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時間:2023-08-15 18:30:31 曉鳳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精選21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宿舍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精選21篇)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1

  為進一步優化宿舍環境,建立良好的宿舍秩序,根據本院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總總則

  1、學生宿舍是學生生活和學習的重要場所,也是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陣地,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安全監督,防范安全事故發生,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紀律秩序,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物安全,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學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特制定本規定。

  2、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對學生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處理各類安全事故,為學生學習、生活提供安全舒適的環境。

  3、對學生安全管理要突出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思想,要堅持教育先行、預防為主、明確責任、管教結合、事實求是、妥善處置的原則,切實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4、對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發揮服務、管理、教育三條線的主體作用,同時充分調動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日常安全管理

  1、凡在校住宿的學生必須愛護宿舍設施設備,并按有關規定執行宿舍紀律。遵守定位住宿,對不按定位,隨意調床、搬遷、拆動生活用具者,給予批評教育,并責成其恢復原狀,情節嚴重的取消住宿資格。

  2、建立宿舍長負責制。每學期開學初,各宿舍選出宿舍長一人,負責制訂輪流值日制度,落實房內各種措施,定期向社區部門匯報本宿舍情況。

  3、在宿舍,對人要講文明禮貌。杜絕講臟話和不文明的舉止,嚴禁吸煙、喝酒、賭博、打架、看、傳不良影響書刊。

  4、不準私自帶客進舍,更不得留客住宿(含本班外宿同學),違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5、晚間如遇同學生病,本房同學要互幫互愛,并及時報告值班樓管人員,病情較重者,由樓管人員或老師陪同下迅速送往醫院治療。

  6、遵守作息制度(含節假日),保證休息時間,熄燈后不得大聲喧嘩、講話,不準在宿舍里打牌、下棋,否則,沒收一切娛樂器具,并通報批評。

  7、必須保持宿舍清潔衛生,各宿舍每天一人負責打掃房內及門前,嚴禁向樓下、窗外拋擲雜物;嚴禁污損墻壁及亂涂亂釘;嚴禁在廁所內丟雜物、硬紙塞進廁所、水管等。

  8、房內整潔做到:疊被統一格式,鞋屐擺整齊,天花板地面保持干凈,并注意保潔。

  9、要愛護公物、節約水電。凡損壞公物,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不準私接用電器,違者,除沒收外,對當事人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10、貴重物品盡量避免帶入宿舍,現金隨身帶或存學校附近銀行。

  11、各房要自覺遵守學校防火安全措施。如:不準點蠟燭、用紙生火、燒塑料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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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遇緊急危險,相關學生要有秩序地離場,保持道路暢通,不擠壓、不堵道、不跳樓,并要迅速報告值班保衛人員,保衛人員應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13、如遇地震或空襲,學生要按相關常識做好自我安全保護。

  14、如遇突然停水、停電,學生不得起哄,吹口哨,大聲怪叫等。

  15、嚴禁爬門窗,扒護欄。

  16、單車一定要集中保管,不得停放在樓梯下面或樓道內。

  17、不得在宿舍區打球,宿舍嚴禁敲打。

  18、加強群防群治,發現有偷盜、勒索、搶劫行為要勇于斗爭、及時報告,要敢于同違法、犯罪作斗爭。

  宿舍直接責任人:各寢室宿舍長

  宿舍總負責人:公寓輔導員,樓管,材料工程系社區管理部。

  三、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執行消防安全規定,積極做好學生宿舍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學生的防火意識,對學生宿舍、寢室定期巡視檢查,及時排查火災隱患,處理險情,并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公寓輔導員定期組織公寓防火演講。

  2、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點蠟燭、蚊香、燃燒物品、燃放煙花爆竹等,不得在宿舍內吸煙,有違反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造成火險、火災損失的,還要承擔相應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3、嚴禁學生在寢室內使用電熱設備和大功率用電設備,如電褥子、電爐、電熱杯(鍋)、電飯堡、電熱棒、烘鞋器、大功率功放、音響等,禁止使用煤爐、酒精爐、煤氣罐等器具。有違反以上規定,除沒收器具外,未造成損失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后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相應的法律責任。

  4、嚴禁學生在寢室私拉亂接電線、違規用電,有違反者給予批評教育及警告以上處分。因私拉亂接電線、違規用電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財產損失者,除后果自負外,應承擔相應的紀律、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5、線路、燈具、開關等用電設備設施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禁止學生個人擅自處理,若需修繕,學生應及時向宿舍老師報修。擅自處理不當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財產損失者,除后果自負外,應承擔相應的紀律、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6、嚴禁損壞樓道內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并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按《消防法》有關規定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7、宿舍過道、緊急通道、樓梯口處不得停放自行車等阻礙通行的物品。

  8、一旦發生火險、火災時,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應及時進行撲救,并立即進行報告,發生大面積火災時,應遵循先救人后救物原則,及時撲救,及時報告,宿舍管理人員和門衛人員要組織學生有序撤離,保持道路暢通,不擠壓、不堵道、不跳樓,并要迅速報告有關領導。

  9、對違反宿舍防火安全相關制度的,嚴格按照《學生手冊》相關條例執行。

  四、宿舍防盜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門衛制度,男、女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宿舍,外部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學生宿舍,學生晚間外出須要請假,寒暑假期間,未經輔導員、宿舍管理部門同意,不得在宿舍留宿。學生宿舍內大型、貴重物品要憑有效證件進行登記,核實后方可帶出。

  2、學生必須按指定床位住宿,未經教學系和宿舍管理部門同意,學生私自調換床位者,給予通報批評,經教育仍不改正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私自調換寢室造成鑰匙管理混亂和宿舍被盜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給予記過以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3、學生不得轉讓或出租本人床位,違反者給予通報批評,經教育仍不改正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因轉讓或出租本人床位造成較壞影響或后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4、嚴禁學生私自留宿外來人員,違反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宿舍被盜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5、寢室門窗、門鎖損壞,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修,離開宿舍時應關好門窗,反鎖好房門,貴重物品應自己妥善保管。寢室因更換室員、門鎖損壞、鑰匙丟失、曾經被盜等因有失盜隱患存在時,應及時更換房門門鎖。嚴禁學生轉借、私配房門鑰匙,因疏忽、過失、違規造成寢室財物被盜者,應追究責任人相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6、維修門窗,門鎖應及時報修,報修后相關部門應在24小時內完成維修工作,特殊情況下,不超過2個工作日完成維修工作。

  7、管理好個人財物,加強自我防范意識,寒暑假及小長假期間,學生貴重物品要自己妥善保管,現金、銀行卡、飯卡、手機等要隨身攜帶。寢室內不宜存放大額現金,銀行卡及存折密碼不宜對任何人泄露,取錢時應提防他人偷窺密碼。個人保管不當造成被盜損失的責任自負。

  8、探親訪友者,學校和外來管理檢查人員需進入宿舍的,必須出示有效證件,經允許后方可進入學生宿舍,并在規定時間內離開學生宿舍。

  9、公寓值班室負責保管學生鑰匙,不得外借。

  五、宿舍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1、公寓輔導員和學生班主任做為學生公寓安全的直接負責人,負責公寓安全檢查工作。公寓輔導員必須每周進行兩次安全檢查工作,并將結果匯總到學生處,發現問題及時和公寓科溝通。

  2、學生不得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私人藏有的槍械、管制刀具等帶入學生宿舍。違反者,除收繳物品,送保衛處依法處理外,視其情節態度,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3、禁止在學生宿舍內打麻將或以其它形式從事賭博活動,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4、公寓內禁止從事邪教傳播邪教的行為,嚴禁傳播、復制、販賣反動、淫穢書刊和聲像制品;嚴禁酗酒、打架斗毆、起哄,禁止在樓內大聲喧嘩、吹拉彈唱、打球和進行其它妨礙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動。

  5、禁止在寢室內飼養各種寵物。

  6、不準向窗外、走廊或樓道上亂倒污水,亂扔果皮等雜物;不準亂扔酒瓶、熱水瓶等玻璃制品。因亂扔物品引起騷亂的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引起人身傷害的,除經濟賠償外,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禁止小商小販擅自進入樓內推銷物品,禁止租賃、代售、直銷等一切經營活動。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在學生宿舍內從事各類營利性服務活動。

  8、宿舍門開關時間統一規定,學生應按時歸宿,晚歸者必須出示證件,并作登記后方可進入宿舍。如有特殊原因晚歸者,應出示相關證明。

  9、嚴禁學生從其它學生寢室翻墻、翻窗入室或出室,違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發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由學生本人承擔一切責任和后果。

  10、嚴禁學生擅自去動宿舍配電裝置,嚴禁學生擅自觸摸、調試、破壞電表等用電設備,違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因違規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一概由肇事者承擔。

  11、學生宿舍內若遇突發性治安事件,應及時將情況上報輔導員和舍務老師、學生處、保衛處等相關部門。

  12、學生如有違反條例,嚴格按照《學生手冊》相關制度執行處理。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2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場所,也是學生相互交流思想,影響學生思想形成的重要場所。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進一步提高學生宿舍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為同學提供一個秩序良好、整潔衛生、舒適安全,具有健康氛圍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1、學生住宿制度

  (1)凡外地(家不在縣城)學生必須住宿,特殊情況除外。

  (2)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校及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

  (3)入住學生必須及時繳納當學期的宿費。

  (4)按照指定的宿舍、寢室、床號入住,不得擅自變動。

  (5)退宿時如果本人使用的共有備品有損壞,須按價賠償。

  2、宿舍樓作息時間

  早5:20起床,5:30離寢。

  中午11:50—12:50午休。

  下午14:20—18:50為休息時間。

  晚上21:00封樓,21:30熄燈。

  3、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1)禁止走讀生進入宿舍。

  (2)異性學生不得進入。

  (3)學生親屬及同學來校,禁止進入宿舍。

  (4)寒、暑假期間學生原則上不準留校住宿。

  (5)放假期間寢室封門。最后離開的同學同時負責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并貼好封條。

  4、日常管理制度

  (1)每個寢室推選一名寢室長,負責寢室事務。

  (2)寢室要排出值日表,離寢之前將寢室衛生打掃好,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衛生。

  (3)寢室鑰匙每人一把,管理老師處保留一把。如更換新鎖,須立即上交新鑰匙。

  (4)愛護公物。自然損壞,及時報修;人為損壞,照價賠償;有意損壞,加倍賠償。查不出當事人,本寢室人員均攤。

  (5)學生未經允許不準在校外住宿。

  (6)嚴禁留宿外人在學生宿舍住宿。

  (7)學生上課、課間、自習和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期間,不準回宿舍,寢室沒人時要鎖好門。

  (8)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嚴防丟失,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熄,水龍頭關好。

  (9)嚴禁在宿舍私接電源,禁止使用各種電器及煤油爐、酒精爐、蠟燭或燃燒雜物等。

  (10)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熄燈、就寢、起床。熄燈后不許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如:大聲講話、聽收音機、串床嘮嗑、洗漱、打電話等。

  (11)保持宿舍內的肅靜,嚴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嘩、打鬧、摔東西、打球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12)水必須倒在水池內。嚴禁向走廊、樓梯、水房、廁所內及窗外亂扔雜物、倒剩飯、剩菜、扔塑料袋等。禁止隨地吐痰、潑臟水。

  (13)宿舍內禁止賭博、打麻將,不得進行不健康的娛樂活動。

  (14)宿舍內不得吸煙、喝酒及就餐。

  (15)不得私自將自行車、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帶入宿舍,床鋪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16)宿舍內不準飼養寵物。

  5、宿舍內務規范要求

  (1)被褥、物品擺放整齊。

  (2)嚴禁在室內張貼字畫、照片、釘釘子、洗晾衣物等。

  (3)熱水瓶放在窗臺上,擺放整齊。

  (4)洗漱用具放在臉盆內,臉盆應放在床下兩側,毛巾可掛在床頭。

  (5)鞋子頭外跟內放在床下,擺成一線。靠近床梯的為上鋪學生的放鞋處,遠離床梯的為下鋪學生放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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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積極主動采取防范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生管老師或學校有關部門。

  3、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4、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里。

  5、學生宿舍實行舍長安全負責制,舍長(或輪值的值日生)必須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負責安全檢查。

  6、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曬衣物。

  7、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嚴加處理。

  8、我校為住宿制學校,除學校劃定的周邊社區外,其它區域的學生原則上一律要求住校,如有特殊情況要申請外宿的,應由學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明確安全責任,到政教處領取《季延中學外宿申請表》填寫,班主任、年段長核實申請理由交由分管的校級領導批準方可外宿,外宿前應到學校生管組先注銷內宿床位再到保衛處辦理出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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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給學生創造一個整齊美觀、秩序優良、清潔衛生、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使宿舍成為體現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窗口,特制定如下宿舍管理制度:

  1、各宿舍選一名舍長,負責檢查宿舍日常衛生和內務秩序。

  2、宿舍管理實行規范化、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未經允許不準私自調換宿舍及床位。宿舍作適當調整時,應服從安排,不得無故拖延或拒搬。

  3、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作息進間,早上6點30分準時起床、晚上8點30分準時就寢。

  4、注意安全,學生離開宿舍內必須收藏好自己的'錢和貴重物品,最后離開宿舍的學生必須及時關鎖好門窗、電燈等,如發現失竊或可疑跡象應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學校報告。

  5、住校學生晚上不得隨便出校門。

  6、嚴禁將易燃易爆及違禁物品帶回宿舍。違反上述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7、宿舍公共財產不得損壞、丟失,舍長負責監督,如損壞或丟失無責任人,由本宿舍全體人員賠償。

  8、應服從老師和舍長的管理,對不服從管理、不聽勸告、不講衛生、不按規定執行、無理取鬧者,嚴肅處理,留記檔案,重者取消住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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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生住宿管理,優化學校育人環境,維護學生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體現良好的道德精神風貌。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在我校三牌樓和仙林校區學生宿舍內住宿的所有學生,包括我校按招生計劃統招的全日制學生和在我校短期進修培訓、訪學交流等其他學員和我校來華留學生。

  第二章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學生工作處負責學生宿舍的總體規劃和床位測算;負責學生宿舍的整體調整分配,推進學生宿舍管理規范化、科學化;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對學生宿舍進行統籌管理;負責三牌樓校區和仙林校區學生宿舍管理物業的招標和監管、指導宿舍物業履行對學生宿舍的檢查、保潔、零修等日常管理和服務的職能,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并向有關職能部門和學院通報需要其處理的相關情形。相關具體事務由學生工作處下設的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學管辦”)處理執行。

  第五條學校教務處、招生就業處、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提供年度招生、畢業、學籍變動等涉及學生住宿的必要信息,作為學生宿舍分配和調整的依據。

  第六條學校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及各學院負責住宿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行為規范教育,指導和督促住宿學生遵守校紀校規,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和安全防范意識。各學院根據學校學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的工作安排,做好涉及學生宿舍的各項具體工作。研究生工作部負責確認研究生住宿許可條件。

  第七條學校保衛處負責學生宿舍區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及相關案件的查辦;負責學生宿舍樓宇安防設施的維護和更換;負責督導物業管理部門做好學生宿舍防火防盜的宣傳和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資產管理與實驗室建設處負責學生宿舍基本房源的調配和學生宿舍家具購買配備、空調維修等工作。

  第九條學校財務處負責確定學生住宿收費標準,并按照“學管辦”提供的學生住宿信息按收費標準收取學生住宿費。

  第十條學校基建處負責新學生宿舍的規劃和建設。學校后勤管理處負責現有學生宿舍的修繕、綠化與景觀工程、水電氣設施維保、道路維修、生活服務類設施設備建設與維保以及裝修改造的具體落實等。

  第十一條學校信息化建設與管理辦公室負責學生宿舍的有線網絡和無線網絡的建設和維護、一卡通業務、網絡故障維修等工作。

  第十二條海外教育學院負責參照本規定制訂留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并協調留學生宿舍的改造和指導宿舍物業進行留學生宿舍管理。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十三條入住須知

  (一)入住學生需遵守《x郵電大學學生手冊》及《x郵電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中的各項規定。

  (二)已辦理好開學報到手續,具有本校學籍的全日制學生,按規定繳納住宿費,即獲得本校學生宿舍的住宿資格。

  (三)學生必須按學院指定的房間和床位就宿,未經允許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和床位或占用其它床位,不得私自更換門鎖。確需調整者,應填寫《學生調整宿舍申請表》經學院審核同意后,報學管辦備案,學管辦及時更改學生住宿名冊。

  (四)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未經學生工作處同意,不得安排、占用學生宿舍或在學生宿舍區范圍內從事其他活動。學校因工作需要對宿舍及床位進行調整,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學校的調整工作,及時自覺地到指定的宿舍床位居住,不得拒絕調整。

  (五)延期畢業的本科生不再安排住宿。

  第十四條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各種原因不能入住學生宿舍的學生請按有關規定辦理校外住宿手續(含在校內學生宿舍區外住宿)。對未辦校外住宿登記手續擅自在外住宿的學生,學院將給予批評教育,并按《x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退宿須知

  (一)入住學生因各種原因退宿,應在學管辦批準后辦理退宿手續。

  (二)畢業生離校時須按規定辦理退宿手續。

  (三)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休學的學生持學校決定或通知辦理退宿手續。

  (四)學生出現上述情況,應在三天內到學管辦辦理退宿手續,無正當理由過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退宿,學生應在退宿手續完成后三日內將所有個人物品搬離宿舍。對遺留的個人物品,學校不負責保存。

  (五)學生退宿時應保證使用的住宿設備完好,如有缺損,應照價賠償。

  (六)學生休學期間,應辦理退宿手續,復學時重新安排住宿。

  第十六條假期留校須知

  (一)寒暑假期間,學生宿舍實行封樓管理,學生應離校回家,不得留校。

  (二)特殊原因需假期留校的學生,應提交《假期留校住宿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審核批準后,交學管辦備案,方可留校集中住宿。

  (三)假期留校學生應服從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以學院為單位集中住宿,不得一室一人單獨住宿。

  (四)假期中留校學生憑學生證和假期住宿證刷卡進入宿舍。

  第十七條住讀學生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家住本市的學生,除節假日外,未經請假,不得外宿;

  (二)家住外地的學生,一律不得外宿,節假日如需外宿,亦須請假;

  (三)外出者,至遲必須在23:30前返校;如逾時返回,須在苑區值班室登記,申明原因備查。

  第十八條校外住宿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家住本市者除外)確系解決學習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難,要求到校外住宿的,須按規定申請退宿并辦理有關手續。

  2.能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辦理程序

  1.申請在校外住宿的學生須在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學校提出申請下一學年校外住宿,并在放暑假之前辦理完相關手續。逾期將不再受理學生申請和辦理退宿手續。

  2.學生提出申請,由各學院輔導員對學生申請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學生填寫《x郵電大學校外住宿申請表》并經家長簽字同意(博士研究生的校外住宿除外,且其辦理流程由各學院自行確定)。

  3.經學生所在學院核實情況并簽署意見后,學生方可到校外辦理租房事宜。

  4.辦妥租房事宜后,將《x郵電大學申請校外住宿審批表》原件、租房協議書復印件交學管辦留存備案。

  5.申請表一式三份,學院、學管辦、學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6.學生校外住宿地點發生變更后應及時報學院和學管辦登記備案。

  7.申請表審批后有效期一年,若第二年仍需校外住宿,應重新申請。

  (三)校外住宿要求

  1.校外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加強防范意識,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2.校外租房住宿學生按照有關部門租房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學生在外租房,不得非婚同居。

  4.校外住宿學生應按時參加學校的教學、教育等各項活動。

  5.校外住宿學生應定期向輔導員匯報溝通,遇到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

  6.對未經批準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將嚴格按校紀校規處理。

  7.對已退宿的床位,學校有權予以處理。

  8.凡經批準在校外住宿者,學校原則上不再為其提供住宿場所,確因特殊情況需再回校住宿者,應在學校有條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和學管辦批準后方可回校住宿。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作息制度

  宿舍內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和文明優雅的儀表。全體住宿學生都必須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員、服務人員的勞動,愛護公物,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按時起床。學生宿舍6:00開門,23:30關門。學生宿舍關門后晚歸者,應持有效證件登記并說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員許可后方可進入宿舍。嚴禁未經請假批準夜不歸宿,違反者依照《x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安全保衛制度

  (一)學生宿舍每天24小時有專職人員值班,為了學生的安全,學生應按規定在值班室進行各種登記,并配合值班員的詢問。宿舍樓實行查房制,管理員抽查宿舍或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要求查驗學生證件時,學生應積極配合。

  (二)學生進出本棟宿舍時應持本人的校園卡,經門禁系統確認允許通過后方可進出,不得尾隨他人進出,不得將本人校園卡借與他人或借他人的校園卡進出。無卡闖關者送保衛處處理,卡遺失者出入宿舍需出具輔導員開具的`住宿證明并作登記。如因故需借用本寢室鑰匙必須憑有效證件到值班室辦理借用手續。

  (三)學生宿舍實行會客制度。會客時間段為8:00-21:00,學生應在一樓公共區域會客。學生直系親屬如需進入寢室內探訪學生,在被訪學生征得宿舍其他成員同意的前提下,來訪者應出示并交驗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并經宿舍管理站同意后,方可進入學生寢室內探訪;探訪時間段為8:30~12︰00,14︰00~17︰00,探訪時長不得超過0.5小時,原則上異性親屬不得入室探訪。來訪者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

  (四)全體住宿同學應共同做好防盜、防火工作,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別是貴重物品及現金。宿舍人員全部外出或離校時應關好門窗,關閉電源和水電開關。發現形跡可疑者,應及時報告值班員;發現盜案,應保護好現場,并報告保衛處。住宿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攜帶大件物品出門時,應持本人有效證件并進行登記。

  (五)學習消防知識,愛護消防設備,遵守消防規定。嚴禁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性危險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等;嚴禁在學生宿舍樓內炒菜、煲湯、做飯;嚴禁一切在學生宿舍點蠟燭、點煤油燈、焚燒紙張物品等使用明火的行為。發現火警,應及時報警、鎮定疏散。

  第二十一條宿舍水電

  (一)嚴禁將違章電器帶入宿舍和使用。學生宿舍違章電器是指在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中明確禁止使用的電器,電水壺、電飯煲、電熱杯、電磁爐、微波爐、熱得快、蒸煮器、電爐、電熨斗、電炒鍋、電暖器、電熱毯、電曖寶、電吹風、電卷發器、電暖鞋器、帶電加熱功能的飲水機、電冰箱等不論功率大小,均屬于學生宿舍嚴禁使用的違章電器;凡是無3C認證,不符合質量規范的電器產品,不論其功率大小也屬于違章電器。嚴禁在學生宿舍給各類電動車電池充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網線;嚴禁將臺燈、筆記本電腦直接放在床鋪上使用;嚴禁無人值守時充電。違反以上安全規定者,除暫扣違章器具外,依照《x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二)節約用水,隨手關好水龍頭,出現漏水或設施損壞現象,及時報修。

  (三)在提供公共電熱開水器的樓棟,住宿學生應節約使用開水,勿浪費水電資源。

  第二十二條宿舍家具及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內設備、設施如需維修,學生在宿舍管理員處填寫報修單,屬于物業維修的,由物業維修部門每天安排人員負責及時修復;不屬于物業直接維修的,由物業幫助聯系維修。宿舍樓內走道、門廳等公共場所的設備、設施,由物業負責專人聯系報修。

  (二)學生在使用宿舍內提供的公用設施時應愛護公物,按章布置、裝飾。

  (三)宿舍內的家具等設備按規定配給,編號使用,責任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為損壞,不得挪用別處家具。

  (四)不得將宿舍鑰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掛鎖。

  (五)宿舍設備如有損壞,應及時報修;如屬于自然損壞,免費修理;如屬于人為損壞,按價收取維修費用和材料費。

  第二十三條宿舍文明衛生管理規定

  (一)愛護宿舍區的花草樹木,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綠化,不得踐踏、挖掘、刻劃、攀折花草樹木或在樹枝上晾曬物品。禁止攀爬門窗、頂樓、欄桿等危險行為。

  (二)宿舍樓內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由專職清潔員負責打掃,每天清掃2次。學生應將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內,不得在走廊、樓道堆放垃圾。

  (三)學生按照要求,搞好寢室內衛生。堅持每日清掃,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住宿學生必須堅持每天做好宿舍內部個人衛生,保持床鋪、桌面及書架等處的整齊潔凈。值日生應當每天清掃客廳、衛生間、洗漱間、浴室、陽臺的地面,清潔水池、門窗、蹲坑及墻面等公用部位,將垃圾送到指定地點。

  (四)遵守宿舍公德,保持樓道暢通、整潔。禁止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污水、污損墻面、高空拋物、或在走廊、樓道堆放雜物。禁止在家具、門窗、墻壁上亂涂寫、亂刻劃、亂張貼。一經發現,當事人必須承擔恢復原樣的費用。禁止將家具任意挪位。

  (五)為避免影響他人的學習和休息,應保持宿舍安靜。嚴禁在樓道內進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播放高分貝音響、大聲喧嘩或高聲唱歌等喧鬧行為。

  (六)嚴禁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違者將對所飼養或種植的動植物予以清出宿舍處理。

  (七)未經學校允許,嚴禁在宿舍區集會、游行或從事宗教活動。

  (八)為維護宿舍區內的秩序與安全,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不允許任何個人、單位、團體在宿舍區內從事經營性活動、收費服務活動或者中介代理活動。

  (九)嚴禁在宿舍區內隨意張貼廣告。在宿舍區內信息欄張貼海報,應經學管辦批準。

  (十)未經允許,不得在宿舍區內停放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等各種電池驅動的車輛;嚴禁將自購的家具及磚石、木板等雜物帶入宿舍。未經許可,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學生居住的宿舍。

  (十一)嚴禁在宿舍內吸煙、亂扔煙蒂。

  (十二)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麻將、賭博或觀看、傳播非法的書刊、音像資料和其他非法網絡信息。

  第五章獎懲制度

  第二十四條為了更好地培養學生良好的文明生活習慣,樹立美好的精神風貌,建立學生宿舍個人積分評估制度,作為學生宿舍表現的獎懲依據,每學年進行一次“示范宿舍”、“文明宿舍”、“百佳小寢”、“宿舍文明標兵”評審獎勵,評選出“示范宿舍”、“文明宿舍”的宿舍長可參評優秀學生干部。

  第二十五條參照《x郵電大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評辦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給予通報表揚,頒發榮譽證書并酌情給予物質獎勵。有特別貢獻者將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獎勵。

  (一)預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發生表現突出的;

  (二)檢舉、揭發違法犯罪人員,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有功的;

  (三)疏導、調解民間糾紛,防止矛盾糾紛激化,避免重大安全事件發生的;

  (四)對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提出建議,被采納后社會效果顯著的;

  (五)其他為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參照《x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在學生宿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其中受到警告處分(含警告處分)以上的學生不得參評“宿舍文明標兵”等個人獎項,所在宿舍不得參評“示范宿舍”、“文明宿舍”、“百佳小寢”。

  (一)經商,違章派發或粘貼傳單、廣告;

  (二)故意損壞公物;

  (三)使用違章電器、私拉亂接、使用明火、亂扔煙頭或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性危險品和有毒物品、管制刀具;

  (四)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

  (五)盜竊他人財物,敲詐勒索錢財等違紀違法行為;

  (六)高空拋物等危險行為;

  (七)酗酒;

  (八)阻礙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侮辱、辱罵工作人員;

  (九)賭博;

  (十)觀看、傳播非法書刊、音像資料和其他非法網絡信息,傳播迷信思想及偽科學。

  (十一)打架斗毆,尋釁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誣陷他人;

  (十二)其他違反校紀校規和國家有關法規的行為。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6

  1、不準在熄燈后吃零食,點蠟燭。

  2、住校生到校后,應將貴重物品和零花錢交主管老師代管,衣櫥及時上鎖。

  3、不準在寢室內追逐喧嘩或進行劇烈的活動。

  4、不準攜帶刀具、打火機、玩具槍等有危險性的物品。

  5、不準亂貼圖片,不準傳閱內容不健康的書籍。

  6、不準私換鋪位,不得拼鋪,不準留外人住宿。

  7、不準隨意到校外住宿。

  8、不準到校外用膳。

  9、上課期間(含課間)不準隨意到寢室,寄宿生中途不準擅自回家。

  10、不準在寢室內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

  11、堅決杜絕男生亂串樓層和女生亂串寢室的現象。

  12、外來人員沒有征得生活管理教師的同意不得擅自進入女生宿舍。

  13、女生樓層有異常情況要及時匯報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14、特別關注特殊情況的'女生并建立相關的管理檔案。

  15、嚴格按照學校住宿管理的要求對女生宿舍進行管理。

  16、制定宿舍安全文明衛生公約,建立考核、評比、公布、獎懲制度。

  17、住宿人員相對固定。如需變動,由管理部門調整,個人不得擅自變動。

  18、加強消防管理,學生宿舍配置一定的滅火機械,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裝修,確保消防通道暢通,不準私自接電源,不準使用電爐,不得動用明火做飯,不得使用蠟燭照明。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劇毒、易爆、放射、易腐蝕等危險物品。

  19、加強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防火、救火、逃生的常識,進行安全疏散演練。

  20、加強學生宿舍防盜教育管理。合理安裝防盜設施,教育學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錢物,建立現金儲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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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校園文明建設,不斷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提高文明水準,優化育人環境,努力使宿舍環境達到“清潔、整齊、文明、有序”的總體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五不準:

  1、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廢紙、白色垃圾、果皮等;

  2、不準向窗外倒水和亂扔雜物;(污水倒到學校規定地點)

  3、不準在宿舍內亂拉繩子、鐵絲和隨意攀掛;

  4、不準在墻壁門窗上張貼字畫,嚴禁在墻上涂寫踢腳;

  5、不準在宿舍內打撲克、下棋、瘋鬧及其他劇烈體育活動。

  二、四做到:

  1、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做到勤洗腳、勤理發、勤換衣服、勤曬被褥;

  2、學生宿舍及宿舍外區域和樹坑要做到每天三清掃(早中晚各一次);

  3、做到五個“整齊統一”:床上被服用品疊放整齊統一;洗漱飲食用具擺放整齊統一;書籍物奇放整齊統一;衣帽用品掛放整齊統一;床下鞋子用品排放整齊統一。

  4、做到地面、墻壁、門窗整潔干凈,保證無灰塵、痰跡、蛛網等。

  三、值日制:

  學生宿舍衛生由各宿舍舍長全面負責,輪流值日;

  四、檢查制:

  1、平時學校組織有關人員隨時檢查“五不準”執行情況,凡違者,一經發現立即令其改正,情節嚴重者要嚴肅處理。

  2、學生宿舍由學校政教處、團學生會負責檢查,檢查結果要記入學校,作為評比學生宿舍的標準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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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住宿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創建秩序良好、安全衛生、文明健康的學生住宿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學〔20xx〕5號)及《山東學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員會,對學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由學校分管領導任主任,黨學生工作部、黨研究生工作部、處、興隆山校區管理辦公室、齊魯醫學院學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學生公寓管理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第三條學校建立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同志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宿舍長組成的五級教育管理責任體系,負責住宿學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所轄住宿學生的行為進行檢查和整改,逐級落實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向住宿學生統一提供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并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衛值班、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為本的原則,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

  第五條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相關部門、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工作,切實加強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校內住宿的安排調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衛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學生自律組織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員會,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完成公寓內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的學生公寓自律組織協助開展本單位公寓內住宿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條開展公寓文化建設,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積極、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對學生成長、成才有著重要作用。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以學生公寓為平臺開展相關系列校園文化活動,深入開展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活動,不斷提升學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條在山東學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并在學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須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規定,同時有權利對學校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及改進意見。

  第二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住宿學生以適當方式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公寓工作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對學校給予的與宿舍有關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的,或因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有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為的,學生有向山東學學生工作員會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三)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規范,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學生公寓安全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生公寓安全狀況關系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系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住宿學生須嚴格遵守《山東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學習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主動舉報違消防法規的行為。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作為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主體,其相關負責人是本單位學生在宿舍內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須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學生宿舍安全,查處違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公寓內嚴禁違規用電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或存有破壞學生公寓智能控電設備的插座、熱得快、電飯煲等功率電器及公寓管理部門認為其他有可能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電器;在公寓樓生活服務室(或公寓樓指定區域)嚴禁不按操作規程使用電吹風、洗衣機、微波爐、熨燙機等設施;不得在公寓內存放電動(瓶)車等容量電池,更不能在宿舍內為電動(瓶)車等容量電池充電;嚴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爐、卡式爐、蠟燭等能產生明火的物品;嚴禁在公寓內自炊、吸煙、燃燒紙張雜物。

  第十三條嚴禁個人物品影響消防通道暢通。未出現火情火警時,嚴禁動用和損壞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發生火情時,學生應及時報警,并同時報告本樓值班室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械、管制刀具等危險氣入公寓,嚴禁在公寓樓內從事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為保證財產安全,學生須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和現金,不得轉借、私配房間和消防窗鑰匙,不得私換門鎖。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交費后入住學生公寓,由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學生簽訂住宿公約或住宿承諾書。住宿房間和床位確定后,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學生須服從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統一管理,接受相關工作人員的巡視檢查。學生因專業調整、學籍變化、交流學等原因需進行住宿調整的,須持學校相關部門、轉出或轉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具的證明(或通過線上申請)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統一調整(跨校區住宿調整的,原住宿校區床位必須要辦理退宿手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本單位的住宿學生進行房間內部調整的,須向學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后才能進行調整;同時將調整后的學生住宿情況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臉”制度、宗物品出入登記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員檢查詢問的義務。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公寓樓,如遇特殊情況,來者須持有效證件登記,由被者當面確認后方可進入公寓,且須在當日21:00前離開。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維護公共衛生,預防傳染病發生。房間空氣應暢通,物品擺放有序,地面干凈,個人床鋪潔凈,桌面整潔。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自律組織配合學校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員會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生,公布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學生在公寓樓內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及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進行活動;不得參與進行、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留宿異性;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二十條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公寓作息時間制度。因特殊原因晚歸者須出示學生有效證件并登記后方可進入公寓;不歸者須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請假。

  第二十一條住宿學生離開房間時應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

  第二十二條畢業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按時離校、文明離校。

  第五章公共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住宿學生須愛護公共設施,節約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二十四條住宿學生不得丟失、破壞學校統一配備的公共設備。損壞公共設備要及時報修,丟失或破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內的電路、燈具、插座、風扇、洗衣機、淋浴器、開水器、空調等設備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人員負責,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條住宿學生因疾病、結婚、實習等原因需要辦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請,本科生須家長知情同意,研究生須家長或配偶知情同意,經指導教師、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加強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相關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學校將學生在公寓內的表現納入綜合評價并將之作為學生參與各類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學校對在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對于違以下有關規定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經同意夜不歸宿或經常晚歸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擾亂公寓管理秩序,對他人正常的學習和生活造成影響,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影響學校住宿安排,擅自調換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留宿異性者,視其情節和后果,給予箭以上處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給予箭處分;

  (四)違公寓消防、用電等相關規定,沒收違規物品;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違章電器,未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給予警告處分;已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視情節嚴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蝕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險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六)在宿舍窗外違規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樓外拋擲物品,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給予嚴重警告、箭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七)在宿舍樓內違規飼養動物,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八)在宿舍樓內吸煙,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九)其他違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學校將學生公寓內的衛生、安全、學生行為文明狀況、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輔導員進宿舍走次數、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參與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情況納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工作評價和輔導員年終考評之中;對因疏于學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山東學非全日制學生、來學生及其他需要在學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青島校區和威海校區學生公寓管理可根據本校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山東學學生工作員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東學學生住宿管理規定》(山學字〔20xx〕16號)同時廢止。

  5、學校宿舍衛生管理制度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和生活的重要場所,為給廣同學創造一個整潔、舒適、文明、健康的學習生活環境,特制定如下內務衛生管理規定:

  1、學生宿舍以宿舍為單位實行衛生輪值制度,宿舍舍長負責安排衛生輪值,各宿舍必須堅持輪值制度。

  值日生每天須將宿舍打掃整理,做到每天打掃兩次,并及時用垃圾袋將垃圾裝好放到指定地點。宿舍全體成員每周進行一次室內清潔掃除。

  2、內務衛生的基本要求:

  ①“五統一”:被褥疊放統一;洗漱用具擺放統一;桌上、書架上物品擺放統一;鞋子、行李擺放統一;

  ②“四不準”:不準亂拉電線繩子鐵絲;不準亂張貼;不準隨地吐痰、亂丟垃圾及向窗外、陽臺外吐痰、倒水、拋棄廢物;不準把雜物、菜渣、剩飯等倒入廁所和沖涼房、走廊等地的管道;

  ③門窗玻璃潔凈,墻壁無灰塵、無蜘蛛網,地面清潔無痰跡,桌面無灰塵、無污垢;

  ④保持宿舍內務統一、整齊、清潔、美觀。

  3、內務衛生檢查說明

  ①每單周(雙周)宿舍組織專人對學生宿舍內務衛生進行定期檢查一次,每天由宿舍管理老師對內務衛生進行不定期檢查,并及時公布檢查結果。

  ②每次衛生檢查均進行打分,每次分數均作為評選“文明宿舍”、“星級宿舍”和“宿舍管理先進系”等評比的依據。

  ③對衛生檢查不合格的宿舍,將按照學院有關宿舍管理及衛生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4、學生宿舍布置規范

  宿舍布置規范化是為了保證宿舍的文明、整潔、美觀、有序。根據各宿舍樓的住宿條件,制定相應的宿舍布置規范,要求如下:

  ⑴整體布置:室內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要求定點擺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觀方,格調健康高雅。

  ①書桌、行李架等家具,熱水瓶及臉盆、桶、衛生潔具等須根據實際情況,本著美觀、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則統一定點擺放(主要針對普通宿舍)。

  ②室內要經常通風,保持空氣清新。

  ⑵墻面:墻面布置要統一、美觀、健康。所有張貼物均用透明膠固定,不得使用漿糊和膠水、圖釘。

  ⑶床面:

  ①夏秋天,床上蚊帳及帳桿須齊高,起床后應將帳簾等掛起。冬春天,須將蚊帳統一摘下;

  ②起床后須按要求疊好被子,枕頭置于被子上面,衣物等要疊好,可放在被子內側;

  ③床面不堆放雜物;

  ④鞋子、行李箱等放置整齊;

  ⑷桌面:除學習時間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裝飾用品、計算機和少量常用書籍,且應整齊擺放;人離寢室須將凳子

  (椅子)置于桌下,桌面不能堆放紙箱等物品。

  ⑸地面:保持地面清潔,果殼廢紙等應放在垃圾簍里,不得隨手亂扔。地面上不亂堆放臉盆、桶及其它雜物。

  ⑹書架:書架內書本、物品必須放置整齊。

  ⑺行李架(僅在普通宿舍配置):個人物品裝箱入包,在行李架或空閑床鋪上整齊擺放;行李架上不亂堆雜物。

  ⑻其它:

  ①臉盆內平時只放置洗漱用具,臟衣服不得長時間堆放。

  ②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統一掛放。

  ③室內不得拉繩晾曬衣服,衣服也不能掛在蚊帳桿及鐵絲上,更不得在宿舍亂拉電線。

  ④請勿將待洗衣物長時間堆放在盥洗室內。

  ⑤地拖、掃把等清潔用具要擺放整齊;花盆擺放安全、美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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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學生必須在所分配的寢室、床位住宿,不準擅自調換或占用其它房間或床位,不準以任何借口拒絕物業管理部門的調整。床鋪、桌椅等按統一規定擺放,不得任意搬動。

  二、宿舍內按規定配備的家俱(床、桌、橙),由個人保管、使用,不得多占。因故損壞或丟失者照價賠償。畢業生離校前,應將所用家俱還清,并經物業管理中心驗收。

  三、嚴格遵守學校《關于加強水、電管理的六項規定》,節加盟用電,不得私自亂接電源,嚴禁使用電爐和其他電熱器具?/p>

  四、嚴禁在宿舍區燃放鞭炮、起哄、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賭博。嚴禁從樓上往下甩酒瓶、潑水和丟廢紙雜物。

  五、嚴禁在宿舍區進行任何買賣活動。

  六、遵守作息時間。自習時間不準打撲克、下象棋、放音響或進行其他娛樂活動;晚上熄燈后,必須停止一切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

  七、自覺維護宿舍衛生。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雜物,剩飯菜倒入潲水桶內。

  八、室內用具按規定擺放,保持清潔。每間寢室要建立寢室長負責制、衛生輪流值班制,堅持每天一次清掃,每周一次掃除。每天上午8點、下午2:30以前,將宿舍內垃圾清掃在門口的走廊上,把內務整理好,內務衛生達到《湖南中醫學院教育學院學生宿舍內務衛生要求》的規定。

  九、男女生不得相互串門,有事可在值班室會客。住校學生平時不得外宿,雙休日外出活動,應在星期天晚上自習前返校。非走讀生不準在外租房住宿,不準私留客人住宿。

  十、防火防盜,注意安全。寢室鎖匙不準交給非本寢室的任何人。外來人員必須在值班室登記后,在值班室會面,不得進入宿舍房間。宿舍人員攜帶行李、包裹離開宿舍時,必須經值班人員登記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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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舍是學生在校生活的主要場所之一,搞好學生宿舍的內務、衛生,對確保學生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給同學們創設一個整潔、有序、安全的宿舍環境,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宿舍要保持整潔。住宿生午、晚睡起床后,應整理各自內務(要求:蚊帳靠墻垂掛收起,被子疊成方塊,左右床兩面相對。桌面和柜頂要保持干凈,物品要擺放整齊,鞋子排列于床底下且成行,其它生活用品擺放要整齊)。

  二、值日生每天至少打掃室內、后陽臺及門前走道衛生兩次。并及時清倒垃圾于室外衛生桶內。宿舍門窗每周至少要擦洗兩次,保持明亮干凈。衛生間每周至少用潔廁精洗擦兩次。

  三、檢查評分標準:每個宿舍一周內的衛生分滿分20分。

  四、獎勵

  四周內衛生分達到“星級宿舍”標準的,將在宿舍門上掛星,以示榮譽。并于期末按有關標準給該班加分。綜合宿舍被評為“星級宿舍”,該宿舍得分按人均分加入相應班級期末總分。

  五、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檢查評分標準:

  1、床上不潔,每人次扣1分;

  2、地板、后陽臺不拖洗扣2分;地板、后陽臺、門前走廊有紙屑、果皮或雜物各扣1分;

  3、天花板上有蜘蛛網的扣1分;

  4、門窗不凈或亂寫、亂畫、亂貼,各扣2分;

  5、衣服、毛巾、襪子亂掛于室內,每件扣1分;

  6、鞋、桶等生活用品亂放,每人次扣1分;

  7、室內、陽臺上有煙頭扣2分;

  8、室內垃圾不及時倒掉或桌椅亂擺各扣2分;

  9、宿舍不按時關燈的,每次扣1分,并記1次違紀;

  10、內外墻壁上亂寫、亂貼、亂畫各扣2分;

  11、水桶、潔廁精、廁所刷、掃把、拖把、垃圾鏟(筐)等,每缺一件扣1分。

  12、綜合宿舍被扣分的,按居住人數平均扣除相應班的衛生分。

  六、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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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宿舍管理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學生宿舍實行24小時晝夜值班制度,宿舍管理員必須堅持24小時在崗,不得隨意離崗。

  二、落實學生宿舍常規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學校制度,認真做好宿舍清潔衛生的安排、指導、督促和檢查工作,做好學生就寢管理,維護就寢紀律,嚴格按照《利川職校班級量化考核細則》進行檢查和考核,如實填寫每日考核表,次日課間操前交學生科。

  三、嚴格執行宿舍安全保衛措施。準時關、開宿舍大門;嚴禁學生在室內點蠟燭、燒火、吸煙、使用電器;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熟練掌握滅火器和監控設備使用;嚴禁任何外來人員進入學生宿舍留宿;加強對學生宿舍安全防范意識的教育和檢查,嚴禁學生將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險品以及各種管制刀具、錘、棍等危險器具帶入宿舍;經常檢查宿舍安全隱患,并及時處理和報告。

  四、制止學生一切不文明行為。宿舍管理員應加強對宿舍的監控和巡查,禁止學生在宿舍樓道內追逐打鬧、踢球、亂扔垃圾、亂涂亂畫、亂張貼、浪費水電及破壞門窗、床鋪、監控、宿舍公共設施等行為;指導學生開展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活動,嚴禁在宿舍內起哄、打架、吸煙、打牌、賭博等。如發現上述情況要及時制止,并及時報告值周組、班主任或學校處理。

  五、認真做好學生思想工作。關愛學生,積極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經常對學生進行生活指導,善于與學生進行有效溝通和交流,幫助學生解決困難,發現學生生病及非正常情況要及時處理并迅速向相關班主任、值周組或相關人員報告。

  六、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準時開關燈、開關門,按規定時間管理學生進出,上課時間一律鎖門,禁止學生上課時間在宿舍逗留,禁止男、女生互相竄樓。對非正常作息時間進出的學生要進行盤查和上報。

  七、規范節假日留守學生住宿。實行節假日留守學生住校登記和查房點名制度,杜絕閑雜人員進入宿舍,嚴防安全漏洞,維護好學生和學校財產安全。

  八、充分發揮學生干部的積極作用。宿舍管理員應經常召開宿管部干部、室長會,總結各寢室紀律、衛生及內務整理情況,并要求學生做好會議記錄。

  九、自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宿舍管理員應愛崗敬業,為人師表,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嚴禁宿舍管理員給學生銷售煙、酒等危害學生健康的.商品,嚴禁給學生手機充電,嚴禁給學生燒開水,嚴禁將宿舍大門鑰匙交給學生或其他人使用,更不得外借和私自亂配鑰匙。

  十、建立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學校不定期對宿舍和宿舍管理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宿舍管理員不在崗,按《利川民族職校教職工考勤制度》作曠工處理,并每次扣發崗位津貼(工資)100元;宿舍管理員在崗不履職,不按崗位職責認真安排、指導、督促、檢查和檢查考核不屬實的,每次視具體情況扣發津貼(工資)10-50元;宿舍管理員違反學校規定或職業道德,給學生銷售煙酒、燒開水、手機充電等,學校檢查發現或師生舉報查證屬實的,一次處罰100元;因宿舍管理員不在崗或瀆職、失職造成工作責任事故,學校將作出嚴肅處理并依法追究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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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規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學化管理,創造和諧文明、環境優雅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推動學院文明校風、優良學風和工匠精神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宿管中心負責全院宿舍的統籌管理。系部根據該部門已住宿學生數量以及新生預計招生數量,按男、女分類統計上報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協調系部依據實際安排宿舍。

  第三條學生宿舍實行宿管中心與系部聯合管理機制,系部學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衛生、紀律、設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體負責各項檢查、考核及問題發現饋,配合協助總務處、安保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師開展宿舍管理工作;總務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師負責問題的解決和處理。

  第四條住宿學生系已按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的學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條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數分配給系部。系部根據各自實際,安排所屬樓層宿舍、床位等。入學新生按新生報道入學相關流程,辦理住宿。

  第六條學生宿舍的使用、調整,由宿管中心本著相對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務的原則合理調配。

  第七條住宿學生不得自行調換宿舍或床位,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換,需經系部學生科同意并通知宿管員安排調換。

  第八條非本宿舍樓學生或外來人員(包括親屬)未經宿管中心同意,不準進入宿舍樓,嚴禁在宿舍內留宿。

  第九條各系部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學生住宿,在新學期開學兩周后,將學生住宿情況報宿管中心備案。

  第十條周末或節假日,留宿學生以班級、系部為單位認真、清楚填寫周末、節假日回家、留宿名單報與宿管員。名單中若有涂改需班主任在涂改處簽字。因字跡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員無法準確核對學生人數,一切后果由系部自行承擔。周末留宿學生名單經班主任簽字后于周五13:00前報送宿管員。小長假留宿名單由系部學生科匯總,學生科長簽字后于放假前一天報送宿舍管理員。

  第十一條寒、暑假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校住宿,因學院統一組織的補課、培訓和其他活動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請示分管院領導同意、批準后報與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協調安排學生住宿。寒、暑假因車票等原因學生不能及時離校的,只允許留宿1至2天,按照周末留宿流躊理。

  第十二條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每間宿舍設舍長一人,負責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務。主要職責是安排宿舍值日,組織宿舍內務衛生清理,開展宿舍文化和宿舍文明建設,負責督導檢查內務、衛生、紀律等。

  第十三條宿舍內按規定在床挺設置床卡,登記住宿學生有關信息,便于宿舍管理。

  第十四條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就寢、熄燈,遵守宿舍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五條學生進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帶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學生科開據證明。否則不得進入。非正常時段需進入宿舍的學生,需由學生科或者班主任開具請假條,憑條進入,宿管中心嚴格登記出入信息。

  第十六條宿舍內應保持安靜,不得聲喧嘩、吵鬧、嬉戲、亂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進入對方宿舍,違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宿舍內要風清氣正,和諧溫馨,不允許釘釘子,張貼海報,亂寫亂涂亂畫,共同保持宿舍文明整潔。

  第十八條建立學生住宿檔案。學生住宿檔案由系部建立并負責管理,新生入學后2個月內需將電子版檔案報送宿管中心備案。學生住宿檔案信息包括宿舍樓號、系別、班級、班主任(輔導員)及聯系方式,學生姓名、性別、房間號、床位等信息。畢業班級(工學交替)宿舍數量、人數等信息由系部于學生離校前三個月報與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條住宿學生退學、轉走讀、開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證明,會同宿舍管理員查驗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設施等若有損壞,待按價賠償后,方能辦理退宿手續離校。

  第二十條學生因畢業和實習離校,需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宿手續,由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輔導員)會同宿舍管理員清點、檢查、驗收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設施等如有損壞,當事人按價賠償,統一到財務處繳費,憑財務處繳費收據,到宿舍管理員處簽字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因故不能按時退宿,需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宿管中心給予延遲辦理退宿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走讀、退學、畢業、開除的學生不得進入學生宿舍,特殊情況需本人申請,經系部學生科批準出具證明方能進入,不得在宿舍內長時間逗留。

  第二十二條學生工學交替期間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輔導員)或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衛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生宿舍衛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管理。公共區域衛生由宿舍管理員組織協同值周學生打掃清理;宿舍內衛生由本室學生負責打掃清理;宿舍樓內公共區域由宿舍管理員負責進行定期消毒。宿管員負責對宿舍內務和衛生進行檢查考核,建立衛生檢查考核記錄臺賬,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內容,考核結果在宿舍公告欄公示。宿管中心協助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危險違禁品檢查,檢查結果在學院OA進行通報,并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依據。

  第二十四條宿舍內務衛生標準

  1.宿舍走廊地面、樓梯干凈無污跡、痰跡和雜物;樓梯扶手無灰塵;墻面無腳印、污跡;門窗玻璃潔凈無破損;樓道燈具無灰塵;天棚無蛛網積塵;廁所潔凈無異味;暖氣片、水管及下方無灰塵、雜物。

  2.床鋪平整無雜物,被子疊放標準規范;枕頭整理擺放平整規范,枕下無雜物;床下鞋子擺放整齊,成一條直線,臉盆按上下床順序一線擺放床頭一側;臉盆內潔凈無雜物,盆內毛巾疊成方型緊貼臉盆外沿;牙缸放置臉盆內右側,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內,毛刷向上;皂盒純凈,放置于牙缸左側。

  3.暖瓶潔凈無污漬,根據房間具體方位統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線擺放。

  4.行李箱按規定位置整齊擺放,無灰塵,美觀整齊。

  5.拖把、笤帚、撮子等衛生工具,按拖把在里、笤帚在外、笤帚垂于撮子次序位置擺放。

  6.空床整潔無雜物,無亂堆、亂放、亂掛現象。

  7.宿舍內照明燈、開關、床、柜門、窗等公物用品無破損。

  第二十五條宿舍衛生檢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宿管員發現問題、映問題,并協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老師解決處理問題。

  宿舍衛生內務百分制考核細則

  1.地面(20分):地面、門口有污跡、煙頭、垃圾雜物等,扣110分,鞋、臉盆不安規范擺放,扣1-10分。

  2.床鋪(25分):床單、被褥、枕巾不整潔,床上堆放雜物,扣1-10分;被子疊放不規范(成方成塊),扣1-10分:被子、枕頭擺放不在床鋪中軸線,扣1-5分。

  3.物品擺放(15分):行李箱不按規范擺放,扣1-3分;空床上放置雜物,扣1-3分;暖瓶等不凈、擺放不規范,扣1-3分;衛生工具擺放不規范及陽臺雜亂等,扣1-5分。

  4.門窗家具(10分):門不潔凈有污漬,扣1-3分;窗不明凈,窗簾不整潔,扣1-4分;家具不干凈,擺放不整齊,扣1-3分。

  5.衛生間(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潔,扣1-3分;墻壁有蜘蛛網、污漬,扣1-3分;有異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內有垃圾,扣1-3分;門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陽臺(5分):地面墻壁不干凈有污跡,扣1-3分;衣服晾曬不整齊,扣1-2分。

  8.宿舍文明(10分):墻壁亂寫、亂涂、亂畫、亂釘釘子,張貼不健康貼畫,無積極向上文化氛圍等,扣1-6分;有吸煙、喝酒、賭博、違章使用電器、不節約水電等現象,扣1-4分。

  第五章財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宿舍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總務處統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負責分類編號、設卡登記建賬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條愛護公物,嚴禁人為損壞門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電、暖、消防等設施。如有損壞遺失由責任人按價賠償,責任無法落實的交由系部學生科處理,落實賠償。

  第二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宿舍內公物用氣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許私自增加或安裝其他用具設備,一經發現,交由系部學生科嚴肅處理,造成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宿舍內家具等公物用品及設施損壞或出現故障由宿管員負責向總務處報修。

  第六章水電管理

  第三十條學生要養成勤儉節約意識和文明生活習慣,自覺節約資源、能源;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節約風尚,厲行節約對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三十一條光線充足時不得開燈。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和監督學生在宿舍內節水節電行為,對違、不聽勸阻和屢教不改者,除開展批評和教育外,向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映,視情節嚴重程度,根據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作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熱杯、電熱器、電熱毯、電飯鍋、電飯煲等功率電器,一經發現立即沒收違禁品;并通知系部學生科對使用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宿舍內禁止增加照明設備、私接電線等,不得私自換用燈泡、燈管等功率照明設備,違者宿管員通知系部學生科,給予警告處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條住宿學生應嚴格服從宿舍管理員、值班老師和執勤學生干部的管理,積極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創造安全和諧的住宿環境。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宿舍內喝酒,抽煙;嚴禁在宿舍或陽臺打鬧、攀爬;嚴禁在樓道打籃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輪滑等行為;嚴禁音量播放各種音頻、視頻或做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事情。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嚴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一律沒收,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學院安全保衛科處理,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七條文明上網,自覺抵御穢、色情、低俗朽等網上信息,養成科學、文明、健康上網習慣。嚴禁各種形式的賭博行為,嚴禁觀看傳播動、穢書刊、視頻、軟件等,違者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批準,不得在宿舍內留宿他人,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九條熄燈前宿舍管理員及宿管部執勤學生干部,聯合對各宿舍進行人數清查和紀律檢查,主要檢查住宿學生的到位情況,有無外來人員及串住宿舍現象,對不按規定住宿和對夜不歸宿者及時饋給值班老師或系部學生科,系部負責聯系、查找。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嚴禁在宿舍樓內燃放鞭炮、焚燒物品、生火做飯,嚴禁使用酒精爐、蠟燭等易燃易爆物品,對違者從重、從嚴處罰,違國家治安管理條例者送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未經相關部門批準,嚴禁任何人員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商品買賣或交易活動;違者沒收物品,并饋給系部學生科或送學院安全保衛科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辱罵、侮辱或故意刁難宿舍管理人員,妨礙宿舍管理人員及學生會宿管干部正常工作的,從重、從嚴給予處理。

  第四十三條住宿學生夜間晚歸、夜間外出管理規定。

  1.學生應嚴格遵守門衛管理制度。在宿舍關門之前返回宿舍,早晨開門之前不得外出。

  2.晚歸學生返回宿舍時,必須持有效證件填寫好晚歸記錄,宿舍管理員認真核實確認其身份后,方能進入宿舍。

  3.私自爬窗進入宿舍或為他人晚歸進入宿舍提供方便者,學校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歸的學生,由系部出具相關證明進入宿舍。

  5.夜間因生病等緊急情況需外出的學生,由宿管員與夜間值班老師聯系,由值班老師負責處理。

  6.為本宿舍同學夜不歸宿作假證者,給予警告處分。

  7.無正當理由(若不能提交有關證明)夜間晚歸,視情節輕重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對條例中未列舉的其它違背社會公德,破壞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依照本規定相近條款處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條需要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員工,以部門為單位提出申請,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后,由宿管中心統一安排。

  第四十六條住宿教工要服從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許使用功率電器,私接電線,自覺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七條已搬離學校宿舍的教職工,應及時告知宿管中心并將宿舍鑰匙親自交還給宿管員,不得擅自交給他人,更不能擅自轉給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條搬離宿舍的教職工,搬離前和宿管員共同查看該宿舍內的各項設施、公物。如有損壞、遺失按價賠償。

  第四十九條對不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的.教職工,視情節嚴重程度,宿管中心將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條在宿舍住宿的餐廳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領取消防門鑰匙一把,嚴格進出鎖門,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學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師生管理

  第五十一條為便于學院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師生假期留校住宿,對確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師生實行審批備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則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師生可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

  1.參加學院有關部門、系部組織的社會實踐的師生。

  2.參加教學計劃內學習、工學交替和實習的學生。

  3.集中培訓、備戰賽的師生。

  4.協助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或系部進行校園管理工作的學生。

  第五十三條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的師生,在學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為單位提供住宿時間、師生名單、聯系方式、住宿期間值班老師姓名、聯系方式,簽署意見,逾期不予辦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師生以系部為單位進行匯總,宿管中心按照學院假期總體住宿計劃進行統籌安排并安排宿管員值班管理。

  3.系部因開設專業培訓班需安排外校人員住宿的,以系部名義向學院提出申請,院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條寒、暑假留校住宿學生的收費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學生原則上只收取實際使用的水電費,不另行收取住宿費和管理費。

  2.非本校學生借住的,需按學院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

  第五十五條假期住宿學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師生的管理以“誰申請,誰負責”為基本原則。相關部門要指派值班老師負責對假期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學生住宿的,所屬部門必須派值班老師負責安全管理,并和宿管員保持聯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請銷假制度,與部門值班老師保持聯系。如需延長或縮短住宿時間,或中途離校的,應提前向值班老師提出申請,申請需注明外出地點、時間及事由,并通知到宿管員方可離開學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間須在22: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間在20:30前返回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嚴禁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私自調換宿舍,嚴禁違章用電,嚴禁賭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

  7.師生在住宿期間,一旦發現有違紀現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資格,并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規定,借宿人員安全責任一律由申請住宿部門負責。

  第十章實行巡查和責任追究制

  第五十六條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紀律秩序、消防安全、內務衛生、違禁物品、公物設施、記錄臺賬等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饋上報。系部需將在宿舍內違紀學生處理結果及時饋給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負責檢查、落實整改情況并建立巡查考核臺賬,將巡查考核結果記錄詳實,作為年終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第五十七條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責任事故,根據責任小依章依規分別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員的`責任,對責任人視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按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構成刑事責任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由學生處宿管中心負責解釋。

  以上內容由煙臺工貿技師學院友情提供,謹致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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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宿舍衛生管理在學校整體衛生管理中占有及其重要的位置,也是直接體現教師文明素養的一個方面,作為教師為人師表,首先就要自己做到,為此,我校特要求以下幾點。

  1、各教師必須按照學校對宿舍的分配,不得私自隨意調動。

  2、教師不得隨意讓自己的朋友等校外人員在校住宿,也不得帶學生在校住宿。

  3、教師宿舍必須經常保持衛生干凈、擺放整齊,門窗干凈,宿舍周圍(走廊衛生干凈)。

  4、教師宿舍必須注意節約水電,愛護好公共財物,堅決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

  5、教師將自己的衣服晾在走廊時,請及時將地板上的滴水托干,防止摔跤。

  6、教師住在學校要統一維護校舍的衛生以及舍校的.財產安全。

  7、教師之間要和睦相處、互相幫助、互相學習,不得發生吵架。

  8、不得在走廊、陽臺等處高空亂拋物,一經發現將取消本周評比資格。

  9、宿舍走廊、樓梯、其它空地,不準堆放雜物,必須保持通道暢通,有垃圾及時提放于一樓垃圾桶內。

  10、各樓層走廊衛生,由各層宿舍人員負責,保證門前無積水無垃圾。

  以上10點希望住宿在學校的教師能夠嚴格遵守,共同創造一個和諧、干凈衛生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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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安全規定與相關文件精神,搞好預防便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嚴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我校生活部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師生人身安全方面:

  1、各宿舍的生活老師是學生在宿舍期間的第一責任人,生活老師必須密切關注學生的舉動,一旦發現學生有危險舉動應立即加以制止并進行教育;如發現學生有反常舉動應立即匯報并做好思想工作,必要時和家長聯系。

  2、各樓道口、樓梯口的值崗老師必須認真負責做好值崗工作,及時制止學生的危險舉動。

  3、餐廳各樓層的值崗老師應提前5分鐘做好準備工作,不可讓陌生人和家長進入餐廳,如有特殊情況需經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

  4、如有外來人員及外來車輛進入宿舍區,生活老師必須及時詢問了解情況,(原則上除校車外其它車輛不得進入)并做好登記匯報工作。

  5、在夜自習結束后如學生因病因事需離校時由該生生活老師寫好離校證明并送至門衛親手交給熟悉的家長,等家長簽字確認后方可讓他帶回。

  6、組長應每天關注本組內生活老師的工作情況及思想動態,如有異常要及時向主管人員反映。

  7、生活老師平時應把自己的刀具、殺蟲劑、84消毒液、潔廁液等物品收放好,每周要對學生的抽屜、柜子進行檢查,一旦發現有管制刀具、打火機、火柴等違禁物品要沒收并進行教育。

  8、生活老師發現宿舍內出現學生受傷、失蹤事件要及時向主管報告。

  9、生活老師不得體罰與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宿舍,并加大對活動場所的'巡視管理。

  10、學生晚自習回宿舍后如要到醫務室看病必須要由生活老師陪同前往。

  二、學生的物品安全方面:

  1、生活老師應妥善保管好學生的個人物品及學校物品,確保財產安全。

  2、生活老師應每周檢查學生所帶的食品(牛奶、點心)是否過期,如發現有過期食品,應先和家長聯系后方可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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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溫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使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的身體健康和正常的學習,促使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特制定學生宿舍管理條例。

  房舍管理

  第一條學生入學時,須按學校宿舍管理員安排的房號、床位住宿。各年級學生未經宿舍管理員同意,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和床位。

  第二條學生宿舍內的公共設施及配發物品由宿舍管理員與寢室長核準無誤后,登記并簽字,存檔備查。學生應遵守宿舍管理規定,調整搬遷宿舍時,不得破壞或帶走原房間的家具、設施。

  第三條學生畢業或中途休學、退學等,必須在離校前到宿舍管理員處辦理退宿手續,經宿管核查宿舍家具財產完好后,方可辦理離校手續并在二天內搬離學生宿舍。

  內務管理

  第四條宿舍管理員負責組織對本責任區的宿舍衛生進行檢查,負責檢查、監督學生宿舍內務衛生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每個宿舍應訂出內務衛生公約和輪值表,推選出一位責任心強、威信較高的同學當寢室長并落實輪值制度。

  第五條每天早上上課前各宿舍值日生應將本房間及門前走廊清掃干凈。當天如發現地面還有垃圾,值日生應再掃一次。全體住宿生應做好房內、門前、房后的保潔工作,將垃圾、雜物裝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樓下扔東西、吐痰、潑水。宿舍門前走廊由該宿舍負責清掃、保潔。

  第六條定期進行掃除,沖洗房間地面、擦門窗、桌椅,并按宿管員的安排輪流沖洗樓梯、走廊和打掃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凈,天花板與墻壁無臟物、無蜘蛛網,門窗、桌面干凈整潔。

  第七條宿管員在定期檢查或平時巡查時,如發現問題,將責成寢室長、值日生及該房間的同學按要求立即補做。

  第八條維護宿舍樓的環境衛生,嚴禁把雜物、剩飯菜等倒在走廊、廁所、沖涼房、水溝。小便后要沖水。

  第九條宿舍內物品擺設應規范、整齊,嚴格按照學校《學生宿舍內務管理規范》辦理。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條學生在午休時間和晚上熄燈后必須保持宿舍安靜。不許聲喧嘩、吹拉彈唱、音量開收錄機或進行活動。

  第十一條晚上全校學生宿舍規定時間統一熄燈或由學生在規定的時間自行熄燈,關鎖宿舍門。學生必須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就寢。對超時熄燈的房間或熄燈后遲歸者要進行批評、登記。對于屢犯或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嚴禁在宿舍內起哄、酗酒、賭博、打麻將、打架斗毆、敲打盆桶、摔瓶子等。

  第十三條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廳內打籃球、排球或踢足球等。

  第十四條學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嚴禁留宿異性。未經宿管員批準,男生不得進入女生宿舍。

  第十五條宿舍區內非指定地點嚴禁張貼各類廣告、啟事、海報等。

  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和來者必須遵守學校宿舍的制度,服從值班人員的`管理。外來人員來必須辦理檢查登記手續。上課時間,宿舍房間內不得逗留外來人員。

  第十七條注意防火安全,嚴禁在床上點蠟燭看書,嚴禁躺在床上抽煙,不得在宿舍區內生火煮食及焚燒廢紙、木板雜物等。

  第十八條愛護消防設施,不準將消防設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十九條宿舍區內嚴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鐵棒器械),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違者交學校保衛科按章處理。

  第二十條提高警惕,注意防盜。如發現宿舍區內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員要立即查問或及時報告值班人員或保衛科;要妥善保管好個人和公共財物,不急用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柜員機);個人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離開宿舍應鎖好抽屜、關好門窗;發現門、窗損壞要及時報修。

  第二十一條學生應協助門崗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自覺接受門崗的查詢。發現宿舍被盜失竊時,應保護現場,并及時向保衛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嚴禁學生在樓頂或露臺活動;禁止在走廊、陽臺欄基上站立、行走、坐臥、嬉鬧等。勿在宿舍陽臺、走廊護欄用重物壓曬衣物,不得在無防盜網的陽臺、走廊擺放花盆或容易下墜傷人的重物。

  水電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自覺遵守用水用電的規定,共同節約能源。做到人離關水關電,消滅長流水、常明燈等浪費現象。

  第二十四條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使用違章電器(如電爐、熱得快、取暖器、電炊具等電熱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經批準的其他功率電器設備)者,一經發現,除沒收違章使用的電器外,并視情節給予相關紀律處分。

  第二十五條學生宿舍內的電器、設施、供水、供電、網管線、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離學生宿舍。如有丟失或損壞,責任人應照價賠償,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和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不得在宿舍墻壁、門窗上亂寫、亂涂、亂畫、亂釘,不得向溝渠、排污管道、便池亂扔雜物。

  第二十七條學生宿舍區內發生水電故障、家具及房舍設施損壞、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應由宿管員及時到后勤處報修。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16

  1、宿舍的財產由宿管員全面負責保管,有損壞由宿管員追查責任人賠償。

  2、學期開學初,宿管員對各寢室的公用財產進行一次檢查登記,由寢室長過目簽名。

  3、各寢室的公用財產,包括床板、床架、門窗、玻璃、上下水道設施、照明設施、四周墻壁等,由住入的'學生使用、保管好,若有丟失或損壞,由該寢室集體負責賠償。

  4、每日清房或查房時,檢查各寢室的公用財產的使用、愛護情況,發現有丟失或損壞的,立即通知寢室長,責令該寢室集體負責修復或賠償。

  5、每個月對各寢室的公用財產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賬與物相符。對損壞和丟失的公用財產,列表報送宿管處,并責其賠償。

  6、對故意損壞宿舍公用財產和宿舍走廊、樓道、衛生間、洗刷間的公物的學生,報送有關系、部和宿管處從嚴處罰。

  7、學生畢業離校時,做好寢室財產的驗收工作。

  8、學院組織學生住房調整時,宿管員要到各寢室巡回檢查,發現有損壞公物的行為,立即查處。

  9、學生放假離舍時,督促檢查各寢室的水、電、門、窗要關好,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實到位,檢查和辦理學生離校行李的手續。

  10、宿管員每天都要檢查宿舍四周、走廊,樓梯底下等地方是否有亂拋、亂丟、亂擺物品(包括拖把掃把),如有,要進行清理。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17

  為創造一個優美、整潔、干凈、衛生的生活環境,促使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培養學生勞動觀念,增強學生公德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宿舍衛生管理主要包括:個人衛生、宿舍內務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和環境衛生。

  二、學生宿舍衛生采取日常專職衛生保潔、學生自我衛生清掃和開展衛生突擊清掃三種管理方式。

  三、對學生宿舍衛生管理按不一樣區位和項目分別制定不一樣規范,實行不一樣檢查標準和評比、獎懲辦法。并定額包干,職責到人(室),量化管理。

  (一)公共場所和環境衛生規范

  1、公共場所和環境衛生由專職衛生保潔員負責。

  2、每一天上下午兩次清掃和擦洗樓道、樓梯,做到地面清潔,無痰跡、無垃圾、無污水。

  3、每一天擦拭一次樓梯扶手,做到無塵土、無污物。

  4、每一天清掃和擦洗水房、廁所,做到地面清潔,無積污水、墻面干凈、上下水暢通、無跑冒滴漏、水池內外干凈無污物、大小便池干凈無便跡、無異味,水房廁所門干凈。

  5、每周擦拭一次樓內公共門窗玻璃、窗臺窗框,做到干凈、完好、無積塵。

  6、每兩周擦拭一次樓道墻裙,打掃樓內墻壁頂棚,做到無積塵、無蛛網。

  7、每月用草酸洗刷大小便池一次,做到無臭味、無尿堿、無水銹。

  8、認真做好季節性消毒、滅蚊、滅蠅、滅鼠、滅蟑螂工作。

  9、愛護公物,節約水電,所用衛生工具等要妥善保管謹慎使用,盡可能修舊利廢。

  (二)個人衛生和宿舍內務衛生規范

  1、個人衛生和宿舍內務衛生由學生自己負責。

  2、學生要勤洗澡、勤洗衣,持續個人床鋪整潔、衛生。

  3、門、門框、窗框、紗窗干凈見本色,無污物。

  4、室內空氣新鮮無異味,無蚊蠅,無蟑螂。

  5、門窗玻璃干凈明亮,窗臺、陽臺干凈無雜物。

  6、床、桌、凳、書架等家具擺放整齊、干凈。

  7、燈具、墻壁、頂棚、暖氣設備無塵土,無蛛網。

  8、地面干凈,無痰跡,無果皮紙屑,無污物。

  9、桌上、書架上、桌洞內行李物品擺放整齊、干凈。

  10、床上物品干凈整潔,被子疊成方塊狀,枕頭放在被子里側。南面宿舍被子統一靠床南頭外側擺放,北面宿舍被子靠床北頭外側擺放。

  11、臉盆、暖瓶、飯碗、水杯、牙具、肥皂、毛巾等擺放有序。

  12、床下物品擺放整齊、干凈、不零亂。

  13、宿舍內無床帷,無亂掛、亂拉繩線、亂張貼等現象。

  14、宿舍整體布置健康、高雅、和諧、美觀,無賭博等違紀現象。

  15、宿舍內有宿舍內務衛生檢查評分標準、值日表和床頭卡。

  16、各宿舍門前三包,墻上無球印、腳印、亂寫、亂畫、亂貼,門口外無亂潑污水,無垃圾,三包范圍以二室(對門與隔壁)的中心為界。

  17、上課時刻內不準在宿舍睡覺(有證明或特殊狀況除外)。

  (三)個人衛生和宿舍內務衛生檢查評分標準

  1、室內潔凈明亮(45分)

  (1)地面潔凈見本色,無痰跡、雜物、污水、死角。地面不干凈扣5分,發現痰跡、雜物、污水、死角一處扣2分。

  (2)門口外三包區域干凈,地面無垃圾、污水,墻面無亂寫、亂畫、亂貼。發現一處扣3分。

  (3)各種用具清潔,門、床、桌子、凳子、窗臺、門窗框、書架、暖氣設備等顯本色,無灰塵污跡。一處灰塵污跡扣2分。

  (4)窗紗、玻璃干凈明亮,無積塵。窗紗、玻璃不潔凈扣8分,一處不干凈扣2分。

  (5)燈具干凈無灰塵。一處灰塵扣2分。

  (6)墻面干凈,頂棚無蛛網,無積灰,無亂貼、亂掛、亂釘。發現一處蛛網或亂貼等扣3分。

  2、室內物品放置和諧有序(40分)

  (1)床上物品擺放有序,被子方正,床面平整。被子不方正、床上亂放、床面不平整一處扣5分。

  (2)床下物品擺放整齊。床下亂堆放扣5分。

  (3)桌上、書架上、窗臺上物品擺放整齊。一處亂放不齊扣5分。

  (4)各種家具擺放合理規范。擺放不合理、不規范扣3分。

  (5)無亂拉電線繩索,無床帷。一處亂拉扣2分。

  3、其它(15分)

  (1)室內空氣新鮮,無異味,無蚊蠅。有異味扣3分,有蒼蠅扣1~2分。

  (2)室內有宿舍內務衛生檢查評分標準、值日表和床頭卡。缺一種表格扣1分。

  (3)室內簸箕、笤帚、垃圾桶、拖把等衛生潔具齊全。缺一種潔具扣1分。

  (4)向走廊倒垃圾,發現一次扣1分,并責令清除。

  4、說明

  (1)單項衛生嚴重不合格者,該項目扣分直至扣滿標準分為止。

  (2)凡有下列違章項目之一,均為總分不及格:房間未清掃;門口、室內有垃圾;被子未疊;室內有床帷;查房睡覺未起(特殊狀況除外);使用違章電器、煤油爐、酒精爐等;有經商行為;留宿外人;毀壞或私拆宿舍設備;室內存放自開車;私自換鎖;對檢查人員不禮貌;其它嚴重違反規定的行為。

  (四)個人衛生和宿舍內務衛生評比、獎懲辦法

  1、個人衛生和宿舍內務衛生檢查采取每日抽查和定期普查方式。

  2、宿舍內務衛生每日抽查由專職宿舍內務衛生檢查管理員負責,各系定期對所屬學生宿舍進行檢查、評比,按標準評分,做檢查記錄,并將結果公布張貼于樓內。

  3、宿舍內務衛生定期普查由學生管理服務中心組織有關人員負責,按標準評分,做檢查記錄,并將結果匯總公告于布告欄內。

  4、宿舍內務衛生每日抽查和定期普查百分制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不及格”四等。優秀85分以上、良好75-85分、一般60-75分、不及格60分以下。

  5、宿舍內務衛生每日抽查和定期普查,每兩周總結、每學期和每學年總評并將結果公布于樓內和布告欄內,作為獎優罰劣的重要依據。

  6、定期進行“衛生先進系”評比。對評比結果運用攝像機、數碼相機在校電視臺、宣傳欄上公布。

  “衛生先進系”的評比,每學期進行一次,凡在一學期的宿舍內務檢查成績按月統計總成績列在前三名的'系,授予“衛生先進系”稱號。

  7、凡在上級檢查中內務衛生不合格的宿舍加重處罰。

  8、以上各項的評比結果,均直接影響所在班級參加優良學風班、優秀班群眾和先進團支部的評選。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18

  一、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1·學生入校后一律按指定的房間、床位住,不準擅自調換,寢室內應選好寢室長,要服從寢室長的安排。

  2·遵守作息時間,按時歸宿;午休和晚上熄燈后應保持安靜,不做妨礙他人休息的事情。

  3·未經宿管辦樓長批準不得進入異性宿舍。

  4·宿舍內不準點蠟燭,生火,點蚊香及焚燒紙屑及任何,不準在宿舍內抽煙,喝酒,賭博,保持宿舍,走廊的整潔,宿舍內做到大方美觀,整齊規劃,按宿舍規劃化管理標準,不準隨地吐痰,亂丟,亂扔雜物,不準往走廊倒水。

  5·未經批準,任何人不準在宿舍內擺攤設點,叫賣或推銷物品。 6未經學院有關部門許可不得外宿或留宿外來人員,各寢室鑰匙,要妥善保管,不準私自轉借他人或調換,遺失鑰匙要及時管理員,離開宿舍休息后要及時關好門窗。

  7·寒、暑假,外出或離校,一律將寢室內衛生打掃干凈,,收拾好私人物品,關好門窗。

  8·嚴禁不關水龍頭,浪費水、電資源。

  9·嚴禁朝窗外亂扔垃圾,潑水。

  10·嚴禁將寵物帶入宿舍。

  11·床卡必須對位粘好,寢室內同學不可隨意調動損壞或丟失必須進行補辦。

  12·查房時,寢室內人員一律不允許竄房。

  二、學生宿舍衛生規范化標準

  1·床鋪要求:床上用品保持干凈整齊;被子必須折疊整齊,床單無褶皺;被子擺放方式及位置要求全宿舍統一;床上不擺放其他衣物等。

  2·書桌要求:桌面干凈無污漬;書籍擺放整齊劃一;其他用品布局合理;不擺放其他雜物。

  3·地面要求:保持地面清潔,無果皮紙屑等垃圾;地面干凈明亮;無水跡痰跡等。

  4·鞋物要求:擺放位置恰當;擺放統一、整潔。

  5·空氣要求: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防止異味的產生;杜絕蠅、蚊等蟲子;注意個人衛生。

  6·墻壁要求:墻壁無亂貼亂畫;保持墻壁潔白;墻壁裝飾物要有整體美感;提倡個人或宿舍特色。

  7·玻璃要求:玻璃潔凈明亮;粘貼的裝飾物具有美感且不影響室內光線;窗弦上無灰塵;窗簾整潔。

  8·窗臺要求:不擺放鞋類、飲料瓶等雜物;保持窗臺清潔無泥土;花草、花盆擺放位置合適,具有美感;無水跡、痰跡等。

  9·內務要求:毛巾、口杯、水桶等生活用品擺放整齊合理。

  10·整體效果要求:不使用蠟燭等明火,保證宿舍安全;垃圾箱擺放位置恰當,保持垃圾箱的清潔;愛護同學個人財物和公共財物;宿舍有自己的特色布置,美觀大方。

  11·宿舍氛圍要求:宿舍成員團結友好;宿舍間和睦相處;宿舍成員共同營造出一個溫馨、和諧的休息學習環境;有本宿舍獨特的`宿舍;對待來客禮貌大方,熱情接待。

  三、學生宿舍學生違章處理

  (一)、內務

  內務檢查等級分為最佳、較好、一般、較差、最差五個等級;一個月內評到四次以上(包括四次)學院最佳宿舍的寢室給予全院表揚并每人加操行分1分,若一個月內評到四次以上(包括四次)學院最差宿舍的寢室給予全院批評并每人扣操行分2分。

  (二)、紀律

  1·私拉電線,使用違章電器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電器扣操行分3分并對違章宿舍或個人進行;對屢教不改者,給予院通報批評并沒收違章電器具扣操行分5分。

  2·對夜不歸宿者一經發現給予警告處分并扣操行分3分。

  3·在宿舍內喝酒、打架、斗毆、起哄者,視其情節扣操行分1至5分,情節惡劣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4·私調寢室床位或占用其他房間者,責令搬回原處。

  5·凡在宿舍樓內大聲喧嘩、打球、跳舞等妨礙他人正常學習和休息者,給予口頭警告,對聚眾哄鬧者,給予口頭警告并扣操行分1分。

  6·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潑水、亂倒垃圾等破壞公共衛生者,給予口頭警告并扣操行分0·5分。

  7·在公共場所涂寫、刻劃、亂貼字畫、,污損墻壁者,除責令清除扣操行分1分。

  8·在宿舍樓內焚燒物品,使用明火者,給予口頭警告;若導致火警、火災,根據后果給予相應違紀處分或移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9·將寵物帶入宿舍者,學生會有權將其寵物沒收并上報學生處。

  10·生活部查房時,一經發現有請偽假、代房等一切違規行為者扣操行分2分。

  11·對不配合管理人員工作,無故拒不開門接受各項檢查;或刁難、謾罵、無理取鬧者,給予口頭警告并扣操行分1分,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并扣操行分2—5分。

  附:內務檢查時間每周一至周五8:00至10:00;如有特殊情況則周六和周日檢查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19

  1、嚴禁攀登陽臺,不準把頭伸出窗外,任何時間都不準在宿舍陽臺上打鬧玩耍。

  2、學生宿舍實行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須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負責安全檢查。

  3、嚴禁攜帶兇器(如鋼管、刀具等)進入宿舍區。

  4、不準把籃球、足球帶進宿舍,不得在宿舍區打球。

  5、不準將校外食氣入宿舍,不得吃霉變食品。

  6、注意節約用水、用電,隨手關閉水電開關。在學校統一要求之前,一律不得私自使用電風扇。

  7、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進入宿舍,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批準,宿舍管理教師同意方可開門進內。

  8、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公寓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部門,并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9、學生家長或其他親屬確需從寢室拿走東西,須經班主任老師批條,生活老師方可放行。

  10、如遇突然停水、停電,學生不得起哄,吹口哨,聲怪叫等。

  11、拒違章電器于千里之外,保家安全于分分秒秒。

  12、不準私拉亂接用電線路,不得私自使用各種用電器具(如電吹風、充電器、電熱器、音響等),以保障人身安全。

  13、注意節約用水、用電,隨手關閉水電開關。在學校統一要求之前,一律不得私自使用電風扇。

  14、嚴禁男、女生互竄宿舍,嚴禁男士(含家長)進入女生樓。

  15、不準把籃球、足球帶進宿舍,不得在宿舍區打球。

  16、貴重物品必須鎖在宿舍的鐵皮柜中。

  17、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進入宿舍,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批準,宿舍管理教師同意方可開門進內。

  18、不得將球(籃球、足球、排球)類帶入宿舍區;不得在宿舍區內踢足球、打籃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19、如遇地震或其他自然災害,學生要按相關常識做好自我安全保護。

  20、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公寓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部門,并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21、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嚴加處理。

  22、學生家長或其他親屬確需從寢室拿走東西,須經班主任老師批條,生活老師方可放行。

  23、如遇地震或空襲,學生要按相關常識做好自我安全保護。

  24、不準將校外食氣入宿舍,不得吃霉變食品。

  25、如遇突然停水、停電,學生不得起哄,吹口哨,聲怪叫等。

  26、男、女生不準串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27、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里。

  28、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

  29、學生宿舍實行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須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負責安全檢查。

  30、各宿舍必須保持衛生清潔,不得隨地吐痰,定時通風,預防各種疾病的發生。

  31、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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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場所,屬于重點要害部位,其安全直接關系到學校的穩定和學生的生命財產的安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為樹立安全意識,牢記安全責任,深入持久開展學生安全教育,認真細致進行學生日常管理,確保學生人身、學生宿舍的安全,根據教育部、公安部有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在校領導班子的領導下,宿管部對學生宿舍的衛生、安全負責,具體實施宿舍的管理工作,制訂具體的衛生、安全措施,明確管理責任,組織進行定期的衛生、安全檢查和經常性的巡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和事故隱患,落實各項衛生、安全制度和工作責任制,確保學生人身、宿舍安全。

  第二條學生在宿舍內必須遵紀守法,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宿舍公共設施,維護宿舍正常秩序,創造安全文明的學習和生活環境。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按熄燈時間就寢。宿舍無人時,必須關窗鎖門;嚴禁踢門翻窗。全體學生必須提高警惕,共同做好學生宿舍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火災、盜竊等案件及其它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防火是學生宿舍安全工作的重點。必須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狀態,宿舍管理員和住宿的學生都有保護、愛護的責任,并會使用滅火器。消防器材損壞應及時報修,過期不能使用的要及時更換,發現起火時立即報警,并立即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將火撲滅在初起階段。學生宿舍按學校規定建立以宿舍管理員為骨干、教師為主體的'義務消防隊,擔負學生宿舍火災初發時的撲救工作。

  第四條在學生宿舍居住的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和安全用火規定。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和煤氣爐、火柴等用具;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改裝電路,安裝插座、燈頭。禁止在學生宿舍內生火、焚燒物品、點蠟燭等。不得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帶入宿舍內,如宿舍的水電設施、床架等有損壞應及時匯報宿管員,以便及時維修。

  第五條學生宿舍不準留宿其他人員,特殊情況需要在學生宿舍臨時住宿的,必須經宿管部批準并出據文字證明,宿舍管理員才能安排住宿,否則要令其離開。校外人員不得進入學生宿舍,男女學生不得互串宿舍,學生家長經登記、同意后方可進入其子女宿舍。

  第六條禁止在學生宿舍內進行經商性活動,凡發現工作人員或者學生有經商行為的,宿舍管理員要及時制止,制止不聽的,報告政教處處理。禁止外來人員到學生宿舍推銷產品或買賣物品。

  第七條學生宿舍是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必須經常保持暢通無阻,禁止在通道上堆放雜物或者停放自行車等,嚴防在出現突發事件時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事故。學生宿舍門要能隨時打開。

  第八條學生的現金、有價證(卡)等貴重物品,本人必須妥善保管;離校期間應隨身攜帶或交班主任、任課老師代為保管,不得亂丟亂扔,發現被盜時,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保衛部門處理。發現有人現場作案時,應迅速向周圍同學發出求助信息,將作案人員擒獲,扭送保衛部門處理,或報告保衛部門來人現場處理。

  第九條嚴禁傳播、復制、觀看、販賣反動、淫穢書刊和聲像制品;嚴禁酗酒、吸毒、賭博、打架斗毆、聚眾喧嘩、猜碼劃拳;窗外倒水和亂扔物品;不得在宿舍舉辦不健康的活動。

  第十條禁止任何人攜帶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進入學生宿舍,學生個人攜帶的管制刀具要按規定主動上交保衛部門,否則將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其他人員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學生宿舍時,應及時勸阻并迅速報告保衛部門,保衛部門要立即進行收繳,并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同時報教導處。

  第十一條禁止在學生宿舍大聲喧嘩、故意起哄等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為;禁止在學生宿舍區張貼各類宣傳廣告和商業廣告。

  第十二條請記住下列幾個重要的電話: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及本班班主任的電話,緊急情況下打電話求救。

  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21

  為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預防火災等事故的發生,保障住宿者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住宿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宿舍發生線路故障必須及時報有關維修部門更換或維修,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第三條嚴禁在宿舍內、走廊和衛生間等宿舍區內私自拉接電源。

  第四條禁止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電熱棒、電爐和電飯鍋、電炒鍋、電磁爐、電熱杯、電水壺等電熱器具。違章用電設備由學生宿舍管理部門予以收存保管,5日內由違者本人寫出檢討,領回物品并妥善處置,不得再次在宿舍內使用;超時未領回的物品將按無主物處理。

  第五條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它用電設備。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個移動式插座,嚴禁多個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

  第六條嚴禁在宿舍區使用“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違章用電設備將予以收繳銷毀,對初犯者給予通報批評,對屢犯者給予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

  第七條嚴禁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破壞樓內的供電線槽(盒)和供電電纜。違反者承擔修復費用,并給予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

  第八條切實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九條違反本規定而造成事故者,賠償損失,并視情節、后果輕重給予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條若同一宿舍在一學期內三次違反本規定,而無人承認使用或擁有上述禁用電熱器具的,取消該宿舍集體及所有成員個人該學年的校內一切評先資格。

  第十一條凡違反本規定應受校紀處分者,由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提出意見,相關部門會簽后,按照有關學校規定發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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