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時間:2023-08-28 17:36:1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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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綜合防塵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綜合防塵管理制度1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井下采掘作業地點氣象條件衛生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煤礦井下作業,也適用于其他礦井下作業。

  1、衛生要求

  1.1、井下采掘作業地點氣象條件應符合下表規定:

  干、球、溫、度℃

  相、對、濕、度%

  風、速m/s

  備、注

  不高于28

  不規定

  0.5-1.0

  上限

  不高于26

  不規定

  0.3-0.5

  至適

  不低于18

  不規定

  不大于0.3

  增加工作服保暖量

  1.2、本標準規定的風速如與生產工藝或防爆要、求相抵觸時可不受此限。

  1.3、井下作業環境氣溫較低時服裝保暖量應有適當增加。

  2、測試方法

  作業地點溫濕度的測定應用通風溫濕度計,風速的測定可應用熱球式或葉狀風速

  儀。

  3、監督執行

  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監督本標準的.執行。

  附、錄、A

  標準限值說明、(參考件)

  標準的上限及下限值均不是舒適限度:在上限條件下,工人仍有一定的悶熱感;在下限的條件下,部分人尚有“稍冷”感。但在此標準范圍內可保證工人不發生中暑,并能防止常見病、多發病的高發。

綜合防塵管理制度2

  為了搞好礦井的綜合防塵工作,改善煤礦工人井下作業環境,減少粉塵對職工身體的危害,杜絕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礦成立綜合防塵領導組防塵辦公室設在通風科,通風科長為辦公室主任,電話:812

  第二長是防治粉塵危害的.第一責任者,副組長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防塵的領導和宣傳監督工作,技術礦長對粉塵治理工作負技術責任,每月技術礦長負責組織召開綜合防塵專業會議,研究、總結、布置綜合防塵工作,解決綜合防塵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各科的科長、主管防塵的副科長、各隊的隊長是綜合防塵第一責任者,各科主管、各隊技術負責人負責防治粉塵的技術責任,井下各主要生產隊組必須建立完善的綜合防塵臺帳,每月28日前報綜合防塵辦公室,綜合防塵辦公室負責各科、隊的防塵驗收及業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井下各隊指定一名副職專門負責綜合防塵工作,負責本單位防塵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單位將人員報通風科備案,測塵組主要負責礦井粉塵濃度的測定工作,定期化驗各開采煤層爆炸指數、水份及粉塵分散度、粒度、游離二氧化硅,并及時把各化驗結果呈送有關單位及相關領導,全面掌握、了解全礦井各生產單位粉塵濃度變化情況,參加全礦井旬、月、季綜合防塵大檢查,及時將各生產隊組綜合防塵檢查情況評分定級,并寫出書面材料,把檢查情況上報礦領導及有關部門。

  第五條綜合防塵辦公室負責全礦井隊組防塵報表收集、管理、上報工作,堅決做到報表及時、準確、可靠,并將各類報表及原始記錄裝訂成冊存檔。

  第六條安監站全面負責全礦井生產單位的防塵設施監督、檢查、協調工作。

  第七條通風科技術主管負責全礦井防塵管路、三通閥門及防塵設施的安裝設計及技術指導工作,通風隊成立專業的防塵隊伍,負責采煤工作煤層打鉆注水工作,定期沖刷回風大巷,回風下山及綜采尾巷,提供全礦防塵設施安裝地點及牌板設計,安裝、維護、管理全礦井井下隔爆設施。

  第八條綜采隊職責范圍從工作面投產驗收后至工作面收尾竣工驗收止,負責本工作面正、副巷絞車以里和轉載機以里所有防塵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工作,具體設施包括:

  1、采煤機內外噴霧及維護,推廣“清水加壓泵與采煤機”聯動技術,水壓達到(規程)規定,安裝角度合理,確保噴霧覆蓋全

  滾筒。

  2、所有的運輸機(包括工作面溜煤頭溜煤眼)必須使用裝載點噴霧位置合理,使用正常。

  3、采煤司機和移架工等工種應正常佩戴防塵口罩。

  4、工作面架間噴霧推廣使用自動噴霧裝置,噴嘴使用組合型噴嘴,確保能覆蓋煤機機道。

  5、工作面綜合防塵牌板由隊(組)專業人員填寫,要求牌板內容齊全、字體清楚。

  6、及時清理及沖洗正、副巷道超前支護段和工作面浮煤,每班必須沖洗一次,有沖洗記錄。

  第九條掘(炮)進隊職責范圍:掘進巷道運輸系統所有防塵設施安裝、管理、維護,保證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具體設施包括

綜合防塵管理制度3

  一、防塵供水系統

  1、為滿足生產和防塵灑水的需要,井下必須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

  2、防塵管路必須敷設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煤點等地點,防塵供水管路接至距采每煤工作面不小于30米,距掘進工作面不小于20米。

  3、皮帶巷管路每隔50米設一組三通閥門,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設一組三通閥門。

  二、回采工作面

  1、工作面煤層注水

  回采工作面必須進行煤層注水工作,工作面采用動壓注水,孔距、注水時間、注水量要符合設計要求,探放隊負責建立煤層注水臺帳。

  2、水幕、噴霧灑水設施

  (1)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口以里50米范圍內,安全出口距工作面以內50米范圍內各安裝一道凈化水幕,回風順槽必須安設捕塵網。水幕要覆蓋全斷面、靈敏可靠,出煤期間要正常使用,并有專人看管。

  (2)回采工作面必須在每組支架的放煤口處安裝自動噴霧裝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時起到噴霧降塵作用。

  (3)其他各皮帶、煤溜轉載點噴霧要做到設置適當、霧化良好、使用正常。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其使用完好。回采工作面必須配備兼職防塵設施維護管理人員。

  3、巷道沖洗

  采煤工作面煤壁每班至少沖洗一次,工作面順槽每天至少沖一次。其他粉塵積聚地點及時沖洗,嚴禁出現積塵。

  三、掘進工作面

  1、防塵系統

  (1)掘進工作面防塵系統必須完善,三通閥門必須按規定設置齊全。

  (2)掘進隊組打眼時必須采用濕式鉆眼。

  2、除塵設施

  (1)掘進巷道凈化水幕設置兩道,開口以里30米處一道,距掘進工作面20—50米范圍安裝一道(巷道長度未超過50米可以設置1道防塵水幕),炮掘工作面距工作面20—30米處必須安設放炮自動噴霧裝置。

  (2)其他各皮帶、煤溜轉載點噴霧要做到設置適當、霧化良好、使用正常。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其使用完好。掘進工作面必須配備兼職防塵設施維護管理人員。

  3、巷道沖洗

  掘進工作面100米以內每班至少沖洗一次,100米以外每天至少沖一次。其他粉塵積聚地點及時沖洗,嚴禁出現積塵。

  四、其他地點防塵措施

  1、相關單位每月要有詳細的.防塵措施,主要內容包括新安裝(拆除)防塵管路、新增隔爆水袋、新安裝噴霧設施、煤層注水、沖洗巷道長度等。

  2、隔爆設施

  (1)采掘工作面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斷面積計算,不小于200l/㎡,水棚排距1.2—3米,棚區長度不小于20米,在進回風順槽口及掘進巷口以里50—75米范圍內設置,距風門距離不小于25米,每組隔爆水棚間距不得大于200米。

  (2)通風區每周至少檢查一次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及安裝質量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必須落實及時整改。

  (3)隔爆設施必須實行掛牌管理,牌板標明:地點、水袋個數、棚區長度、總水量、斷面等參數。

  3、主要運輸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各主要大巷及裝載硐室、斜巷每天必須至少沖洗一次。

  4、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和卸載點,以及地面篩分廠、破碎車間、帶式輸送機走廊、轉載點等地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

  四、責任范圍 劃分

  1、回采工作面

  采煤隊負責綜采工作面及進回風順槽的綜合防塵管理。

  2、掘進工作面

  掘進隊組負責從掘進開口位置至工作面范圍內的綜合防塵管理。

  3、其他地點綜合防塵措施由礦通風隊實施。

  4、積極推廣綜合防塵新工藝。實驗各種新型噴霧、凈化水幕、除塵裝置及其他粉塵治理設備時,各隊組要積極配合,確保礦井粉塵治理工作順利開展,給廣大職工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綜合防塵管理制度4

  為改善井下作業環境,保護職工身體健康,杜絕煤塵爆炸事故發生,特制定此措施及制度。

  一、成立綜合防塵管理領導組

  組長:通防副總

  副組長:通防部長

  成員:通防部人員

  二、綜合防塵措施和管理制度

  (一)防塵供水系統

  1、為滿足生產和防塵灑水的需要,井下建立了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

  2、防塵管路必須敷設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煤點等地點,防塵供水管路接至距采煤工作面不小于30米,距掘進工作面不小于20米。

  3、皮帶巷管路每隔50米設一組三通閥門,其它管路每隔100米設一組三通閥門。

  (二)回采工作面

  1、工作面煤層注水

  回采工作面必須進行煤層注水工作,工作面采用靜壓注水,孔距11.5米,注水時間、注水量要符合設計要求,探放隊負責建立煤層注水臺帳。

  2、水幕、噴霧灑水設施

  (1)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口以里50米范圍內,安全出口距工作面以內50米范圍內各安裝一道凈化水幕。水幕要覆蓋全斷面、靈敏可靠,出煤期間要正常使用,并有專人看管。

  (2)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并安裝使用噴霧加壓泵,外噴霧壓力不得小于4mpa,割煤時必須噴霧降塵,霧化良好,能覆蓋切割全部位,外噴霧要在機組機身兩端、搖臂、滾筒后端蓋等多處設置。

  (3)其他各皮帶、煤溜轉載點噴霧要做到設置適當、霧化良好、使用正常。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其使用完好。回采工作面必須配備兼職防塵設施維護管理人員。

  3、巷道沖洗

  采煤工作面煤壁每班至少沖洗一次,工作面順槽每天至少沖一次。其他粉塵積聚地點及時沖洗,嚴禁出現積塵。

  (三)掘進工作面

  1、防塵系統

  (1)掘進工作面防塵系統必須完善,三通閥門必須按規定設置齊全。

  (2)掘進隊組打眼時必須采用濕式鉆眼,用水泡泥充填炮眼。

  (3)開拓工作面放炮后采用噴霧泵噴霧、灑水除粉塵。

  (4)所有開拓、掘進及井筒、井下巷道都安裝風流凈化水幕,覆蓋全斷面。

  2、除塵設施

  (1)掘進工作面掘進機作業時必須使用機組內外噴霧除裝置,噴霧水壓不得小于3mpa,機組內外噴霧必須霧化良好,能覆蓋切割全部位,噴嘴無堵塞現象。

  (2)掘進巷道凈化水幕設置兩道,開口以里30米處一道,距掘進工作面20—50米范圍安裝一道(巷道長度未超過50米可以設置1道防塵水幕),炮掘工作面距工作面20—30米處必須安設放炮自動噴霧裝置。

  (3)其他各皮帶、煤溜轉載點噴霧要做到設置適當、霧化良好、使用正常。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其使用完好。掘進工作面必須配備兼職防塵設施維護管理人員。

  3、巷道沖洗

  掘進工作面100米以內每班至少沖洗一次,100米以外每天至少沖一次。其他粉塵積聚地點及時沖洗,嚴禁出現積塵。

  (四)其他地點防塵措施

  1、相關單位每月要有詳細的.防塵措施,主要內容包括新安裝(拆除)防塵管路、新增隔爆水袋、新安裝噴霧設施、煤層注水、沖洗巷道長度等。

  2、隔爆設施

  (1)采掘工作面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斷面積計算,不小于200l/㎡,水棚排距1.2—3米,棚區長度不小于20米,在進回風順槽口及掘進巷口以內50—75米范圍內設置,距風門距離不小于25米,每組隔爆水棚間距不得大于200米。

  (2)通風隊每周至少檢查一次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及安裝質量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必須落實及時整改。

  (3)隔爆設施必須實行掛牌管理,牌板標明:地點、水袋個數、棚區長度、總水量、斷面等參數。

  3、主要運輸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各主要大巷及裝載硐室、斜巷每天必須至少沖洗一次。

  4、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和卸載點,以及地面篩分廠、破碎車間、帶式輸送機走廊、轉載點等地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

  三、責任管理范圍

  1、回采工作面

  采煤隊負責回采工作面及進回風順槽的綜合防塵管理。

  2、掘進工作面

  掘進隊組負責從掘進開口位置至工作面范圍內的綜合防塵管理。

  3、其他地點按生產技術科下發的《井下文明生產區域劃分》執行。

  4、積極推廣綜合防塵新工藝。實驗各種新型噴霧、凈化水幕、除塵裝置及其他粉塵治理設備時,各隊組要積極配合,確保礦井粉塵治理工作順利開展,給廣大職工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綜合防塵管理制度5

  (一)為加強煤礦綜合防塵管理,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預防煤塵爆炸,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xx)第 187 條“煤礦應當每年制定綜合防塵措施、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礦應成立綜合防塵領導小組,明確防塵工作責任人、管理者及職能科室。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鑒定煤塵爆炸性;制定年度綜合防塵、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并組織實施。

  (三)煤礦總工程師每月應組織召開一次粉塵防治專題會議,研究、總結、布置綜合防塵工作,及時解決綜合防塵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四)煤礦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20xx)第 644 條要求建立完善防塵供水系統。防塵管路吊掛平直,不漏水;三通閥門便于操作。

  (五)煤礦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20xx)第 646 ~ 653 條要求采取綜合防塵措施。

  (六)主、副井井底車場,采區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面各巷道,掘進巷道,煤倉(溜煤眼)放煤口,轉載點等地點必須敷設供水管路,按要求設置風流凈化水幕和噴霧灑水裝置,膠帶輸送機巷供水管路每隔 50m 裝設一個三通和閥門,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 100m 裝設一個三通和閥門,用于沖洗井壁巷幫。

  (七)定期沖洗巷道積塵。主要大巷、主要進回風巷每月至少沖洗 1 次,巷道中無連續長 5m、厚度超過 2mm 的煤塵堆積。

  (八)通風防塵部門負責全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的業務管理,施工人員認真落實綜合防塵措施。

  (九)煤礦應當為接觸粉塵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指導和督促其正確使用。

綜合防塵管理制度6

  一、煤礦必須成立綜合防塵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專業會議,防塵人員充足,采掘區隊有專職防塵員。各業務部門必須制定明確的綜合防塵齊抓共管責任制,有考核辦法和獎懲制度并嚴格執行。

  二、配齊各種防塵裝備和所需儀器儀表,保證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

  三、礦井必須有完善的消防灑水系統,水量充足水壓符合要求,水質符合規定。

  四、認真落實回采工作面各項防塵措施,安設防塵水幕,放炮前后必須灑水降塵。

  五、認真落實掘進工作面綜合防塵措施,炮掘工作面必須實行濕式樣打眼,防止煤塵飛揚。

  六、運輸系統各轉載點,裝卸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灑水設施,健全巷道沖塵制度,,嚴禁積塵超限。

  七、完善隔爆系統,按規定設置隔爆設施且水量充足,設置地點,吊掛質量符合規定,并實行掛牌管理,隔爆設施每半月檢查一次,保證水袋完好和規定的`水量。

  八、加強粉塵測定工作,配齊測塵人員,按規定進行粉塵測定及游離二氧化硅、分散度的化驗分析。測塵數據每旬報有關單位及領導審閱。

  九、建立綜合防塵的檢查評定和驗收制度,新采區和回采工作面投產前必須驗收供水管路系統和綜合防塵設施,系統不完善,設施不齊全,不準生產,礦井要制定綜合防塵檢查制度和考核辦法,并獎懲兌現,落實到人。

綜合防塵管理制度7

  第一條 明確防塵機構的設置

  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由礦技術礦長負責,通風科長負責全礦防塵技術管理工作,通風科設立專門的防塵隊伍,明確生產、隊組、運輸等的防塵責任和范圍,并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辦法,嚴格進行考核。

  第二條 建立防塵灑水系統

  1、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系統,地面應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必須滿足生產、防塵和防滅火的需要。

  2、井下所有進風行人巷道,皮帶巷每50米設置一個灑水閘閥,其它巷道每100米設置一個灑水閘閥,并保持正常使用。

  3、各轉載點和采掘工作面以及煤塵易飛揚等其它地方設置噴霧、水幕。

  4、井下各巷道要定期清掃,任何地點都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大于5米的煤塵堆積,每年沖洗粉刷一次,每月搞一次粉塵測定。

  5、在主要進回風風流中必須設置凈化水幕,且靈敏可靠正常使用。

  6、根據《安全規程》規定,合理調整風速,嚴禁因風速超限而造成煤塵飛揚。

  第三條 規定回采工作面的防塵措施

  1、回采工作面進、回風順槽距工作面50米范圍內必須設置一道全斷面水幕,工作面必須設有灑水管路,各轉載點及機頭必須設有噴霧,出煤期間正常使用并專人看管。

  2、皮帶順槽每50米設置一個灑水閘閥,軌道順槽每100米設置一個灑水閘閥,五天沖洗一次。

  3、采煤機有完好的內、外噴霧系統(原無內噴霧系統的的除外),霧化效果好,能覆蓋滾筒,有效地抑制煤塵飛揚,并應做到開機先開水,無水不開機。

  4、綜采工作面要設有移架噴霧或架間噴霧裝置,應實現自動控制。

  5、所有裝煤點,轉載點都必須安裝合格的噴霧裝置,控制管路和法蘭盤必須便于開關。

  6、必須采取凈化風流的措施,工作面的回風道要按規定安設不少于2道凈化水幕,有條件的安裝自動控制水幕。

  7、必須安排專人負責沖刷巷道和灑水降塵,采面的進、回風巷道至少每日沖刷一次,外圍巷道的沖刷周期由技術礦長程師確定。工作面及外圍巷道都不準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8、采煤工作面應實行煤層注水。

  9、煤層的注水壓力和注水量要達到設計要求,并按規定進行注水效果的檢驗。生產時必須為煤層注水工作創造有利條件和留有充足的注水時間。

  第四條 掘進工作面防塵措施

  1、掘進工作面必須有完善的灑水系統,距工作面50米范圍內必須安裝兩道水幕,回風口安裝兩道,并且距工作面20—30米處設置放炮噴霧裝置,放炮前后工作面20m范圍內必須灑水,灑水時間不小于10min。

  2、必須實行濕式鉆眼,或采用捕塵器捕塵。

  3、掘進機必須有內外噴霧(原來無內噴霧的除外)并確保完好有效,實行開機先開水,無水不開機,掘進機噴霧必須能夠有效地抑制煤塵飛揚,且機掘面使用濕式除塵風機。

  4、炮掘工作面必須使用水炮泥,放炮地點及其前后20m范圍內,放炮前后必須沖洗煤(巖)幫,必須采用放炮噴霧措施,放炮凈化水幕不得少于2道,噴霧裝置安裝的地點和噴霧的質量要符合規定,噴霧時能夠有效地封閉巷道全斷面,裝煤(巖)時必須灑水滅塵。

  5、各裝煤點和轉載點都必須安裝合格的噴霧裝置,閥門安裝地點必須便于開關。

  6、必須安排專人負責沖刷巷道和灑水滅塵,每日沖刷一次,外圍所屬巷道要定期沖刷,沖刷的間隔周期由技術礦長確定,并要保證巷道內沒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第五條 運輸巷道及轉載點的防塵措施

  1、運輸大巷中各采區巷口,各煤倉繞道口處,各底卸煤倉前后5一10m范圍內設置噴霧設施。

  2、裝煤倉、轉載點設置噴霧,實現放煤噴霧,并在放煤口下風側20m范圍內設水幕,實現與放卸工序聯動。

  3、主運輸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回巷至少每月沖洗一次,采區及總回風巷道沖洗積塵由通風隊決定,井下所有巷道不得有煤塵堆積。

  4、運輸大巷中應安裝自控式凈化風流的常開水幕。

  5、裝煤礦車向煤倉卸煤時,應采用自動噴霧裝置。

  第六條 隔爆設施設置與規定

  隔爆設施主要采用隔爆水棚,隔爆水棚分為主要隔爆棚和輔助隔爆兩種。

  1、主要隔爆水棚的位置:

  ①、礦井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②、各采區回風巷道。

  2、輔助隔爆棚的位置:

  ①、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道及專用回風巷。

  ②、采區內的煤和半煤巖掘進巷道。

  ③、采區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

  3、主要隔爆棚和輔助隔爆棚采取集中式布置方式。

  ①水棚應設在巷道的直線段內, 水棚與巷道交叉口、轉彎處距離保持50—75m,與風門距離大于25m。

  ②采掘工作面設置隔爆水棚應設多組水棚,每組間距不大于20m。

  ③水棚的水量不小于400ml,主要棚區長度不小于30m,輔助水棚長度不小于20m,水棚相距1.2—3.0m,槽(袋)之間的間隙以及與支架或巷道之間之和不大于1.5m,水槽邊與支架、巷壁、頂板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1m,水槽距離巷道軌道不小于1.8m,水槽保持同一高度。

  ④水棚要掛牌管理,明確專人管理和維護。

綜合防塵管理制度8

  1、公司總經理是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是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的直接管理者。通防科是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的職能管理科室,公司應配備足夠的防塵專業人員,采掘工區設兼職防塵員。

  2、礦井綜合防塵實行計劃管理。通防科每月要編制詳細的防塵作業計劃,主要內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塵管路;噴霧設施,隔爆設施安裝、煤層注水、沖刷巷道工作,測塵點布置等。月末要有計劃完成情況總結,資料必須齊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

  3、生產、機運、安全、通防等部門要有綜合防塵部門責任制。采掘區隊的兼職防塵員及有關崗位工種都要建立綜合防塵崗位責任制,并有嚴格的獎懲制度和考核辦法。

  4、嚴格例會和驗收制度。公司分管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組織一次防塵專業例會。新水平、新采區及工作面投產驗收時,必須同時驗收防塵系統和防塵設施,并有記錄備查,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準投產。

  5、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防塵檢查驗收,并有記錄備查。

  6、專(兼)職測塵員要按計劃定期進行井上下作業場所粉塵測定工作,并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測塵結果每旬報公司分管領導。

  7、新購置的'粉塵監測儀器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對使用中的粉塵監測儀器進行校核;不合格的儀器要及時進行維修和報廢。

  8、礦(井)必須備有:防塵系統圖;防塵設施牌板;打鉆注水臺帳;測塵臺帳;防塵管路臺帳;采掘工作面防塵設施、措施臺帳;防塵設施、防塵管路檢查記錄;巷道沖刷記錄;隔爆設施臺帳。由通防科負責整理并保存上述資料,要求數字準確、整齊、清楚,并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

  9、井下作業現場,嚴禁干打眼。噴霧設施必須齊全、靈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則不得生產。

  10、凡煤層厚度在1米以上的正規推采采煤工作面、煤巷或半煤巖巷的煤層部分都必須進行煤體注水(特殊情況,經公司批準不注水的除外)。施工單位在進行煤層注水過程中必須在現場做好記錄,上井后及時將記錄數據填寫到臺帳上,不得弄虛作假。

  11、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須按規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點20米以內放炮前后必須灑水、沖刷巷幫;放炮必須使用放炮遠程噴霧裝置;扒裝機扒渣時必須使用扒裝噴霧設施。

  12、錨噴巷道必須實行潮料噴漿,噴漿工藝必須按規定執行,嚴禁干噴。噴漿時必須使用錨噴除塵器,并打開巷道凈化風流水幕。

  13、嚴格執行礦井巷道粉塵沖刷制度,各施工單位必須按制度對巷道煤塵進行沖刷,沖刷記錄由施工單位負責認真填寫,每月月底上交通防科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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