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20 07:40:15 王娟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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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游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導游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導游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導游管理制度 1

  一、導游人員應嚴格按照國家《旅行社條例》和《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及公司要求進行各項工作。

  二、導游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穿著樸素大方,使用文明語言、帶團時嚴禁穿高跟鞋、奇裝異服、濃妝艷抹。

  三、導游人員應提前半個小時抵達團隊集合的地點,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攜帶話筒、公司旗幟、行程安排書、確認書、意見表。團隊出發時致歡迎詞,行程概況、景區概況,注意事項,路途中要盡量調動游客情緒,結束時要致歡送詞。

  四、導游人員應始終堅持微笑服務,認真負責,細心周到,體貼入微,盡量滿足游客合理而可能的要求,能與每一位游客交流、溝通。如遇問題立即報公司解決。

  五、導游人員應配合并監督司機、全陪工作,尊重領隊意見。團隊夜間行車時導游要提醒司機行車安全,不開疲勞車,合理安排時間停車休息。

  六、導游人員處理各種事情要以大局為重,時刻維護公司與游客的利益及自身的合法權益。

  七、導游人員應公私分明,嚴禁與全陪聯合鼓動、欺騙、脅迫游客消費,擅自增加或減少景點與購物點。

  八、導游人員帶團時帳目要清楚,隨時記清每一筆開支,保存好發票,嚴禁虛開、虛報,損公肥私,團隊返回后一天內交清賬目。

  九、導游員嚴禁與游客共餐(特殊團隊除外),就餐時了解游客就餐狀況和餐飲的質量,住宿時要檢查房間,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十、導游人員要時刻與游客在一起,嚴禁脫離游客,單獨活動。

  十一、導游人員要與駕駛員、全陪保持距離,嚴禁與司機、全陪單獨行動或交頭接耳。

  十二、導游人員要保守公司各項機密,不得泄露。

  十三、導游人員應加強學習,提高導游服務質量和水平。在上團前要熟知前往地的景點特色、民俗風情,沿途交通狀況,途經省份、城市、景點概況,要準備好調節團隊氣氛的節目。

  十四、遇到緊急事件應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各種應急措施。

  十五、導游人員應時刻監督團隊食、住、行、游、購、娛的`質量發現問題立即解決,嚴禁把問題團帶回來,確保團隊質量。

  十六、導游人員在帶團期間,要嚴格按照團隊確認書上行程執行,如因導游擅自更改行程或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由導游個人承擔。

  十七、公司導游人員沒有帶團情況下,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上下班制度,不許遲到早退。特殊情況需和經理請假

  十八、導游在公司期間,則為公司工作人員,應積極參與到公司的經營中,積極主動的為公司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導游人員必須時刻了解外部競爭對手的情況,有義務及時將情況反映給公司相關人員,表現突出將得到相應獎勵。

  十九、導游人員帶團中必須嚴格按照計劃書執行,出現實際問題向公司匯報,得到指示后方可操作,絕對不允許擅自做主。

  二十、專職導游不得在外帶團,尤其嚴禁為公司競爭對手服務專職導游人員應保持通訊工具的暢通,尤其帶團期間不得出現欠費、關機現象。

  導游管理制度 2

  為確保旅行社旅游團隊中保障游者的人身、財產安全,給游客營造一個良好的旅游環境和氛圍,現制定導游人員帶團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旅行社導游人員必須參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旅行社組織的關于旅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培訓學習,掌握旅游安全知識和一般旅游安全事故的處理辦法與程序。

  二、接團要求

  (一)接待團隊前的要求

  1、認真檢查團隊行程、旅游計劃是否完備,是否有周密的.安全保護方案和應急措施。對于特殊線路團隊,有監督旅行社或有關方面備齊特種物品的義務;

  2、了解團隊成員的基本情況。若團隊中有需特殊照顧的旅游者,應配合旅行社做好準備工作;

  3、檢查旅行社是否已為旅游者和導游人員購買旅游意外保險;

  4、了解旅游車(船)的安全狀況。若發現問題及時與公司聯系解決;

  5、導游人員須健康、持證上崗。

  (二)接待團隊過程中的要求

  1、對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備的交接手續,防止損壞或丟失,同時提醒客人在游覽過程中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個人財物;

  2、對于游程中的安全問題,應提前向旅游者發出警示、警告,勸阻、制止游客進入危險區域或實施危險行為,及時消除隱患。嚴禁帶領游客進入危險區域。

  3、在旅游過程中監督旅游車司機的工作質量,避免其出現酒后駕車、疲勞駕駛等危及安全的行為;在交通擁擠、時間匆促時,尤其在窄路、山區行車時,在雨、雪、霧天旅行時,導游員要提醒司機注意交通安全,嚴禁催促司機開快車;勸阻司機開“英雄車”、斗氣車;阻止司機酒后開車;阻止非本車司機開車;阻止司機在中途停車搭載無關人員;遇到不明身份的人攔阻旅游車時,提醒司機不要停車。

  4、鑒于高原氣候的多變性以及春季流感的蔓延,導游人員必須及時提醒客人做好保暖、防病措施。若客人生病應及時安排其就醫,嚴禁私自向客人提供藥品;

  5、監督用餐地點的食品衛生狀況,保障客人的健康。監督進駐的賓館、購物場所、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狀況,了解知悉其消防疏散通道。

  (三)對導游人員的要求

  1、帶團導游員是旅游團隊安全監督管理直接責任人,旅游全程要始終把安全放在首位。

  2、導游人員帶團時,應嚴格遵守國務院《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3、接待過程中發生問題要保持客觀冷靜,積極配合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對客人的安撫工作,嚴禁有煽動客人情緒、發表不負責言論、危害旅游業安全的行為。

  四、旅游安全事故處理程序(參見《旅行社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導游管理制度 3

  根據國務院《導游人員管理條例》、杭州市旅委《杭州市導游人員安全責任》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導游人員的管理

  1、本辦法所定義的導游,系指為本公司工作的所有性質的導游人員,包括專職導游、持有導游證而安排在非導游崗位的公司員工、及實習導游。

  2、為本公司工作的導游,除按《勞動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外,還應取得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從事本公司的導游工作:

  ⑴、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⑵、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適宜從事導游工作疾病的;

  ⑶、受到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的'除外;

  ⑷、被吊銷導游證的;

  ⑸、其他本公司認為不宜從事導游工作的。

  4、為本公司工作的導游,應服從公司的管理、監督、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

  5、在本公司簽約的導游人員,由本公司負責對其教育培訓,每年每人不少于60小時;并協助辦理年度“清卡”、換證及晉級。

  6、與本公司簽約的導游人員,與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其導服關系亦不復存在,離職導游應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理脫離導服關系證明。因導游本人原因不按時辦理的,由其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導游人員的執業活動

  1、導游人員從事導游工作時,應佩帶導游證。

  2、導游人員的人格尊嚴應當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在服務過程中,有權拒絕游客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嚴或違反其職業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3、導游人員應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不得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

  4、導游人員應恪守職業道德,著裝整潔,禮貌待人,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風俗和生活習慣。

  5、導游人員應向游客講解旅游地點的人文和自然情況,介紹風土人情和習俗;但是,不得迎合個別游客的低級趣味,在講解、介紹中摻雜庸俗下流的內容。

  6、導游人員應嚴格按照本公司確定的行程表安排游客的旅游、游覽活動,不得擅自增減旅游項目、購物場所或者終止導游工作。導游人員在引導旅游者旅行、游覽過程中,遇到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緊急情形時,經征得多數游客的同意,可以調整或者變更行程表,

  7、在游覽過程中,導游人員應及時對游客進行安全教育,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項目和內容,必須明確警示,對不適宜者應加以勸阻;團隊出發和返回時必須清點人數,嚴禁導游擅自離開團隊。

  8、入住酒店時,導游人員必須了解并向客人介紹酒店安全設施的性能和疏散通道等,掌握游客住宿的分布狀況。

  9、導游人員不得向游客兜受物品或者購買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收受小費。

  10、導游人員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

  11、導游應在游程開始前,告知游客有關通訊聯絡辦法,以便在掉隊或突發事件時保持聯系。

  12、發生旅游突發事件時,應嚴格按照本公司制定的《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處理。

  13、導游應提醒游客做到以下幾點:

  ⑴、身體狀況須勝任旅游活動如期完成。

  ⑵、在到達景點或住宿、購物下車時,須隨身攜帶貴重物品和現金,妥善保管貴重物品,不要將其存留在車上;入住賓館時,貴重物品和大額現金必須寄存。

  ⑶、嚴禁擅自離團參加無組織的游泳、探險等活動。

  ⑷、遵守交通規劃,不隨意橫穿馬路。

  ⑸、在整個行程中須按時參加團隊活動,個別需自由活動(探親訪友)的,必須向導游或領隊請假并留下通訊聯系辦法,按時歸隊;對治安狀況不了解的地區,應勸阻客人單獨活動。

  15、導游人員在從事導游工作中,應自覺抵制旅游經營不正當競爭與商業賄賂。

  三、導游的勞動報酬

  導游人員的勞動報酬,按其不同性質分別享受,具體標準按公司制定的有關工資政策執行。

  四、獎懲措施

  1、導游人員在為公司擔任導游工作中,為公司創造可貴的經濟效益或贏得較大榮譽的給予一定金額的一次性獎勵。

  2、導游人員因違反各項規定,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公司除給予行政處分外,還將處以一定金額的罰款;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五、國家有關部門對導游人員有新的規定或出現本規定未涉及事項時,本公司將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本公司的規范性文件與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導游管理制度 4

  一、導游人員應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及公司要求進行各項工作。

  二、導游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穿著樸素大方,帶團嚴禁穿高跟鞋、奇裝異服、濃妝艷抹。

  三、導游人員應提前半個小時抵達團隊集合的地點,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攜帶話筒、社旗、出團預算書、確認書、意見表、團款。團隊出發時致歡迎詞,景區概況,注意事項,路途中要盡量調動游客情緒,最少要表演三到五個節目,結束時要致歡送詞。

  四、導游人員應始終堅持微笑服務,認真負責,細心周到,體貼入微,盡量滿足游客合理要求,能與每一位游客交流、溝通。如遇問題立即報公司解決。

  五、導游人員應配合并監督司機、地陪工作,尊重領隊意見。團隊夜間行車時導游要提醒司機行車安全,不開疲勞車。

  六、導游人員處理各種事情要以大局為重,時刻維護公司利益與游客合法權益。

  七、導游人員應公私分明,嚴禁與地陪聯合鼓動游客購物,擅自增加景點與購物點,嚴禁私拿回扣。

  八、導游人員帶團時帳目要清楚,隨時記清每一筆開支,保存好發票,嚴禁虛開虛報,損公肥私,團隊返回后兩天內賬目交清。

  九、導游員嚴禁與游客共餐(特殊團隊除外),每餐最少要看三次,住宿時要檢查好房間,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十、導游人員要時刻與游客在一起,嚴禁脫離游客,單獨活動。

  十一、導游人員要與駕駛員、地陪保持距離,嚴禁與司機、地陪單獨行動或交頭接耳。

  十二、導游人員要保守公司各項機密,不得泄露。

  十三、導游人員應加強學習,在上團前要熟知前往地的'景點特色、民俗風情,沿途交通狀況,途經省份、城市、景點概況,要準備好調節團隊氣氛的節目。

  十四、遇到緊急事件應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各種應急措施。十五、導游人員應時刻監督團隊食宿游行質量,發現問題立即解決,嚴禁把問題團帶回來,確保團隊質量。

  十六、導游人員在帶團期間,要嚴格按照團隊確認書上行程執行,如因導游擅自更改行程或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由導游個人承擔。

  導游管理制度 5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負責貫徹旅游法,以身作則,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二、制定公司的發展戰略、經營計劃,組織監督各項規劃和計劃的'實施。全面協調公司對外營銷,確立公司的形象和地位。

  三、推行公司制度化管理。

  四、主持公司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抓緊員工專業知識培訓工作。

  五、組織對所屬職工進行業績考核,確定職工待遇方案。

  六、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及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七、負責協調與社會各行業的關系。

  八、嚴格監控各部門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九、嚴格管理公司財務,對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十、負責公司的綜合管理,堅持原則,實事求是,恪盡職守,清廉公正,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積極采納員工合理化建議。

  十一、完成領導交付的其它工作。

  導游管理制度 6

  1、總則

  1.1確保景區游覽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財產和景區的安全。

  1.2本規定適用于景區的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

  2、職責

  2.1場務管理部門負責景區的游覽秩序、日常安全保衛、消防安全及貴賓接待的保衛工作。

  2.2場務管理部門負責施工現場及用電安全,負責消防報警設施維護保

  2.3各部門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做好安全工作。

  3、工作程序

  3.1游覽秩序的維護和日常安全保衛工作

  3.1.1場務管理部門實行晝夜定崗巡查制度,負責景區游覽秩序的維護和日常安全保衛工作。

  3.1.2場務管理部門的保安人員負責本景區閉園后及晚間維護景區的日常安全保衛工作。

  3.1.3景區的保安人員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寫執勤記錄。

  3.1.4景區門衛負責對進出景區的員工、車輛進行檢查、登記工作。

  3.1.5景區保衛人員按照值班查崗規定值班和檢查景區內的秩序。

  3.1.6景區各部門均應在開園期間協助做好景區游覽秩序維護及安全工

  3.1.7景區如發生突發事故,按《景區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處理。

  3.1.8景區保衛部門接到上級保衛部門或景區領導下發的貴賓接待計劃通知后,按規定制定相應的保衛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3.2消防安全

  3.2.1消防工作應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三級防火責任制,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層層負責,形成整體的、全方位的防火網絡。

  3.2.2各下屬單位應嚴格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書》的責任,做好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場務管理部門的消防隊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執行責任書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3.2.3場務管理部門消防人員負責全景區的消防安全監督與檢查,24時值班,分片包干,責任到人。

  3.2.4景區防火責任人員按《消防安全責任書》的規定,每天不少于一次對轄區的`消防設施、游覽場所、餐廳、商場進行嚴格檢查。如發現設施損壞,立即填寫《消防安全意見書》報相關部門及時維修;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報告,由其通知相關部門限期整改。

  3.2.5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由場務管理部門負責,修理后由場務管理部門安排有關人員負責驗收確認。

  3.2.6場務管理部門消防人員負責消防報警器的監管,每天填寫《消防值班記錄》。

  3.2.7突發火災時,按《景區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處理。

  3.2.8消防人員應按當地消防部門的要求,做好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消防演習工作。

  3.3施工現場安全

  3.3.1施工單位進入景區施工前,先與景區工程管理部門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確保安全。

  3.3.2場務管理部門按《消防安全責任書》的規定,對現場防火安全進行控制。

  導游管理制度 7

  一、工作人員上崗必須統一著裝,佩戴工作證,端莊大方,熱情待人以禮待客。

  二、工作時間不準脫崗、串崗和酒后上崗,不準會親友,帶小孩,不準辦與工作無關的事。

  三、工作中必須使用普通話和文明用語,細致,耐心地回答游客的提問。

  四、售、檢票員必須堅持兩人一組的工作制度,按規定出售和查驗有效日期的門票,售票員售票時實行唱收唱付,嚴格按照票面價格出售,凡出售假票、廢票或借工作之便謀取私利、貪污、受賄或挪用票款者,一經發現除加倍處罰外,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辭退或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凡私自放人或不負責任,不按規定導致無票進入景區的第一次寫出檢查,在本部門作出檢討,補齊應收票款外,并通報全公司待崗一個月;第二次除補齊應收票款外,給予當事人應收票款數3倍的.罰款,并通報全公司予以除名。

  六、嚴格執行門票管理規定及相關財務制度,旅行社、團體購票進應查閱對方與本單位簽訂的定團協議,出團計劃書等有關證件。

  七、游客購票時,售票人員要主動講明票價,提高收款速度,點鈔、點票快捷,準確,減少顧客等待時間。

  八、門票實行一人一票制,對于旅行社,團體檢票時,檢票人員要提前清點游客數量及門票數量并查看團隊有關證件,門票掃描或打孔后方可放行。

  九、在景區提供旅游服務行業的從業人員憑本人工作證件進入景區(必須是以團隊形式入園)。

  十、本公司工作人員進入各景區時須出示本人的工作證(工牌)。為加強安全管理,無成年人攜帶或照看的未成年人不得進入景區游覽。

  十一、當發生強行入內不出示門票或逃票時,工作人員應態度和藹,禮貌處理,并及時與部門領導聯系,不得中斷檢票工作。

  十二、在接待上級領導或來賓,需辦理優惠票務或免票時,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并辦理相關優惠或免票手續。根據查驗進入景區嘉賓有關證件,認真填寫公司接洽嘉賓登記表。做到情況屬實,并提前通知下一崗位做好準備工作。

  十三、隨時填寫游客流量統計表,每小時將游客流量向游客中心上報一次。

  十四、售票員下班后,清點當天所有票款,確保票款安全無誤上交財務,短款自賠,長款歸公。

  十五、嚴禁非售票人員進入售票前臺,非計算機操作人員不得使用計算機。違規上述規定的員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悔改者,公司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者上交公司相關部門處理。

  導游管理制度 8

  1、總則

  保障景區導游導向服務規范化,以滿足不同游客的需求,方便游客游覽。

  2、職責

  2.1景區辦公室負責審批景區導游、導向標識制作的申請。

  2.2市場管理部門負責景區各類標識的規劃,并進行美術設計和報批;負責導游圖的設計、報批和制作。

  2.3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員工的培訓。

  2.4場務管理部門負責景區導游、導向標識的制作、安裝及維修。

  2.5景區辦公室負責標識的檢查。

  2.6各有關管理部門負責標識的報批和臨時性標牌的拆除;負責有關導向咨詢的培訓。

  3、工作程序

  3.1導游圖管理

  3.1.1導游圖由市場管理部門安排設計,報景區領導審批。

  3.1.2導游圖的設計方案經批準后,由市場管理部門聯系合格供方制作并負責文字和版面的校對。

  3.1.3印制好的導游圖由市場管理部門負責分發。

  3.1.4導游圖印制供方的印刷質量應經過評定,不合格的應予退回。

  3.2導向咨詢服務管理

  3.2.1員工上崗前應經過充分培訓,熟悉景點情況,了解景區活動及配套設施的.活動時間、地點等信息。

  3.2.2如有游客咨詢,員工應熱情、禮貌、準確地回答和提供服務。

  3.3景區標識的管理

  3.3.1市場管理部門根據景區形象宣傳和游客的游覽需要,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統一頒發的標準圖形設計景區公共標識,經景區主管領導審批后頒布執行。

  3.3.2景區標牌的更新與改造,由景區主管領導組織相關部門每年全面檢查一次,提出整改意見,下達整改任務。

  3.3.3各部門使用的臨時標牌,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主管領導批準后下達設計制作任務。

  3.3.4場務管理部門和市場管理部門按照批準后的設計方案進行制作與安裝。

  3.3.5臨時性標牌使用后,由使用部門及時拆除。

  3.3.6場務管理部門對景區標牌進行日常檢查,發現破損,由場務管理部門填寫維修單并安排維修。

  3.3.7定期巡視時,發現景區標牌損壞或破舊等問題,由景區辦公室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導游管理制度 9

  第一條為了規范導游活動,保障旅游者和導游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旅游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導游人員,是指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導游證,接受旅行社委派,為旅游者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游服務的人員。

  第三條國家實行全國統一的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制度。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導游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參加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經考試合格的,由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或者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頒發導游人員資格證書。

  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導游活動,必須取得導游證。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的,經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導游服務公司登記,方可持所訂立的勞動合同或者登記證明材料,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申請領取導游證。具有特定語種語言能力的人員,雖未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旅行社需要聘請臨時從事導游活動的,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申請領取臨時導游證。導游證和臨時導游證的樣式規格,由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規定。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頒發導游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患有傳染性疾病的;

  (三)受過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銷導游證的。

  第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領取導游證之日起15日內,頒發導游證;發現有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情形,不予頒發導游證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七條導游人員應當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職業技能。國家對導游人員實行等級考核制度。導游人員等級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由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制定。

  第八條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應當佩戴導游證。導游證的有效期限為3年。導游證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滿后繼續從事導游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3個月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換發導游證手續。臨時導游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并不得展期。

  第九條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必須經旅行社委派。導游人員不得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攬導游業務,進行導游活動。

  第十條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其人格尊嚴應當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導游人員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嚴或者違反其職業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第十一條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應當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不得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

  第十二條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著裝整潔,禮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風俗和生活習慣。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應當向旅游者講解旅游地點的人文和自然情況,介紹風土人情和習俗;但是,不得迎合個別旅游者的低級趣味,在講解、介紹中摻雜庸俗下流的內容。

  第十三條導游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旅行社確定的接待計劃,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覽活動,不得擅自增加、減少旅游項目或者中止導游活動。導游人員在引導旅游者旅行、游覽過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緊急情形時,經征得多數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調整或者變更接待計劃,但是應當立即報告旅行社。

  第十四條導游人員在引導旅游者旅行、游覽過程中,應當就可能發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情況,向旅游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第十五條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購買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費。

  第十六條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

  第十七條旅游者對導游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旅游行政部門投訴。

  第十八條無導游證進行導游活動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公告,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第十九條導游人員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攬導游業務,進行導游活動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條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對該導游人員所在的旅行社給予警告直至責令停業整頓。

  第二十一條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未佩戴導游證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導游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暫扣導游證3至6個月;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

  (一)擅自增加或者減少旅游項目的;

  (二)擅自變更接待計劃的;

  (三)擅自中止導游活動的。

  第二十三條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購買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費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對委派該導游人員的旅行社給予警告直至責令停業整頓。

  第二十四條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對委派該導游人員的旅行社給予警告直至責令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旅游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景點景區的導游人員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本條例制定。

  第二十七條本條例自2年10月1日起施行。

  導游管理制度 10

  一、總則

  1、為了加強導游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導游服務質量,保障游客的合法權益,促進旅游業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旅行社所有導游人員。

  二、導游職責

  1、按照旅行社安排,為游客提供優質的導游服務,包括講解、引導、協調等工作。

  2、嚴格遵守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更改或增減旅游項目。

  3、關心游客的生活和安全,及時處理游客在旅途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4、積極向游客宣傳旅游目的地的文化、歷史、風俗等知識,增進游客對旅游目的地的了解和認識。

  三、導游資質

  1、導游必須持有有效的導游資格證書,并按時參加年檢。

  2、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組織能力和應變能力。

  3、熟悉旅游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

  四、培訓與考核

  1、定期組織導游參加業務培訓,包括旅游知識、服務技巧、安全應急等方面的培訓。

  2、建立導游考核機制,對導游的服務質量、業務能力、游客滿意度等進行綜合考核。

  3、考核結果與導游的薪酬、晉升、獎勵等掛鉤。

  五、服務規范

  1、導游應保持良好的形象和儀態,著裝整潔,言行文明。

  2、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風俗習慣和個人隱私。

  3、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費或收受回扣,不得強迫游客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

  六、違規處理

  1、對于違反本管理制度的導游,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暫停帶團、吊銷導游資格等處罰。

  2、因導游個人原因導致游客投訴或造成旅行社經濟損失的,導游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激勵機制

  1、對表現優秀、游客滿意度高的導游,給予表彰和獎勵,包括獎金、晉升、優先安排優質旅游團等。

  2、為導游提供良好的職業發展空間和晉升機會。

  八、附則

  1、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和修訂。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導游管理制度 11

  一、導游入職與離職

  1、導游應聘需具備國家規定的導游資格證書,并通過旅行社組織的面試和考核。

  2、新入職導游需參加旅行社安排的入職培訓,熟悉旅行社的業務流程、服務標準和企業文化。

  3、導游離職應提前xx個月書面通知旅行社,并完成工作交接。

  二、導游職責與權利

  1、職責

  按照旅行社安排的行程,為游客提供專業、準確、生動的講解服務。

  關心游客的旅行安全,及時提醒游客注意人身和財產安全。

  協調處理游客在旅途中遇到的問題,維護游客的合法權益。

  積極配合旅行社的工作安排,按時提交相關工作報表和總結。

  2、權利

  有權獲取合理的勞動報酬和工作補貼。

  有權對旅行社的行程安排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意見。

  有權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培訓和學習活動,提升自身業務能力。

  三、導游服務規范

  1、導游應提前熟悉行程安排,準備充分的講解資料和相關物品。

  2、保持良好的'形象和儀態,著裝整潔得體,言行文明禮貌。

  3、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風俗習慣和個人隱私,不得歧視或侮辱游客。

  4、不得擅自變更行程或增減旅游項目,如遇特殊情況需變更,應及時向旅行社報告并征得游客同意。

  5、嚴禁向游客索要小費、收受回扣或強迫游客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四、導游培訓與考核

  1、旅行社定期組織導游參加業務培訓,包括旅游知識更新、講解技巧提升、應急處理能力培養等。

  2、建立導游服務質量考核制度,通過游客評價、同行評價、旅行社評價等多維度對導游進行考核。

  3、考核結果與導游的薪酬調整、晉升、獎勵等掛鉤。對表現優秀的導游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達標的導游進行再培訓或淘汰。

  五、導游違規處理

  導游如有以下違規行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1、未按照行程安排提供服務,導致游客投訴。

  2、向游客傳遞錯誤或虛假的旅游信息。

  3、與游客發生爭吵或沖突,影響旅游團隊的和諧氛圍。

  4、違反職業道德,收受不正當利益。

  處罰方式包括警告、罰款、暫停帶團、解除勞動合同等。如導游的違規行為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導游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六、附則

  1、本管理制度的解釋權歸旅行社所有。

  2、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旅行社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和完善。

  導游管理制度 12

  一、總則

  1、目的:為加強導游隊伍建設,規范導游人員執業行為,提高導游服務質量,維護旅游者和導游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旅行社及旗下所有導游人員。

  二、導游人員資格與聘任

  1、資格要求:導游人員必須持有國家頒發的有效導游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素質和語言能力。

  2、聘任程序:導游人員需經面試、考核合格后,與旅行社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協議,方可上崗。

  三、行為規范

  1、儀容儀表:導游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大方,帶團時避免穿著高跟鞋、奇裝異服,化妝以淡妝為宜,忌濃妝艷抹。

  2、服務態度:導游人員應始終堅持微笑服務,認真負責,細心周到,體貼入微,盡量滿足游客合理而可能的要求,積極與每一位游客交流、溝通。

  3、職業素養:導游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風俗和生活習慣,不得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

  4、行為規范:導游人員應嚴格按照旅行社確定的接待計劃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覽活動,不得擅自增加、減少旅游項目或中止導游活動。在引導旅游者旅行、游覽過程中,應就可能發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情況,向旅游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

  四、工作流程

  1、準備工作:導游人員應提前半小時到達集合地點,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包括攜帶必要物品(如話筒、行程安排書等)、致歡迎詞等。

  2、帶團服務:帶團過程中,導游人員應認真講解景點知識,調動游客情緒,保持與游客的.密切聯系,隨時解決游客提出的問題。

  3、收尾工作:行程結束時,導游人員應致歡送詞,收集游客意見反饋,并協助游客辦理相關手續。

  五、考核與獎懲

  1、考核機制:旅行社應定期對導游人員進行考核,包括服務態度、專業技能、游客滿意度等方面。

  2、獎懲制度:對于表現優秀的導游人員,旅行社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于違反規定的導游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六、培訓與提升

  1、定期培訓:旅行社應定期組織導游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職業道德教育等,提高導游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技能。

  2、自我提升:導游人員應積極參與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服務質量,為旅游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七、附則

  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旅行社負責解釋和修訂。

  2、導游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制度各項規定,如有違反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導游管理制度 13

  一、導游資格與聘用

  1、導游需取得國家規定的導游資格證書,并通過旅行社組織的相關考核。

  2、新聘用導游應參加入職培訓,熟悉旅行社的業務流程、服務標準和相關規章制度。

  二、導游證管理

  1、協助導游按照規定通過全國旅游監管服務信息系統申請取得導游證,并確保提交真實、準確的申請材料。

  2、導游證有效期為3年,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提醒導游及時申請換發導游證。

  3、若導游證信息發生變化(如姓名、身份證號、語種等),導游應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系統提交變更申請。

  三、導游職責與規范

  1、導游為旅游者提供服務應當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攬導游業務。

  2、執業過程中攜帶電子導游證、佩戴導游身份標識,并開啟導游執業相關應用軟件,隨時接受旅游者查驗。

  3、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不發表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論。

  4、遵守職業道德,文明誠信服務,尊重旅游者的人格尊嚴、宗教信仰、民族風俗和生活習慣。

  5、按照旅游合同提供導游服務,講解自然和人文資源知識、風俗習慣、宗教禁忌、法律法規和有關注意事項。

  6、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釋文明行為規范、不文明行為可能產生的后果,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其違反法律法規、社會公德、文明禮儀規范的行為。

  7、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向旅游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必要措施。

  8、不得安排旅游者參觀或者參與涉及色情、賭博、毒品等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

  9、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絕履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安排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10、不得以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情況等方式,誘騙旅游者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愿參加購物活動或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不得以毆打、棄置、限制活動自由、恐嚇、侮辱、咒罵等方式,強迫或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等消費項目。

  11、不獲取購物場所、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等相關經營者以回扣、傭金、人頭費或者獎勵費等名義給予的不正當利益。

  12、不推薦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經營場所,不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不向旅游者索取小費。

  13、未經旅行社同意,不委托他人代為提供導游服務。

  四、導游培訓與提升

  1、定期組織導游參加業務培訓,提升其專業知識、講解技能和服務水平。

  2、鼓勵導游學習新的旅游目的地知識、文化歷史背景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更新。

  3、提供交流機會,讓導游分享經驗,互相學習。

  五、導游考核與評價

  1、建立導游考核制度,包括游客評價、同行評價、上級評價等多維度考核。

  2、考核內容包括導游的服務質量、專業知識、職業道德、應變能力等方面。

  3、根據考核結果,對優秀導游給予獎勵和表彰,對不達標的導游進行督促改進或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如重新培訓、暫停帶團等。

  六、導游權益保障

  1、確保導游的人格尊嚴受到尊重,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2、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保障導游的勞動報酬、休息時間等權益。

  七、違規處理

  1、對于違反本管理制度的導游,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暫停帶團、吊銷導游證等。

  2、若導游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其他事項

  1、關注導游行業動態和政策法規變化,及時調整和完善本管理制度。

  2、鼓勵導游積極參與行業活動,提升旅行社的整體形象和聲譽。

  3、建立導游檔案,記錄導游的基本信息、培訓情況、考核結果、帶團記錄等。

  導游管理制度 14

  一、導游入職管理

  1、招聘具備合法導游資格證書、良好溝通能力和服務意識的人員。

  2、新入職導游需參加全面的崗前培訓,包括公司規章制度、旅游目的地知識、服務技巧等。

  二、導游職責

  1、按照旅行社安排的行程,為游客提供專業、生動、準確的講解服務。

  2、關心游客的行程安全和身心健康,及時處理各類突發狀況。

  3、協調與旅游相關的各方,如酒店、餐廳、景區等,確保行程順利進行。

  4、積極響應游客的合理需求,提供優質的個性化服務。

  三、導游服務規范

  1、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和職業素養,著裝整潔得體,言行文明禮貌。

  2、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文化差異和個人隱私,不歧視或排斥任何游客。

  3、嚴禁向游客索要小費、收受回扣或誘導游客進行不必要的消費。

  四、導游培訓與提升

  1、定期組織內部培訓,更新導游的知識儲備和服務技能。

  2、鼓勵導游自主學習和參加外部培訓,提升自身素質。

  3、根據導游的表現和需求,提供晉升和發展的機會。

  五、導游考核與評價

  1、建立游客評價機制,收集游客對導游服務的.反饋。

  2、定期對導游的工作進行內部考核,包括業務知識、服務質量、應急處理能力等方面。

  3、綜合游客評價和內部考核結果,對優秀導游進行獎勵,對不達標的導游進行輔導和改進。

  六、導游違規處理

  1、對于違反服務規范、損害游客利益或公司形象的導游,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暫停帶團甚至解除合同等處罰。

  2、若導游的行為涉及違法,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導游薪酬與福利

  1、設立合理的薪酬體系,包括基本工資、帶團補貼、績效獎金等。

  2、為導游購買必要的社會保險,提供一定的福利保障。

  八、其他

  1、導游應保守公司和游客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

  2、本管理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所有,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和完善。

  導游管理制度 15

  一、總則

  1、目的:為加強導游隊伍管理,規范導游服務行為,提升導游服務質量,保障游客合法權益,根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導游人員及與導游服務相關的各項工作。

  二、導游人員資格與要求

  1、資格條件:導游人員必須持有國家旅游局頒發的有效導游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專業知識、語言表達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2、儀容儀表:導游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大方,符合職業形象要求。帶團時嚴禁穿高跟鞋、奇裝異服,化淡妝,避免濃妝艷抹。

  3、服務態度:導游人員應堅持“游客至上,服務第一”的原則,以熱情、友好、耐心的態度為游客提供優質服務。

  三、導游服務流程

  1、準備工作:

  提前到達集合地點,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包括攜帶必要物品(如話筒、行程安排書、公司旗幟等)。

  游客出發時致歡迎詞,介紹行程概況、景區特色及注意事項。

  2、帶團服務:

  嚴格按照行程計劃進行導游服務,不得擅自增加、減少或更改游覽項目。

  認真講解景點知識,調動游客情緒,解答游客疑問。

  隨時關注游客需求,盡量滿足游客合理要求。

  配合并監督司機、地陪等工作,確保團隊安全順暢。

  3、收尾工作:

  行程結束時致歡送詞,感謝游客的配合與支持。

  請游客填寫意見反饋表,收集游客意見與建議。

  協助游客辦理離團手續,確保游客順利返程。

  四、導游行為規范

  1、遵守法律法規:導游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不得有違法違紀行為。

  2、誠實守信:導游人員應誠實守信,不得欺騙、脅迫游客消費或擅自增加購物點、自費項目等。

  3、尊重游客:導游人員應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風俗和生活習慣,不得有侮辱、歧視游客的言行。

  4、公私分明:導游人員應公私分明,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或損害公司利益。

  五、考核與獎懲

  1、考核機制:

  公司定期對導游人員進行考核,包括服務態度、專業知識、導游技能、游客滿意度等方面。

  2、獎懲制度:

  對于表現優秀的導游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如晉升職位、增加薪資等。

  對于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造成不良影響的導游人員給予警告、罰款、停團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六、培訓與提升

  1、定期培訓:公司定期組織導游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職業道德教育及政策法規學習等,提高導游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綜合能力。

  2、自我提升:鼓勵導游人員積極參與各類導游技能競賽、交流活動及繼續教育等,不斷提升自身專業水平和服務質量。

  七、附則

  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公司負責解釋和修訂。

  2、導游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制度各項規定,如有違反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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