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施工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施工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了使本工程各項管理工作滿足公司管理要求,確保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有序、按標準在受控狀態下進行,實現本項目的管理目標,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管理目標
1、質量管理目標:主體結構確保達到合格標準。
2、安全管理目標:無輕傷以上安全事故及責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設標準:確保本工程達到省級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標: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據
1、《招投標文件》。
2、《施工合同》、《監理合同》。
3、《施工組織設計》。
4、施工圖紙等設計文件。
5、國家、項目所在地的地方現行施工規范、驗收規范、法律法規行政性文件等。
四、質量管理
1、施工單位應按照既定質量目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國家現行規范、強制性條文、設計文件、招投標文件要求認真組織施工。
2、施工單位應制定且實可行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控制措施,并報監理、工程部確認后執行。
3、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員工的質量教育,牢固樹立創優意識;并定期組織技術及質量人員、工人進行規范、標準、操作的培訓學習,監理單位督促執行。
4、施工單位必須保證所制定的質量保證體系運轉正常,所制定的保證措施能夠執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項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單位必須對作業人員作書面的技術及質量標準的交底,監理單位檢查后備案。
6、監理單位應經常檢查施工單位操作工人對質量驗收規范、操作工藝流程情況的掌握情況,對達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視情節扣除施工單位質量處罰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滿足要求的清退出場。
7、施工單位的質檢員要認真做好質量檢查驗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評定工作,真正做到現場實測實量,避免因自檢不合格就報驗收的現象。
8、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監理人員要求,恪守監理職業道德,杜絕向施工單位“吃、拿、卡、要”的現象發生。一經發現,扣除監理費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場。
9、監理單位應加強平行檢查、巡視檢查,認真做好抽檢、驗收和旁站工作。在驗收以前對施工單位所存在的問題及時告知、敦促改正,爭取做到施工單位報驗時一次通過。監理單位應配合施工單位做到現場24小時施工的報驗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經監理驗收簽字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對于隱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報于監理的同時,必須報業主項目部工程人員參加驗收。未經報驗通過,私自進行隱蔽的,扣除施工單位1000~5000元的質量處罰金,并進行返修,通報批評。
11、在需要監理旁站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關鍵工藝,監理單位應書面提交監理旁站記錄,并于旁站前通知施工單位。在旁站過程中,如發現相關人員有脫崗現象的,施工單位人員脫崗的扣除200元的質量處罰金,監理單位脫崗的扣除200元的監理費用,并通報批評。
12、質量驗收程序遵循:“三檢制”+“監理驗收”+“建設單位”驗收”。
(1)首先施工單位要作內部的自檢、互檢、交接檢,并確保真實性,嚴格執行“三檢制”。
(2)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由施工單位填寫質量驗收報驗單,報監理單位驗收。
(3)如遇施工單位報驗資料不齊或不組織人員參加的情況,監理單位有權拒絕參加驗收。
(4)隱蔽工程及重點部位、關鍵部位的施工在報監理單位驗收的同時,必須報工程部驗收確認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施工。
13、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控制施工過程質量,不得隱瞞施工質量問題,所出現質量問題必須及時向監理單位、工程部報告,不得私自進行處理。否則一次扣除質量處罰金500~1000元。
14、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監理單位和工程部提出后,施工單位應立即組織整改或回復,嚴重的質量問題,由工程部通知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方案后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15、在本工程施工中,施工單位必須堅持以樣板引路的原則,任何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要先做好樣板,經監理單位和工程部驗收批準后,方可大面積施工。
16、各種施工報驗資料必須做到與施工同步進行,不得后補(包括所有分包工程的報驗資料)。
17、施工單位必須做好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質量驗收工作,在施工單位驗收合格的基礎上,監理單位亦應做好材料、設備、構配件、成品和半成品進場
的檢驗、驗收、見證取樣工作。對于不合格的材料嚴禁用于施工并應立即退場。
18、監理單位應加強自身的業務學習,熟悉設計圖紙、施工方案及有關施工驗收規范,在檢查驗收時做到心中有數,并認真執行。
19、嚴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規范檢查進場混凝土的現場坍落度,不得隨意改變混凝土的配合比,如私自加水或用其他方式處理。砼澆筑前,施工單位必須報監理單位和工程部簽認砼澆筑令后方可進行混凝土的澆筑。
20、模板支撐拆除之前,施工單位必須通知監理單位、工程部核定確認。下達模板拆除令后方可拆除。拆模后,施工單位必須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和工程部進
行驗收。
21、對混凝土存在質量問題的處理:發現一處混凝土漏振、爛根,扣除施工單位100~500元的質量處罰金,如再次出現,加倍進行扣除。
22、所有試驗必須與施工同步,按國家現行規范要求進行見證取樣工作,不得缺項漏做,弄虛作假。
23、施工單位必須做好安裝專業和土建專業的配合,做好預埋、
預留工作,監理單位認真驗收檢查。如因預留預埋錯誤,造成在結構墻板開洞、鑿槽,每處對施工單位扣除500~1000元的質量處罰金,對監理單位扣除50~200元的監理費用;如因洞口預留偏差,造成割斷鋼筋或影響主體結構的情況,每處扣除施工單位500元的質量處罰金,對監理單位扣除200元的監理費用。
24、由監理單位組織,建立施工現場周質量檢查制度,多方聯檢,形成檢查紀要,發送各單位。對現場檢查存在的質量問題,由監理單位監督施工單位逐項整改落實。
五、進度管理
1、施工單位應按照工期目標要求,制定相應完成工期目標措施。合理組織使用人、
機、物料,合理組織施工,避免造成人力物力浪費。
2、施工單位在質量、安全、文明方面應加強管理,避免由此造成整改或返工,而影響工程進度。
3、施工單位應制定工期總計劃、月計劃、周計劃,監理單位認真審核,并對其提出合理化意見。
4、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計劃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和工程部對施工單位的進度計劃按月定期進行考核。如未完成進度計劃,按月進度計劃每推延一天,扣除工期處罰金1000元/日;正負零節點、主體封頂節點、工程竣工,每推遲一天,扣除形象進度款5/1000,直至完成。
5、施工單位應保證現場24小時不間斷施工,確保工程進度。
6、施工單位應認真做好冬期、雨期、農忙季節、節假日期間等的施工措施,制定相應的確保工期的措施。
六、安全管理
1、施工單位應按照安全責任目標的要求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落實到人,配備專職安全員,對項目經理部各級領導、各部門、各類人員所規定的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責任的制度。
2、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主要有17個方面的內容,如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塵、防雷擊、防坍塌、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防起重設備滑落、防高空墜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疫、防環境污染等方面措施。無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施工,對施工單位每次扣除100~1000元的安全保證金,直至落實到位。
3、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建立安全培訓制度,把安全知識、安全技能、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法規等作為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施工管理制度2
1、總則
1.1為防范企業經營風險,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減少合同簽訂過程中的失誤和履行過程中的糾紛,依據國家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職能部門和項目部各級人員應各司其職,共同維護公司和項目部“重合同、守信譽”的正面形象,凡違反規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項目部損失的,當事人應承擔責任。
1.3公司各部門及項目部對外簽訂的所有工程承建、勞務分包、專業分包、物資設備采購、服務、用工等各類合同,以及公司內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額出資的內部承包協議一律適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為公司的合同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能:
1.4、負責組織修訂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訂合同格式文本;
1.4.2負責組織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識講座和培訓并解答合同簽訂、履行等方面法律問題;
1.4.3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對重大、重要合同進行評審并出具審查意見;
1.4.4監督、檢查各部門合同簽訂、履行、管理情況,參與合同糾紛的調查處理,制定解決方案;
1.4.5責公司合同文本的歸檔工作,指導各部門進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專人負責具體工作。對合同中與本部門相關的技術和交易執行條款提出建議和意見。
2、合同的簽訂
2.1合同的洽談、審查、批準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經辦、審查、批準各司其職,分工負責。第
3.3條界定的合同審批權限的適用于洽談和經辦。任何合同均需經過職能部門評審,由總經理批準。
2.2公司鼓勵相關或不相關部門人員提供備選供方信息。但涉及價格的洽談必須至少兩人參與。
2.3所有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需要公司法律顧問風險審查的由總經理決定。
2.4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對外簽約責任,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書的例外。本制度2.1條.3.3條約定的洽談、審批權限視為法人的制度授權,除簽約對方特別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書。
2.5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利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2.6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對責任條款,應本著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則。
2.7簽訂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它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籌兼顧,然后簽約。
2.8投標文件等響應招標文件的文件,適用于合同審查審批程序,審批權限詳本制度3.3條。投標文件以及招標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進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應使用格式文本簽約;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原則上采用規范國家或建設主管部門版本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備上述條件的,也必須采用合同書形式,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規書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應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對方要求加蓋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對方同等用印。
⑶與符合公司合作條件和風險控制的私人簽訂合同,對方必須出示身份證原件、留復印件并加蓋手印。金額及責任重大的合同采取有效的公證、抵押或擔保方式。
2.10合同中應明確、具體合同法規定的所有要素,對當事人權利、義務及相關的約束、承諾以書面形式完整、準確的表述。合同中必須涉及履約保證金的支付和返還。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綜合責任、利益、修補、懲罰、合理等因素考慮。
2.11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2.1
2、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施工進度定進的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定期決算分批付款,如需預付款應報合同主管部門批準。勞務分包合同或計件工資合同必須明確對方的安全、質量、違約責任,使之與價款關聯。勞務合同同時須注明發票、稅賦、保險等事項。
2.13無論何種表述,均不允許對方毀約時我方生產經營受制于條款約束的情況。即使質量規格等條件嚴重依賴于對方,也不允許對我方的變更主動權作限制。
2.14項目的供方合同,包括主勞務、專業分包、主材采購、主要機械租賃及其他合同,根據第
2.1.2.3和3.3條,由工程部或工程部委托項目部主持洽談,公司各職能部門會審,工程部或工程部委托項目部簽訂。項目部在本制度范圍內及公司法人授權下以項目部名義簽訂小額、靈活的材料采購和勞務分包合同。但合同文本須先報審并在簽訂后即時備案。
2.15、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和項目部合法權益,并以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3、合同的審查批準
3.1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合同審批表進行審查批準。
3.2與工程相關的合同審批必須由工程部進行技術條款、交易條款審查,由經營部進行條文表述、條文完整性和風險評估審查,由財務部進行價格和支付審查,由行政部進行結構符合性審查。
3.3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3.3.1總經理授權工程部為項目供方合同的統籌管理部門。工程部負責現場材料采購、現場機械租賃、勞務班組分包等總價不超過10萬元合同的審批。該類合同按合同審批表由財務部、經營部審查,工程部批準。工程部可以委托項目部經理主持洽談和審批后的簽訂。
3.3.2總經理授權經營部為投標報價文件的統籌管理部門。負責符合性審查、資格審查和造價風險審查。
3.3.3總經理授權行政部為公司、項目部所有合同的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所有合同是否符合用印。
3.3.4總經理授權財務部負責審批公司用工、服務、辦公采購合同,該類合同的洽談和經辦由行政部負責。
3.3.5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⑴標的超過10萬元的;
⑵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萬元的;
⑶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⑷項目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和主材采購、大型儀器機械購置、施工機械租賃合同;
3.3.6下列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⑴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⑵投資及累計投資2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3.7法律顧問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項目部或部門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3.4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3.4.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責任條款是否對等。
3.4.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責任保證條款是否完備并具有約束性。
3.4.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3.5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可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或要求提供有效形式的擔保。3.6、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3.6.1合同審批表。各部門的責任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主持填寫公司統一的合同審批表,本部門先行審批并簽署意見后再報其他部門和總經理審批。第
3.3條權限內僅同級職能部門審核,被授權職能部門審批。審批時隨同合同審批表一并報的還有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
3.6.2審核。對本部門第一審核和各部門的綜合審核,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作出完善意見、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3.7主管人在合同審批表上批寫意見后,合同審批表經審批程序后隨同合同交行政部在合同文本上加蓋公司章或合同專用章。合同的簽署蓋章要素和必要條件遵從:
⑴符合審批程序,并登記簽字。
⑵聯營項目相關合同,必須由該受委托人洽談簽署,其在合同審批表簽署欄為“項目部”。
⑶沒有特別審批同意,合同必須當面同時簽署或對方先行簽章。
⑷文件必須結尾,空白必須填充,多頁必須騎縫。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4、合同的履行
4.1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和全面履行。
4.2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責任義務完畢為準。
4.3各部門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4對履行過程中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履行部門應當立即查明情況,認真、穩妥地收集證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催促履行及提出索賠報告。追究處理應該以合同和法律為依據。當我方接到對方當事人的索賠報告后,履行部門應立即通知公司合同管理機構,共同商定應對措施。 履行過程中一旦發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擾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門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查明原因,及時化解。并收集好相關證據。
4.5履行部門應對合同履行中發生的情況,建立臺賬,由專人負責書面簽證、來往信函等資料的 保管。應搜集和保留我方履約或對方違約的具有效力的證據。
4.6、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簽訂補充協議或者變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門應當按照本管理制度第2條關于合同簽訂的程序辦理,管理條文詳見第5條。
4.7、合同履行完畢后,對所遺留的問題,履行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解決,并規定解決期限。在期限內確定無法解決的,應立即報告公司領導,由公司領導指定有關部門配合解決,并提出具體方案。
4.8、公司員工離任時,行政部對當事人涉及合同執行和客戶信息的要全面接收,并將公司人員的變更及時函告合同當事人,必要時與離任員工簽訂相關責任和避免同業競爭的協議。
5、合同的變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職能部門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5.2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5.3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5.4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或要求提供有效形式的擔保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重新鑒證、公證或擔保。
5.5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變更、解除合同的簽署人與原合同簽署人一致。
5.6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5.7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5.8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以權_私、假公濟私之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6、合同糾份的處理
6.1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6.2合同糾紛由簽約部門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部門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部門為主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6.3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6.3.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6.3.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6.3.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6.4各部門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6.5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6.6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權利配合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6.6.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圖表等;
6.6.2、業務往來、賬務往來、發票等有關直接或間接憑證;
6.6.3、與質量、樣品或鑒定相關的報告;
6.6.4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6.5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6.7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6.8各部門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6.9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6.10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6.11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相互告知,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
7、合同的管理
7.1本管理制度外,合同管理同時實行分級管理制度,檔案化管理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用章制度。
7.2本公司合同的分級管理具體是: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行政部具體負責,法律顧問側重把關。項目部和職能部門對直接管理和履行的合同在公司行政部管理下直接管理和履行。各法人委托人(包括本制度授權委托)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7.3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是:
⑴負責管理和監督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考評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
⑵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實行法律監督;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部門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⑶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質;
⑷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等工作,配合各部門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⑸、配合各部門履行合同和處理合同糾紛;
7.4項目部、職能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⑴負責管理本部門簽訂的合同;
⑵負責審查本部門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公證或擔保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⑶負責本單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初步審查;
⑷根據本制度規定,制定本部門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⑸、負責處理本部門合同糾紛,配合處理公司其他部門的合同糾紛;對難度較大的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7.5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⑴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⑵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⑶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⑷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⑸、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7.6法人委托人資格:
⑴政治思想好。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能拒腐蝕,不貪污賄,不假公濟私、損公肥私。
熟悉業務并有較高談判技巧。熟悉本職工作,能夠良好地完成本人的業務工作,并以公司利益為重,擇優簽約,嚴格履約,節約資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績,無遺留問題。
⑶法律意識強。對《合同法》等法規認真學習,初步掌握并能運用有關法規。
7.7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部門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各部門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公司章或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還可以予以處罰。
7.8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合同簽署用章與委托人印鑒簽名同時使用。多頁合同應騎縫加蓋。
7.9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并按公司印鑒制度管理使用。
7.10、公司行政部建立合同檔案并專人管理,并指導監督各部門對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合同檔案管理應包括:
⑴、建立檔案。要求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⑵、建立合同目錄。各部門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合同的分類目錄和總目錄。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單價、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目錄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8、附則
8.1合同管理人應將合同內容告知公司內部的履行人和相關人。并根據合同目錄每周檢查關注合同的執行。
8.合同內容要根據情況進行保密。出示合同稿樣時,應將原先合同的相關經濟數據和敏感條款刪除。
8.3合同版本盡量由我方出具。由我方出具的合同初稿應在互相約束的公平表述之間,完全體現我方權益并充分約定對方義務。以增加談判協商空間。
8.公司職工均有權檢舉、揭發違反本管理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對于檢舉、揭發屬實的,公司給予物質獎勵并負責為檢舉人保密。
8.5本制度由合同管理機構負責解釋
8.6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開始執行
施工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1電是生產與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源,廣泛應用于生產和生活的各個環節,電工作業是一種特殊作業,不僅作業技能性強,而且對安全保護有特殊要求,因此,在施工過程中,為使職工正確用電,消除觸電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1.2牢固樹立“預防為主”的思想,確保生產、生活用電的安全,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以及國家財產不受損失和電力系統的穩定。
1.3本規定適用于本工程生產(加工)生活用電等。各級領導、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規定,電氣施工人員必須熟悉并嚴格遵守本規定。
1.4在執行本規定的同時,必須貫徹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點安全技術規定》
二、組織措施
2.1在運行、維護和配置安全防護裝置時,要嚴格遵守國家規定、標準和法規,并符合現場的特定安全要求。
2.2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規程、運行管理規程、維護檢修制度、事故分析制度和安全用具使用保管制度等。
2.3定期對電氣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宣傳國家、地方、行業的最新安全技術要求和規定,不斷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凡從事電氣作業人員,必須持有電氣操作人員操作證方準上崗,無證人員不準獨立操作。嚴禁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
2.4安全用電組織管理系統
2.4.1.建立健全以項目經理為核心的安全用電組織管理體系。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形成自上而下層層落實,自下而上層層保證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
三、技術措施
3.1施工用電管理
3.1.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布設,應按以批準的施工組織方案(措施)要求進行。并應符合當地供電部門的有關規定。
3.1.2施工用電設施安裝完畢后,應有專人負責運行及維護,嚴禁非電工拆、裝施工用電設備。
3.1.3施工用電架空線路的路徑要選擇合理,避開易撞、易碰、易爆、潮濕場所及熱管道。并修建符合防火要求的專用配電室和總配電柜。并配置干粉滅火器。
3.1.4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并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井架、構架上。
3.1.5架空線路必須與外線路、建筑物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嚴禁將電線、電纜固定在腳手架、樹上。電桿、拉線、架空線應符合規范要求。
3.1.6電工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2接地與接零保護
3.2.1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即三相五線制供電)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業保護零線相聯接。工作零線應在配電總盤處一點連接,其它地點嚴禁混接。
3.2.2為了防止相線(l)工作零線(n)保護零線(pe)的混用而造成的短路及觸電事故,并規范、明確規定了l、n、pe線敷設的相對位置。tn--s在同一橫擔架設時,導線排列的順序為:面向負荷從左側起l1、n1、l2、l3、pe;不得混亂。
3.2.3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同一供電系統時,電力調試應根據當地的要求,做保護接零或做保護接地。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
3.2.4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柜處做重復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線路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復接地,其接地保護零線必須采用截面不小于16平方毫米的絕緣鋁線,并與接地極用螺栓做可靠聯接。電動機械的重復接地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1--92中有無規定。
3.3配電箱、開關箱
3.3.1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依次分級設置,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開關箱應由末級分配電箱配合,以防止個別設備發生短路故障造成配電系統大范圍停電。
3.3.2電箱、開關箱施工機具專用電源箱的外殼和刀閘、開關插座,應保持完整無損,門鎖齊全。實行一機一閘,禁止一閘多用(包括照明)。
3.3.3電氣設備檢修時,應切斷電源,并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告牌。
3.3.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配電線路使用電力電纜時,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拖拉明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介質腐蝕。
3.3.5配電箱、開關箱內應裝設漏電保護開關。漏電開關的動作行為準確、靈敏可靠其箱架設應端正牢固。其垂直距離應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與地面垂直距離應大于0.6米、小于1.5米且應裝設在牢固的支架上,并設有防雨水措施。
3.4照明
3.4.1生活、辦公用電設備完整照明燈具應經控制相線。
3.4.2保險絲(片)不得超過荷載容量的規定嚴禁其它金屬代替。
3.4.3施工現場辦公室、宿舍、工棚內的照明線應固定在絕緣子上,且距離建筑物不得小于2.5厘米,穿過墻壁時應套絕緣套管。
3.4.4嚴禁將電線線芯直接插入插座中或將線芯掛在電源開關刀閘片上使用。嚴禁在漏天使用塑料線接用電氣設備用具。
3.4.5電動機械和電氣照明設備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帶電的部分。如必須保留電源時,則應暫時切斷電源,將電線頭包扎絕緣。
3.4.6所有照明燈具、開關、刀閘,應裝配齊全,有防雨水措施,并經常檢查,發現殘缺損壞應及時修換。
3.4.7所有電源線接頭除用絕緣膠布包扎外,還必須用專用塑料帶進行包扎防護。用電設備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3.4.8腳手架上安裝臨時照明線路時,竹木腳手架應架設絕緣子,金屬腳手架應設置木橫擔。施工人員保持一定范圍安全距離。
3.4.9坑、潮濕和易觸電場所的局部照明,電源電壓采用24v安全電壓。
3.4.10現場用電設施架設完畢后須使用500v棒檢查相間相對地、相對pe的絕緣電阻,確定無短路后方可合閘通電并檢查電壓是否正常。
3.4.11施工用點設施的布置應本著安全、合理、經濟的原則,現場用電設施安裝應符合有關電氣專業人員安全技術交底要求,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4.12施工用電設施安裝完畢后,應由專業電氣工作人員負責運行、檢修維護,嚴禁非電工拆、裝設施。
3.4.13現場電氣工作人員,需具備必要的電氣理論知識和基礎操作技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并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法個人工呼吸法。
3.4.14現場施工用電、采用三相五線制,所有用電設備必須經漏電保護開關控制。開關、導線、保險絲須滿足負荷要求。電源線接頭、破損、裸露處應用絕緣膠布,塑料帶二層纏包,嚴禁使用絕緣老化的.電線、電纜。
3.4.15現場用電應由總配電盤、配電箱、負荷刀閘三級控制,總配電盤的空氣開關應具有短路過流保護能力,配電箱內總開關應為符合規定要求的漏電保護開關漏電開關的動作行為準確,并每周檢查一次。
3.4.16配電盤、配電箱以及電動工具外殼均應做可靠的保護接零,對產生振動的設備其保護零線的連接點,不少于兩處。移動式電動工具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檢查電源線的絕緣和保護零線。設備保護地線應接線牢固可靠。
3.4.17施工電源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拆除,并不得留有帶電處,如不能完全斷電,應采取絕緣包扎保護措施。
3.4.18施工現場每周安全檢查時,必須對用電情況、電氣元件等,進行詳細檢查。對不符合安全用電規定的作法,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整改。
3.4.19當建筑施工現場遠離電源或電源不能滿足要求時,可裝設柴油發電機。發電機應該靠近負荷中心,應有單獨的排煙道和消音器,排煙道必須伸出室外,且應高出屋檐1米以上。移動式柴油發電機周圍4米之內不得使用火爐和噴燈,不得存放易燃物,以防火災。
3.4.20發電機出口側應裝設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低壓保護裝置。
3.4.21發電機采用三相四線制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并必須獨立設置,其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歐姆。為什么兩個電源須設獨立的保護接零系統關鍵在于,當外電源停電以后,零線上的電流會給變壓器供電系統帶來影響。
3.5手持電動工具
3.5.1因為手持式電動工具與人體直接接觸,若絕緣損壞會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所以特別強調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包括外觀和則試絕緣強度,同時必須空載運行實驗,確認為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3.2.5使用電動工具,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墊上。產生振動或移動頻繁的電動工器具,其保護零線的連接點不少于兩處。
3.5.3手持電動工具保護接零施工現場手持電動工具種類繁多,使用頻繁,涉及的操作人員很多,所一,器具的電器很容易損壞,漏電、觸電的頻率較高,因此,必須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3.5.4手持電動工具按防護措施分為:i類、ii類、iii類。由于iii類工具本身就提供了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防護措施,依靠特地安全電壓隔離變壓器供電,所以,可以不做保護接零。但施工現場大多使用i類和ii類工具,因此規范要求:
3.5.4.1每一臺手持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除應裝設過負荷、短路、漏電保護器外,還必須在防護裝置的首端裝設隔離開關。
3.5.4.2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按其容量選用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作為pe線或重復接地線。
3.5.4.3一般場所應選用ii類手持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和額定動作時間≯15ma、0.1s的漏電保護器。若采用i類、ii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并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如振動器、水磨石機等)嚴禁使用i類手持式電動工具。
3.5.4.5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插座、開關等都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加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長期停用或新領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試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應測試絕緣,絕緣電阻值不小于(1mω)。
3.6其他
3.6.1防雷:施工現場內的起重機,井子架及龍門架等機械設備,若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裝置的保護范圍以外,大于32米就應安裝防雷裝置。施工現場內所有防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值不得>30歐姆。各機械設備的防雷引下線可以利用該設備的金屬構架,但應保證電氣連接安裝避雷針的機械設備所用動力、控制、照明、信號及通信等路線,應采用鋼管敷設,穿線鋼管應與機械設備的金屬構架作電氣連接。
3.6.2在執行施工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的同時,仍以《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 1--92(建筑工程部份)施工用電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為準,并嚴格執行。
施工管理制度4
1.在組織、管理施工及進行施工調度的同時,必須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負責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
2.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同時,組織編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組織貫徹落實。
3.負責現場文明施工的.規劃、管理及驗評工作。
4.在施工調度會上,檢查、匯報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
5.參加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的審查。負責進行安全技術及安全設施的研制開發工作。
6.參加有關安全施工方面的標準、規范、規程的制訂和審查。
7.在推廣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應組織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組織培訓。
8.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9.對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擴建、改建、挖潛及革新項目,必須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工業衛生標準的規定,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 '三同時'。
施工管理制度5
1、安全組織機構制度
1.1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為項目經理,副組長為項目總工程師,成員為安全工程師、施工隊長、道路工程師、結構工程師、質檢工程師、材料科長等有關人員。
1.2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整個工程安全負總責。
1.3安全工程師負責具體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
2、三類人員安全考核制度
2.1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并且在有效期范圍內。
2.2項目部不得偽造、轉讓、冒用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2.3安全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2.4在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安全管理三類人員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
3、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1項目部建立健全職能部門及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落實,提高全員安全責任意識。
3.2公司與項目部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項目部與職工、施工隊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經濟承包合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中要有明確安全生產指標、有針對性安全保證措施、雙方責任及獎懲辦法。
3.3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做到安全與生產工作'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4.1對新入廠工人進行三級教育(一、二、三級安全教育),并不得少于三個學時,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2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特殊安全教育,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定期進行驗審操作證。
4.3安全教育做到有針對性、及時性、真實性,內容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交底、安全事故案例等。
4.4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調換工作崗位時也要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操作。
5、安全會議制度
5.1項目部每月至少召開3次安全工作小組會議,參加人員有組長、副組長和成員以及專兼職安全員,對當月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找出問題,指明目前需要注意的問題。
5.2安全員會議:每天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會對本單位當天的安全進行強調或總結。
5.3參加業主、監理組織的安全專項會議,積極落實會議要求。
6、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用保障制度
6.1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按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的1.0%,以固定金額形式計入工程量清單,所計量的施工安全生產費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條件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6.2建立專門安全資金帳戶作為安全生產專項費用計量賬戶,用于安全生產費用的支出,不得挪用。
6.3安全生產所必須資金投入由項目主要負責人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6.4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臺帳,附安全生產投入證據。
7、安全生產責任書、合同簽訂制度
7.1工程中標后,業主與公司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落實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7.2公司與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落實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7.3駐地監理工程師辦公室與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落實雙方的安全責任。
7.4項目經理與管理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安全工程師、項目副經理、總工、各專業工程師等)。
7.5項目經理與外協隊伍(勞務外包隊、外租機械)簽訂安全協議。
8、消防安全制度
8.1項目部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項目總工任副組長,成員為安全工程師、倉庫管理員、食堂工作人員、油料保管員。建立防火責任制及重點部位防火安全制度
8.2每月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學習消防知識。
8.3消防管理重點是油罐區、倉庫、食堂、配電室必須配備消防器材。
8.4倉庫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吸煙及使用明火。
8.5電焊、氣焊作業人員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氧氣瓶、乙炔瓶間距至少5米間距,距離明火距離至少10米。氧氣瓶、乙炔瓶運輸時嚴禁摔打、滾、敲擊,減壓閥、壓力表性能良好。
8.6禁止亂拉亂接電線,禁止使用電爐子等大功率電器。
8.7遵守燃氣安全規定,禁止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氣瓶及爐具,禁止摔、砸氣瓶不安全行為。
8.8編制消防安全設施配備計劃,安全環保員對消防設施定期檢查、驗收,確保狀態完好。
8.9建立火災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習,并對預案進行評審和修改。
9、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9.1勞動保護用品采購必須進行合格供方評定,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合格證。
9.2勞動保護用品采購前必須確認產品質量合格,不得采購不合格勞動保護用品。
9.3倉庫保管員必須熟悉勞保用品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按規定保管及領發勞保用品。
9.4進入作業現場,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9.5加強對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檢查和監督,對超期、失效或不能繼續使用的勞保用品進行報廢。
10、設備管理和維修制度
10.1安全工程師負責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10.2采購的機械設備必需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
10.3施工機械經安全工程師、機械工程師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
10.4設備操作人員做好'一日三檢',保證機械設備處于良好技術狀態。
10.5操作人員熟悉機械使用性能和操作規程,嚴禁使用國家淘汰、檢驗不合格的`機械設備。
11、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制度
11.1開工前由安全工程師編制,同送安全部門審批施工組織設計送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
11.2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滿足施工方案及施工技術規范要求,技術上可行、安全有保證。
11.3危險部位工程除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外,還必須編制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11.4編制季節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防暑降溫措施;防觸電、防雷、防坍塌、防汛、防洪措施;防風、防火、防凍措施。
12、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查制度
12.1根據《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危險性較大工程需要編制安全施工專項方案,由技術人員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總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12.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超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邊坡、大型腳手架)造成重大事故隱患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經專家審核并提出審批意見,經審批后的專項施工方案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未經評審組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執行。對不執行或擅自變更施工組織設計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要追究違反者的有關責任。
12.3工程設計變更對施工方法、施工順序、施工機械有安全重大影響時,技術負責人對施工方案進行修改上報專家組進行重新審批。
12.4專家論證審查要求
12.4.1專家組人員不少于5人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
12.4.2專家組論證審查報告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附件,施工企業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13、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3.1工程開工前嚴格執行'三項制度'(安全組織設計編制與審批、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開工前安全驗收)。
13.2項目技術負責人及安全工程師編制施工質量、技術、安全、環保、文明施工措施,實行'三級交底制度'將技術交底向各施工隊進行詳細交底。交底內容包括安全防護、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參與交底的人員參加交底會議并簽到,交底人和接受人在交底中簽字。
13.3施工隊、安全員、班組長必須向施工作業班組人員進行詳細安全技術交底。
13.4技術負責人、安全工程師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必須進行現場監督,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發現存在問題,及時補充、修改。
14、安全檢查制度
14.1安全領導小組每月綜合檢查一次,發現不安全因素制定糾正措施,及時進行整改、驗證。
14.2安全員每日巡檢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對影響安全的重大違章及時制止,停工整改。
14.3接受公司、駐地辦、總監辦、業主、上級部門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14.4建立安全檢查記錄,問題有整改、有驗證。
1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5.1事故分類:輕傷、重傷、死亡、重大死亡。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15.1.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1.3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2事故報告
15.2.1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向項目經理報告,項目經理接到報告后,在向集團公司報告后,1小時內向**市河東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立即向省市項目辦、駐地辦、總監辦和**市(河東區)公路局、交通局以及安全監督部門報告。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力量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15.2.2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15.2.3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15.2.4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15.2.5事故報告內容
15.2.5.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15.2.5.2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必須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必須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必須及時補報。
15.3事故搶救
15.3.1項目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5.3.2事故發生后,項目部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15.3.3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必須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15.4事故調查
15.4.1項目經理及安全工程師會同集團公司及項目辦、總監辦、駐地辦及國家安全管理監督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15.4.2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15.4.3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15.4.4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15.4.5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要認真查清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者,并提出處理意見,所有參加調查的人員均須在事故報告單上簽字。
15.4.6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15.4.7事故調查報告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5.4.8事故調查完后,在查清原因、明確責任的基礎上,制定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駐地辦、總監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對項目部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5.5事故處理
15.5.1根據發生事故的大小,國家對項目部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罰,發生重大事故造成犯罪的負有刑事責任。
15.5.2按照事故處理報告,對項目部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15.5.3事故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職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落實防范措施不放過)。
16、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制度
16.1存在重大危險工程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控制措施。針對可能導致事故的觸電、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機械傷害、坍塌等風險必須編制應急預案。
16.2應急預案編制要結合工程實際,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內容包括編制目的、應急組織、應急措施、應急響應、應急演練、應急完善等內容。
16.3應急預案編制后必須進行教育培訓,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演練,發現不適合時要及時進行完善。
17、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17.1由質監站、項目辦、總監辦、駐地辦、項目部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和安全問題,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監督整改。
17.2對事故隱患實行檢查、登記、報告、整改制度。
17.3隱患整改要嚴格遵循'五定'原則,即定防范措施、定整改時間、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負責人、定資金來源。
17.4對安全檢查都要留有齊全準確的記錄,安全隱患的責任人為問題方負責人,整改措施責任人為問題方負責人,驗證為安全工程師。
17.5對存在隱患、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整改。
17.6對不能當場整改的隱患,安全檢查人員提出整改方案。現場負責人及時確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派專人督促檢查,追蹤落實整改。安全隱患未消除之前,隱患單位必須落實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確保不出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消除,不能確保安全的,必須立即停止使用。
17.7接到限期整改通知書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追究相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18、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18.1從事電工、焊工、登高架設、起重機械操作、起重信號、爆破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18.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8.2.1年齡滿18周歲以上,無妨礙從事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18.2.2具有本工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專業技術及實踐經驗。
18.3特種作業人員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18.4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種作業人員嚴格執行特種作業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嚴禁違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18.5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自覺接受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18.6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施工管理制度6
1、認真貫徹執行**市城建檔案歸檔制度,建立工程施工技術檔案。
2、配備專職工程檔案資料員,負責工程施工檔案資料的編制、填寫、收集、整理、裝訂與保管和竣工資料的復印裝訂與移交工作。
3、工程施工檔案資料,隨工程進度同步收集與整理,并做到及時齊全與完善,按類別裝訂存放保管。
4、原始資料的記錄做到準確齊全,任何人不得隨意涂改工程檔案資料和弄虛作假。
5、所有投入使用的材料或半成品、成品的構件均必須有檢驗合格證明,并存入工程檔案備查。
6、所有資料的.交接、借出均辦理手續和進行登記簽證。
7、竣工圖嚴格按檔案館有關規定繪制。
8、工程檔案資料在保管過程中將做好防潮和防腐工作,以免紙張變色和發霉。
9、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對重點部位、難點工藝,要用攝像機和照相機拍攝施工過程,留下攝影資料。
10、所有技術資料采用符合規定的統一格式填寫,會簽蓋章及時齊全。
施工管理制度7
項目部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加強運輸車輛管理,現制定如下施工運輸車輛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 車隊要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并派專人(車隊隊長)在施工現場和拌和廠對于車輛進行安全有序管理。
2、 所有車輛應加強日常保養維修,保證車輛最佳安全性能。在運輸期間發生的一切故障或交通事故由車隊自行解決,我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給施工帶來損失,應賠償損失的費用;
3、 司機必須具備有效的駕駛證,發現一例無證駕駛事件,項目部對車隊罰款200元,車隊須立即更換有證司機。
4、 所有車輛司機必須認真學習和遵守交通法規,嚴禁任何形式的違法亂紀行為
4、 車輛在工地應隨時保持待命狀態,司機必須常住工地,回家時必須通知車隊負責人(隊長),由車隊負責人請示主管副經理,確認無運輸任務時方可準假。司機未經準假回家者,發現一次對車隊罰款100元。
5、 所有施工運輸任務完成后車隊隊長就及時找相應部門開具工票,工票由部門負責人員開出后,經主管副經理審核簽字后報統計處,時限三天,超期不再統計。沒有統計的工票年終不予結算。
三、現場管理:
1、 料場材料倒運:
(1) 料場內各部門(材料科、拌和樓、施工組等)負責人具有向車隊分配用車運輸任務的權力,車隊隊長應根據各部門的任務分配相應運輸車輛,若發生運輸任務較多、車輛緊張的情況,可找主管副經理協調車輛分配。
(2) 運輸車輛進入料場后要減速慢行,車速不超過20km/h,起步行車、倒車時要注意周圍是否有人,確保安全后方可行駛。
(3) 瀝青拌和樓、碎石拌和樓出料時會有專人對車輛進行指揮、管理和開票,拉料車輛要服從統一管理,按既定路線進入場地,停放到指定位置排隊待料,按到場先后順序進行裝料,不得發生擁擠、插隊現象。車輛接料時要停到下料口的合適位置,為免局部裝料過高發生離析,應根據拌和樓放料情況及時進行前后移動調整,但不得發生漏料現象。
(4) 材料科、拌和樓需要臨時抽車倒運材料時,車隊要及時派車。拉土、砂石等材料后的車輛在拉其它材料前應及時清底,車輛不得因嫌清底麻煩而找借口拒絕出車。
2、 土方、白灰運輸及其它零工:
(1) 在施工組分配了土方、白灰運輸及其它零工任務后,車隊要及時足量派車到指定地點待命。
(2) 各部門負責人會派專人指揮車輛和簽票,運輸車輛要服從現場統一管理調度,裝運物料卸至指定地點,不得亂拉亂卸。
3、 碎石混合料運輸:
4、 瀝青砼運輸:
(1) 車隊須在每輛車的車廂兩側標明統一編號;
(2) 裝料前檢查自己的車廂是否干凈,如有雜物(土、灰、石料等)沒有清掃干凈,卸料時施工員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 裝料前車廂內需抹柴油(柴油車隊自行解決),如果因為不抹柴油造成卸料困難或剩料卸不凈,根據對施工的影響程度給予處罰;
(4) 拉瀝青混凝土的.車輛必須用帆布進行覆蓋,如運到施工現場不蓋或因沒有蓋嚴,一次罰款200元;
(5) 卸料倒車時要對準攤鋪機料斗,后輪在離攤鋪機料斗30cm處停下開始卸料,如倒車時撞到攤鋪機一次,按撞傷程度賠款,如升斗卸料時,出現溜車、溜料按程度罰款,輕撞和少溜料的一次最少罰款200元;
(6) 在運輸過程中,如果車廂后門沒有打好,造成溜料的,按800元/T進行罰款,并自己把所溜料處理干凈;
(7) 車輛從拌和廠出發至到達攤鋪現場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如果由于車輛自身故障或其它原因中途停留時,必須向施工現場的負責人及時進行匯報,對于沒有按時到達又沒有向負責人匯報的,將所載混合料作廢料處理,并處以混合料費用2~3倍的罰款;
(8) 運輸車必須在車廂一側用氣焊打眼,以便測量混合料溫度。對于沒有打眼的車輛,禁止拉料;
(9) 現場卸料后,卸不凈余料服從施工員指揮,集中卸入裝載機中。
107線改建項目二合同
施工管理制度8
1、危險化學品不得露天存放。
2、危險化學品倉庫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
3、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墻體應采用砌磚墻、混凝土墻及鋼筋混凝土墻。
4、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置高窗,窗上應安裝防護鐵欄,窗的外邊應設置遮陽板或雨搭。窗戶上的玻璃應采用毛玻璃或涂白色漆。
5、倉庫門應為鐵門或木質外包鐵皮,采用外開式。
6、有爆炸危險的`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置泄壓設施。泄壓設施采用輕質屋面板、輕質墻體和易于泄壓的門、窗等,不得采用普通玻璃。
7、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獨立設置,為單層建筑,并不得設有地下室。
施工管理制度9
裝飾裝修工程施工期的管理工作
1、放樣
在進行地面及墻面施工時,依照平面圖紙的尺寸彈線放樣,將所要制作的家具、柜子、隔斷依次放好大樣,并查對實地放樣與平面圖紙是否有差異,若發現現場尺寸與圖紙不符時,應及時與設計人員進行處理,同時請甲方到場當面征求意見得到共同認可后方能進行施工。
2、施工調度
施工調度包含三個方面,即人員(工種)、材料及機具的調度,根據施工進度表及實際情況合理進行調度,可避免產生施工間斷出現人員、材料、機具的利用不足或過剩造成浪費。
2。1人員的調度管理
針對各工種施工特點和相關的聯系,使施工的進展具有均衡性和節奏性。消除停工、窩工現象,保證各種專業人員不間斷地按次序從一個項目轉移到另一個項目進行施工。
2。2材料的調度管理
施工期間管理人員應對各種材料存量登記清楚,并預計出未來數天內對材料的需求量,及時給予調配,保證供給,禁止出現停工待料現象,同時要注意保持工地整潔,切勿使材料亂置于現場,為避免工地空間變小影響施工,需要控制材料進場時間,對進場材料應設置工地材料庫房進行保管,施工時的材料發放一般以當天用料當天發放為基本原則。施工中必須注意防止施工人員隨意浪費材料,主要抓兩方面:一是設計好施工主材料和高檔材料的開料方法,然后再進行裁切下料,二是剩余材料的再利用。
2。3機具調度管理
實行施工機具的`領用登記制度,以誰領用誰保管誰負責為原則,防止出現不正常的損壞和遺失。在工程完成后,應安排專人對機具進行清理、保養之后入庫。
3、施工檢查
3。1工藝質量檢查
檢查各階段工序在施工中是否符合裝飾工程質量驗收及規范要求,及時發現問題進行糾正,防止發生不可挽回的損失。
3。2安全措施
3。2。1嚴防施工場地發生火災,在易燃場地進行明火作業時,應清理周圍的易燃物品,配置滅火器材,并指定專人監護。
3。2。2嚴禁非電器人員安排及維修電路,防止發生觸電事故。
3。2。3防止閑散人員破壞,注意工地鑰匙的傳遞切勿流入不相干人之手。
3。2。4每日施工完畢,應注意將門窗鎖好,巡視工地,檢查防范措施。
3。2。5堅持安全消防檢查制度,發現隱患及時消除、防止工傷、火災事故發生。
3。3施工進度檢查
除重點檢查關鍵工序的施工進展外,也要經常了解其它工序的進度,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重視對非關鍵工序的檢查,避免使非關鍵工序轉變成為關鍵工序,即由于它的沮滯成為施工進度的障礙,影響整個工程的工期,并根據進度檢查結果,按實際施工進度狀況不斷地修正原網絡進度表以便控制工作進度。
施工管理制度10
為了改善公司勞動條件,保護工人職員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根據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制定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衛生管理制度。
1、人行道和連道應平坦、暢通,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如有挖坑必須有明顯的警告標志或護欄。
2、為生產需要所設的坑或池應有護欄和蓋板。
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的`堆放,應該不妨礙通行和裝卸時候的便利和安全。
4,廠院應保持清潔,溝渠和排水道應定期疏通,垃圾應放在指定的位置,并且定期清除。
5、高低壓配電應有護欄、護網和明顯安全警告標志。
6、車間及工作區應保持整齊清潔。
7、機械設備的布置,應便于工人安全操作,信道的寬度不能小于1米。
8、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應定點整齊不準妨礙操作通行,廢料應及時清理。
9、在易使腳部潮溫,受寒的工作地點要設木頭站板。
10、在施工現場的要塞部位或場所,設立明顯的安全標志,其常用的安全標志如下:
(1)指令標志
(2)提示標志
(3)警告標志
(4)禁止標志
(5)高空作業標志
11、施工現場一律佩戴安全帽。否則不準進入現場。
12、不準擅自拆除現場安全警告標志。
施工管理制度11
施工項目部必須根據其承建工程規模和施工現場使用機械設備數量設置設備管理部門或機械專責管理人員。
1、 負責制定適合本項目部的機械安全管理細則,建立機械安全管理體系和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將機械安全目標細化分解成具體的機械安全指標,并進行考核。
2、 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起重機械(包括整機、待安裝機械零部件)和機具的安全狀況的準入檢查,以及取得檢驗合格證的審查,并建立機械準入臺帳。
3、 負責對進入現場的`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資格審查和核實;負責對起重機械安拆隊伍資質的審查,并建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臺帳。
4、 掌握現場起重機械數量、分布和安全技術狀況;掌握現場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數量和持證上崗狀況,實施動態管理。
5、 負責或參與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指導書的審查、安裝告知工作,并留存相關資料。
6、 負責現場機械的巡檢;組織機械的月度安全檢查,以及整改驗收,作好有關記錄和小結;對起重機械重要作業和安拆關鍵工序、安拆交底等進行旁站監督并作好記錄。
7、 負責組織編制現場機械危害辨識、防范措施、機械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及演練。
8、 負責機械有關文件、臺帳、記錄和資料的管理和備查。
9、 項目部交辦其他工作(如調度、租賃、維修等)。
施工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維護城市環境整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設和建筑物、構筑物拆除等活動中,按照規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現場作業環境、市容環境衛生和施工人員身體健康,并有效減少對周邊環境不利影響的施工活動。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工程建設和建筑物、構筑物拆除的有關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搶險救災工程、鐵路和軍事建設工程不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文明施工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并組織實施本規定。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文明施工舉報熱線(12319),建立工程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和投訴快速處理機制。
第五條 建設、水務、林業園林、交通、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統稱工程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以下職責,分別負責對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的監督和管理:
(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二)水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水務工程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三)林業園林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園林綠化工程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四)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關公共場地除外)施工的監督管理。
(五)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人行道開挖及占用人行道施工的監督管理。
(六)港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港口碼頭工程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七)公路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公路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和工程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負責相關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第六條 各工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文明施工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記錄,并將企業實施文明施工管理情況納入企業綜合誠信評價體系。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管理責任:
(一)在建設工程和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招標或者直接發包時,明確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單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二)在編制工程概算、預算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合同中明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有關申請、審核、支付和結算等條款。
(三)在辦理施工許可時,提供施工合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關文件。
(四)在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確定前,組織設計單位對工程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各類管線、設施進行現場勘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體技術措施和要求,并將工程所涉及建筑物、構筑物和管線、設施管理單位的書面意見以及環保行政部門提出的設計要求,提交給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道路管養單位。
(五)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檢查、督促、協助施工單位實施文明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單位降低文明施工標準。
第八條 設計單位在編制設計文件時,應當根據建設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設單位提供的文明施工書面意見,對建設工程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和各類管線、設施提出保護要求,并優先選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術、工藝和建筑材料。
第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管理責任:
(一)按照本規定要求,落實各項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落實文明施工責任人,建立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二)實行施工總承包管理的工程,各分包單位應當遵守總承包單位的管理規定,落實分包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責任。
(三)根據建設單位的文明施工書面意見和設計文件要求,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明確文明施工的具體措施,并提交監理單位審核確認后實施。施工單位對施工活動中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整改。
第十條 實施監理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管理責任:
(一)審核施工單位擬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審核確認施工單位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情況。
(二)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有違反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向建設單位報告。
(三)施工單位違反文明施工管理規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向工程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實施監理的工程,由建設單位履行前款規定的管理責任。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距工程開工7日前,在現場周邊張貼開工通告,通告應當包括工程概況、施工計劃、建設各方責任單位名稱及項目負責人姓名、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
對交通影響較大的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制定交通組織疏導方案、應急預案和道路修復方案,并通過市級以上電視臺、報紙、廣播電臺等媒體發布的施工通告、公交臨時調整等信息。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應當按照下列要求設置相關設施:
(一)在醒目位置設置施工銘牌,并張貼有關許可證件。施工銘牌應當明確項目名稱,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姓名,監督機構名稱,開工、計劃竣工日期和監督投訴電話等。
(二)施工作業區與辦公、生活區應當分開設置,具有足夠的安全距離,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不得設置辦公場地、宿舍等非必要區域和設施。
(三)施工現場四周應當設置連續、封閉的圍檔。管線工程、非全封閉的城市道路等工程應當使用路攔式圍檔。
(四)工地內車輛出入口應當設置洗車場地和沉淀池,配備高壓沖洗水槍;不具備設置洗車設施的管線工程、非全封閉的城市道路等工程,施工單位應當采用移動式沖水設備沖洗工地車輛,并安排工人保潔。
(五)工地外立面腳手架使用鋼管搭設,禁止使用竹子搭設或者鋼竹混搭,腳手架桿件應當涂裝規定顏色的警示漆,不應有明顯銹跡,立面統一采用綠色密目式安全網圍蔽。
(六)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和設備設施,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圖劃定的區域存放整齊,并設置標簽,不得堆放在現場圍蔽以外。
(七)施工現場道路應當暢通,并設置通暢的排水設施和應急設施。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有關規定防止施工噪聲污染,噪聲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噪聲排放標準。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辦法對施工現場產生的噪聲值進行監測。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下列防治揚塵的規定:
(一)建設工程應當使用散裝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由于交通、施工場地等客觀條件限制,需要使用袋裝水泥的,應當經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二)施工現場堆放的散體建筑材料,應當采取密閉或者遮蓋等防塵措施。
(三)禁止凌空拋撒建筑廢棄物,建筑廢棄物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及時清運消納。
(四)散體物料運輸應當遵守本市散體物料管理的有關規定。
(五)拆除工程施工應當采取噴淋除塵措施。拆除工程完工后30日內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采取覆蓋、地面硬化、簡易綠化等措施。
(六)裝卸建筑散體材料或者在施工現場粉塵飛揚的區域,應當采取遮擋圍蔽或者噴水降塵等措施。
(七)禁止燃燒建筑廢棄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水務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施工排水許可手續,并按規定進行臨時排水接駁。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沉淀池和排水溝(管)網,禁止直接將工地泥漿排入城市排水管網或者河道。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進行電焊作業或者夜間施工使用燈光照明的,應當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除滿足工地夜間安全保衛需要外,工地于夜間22時至次日6時應當停止使用強照光源。
第十七條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并在距離施工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
在城市道路上進行養護、維修施工作業時,應當按照規定設置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道路養護施工作業車輛、機械應當安裝警示燈,噴涂明顯的標志圖案,作業時應當開啟警示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建設工程鄰近人行道或者車行道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道路上方搭建安全防護設施,并設置警示和引導標志。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做好建設工地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落實防盜、防火措施。
第十九條 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做好對周邊單位、社區有關施工影響的隨訪、復訪工作,根據反饋意見改進文明施工工作。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文明施工檔案,記錄文明施工情況。
第二十一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前拆除工地圍蔽、安全防護設施和其他臨時設施,并清運廢棄物。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并在批準施工期限屆滿前清理場地。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的具體標準,按本規定所附《廣州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標準》執行;需要調整的,由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組織修訂并公布。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各工程行政管理部門建立本市文明施工評價制度,組織進行企業文明施工評價,將評價結果交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本規定的施工行為。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未履行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文明施工管理責任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記入企業文明施工評價檔案。
第二十五條 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未履行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文明施工管理責任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門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未按本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通告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施工現場設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燈光照明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三)項、第(四)項、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細則》確定的分工實施行政處罰。
違反本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其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施工管理制度13
工程安全施工、安全管理目標是:杜絕重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確保施工安全人員生命安全。采取如下措施: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立項目經理、管理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層層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自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2、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交底記錄和施工安全例會制度,使之成為安全工作內業檢查的主要內容。施工隊伍進場前必須對對所有參加施工生產的職工(包括外包工、待訓工及實習生)均應進行入場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進,規章制度教育,簽訂安全協議,未經教育不得上崗.對工人進行安全交底。特殊工種的操作工,如架子工、電焊工、氣焊工、維護電工、小型機械工等特殊工種,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無證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員嚴禁進入危險區域。每月召開一次全體員工會議,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貫徹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實行鮮明的獎罰制度。
3、做到無施工方案不施工,有方案沒交底不施工,班組上崗前沒安全交底不施工。施工班組要認真做好安全上崗交底活動記錄,酒后不準上班操作,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膊不準進入施工現場;穿硬底鞋不準進行登高作業,禁止在施工樓內隨地大小便。
每周一上午組織不少于1小時的安全教育活動。
4、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專門負責與現場甲方、土建協調,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進場前和施工中對安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員應每天深入現場進行巡視,并記錄安全日記,對安全設施、防護措施、安全保護用品、設備安全運行情況,現場文明衛生,對現場人員遵守安全規范的情況進行檢查和實施有效的監督,發現不合格狀態,應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對不聽勸阻者,經項目經理批準采取停工整改、罰款教育等手段進行糾正。
5、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執行工程多機監護制度(操作證、動火證、滅火證、監護人)和1-3級動火界限審批手續。必須保證安全設施健全,專人負責協調與保潔。現場焊接,割刀,必須開具動火證明,并做到二證一器看護現場作業人員必須佩戴上崗證,電焊、氣焊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必須把周圍用水潑濕,要用看火員看火,并準備好接火斗和滅火器,不準在易燃易爆物附近電焊;
6、每個施工作業面均設置一固定的施工臨時用電箱,要求采用“三相五線制”配線,做到“一點一機一保護”,所有插座插頭要全部改成三相五線制。每個施工用臨時配電板必須全部安裝靈敏的漏電保護器。施工現場用電必須有專人管理,按照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設定的位置,配備電箱,箱內具備總熔絲,分熔絲、開關、零排地排等,電箱應有門、鎖和標識,箱體架空高于地面600,并做接地接零保護。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臨時照明,必須符合安全電壓,由監控員對臨時電箱、移動電箱,是否接地接零進行檢查。末端開關箱必須一機一閘、一箱一漏,電箱內是否有積灰。配電箱開關電器與配線,一一對應配合專路控制。配電箱熔絲應與用電設備的實際負荷相匹配,嚴禁用鐵,銅絲代替。分電箱必須做到,規格型號統一,裝有漏電保護裝置,各類接插件,完好無損,接線應使用橡皮軟線。動力電與照明電必須分開設置。施工機具必須保持完好狀態,必須有漏電保護裝置和可靠安全接地方可使用。傳動和妨口處必須設有防護罩等裝置。接地接零必須達標。
7、保證通道的暢通,通道內不得堆放材料、設備等,照明燈具配備完好,確保照明亮度。夜間施工必須配備足夠的照明燈光,用于底下的照明電應為固定安制間距不超過三米,以保安全。
8、現場機電維修人員應該經常檢查設備觸電漏電保護是否完好有效。加強各標段通過本標段的電纜、電線的監視工作,增強安全工作的全局觀念。現場用電機具較多,電線不得亂拖、亂拉。材料運輸、堆放時,一定要注意保護好電線,防止碰砸電線,造成電線包皮破碎剝落,一經發現有電線露芯或電線包皮破損要及時修調。
9、落實安全檢查制度,日常和定期、專項檢查相結合。并對各施工班組進行獎罰措施。工地每周檢查一次,作好記錄、及時調整、治理隱患,確保安全。
10、施工現場劃分為作業區域,通道、辦公區域、宿舍等,分別配置滅火器具,作業區登高作業,由專人(安全監控員)對登高作業設施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登高作業前由安全監控員及施工員對施工組進行登高作業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對其作業過程進行監控。施工區域與生活區域嚴格分離,保持場容場貌整齊,整潔有序文明。
11、危險品倉庫,必須由專人負責看管,必須有明顯的警示標志,危險品倉庫必須獨立設置,嚴禁易燃,助燃物品混用在起堆放。
12、進入施工現場,在有立體交叉施工部位,必須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頜帶。凡2m以上的懸空、高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正確使用個人勞動用品。高處作業不得往上或往下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3、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及陽臺,樓層和屋面臨邊應設置防護攔桿,井字架吊籃、料斗不準乘人。
14、腳手架、爬架、掛腳手,挑排腳手及吊腳手架等設施,必須有驗收使用手續。
15、裝飾工程生產面一律實施圍檔封閉施工,圍檔的高度必須高出作業面層1.5米,以防物體外墜。施工區域必須有意識形成施工、材料,通行走道三個自然區域。進場材料必須在指定堆物區域內分門別類,堆放整齊,掛標識牌,應有名稱、品種、規格、使用區域。多余材料應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清除,當日工完料清,場地清。道路、通道應保持平坦暢通,無散落物、無積水,建筑垃圾必須集中堆放,定期清場。沿市區道路施工時,必須設置不低于2.5米的穩固,整潔、美觀的連續性護欄設施。
16、必須做好落手清,隨做隨清,在施工作業時,應防止材料散落,泥漿灑漏,污水橫溢,敲擊干擾周邊居民正常生活。
17、安全標志
施工區域或危險品區域必須選擇懸掛醒目的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檢驗標志和宣傳標志。
禁止標志: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禁止停留、禁止入內。
警告標志:注意安全,當心觸電,當心傷心,當心吊物,當心土洞。
指令標志:必須戴安全帽。
提示標志:通行走道、滅火機、余料堆放點、垃圾堆放點。
檢驗標志:設備、驗收合格、材料合格、待驗、待確定、不合格。
未經有關人員批準,不準隨意拆除安全設施和安全裝置。
18、公司設立多層安全防范體系。公司質量安全部門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全面安全施工和消防保衛工作,定期對施工現場巡回檢查。工地現場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并設專職安全員,具體負責安全施工和消防保衛工作。各施工隊設置兼職安全員,負責對各自施工范圍的安全和消防保衛工作負責。
19、在各分項工程施工技術方案中,要有安全技術措施,成為向施工隊組安全、防火交底的'重點內容,并依據這些措施落實材料、器具和檢查人員的檢查方法。
20、安全工作必須做到預測預控,對工程對象預先進行分析,工程施工中安全施工的重點是高空作業、樓內孔洞防護、施工機械作業、施工用電等幾大方面。針對這幾大方面進行分析,找出各個控制點進行有針對性的控制。
21、購置足夠的消防器材,組織消防搶險隊,制定工地動火制度,對火爐、烘爐等常用動火單位,要指定專門的看火負責人。宣傳消防知識,禁止在工地現場吸煙。現場要設立安全宣傳牌和消防宣傳牌。不準在宿舍內和施工現場明火燃燒雜物和廢紙;亂扔煙頭、火柴棒,不準躺在床上吸煙,吸煙者應自備煙缸,煙頭和火柴必須丟進煙缸;不準亂接電源,非專職電工不準私接熔絲,宿舍內照明不準使用60w以上燈泡,燈泡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m,離開帳子等物不少與500mm;不準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宿舍;不準將火種帶進倉庫和施工危險區域,木工間及木制品堆放場地;不準在宿舍區、施工現場燃放煙花和炮竹;宿舍內、施工現場嚴禁引火打鬧;嚴禁損壞、盜竊滅火設備。滅火機具由專人維修、保養,定期調換藥劑,標明換藥時間,確保滅火機效能正常。不準在宿舍、倉庫、辦公室內開小灶,不準使用電飯鍋、電水壺、電爐、電熱杯等,如需使用應由總包行政辦公室同意后在指定統一地點使用,但嚴禁使用電爐;食堂、爐灶的燒火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嚴禁在工地利用燈泡和明火取暖;現場在施工期間嚴禁員工住宿,除必要的倉庫及安全值班外。
22、組織工地現場的保安隊伍,派專人負責制訂進出門規定和攜帶工具材料進出門的規定。在安裝裝飾階段,要組織以保安為主的成品保護隊伍,分層分房間有專人專職看守。施工期間每晚由項目經理部領班組織晚間值班巡邏,杜絕一切破壞行為和不良現象。
施工管理制度14
為了加強混凝土施工質量管理,強化混凝土施工過程控制力度,明確各責任人質量管理職責,認真記錄混凝土施工過程中實際情況,特編制施工管理制度。
一、混凝土澆筑準備、會簽及調度
1、混凝土澆筑準備
每次混混凝土澆筑前24小時,由混凝土責任工長填寫混凝土供貨通知單,混凝土澆筑部位由質檢員按照檢驗批部位提供給混凝土責任工長。混凝土責任工長按照檢驗批部位與施工圖紙核對無誤后,交技術負責人審核后方可報混凝土攪拌站。
2、現場澆筑會簽
每次隱蔽驗收完成后,由混凝土責任人填寫混凝土澆筑會簽表,并按照以下順序會簽:試驗員→鋼筋責任工長→模板責任工長→機電工長→安裝責任工長→安全員→質檢員→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各相關責任人在簽字后履行相關職責。
3、調度
在完成會簽后及時通知攪拌站供混凝土,同時安排和組織好現場勞動力及各項準備工作
附表:混凝土澆筑會簽表(詳見第6頁)
二、各部門、責任人職責
1、技術部
項目技術部應該編制詳盡的施工方案或作業指導書,以保證混凝土施工工藝的指導性及可操作性。混凝土施工前,技術負責人應對混凝土責任工長進行交底,混凝土責任工長對現場工人交底,并在現場管理過程中則依此為依據對本道工序進行檢查、督促,從而使管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加強了質量控制。
2、試驗員
2.1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混凝土強度等級要與圖紙設計混凝土強度等級核對,原材料合格證、試驗報告移交項目技術部留存,混凝土供貨申請表要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
2.2試驗員記錄混凝土進場時間至入泵車時間,并按規定對混凝土坍落度進行檢查。
2.3混凝土在施工過程中,試驗員負責監督勞務隊伍嚴禁向混凝土中加水。根據天氣情況,由試驗員與攪拌站聯系,適當調整混凝土坍落度。
2.4混凝土試塊的取樣制作與送檢由試驗員按方案進行,填寫相關記錄,同條件試塊放置于所代表部位的結構實體處進行同條件養護。
3、混凝土責任工長:
3.1按照技術部門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技術交底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接泵管及泵管架子加固、鋪設通道跳板)。
3.2混凝土澆筑前,混凝土責任工長組織勞務隊伍,根據工程特點對各部位澆筑方式、方法向工人進行詳細交底。負責監督勞務隊伍嚴禁向混凝土中加水。
3.3混凝土施工時,負責記錄混凝土進場時間、混凝土入模時間、如泵管堵塞,要控制好接、拆泵管時間。避免將堵管離析的混凝土澆筑入模等導致的'質量問題出現。
3.4上一班管理人員與下一班管理人員進行交接時,要對本班施工情況、振搗、收面、施工人員變化情況進行交待。
3.5對各施工段剪力墻、梁、板振搗人員的姓名、振搗具體部位及施工時間進行詳細記錄,包括同一部位(吊模部位)分兩次振搗的人員姓名。
3.6如需調整混凝土坍落度,必須由試驗員決定,嚴禁私自調整混凝土坍落度。
3.7加強旁站監督,不得脫崗,不得長時間離崗。
3.8如出現嚴重漏振或混凝土養護不及時造成的質量事故,混凝土責任工長要承擔相應質量管理責任。
3.9模板拆除后跟蹤檢查混凝土構件是否有缺陷,如有缺陷不得擅自派人修補,必須通知技術部門協商解決。
4、質檢員:
4.1混凝土澆筑過程中跟蹤檢查混凝土振搗情況、樓面混凝土面平整度,督促勞務隊伍對混凝土覆蓋、濕水養護。
4.2檢查過程中,發現模板出現變形、脹模,及時通知相關工長、勞務隊伍進行處理。
4.3對負責混凝土施工管理人員的交、接班時混凝土澆筑部位要作詳細記錄。
4.4對重要工序施工做好質量交底、過程中檢查,落實施工方案要求。
4.5隨時檢查混凝土振搗方法是否正確,對各施工段剪力墻、梁、板振搗人員的姓名、振搗具體部位及施工時間進行詳細記錄。
三、混凝土施工過程控制措施:
1、混凝土澆筑前做好混凝土標高控制點,清理模板上的雜物,特別是鐵釘、扎絲等金屬物,并沖洗模板上的鐵銹及灰土,但不得有積水。
2、剪力墻混凝土在澆筑前,根部應保證與混凝土同配比的水泥砂漿厚度一般在5~10cm。
3、澆筑混凝土時,澆筑順序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由混凝土責任工長負責安排,要求勞務隊伍用標高尺桿控制垂直分層澆筑厚度及水平振搗的移動間距,并派專人用鐵錘敲打模板檢查混凝土密實情況。要防止冷縫、漏振及過振的出現。
4、控制剪力墻的混凝土的每次下料深度,嚴禁澆滿后再進行振搗,要保證混凝土構件不能出現蜂窩、麻面,剪力墻爛根等現象。
5、嚴格控制混凝土頂面標高,大面積板面標高控制點對角距離不大于4米,收面時縱橫拉線,特別是剪力墻根部周邊、吊模模板下口和樓梯踏步面。
6、在澆筑樓面混凝土時,在板面混凝土表面有充分水分的時候進行找平并隨即覆蓋塑料薄膜,保證梁、板面混凝土水分不散失,收面不少于三遍平整度達到規定要求。
7、混凝土養護應由混凝土責任工長督促勞務隊伍派專人養護。梁、板混凝土養護不少于7晝夜,養護期間混凝土要保持濕潤狀態,剪力墻拆模后涂刷養護液。
8、混凝土在澆筑過程中對剪力墻鋼筋、模板和其他預埋、預留的物件造成的污染,應及時派人清理。
9、澆筑混凝土時,板面處剪力墻鋼筋內側混凝土應高于周圍板面30mm左右,并均勻撒上石子,并保證石子與混凝土粘結不小于粒徑的一半
施工管理制度15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責任,做到各知其責、各負其責。保證人身安全,實現安全生產。
一、項目經理必須具備上級部門頒發的`《項目經理資格證》,方可簽訂本責任狀。
二、承包工程項目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結構:
4.建筑面積:
5.總高度:
6.合同有效期:
三、施工現場管理目標
管理目標責任人
1.合同期內杜絕重傷、死亡事故
2.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1.5%以內
3.施工人員、工人安全教育必須達到100%
4、單項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有針對性
5.施工用電達到部頒標準
6.'三寶'、'四口'防護達標
7.各種腳手架搭設達標
8.施工機具防護齊全有效
9.模板工程達到部頒標準
10塔吊達到部頒標準
11.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率100%
12施工現場文明施工達標率100%
四、考核辦法:公司每季度分部位進行全面考核一次,考核標準按jgj59-99標準評分進行考核。
1.達到優良的獎勵。
2.達到合格的獎勵,不合格的罰款。
3.每發生一起重傷、死亡事故,罰款10000-50000元。
4.輕傷事故頻率每超過1%,::罰款1000元。
5.隱瞞一起已未遂事故,罰款1000元。
五、附加說明
1.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已未遂事故,經上級主管部門認定,不屬違約行為。
2.本責任狀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到項目工程終止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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