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管理制度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變更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變更管理制度1
第一條、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圖紙會審,將施工圖中存在的問題提前解決,盡量減少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與簽證,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規定執行。
第二條、工程設計變更的具體經辦人為現場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與施工單位、設計單位、使用單位相關人員的聯系,并負責分發設計變更通知單。
第三條、由于各種原因引起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費用較大增加,應注明增加部分費用的處理意見。
第四條、設計變更一般經現場專業工程師通知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出據符合規范的變更通知單,由項目負責人發至相關單位,方可付諸實施。重大變更需報主管校領導閱批后進行。如遇到特殊情況不能立即下發變更通知單,事后必須在七日內補辦設計變更通知單。
第五條、現場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簽證均需要通過工程例會討論研究后,由項目負責人簽據原始憑證,其余簽證均屬無效簽證。費用超過一萬元的簽證報學校主管領導批準。所發生的工程簽證應及時處理,一般不超過七天。
第六條、所有工程的設計變更由項目負責人分發以下單位和人員:建設單位各專業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各專業的設計變更應加強相互聯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變更和費用增加。
變更管理制度2
為了規范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1、管理職責
1.1、變更申請人負責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確認;
1.2、分管經理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審核;
1.3、總經理負責變更的審批;
1.4、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2、變更分類
2.1、工藝技術變更
2.1.1、生產主要原料變更
2.1.2、工藝流程和主要生產條件的重大變更
2.1.3、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2.1.4、操作規程的重大變更
2.1.5、工藝參數的變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等的變更
2.2、設備設施變更
2.2.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設施的變更
2.2.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和配件
2.2.4、設備的材料變更
2.2.5、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
2.2.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2.2.7、設備運行程序軟件的變更
2.3、管理變更
2.3.1、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變更
2.3.2、公司人員的變更
2.3.3、___機構的`重大變更
2.3.4、管理職責的變更
2.3.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3、工作程序
3.1、變更申請人提出書面變更申請,說明變更的具體情況及相關依據,并對變更存在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3.2、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將變更報告送交分管副經理審核。
3.3、分管副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3.4、變更審批后,變更申請部門___人員進行變更的實施。
3.5、變更實施前,實施部門要對變更的實際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相應的措施后,實施變更。
3.6、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的的實施結果進行檢查驗收。
變更管理制度3
一、工程變更管理
(一)、工程變更的提出
1、設計院因結構設計不合理或圖紙出現差錯對工程設計圖紙進行修改,需經學院認可,并出具設計變更通知單;設計變更通知單必須有設計人員簽字,加蓋設計院公章才生效。
2、學院因建筑增加或調整使用功能需對設計圖紙進行修改,應事先與設計院、施工單位磋商,出具設計變更(若引起工程結構受力情況變化,必須經設計院出變更設計施工圖);特殊情況學院可在不影響建筑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先發變更聯系單(聯系單需建設項目負責人簽字才生效,涉及到裝飾效果的變更施工必須經學院分管院領導確認批準后才生效),但應及時補辦經設計院確認的設計變更文件備查。
3、施工單位無權擅自改變設計,對原設計圖紙中施工確有困難的部分,設計本身也存在不合理或設計錯誤,需要請設計院修改設計的,施工單位應向學院現場負責人提出書面建議或要求,由學院負責與設計院協調解決。若由于施工條件變動,材料達不到設計要求或因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施工等原因,必須對設計圖紙作某些修改時,應事先征得設計院、學院同意,由施工單位填寫技術核定單,經設計院簽證認可。
所有變更原則上必須有正式的書面通知單,任何口頭指令或電話聯系后都要補辦學院或設計院正式發出的書面變更通知。
(二)、工程變更流程
1、院方因使用功能調整而發生的變更操作程序:學院發出書面變更要求,通知書交現場,現場工程師會同設計院進行變更設計,并出具變更設計文件,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施工單位、審計單位簽收,秘書組(資料員)登記備案,現場工程師督促實施。
2、現場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技術員必須在每道工序實施前完成審圖,并提出施工方案,報監理工程師審批。為解決施工難題或設計圖紙錯誤等發生的結構設計變更,原則上應控制在該工序實施前,嚴格防止返工和造成損失,具體變更程序:現場工程師通知設計院會同施工單位技術員對圖紙會審,設計院出具變更設計文件,施工單位、監理工程師、現場工程師、審計單位簽收,秘書組(資料員)登記備案。
(三)、工程變更的實施
1、對于任何設計變更文件,現場代表應從施工工藝、材料、造價等角度對其可行性或必要性作出評審。若有不同意見可以以工作聯系單的形式向設計院提出修改意見供其參考。
2、將設計變更文件發給監理單位時,要同時作好交底工作,并隨時指導施工。
3、項目負責人在收到設計變更文件后,應及時在有關的`施工圖紙上作好相應的標記,注明變更大概內容、變更時間、變更出處。
二、工程簽證管理
(一)、工程簽證流程
簽證流程:所有增加的工作量和隱蔽工程,必須由現場工程師、項目監理工程師會同審計人員,對所發生的工程量進行現場實測、核準工程量及施工方法,并備案會簽,報現場組組長審批,秘書組歸檔備案。
(二)、工程簽證
1、工程簽證應與工程驗收同步,簽證期限不能超過一周,特別是隱蔽工程簽證,逾期不予補簽。
2、為使工作有序及有利于結算等,每月月底應辦理設計變更文件的校核;經院方、施工方、監理、審計單位校核簽字后的簽證單,由施工單位保存一份;院方保存的一份封存后移交秘書組保管,并填寫《設計變更文件移交清單》和《簽證單移交清單》,為方便查對,清單需一式兩份并需學院審計負責人及審計單位人員簽字,雙方各持一份。
3、簽證單需四方(施工方、監理方、審計方以及院方)共同簽字方為有效
4、所有簽證必須附發生簽證的原始工作聯系單以及簽證部位簡圖
5、凡涉及工程造價認定的項目,現場負責人、監理人員及現場組組長均無權決定,特殊情況必須有院領導授權。
6、所有現場簽證僅對所發生的變更工程量給予認定,對現場簽認的造價僅供工程審計參考使用。
7、隱蔽工程需在隱蔽前請監理、審計人員以及現場工程師共同到現場審核后備案會簽。
變更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工程實施及竣工結算階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實施,確保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提高產品的客戶滿意度,掌握項目的實際成本,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職責
第二條研發中心負責對本部門及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進行控制,對由于設計方案缺陷及施工圖不完善而引起的設計圖紙變更負責;負責辦理設計委托合同的結算工作,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三條開發部負責本部門主責的前期、配套工程結算,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四條銷售部對本部門及客戶申請變更負責,負責辦理銷售合同(樣板間裝修除外)的結算工作,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五條工程管理部對現場簽證及施工單位提出的非設計原因變更負責;負責整理所有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材料采購的結算基礎數據,并對結算基礎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六條運營部負責工程變更簽證的審核及各類變更簽證的.分類匯總;協助各部門辦理結算;負責審核研發部、開發部、銷售部辦理的結算文件;負責編制工程類結算文件,并對結算數據準確性負責。
第三章變更簽證的辦理
第七條工程變更分類如下:設計圖紙變更、客戶申請變更、施工技術變更。分別由研發中心、銷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請,填寫設計變更審批單,經相關部門、運營部及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研發中心委托設計院出設計變更圖紙,交工程管理部實施。
第八條現場簽證是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合同中未明確工程量的,提前通知運營部,現場核實后,由項目部填寫《工程量簽證單》,該簽證單由項目經手人、乙方項目經理、工程管理部負責人、運營部負責人及監理簽字生效。簽證單中應寫明工作內容、工程量(盡量附簡圖并加以說明)、用工數量、機械型號、臺班數量等,如涉及單價問題,需同運營部商議后方可簽證,簽證內容寫完后應注明'以下空白'字樣。
第九條工程管理部對發生的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每周與運營部核對;運營部進行分類編號,并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與運營部分別建立臺帳。
第十條對一周未及時辦理現場簽證,發生事后補辦者,追究經辦人責任。
第十一條每月25日運營部將從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發生的變更簽證確定造價,并及時計入動態成本。
第十二條工程量簽證單一式四份,項目現場、運營部、監理、施工單位各執一份。
第四章工程結算的辦理
第十二條工程結算的范圍:
一、樣板間裝修及建安工程類合同必須辦理正式工程結算;
二、開發等主辦的合同如不能辦理正式結算,應進行內部結算并注明不能辦理正式結算的原因;
三、其它合同,應由主辦部門根據實施結果辦理結算手續。
第十三條結算原則:主辦部門辦理結算時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進行,應作出詳細的結算編制說明,將合同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經雙方確認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費用、甲供材料費用等,在原合同額的基礎上予以增減。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按合同約定完成后,主辦部門應在聯合驗收合格之后要求施工單位交齊竣工圖紙、變更、簽證、等竣工資料并逐項填寫《結算申請單》,及相應的結算文件,由主辦部門報送運營部申請辦理結算;運營部依據以上相關圖紙、資料到現場,由工程管理部配合對相應竣工工程實體進行核實,無誤后開始辦理竣工結算手續。變更簽證部分要求在發生并完成后一個月內完成結算,盡量做到隨竣隨結,并保證在整個工程竣工后兩個月內完成結算工作。
第十五條對甲供材料(三方協議)的結算要求:對履約完畢的項目,由工程管理部分別針對每個協議(樓號)提供《供貨認證單》,并附有供應商、施工單位、甲方現場經辦人、項目經理簽字,方可做為結算編制依據。
第十六條工程結算書內容包括:
一、工程結算匯總表(需注明合同編號、原合同價值、變更價值、最終結算造價);
二、詳細工程結算書(編制說明、按合同約定價格或按定額編制);
三、相關變更、簽證及其附圖說明等(要求與結算匯總表或結算書一一對應);
第十七條工程結算書做出后,由主辦部門填寫《工程結算審核記錄》,并報送運營部、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結算審批完畢后,由各分公司綜合管理部加蓋結算章,以上內容一律要求按統一固定格式打印。
第十八條工程結算書一式六份,分別留運營部二份、財務部、辦公室、工程部、施工單位各一份。
第十九條結算審批手續完成后,各部門方可撥付竣工結算價款,否則不予撥款。
第二十條各項目在辦理完竣工結算后,運營部將該項目的全部結算文件整理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竣工結算的內部審計工作。
變更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了規范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3.變更管理定義
變更管理是指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以避免或減輕對安全生產的影響。變更管理失控,往往會引發事故。
4.變更管理的分類
4.1工藝、技術的變更:
4.1.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引起的技術變更;
4.1.2原料介質變更;
4.1.3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
4.1.4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4.1.5工藝參數的變更;
4.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等。
4.2設備設施的變更:
4.2.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4.2.2安全設施的變更;
4.2.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2.4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4.2.5臨時的電氣設備等;
4.2.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4.3管理的變更:
4.3.1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更;
4.3.2人員的較大變更;
4.3.3管理機構的變更;
4.3.4管理職能的變更;
5.變更管理職責
5.1項目或技改部門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變更管理;
5.2工藝部門負責現有工藝設備,原料介質,操作條件,工藝參數等變更管理;
5.3設備、動力部門負責現有設備設施、安全設施、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等的變更管理;
5.4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機構和人員的變更管理;
5.5相關部門負責相關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變更管理。
6.變更程序
6.1變更申請。變更實施前,變更的實施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實施變更。
6.2在實施變更時,變更申請人(單位)應填寫《安全變更申請表》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6.3變更審批。《安全變更申請表》填好后,應報主管部門和分管公司領導審批。
6.4變更實施。變更批準后,各相關職責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審查和批準,不得超過原批準的范圍和期限。
6.4變更驗收。變更實施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應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計劃要求。變更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7.變更的管理
7.1工藝、技術的變更:
7.1.1使用單位不準隨意變更工藝控制指標,尤其是各種化學反應的壓力溫度、原輔材料及產品質量等重要控制指標。
7.1.2各單位技術負責人要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及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定額的.查定,監督工藝指標執行,優化操作技術及工藝技術,消化吸收外來經驗和技術。從實踐中找出影響安全,成本和生產過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藝指標,及時提出變更意見。
7.1.3各級技術管理人員要深入現場,督促檢查工藝指標的執行情況,了解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變更意見。
7.1.4工藝參數變更
一般指標變更由生產車間技術負責人向公司主管部門提交工藝變更申請表。由生產技術負責人協調設備、安全、調度、供應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對工藝變更申請進行論證。由技術部門編制工藝變更通知單,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下發生產單位,調度室,并報總工辦備案。重要或較大的工藝控制指標變更,需報總工程師批準簽發。
7.1.5.工藝配方變更、原材料替代、設備技術變更
7.1.5.1生產單位不準私自變更工藝配方(優化試驗配方除外),降低原輔材料質量標準,變更品種。
7.1.5.2對于優化配方的試驗和新型原輔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產單位和生產處提出可行性分析報告及試驗方案,編制試驗計劃,上報總工程師批準,總經理簽發后,由生產處和相關單位組織實施。
7.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
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由動力處根據生產能力負荷的需要,提出可行性分析報告,并編制變更方案和實施計劃,上報總工程師同意,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由動力處組織實施。
7.2設備設施的變更:
關鍵設備及裝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產處、總工辦、設備處和有關技術人員廣泛搜集新設備、新技術信息,研究在用設備、裝置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造方案,經主管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同意,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由設備處組織實施。
7.3管理的變更:
7.3.1安全技術處必須關注國家安全法律法規更新變化情況,并根據安全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修訂企業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國家最新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7.3.2工藝、技術部門必須根據國家或行業安全標準、規范的變更,及時更新企業的相關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變更的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經主管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同意,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7.3.3相關部門必須按照最新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提出安全裝置變更計劃和實施方案,經主管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同意,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7.3.4關鍵崗位人員的增減,必須由用人單位寫出需用人計劃、申請,報勞資處審核,主管經理批準,方可人員調動。
7.3.5任何人無權做出組織機構(包括生產工段和班組)的變更,確需變更的,由生產單位提出變更理由,寫出組織機構變更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報主管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方可進行變更。
8.變更的其他規定
8.1.對以下變更需進行驗證或確認:
8.1.1.原輔料、包裝材料質量標準的改變或產品包裝形式的改變;
8.1.2.工藝參數的改變或工藝路線的變更;
8.1.3.設備的改變,主要指設備位置調整、設備改進、更換或大修等;
8.1.4.安全設施的變更。
8.2變更的實施僅限于變更申請部門申請并得到批準的變更范圍去執行,不準超越批準的范圍。
8.3變更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8.3發生重大變更時,銷售公司應在變更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及時通知給相關客戶和法規部門。
8.4變更實施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應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計劃要求。
9.檔案管理
9.1工藝、技術的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原則,總工辦統一管理技術檔案。
9.2設備檔案由設備處負責管理。
9.3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變更資料由勞資處存檔。
9.4安全管理部將變更審批文件及有關資料、表格進行歸檔,原件留在安全管理部,其他相關部門或車間可保留復印件。
變更管理制度6
(一)組織機構
組長:項目經理
副組長:項目副經理
成員單位:
HSE部、綜合辦公室、工程管理部、投資控制部、財務部
(二)職責
1、組長是制度變更最終確認與審批人;
2、副組長是制度變更管理的最終確認與審核人;
3、各成員單位負責各分管業務范圍內發生的變更管理
HSE部是健康、安全、環護相關制度變更管理的主管部門。
綜合辦公室是崗位職責、物資管理相關制度變更管理的主管部門。
工程管理部是項目管理手冊、統籌計劃等制度變更管理的主管部門。
投資控制部是投資控制制度變更管理的主管部門。
財務部是財務制度變更管理的主管部門。
第三章
變更程序
第四條
變更申請人首先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或者是實際情況提出變更申請的內容,說明變更的理由。如果變更涉及到設計,施工,監理、勘察等單位,由申請人與相關單位進行詳細溝通,確保變更內容能夠執行或按目標完成。
第五條
為了對變更實施有效管理和控制,要求對制度變更前負責變更管理部門要與涉及相關部門進行討論,確保制度變更后能相互配合、執行。
第六條
變更后管理制度要以文件形式下發或者重新印發變更后制度下發。
第七條
變更人員的職責
。ㄒ唬┳兏暾埲耍褐柑岢鲎兏暾埖娜藛T,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及項目部實際情況提出變更。
。ǘ┎块T負責人:變更部門負責人對提出的變更內容進行審核、確認其變更符合項目部和上級制度要求,綜合考慮變更后責任和義務與個人能力、相關協調部門的職責、配合能達到預期目標。
負責人也可作為申請人提出變更申請。
。ㄈ╉椖扛苯浝韺徍巳耍贺撠煷_保審核用的文件符合國家、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的制度要求,變更后責任和義務與部門相關能力能相適應,變更后的制度能對項目建設有促進、提高作用。
。ㄋ模╉椖拷浝韺徟耍菏亲罱K變更制度的審批負責人,宏觀考慮變更后制度符合項目建設的.總體目標,對項目管理有提高,各部門間便于相互配合、明確責任、推進項目建設。
第八條
變更的申請審批。
審核人、審批人同意變更申請,應在變更申請表上簽名。制度變更通過審批后申請人通知所有受變更影響的部門;
審核人、審批人不同意變更的申請,將變更申請表退回申請人,告知原因。
所有制度變更通過審批后以紙質方式報綜合辦公室備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二O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制度變更申請表
變更申請部門
變更申請人
變更申請時間
變更制度名稱:
申請變更的理由:
部門負責人審核意見:
審核人:
xx年xx月xx日
項目副經理審核意見:
審核人:
xx年xx月xx日
項目經理審批意見:
審核人:
xx年xx月xx日
變更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規范設備設施變更的管理,消除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加強對設備設施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設備設施的永久性或暫時性變化的管理工作。
三、職責
1、技術部全面負責設備設施的變更組織與協調活動。
2、變更申請者負責填寫《設備設施變更申請表》,安全辦公室負責變更申請的審核。
3、變更實施部門負責設備設施變更實施過程的監督及變更完成后的驗收。
四、內容及程序
1、設備設施變更包括以下內容:
(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設施的變更;
(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5)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等;
(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7)計算機及其軟件的變更。
2、變更申請人提出變更申請,說明變更及其技術依據,并對變更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3、申請變更部門將書面變更申請報至變更審核部門,審核部門負責人對變更的情況進行審核。
4、審核后報至主要負責人處,進行變更審批。
5、變更審批后,變更申請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變更的實施。
6、變更實施前,變更的實施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實施變更。
7、變更審核部門對變更的實施結果進行驗收。
8、變更的驗收:凡是設備設施的變更都需要進行變更驗收,評價變更后的效果、影響及存在的各種風險等。
9、由于變更而產生的各項資料均應交安全辦公室存檔。
10、任何員工在未得到許可的條件下,不得擅自進行任何變更,否則公司將視為違章作業,嚴肅處理。
五、記錄
《設備設施變更申請表》
《設備設施變更施工、驗收記錄表》
《設備設施變更安全隱患控制表》
變更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生產運行、檢維修、開停工、技改技措等過程中的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或新、改、擴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變更管理,控制變更風險,防范事故發生。依據《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規范》(q/sy1237-20xx)企業標準,結合分公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變更包括工藝和設備變更、微小變更和同類替換。工藝和設備變更是指涉及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工藝參數等超出現有設計范圍的改變(如壓力等級改變、壓力報警值改變等)。微小變更是指影響較小,不造成任何工藝參數、設計參數等的改變,但又不是同類替換的變更,即“在現有設計范圍內的改變”。同類替換是指符合原設計規格的更換。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分公司所屬各單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變更范圍
第四條變更范圍主要包括:
--生產能力的改變;
--物料的改變(包括成分比例的變化);
--化學藥劑和催化劑的改變;
--設備、設施負荷的改變;
--工藝設備設計依據的改變;
--設備和工具的改變或改進;
--工藝參數的改變(如溫度、流量、壓力等);
--安全報警設定值的改變;
--儀表控制系統及邏輯的改變;
--軟件系統的改變;
--安全裝置及安全聯鎖的改變;
--非標準的(或臨時性的)維修;
--操作規程的改變;
--試驗及測試操作;
--設備、原材料供貨商的改變;
--運輸路線的改變;
--裝置布局改變;
--產品質量改變;
--設計和安裝過程的改變;
--其他。
第五條工藝和設備變更、微小變更管理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參見附錄一,同類替換管理執行參見附錄二。
第三章變更申請、審批、實施、結束
第六條變更申請
變更申請單位應初步判斷變更類型、影響因素、范圍等情況,按分類做好實施變更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提出變更申請。變更應充分考慮健康安全環境影響,并確認是否需要工藝危害分析。對需要做工藝危害分析的`,分析結果應經過審核批準。工藝和設備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三,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四。
變更申請審批內容包括:
--變更目的;
--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變更內容;
--健康安全環境的影響(如需要工藝危害分析的,應提交符合工藝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經批準的工藝危害分析報告)。
--涉及操作規程修改的,審批時應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規程。
--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物料數量等)。
--強制性批準和授權要求。
第七條變更審批權限
1、工藝和設備變更。重大工藝和設備變更由分公司二級單位工藝設備管理部門及業務主管領導審查后,報分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審批;其它由各二級單位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審批。
2、微小變更。由分公司三級單位生產技術部門及業務主管領導審批,涉及生產裝置的工藝設備的微小變更應報分公司二級單位工藝設備管理部門審批。
3、同類替換。由分公司三級單位生產技術部門及主管領導審批。涉及生產裝置的主要工藝設備的同類替換應報分公司二級單位工藝設備管理部門備案。
4、審批部門在收到變更申請后,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審查,并在審批表上填寫審查結論并簽字。
5、《工藝和設備變更申請審批表》和《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應納入項目技術資料歸檔保存,并提交現場生產單位。
第八條變更實施
1、變更申請單位嚴格按照變更審批確定的內容和范圍實施,并對變更過程實施跟蹤。
2、變更實施若涉及作業許可或有危險作業的,應按照西南油氣田分公司相關作業許可管理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方能作業。
3、變更實施若涉及啟動前安全檢查,具體執行《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啟動前安全檢查管理規定》。
4、完成變更的工藝、設備在運行前,應對變更影響或涉及的如下人員進行培訓或溝通。必要時,針對變更制定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包括變更目的、作用、程序、變更內容,變更后可能產生的風險和影響,以及同類事故案例。變更涉及的人員包括:
--變更所在區域的人員,如維修人員、操作人員等;
--變更管理涉及的人員,如設備管理人員、培訓人員等;
--相關的直線組織管理人員;
--承包商;
--外來人員;
--供應商;
--相鄰裝置(單位)或社區的人員;
--其他相關的人員。
5、變更所在區域或單位應建立變更工作文件、記錄,以便做好變更過程的信息溝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記錄包括變更管理程序、變更申請審批表、風險評估記錄、變更登記表以及工藝和設備變更結項報告等。
第九條變更結束
1、變更實施完成后,應對變更是否符合規定內容,以及是否達到預期目的進行驗證,提交工藝和設備變更結項報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所有與變更相關的工藝技術信息都已更新;
--規定了期限的變更,期滿后應恢復變更前狀況;
--試驗結果已記錄在案;
--確認變更結果;
--變更實施過程的相關文件歸檔。
2、變更完成后,變更申請單位與批準人(或委托人)在現場驗收合格后,雙方簽字后方可結束此項變更。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本規定由西南油氣田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變更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監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職能部門在基建維修工程(包括土建、水電安裝、市政、綠化等)項目設標時,應做好詳細預算,盡可能地將工程項目包括在工程承包范圍內,減少工程變更;、維修現場代表應本著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關變更簽證工作。
第三條凡是經過招投標[造價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工程]確定施工單位的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確需進行工程變更簽證的情況,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執行。
第四條本文中的“工程變更簽證”指的是“工程量變更簽證”或“工程項目變更簽證”。如涉及材料價格,則按該工程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材料(指政府信息價不能反映其價值,且市場價浮動范圍較大的材料。如裝修材料等)的價格談判,不屬本辦法管理范圍之列。
第五條本文中的部分用詞釋義!凹追健敝鸽娮涌萍即髮W中山學院!爸鞴懿块T”指后勤管理處!奥毮懿块T”指后勤管理處基建科或維修綠化中心!笆褂貌块T”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門。
第二章細則
第六條工程變更條件
工程變更條件分為設計變更和甲方變更。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可按程序進行工程變更簽證;否則,不允許進行變更。
1、設計變更
按招標時的勘探資料及設計圖紙施工,不能滿足實際技術要求,經過設計單位、勘探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確認必須修改的。如基礎超深(挖)、基礎或上部結構形式更改或數量增加等。
施工圖會審綜合意見和審圖公司修改意見,如屬強制性規定的,直接按規定修改后執行;如屬建議性意見,則由職能部門根據實際按程序報批后執行。
2、甲方變更
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從投資、工期或日後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對工程項目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進行更改。
使用部門在建設過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須經學院主管領導同意,并將有關書面資料報送職能部門后才能進行以下工程變更程序。
第七條工程變更程序
符合工程變更條件項目的,須嚴格按以下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變更方案)技術確認è(變更方案)造價分析è(變更方案)學院確認è(變更方案)現場簽證
1、(變更方案)技術確認
職能部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協調有關單位,確定可行的經濟的變更方案。變更方案須經相關部門書面確認可行。變更方案包括書面說明和施工圖。
書面確認資料(變更通知)作為技術文件。技術文件是竣工資料的`一部分,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及需組織專家論證的情況除外)
2、(變更方案)造價分析
職能部門根據變更方案,協調有關單位,估算完成變更項目所需的費用。估算應合理地體現變更項目當前的價值。結算時,該部分工程造價不能突破估算價。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的情況除外)
3、(變更方案)學院確認
學院職能部門按以下順序完成書面確認程序
、倩、維修現場代表è②職能部門負責人è③主管部門è④學院審計部門è⑤學院財務部門è⑥學院主管領導
其中,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è②è③順序確認;
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è②è③è④è⑤è⑥順序確認。
完成本步驟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重大變更的情況除外)
書面確認資料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上述資料作為結算依據的一部分。
4、(變更方案)現場簽證
變更方案實施前,職能部門必須完成上述3步程序。
現場簽證分以下兩種情況:
(1)按變更后的施工圖施工的,則此施工圖作為結算審核的依據。工程量根據計價規則按圖計算。職能部門可直接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實施。
(2)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施工,工程量須現場實際量度的,則按以下情況執行:
①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和監理單位現場代表三方共同簽字確認,學院審計部門根據書面資料抽檢。如屬隱蔽工程,職能部門須保留相應部位的數碼照片作為竣工資料。
②造價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學院審計部門代表、基建維修現場代表、施工單位現場代表和監理單位現場代表四方共同簽字確認。如屬隱蔽工程,職能部門須保留相應部位的數碼照片作為竣工資料。
書面確認資料由職能部門負責歸檔。上述資料作為結算依據的一部分。
學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緊,任務重的特點。為配合工程的進展,使工程變更簽證工作能順利完成,學院各部門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關簽證工作。
職能部門根據工程的進展,盡可能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學院審計部門,以便學院審計部門安排工作。學院審計部門接到通知后,盡可能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簽證。
為使工程順利進展,一般情況下,完成變更簽證的時間不應超過2個工作日。
第三章其他事項
第八條本管理辦法于頒布之日起實施。
變更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油田公司生產區域內工藝和設備變符合hse管理要求,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規范》q/sy1237-20xx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油田公司各單位生產運行、檢維修、開停工、技改技措等過程中發生的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新、改、擴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變更管理參照本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安全環保處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辦法。
第四條各單位組織推行、實施辦法。根據本辦法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單位的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程序的執行,并提供咨詢、支持、監督、培訓、審核,對變更管理辦法提出改進建議。
第五條員工接受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培訓,參加工藝和設備變更實施活動,執行變更管理程序,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三章變更類型
第六條同類替換:符合原設計規格的更換。
第七條微小變更:指用現有設計書中的備選工藝與設備或在設計允許的范圍內進行變更,影響較小或沒有影響,不造成任何工藝參數、設計參數等的改變,但又不是同類替換的變更,即“在現有設計范圍內的改變”。
第八條工藝設備變更:指涉及工藝技術、工藝流程、設備設施、工藝參數等超出現有設計范圍的改變(如壓力等級改變、壓力報警值改變等)。
第九條變更應按其內容和影響進行分類,并實施分類管理,工藝設備變更和微小變更的管理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參見附錄a。同類替換不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同類替換范例見附錄b。
第四章變更內容
第十條本管理辦法所涉及的工藝和設備變更,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生產能力改變;
(二)物料改變(包括成分和比例的改變)
(三)工藝參數改變;
(四)工藝、設備設計依據改變;
(五)工藝過程控制系統、控制指標改變;
(六)應用軟件改變;
(七)設備、設施負荷改變;
(八)設備和工具改變;
(九)安全報警設定值改變;
(十)儀表儀器控制系統改變;
(十一)安全裝置及安全附件改變;
(十二)非正常(或臨時性的)維修;
(十三)操作規程改變;
(十四)設備、原材料供貨商改變;
(十五)裝置布局改變;
(十六)產品質量改變;
(十七)設計和安裝過程改變;
(十八)其他改變。
第五章變更申請
第十一條根據需要判斷更換類型、影響因素和影響范圍等方面,提出變更申請,按變更類型做好實施變更前的準備工作,提出變更申請。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c,工藝設備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d。
第十二條變更申請審批內容:
(一)變更目的;
(二)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三)變更內容;
(四)健康安全環境影響(確認是否需要工藝危害分析,如需要,應提交符合工藝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經批準的工藝危害分析報告);
(五)涉及操作規程修改的,審批時應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規程;
(六)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七)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空間大小和物料數量)等;
(八)強制性批準和授權要求。
第十三條申請變更前應進行工藝設備變更過程的風險評估。對存在的安全健康和環境風險和影響,申請變更時應制定合理可控的風險消減方案。
第十四條應考慮健康安全環境影響,確認是否進行工藝危害分析,對需要做工藝危害分析的,在申請變更時應提交符合工藝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經過批準的工藝危害分析報告。
第十五條根據變更類型,必要時對變更進行技術可行性分析。
第六章變更審批和許可
第十六條工藝和設備變更實施分級管理,各單位根據變更影響范圍的大小及所需調配資源的多少,決定變更審批權限。在滿足所有相關工藝安全管理要求的情況下,批準人或授權批準人方能批準。
第十七條各單位在依據本辦法制定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程序時,基于本單位生產條件和實際需求而不能完全按照設計標準執行時,應上報公司主管部門,在得到公司許可后按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許可的內容應書面記載,每次許可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期滿后如果沒有繼續辦理許可,則應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執行。
第七章變更實施
第十九條變更應嚴格按照變更審批確定的內容和范圍實施,并對變更過程實施跟蹤。
第二十條變更實施若涉及作業許可,應辦理作業許可證,具體執行《長慶油田分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變更實施若涉及啟動前安全檢查,具體執行《長慶油田分公司啟動前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按照工藝、安全信息管理的相關要求執行變更操作,確保變更涉及的所有工藝、安全相關資料以及操作規程都得到審查、審批、修改和更新。
第八章變更結束
第二十三條變更結束后,應對變更是否符合規定內容、是否達到預期目的進行驗證,提交工藝設備變更結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變更實施完成后,應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與變更相關的工藝技術信息應得到更新;
(二)標明了需要實施變更時間段的變更,變更期滿后應恢復到變更前的狀態;
(三)變更實施后的`連續試驗記錄;
(四)分析和確認變更結果。
第九章變更培訓
第二十五條完成變更的工藝、設備在運行前,應對變更影響或涉及到的人員進行培訓或溝通。
第二十六條必要時制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培訓內容主要包括變更目的、作用、程序、變更中可能的風險和影響,以及同類事故案例。
第二十七條接受培訓的人員包括:負責變更區域內工藝和設備日常運行的工作人員;負責變更區域內工藝和設備的維護、檢查、維修人員;變更區域相鄰流程的工作人員;實施變更人員;承包商臨時或短期到變更區域內進行測試或試驗人員;其他相關人員。
第十章文件歸檔
第二十八條變更過程中涉及到的典型的工作文件、記錄包括變更管理程序、變更申請審批表、風險評估記錄、變更登記表以及工藝設備變更結項報告等,在變更結束后應由工藝和設備變更主管部門整理歸檔。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變更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了規范施工圖設計變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經過批準的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據,施工單位應按圖施工,以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單位或其它單位不得擅自變更設計。但由于施工、材料采購等原因要求變更設計時,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規定了設計變更的提出、接收、審核、批準和實施過程。
2.范圍
2.1本程序適應于對下列情況下的設計變更的管理工作:
2.1.1設計圖紙有設計錯誤。
2.1.2由于其他原因需要變更設計;
2.1.3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確需變更材料;
2.1.4上級決策機構要求變更設計;
2.1.5經領導批準的.施工條件及措施改變造成有關圖紙需要修改;
2.1.6為節約投資、降低生產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設計。
3.職責
3.1設計變更由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負責提出。
3.2監理單位負責對設計變更進行審核。
3.3公司工程部應對設計變更進行確認,并對有關記錄、資料歸檔備查。
4.設計變更管理程序
4.1設計單位提出的重大設計變更,首先由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方案,由設計單位總工程師審核,監理單位審查后,交公司工程部審核工程量和實施方案,公司安全質量檢查部進行安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及總工程師審批。批準后由設計單位做施工設計并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
4.2屬建設單位提出的重大設計變更,出具《設計變更申請單》交設計單位確認并做方案設計,提出變更費用,監理單位審核,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批準后按4.1條執行。
4.3設計變更應在完成上述審批手續后才允許施工,嚴禁先施工而后補辦設計變更。
4.4經簽字生效的《設計變更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公司各自存檔。
4.5設計變更費用問題按發、承包雙方合同有關條款辦理。涉及費用的重大設計變更,設計單位應隨《設計變更通知單》做出設計變更的概算。
4.6《設計變更通知單》分發單位有:設計、施工、公司和監理單位,分發份數按有關規定辦理。
4.7設計變更資料是設計文件組成部分,也是編制竣工圖的重要依據,應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統一歸檔。
5.附錄
5.1附錄一《設計變更通知單》
5.2附錄二《設計變更申請單》
變更管理制度12
由于設計圖紙有遺漏或錯誤,業主要求改變局部設計,施工時地基、土層、管線等與原設計調查不符,造成無法按原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或影響工程施工難度等原因造成需進行工程變更。對特大型工程來說,工程變更打亂了原有的施工進度安排,在計劃安排、物資供應、人員安排、機械設備等方面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亂,并增大投資或延長工期,但為了完善工程的功能、適用等要求,工程變更是不可避免的。
(一)工程變更的步驟及途徑
根據監理制和施工實踐,工程變更有以下幾種途徑及相應步驟:
(1)業主要求改變或完善設計內容,由業主、設計院發出書面變更設計文件,施工單位按照文件的內容組織實施。
(2)在有業主、設計院、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四方參加的會議上提出問題,共同研究,由設計人員確定,形成設計交底或會議紀要等書面材料可先執行,但以后必須補發正式設計變更文件。
(3)深化設計,可根據功能適用性、現場實際進行局部變更,此類深化與修改需報設計院,業主審批。
(4)由承包商向監理工程師、設計、業主提出的書面文件,經監理工程師、設計、業主簽字認可后實施,這種變更往往需要在正式簽證前幾方進行磋商取得一致意見后,正式以工程洽商形式幾方簽字認證。
(5)工程變更造成返工的簽證工作。設計變更文件下發后及時組織業主、監理工程師檢查核對返工量,并辦理簽證手續,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工程變更均要有正式的變更文件,由承包商提交的變更報告必須在監理工程師正式答復后才能實施執行。分包工程的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工作由總承包統一負責辦理,并統一編號歸檔保存。
(二)工程變更管理應注意的問題
1.要注意工程變更的'嚴肅性和預見性。
貫徹先洽后干的原則,要作到及時、準確齊全、有效,辦理簽證要齊正,文字規格、圖表、數字要準確無誤,各種變更辦理要及時,特別是返工量的認可必須核準,要經過相當一級的認可簽證才能實施。對于施工單位自己提出的工程變更,在沒有得到有關方面的正式答復前,施工應按原設計圖紙進行。對工程變更必須有一定的預見性。分部工程開工前,要認真熟識施工圖紙及有關設計文件提前提出變更的項目,及時立項,準備相應的資料,完成規定的報批手續,盡可能使工程變更發生在工程開工之前,為施工準備及安排贏得時間,避免返工損失。
2.要有完整的原始記錄。
特大型工程施工時間長,工程量大,分包單位多,在工程變更的同時,要建立完整的記錄,需要拍照的一定要拍照,按時間順序或工程項目分門別類編號整理存檔。在管理人員變化時,要及時做好變更資料的移交工作,保持工程變更的連續性、完整性。
3.工程變更文件一定要及時完整地給經營管理部門,以供及時辦理經濟洽商。
4.要盡量簡化施工程序,以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工期,降低成本為目的。工程變更在達到業主提出的美觀、適用、滿足功能要求和設計施工規范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的簡化施工程序、提高工程質量和縮短工期降低成本,達到施工總體最佳效果。
變更管理制度13
1、經批準的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據。各項目部/施工隊/全體施工人員都必須按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計有問題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進行設計變更及材料代用,應提出設計變更申請,辦理簽證后方可更改。
2、設計變更分為三種
2.1.小型變更:不涉及變更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不影響整潔美觀,且不增減預算費用的變更事項。
2.2.普通變更:不涉及變更原設計原則,不削弱部件強度(性能),不影響部件的質量和工藝,不影響生產運行和經濟性,一次變更工程費用在1萬元~5萬元以內(不含5萬元)的設計變更。
2.3.重大變更:變更原設計原則,變更系統方案和主要結構、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設備的代用等設計變更項目。(一次變更經濟費用在5萬元及以上)
3、設計變更審批手續
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單位提出設計變更事項,由項目部以《工程聯系單》向工程監理提出;
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設計變更,由項目部直接向監理提出,重大的設計變更必須由項目部事先報公司總工程師(工程管理部專業工程師)同意后,方能按3.1.條執行。
3.3.設計下達的小型設計變更通知單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后方可實施。
3.4.設計下達的普通設計變更單須附有工程預算變更單,并經項目法人或監理工程師簽證后方可實施。
3.5.設計下達的重大設計變更單須附有工程預算變更單,當涉及初步設計主要內容的設計變更和總概算的修改應由原審批單位進行審批。并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簽證后方可實施。
3.6.小型和普通設計變更可按簽證后的`電子郵件或傳真件實施,重大設計變更必須收到原件后方能實施。
4、設計變更單及有關事項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傳遞到公司相關部門(工程、質量、物資、計劃經營)。
5、設計變更實施后,項目部應以設計變更反饋單的形式形成設計變更閉環管理。
6、凡有關變更的文件資料,如設計變更聯系單、設計變更通知書,變更后的施工圖紙、各種文件、會議記錄、均應交資料員妥善完整保管,并作為工程竣工資料移交。
變更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止工藝設備變更環節中產生的風險帶來的危害,規范工藝設備變更環節的管理,確保作業人員健康和安全,根據集團公司《工藝設備變更管理規范》,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控股企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中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是指各單位生產運行、檢維修、開停工、技改技措等過程中的工藝設備變更管理。新、改、擴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變更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變更應實施分類管理,基本類型包括工藝設備變更、微小變更和同類替換。
(一)工藝設備變更是指涉及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工藝參數等超出現有設計范圍的改變(如壓力等級改變、壓力報警值改變等)。
(二)同類替換是指符合原設計規格的更換。
(三)微小變更是指影響較小,不造成任何工藝參數、設計參數等的改變,但又不是同類替換的變更,即“在現有設計范圍內的改變”。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公司安全環保處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并對程序的執行提供咨詢、支持和審核。
第六條公司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執行,并提供培訓、監督和考核。
第七條各單位執行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規定,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八條員工接受工藝設備變更管理培訓,執行工藝設備變更管理規定。
第三章變更范圍
第九條本規定所涉及的工藝和設備變更范圍主要包括:
(一)生產能力的改變;
(二)物料的改變(包括成分比例的變化);
(三)化學藥劑和催化劑的改變;
(四)設備、設施負荷的改變;
(五)工藝設備設計依據的改變;
(六)設備和工具的改變或改進;
(七)工藝參數的改變(如溫度、流量、壓力等);
(八)安全報警設定值的.改變;
(九)儀表控制系統及邏輯的改變;
(十)軟件系統的改變;
(十一)安全裝置及安全聯鎖的改變;
(十二)非標準的(或臨時性的)維修;
(十三)操作規程的改變;
(十四)試驗及測試操作;
(十五)設備、原材料供貨商的改變;
(十六)運輸路線的改變;
(十七)裝置布局改變;
(十八)產品質量改變;
(十九)設計和安裝過程的改變;
(二十)其他。
第十條所有的變更應按其內容和影響范圍正確分類。微小變更和工藝設備變更管理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參見附錄a。同類替換不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同類替換范例見附錄b。
第四章變更申請、審批
第十一條變更申請人應初步判斷變更類型、影響因素、范圍等情況,按分類做好實施變更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提出變更申請。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c,工藝設備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d。
第十二條變更申請人應充分考慮健康安全環境影響,并確認是否需要工藝危害分析。對需要做工藝危害分析的,分析結果應經過審核批準。
第十三條變更應實施分級管理。應根據變更影響范圍的大小以及所需調配資源的多少,決定變更審批權限。在滿足所有相關工藝安全管理要求的情況下批準人或授權批準人方能批準。
公司專業部門組織的工藝設備變更由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審批。二級單位組織的工藝設備變更由二級單位審批,微小變更由三級單位負責審批。
第十四條變更申請審批內容:
(一)變更目的;
(二)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三)變更內容;
(四)健康安全環境的影響(確認是否需要工藝危害分析,如需要,應提交符合工藝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經批準的工藝危害分析報告);
(五)涉及操作規程修改的,審批時應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規程;
(六)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七)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物料數量等);
(八)強制性批準和授權要求。
第十五條變更申請應經相關的工藝技術、安全環保人員審查通過后,由技術負責人審核和變更批準人批準。
第五章變更實施
第十六條變更應嚴格按照變更審批確定的內容和范圍實施,主管部門應對變更過程實施跟蹤。
第十七條變更實施若涉及作業許可,應辦理安全作業許可票,具體執行《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變更實施若涉及啟動前安全檢查,應進行啟動前安全檢查,具體執行《啟動前安全檢查規定》。
第十九條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確保變更涉及的所有工藝安全相關資料以及操作規程都得到適當的審查、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條完成變更的工藝、設備在運行前,應對變更影響或涉及的如下人員進行培訓或溝通。
(一)變更所在區域的人員,如維修人員、操作人員等;
(二)變更管理涉及的人員,如設備管理人員、培訓人員等;
(三)承包商和(或)供應商;
(四)外來人員;
(五)相鄰裝置(單位)或社區的人員;
(六)其他相關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必要時,主管部門和單位應針對變更制定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包括變更目的、作用、程序、變更內容,變更中可能的風險和影響,以及同類事故案例。
第二十二條變更所在區域或單位應建立變更工作文件、記錄,以便做好變更過程的信息溝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記錄包括變更管理程序、變更申請審批表、風險評估記錄、變更登記表以及工藝設備變更驗收報告等。
第六章變更結束
第二十三條變更實施完成后,主管部門和單位應對變更是否符合規定內容,以及是否達到預期目的進行驗證,提交工藝設備變更驗收報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與變更相關的工藝技術信息都已更新;
(二)規定了期限的變更,期滿后應恢復變更前狀況;
(三)試驗結果已記錄在案;
(四)確認變更結果;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五)變更實施過程的相關文件歸檔。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變更管理制度15
1、發包方工程部為工程變更主辦部門,各相關部門會簽,報有關領導審批。
2、內容
2.1工程設計變更的定性劃分。
2.1.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視為工程變更,并辦理變更手續。
a)建筑面積、層數的增加與減少;
b)建筑標準、功能、構造、標高的改變;
c)由于設計原因,本公司要求或施工單位要求形成工程結構的改變;
d)基礎做法(包括構造、截面、材料)的改變;
e)建筑設備(包括給排水、電氣、衛生器具、采暖通風、電訊、電梯、電視等)的`位置、線路、數量、構造的改變;
f)使用材料、構配件、成品、半成品(包括種類、規格、型號)的改變;
g)市政工程、配套工程的改變;
h)由于設計原因或施工單位造成的工程事故而形成的變更或相關項目的變更;
i)其他設計或本公司原因造成的變更。
2.1.2凡屬下列情況,不能作為工程變更。
a)因設計不完整或差誤,按《圖紙審查會審意見書》補充的圖紙與說明;
b)因施工質量造成的返工;
c)施工驗收規范規定的允許偏差;
d)雖改變施工工藝、方法,但未改變設計。
3工程設計變更的程序與要求。
3.1建設規模、外形、外裝飾變更的程序與要求。
當發生建設規模(包括層數、面積)變更,外形(包括高度、屋面構造、外墻窗面積)變更,外裝飾(包括裝飾物、花飾、線條、裝飾材料、色彩)變更,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3.1.1經本公司審理后辦理申報文件。
該類變更的主辦部門,當需變更時,應由編制申報文件,報市規劃管理部門。申報文件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地址、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所需資金額度,經發包方工程部、材料設備部、計資部審理并會簽后報發包人項目總經理批準形成公司申請報告。
3.1.2公司將變更申請報告報原批準單位呈批。
3.1.3變更獲準后,本公司及時書面通知設計單位,辦理設計變更。
3.1.4形成變更圖后,公司應分別將變更圖紙、文件通知施工單位和發包方工程部,變更文件應向材料設備部、計資部傳閱周知,由發包方工程部組織變更實施。
4功能、設備、建筑物內部墻體變更程序與要求。
a)當發生衛生器具、采暖通風、煤氣設備變更,內墻分割開間、進深、內墻裝飾材料變更,應由主辦部門編制變更文件,經工程部、材料設備室部、成本部、計資部會審會簽后,報總經理批準生效。
b)發包人項目公司總經理批準后,通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發包方工程部、材料設備室部、成本部、計資部,由工程部組織變更實施。
5、由于設計原因而發生的重大結構(方案或形式)變更,應由發包方工程部提出,報發包人項目總經理批準再作變更設計,同時通知工程部、材料設備室部、成本部、計資部,并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并組織實施。
6、一般小規模的構造性變更,不涉及建筑外形、變更總價在五千元以內的,由工程部主辦,報公司分管領導后即可組織實施。但應通報計資部、材料設備室、成本部。
7、對因地基深淺變化和基土強度原因形成的基礎做法變更,應由發包方工程部隨基礎工程驗收辦理竣工圖和工程追加減手續,可不辦理申報手續。
8、對3.1、4、5條范圍的變更在未辦理審批手續和未獲準時,一律不準實施變更。
9、由于設計不合理或失誤形成的設計變更,不能支付變更設計費。
10、所有設計變更均以批準文件或變更為準,口頭通知無效。
11、設計變更獲準后,成本部按批準規、范圍、標準、做法編制調整預算,在工程決算時辦理追加減。計劃、統計人員辦理計劃調整和實際量。
12、設計變更文件與圖紙應作為工程資料的組成部分,妥善保管,統一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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