表復核字認可后方可開挖。

  5、分部分項工程隱蔽驗收必須嚴格執行“三檢”制度,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于正式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和監理,并提供有關合格的資料,驗收合格并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經施工單位進行“三檢”后的驗收項目,在甲方、監理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三處以上不合格的有權不予驗收,同樣情況出現三次以上的有權要求更換管理人員。

  6、施工單位在驗收合格后嚴禁對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動,一經發現必須進行重新驗收;重要隱蔽部位應通知質量監督和設計單位共同參加驗收。

  7、甲方、監理對施工質量有疑問,而要求施工單位復測時,施工單位應于積極配合。對隱蔽工程提出質量疑問要求重新檢驗的,無論建設單位是否進行驗收,施工單位都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改。檢驗合格的,建設單位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并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的,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8、關鍵工序施工完畢后,須經監理、甲方代表驗收合格簽字后(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前向甲方及監理提交三檢記錄、施工交底記錄等資料),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確認該部分工程合格為止。

  9、混凝土澆筑過程中除必須有值班工長外,還必須保證每個工種(如水、電、模板、鋼筋等)有人值班。

  10、為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的質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單位應先報施工方案經建設單位確認,建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施工單位做施工樣板(包括砌體、抹灰、涂料、門窗安裝、防水、瓷片等),樣板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可按照樣板進行大面積施工;砌體工程開始后,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單位提供的戶型圖完成砌體和水電定位施工標準間,經建設單位確認后可大面積施工。

  11、若施工單位多次不按合同約定施工,或違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藝進行野蠻施工,或施工質量、安全、環保等達不到有關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設備不合規定,甲方有權勒令施工單位暫停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一切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

  12、如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積與施工圖不符,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與費用由乙方承擔。作為有經驗的施工單位,施工單位理應及時發現施工圖紙中明顯錯誤或矛盾(如建施圖與結施圖不符,尺寸錯誤,照圖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顯不合理等)并及時告知甲方,若施工單位未及時發現而導致費用與工期損失概由施工單位承擔。

  13、所有進場材料均需提供材質合格證明文件進行報審,要求送檢的材料必須經當地質量監督站認可的試驗室試驗合格后方能應用于現場,各施工單位應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檢試驗工作,并保持相應的質量記錄待查,屆時若因未及時送檢而造成工期延誤的,全部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對違反上述規定或雖經甲方許可而中途偷梁換柱者,除責令其返工外,還將處經濟處罰。

  14、各施工單位應在收到甲方現場代表整改通知后2小時內開始整改,在限期內整改完畢,如有特殊原因的,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現場代表提出,經允許后方可延期。

  15、各施工單位在攪拌混凝土或砂漿前,必須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漿施工配合比文件,攪拌過程中必須在攪拌機旁張貼施工配合比掛牌,并設立專人計量監控,夜間也不得例外,監督人員不得離開攪拌現場,甲方現場代表將隨時現場抽查,一旦發現不合格,視為重大質量事故,除責令其返工外,并視情節予以索賠。

  16、各施工單位必須做好廚房、衛生間、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與物業公司交接房屋時,如發生有滲漏,將按每處處以100元人民幣的罰款。

  工地現場協調管理制度

  1、各單位包括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場前,應向甲方提供現場各級管理人員及班組負責人的詳細名單及聯系方式,各項目管理班子人員名單,經甲方考察認定進入施工補充協議,方可安排進場。各單位更換管理人員必須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權根據施工和監理單位現場管理人員的實際能力和水平,決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單位進場時必須在現場辦公室安裝電話或報送手機號,并保證每日24小時暢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監理公司人員必須保證每日8小時以上現場工作時間,保證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階段或緊急施工問題,應保證及時到工地解決。

  4、各施工單位應在臨設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應臨設安排方案,在正式開工前15天應向甲方報送有關施工組織設計,經甲方工程部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施工安排,正式動工前一天必須提交開工報告。

  5、各施工單位必須服從甲方現場代表的協調安排,服從監理公司的技術指導和監督。

  6、施工現場內各單位之間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所有協調安排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傳達,如有特殊情況需立即口頭處理時也必須在12小時內完善正規手續。

  7、現場所有往來文件均以標準打印文本為準,并妥善保存。如非標準打印文本各單位有權拒絕簽收,相應產生的影響和責任由發出方承擔。所有發出的文件均應有簽收回執。

  8、現場內各種往來書面文件、通知,施工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由甲方認可的管理人員簽收。簽收后如有異議必須在當日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同,并應嚴格按照文件內規定時限內執行完成。

  9、在施工過程中,各單位如有管理或技術問題需協調解決,須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經三方協商并得到甲方書面答復后方可按書面決議執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單位制定的各項現場管理制度、條例均不得與甲方制定的作為施工補充協議附件的各項管理制度有抵觸或沖突,并應在進場前隨施工組織設計報交甲方審核完善后方可執行。

  11、經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下發通知施工單位認可但不執行將給予100-200/項.次。

  工地現場會議管理制度

  1、為了便于銜接,甲方實行現場周例會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臨時現場專題會,時間、地點由甲方屆時通知,施工單位參加人員必須是項目經理或項目執行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或責任工長,所有人員不得無故遲到、缺席。遲到者罰款20元/人,缺席者罰款50元/人。

  2、與會人員手機均調為振動或關機,會場中手機不能發出聲響,不得在會議場中接聽手機,否則罰款50元/人。

  3、甲方對施工單位的管理實行目標責任制,即每周例會時提出下周計劃(包括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同時檢查本周計劃完成情況。配合協調情況、約定事項的執行情況、材料供應情況、違規通報、各種材料、設備準備、重大問題的論證解決等。

  4、會議記錄由與會各方各自進行記錄整理,會議當日之內必須形成正式文本報甲方進行匯總整理。

  5、若會議中有重要決議問題可單獨形成會議紀要,經各方負責人或代表簽字認可后即作為合同附件,產生與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期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進度嚴格按照合同工期執行:

  1.1開工日期:單棟工期以甲方現場代表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1.2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雙方在確定竣工日期及各項竣工控制工期時,已充分考慮:

  A、可能出現的各種規模的下雨、大風、高低溫天氣、停水、停電、節假日因素。

  B、建設單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各施工單位必須在甲方總體工期控制節點前提下,于每月25日前報下月進度計劃,每周工地例會前報上周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周工作計劃。所有報送的進度計劃文件必須由項目經理及責任工長簽字并加蓋項目章。

  竣工日期的控制:

  3、甲方另行安排的剛性進度指標必須按時完成。

  4、竣工日期:以合同約定為準。

  5、按照合同,以及雙方對工期控制節點的約定,乙方無正當理由使工期延誤將處于100-200/天的罰款。

  現場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管理制度

  1、甲方在工地上統一設置配電房,并指定專職人員負責,任何人未經甲方項目負責人許可不得私自接近及開啟動用。

  2、施工單位進入現場需根據自身用水用電量的大小自備水電表,并準確記錄起始數字,報交甲方現場代表核定。

  3、臨時水電表安裝位置應經甲方指定,不得隨意安裝。

  4、水電線路的敷設應符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范。

  5、水電抄表應于每月25日完成并報交甲方現場代表核定,施工單位負責人給予簽字認可。

  6、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單位按時向有關部門繳納費用。否則造成一切經濟損失自付。

  對于違反以上管理制度中任意一條者,將酌情處以50—100元的罰款。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7

  一、施工現場根據所處地域情況,設置符合標準的檔欄,圍欄。

  二、建立健全的保衛消防組織和人員,做到晝夜巡查,不缺崗。

  三、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備充足適用,布局合理,消防設備三米以內不得堆放物品。

  四、消防管道暢通。

  五、臨時工棚等設施支搭符合防盜防火要求。

  六、對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設有專用庫房和地點存放。存放領用專人管理,嚴格手續。

  七、明火作業,采取專人檢查批準,實行“用火證”制度,現場禁止吸煙,必要時設置安全的`吸煙場所。

  八、定期進行防盜防火教育,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九、對事故現場做好保護,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十、火警119;匪警110 消防保衛負責人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8

  1、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開工前按施工組織設計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險距離,均應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4、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的`規定。

  5、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6、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電源管理,以防發生電氣火災。

  7、發現火警時候,都應迅速準確地報警積極參加撲救。

  8、負責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實行防火安全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于難于消除的隱患要限期整改。

  10、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9

  工程項目施工現場消防管理措施

  1、具體防火措施如下:

  1)對每個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此項在員工進場時已進行。

  2)每周六定期召開員工會議強調防火安全的重要性。

  3)現場專職質安員隨時檢查,如發現不滿足動火要求馬上整改。

  4)凡燒焊人員要求有焊工操作經驗及上崗證。

  2、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1)施工班組需要動火前,必須按動火審批程序,先由施工班組長對施工現場進行考察,符合動火條件后,由施工班組長按規定填寫動火申請表,再由施工員和項目部經理簽名審批。動火證有效期最長不能超過一個星期,對于超過一個星期以上的動火點,要重新辦理動火證。

  2)動火點的監督檢查措施:動火前必須做到'八不',動火中必須做到'四要',動火后堅持做到'一清'。

  3、所有動火人員動火前必須做到'八不':

  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能動火。

  2)周圍的易燃物未清除干凈不能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設備或材料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能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和管道,未經洗刷干凈和排除殘存的油質不能動火。

  5)凡盛過氣體,受熱膨脹后會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能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現場所有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不能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切割動火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干凈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能動火。

  8)未有配備相應的、足夠的滅火器材前不能動火,要做到四有:即要備有水桶、收集電焊條雜物桶、防火檔板、滅火器。

  4、施工人員在動火前必須做到'四要':

  1)施工人員在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并報告施工員處理。

  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并馬上打119報警電話報警。

  4)施工人員在動火前需辦理動火申請表,并經主管批準同意。

  5、所有動火人員在動火后堅持做到'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認安全后才能離開現場。

  6、項目經理要經常教育全體員工愛護消防器材,并掌握其使用方法,保證消防器材時刻處于有效的可用狀態,發現火災必須速打火警電話'119',并積極組織所有人員進行滅火。

  7、凡是故意損壞消防措施器材及消防警示標志,或者撕毀消防器材的有效日期,私自拆除消防警示標志,挪用消防器材和設施,警示牌的個人,將予以嚴厲處罰。

  1)項目經理部須加強對參與施工人員的消防意識教育和消防指導,認真貫徹消防制度,經常開展消防活動,定期進行防火檢查。

  2)工地設立聯防小組,以預防為主。按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備。工棚、更衣室、料具間等臨時設施均應適的滅火器具。

  3)施工現場應嚴格按《施工現場防火規定》等文件規定進行施工消防工作,定期檢查滅火設備和易燃物品的堆放處,消除火警隱患,休息室,更衣宿舍更要注意防火。

  4)加強對電焊,氣焊設備的整治,要注意防火防爆,現場動用明火前,必須按規定辦妥動火證,并加強防范工作。要進行焊割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5)建立動火審批制度。動用明火前要預先申請,經批準后才可進行,操作時要帶好特殊工操作證、動用明火審批許可證和滅火器,并落實動火監護人和監護措施。

  6)非電工嚴禁擅自拉接用電器具,拉設電線。禁止擅自使用非生產性電加熱和煤油爐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用作它用,周圍不準堆物,保護道路暢通。在每層施工樓面內設置滅火機,在結構階段設專用消防滅火機、水源。

  8)重點部位必須建立嚴禁吸煙、動火等有關規定,有專人管理,落實責任,按規范設置警示牌,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10

  隨著經濟建設的深化,全國的建筑市場有了長足的發展,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有明顯的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近年來大力推行并行之有效的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抓好施工現場管理,對于提高施工企業管理水平,加快施工進度,保證工程質量,保證安全施工,增強施工企業的經濟效益,建立良好的建筑施工企業外部形象,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但是作為高危行業以及多種原因的存在,現在還有不少的施工現場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安全隱患,有許多危險源沒有真正受控。下面就施工現場管理及施工現場安全存在的問題和對策談以下淺顯的見解。

  一、基層領導對安全管理工作的認識和支持很重要,是安全活動開展得成功與否的有力保障。

  安全員的工作離不開公司領導和分公司領導的大力支持和鼓勵。在現場施工中,安全員面對的是一支支安全意識、安全知識都參差不齊的施工隊伍,有的施工隊伍對安全檢查監督根本不放要眼里,這個時候,更需要項目班子的嚴肅、原則而明確的支持態度來保證實施。三號線瀝大區間盾構項目部的安全工作就能到了項目部領導的高度重視,體現了項目部領導對安全員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確、毫不含糊的支持態度,如分包隊伍的每個月的結算都要經過安全組的簽字確認才能支取進度款,這一點在以往是沒有聽過的。

  二、完善的制度和強有力的執行力度是確保生產安全的基本保證。

  沒有完善的制度,在生產中就變得漫無目的,沒有約束,有了完善的制度而沒有強有力的管理,生產中就會到處見到違章的現象,違章現象得不到遏制,就勢必造成或輕或重的事故,而現實中,小事故背后隱藏著不可預測的災難。所以在生產過程中對大小事故要一樣重視,要不“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是搞好安全工作深入開展的根本,假如每個人都能明白自己的崗位責任,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生產中就可減少很多麻煩。有了制度,管理力度也要跟上,否則制度形同虛設,只圖現場表面文章的華麗,而不務實,實際上還是隱患多多,所以要建立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做到每一層有安全目標、每一層有安全措施、人人有安全責任,層層簽訂責任書,每一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避免安全生產責任自上而下“層層衰減”的現象,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形成強有力的激勵約束機制,讓人人都有重任在肩上的感覺。

  1.建立項目經理負責制,確保施工現場管理決策的貫徹實施。

  建立項目經理負責制是建筑施工管理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是全面加強施工現場管理的需要。項目經理是整個施工過程的具體組織者和指揮者,是加強施工現場管理組織的保證。必須重視項目經理的選配和使用,把那些有專業技術、懂經營、會管理、政治素質高、年富力強的同志充實到第一線,擔負起項目經理的重任。同時,還要注重項目經理班子的建設,配備得力人員,組成一個精明強干的戰斗集體,全面落實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措施,把整個施工現場管理好。

  2.科學的施工組織設計,是抓好施工現場管理的關鍵環節。

  施工組織設計是施工現場管理的總抓手,必須緊密結合施工現場實際,采取科學的手段,認真研究和編制,經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審查確認后,要確保在整個施工過程中貫徹實施。

  3.安全施工是施工現場管理的重要內容,要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重點加強對施工用電、腳手架和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確保在施工過程中不出現任何問題。要加強對施工人員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使所有施工人員都懂得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生產要領,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施工。對于不安全的因素要及時檢查排除,不允許安全隱患存在。

  三、安全員要端正工作態度,安全員的態度影響管理的深度。

  安全員首先要深入施工現場認真謙虛學習,特別是剛入行的安全員更要注意這一點。安全員要沉得住氣,要深入生產一線才能熟悉新的工作場所,學習新的施工工藝,掌握新的技術,才能發現作業工人的通病和種種隱患。如我司初次接觸地鐵盾構工程,剛開始,安全員對盾構施工一無所知。安全員恐怕生產中發生什么意外,所以每天就與作業工人同上班同下班,蹲作業面,從中學到不少專業知識,同時才知道他們的隱患是在何種環境下產生的。有了較深層次的了解,才能有的放矢,不斷完善補充安全技術交底和操作規程的內容,工人和安全員都得到了共同進步,關系也融洽多了。所以安全員深入現場觀察和學習,這一環節很重要。

  安全員管理的依據來自現場的觀察,而不是坐在辦公室里憑空想象,只有依據現場發現的作業通病,制定有針對性的治理整頓措施,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安全員要有強烈的責任感和職業道德,還要有不計較個人得失的大局觀念,特別是面對聯營單位和分包隊伍。

  面對市場經濟不要以工資、獎金分配不公和打擊報復等不良社會風氣影響工作情緒,對待挫折和不理解更要有樂觀態度,要有強烈的責任感、要有職業道德,還要用一個人的`良心去工作,同時也很有必要對工人灌輸用良心與道德去工作的最原始、最基本的觀點。

  五、安全員的角色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舉足輕重,他的綜合素質,直接影響管理水平。

  安全管理人員要有較高的綜合知識水平,不僅要求能夠獨立發現問題,更需要有獨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因此安全員的角色就顯得更為重要,這個安全員能較好地全面檢查現場嗎?很顯然安全員的專業水平就顯得重要,綜合水平較高而且經驗較豐富的一個安全員往往可以替代多個部門的檢查人員。

  六、加大施工現場設備管理和環境管理

  1.加強施工現場設備管理,保障機械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要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制度和管理目標責任制,嚴格各種操作規程、安全保障和維護保養制度,采取各種有效措施,保障機械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保證施工任務的順利進行。

  2.加強施工現場的環境管理,創建文明的施工現場環境和秩序。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內各種影響環境的污染物產生,杜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要建立嚴格的現場環境管理制度,加強對廢水、廢物、粉塵、噪音、有害氣體的管理,盡量將危害減少到最低程度。同時,對施工人員的生活環境也要下力氣抓緊抓好。

  七、結束語

  綜上所述,對于施工現場,我們要有足夠的認識,充分管理者和施工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靈活地創新管理手法,才能有效地管好施工現場,確保生產安全。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施工現場現場火災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所有在我公司從事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建筑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在單位范圍內進行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包括外來施工隊伍及人員)。

  第二章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合同中應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建設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和分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分承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施工單位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配備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項工作做。

  (一)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施工單位的一名行政領導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據需要明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二)根據建筑工程的規模和火災危險性,配備專職和兼職消防人員,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組織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方案及處置措施,研究和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根據建筑工程規模和火災危險性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動用明火、危險物品管理、電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項制度。施工現場必須按照動用明火的范圍、時間和危險程度建立相應的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明火動用的審批手續。

  第六條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特點設置以下消防安全標志或圖示:

  (一)消防設施標志。如:在消防設施、器材附近適當位置,用文字或圖例標明名稱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標志。如:在顯著位置設置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

  (三)警示性標志。如:在危險場所或重點部位設置禁止標志。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一)組織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二)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三)檢查施工現場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掌握情況;

  (四)檢查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作業;是否辦理動火許可證;是否已經對用火地點周圍的.易燃、可燃物進行了清除,并配備了滅火器具;

  (五)對施工單位制訂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整改措施進行審查;

  (六)對施工現場存在的火災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督。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終止合同或停工整改:

  (一)建設工程未按規定進行消防審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現場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三)施工單位沒有組織開展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沒有及時整改的;

  (四)施工單位沒有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或隨機抽查員工回答準確率低于80%的。

  第九條電工、電焊工、氣焊工、危險品倉庫保管員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內容的安全培訓,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方可上崗。

  第十條施工現場發生火情時,應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并迅速組織力量疏散人員,撲救火災。

  火災確認后,應立即上報安全部門。

  火災撲滅后,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的有關情況。

  第三章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應以在建工程為中心,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材料堆放區、倉庫區及臨時生活辦公區、廢品集中站等區域,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鍋爐房、廚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業區應設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場或倉庫25m之外。

  (二)氧氣、乙炔氣瓶、油漆稀料等危險品倉庫應設置在施工區、生活辦公區25m之外。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應設消防車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5m,保證臨時消防車能停靠施救。

  第十三條建筑物高度超過24m時,必須落實臨時消防水源,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當消防水源不能滿足

  滅火需要時,應增設臨時消防水箱。

  第十四條施工人員宿舍不得設置在建設工程內,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電器設備(包括取暖設備、電加熱設備),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宿舍區要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動力線與照明線必須分開設置,并分別選擇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嚴禁亂接亂拉電氣線路。施工現場必須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

  第十六條作業人員動用明火前,應消除明火點周圍的可燃物,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并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

  第十七條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禁止動用明火作業:

  (一)現場操作工沒有操作證;

  (二)在動火審批的范圍內未履行審批手續;

  (三)操作工不了解動用明火作業現場周圍情況;

  (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冷卻、隔音、隔熱的部位,在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作業現場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徹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六)作業現場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七)交叉施工作業中,動用明火對其他施工設備和人

  員安全構成威脅;

  (八)散落的火星對毗連或鄰近建(構)筑物安全構成威脅;

  (九)按有關規定必須禁止動用明火。

  第十八條電氣焊、切割的弧火花點必須距氧氣瓶、乙炔瓶、油類等危險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落實防火措施,并應指定專人現場監護。

  第十九條工程施工中使用帶有揮發性的易燃材料時,施工現場應良好的通風條件,周圍禁止明火。如施工現場自然通風條件不良的,應安裝通風設施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并放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同時設立醒目標志。

  第二十一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內禁止隨處吸煙、流動吸煙。危險品倉庫、可燃材料堆場、廢品集中站及施工作業區等處應設置明顯的禁煙標志。

  第二十二條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氣體或液體數量較多的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合適的地點建造臨時危險物品倉庫;使用量較少的,應設臨時存放點,并設專人保管。倉庫保管員應按當天用量發往施工現場,并做好登記。

  油漆、稀料等危險物品臨時存放點應設置在施工作業區以外安全合適的地點,臨時存放點與其他部位之間應設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設置明顯的標記和禁止明火標志。臨時存放點內危險物品的存放量不應超過100kg,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中產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氈、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應當天清理,嚴禁在施工現場焚燒。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應集中臨時存放,統一處理。

  第四章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四條在我公司所有從事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向我公司安全部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保障金的提取標準為:工程項目造價在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5千元至1萬元;工程項目造價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1萬元至5萬元;工程項目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5萬元至10萬元。工程竣工經檢查驗收合格后退還全額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六條對于施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違章建設施工的,安全部將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并另對建設單位進行同等資金的處罰。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12

  施工安全守則

  1、未帶安全帽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2、工地設定指定吸煙處,其它區域嚴禁吸煙。

  3、工地嚴禁燒火取暖,油漆等易燃物要遠離火源。

  4、工地施工動工前,配電箱一定要有漏電保護裝置,機具用電必須配插頭、插座,否則不得動工。

  5、嚴禁穿拖鞋上班,嚴禁長發者、帶手套者操作機械設備,設備用畢要切斷電源。

  6、射釘槍應上好專用防護罩,操作時帶好防護用具,嚴禁對人射擊。

  7、施工現場的刀、斧、鋸等工具,應放在工具箱內。

  8、嚴禁把東西放置在窗臺、陽臺上,嚴禁從窗口往外丟東西,以防墜物傷人。

  9、施工中采用的梯子、高凳要牢固。吊頂作業時,不得墊高使用梯子和高凳。

  10、寬度≥600mm的吊頂和重量≥2公斤的吊燈,吊柜要用合格的'膨脹鏍絲加固。

  11、不得擅自改動煤氣、液化氣、建筑物主下水管道等。

  12、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準改動房屋結構。

  13、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并按規范操作規程。

  14、施工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有關規章制度,隨時做防火、防盜等工作。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1、施工工地現場文明施工事關企業形象,每一個員工都要從我做起,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2、工地現場顯著位置懸掛《施工安全守則》《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3、上崗者需持證上崗,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流程、工藝質量和材料規范要求施工,確保施工質量優良,進度符合要求。

  4、上崗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條例》,嚴禁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5、現場原材料必須分門別類碼放整齊,專人下料,合理用材提高材料利用率。

  6、搞好現場文明衛生工作,嚴禁有非施工垃圾存在。每天必須清掃施工現場。

  7、施工過程中注意對成品的保護。

  8、施工現場嚴禁賭博;嚴禁打架斗毆;嚴禁私拿他人財物。

  9、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要保持衛生間干凈整潔。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13

  校安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管理要求

  1、根據省市線路圖和時間表要求,校安工程6月底必須完成招投標,7月上旬全面建設;加固工程要求抓住暑假黃金施工時間,力爭在暑假期內完工。同時每月20日前上報工程形象進度照片4張以上。

  2、拆除房屋按樅陽教育網財務管理項目建設欄內《關于做好校舍安全工程影像資料采集和留存工作的補充要求的通知》的.要求進行,同時對拆除過程進行拍照并上報校安辦。

  3、工程開工后,做好隱蔽工程記錄、施工日記,同時拍攝照片(基槽、每層梁柱、封頂等關鍵性施工環節照片)。

  4、按照合同約定把好鋼材、水泥、黃沙、石子等建筑材料質量關,尤其是乙方采購鋼材時,學校要派人跟蹤監督、驗貨,同時做好施工現場材料送檢和測試等工作。

  5、監理質檢人員在驗收施工每個工序時,學校要跟蹤檢查,要求及時認定工程質量情況,并做好記錄簽字等相關事宜。

  6、學校要確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的人員對項目工程資料收集管理、現場隱蔽工程記錄、圖片拍攝、對項目經理考勤等各項工作。

  7、工程如發生變更時,要以書面文字形式報校安辦,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8、加強項目工程質量管理,配合監理和質檢人員做好每道工序的監督檢查等工作。

  9、校安工程是民生工程,實行縣長、局長、校長“三長”負責制,層層抓落實管理。項目工程實行法人終身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各校長務必高度重視校安工程建設,確保工程資料齊全、質量合格、圖片拍攝符合要求,把校安工程建設成樣板工程、陽光工程和放心工程。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建設工程施工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是指進行工業和民用項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活動,經批準占用的施工場地。

  第三條一切與建設工程施工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負責全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負責其直屬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五條建設工程開工實行施工許可證制度。建設單位應當按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

  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計圖紙供應已落實;

  (二)征地拆遷手續已完成;

  (三)施工單位已確定;

  (四)資金、物資和為施工服務的市政公用設施等已落實;

  (五)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已落實。

  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不得擅自組織開工。

  第六條建設單位經批準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應當自批準之日起兩個月內組織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部門說明理由,申請延期。不按期開工又不按期申請延期的,已批準的施工許可證失效。

  第七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發包單位應當指定施工現場總代表人,施工單位應當指定項目經理,并分別將總代表人和項目經理的姓名及授權事項書面通知對方,同時報第五條規定的發證部門備案。在施工過程中,總代表人或者項目經理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重新通知對方和備案。

  第八條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管理,并根據工程規模、技術復雜程度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

  第九條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監督檢查分包單位的施工現

  場活動。分包單位應當在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總包單位可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負責協調該施工現場內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其他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

  第十條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分階段施工組織設計。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按照施工單位隸屬關系及工程的性質、規模、技術繁簡程度實行分級審批。具體審批權限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一條施工組織設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工程任務情況;

  (二)施工總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進度計劃、主要單位工程綜合進度計劃和施工力量、機具及部署;

  (三)施工組織技術措施,包括工程質量、安全防

  護以及環境污染防護等各種措施:

  (四)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五)總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圍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必須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在施工過程中確需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重大修改的,必須報經原批準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在批準的施工場地內組織進行。需要臨時征用施工場地或者臨時占用道路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

  第十四條由于特殊原因,建設工程需要停止施工兩個月以上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當將停工原因及停工時間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持說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點、品名、數量、用途、四鄰距離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規程,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爆破物品使用許可證》,方可使用。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規程。

  第十六條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設臨時電網、移動電纜等,施工單位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在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施工中需要停水、停電、封路而影響到施工現場周圍地區的單位和居民時,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事先通告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進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礎工程施工時,發現文物、古化石、爆炸物、電纜等應當暫停施工,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在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

  計、施工單位共同編制工程竣工圖,進行工程質量評議,整理各種技術資料,及時完成工程初驗,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施工單位可以將該單項工程移交建設單位管理。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方可解除施工現場的全部管理責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貫徹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管理方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

  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分包單位確需進行改

  變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活動的,應當先向總包單位提出申

  請,經總包單位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總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等。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標牌的保護工作。

  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第二十二條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第二十三條施工機械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規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不得任意侵占場內道路。施工機械進場必須經過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建立機組責任制,并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筑垃圾。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履蓋物和施工標志。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范化管理,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條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各類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當符合衛生要求。

  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施工現場在市區的,周圍應當設置遮擋圍欄,臨街的腳手架也應當設置相應的圍護設施。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第二十八條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實施監督檢查進,應當通過或者會同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條施工現場發生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處理,依照《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執行。

  第四章環境管理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采取下列防止環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處理泥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二)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者焚燒油氈、油漆以及其他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處理高空廢棄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

  (五)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對產生噪聲、振動的施工機械,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減輕噪聲擾民。

  第三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由于受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事先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施工整頓、吊銷施工許可證,并可處以罰款:

  (一)未取得施工許可證而擅自開工的:

  (二)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現場的生活設施不符合衛生要求;

  (四)施工現場管理混亂,不符合保衛、場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建工總局1981年5月11日發布的《關于施工管理的若干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按照本規定執行。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15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一)項目部應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綜合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操作制度,以及各級領導、各級職能科室、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工人對安全工作應負的相應責任做出明確的規定,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項目經理是項目部的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組織工作,

  主要職責是:

  1、確定安全管理目標,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項目部的安全管理機構,明確機構各級的管理貴任和權利,依據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高度重視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2、進行安全生產的宜傳教育工作。

  3、開展危險源辨識和安全性評價,組織安全檢查,處理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產資任制的落實

  (一)項目經理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組織并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監督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機械設備、設施驗收等各項制度的實施。

  (二)項目總工程師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參加并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在編制、審批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審查工程中所涉及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三)工長(施工員)對項目部的分承包方(勞務隊或班組)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針對工程施工特點,向項目部的分承包方(勞務隊或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履行簽字確認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四)安全員負責按照有關安全規章、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五)機電安裝工程的項目經理,要主動服從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承包單位對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執行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切實制定落實好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承擔對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分承包方的勞務隊長或班組長要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每天做好班前教育,并履行簽字手續,把安全生產的責任分解到每個職工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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