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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日常管理制度(通用19篇)
現如今,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消防日常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1
一、門衛人員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思想覺悟與自身素質,進一步增強為校為生奉獻的精神,增強為生服務意識,正確處理管理與服務的意識,正確處理糾紛和矛盾,愛崗敬業,認真、負責、努力工作。
二、門衛人員要著裝上崗(試用期無制服的用袖標即可),精神抖擻,堅守工作崗位,崗上不得躺臥、溜達,不得看書、看報、玩手機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吸煙、吃東西。
三、學生、老師及工作人員憑證進入校區,要嚴查證件。
四、大件物品出門要持“物品攜出證”。
五、學生晚上超過入校時間回校要做好登記。
六、大膽管理,文明用語,禮貌待人,態度和諧,舉止文明得體,尊重他人人格,不得使用侮辱性語言和肢體動作。
七、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出現值班空檔。
八、門衛值班人員要對外來車輛進行嚴格檢查(警車、消防車等公務車除外),查清去向,出校園時要查看是否私自拉有學校物品。
九、門衛值班人員要積極配合公安、消防工作,努力做好校園安全防范和服務管理工作,積極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搞好值班室及值班點的衛生,東西排放有序、整潔,登記內容清楚齊全。
十一、所有人員必須愛護公物、裝備,如無故損丟應照價賠償。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2
第一條 消防控制室應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配備專人24小時值班,每個班次不應少于2人,并實行崗位操作責任制,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
第二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熱愛本職工作,責任心強,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具有一定相關專業知識,并經過公安消防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訓證書》,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第三條 消防控制室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嚴禁存在化學危險物品和無關的雜物,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四條 操作值班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在控制室會客。嚴禁脫崗、睡崗和酒后上崗。
第五條 控制室內應設置顯示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設備所有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制定火災發生后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第六條 認真落實交接班、報警設備檢查,發生火災信號處置、滅火操作設備檢查和設備運行情況登記、記錄制度。
第七條 對建筑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測試和保養,保證消防系統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運轉及其設備功能作用的充分發揮。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嚴禁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3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一、明確微型消防站隊長、工作人員及職責。
二、消防站人員應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聯合各項目管理部門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三、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一天以上,需經隊長簽字批準。未經批準,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離開消防站。
四、按照工作計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于發現的火災的隱患和違法行為予以整改和制止。
五、消防站隊長應制定站內學習、訓練計劃,按照計劃組織學習、開展訓練,并達到一定標準。
六、定期對站內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其完好有效。
七、做好站內各項巡查、檢查記錄,設備臺賬記錄及檔案管理工作。
微型消防站崗位職責
一、微型消防站職責:
1、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群眾自防自救能力,協作做好消防工作;
2、開展防火巡查,報告火災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制定防護區域滅火預案,定期開展演練;
4、撲救初起火災,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5、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微型消防站隊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指揮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
2、組織制定執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滅火救援業務訓練、落實安全措施;
3、組織熟悉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和單位情況以及滅火救援預案,掌握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種類、特點及處置對策,組織建立業務資料檔案;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
5、及時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三、站點消防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根據職責分工,完成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任務;
2、掌握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和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處置程序及行動要求,熟悉滅火救援預案;
3、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和負責保養裝備完整好用,掌握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負責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5、根據值班備勤制度,班長負責監督檢查值班人員的'各項工作情況,與防護區域各消防控制中心的信息溝通情況,及時通知到巡查、檢查消防員。
6、各站設專門的通信員,負責站內、站與站、站與各項目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消防控制中心對消防安全情況的實時聯系與信息溝通;負責站內通訊設備日常維護管理,保障通訊正常。
微型消防站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微型消防站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進行考評,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二)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三)發現初起火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置,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五)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演練;
(六)在日常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處罰:
(一)不履行本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的;
(二)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的;
(三)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演練的。
四、獎勵和處罰按照公司制度執行。
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站內工作人員每季度進行一次培訓。
二、站內工作人員更換,新進人員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微型消防站隊長;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三)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消防站轄區內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引導相關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六)轄區內建筑消防設施的基本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消防水源情況、消防車通道等。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一)由微型消防站隊長對轄區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二)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三)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四)通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因工作需要人員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八、培訓要做好相關影音視頻記錄并存檔。
微型消防站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站內隊長和隊員擔任。
二、微型消防站每月至少對區域內的單位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
三、防火檢查由隊長對轄區的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防火檢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五、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六、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七、發現站內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提示告知責任單位。
微型消防站訓練制度
一、每周開展一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訓練,熟練掌握站點內消防設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每月開展一次滅火或疏散逃生訓練,掌握初起火災撲救方法和基本火場逃生方法。
三、每月開展一次消防站區域內道路、水源熟悉的工作,掌握本區域基本情況。
四、每季度開展一次滅火疏散預案實戰演練,熟悉掌握本站點制定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內容。
五、總結每次滅火疏散演練和實戰演練,找出不足之處,使之更加完善。
微型消防站學習制度
一、站內所有工作人員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貴州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掌握基礎消防法律法規知識。
二、隊長要組織站員學習站點內消防設施、器材的性能參數、使用方法、維護保養方法。
三、消防站內工作人員要學習本區域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熟悉自身職責。
四、隊長要組織站員學習基本初起火災撲救方法和疏散逃生方法。
五、保證學習時間,每周不少于一次2小時的消防知識學習。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4
一、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單位的消防工作、督促、檢查公司的消防工作。
2、督促各部門確定防火負責人,落實各項防火責任制。
3、根據季節特點與消防安全需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宣傳與檢查。
4、建立建全防火制度。
5、組織防火檢查,消除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6、把消防工作的納入單位總結、評比內容之一,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工廠法人代表)的消防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問題。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4、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第三條 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8.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8.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8.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5.9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第四條 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五條 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4.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4.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4.7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第六條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6、筏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七條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汽、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筏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八條 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7、燃氣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8、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第九條 消防培訓教育
1、新員工的教育:
1.1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基本消防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與安全教育結合進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檢部具體實施,主要講解燃氣的基本性質,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1.3各部門消防教育,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培訓本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程、各類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對象和場所,學會正確的操作。
1.4班組的消防教育,由班組具體負責,根據工種特點,具體介紹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特點、流程、設備材料性質、易燃易爆危險性、重點部位、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種類、名稱、使用方法、使用范圍。
1.5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員工,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試用。
2、員工調崗后,要進行調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種防火教育制度。
3.1結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種防火教育要有針對性,要結合技能培訓進行。
第十條 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消防器材采購部門統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條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模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消防獎懲
1、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1.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2違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1.3因違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罰。
1.4其它違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2.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2.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3.1本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3.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 本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5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
5、圖書館、實驗室、微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食堂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6
加強消防設施、設備日常的維護保養與管理工作,確保火災發生后每一個滅火器、每一個消防栓都能確實有效的用于滅火,讓每一消防設施、設備安全無故障運行,為第一時間撲滅初期火災提供有力的保障。
學校消防設施、設備主要有滅火器、消防栓、應急照明燈、緊急疏散指示牌、逃生出口、消防通道等
滅火器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滅火器主要部件分為:筒體、手提壓把、保險銷、瓶壓壓力表、噴嘴等。
一、滅火器的運輸與存放:
滅火器在運輸與存放過程中,嚴禁倒放、雨淋、曝曬、強輻射和接觸腐蝕性物質。滅火器的存放環境應保持干燥通風,溫度控制在—10-45℃范圍內。
二、滅火器的維護:
1、滅火器應按需配備,固定位置,固定職能,嚴禁挪用。
2、滅火器保險銷應保持出廠時狀態,插在壓把中,保險銷的鉛封(膠條)應完好無損,無鉛封或人為拆除應予以檢修、更換。
3、滅火器壓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否則應進行更換。壓力表的指針應指示在綠色區域,如指針指示為紅色區域應重新充裝及驅動氣體。
4、滅火器噴嘴不得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否則應予以更換。
5、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不得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三、滅火器的報廢:
1、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為8年,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為12年。
2、滅火器的筒體嚴重變形的、筒體嚴重銹蝕(銹蝕面積超過筒體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必須報廢。
3、滅火器因部件故障無法修復的或在檢修中無法達標的必須報廢。
四、滅火器的檢修:
1、每年7月中旬,應在相同批次的滅火器中抽取一具滅火器進行滅火性能測試;
2、滅火器應按制造廠規定的.要求和檢查周期,進行定期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3、滅火器一經啟封使用,必須經檢修維護后方可再次使用。
4、送檢或送修的滅火器,筒體上必須有消防監督部門認可的標記,并注明了維修單位名稱及維修日期。
五、滅火器報備
滅火器啟封使用后或需要維修、檢修等,應及時送校總務處消防辦公室由總務處送檢,更換已損件、筒體進行水壓試驗、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等。
六、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三字訣,拔(銷子)、握(管子)、壓(把子)。
七、消防栓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室內消防栓主要部件分為:消火栓箱、消火栓、水帶、水槍、水閥等組成。
1、消火栓箱無變形、無銹蝕,箱門開啟靈活;箱內潔凈,無雜物、干燥,無水漬;玻璃無破損,消防標示完整、清晰。
2、消火栓的水帶按要求以帶狀呈MMM形碼放,齊整有序的垂掛于消火栓箱內;水帶內外保持干燥,無水漬;水帶無磨損,保障通暢無滲水現象。
3、消火栓的水槍應置于托架位置擺放,水槍無破損,搶嘴無堵塞。
4、消火栓的栓體無滲水、無銹蝕、無污漬污垢,水閥易轉動。
5、水帶、水槍、水閥保持連接狀態,部件無挪用現象。
6、滅火完畢后,應關閉閥門,將水帶沖洗干凈,置于陰涼干燥處涼干后,按原水帶安置方式置于栓箱內。
7、室內消火栓的使用方法:一開箱門、二接閥門、三拿水槍、四拉水帶、五開閥門。
八、消防應急燈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1、應急燈的外表應保持潔凈,無變形、變色燒焦發熱現象,主電指示燈常亮,故障燈應滅。
2、保證應急燈的主電電壓正常,保持在規定范圍內(190V~242V)。
3、應定期給應急燈充放電。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放電操作,每次放電時間持續約120分鐘(具體操作及放電時間以產品使用說明書為準)。
4、放電操作時應跟蹤管理,每45分鐘觀察一次,并做好充、放電記錄。
5、放電時間小于45分鐘,應報修,進行電池更換;
6、應急燈正常使用期限為3年。
九、疏散指示標志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1、體育館、食堂、教學樓、辦公樓的主要疏散路線應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
2、疏散指示標志宜設置在安全出口的頂部和疏散走道及轉角處,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墻面上。
3、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米。
4、疏散指示標志無遮擋,損壞或遺失的疏散指示標志應及時報告,及時補裝。
十、常規管理
1、新購入的或經維修的消防設施設備的資料數據應交消防辦公室存檔。
2、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與保養與防火巡查制度相結合,堅持責任區內責任人一日一查,做到火情突發,滅火設備故障不突發。
4、消防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形成資料檔案,存檔以備查證。
5、每月上旬校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應對消防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情況進行督查,督查內容包括責任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況。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7
為積極引導和規范城鄉居民社區志愿消防隊伍發展,建設“有人員、有器材、有戰斗力”的社區微型消防站,實現有效處置初起火災的目標,特制定本標準。
一、建設原則
以救早、滅小和“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劃定最小滅火單元,依托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平臺和體系,發揮治安聯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隊伍作用,建立社區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
二、人員配備
社區微型消防站應確定1名人員擔任站長,確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滅火技能培訓的保安員、治安聯防隊員、社區工作人員等兼職或志愿人員擔任隊員。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應充分利用社區服務中心等現有的場地、設施,設置在便于人員出動、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間和場地應滿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設置外線電話。
(二)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撲救本社區初起火災的需要,配備消防摩托車和滅火器、水槍、水帶等基本的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裝備。具備條件的,可選配小型消防車。
四、崗位職責
站長負責社區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組織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業務訓練,組織指揮撲救初起火災。其他成員按照職責參加撲救初起火災。
五、值守聯動
(一)微型消防站應建立24小時值守制度,分班編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鄉鎮(街道)轄區內建有多個社區微型消防站的,應實行統一調度,并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
六、管理訓練
(一)社區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主體,社區微型消防站建成后,應向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二)微型消防站應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訓練和滅火工作制度,定期開展基本技能訓練,熟悉本社區情況,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1、消防站應設站長、副站長、消防員、控制室值班人員,人員配備不少于6人,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不少于3人。
2、消防站應根據撲救初期火災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水槍、水帶等滅火器材;配置外線電話、手持對講機等通信器材;選配消防頭盔,滅火防護服、防護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消防站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人員要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要按照“3分鐘到場”趕赴現場處置。
4、消防站值班室不允許閑雜人員進入,不允許在墻上亂釘亂畫,器材裝備隨意亂扔,確保值班室衛生干凈整潔,器材裝備擺放有序。
5、消防站要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每日對器材裝備進行擦拭保養,確保完整好用,交接班記錄要認真填寫,站長不定期進行檢查。
6、消防站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消防站各種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值班期間不得脫崗、漏崗,工作時間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未經請假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7、消防站人員要定期開展撲救初期火災業務技能、防火巡查檢查、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器材的使用等基本知識的培訓。新上崗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8、消防站要納入本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8
一、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1、為了確保集團安全,做好防火工作,使集團有一個良好的安全環境和經營秩序,必須采用平時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方式,形成長效的管理模式。
2、各部門必須經常開展自查,堅持柜組每天查、部門每周查、集團每月查,做到自查與互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發現問題或事故,堅持“三不放過”(發現問題不放過、督促整改不放過、事后復查不放過)。
3、區安全職能部門必須每月組織一次部門級防火檢查,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檢查,節假日前組織重點部門檢查,做到“以防為主、防消結合”,防患于未然,并將結果報總部安全部備案。
4、檢查內容:
(1)、滅火器、消防栓位置是否正確;滅火器是否有滅火劑;滅火器是否能夠正常使用;消防栓配件是否齊全。
(2)、緊急出口標記、防火標記、禁煙標志、商場緊急疏散圖是否完好無損、位置是否正確。
(3)、緊急出口、消防通道是否暢通。
(4)、火警報警系統是否正常工作。
(5)、緊急事件通訊錄是否張貼在明顯位置。
(6)、堆積商品、貨架、展柜距離消防噴淋頭是否至少50CM。
(7)、所有電器開關是否完整無損、庫房的照明是否符合要求、配電房是否有易燃物品。
(8)、行政部儲物間易燃物品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9)、電力、燃氣設備的操作員工是否有上崗證。
(10)、每日是否有消防檢查記錄和存檔記錄。
(11)、檢查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安全死角是否存在火險隱患,對隱患下達整改通知和整改情況的是否全部饋。
(12)、有無私拉亂接現象;有無違消防管理規定而擅自使用熱得快等禁止使用的電熱器具;
(13)、消防會議是否每周召開;是否互通信息;是否定期更新消防宣傳欄并有最新的商場消防組名單。
(14)、防損員以及商場員工是否會使用滅火器;消防演習是否定期進行;各項記錄是否存檔。
(15)、商品庫或小庫內物品擺放是否堵塞通道,有無防火間距。
(16)、商場內的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無堵塞;消防器材和設備有無掩蓋和遮擋。
(17)、重要設備的安全制度執行是否到位;電梯、扶梯是否有安全使用規定和警告標志;配電房、鍋爐房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執行情況記錄。
(18)、各區域配電柜、配電箱和照明器具是否完好。
(19)、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的各項防火檢查和同系統之間的相互檢查,對查出問題落實整改。
(20)、對上一次查出的消防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二、消防整改措施制度
1、檢查出來的問題,能現場整改的應該立即整改。
2、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以《安全整改通知書》的形式發到有關部門限期整改,有關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必須整改完畢,并將整改情況饋到總部安全保衛部,否則造成后果責任自負。
3、對確實難以整改的項目,由集團消防職能部門以報告的形式向上級匯報。
三、商場防火制度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各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消防責任書》。
3、安全管理部門應設立消防組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全面負責商場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營運部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商場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和能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包括門衛、巡邏、逐級防火檢查;完善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和對消防器材使用培訓。特別是消防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培訓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商場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庫房、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存放量物品的場地、倉庫,必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8、商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保險絲等,如有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期限內改裝。
10、商場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開關統一由防損員控制,其他電力系統由工程部門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持證作業。
13、柜臺、陳列柜的射燈、廣告燈等燈具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14、貨架商奇放要與照明燈、鎮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器保持一定間隔(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丁烷氣、發膠、果酒、塞路璐等,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商場內所有小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設備、通風、通道等設備,商場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和亂拉亂接電線。
17、保持消防通道、緊急疏散門暢通,不得堆放雜物和隨意占用;定點擺放的消防器材設備不準擅自挪用;滅火器、消火箱、疏散標志前不準堆物和遮蓋,商場內如需裝修改造,必須經消防職能部門審核。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9
一、微型消防站職責:
1.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群眾自防自救能力,協作做好消防工作;
2.開展防火巡查,報告火災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制定防護區域滅火預案,定期開展演練;
4.撲救初起火災,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5.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微型消防站(副)站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的有關規定、指示,落實各項執勤制度,保證人員、裝備時刻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
2.掌握微型消防站人員、裝備情況;
3.組織校園情況調查,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
4.熟悉校園及周邊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校園重點部位火災應急預案等情況,掌握火災及處置對策。
5.組織消防知識學習,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按照規定上報值班情況。
三、微型消防站隊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了解校園及周邊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校園重點單位等基本情況;
2.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和分管裝備完整好用,熟悉裝備性能,熟練操作使用;
3.掌握校園主要災害事故處置的行動要求,熟悉微型消防站火災應急預案;
4.負責消防水源資料登記、造冊、歸檔工作,定期對消防水源進行檢查;冬季當對消防車、泵、消火栓、消防水池和水井等設施采取防寒防凍措施。
四、微型消防站駕駛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熟悉校園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校園重點部位地址等相關情況;
2.熟練掌握車輛構造及車載固定裝備的技術性能和操作方法,能夠及時排除一般故障;
3.負責車輛和車載固定滅火救援設備的維護保養,及時補充車輛的`油、水、氣、滅火劑,保持良好的狀態。
五、微型消防站值班制度:
1.建立值班制度,確保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做好應急準備;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員應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的要求趕赴現場處置;
3.值班人員做好值班記錄及交接班制度。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10
1、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不少于6人。值班期間不許請假、脫崗、溜崗。
2、按時上班,若有遲到者,未提前請假者按遲到論處。
3、凡在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下班又未經請假者,按早退論處。
4、對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絕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站員不能對工作處于消極態度。
5、值班中,不允許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6、值勤時發生故障,應及時匯報并盡快處理,且有書面記錄、簽字,否則產生后果由本人自負。
7、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記錄要認真填寫,站部做不定期檢查。
8、根據《消防法》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管理好自己的責任區域,管理員對要檢查本班值班人員是否到齊,并做好登記。
9、消防站值班室公共衛生應人人遵守,不允許在墻上亂釘亂畫,隨地吐痰和亂拋雜物,每日早晨交班時要打掃自己的環境責任包干區,保持良好的內務衛生。
10、對火警電話應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時趕赴火災現場,告訴親友不許隨意使用火警電話。
11、工作時間內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凡未經請假不許離開工作崗位。
12、全站人員除遵守店規店紀外,應遵守消防站各種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
13、全站人員要團結互助,共同做好本職工作。
14、對每次的體、技能訓練要克服各種困難,努力提高自己的身體素質及各種滅火技能。
15、要愛護公物,不無故損壞,對故意損壞者,按價賠償。
16、正常情況下,職工上班期間,值班人員不得打鬧、喧嘩,應開展學習和正常工作,夜晚站員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11
一、消防站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站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報警聯動控制設備需要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火災時能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嚴禁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
三、消防站應當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確保及時發現并準確處置火災和故障報警;
四、消防站工作人員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負責值班時報警部位的核實和緊急情況的.處置,一名負責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
五、消防站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取得《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資格證》,持證上崗,并存放在消防站備查;
六、消防站工作人員應按時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七、消防站工作人員應按時上崗,并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脫崗、替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娛樂活動,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由同等職務的人員代替值班;
八、應在消防站的入口處設置明顯的標志,地下的消防站門上的標志必須是帶燈光的裝置;消防站應設置一部外線電話、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備相應的通訊聯絡工具;
九、消防站工作人員要愛護消防站的設施,保持控制室內的衛生;
十、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防站,隨意觸動設備;
十一、消防站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物品或雜物,嚴禁與消防站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道穿過;
十二、消防站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12
一、 消防宣傳教育能加強酒店員工的防火意識,認識防火的重要性,處理火警的.原則:任何火警的信息都必須認為是真的,有關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奔赴現場,進行察看或撲救;
二、 宣傳教育的內容包括:消防規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進事跡和案例等;
三、 宣傳教育可采取印發消防資料、圖片,組織人員學習,請專人講解,實地模擬消防演練等方式進行;
四、 義務消防員的培訓工作由保安部具體負責,各部門協助進行;
五、 保安部全體員工均為義務消防員,其他部門按人數比例培訓考核后定為酒店義務消防員;
六、 保安部主管負責擬定培訓計劃,由保安部專案領班協助定期、分批對酒店員工進行消防培訓;
七、 消防培訓的內容包括:
1、 了解酒店消防要害重點部位:配電房、保安部、煤氣庫、貨倉、廚房、鍋爐房、客房、商場等;
2、 了解酒店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3、 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自救知識和技能;
4、 組織觀看實地消防演練,進行現場模擬培訓;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13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總則
1、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3、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4、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5、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6、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7、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8、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條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并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三條賓館所有員工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四條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五條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保持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六條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系更換。
第七條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必須明確分工,把責任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必須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疏散中,前臺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提供的當天客人情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并年看護安慰好客人。
5、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必須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6、賓館的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著火房間,后疏散著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著火層以上層面,后疏散著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八條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范疇并進行嚴格考核。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14
1.目的
對電氣設備進行管理,防止因選擇、安裝、使用不當而發生火災。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集團公司所屬各公司的所有電氣設備的消防管理。
3.職責
3.1維修部、工務部負責電氣設備的'選擇、配置、安裝、維護和管理。組織制訂電氣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3.2消防安全專職人員負責電氣設備場所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維護、管理。
3.3各有關部門負責電氣設備的正確使用和維護。
4.管理要求
4.1電氣線路
4.1.1從事電氣線路、裝置的安裝、維修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經考試考核合格,執證上崗。
4.1.2操作人員安裝電線必須嚴格執行電器安裝規格及有關規定。
4.1.3嚴禁電氣線路超負荷運行。
4.1.4電氣線路應按規定安裝斷路器和熔斷器。
4.1.5嚴禁用銅絲、鐵絲代替熔斷器的熔絲。
4.1.6根據使用環境、特點、正確選用導線類型。
4.1.7經常檢查電氣線路,發現導線絕緣層破損及處理,對超過使用期的導線要及時更換。
4.1.8特殊場所電氣線路其導線應穿金屬套管或阻燃硬塑料套管,在轉彎處和超過30m長時應加接拉線盒做好保護。
4.2變、配電裝置
4.2.1變壓器安裝前必須認真進行測試,確認符合各項技術指標,才能安裝,其安裝位置便于日常維護和檢查。
4.2.2變、配電裝置必須設置熔斷器或繼電保護裝置。
4.2.3嚴禁變、配電裝置負載超過變、配電容量范圍運行。
4.2.4變、配電裝置必須安裝防雷設施,并保持裝置的清潔。
4.2.5繪制變、配電系統網絡圖和電氣設備明細表,制訂電氣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4.2.6變、配電裝置周圍不允許堆放易燃易爆物質。
4.2.7變、配電間必須按規范設計和建造。
4.2.8變、配電間嚴禁吸煙,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工作人員需經專業培訓、考試考核合格,執證上崗。
4.3電動機
4.3.1嚴禁電動機負荷超過電動機額定功率動作。
4.3.2電動機需牢固的安裝在基座上,且周圍應有一定空間和通道,不許堆放物品。
4.3.3根據電動機性能和具體工作需要設置有效的保護裝置。
4.3.4電動機運行中工作人員應經常進行監控,箉注意觀察溫升和有無異味、異聲及傳動情況。如有異常立即停機。
4.3.5在易燃爆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應選用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
4.4電氣照明
4.4.1正確選用燈具類型,在易于產生爆炸介質的場所,應采用整體防爆燈具,在有腐蝕性氣體和箉潮濕的場所應采用密封型或防潮型燈具。
4.4.2燈具與可燃物間距≮50m,與地面高度應>2m,燈泡垂直下方不宜堆放可燃物品。
4.4.3燈具保護罩必須完好無損,嚴禁用紙、布或其它可燃物遮擋燈具。
4.4.4各類照明供電附件必須符全電流、電壓等級要求。
4.4.5嚴格照明電壓等級和負載量。民用照明電流≯15安,工業用照明電流應≯20安。
4.4.6在車間、宿舍、控制室、會議室等公共場所應安裝“事故應急照明燈具”。
4.4.7生產用電線路和照明用電線路應分開設置。照明線路各分支回路應設置短路保護裝置。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15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條例和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防范工作,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消防領導組織,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定防火重點及部位,成立義務消防小組,按現場實際情況劃分區域,配備足夠消防器材,指定負責人,實行掛牌負責制。
3、加強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發動和依靠群眾自覺遵守防火制度,落實消防措施,把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4、按照項目法施工規定,實行經理責任制,項目經理要做好一個施工現場多家隊伍施工的協調工作。對土建、安裝、裝飾三方的交叉作業事先要對各方負責人進行防火交底堅決做到沒有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動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關器具。安裝和高級裝飾人員進行工作必須攜帶小型滅火器。
5、施工現場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做得好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一定的`表彰及物質獎勵,不重視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并且與經濟利益、評職稱、升職掛鉤。
6、為實行規范化要求,各防火部位要明確消防責任人,全面實行掛牌負責制,各防火區域要懸掛醒目的禁火標志,提示大家自覺防火。
7、義務消防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掌握消防技能,熟悉滅火器性能,經常對消防器材進行檢修,保證性能良好。
8、高層建筑必須有充足的消防水源,應有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措施。
9、對于違犯消防安全管理標準行為的,依據消防、宿舍內嚴禁亂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爐,碘鎢燈,功率超過200w燈具,宿舍應做到人走燈息,禁止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11、搞好消防培訓,熟悉滅火方案及滅火器材的使用按計劃配備消防器材,定期按時實戰演練。
12、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使用規定及保養措施。
13、施工現場總平面圖標明消防器材和消防水位置及防火重點部位和目標。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16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國家財產和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總則
一、學院消防部門應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院分管領導的領導下,接受省、市兩級消防公安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三、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院保衛處具體負責管理、監督和實施。
四、學院全體師生員工要牢固樹立消防安全意識,認真執行消防安全各項管理規定,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二章火災預防
五、學院基建及各單位、部門的建筑、裝飾、裝修等應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得私自改動。確需改動的,須經消防部門批準。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
六、建筑工程竣工時,應對工程的消防設施進行驗收。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待施工單位解決后,方可接收使用。
七、原則上禁止采用有火災危險性的設備,禁止采用易燃材料。確需采用有危險性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具體辦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八、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嚴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九、根據消防需要,必須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設施。
十、學生公寓、禮堂、俱樂部、階梯教室、活動中心、多功能廳、圖書館、餐廳等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必須做到:
(一)不準超過額定人數。
(二)安全出口處應當設置明顯的標志,疏散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可燃物品或增加座位。
(三)安裝使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臨時增加電器設備,必須采取相應措施。
(四)嚴格控制明火,確需使用時,必須采取保證安全的預防措施。
(五)非特定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藥品。
(六)管理人員應堅守崗位,加強檢查,確保安全。
(七)學生公寓是防火安全管理的重點部位,也是學院安全管理的`重點,要經常教育學生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杜絕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四。
十一、學院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如確需燃放時,必須經學院批準、報保衛處備案,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
十二、經過批準舉辦篝火、燈火晚會的單位、部門,地點選擇、廳棚搭設、電氣線路架設、明火使用以及消防設施的配置等方面,應當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并逐級報批。
十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和維修消防器材與設施的義務,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備。不準埋壓和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柜,堵塞消防通道。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章消防經費和消防設施
十四、學院保障經常性消防維修費用和必需的消防專項經費。
十五、全院所有消防器材、設備用具由保衛處每年提出購買計劃,組織配備和更換。配備各部門的消防器材要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新建的消防系統項目的購置和安裝,由基建單位牽頭,會同保衛處、施工單位共同負責。任何消防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必須符合山東省《消防管理條例》的規定。消防工程的安裝單位必須是公安機關批準的消防工程安裝公司。
十六、部門、單位的消防器材的配備和維修,由保衛處實地考察后根據實際需要統一配備,統一維修,所需經費按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防火組織
十七、各單位、各部門要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詳見附件(一),確定一名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學院分管安全保衛的領導兼任學院消防安全責任人。
十八、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濟寧職業技術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建立健全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四)把防火工作列入教學、科研、生產等日常管理范圍。
(五)組織定期的防火檢查,處理火險、火災隱患。
(六)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落實重點部位的滅火預案。
(七)協助主管部門調查處理火險、火災。
(八)保管好轄區內的滅火器材和滅火設施。
十九、各部門、單位要經常組織消防安全責任人進行學習和訓練。
第五章火災撲救
二十、任何人發現火情都有義務撥打報警電話,講明起火地點、部位,并及時報保衛處報警服務中心(保衛處接警電話2237715)。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
二十一、發生火災的單位和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救火,及時疏散、搶救人員和財產,并派人協助接應消防人員和消防車滅火。任何發現火警、火災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滅火。
二十二、凡發生火災事故(不論大小)單位都應會同有關部門保護現場,并于事后整理出書面材料。
第六章防火監督
二十三、保衛處是負責學院消防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院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辦理、指導和監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學院分管領導匯報消防工作情況。
二十四、保衛處在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時,有關單位應派人參加,被檢查單位應主動提供相關資料。消防安全監督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及提出的改進意見,都應當做詳細記錄。
二十五、保衛處在檢查中發現有重大火險、火災隱患時,應及時向被檢查單位發出《消防安全隱患通知書》,并監督其整改。被檢查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把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時告知保衛處。
二十六、保衛處消防安全監督員的主要職責:
(一)督促學院各單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火組織。
(二)定期檢查消防宣傳教育,督促有關單位消除消防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并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等危險的行為。
(三)發生火災時,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人員滅火。
(四)火災過后,協同有關部門追查火災起因。
(五)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制定重點防火部位的滅火預案。
(六)定期對學院配備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
(七)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八)定期向學院分管領導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二十七、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實,防火組織健全,火災隱患消除及時,消防器材設施保管完好,無火災責任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
(二)及時組織撲救火災或積極支援鄰近單位和居民撲滅火災,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成績的。
(三)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四)積極撲滅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五)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二十八、違反《濟寧職業技術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一)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進行施工造成火險、火災的。
(二)消防工作責任人不履行職責,以致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職發生火險、火災的。
二十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有關消防問題條款者,由公安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詳見附件二。
第八章附則
三十、濟寧職業技術學院保衛處享有對本規定的解釋權。
三十一、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17
一、總則
1、為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我廠員工人身、財產安全,保障生產順利進行,根據《消防法》和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度和標準,結合我廠生產實際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2、各單位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嚴格落實我廠各項防火規章制度,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3、外廠各單位、人員在我廠范圍內施工作業,都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
4、各單位除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消防法規、制度和標準。
二、消防組織體系及組織機構
1、消防組織體系。
我廠實行由廠防火安全委員會、機關各科室、作業區、維檢中心、班組組成的消防工作管理體系。
2、消防組織機構
2.1、煉鋼廠設立防火安全委員會
主 任:廠長
常務副主任:書記、副廠長
副主任:各區區長、副區長
委 員:各科室科長、作業區作業長
2.2、防火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保衛科。
三、部門與職責
1、保衛科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1.1、認真貫徹《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防火,滅火等消防工作。
1.2、負責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編制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負責消防日常工作。
1.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參加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火災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1.4、負責對義務消防隊進行業務培訓工作,組織對員工進行防火知識教育,普及消防知識。
1.5、負責健全防火檔案,參與消防重點部位火災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
1.6、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者和事故責任者,及違反規定者,提出獎勵或處罰意見。
1.7、保衛科在日常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或隱患時,應及時制止、糾正并要求整改和匯報。
1.8、各作業區要建立健全防火組織,負責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好消防器材與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并自查火災隱患進行整改。
四、重點防火部位安全管理
1、保衛科負責廠重點防火部位的確定,按照國家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申報,經廠防火安全委員會審定后,報公司保衛部審批。
2、要堅持對重點防火部位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并根據消防規定配置消防設施或滅火器材等。
3、保衛科對重點防火部位制定相關的滅火預案和緊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進行對重點防火部位崗位人員進行培訓演練。
4、重點防火部位需要動用明火時,須提出動火申請,根據動火級別分別經廠保衛科或公司保衛部審查批準后,制定動火期間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簽發動火證部門組織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動火單位派專人現場進行監護。
5、重點防火部位要嚴格執行出入登記制度,無關人員禁止入內,外來參觀人員或上級領導檢查工作時,須由廠領導或保衛科人員陪同。
7、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組織撲救并向廠調度室、保衛科匯報,并根據火勢情況及時撥打火警電話,廠內:2300,北臺:2529300或119進行報警。
五、崗位防火責任制
1、崗位人員應當認真學習《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嚴格執行保衛科制定的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制。
2、廠防火安全檢查,認真落實《消防法》中規定的防火檢查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做到周期性與季節性相結合,普遍性與重點性相結合,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3、消防檢查及隱患整改制度。防火檢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領導、查隱患、查整改的“五查”為主要內容,認真填寫記錄,將檢查內容逐項填寫清楚,總結后并上報主管部門。
六、火災撲救
1、火災撲救實行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相結合的原則。
2、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發現火警時,要及時準確的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和現場維護。
3、按照保衛科制定的“消防救援預案”執行。
七、火災事故調查處理
保衛科應建立健全火災事故、事故分析及處理檔案。
八、火災隱患整改
1、火災隱患整改嚴格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則進行整改落實責任。
2、保衛科做好消防隱患整改情況資料的匯總工作,并建全檔案和相關記錄。
九、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維護管理
1、保衛科是全廠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主管科室,設置安裝消防設施或滅火器材的單位負責管理與維護。
3、消防栓(井)維護管理
3.1、廠區內消防栓(井)由保衛科統一進行編號,掛標示牌進行管理。消防栓(井)的日常點檢、維護按區域責任劃分。
3.2、負責全廠消防栓(井)的維修協調工作,確保消防栓(井)的完好性并檢查其供水是否正常,確保消防栓(井)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3.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圈占或埋壓消防栓(井)。
十、義務消防組織的教育訓練管理
1、保衛科按時對義務消防人員進行一次集中培訓工作,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每季度根據滅火預案組織一次演習。
2、新工藝、新設備、設施等項目投產前,要根據其相應的防火特點對有關人員進行專項教育培訓。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生產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構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全面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采取責任合同書的形式,明確責任義務。學校法人代表為第一防火安全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法人代表授權各單位、各部門主要領導為本單位、本部門防火安全責任人;各崗位負責人為管轄工作內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崗位工作人員為本崗位防火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第四條 學院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教學、科研單位所需經費由學校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由本單位自行解決。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組織滅火工作的義務,都有宣傳、教育、普及消防法規和防火知識的義務。
第六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或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學院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研究確定全校防火安全的整體布局,制定防火安全規劃和工作計劃,決定防火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學院職能部門組織分工。學院保衛處為學院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建處為學院新建工程、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單位,具體負責建筑設計消防安全的審核及管理工作;設備處為學院安全生產的管理單位,具體負責設備的安裝、使用中防火工作及制度建設工作;學院其它部門對自己管轄范圍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條 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分工管理、督促檢查的工作方式,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條 各部門主要領導作為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消防法規,執行安全規程、消防技術規范和標準;
(二)進行消防法規的宣傳、普及和防火滅火知識的教育、培訓;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組織和制度,落實有關經費和防火安全措施;
(四)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五)發生火災時,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同時組織撲救火災,保護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一條 學院保衛處作為防火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負責防火安全的綜合管理、檢查協調和督促整改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規和“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負責建立群眾義務消防組織;
(三)制定全校防火安全規章和有關管理辦法,督促協助各單位、各部門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經常進行督促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發出通知,并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
(五)熟悉并掌握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督促協助有關單位制定重點部位防火預案,建立消防檔案;
(六)采用多種方式進行消防法規和防火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
(七)做好建筑設計消防安全的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
(八)發生火災時,及時組織撲救,并協助調查火災原因,追查和處理火警事故;
(九)完成校領導交辦的防火安全任務,當好領導的防火安全參謀助手。
第十二條 各單位、各部門作為防火安全的直接管理和實施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本制度和有關消防法規;
(二)組織進行消防安全法規和防火知識的教育、培訓,確定本單位、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和措施;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按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持常備有效;
(五)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六)組織火災初起撲救,負責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三條 在校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并負責住地和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
第三章 消防安全
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及裝修工程的消防設計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核和竣工驗收,未經審核驗收或經審核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保護消防設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動或破壞消防設施,確因學校總體規劃需要改造時,應先改造后建設,確保消防設施始終處于良好狀態,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六條 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展覽、演出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申報有關部門審批,經同意后,方可舉辦。
第十七條 各種電器設備、線路的安裝、維修和改造,必須由專業人員按照防火要求和操作規程進行,并正確使用電器,人走必須斷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改接用電線路和違規操作、使用電器設備。
第十八條 特種工種人員,如電工、電焊工等,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 儲存易燃、易爆物資倉庫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并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條 嚴格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管理規定,液化石油氣用戶必須按規定使用氣罐,不得自行處理油氣殘渣;天然氣管道安全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爆危險物品,不得隨意開挖或擅自拆除、改動燃氣管道和有關設施。
第二十一條 招待所、大學生活動中心、學術報告廳、禮堂、室內體育場館要加強電源、火源的管理,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標志,配備消防器材,保持疏散通道暢通。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火災都必須迅速報警,并及時組織撲救,鄰近單位及人員要積極支援,待消防監督部門趕赴現場時,方可移交統一組織指揮。
第四章 生產安全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必須按照“生產服從安全”的原則落實防火措施,必須遵守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規程,接受有關部門的消防監督。
第二十四條 實行防火安全持證上崗制度,重點工種人員和新職工須經教育培訓方可上崗;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職工應懂得本崗位工種的消防常識,會使用本崗位配置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五條 從事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章 防火重點
第二十六條 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單位或部位,應確定為防火安全重點單位或重點部門,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除應當遵守本制度第十二條規定外,還必須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堅持每日巡查記錄,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八條 重點部位禁止使用明火作業,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并采取相應的消防監護措施。
第二十九條 禁止在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范圍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未釀成火災危害的,將給予批評教育、警告,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取消評比創安全先進資格的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一般火災時,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責任人,按學院責任事故追究制處理。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災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自xxxx年9月1日起執行,原有關規定即行廢止。
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19
1目的
為貫徹執行《中國國消防法》和有關法規,強化“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明確“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原則。加強軌道交通企業消防安全管理,進一步統籌各中心(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危害,保護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確保企業運營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軌道交通企業所管轄區域的消防管理。
3引用標準
下列引用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章的引用成為本規章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或版本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標準。凡是未注明日期(或版本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章。
《中國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主席令第6號
4定義
4.1消防器材
是指專門用于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消防產品。如滅火器、消防水帶、消防水槍、防煙面具、空氣呼吸器等移動滅火器材和工具。
4.2消防設施
是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消防產品。
5職責
5.1安全監察部職責
5.1.1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軌道交通企業有關消防法規、規章制度。
5.1.2負責編制軌道交通企業消防工作計劃,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和消防演練方案,檢查、考核各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對各中心(部)、個人消防安全獎懲意見。
5.1.3收集和整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為做出消防安全決策提出可靠資料依據。
5.1.4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糾正違規操作。督促、跟蹤火災隱患整改。
5.1.5做好滅火器、空氣呼吸器、防煙面具等專門用于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新、報廢的管理工作,確保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5.1.6建立和健全軌道交通企業級消防安全臺帳檔案,組織軌道交通企業開展消防演練。指導各中心(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臺賬檔案,指導專(兼)職消防安全員、義務消防隊開展中心級及以下的消防演練工作。
5.1.7組織員工的軌道交通企業級消防安全培訓和崗位消防演練。
5.1.8負責與公安消防部門的聯系,做好消防管理的協調工作。
5.1.9參加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各中心(部)職責
5.2.1負責認真完成上級布置的消防工作任務,針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建立完善相應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5.2.2負責制定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應急預案和消防演練方案,檢查、考核所屬班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對各班組消防安全獎懲意見。
5.2.3做好所屬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的管理工作,按照本規章7.17項中明確內容進行工作開展,確保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消防水帶、消防水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由設備維修中心負責。
5.2.4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臺帳檔案,組織專(兼)職消防安全員、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演練。
5.2.5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中心(部)、車站和班組級消防安全培訓。
5.2.6配合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7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業務技能,提高消防技術能力。
6質量要求
認真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7工作規范
7.1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7.1.1消防安全教育的內容
消防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教育。
消防安全法規教育。
消防科普知識教育。
火災事故案例教育。
消防安全技能教育。
7.1.2定期對員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增強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提高員工自防自救能力。
7.1.3各中心(部)必須結合各自的崗位實際,對員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7.1.4重點部位必須結合崗位及季節變化的特點,適時開展防火教育。
7.1.5對委外人員必須在上崗前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
7.1.6成建制的外來施工隊伍必須設立專職防火安全員,負責對施工人員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教育。
7.1.7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消防安全教育,使他們懂得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
軌道交通企業教育由人力資源部、安全監察部負責,介紹軌道交通企業基本概況、生產特點、火災的危險性、重點部位、防火制度、消防設施、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等,經考試合格,做好考試記錄并發放公司級消防安全教育合格卡。
中心(部)教育由中心(部)負責介紹崗位職責、設備情況,使員工熟悉重點部位的滅火方案和本中心(部)消防設施、器材的分布,掌握使用撲救方法,做好培訓記錄并發放中心(部)級消防安全教育卡。
車站、班組級教育由車站、班組負責教育,使員工熟悉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崗位消防器材的分布,做好培訓記錄并建立消防安全教育登記卡,對公司級和中心級消防安全培訓記錄進行補登記。
7.2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7.2.1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過程中的防火安全情況。
用火用電情況及其他火源管理情況。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級和水源道路情況。
火災隱患整改情況。
消防組織和防火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配備和完好情況。
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情況。
員工的安全思想情況。
7.2.2消防安全檢查的方式和要求
部門自查。在部門消防責任人的領導下,由兼職安全員、義務消防隊員及有關員工參加,開展經常性防火檢查。特別是各中心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消防重點部位至少每半月檢查一次。
主管部門的抽查。安全監察部組織人員,不定期的對部門和重點防火部位進行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軌道交通企業消防安全檢查。互查工作由軌道交通企業安全監察部組織,有關部門派員參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7.2.3消防安全檢查的形式
一般檢查。按照崗位防火責任制的要求,以班組長、安全員為主,對所在的中心防火情況進行檢查,通常以班前、班后和交接班時為檢查重點。
夜間檢查。由防火責任人(或指定的專人)和保安檢查電源、火源,注意有無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定期檢查。根據季節的不同特點和重大節假日的要求,由中心領導組織參加,除了對所有部門進行檢查外,應對重點防火部位進行重點檢查,解決平時檢查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
7.2.4地鐵車站等公眾聚集場所在運營時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由值班站長負責;運營結束后應對營業場所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由值班站長負責組織。
7.2.5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及主管人員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7.2.6各中心對查出的火災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計劃上報安全監察部。
7.3防火巡查
7.3.1防火巡查的主要內容:
消防設施、器材位置是否被移動;
消防設施、器材數量是否完整;
有無違章用火用電現象;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阻塞;
消防重點部位人員在崗情況;
防火門是否處在常閉狀態,防火卷簾門下有無被雜物阻塞;
7.3.2各中心指定的專人每日應對所屬危險品庫區進行一次防火巡查。
7.3.3車站、易燃品庫、變電所等消防重點部位每兩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做好記錄。
7.3.4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主管人員應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7.3.5在巡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當立即進行整改,對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向中心負責人和安全監察部匯報。
7.4大型活動申報制度
7.4.1地鐵范圍內舉辦的慶典等大型活動,主辦部門除周密安排安全保衛工作外,應確保滿足消防安全要求。
7.4.2主辦慶典等大型活動的部門,應提前七個工作日報安全監察部審核,提請公安部門批準同意,方可進行。
7.4.3慶典等大型活動的部門,要對活動的場所、范圍、參加人數、時間、內容、安全保衛措施等認真研究,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
7.4.4慶典等大型活動過程中,安全監察部應密切配合公安部門及主辦部門,做好安全、保衛、消防等工作。
7.5電器安全防火制度
7.5.1各中心(部)按職責定期組織有關人員檢查所轄區域內的電路和電器設備,保持電路線路和電器設備完好無損。
7.5.2禁止在電線電器設備周圍堆放、懸掛物品。
7.5.3禁止在電源附近烘烤衣物。
7.5.4禁止堵塞電器開關的通道。
7.5.5禁止無證人員拆裝、維修電器設備。
7.5.6禁止亂拉亂接電器電線。
7.5.7禁止用銅絲等有色金屬絲代替熔斷器。
7.5.8危險品庫、油漆車間、蓄電池檢修間等部位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7.5.9嚴禁違章使用電爐、熱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確因生產需要必須使用的,必須由使用中心(部)報安全監察部審批,采取安全措施后,確定專人負責,安全使用。下班前,各部門生產和工作場所,必須落實專人切斷電器電源,方可離開。
7.6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7.6.1凡引發火災和影響滅火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狀況都會成為火災隱患。
7.6.2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6.3不能及時整改的火災隱患,要積極落實防范措施,并及時向安全監察部報告,認真研究制定火災隱患整改計劃,落實專人負責,按要求落實整改到位。
7.6.4中心整改火災隱患有困難的,應書面報告安全監察部,及時研究,盡快解決。
7.6.5凡接到公安消防部門有關消防隱患整改通知書的.中心(部),應由中心(部)負責人簽名確認,應及時向領導匯報,要在規定時間內對火災隱患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向上級報告。
7.7滅火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
7.7.1滅火應急預案由安全監察部組織編制和完善,每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
7.7.2各中心根據火災應急預案,結合本中心的特點和情況,制定本中心相應的滅火應急預案,并報安全監察部備案。
7.7.3客運中心、指揮中心、車輛中心、設備維修中心,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演練,其他中心(部)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做好記錄(按消防安全活動記錄要求填寫)。
7.7.4消防演練前,各中心(部)要認真研究、充分準備,防止演練中事故的發生。
7.7.5每次消防演練結束,各中心(部)要對演練情況認真總結,不斷完善火災應急預案,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7.8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7.8.1火災發生后,要劃出警戒區,指派專人負責,保護火災現場,由公安消防部門負責調查。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清理和撤銷火災現場。
7.8.2失火中心(部)要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查清火災的原因和損失情況,實事求是地處理好火災事故的善后事宜。
7.8.3發生火災事故,要及時上報安全監察部,不得隱瞞不報,不得弄虛作假。
7.8.4火災事故的處理,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總結事故教訓,完善規章制度,落實防范措施,提高企業防災搶險的應急能力。
7.9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9.1容易發生火災或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如地鐵車站內的變電所、蓄電池室、環控電控室、通信設備房、信號設備房、車站控制室等;控制中心大樓內的控制中心大廳、變電所、通信設備房、信號設備房、消防控制室等;車輛段內運用庫、檢修庫、信號樓內通信設備房、信號設備房、物資倉庫、食堂廚房等;主變電所主要設備房;地鐵列車;都屬于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要嚴格加強管理。
7.9.2重點部位防火工作必須確定責任人,明確防火工作的范圍、內容、責任。
7.9.3重點部位為禁火區域,嚴禁火種帶入。
7.9.4重點部位要加強門衛管理,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因工作需要進入時,必須辦理進入的登記手續。
7.9.5化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要求入庫、按標準堆放,要做好入庫品種、規格、數量的統計,要有專人負責,做好防范工作。
7.9.6重點部位必須指定專人,每兩小時進行防火巡查。
7.9.7重點部位每日防火巡查的主要內容是: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警示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消防通道周圍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消防重點崗位的人員在崗位情況;
消防安全其他情況。
7.9.8重點部位的火災隱患一旦發現,必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7.10倉庫材料儲存安全防火制度
7.10.1露天和室內倉庫的材料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垛堆放,按規定留出必需的防火間距。
7.10.2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的物品,必須分庫、分間儲存,并標明物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7.10.3材料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隱患后方可入庫。
7.10.4甲、乙類物品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必須設辦公室時,可靠近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公安消防部門的同意。
7.10.5易燃易爆物品庫內的電器要有防爆裝置。
7.10.6倉庫內外設置防火警示標志,按規定要求配備消防器材。
7.11食堂安全防火制度
7.11.1廚房使用燃氣的各管道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并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發現燃氣泄漏情況,應立即關閉總閥門,并及時通風,嚴禁明火,嚴禁開關電器。
7.11.2食堂內使用的所有壓力容器炊具必須經常檢查其保險安全裝置,防止失靈爆炸。
7.11.3廚房內使用的電動設備不得過載運行,不得亂拉臨時電線。電器設備旁不得堆放雜物并保持干爽,防止設備漏電、起火。
7.11.4烹飪食品時,按程序操作,防止油、火燙傷或引發火災。
7.11.5廚房工作人員下班后,要檢查是否關閉燃氣、電器設備,確保無火災隱患存在方可離開。
7.12吸煙管理制度
7.12.1凡禁止吸煙的場所,要設置禁止吸煙的標志。
7.12.2凡設有禁止吸煙標志的場所嚴禁吸煙。
7.12.3禁煙場所包括:地鐵車站、列車、運用庫(含車間、車庫)、主變電所、控制中心和設備房、通號樓設備區、材料倉庫等。如部門需設置吸煙場所需劃定指定場所并報安全監察部備案。
7.12.4公共辦公場所吸煙有關要求按照《xx市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條例》執行。
7.12.5非禁區域場所吸煙者,吸完煙應將煙頭熄滅,不得亂扔煙頭,以防引發火災。
7.12.6員工應模范遵守吸煙各項制度,并列入安全獎懲考核。
7.12.7對乘客和其他人員在禁煙區域和場所的吸煙行為,要嚴加制止,并制定相應的處罰規定嚴格執行。
7.13生產動火管理制度
7.13.1各中心(部)因生產(工作)需要實施動火,必須在動火前七個工作日到安全監察部辦理審批手續。辦理審批手續必須向安全監察部提供動火申請報告,報告包括:施工方案、動火方案、動火作業安全保證書和焊工上崗證復印件等。
7.13.2安全監察部根據申請報告確定動火級別。根據動火不同等級,由中心(部)安全員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7.13.3動火過程中,動火人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切實履行本崗位的安全防火職責。
7.13.4中心安全員在動火現場要履行監督和防火的職責,確保動火現場的安全。
7.13.5所有動火完畢后,必須經中心(部)安全員現場查驗,認定確無火災隱患后,將《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副聯)(見附錄i)返還發證部門,視為動火工作結束。未按時返還許可證的,將視為動火未完畢。在此期間發生的任何問題,由動火中心(部)領導及動火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7.13.6對動火過程中沒有辦理審批手續擅自動火、違反操作規程、沒有采取防范措施的,以致引發火災,責任中心(部)及安全監察部將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進行調查,嚴肅處理。
7.13.7禁火區域和場所的確定,由安全監察部根據運營生產的特點、設備、物資的特性,防火的標準要求,危險的程度及后果影響等,初步認定后報地鐵公安消防部門審定。一經審定的防火區域和場所,必須設立禁火標志牌。
7.13.8禁火區域和場所,一般不允許明火作業,地鐵列車運營時間嚴禁在車站公共區域動火施工。如因生產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必須實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7.13.9一級動火審批范圍及審批辦法。
油庫、危險品庫、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油、煤氣、液化氣)的倉庫區域,控制中心、食堂、地鐵電客車、工程車(不含非動力車廂)、變電站(所),以及儲存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及其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進行的臨時焊割作業,都屬于一級動火審批范圍。
一級動火的審批,必須由動火的中心(部)負責人簽發書面申請報告,經安全監察部、技術部等有關人員到場斟察,共同制定安全動火實施方案,交企業分管領導審批。對危險性特別大的動火項目,由企業向地鐵公安消防部門提出報告,經審批同意后,發放《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見附錄i),方可動火作業。
7.13.10二級動火審批范圍及審批辦法:
地鐵車站(含集中冷站)、隧道區間、運用庫、檢修主廠房(含靜調庫)、信號樓等具有一定危險性因素的禁火區域和場所進行的臨時焊割作業,為二級動火審批范圍。
二級動火的審批,由動火作業的中心(部)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制定安全動火實施方案,報安全監察部審批,發放《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見附錄i)。
7.13.11三級動火審批范圍及審批辦法:
各中心(部)登記核定的固定動火區(指允許正常使用電氣焊(割)、砂輪、噴燈及其他動火工具從事檢修、加工設備及零部件的區域)和其他非固定區域的臨時動火為三級動火范圍。
三級動火審批,固定動火區的動火作業由動火作業部門提出申請,在中心(部)登記,報安全監察部備案;非固定的臨時動火作業由作業部門提出申請,經中心(部)負責人審批,發放《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見附錄i),報安全監察部備案。
7.13.1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得擅自進行焊割作業。
7.13.13發生事故時需緊急搶險動火作業,由現場事故處理主任行使動火許可權。
7.13.14凡經批準臨時焊割作業時應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動火前“八不”: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附近難移動的易燃結構未經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油質的不動火,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凡儲存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在高空進行焊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動火中“四要”:動火中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動火后“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場。
7.13.15技術安全要求
動火前,應檢查電焊、氣割等工器具安全可靠,不帶病動火。
動火前檢查乙炔氣瓶和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不得暴曬,兩瓶相距不小于5m,且與動火點距離不小于10m。
動火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域,該區域周圍10米范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對確實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設備、工具時,操作者必須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域與外部區域、火種與需保護的設備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凡盛裝過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氣體、其它可燃介質、有毒介質等化學品及帶壓、高溫的容器、設備、管道,嚴禁盲目動火,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特殊情況下必須動火時,要保證容器、設備、管道處于常溫、常壓狀態,通過切斷、加裝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證動火設備或管道與生產系統的物料徹底隔離,動火前必須檢查分析容器、設備、管道中的化學品性質及周圍環境,利用空氣、惰性氣體(氮氣、氬氣等)、水蒸汽、水等經過充分的吹掃、清洗、置換后,經反復確認無危險隱患后,方可動火;該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辦理,現場派專職動火監察人員,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沙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接地點應距離焊接點50cm以內,接觸良好,并雖焊點移動。
加強特殊環境下的作業監控。高處動火時,應采用圍擋及接火盤,防止火花飛濺,同時地面應設專職動火監察人員監控,遇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露天作業遇雨天時,應停止焊接。
作業時應保證充足照明。
作業現場應有足夠的有效的消防滅火器材,并保持現場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一、二級動火作業必須制定專門的現場動火監察人員進行動火監察。動火監察人員不得隨意離開現場,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并聯系有關人員采取安全措施。
在易燃易爆場所移動電動工具視同動火。
7.14外來施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4.1因生產需要聘請外來施工單位時,承辦部門應與施工單位簽消防安全協議,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報安全監察部備案,由承辦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7.14.2外來施工單位進入地鐵范圍內施工作業,應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并明確消防安全組織及負責人,在動工前報安全監察部備查。
7.14.3外來施工隊伍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按照動火制度,向相關中心(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明確專人負責,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7.14.4外來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違章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合同(協議)有關條款履行;對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警告、停工整頓、追究法律責任。
7.14.5外來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熟悉和使用滅火器材,在發生火情時,采取果斷措施,把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7.15建筑、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5.1凡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建筑工程項目,其消防設計、施工過程安全、竣工投產要實行“三同時”,報公安消防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核、批準、驗收。
7.15.2建筑、裝修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必須委托給有相當資質的單位實施。
7.15.3承辦建筑、裝修工程建設的部門,應持有關材料(包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證明,設計藍圖,申請報建報告書)報安全監察部審查確認后,報公安消防部門審批。
7.15.4建筑、裝修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填寫“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并提供建筑、裝修材料發票的復印件,以備審查。
7.15.5建筑、裝修的材料,應按工程設計要求選用合格產品,并應滿足安全負荷要求,采用阻燃、不燃材料。
7.16消防檔案管理制度
7.16.1各中心(部)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的管理,應安排專人負責。
7.16.2消防檔案要保證真實性、完整性和保存的價值性。
7.16.3消防檔案的內容包括工程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的資料、圖表,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配備情況,消防安全各項情況,維修、更新的變化情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等等。
7.16.4消防檔案的管理,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7.17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7.17.1軌道交通企業配置的消防器材、設施是專用滅火工具,必須人人愛護,不準任何人損壞和擅自動用,各中心(部)、班組(車站)負責管理轄區內的消防器材、設施,指定專人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7.17.2地鐵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裝置、消防泵以及消火栓等防火裝置由設備維修中心定期檢查保養,以確保設備完好。
7.17.3滅火器、空氣呼吸器、防煙面具由各管理部門檢查,檢查中發現需維修、更換、添置的,由各中心(部)報安全監察部處理。各中心(部)對所管轄的消防設備,要建立檔案,及時掌握變動情況。
7.17.4地鐵列車消防器材的檢查由車輛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周期為每月進行一次。如發現丟失、損壞或失效,應及時更換、補充、維護。列車上的消防器材需送修時,由車輛中心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匯總上報安全監察部,統一由安全監察部進行購置、更換、補充、維修(送廠家維修)。
7.17.5各部門和個人應當保護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禁止下列行為:
不得隨意更改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的用途;
保護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的完整,防止消防設施、器材、設備被偷竊、毀壞;
避免堵塞消防通道。
7.17.6安全監察部部每季度組織一次軌道交通企業防火檢查,對太平橋車輛基地、哈南停車場及車站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的行為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建議。
7.18消防重點單位房間鑰匙管理
7.18.1為了保證災害信息確認的效率和防災減災工作有效開展,消防重點單位(地鐵車站、控制中心大樓)消防責任部門必須集中持有轄區內各房間鑰匙。
7.18.2車站各房間(票務室除外)鑰匙保存在車站控制室鑰匙柜內,由當班行車值班員負責保管,部分房間(如運營總部外單位使用的房間)鑰匙必要時進行加封處理。
7.18.3控制中心大樓設置專用鑰匙柜,用于保存大樓內各房間鑰匙,鑰匙柜由控制中心當班值班主任負責保管。部分房間(如運營總部外單位使用的房間)鑰匙必要時進行加封處理。
7.18.4鑰匙借用應進行登記。
7.18.5借用加封鑰匙到現場確認原則上必須兩人(或多人)同時前往,加封鑰匙開封使用后,鑰匙保管人應在第一個工作日內向鑰匙所有人(部門)通報,并在雙方確認情況下對鑰匙進行重新加封保存。
7.19考核規定
7.19.1發現火災隱患,安全監察部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軌道交通企業規章制度對責任中心(部)下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火災隱患整改的中心(部),根據情況考核該中心(部)負責人的當季度安全積分5-100分。
7.19.2軌道交通企業內需要動火的作業,必須根據相關規定辦理動火令作業。無動火令的動火作業,根據情況考核責任中心(部)負責人當季度安全積分50分。
7.19.3各中心(部)對轄區內的消防器材、設施要指定責任人,妥善保管,發現違規使用消防器材、設施的行為,根據情況考核當事人當季度安全積分5-50分。
7.19.4同一中心(部)發生類似火災隱患三次,根據情況考核中心(部)負責人當季度安全積分5-50分。
7.19.5其他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安全監察部根據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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