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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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1.總則

  1.1目的

  為了保護本企業建筑施工從業人員在生產活動中的生命安全,保證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以下簡稱施工現場)在火災事故時,能夠及時進行應急救援,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災事故給企業及員工所造成的損失,根據《消防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企業實際,決定編制本預案。

  1.2方針和原則

  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消防應急救援的原則是“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災害蔓延優先、保護環境和財產優先”。

  1.3編制依據

  《消防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應急策劃

  2.1施工現場火災危險因素分析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危險因素主要包括人員聚集區,易燃易爆物料庫房和臨時堆場、動火作業、電氣消防等兩大區域和兩項項作業。

  2.1.1人員聚集區域包括:集體宿舍,臨時辦公用房,民工食堂等;

  2.1.2易燃易爆物庫房和臨時堆場包括:氧氣和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倉庫,模板木料加工棚和堆場,模板施工作業面等。

  2.1.3動火作業包括:各種焊接作業、氣割作業、金屬材料鉆切作業、易燃混合氣體區明火作業、垃圾焚燒、廚房伙食加工等;

  2.1.4電氣消防包括:變壓器、配電房、供電線路負荷控制、生活區及作業區大功率電器施工、易燃混合氣體區域送斷電作業;

  2.1.5周邊可能殃及的材料設施。

  2.2法律法規要求

  2.2.1集體宿舍、臨時辦公用房、民工食堂等人員聚集區域宜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2.0.7條、第5.3.1條規定,其結構和裝飾材料采用非燃燒或難燃燒體;通廊式宿舍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嚴禁在地下室或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內設置集體宿舍。

  2.2.2易燃易爆物庫房和臨時堆場應禁止明火作業、吸煙等,庫房禁止住人,材料碼放整齊規矩設專人管理,并配備禁火標志和滅火設施。

  2.2.3動火作業應建立審批制度、采取隔離、配備滅火設施。

  2.2.4電氣消防應嚴格按照臨時用電設計方案規定,做好用電負荷控制。生活區民工宿舍按規定要求采用36V安全電壓。配電線路要設有短路保護和過載保護。線路連接要做到電氣連接,送斷電要嚴格遵守操作順序。嚴禁帶負荷閉合或斷開高壓隔離開關。

  2.2.5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配備消防設施、開展消防知識和滅火及逃生常識宣傳教育、公布|施工現場消防設施平立面布置圖、消防疏散平面示意圖、落實定期消防檢查和電路巡查。

  2.2.6現場應配備消防水泵、消防水管和消防水源。

  3.機構和職責

  3.1項目消防安全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3.1.1組長:劉遠(項目負責人)

  3.1.2副組長:付志杰

  春勇(安全項目經理)

  3.1.3成員:趙智慧

  等人員組成

  3.2項目消防安全應急機構

  副組長:付杰

  滅火組

  物資搶救

  營救組

  通訊組

  保衛疏散

  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劉純潔

  3.2項目消防安全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3.2.1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安全和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等全面工作。

  3.2.2組長負責消防安全和應急全面工作;副組長負責分管消防安全工作

  具體事宜;小組成員負責消防安全應急救援工作具體實施。

  3.3施工現場項目部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救援工作組

  3.3.1組長:劉純遠(1390341786)

  3.3.2副組長:付志杰(1382134860)、趙春勇(1335209179)

  3.3.3下設通訊聯絡組、消防滅火組、傷員營救組、物資搶救隔離組、保衛疏導組。

  通訊聯絡組組員:王宇

  消防滅火組組員:丁倉

  傷員營救組組員:趙智慧

  物資搶救隔離組組員:牟建

  保衛疏導組組員:王智弘

  3.4施工現場項目部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救援工作組的工作職責

  3.4.1組長負責施工現場火災事故應急臨時總指揮、總協調;

  3.4.2信息聯絡組由副組長和工地值班管理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火災事故接警和險情上傳下達工作;

  3.3.3傷員營救組由項目醫護人員擔任組長,各施工隊分別抽調作業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傷員的現場急救、轉送醫院工作;

  3.3.4消防滅火組由安全員、各施工隊分別抽調作業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火災的前期撲滅工作;

  3.4.5保衛疏導組由保安人員、后勤人員和各施工隊分別抽調施工人員組成,主要負責人員疏散和隔離工作,嚴防疏散后人員重返火場;

  3.4.6.物資搶救隔離組由材料員、各施工隊分別抽調施工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物資搶險和災害隔離。

  4.項目部應急行動的資源配置

  4.1滅火器材:滅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緊急情況下集中使用,消防水管正常設置,并配備消防服裝、鞋帽等防護用品;

  4.2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

  4.3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V以下安全線路、燈具;

  4.4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

  4.5交通工具:工地常備一輛值班車輛。

  5.教育、訓練、演練和檢查

  5.1由項目組織每季度至少一次消防安全應急演練,具體安排另定。

  5.2施工現場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成員每年接受一次培訓,掌握并且具備現場救援救護的基本技能,施工現場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小組必須配備相應的急救器材和設備。小組每年進行3-4次應急救援演習和對急救器材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從而保證應急救援時正常運轉。

  5.3結合公司安全生產月考評,每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檢查。

  6.應急響應

  6.1接警與通知

  6.1.1應急上報機制

  發現火災時,現場人員應就近使用滅火設施進行滅火,立即向項目部通訊聯絡組匯報同時向119報警。項目部通訊聯絡組接報告后立即向工作組長匯報,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6.1.2內部應急報警機制

  應急預案啟動后,拉響應急警報,施工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組組長通過通知項目部各小組成員進入應急實施狀態,開展各項工作。

  6.1.3應急響應級別劃分

  6.1.3.1I級響應包括:造成人員傷亡、民工集體宿舍生活區和辦公區以及易燃易爆物庫房起火,應向外部公共消防機構求救。

  6.1.3.2Ⅱ級響應包括:除I級響應以外的所有火災,在自行組織應急救援后,由施工現場工作組長決定是否向外部公共消防機構求救。

  6.1.3.3外部防臺相關部門通信聯系名錄組成:消防(119)、公安(110)、醫療急救中心(120)、交警指揮中心、電力等聯系號碼。

  6.2人員疏散與安置

  緊急疏散撤離路線必須依據施工總平面布置、建筑物的施工內容以及施工特點,確立應急狀態時的緊急疏散撤離安全通道體系,體系包括垂直通道、水平通道、與場外連接通道,各通道不得亂堆物資,長期保持暢通,確保應緊急疏散撤離路線能有效暢通。發生火災時,關閉電路,(若有起重設備包括人貨施工電梯應停止使用)。

  6.3應急人員安全措施

  6.3.1火災現場就近兼職消防滅火組人員對非爆炸、非封閉區域、無毒物質的火災應執行:疏散、報告、撲滅、撤離等順序;

  6.3.2消防滅火組人員進入火場使用消防服裝及消防鞋帽并佩戴防毒呼吸器;

  6.3.4現場工作組長在發現火災可能造成結構破壞、有毒有害氣體揮發、人員體力不支、滅火器材使用完畢等情況后,在采取火災隔離等緊急措施后應立刻宣布滅火組人員撤離。

  7.應急救援終止程序

  7.1先由消防滅火組檢查確認所有火源均已撲滅;

  7.2消防滅火組上報現場工作組長;

  7.3現場工作組長聯系各工作組,確認現場火災已經撲滅、人員全部撤離并安置、傷員落實救治后,宣布應急救援工作基本結束;

  7.4上報集團公司總經辦,由集團公司決定是否采取進一步措施。

  7.5向外部公共消防機構求救的,其應急救援終止從其決定。

  8.應急預案實施終止后的.生產恢復工作

  8.1應急預案實施終止后,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物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報告。

  8.2對事故過程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做收集統計、歸納、形成文件,為進一步處理事故的工作提供資料。

  8.3對應急預案在事故發生實施的全過程,認真科學地作出總結,完善預案中的不足和缺陷,為今后的預案建立、制訂提供經驗和完善的依據。

  8.4依據公司總部的勞動獎罰制度,對事故過程中的功過人員進行獎罰,妥善處理好在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盡快組織恢復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1、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備。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教育培訓。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并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字,并及時消除隱患。

  4、每年5月集中開展車輛發動機、電源線系統油污狀況排查,對存在易引起自燃隱患的車輛,應清除油污,消除危害因素存在。

  5、保持疏散通道、車輛安全出口暢通。

  6、嚴禁隨意在車輛大功率使用電線范圍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電線存在,導致車輛自燃。

  7、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8、組織學習和演練應急預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庫房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庫房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庫房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庫房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庫房、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庫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庫房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庫房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庫房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庫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庫房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庫房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庫房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庫房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庫房,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庫房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庫房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庫房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庫房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庫房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庫房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庫房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庫房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庫房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庫房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庫房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庫房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庫房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庫房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庫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庫房,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庫房,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庫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庫房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庫房,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定期培訓考核制度

  加強新進員工防火安全的教育宣傳工作,使員工人人具有防火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強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并對員工進行不定期的培訓考試,使其真正領悟安全防范工作的必要性,特規定如下:

  1、認真學習,執行有關消防法規、制度;貫徹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

  2、掌握基本消防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主動消防事故隱患;

  3、熟練掌握本單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報報程序;

  4、發現火情立即撲救,并迅速報警;

  5、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不準超負荷用電或使用破舊電線,做到人走燈滅,下班切斷電源。

  營業員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消防規章。

  2、了解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知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3、加強自身的消防知識宣傳教育。

  4、每天進行一次以上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發現重大隱患及時上報,作好檢查記錄,存檔備查。

  5、制止消防違章行為.

  6、管好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定期維護、保養,使自己能掌握其使用方法。

  7、組織火災撲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1、學習有關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設備。

  2、積極開展消防宣傳,開展消防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3、制止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

  4、管理好本轄區內的消防器材和設備。

  5、發生火災時,全體人員在接到命令后都必須立即趕赴搶險現場,實施搶險。

  6、發生火災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7、及時組織人員搶救險情,并注意查找起火原因,采取適當措施,力爭盡快把火撲滅。

  8、及時疏散群眾撤離危險地區. 9、做好現場安全保衛工作,嚴防壞人趁火打劫和搞破壞活動.

  4、電工定期對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險患及時消除.

  5、電氣線路上必須安裝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設施,大功率的電器設備必須安裝穩壓器。使用大功率的電器設備必有工作人員在現場守護,人離時要切斷電源。

  6、嚴禁亂接亂拉電線,嚴禁違章使用大功率的電器設備,嚴禁超負荷用電,嚴禁直接在電熱器具上烘烤物品,嚴禁在電線配電板、燈具及用電設備附近或下方堆放可燃物。倉庫內不準使用超過60W的白熾燈和日光燈,存放化危品的倉庫應按要求安裝防爆電氣設施和照明.。

  7、在變、配電房及大功率電器設備附近配置足夠的氣體滅火器或干粉滅火器。

  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1、倉庫每年配合市區組織兩次以上有聲勢、有規模的消防宣傳活動。

  2、下屬各小組每月要利用專欄、標語、各種形式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及防火、滅火的知識. 3、班組每周向員工宣傳基本常識。

  4、干部、員工要利用《消防報》等消防資料自覺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做到消防知識“三懂三會”. 5、各義消防隊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學習,每半年組織一次義消隊培訓和滅火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6、對特殊工種人員、值班人員、新工人及工種變動人員先培訓后上崗,未培訓合格不能上崗操作,易燃易爆工種人員必須經消防監督部門專業培訓發給《消防培訓合格證》后,方能上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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