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11 09:03:35 夏仙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外包管理制度(精選14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外包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外包管理制度(精選14篇)

  外包管理制度 1

  1. 外包策略制定:明確外包的業務領域,選擇合適的外包合作伙伴。

  2. 合同管理:制定詳盡的合同條款,涵蓋工作范圍、質量標準、交付期限、知識產權保護等。

  3. 供應商評估:定期評估外包供應商的.績效,包括服務質量、成本控制、交付準時率等。

  4. 工作流程監控:對外包項目進行實時監控,確保工作進度和質量符合預期。

  5. 信息安全與保密:設定嚴格的保密協議,保護企業敏感信息不泄露。

  6. 糾紛處理機制:建立有效的糾紛解決機制,預防和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

  7. 員工培訓與溝通:對外包團隊進行必要的培訓,確保雙方有效溝通,減少誤解。

  外包管理制度 2

  1. 保證服務質量:通過制度化管理,可以確保外包服務達到預期標準,減少因服務質量不穩定帶來的業務影響。

  2. 控制成本:有效管理能防止過度支出,優化成本結構,提高經濟效益。

  3. 降低風險:明確的合同規定和風險管理措施可以降低法律糾紛和其他潛在風險。

  4. 提升效率:良好的'外包管理能確保項目按時完成,提高企業運營效率。

  5. 保護企業聲譽:通過對外包活動的有效監管,防止因外包問題損害企業形象。

  外包管理制度 3

  1. 供應商選擇標準:定義選擇外包服務提供商的條件,如技術能力、財務穩定性、行業經驗等。

  2. 合同條款:詳細規定服務內容、期限、費用、知識產權保護、保密義務等關鍵要素。

  3. 服務質量與性能指標:設定明確的服務水平協議(slas)以衡量供應商表現。

  4. 溝通與協調機制:建立定期溝通渠道,處理問題和變更請求。

  5. 風險管理:識別潛在風險,制定預防和應對措施。

  6. 監控與審計:定期評估供應商績效,確保符合合同要求。

  7. 續約或終止策略:規定合同到期后的.續簽或終止流程。

  外包管理制度 4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凡在生產廠區作業,進行與運行設備或運行系統有關的消缺(維護)、檢修、安裝(土建)工作,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含外包工作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二條外包工作票分為外包電氣工作票和外包熱力機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辦法執行“工作票管理規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條外包工作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和電廠設立工作聯系人制度。

  第四條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提出,電廠安監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查、確認后,備案并公布。

  第五條外包工程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必須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三)工作許可人職責: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地執行;

  3.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是否有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負責人正確地說明哪些設備有電、有壓力、有高溫和有爆炸等危險;

  5.對工作票所列的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四)承包單位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國家、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不安全行為;

  4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5.工作負責人必須持票并始終在工作現場監護工作;

  6.對工作班成員正確使用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負責,并對上述機具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負責。

  (五)電廠工作聯系人職責:

  1.協助工作票負責人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負責對工作負責人進行技術交底;

  4.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于較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實行重點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5.和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三章外包工作聯系單

  第六條外包工程,凡在生產區域進行不需執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運設備和系統或改變運行方式,如設備及現場專項清掃、小型土建、搭建腳手架等),必須辦理“外包工程工作聯系單”。

  第七條外包生產區域工作聯系單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資格和職責如下:

  (一)工作許可人應由管轄該項工作范圍內設備、場地的運行值班負責人擔任,并對工作是否影響設備安全(指是否需要運行人員采取安全措施)負責,負責向工作人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

  (二)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負責人提出,經電廠安監部門備案并公布。其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負責檢查工作過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5.負責填寫“工作聯系單”,辦理工作手續。

  (三)工作聯系人應由電廠(甲方)有資格人員擔任,并對下列事項負責:

  1.協助工作負責人檢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于較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重點進行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掌握工作進度,及時與電廠有關部門聯系。

  第八條對于經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掃設備衛生工作),電廠應制訂專門的管理規定。在工作內容、工作負責人、電廠聯系人不變的情況下,可辦理“周、月工作聯系單”。

  第九條外包工程工作聯系單的管理、考核辦法由電廠自行制定。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別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氣體,有害物質等特別危險的場所工作時,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的同時必須辦理“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二種。

  第十二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制度。

  第十三條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特殊作業是否必要負責;

  2.對特殊作業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所派特殊作業工作負責人是否適當、特殊作業人員是否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特殊作業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特殊作業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特殊作業時,必須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第十四條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動火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動火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動火工作負責人和消防監護人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動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動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動火時,必須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三)動火安全措施票許可人職責:

  1.動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已隔絕;

  3.向動火工作負責人交待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2.完成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4.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

  5.辦理動火安全措施票開工和結束手續;

  6.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五)電廠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聯系人職責:

  1.協助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檢查措施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始終在現場監督動火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并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和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十五條一級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電廠規定的人員擔任;二級及以下級別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承包單位規定的人員擔任。消防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一)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二)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三)確認所指定的專人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動態,發現失火及時撲滅;

  (五)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第十六條動火執行人的職責:

  (一)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

  (二)按本工種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三)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動火;

  (四)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清理并檢查無殘留火種。

  第十七條各級人員在發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責任人。

  外包管理制度 5

  1.總則

  1.1為了加強業務外包管理,規范業務外包行為,防范業務外包風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定本制度。

  1.2業務外包,是指公司利用專業化分工優勢,將日常經營中的部分業務委托給本公司以外的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承包方)完成的經營行為。本制度不涉及工程項目外包。

  1.3外包業務通常包括:研發、資信調查、可行性研究、委托加工、物業管理、客戶服務、IT服務等。

  2.部門職責

  需進一步明確

  3.不相容崗位

  3.1外包方案的立項與審批;

  3.2外包方的選擇與審批;

  3.3外包的執行與驗收。

  4.業務外包管理風險

  4.1外包范圍不合理,核心業務外包,可能導致公司失去競爭優勢。

  4.2外包價格確定不合理,承包方選擇不當,可能導致公司遭受損失。

  4.3業務外包監控不嚴、服務質量低劣,可能導致公司難以發揮業務外包的優勢。

  4.4業務外包存在商業賄賂等舞弊行為,可能導致公司相關人員涉案。

  5.工作流程

  5.1制定及審核外包實施方案

  5.1.1公司業務外包包括貼牌生產、IT服務、資信調查、可行性研究、研發等。

  5.1.2公司應當根據各類業務與核心主業的關聯度、對外包業務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場成熟度等標準,合理確定業務外包范圍,制定外包實施方案;并根據是否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對外包業務實施分類管理,以突出管控重點。

  5.1.3公司應根據年度預算以及生產經營計劃,對實施方案的重要方面進行深入評估以及復核,包括承包方的選擇方案、外包業務的成本效益及風險、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員工培訓計劃等,確保方案的可行性。外包方案包括但不僅限于業務外包范圍、方式、條件、程序和實施等內容,避免將核心業務外包,同時確保方案的完整性。

  5.1.4公司制定外包方案時,應聽取外部專業人員對業務外包的意見,并根據其合理化建議完善實施方案。

  5.1.5公司應建立完善業務外包審核批準制度,明確授權批準的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各層級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權限審批。

  5.1.6在對業務外包實施方案進行審查和評價時,應當著重對比分析該業務項目在自營與外包情況下的風險和收益,確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2招標及選擇承包方

  5. 2.1公司應根據不同業務范圍,組成有相應專業人員構成的'承包方評估小組,并對外發布投標公告,與候選承包商建立聯系,發放外包項目競標邀請書及相關材料。

  5.2.2參與競標的候選承包商應在指定期限之內提交投標書及相關材料,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解決方案、實施計劃、資源配置、報價等。公司應引入競爭機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招標方式等適當方式,擇優選擇承包方。

  5.2.3評估小組應通過實地調研等多種方法,調查候選承包方的合法性、專業資質、技術實力、質量環保意識等情況,并考察候選承包方從事類似項目的成功案例、業界評價和口碑;同時綜合考慮公司內外部因素,對業務外包的成本進行測算分析,合理確定外包價格,嚴格控制業務外包成本。

  5.2.4調研結束后,評估小組應編制考核報告,提交公司領導審批。

  5.2.5公司應根據評估小組反饋的各種信息,從候選承包方中做出選擇,并建立嚴格的回避制度和監督處罰制度,避免相關人員在選擇承包方過程中出現受賄和舞弊行為。

  5.3簽訂業務外包合同

  5.3.1在訂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慮業務外包方案中識別出的重要風險因素,并通過合同條款予以有效規避或降低。

  5.3.2在合同的內容和范圍方面,明確承包方提供的服務類型、數量、成本,以及明確界定服務的環節、作業方式、作業時間、服務費用等細節。

  5.3.3在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方面,明確企業有權督促承包方改進服務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責任按照合同協議規定的方式和頻率,將外包實施的進度和現狀告知企業,并對存在問題進行有效溝通。

  5.3.4在合同的服務和質量標準方面,應當規定外包商最低的服務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滿足標準實施的補救措施。

  5.3.5在合同的保密事項方面,應具體約定對于涉及本企業機密的業務和事項,承包方有責任履行保密義務。

  5.3.6在費用結算標準方面,綜合考慮內外部因素,合理確定外包價格,嚴格控制業務外包成本。

  5.3.7在違約責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則性又體現一定靈活性的合同條款,以適應環境、技術和企業自身業務的變化。

  5.3.8業務外包合同的評審及簽訂流程參見合同管理制度。

  5.4組織實施業務外包

  5.4.1對于貼牌生產,公司應至少派駐兩名員工到貼牌廠進行現場管理。在承包方提供服務或制造產品的過程中,公司應密切關注重大業務外包承包方的履約能力,采取承包方動態管理方式,對承包方開展日常績效評價和定期考核。

  5.4.2建立即時監控機制,一旦發現偏離合同目標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承包方調整改進。

  5.4.3對重大業務外包的各種意外情況做出充分預計,建立相應的應急機制,制定臨時替代方案,避免業務外包失敗造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斷。

  5.4.4有確鑿證據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違約行為,并導致業務外包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及時終止合同,并指定有關部門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賠。

  5.4.5切實加強對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商業信息資料的管理。

  5.5驗收

  5.5.1質量管理部門應對貼牌生產活動的全過程進行控制,確保業務外包產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保證產品質量;質量管理部門負責貼牌產品的進廠檢驗;負責對貼牌產品質量證明資料的收集、整理及歸檔,建立質量檔案;負責對貼牌廠家質量保證能力和業績進行評價。

  5.5.2產品進廠后,庫管員應對貼牌產品的、型號、規格、數量、質量證明書等相關信息進行審查,確保送貨單上的型號、數量等內容與實物相一致,確保質量證明資料完整無誤。

  5.5.3進廠檢驗員按《產品檢驗和試驗控制程序》及相關的技術條件實施檢驗,檢驗結果應及時通知庫房。

  5.5.4需到現場驗收的產品由質量管理部派專人進行駐外檢驗或驗收。

  5.5.5其他類型的業務外包檢驗工作,由業務需求發起部門連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驗收。

  5.6會計核算及財務控制

  公司財務部門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和外包進度辦理結算業務。未到達合同約定的履約狀態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并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報告。

  外包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安全。

  二、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三、負責部門

  綜合部、生產部、保衛科。

  四、管理規定

  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2、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3、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5、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6、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按合同規定,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

  7、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8、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9、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10、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11、外包單位的露天機電設備,使用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并有封管措施。

  12、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13、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14、外包單位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15、外包單位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報經分管生產的副總批準后,方可入內工作。

  16、外包單位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分管生產的副總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17、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生產部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18、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19、外來人員在作業中,不準將化工原料桶隨意拿來當腳手架,以免發生意外。多工種上下層交叉作業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顧措施,以防發生事故。

  20、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21、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煙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22、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文明裝卸。

  23、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24、因外包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單位負責。

  25、本公司對外包單位及施工人員負責監督管理。

  26、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發生事故進行急診或須用救護車輛時,我公司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

  外包管理制度 7

  一、前言

  隨著醫療服務的不斷發展,醫院外包服務已經成為了醫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外包服務的引入,可以為醫院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提醫院的運營效率和服務質量。然而,外包服務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如服務質量不穩、安全風險等。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醫院外包服務,對于保障醫院安全、提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二、管理原則

  1、服務質量第一。外包服務的質量醫院服務質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要求外包服務提供商必須嚴格按照醫院要求提供服務,確保服務質量穩。

  2、安全第一。醫院外包服務涉及到醫療信息、患者隱私等敏感信息,因此,外包服務提供商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法規,確保服務安全。

  3、合作共贏。醫院外包服務醫院與服務提供商之間的合作關系,要求雙方在合作中相互信任、尊重、合作共贏。

  三、管理流程

  1、外包服務商的選擇。醫院應該根據自身的需求,選擇具有專業能力和信譽度的服務提供商,進行合作。

  2、合同簽訂。醫院與外包服務提供商應該簽訂詳細的合同,明確服務內、服務標準、服務周期、服務費用等。

  3、服務監管。醫院應該對外包服務提供商的服務進行監管,包括服務質量、服務安全等方。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情況,醫院應該及時進行改或終止合作。

  4、服務評估。醫院應該期對外包服務提供商的服務進行評估,評估內包括服務質量、服務效率、服務態度等方。

  四、管理要求

  1、服務內。醫院外包服務的內應該明確,包括但不限于醫療信息管理、醫療設備維、醫院清潔衛生等。

  2、服務標準。醫院應該明確外包服務的服務標準,包括服務質量、服務效率、服務態度等。

  3、服務周期。醫院應該明確外包服務的服務周期,包括服務開始時間、服務結束時間等。

  4、服務費用。醫院應該明確外包服務的服務費用,并按照合同約支付。

  五、管理措施

  1、建立外包服務管理團隊。醫院應該建立外包服務管理團隊,負責外包服務的選擇、合同簽訂、服務監管、服務評估等工作ZFgG。

  2、建立服務質量監控系統。醫院應該建立服務質量監控系統,對外包服務的.服務質量進行監控,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改。

  3、建立服務投訴處理機制。醫院應該建立服務投訴處理機制,對患者的投訴進行及時處理,并對投訴情況進行分析,改進服務質量。

  六、結語

  醫院外包服務的管理醫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對于提醫院服務質量、保障醫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因此,醫院應該真制外包服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以確保醫院外包服務的質量和安全。

  外包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某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外包業務的內部控制,規范業務外包行為,防范業務外包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業務外包,主要是指公司(以下又稱發包方)為實現戰略經營目標,通過合同或協議等形式將業務職能的部分或全部交由外部服務提供商(以下簡稱承包方)提供的一種管理行為。

  第三條 公司在規范業務外包行為過程中,至少應關注下列涉及業務外包的風險:

  (一)業務外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可能遭受外部處罰、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

  (二)業務外包未經適當審核或超越授權審批,可能因重大差錯、舞弊、欺詐而導致損失。

  (三)業務外包策略不科學、承包方選擇不合理,可能導致公司核心資產遭受損失。

  (四)業務外包流程未恰當履行或監控不當,可能導致公司外包戰略失敗或經營效率低下。

  (五)業務外包信息保護措施不當,可能導致公司商業秘密泄露。

  (六)業務外包會計處理不當,可能導致財務報告信息失真。

  第四條 公司在建立與實施業務外包內部控制中,至少應強化對下列關鍵方面或者關鍵環節的控制:

  (一)職責分工應合理明確,授權審核制度和外包業務歸口管理制度應規范。

  (二)外包策略應科學合理,承包方的選擇依據應充分,外包合同協議應規范。

  (三)外包業務流程應有明確規定,固定資產使用應有授權,外部存貨管理應規范,外包業務會計處理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 職責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五條 公司應建立業務外包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業務外包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業務外包的不相容崗位(或職責)至少包括:

  (一)業務外包的申請與審批。

  (二)業務外包的審批與執行。

  (三)外包合同協議的訂立與審核。

  (四)業務外包的執行與相關會計記錄。

  (五)付款的申請、審批與執行。

  第六條 公司應建立業務外包的授權制度和審核批準制度,明確公司內部各單位、各部門授權范圍、授權內容、授權期間和被授權人條件等。

  公司重大或核心業務外包,提交公司總經理室審議,報董事長批準。非核心業務或涉及金額較小的業務外包,應由相關部門在授權范圍內提出申請,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核通過后實施。

  第七條 公司應實行業務外包歸口管理制度。公司應根據外包業務職能的不同,指定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外包業務的管理工作進行規范。

  第三章 外包策略及承包方選擇

  第八條 公司應制定科學合理的業務外包策略,根據外部環境要求和中長期發展戰略需要,合理確定業務外包內容,避免將核心業務外包。常見的外包業務包括:采購、設計、加工、銷售、營銷、物流、資產管理、人力資源、客戶服務等。

  第九條 公司應指定相關職能部門編制外包項目計劃書,具體闡述業務外包背景、外包內容、實施程序、主要風險和預期收益等信息,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后,提交公司總經理室審議,報董事長批準。必要時,還應提交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討論審議。

  第十條 公司應建立承包方資質審核和遴選制度,確保引入合格的外包合作伙伴。承包方的遴選一般應考慮下列因素:

  (一)承包方的服務能力、資格認證和信譽。

  (二)承包方與本公司是否存在直接競爭或潛在競爭關系。

  (三)承包方就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第十一條 公司應引入承包方競爭機制。發包方可以選擇多家公司作為業務承包方,以促進承包方不斷改進服務能力,并降低一方服務失敗可能給公司帶來的損失。

  第十二條 公司應建立規范的外包合同協議管理制度。公司應根據外包業務性質的不同,及時與承包方簽訂不同形式的合同協議文本,包括:技術協議書、外包加工協議、規劃試驗大綱、

  咨詢合同協議等。外包合同協議的'訂立、履行流程及其控制應符合《內部控制制度――合同協議》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公司應在外包合同協議中具體約定下列事項:

  (一)對于涉及本公司機密的業務和事項,承包方有責任履行保密義務。

  (二)公司有權獲得和評估業務外包項目的實施情況和效果,獲得具體的數據和信息,督促承包方改進服務流程和方法。

  (三)承包方有責任按照合同協議規定的方式和頻度,將外包實施的進度和現狀告知公司,并對存在問題進行有效溝通。

  第十四條 除合同協議約定的保密事項外,公司應根據業務外包項目實施情況和外界環境的變化,不斷更新、修正保密條款,必要時可與承包方補簽保密協議。

  第四章 外包業務流程控制

  第十五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流程管理制度,明確外包業務流程、外包業務參與人員主要職責、資產管理政策、流程中斷應急措施等內容,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后執行。

  第十六條 公司應對所有涉及外包業務流程的員工進行培訓,確保員工正確理解和掌握外包業務管理制度。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跟蹤監督外包業務流程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 公司應將本單位與承包方在外包業務執行過程中有關利益沖突、商務往來等方面的政策及時以明確方式告知承包方。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評價與承包方的關系,確保外包業務流程順利執行。

  第十八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對于公司所有或有優先購買權的固定資產,如因業務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按照發包方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和管理固定資產。公司應定期審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資產的情況。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權在本公司的資產,只能用于外包業務活動。未經發包方書面同意,承包方不得將固定資產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流動資產管理制度。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原材料、產成品等流動資產,公司應建立明確的防火、防盜、防未經授權接觸和未經批準轉移等政策,并有權要求承包方遵循。對承包方責任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商業信息資料(如有關咨詢材料)等,承包方有責任保密,并防止公司競爭對手獲取同樣信息。

  第二十條 公司應建立外購存貨授權管理制度。對于因業務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購進的存貨,承包方只能接受經發包方授權批準的存貨訂單,并代表發包方檢驗存貨的數量和質量。外購存貨信息應準確、及時地在公司存貨系統中加以記錄和反映。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建立自銷存貨管理制度。因業務外包需要由發包方銷售給承包方的存貨,承包方只能將其用于外包活動,不得另作他用。存貨銷售收入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加以確認和計量。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加強對公司所有、交由承包方使用的存貨的管理。公司應定期對承包方處的存貨進行盤點,盤點頻率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于盤盈盤虧的存貨,應經公司財務總監審批后方可進行會計處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建立外部存貨庫存管理制度。對于公司所有的、在承包方(或分包方)儲存的存貨,承包方(或分包方)應按照發包方存貨庫存管理制度要求對庫存存貨進行管理。公司應指定專人定期對庫存存貨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的次品、損壞品或過期存貨,應及時予以確認、分離和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建立存貨補償制度。公司應指定專人追蹤、調查外部存貨的一切變動,查明原因,報存貨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處理。對于承包方無正當原因過度使用存貨,造成公司生產成本的上升,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進行補償。

  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產品驗收制度。承包方最終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應與外包合同協議約定一致。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應對所有產品差異予以確認,并及時告知承包方進行調整。無法達成一致,應按照《內部控制制度——合同協議》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因承包方提供附加產品等原因需要額外交費的,應在公司授權范圍內提交審議。公司財會人員應準確計算業務外包中的退款和折扣金額,報財會部門負責人審核后予以確認和計量。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加強對外包業務的索賠管理。對于因承包方原因導致的外包合同協議未完整履行,公司有權向承包方索賠。對于承包方認可的賠款事項,公司應指定專人進行跟蹤、報告,及時收回賠款,并追究責任人責任。對于長期未決賠款,公司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予以解決。終止對承包方的索賠,應由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詳細說明終止索賠理由,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執行并備案。

  第二十七條 業務外包過程中所有涉及公司資產存量和增量的變動,應保有其書面憑證,財會部門據此作適當的會計處理。相關會計處理應及時報財會部門負責人審核。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設置承包方使用本公司數據的訪問權限。數據的授權和訪問流程及其控制應符合《內部控制制度——信息系統一般控制》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制定合理的業務可持續計劃,避免外包業務失敗造成公司商業活動的中斷。公司應定期對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約能力進行評估,據此確定業務可持續能力等級,并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業務可持續計劃評估報告應及時提交公司總經理審閱。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公司,包括公司總部、各分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及所屬公司可以參照本制度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或具體執行辦法,實施細則或執行辦法不得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實施細則或執行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并上報公司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外包管理制度 9

  為加強和規范公司生產業務外包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證公司生產安全平穩,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范圍內所有外包業務,但工程項目及以工程量結算的外委項目由公司安全生產部以項目進行考核。

  二、管理原則

  (一)堅持依法用工原則

  (二)堅持權利與義務并行原則;

  (三)堅持監督與管理、教育與懲罰、技術與服務原則;

  (四)堅持屬地管理,誰用誰管的原則。

  三、內容及要求

  (一)承包方所用勞務人員,年齡及健康程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定要求;

  (二)參與工作的設施及裝備必須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安全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及證書。

  (三)承包方所用車輛必須有行駛證,并定期進行年檢,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按公司規定安裝相應安全設施。

  (四)外包單位新增人員和變更人員必須事先報安全生產部登記審批并進行安全交底,經過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如未按規定安全交底的,按安全制度處罰。

  (五)外包單位在承接生產任務時,必須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質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產任務。

  (六)外包單位違反本公司有關管理規章制度,發生安全、環保、質量事故,對生產造成影響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該外包單位負擔。

  (七)外包單位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分廠各項管理制度的約束,愛護生產設施和公共設施,共同維護公共環境衛生。

  (八)進入廠區的拉運車輛應按照行車路線指示牌行駛、過磅、卸貨、回皮,辦完業務的所有車輛嚴禁在廠內停留。

  (九)合理規劃物料堆放區域,放置相應標識牌,標識內容需明確清楚。

  (十)物料堆放須整齊有序,保持場地周圍衛生清潔,無垃圾雜物等。

  (十一)拉運車輛應按指定的區域、路線行駛,車速不得超過公司所規定行使速度。

  (十二)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四、考核

  廠內所有外包單位需遵照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廠區內各項規章制度,保持本崗位及休息室內衛生清潔,其他事項具體考核細則如下:

  (一)外包車輛及其他設備考核概述

  1、外包單位車輛作業時,如違反公司規定,超速、超載、違章駕駛、倒車或轉向時不做相應警示,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2、所有進入廠區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亂停、亂卸,嚴禁碾壓場地上堆放的'物料,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3、車輛照明、剎車、喇叭必須完好并定期檢查,自卸車必須安裝車斗起放報警裝置,安全設施發生故障未及時恢復發現一次處罰300元。

  4、拉運車輛及司機、裝載車輛及司機、倒運車輛及司機、現場作業人員損壞廠內設備設施須按原價賠償,并處罰500—1000元。

  5、進入廠內的鏟車、拉運車必須統一擺放在指定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發現一例罰款50元。

  6、外包車輛需按照安全相關制度進行年檢和安裝相應安全設施,不服從安全管理的每次處罰500—1000元。

  (二)外包人員考核概述

  1、外包人員必須按廠內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作業,因違章、違規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需自行承擔責任。

  2、外包人員需按屬地管理人員的要求執行外包業務,積極配合分廠生產經營,不配合操作的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3、使用叉車、裝載機、吊車等特種設備的外包人員,需持證上崗,證件須真實、有效,否則處以100—500元/人次罰款。

  4、外包單位員工嚴禁賭博、打架、聚眾鬧事,違者罰款500—1000元,并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打傷他人者要賠償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

  5、外包人員發生盜竊事件,按盜竊物品價值的1—5倍扣款,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裝、卸車人員嚴禁向拉運貨物司機索要財物,發現一次或遭到客戶舉報,處罰當事人最低500元,情節嚴重的我公司將與其無條件解除承包合同。

  7、進入廠區所有人員嚴禁吸煙,違者處罰200—500元。

  8、外包單位員工有人來訪,必須在門衛登記,經門衛確認后方可進廠,進出廠時間要做好登記,違者罰款100—500元。

  (三)其他考核

  1、安全方面

  (1)如因承包商不服從化工生產委員會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造成非我公司人員傷亡的,由承包商調查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化工委員會概不負責。如造成我公司人員傷亡的,我公司有權利參與調查處理。

  (2)由于承包商不服從化工委員會的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所引發設備事故,參照化工委員會《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執行考核。

  (3)日常發生的違章作業、違章操作參照化工委員會《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獎懲辦法》、《事故管理制度》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考核。

  2、生產方面

  (1)片堿承包業務

  ①外包人員嚴格按照片堿包裝規程進行操作,確保片堿包裝質量,未按照包裝規程進行包裝,影響片堿質量考核500元/次。

  ②裝置巡檢人員將不定期對片堿重量進行抽查,若發現重量存在嚴重問題,根據重量偏差情況對外包碼垛人員及調秤人員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者將對外包單位處以1000—5000元罰款。

  (2)上鹽、卸鹽碼垛;上煤、除灰;水泥廠內裝卸及倒運

  ①上煤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合格燃料正常連續供應,由于上煤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對相關人員考核500元,情節嚴重報公司處理。

  ②出灰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系統灰渣定期定量清理,保證熔鹽爐正常連續運行,由于出灰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視情節嚴重對相關人員考核200—1000元。

  ③外包人員不得隨意脫崗,影響上鹽時間;如需外出較長時間不能到崗需告知班組人員;如發現不能及時上鹽一次考核300元。

  ④上鹽時須服從當班上鹽工的指揮,不得隨意上鹽,不服從指揮者一次考核200元。

  ⑤電石渣堆棚上料鏟車必須保證不間斷上料,如因鏟車原因造成電石渣斷料10分鐘以上處罰500元。如因斷料造成水泥分廠停產,視生產損失情況加重處罰。

  ⑥原煤堆棚鏟車必須服從水泥分廠的堆放及按比例搭配上煤任務,如出現不服從管理延誤上煤、不按比例搭配上煤可斷煤等情況,每次處罰500元。

  (3)電石破碎業務

  ①破碎電石必須保證粒度在25—50mm,若因大塊電石及鋼管、大片硅鐵等進入料斗造成卡料一次罰款10元,因此而導致降量每半小時罰款

  500元。

  ②嚴禁在破碎電石時向破碎機內放入其他雜物(如手套、膠皮、鋼棒、磚頭、大片硅鐵等)及高溫電石,若因破碎機內混摻雜物進入發生器造成發生器排渣堵,一次罰款10元;造成排渣泵堵一次罰款100元。

  ③破碎電石必須按照先來電石先用的原則,電石在庫中連續存放兩天未使用一次罰款10元,使用不當造成風化一次罰款

  300元。

  ④電石破碎量必須確保生產所需,因破碎不及時電石供應不足造成系統降量罰款

  1000元,停車罰款

  5000元,情節嚴重者將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⑤嚴禁使用熱電石,違反一次罰款300元,使用熱電石造成安全事故的罰款1000元,并承擔相應損失。

  五、其他

  (一)制度中未盡事宜可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使用法律手段。

  (二)細則中未明確規定的項目,如現場清潔、清掃,綜合部服務等方面,需按各分廠外包管理制度執行。

  (三)外包屬地管理人員有權對外包單位進行評價考核,考核標準參照附件。

  (四)考核及獎罰標準如下:

  考評分值

  獎罰金額

  60分及以下

  處罰外包單位500元。

  61—70分

  處罰外包單位200元。

  71—80分

  處罰外包單位100元。

  81—90分

  不獎不罰。

  91—95分

  獎勵外包單位200元。

  96分及以上

  獎勵外包單位500元。

  (五)對外包單位業務評價按月進行,獎罰金額在外包費用中結算。

  外包管理制度 10

  一、總則

  (一)為加強和規范醫院外包業務承包商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醫院范圍內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對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實行統一考核監管。

  (三)本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原則、考核科室義務、考核工作流程。

  二、基本原則

  (一)各承包商嚴格遵照合同內容執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規定,履行合同義務,承擔相應安全生產責任。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對其工作進行監督考核管理。

  (二)各承包商如遇到問題需要與其他科室聯系,及時與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溝通,由外包業務科室或部門負責與醫院其他科室聯系。

  (三)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一旦發現承包商未按規定執行合同內容,一般情況可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如有嚴重違約申請科室或部門可匯報分管領導后,由醫院辦公會決定是否重新招標更換承包商。

  三、考核科室義務

  (一)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為業務外包的職能主管部門,負責醫院單位范圍內業務外包管理制度的貫徹與調整。

  (二)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為業務外包的主要執行部門,負責業務外包承包商的考核、監管工作。

  (三)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的項目負責人員為外包業務承包商的考核管理成員,負責安排人員進行監管、記錄外包業務承包商的日常工作,進行現場指揮和協調工作。

  (四)醫院審計部門負責工程審計工作。

  (五)如承包商未按合同規定進行工作,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未及時發現情況,出現問題由承包商負主要責任,醫院根據情況,酌情對相應科室及相關人員按照醫院相應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四、考核工作流程

  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對承包商來院施工進行考核管理。考核內容包括:

  (一)承包商施工前提供相應資質證明,保證施工人員的業務水平。

  (二)外包商施工過程中,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應當對其工作進行日常考核管理,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負責人應安排專門人員對承包商的.工作進行日常監督考核。

  (三)承包商嚴格按照合同,并遵守相應法律、法規及生產標準進行安全作業,考核管理人員如發現承包單位有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或是未按照合同施工等情況應當立即匯報科室負責人,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應要求承包單位立即整改;情節嚴重的報分管領導,并要求承包商停止施工或者終止外包合同。

  (四)承包商在施工期間如未按照要求施工,并對醫院設施或是財產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并處罰金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除照價賠償外還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承包商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在合同規定范圍內完成工期,如未按合同規定執行,應按合同要求交納相應違約金。

  (六)如承包商在承包期內如遇到不可抵抗力,或因醫院內部問題未能按照合同施工完成任務,可由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匯報分管領導后,相應延長其工作期限。

  外包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其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發包單位負責本單位發包的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四條管理原則

  (1)外包單位系指進入我公司生產區域及我公司作業場所,從事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應具有和施工作業相適應的資質。

  (2)公司內部生產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做好合同評審。

  (3)外包單位應保證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保護設施、安全用具等必須齊全、有效。

  (4)公司與外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安全管理協議具有與項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無安全管理協議的承包合同視為無效合同。

  (5)外包單位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6)嚴格控制承包單位的承包范圍,外包工程項目承包單位不得擅自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他人;更不得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公司有權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業現場,同時要追究承包單位的.管理責任。

  第五條安全教育

  外包單位對本單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我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工作規定。

  第六條安全施工管理

  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本公司頒發的安全生產(施工)規定的有關部分。

  第七條安全責任

  (1)外包單位對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2)外包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擅自拆除和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對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3)施工作業人員野蠻施工,不服從管理,對提出的問題不進行整改,視情節輕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現場或終止合同,并給予經濟處罰。

  (4)對于因一方責任發生的事故要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按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項目發包單位安全責任:

  (1)施工項目開工前,項目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負責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包括作業項目的內容、特點、環境、危險點、注意事項及文明生產管理制度等。

  (2)提供或租賃給承包方施工的機械、設備、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等,做好交接記錄。

  (3)交叉施工作業時,由項目發包單位進行協調安排。

  (4)公司對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對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對違章作業行為,有權責令停止其工作并進行教育處罰。

  (5)涉及到動火作業,必須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的流程辦理審批。

  第九條外包單位安全責任:

  (1)認真編制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必要時可請項目發包單位協助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正確執行。

  (2)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3)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應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動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見,定期匯報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疑難點。

  (4)施工周期較長的單位(一個月以上),承包方要組織安全學習活動,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使作業人員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5)工程結束后,外包單位必須通知項目發包單位及使用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6)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或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公司安全辦公室等有關部門。

  第三章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外包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使本企業外包業務流程順暢合理,規范參與業務外包人員的行為,確保業務外包期間企業資產安全,維護企業利益,實現業務外包的戰略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所有業務外包活動的管理。

  第3條外包業務的界定

  本制度所指的外包業務,主要是指為實現企業的戰略經營目標,通過合同或協議等形式約定由外部服務提供商提供的某些部分或全部業務。

  第二章外包業務流程

  第4條制定外包戰略

  1.在決定是否將業務項目外包時,應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

  (1)此項業務是否是利用本企業沒有的設備、生產系統、專業人員及專門技術。

  (2)此項業務外包可以降低成本。

  (3)此項業務外包能夠產生比自己運作更多的利益等。

  2.準確把握企業核心競爭力與盈利環節,避免將企業核心業務外包。

  第5條編制外包項目計劃書

  企業在確定業務外包內容后,指定與該項業務相關的職能部門編制計劃書。計劃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業務外包的背景,如企業外部環境要求及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

  2.業務外包內容,將部分還是全部業務職能交由承包商提供。

  3.業務外包的具體實施程序。

  4.業務外包的主要風險和預期收益。

  5.其他相關內容。

  第6條成立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

  1.外包項目計劃書通過審核后,成立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由業務部門負責人、有關咨詢專家、外包項目協調管理人員、合同協商管理人員等組成,必要時還應包括法律及財會專業人員。

  2.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業務外包項目的具體實施,確保業務外包流程的順利執行。

  第7條選擇承包方

  1.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發布投標公告,并與候選承包商建立聯系,發放《外包項目競標邀請書》及相關材料。參與競標的候選承包商應在指定期限之內提交《投標書》及相關材料,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解決方案、實施計劃、資源配置、報價等。

  2.歸口管理部門對承包方進行資質預審,評估承包方的綜合能力。評估因素主要包括5個方面。

  (1)承包方類似項目的經驗、服務能力、資格認證和信譽。

  (2)承包方是否與本公司存在直接或潛在的競爭關系。

  (3)承包方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4)承包方的性價比是否合適;

  (5)其他因素。

  3.確定標底并進行公開招標。

  4.組織企業其他職能部門進行開標、評標、定標。歸口管理部門給出候選承包方的綜合競爭力排名,會同相關管理層及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分析與候選承包方建立外包合同的風險,根據實際情況挑選出一家或幾家公司作為業務承包方。

  5.歸口管理部門和承包方就《外包項目合同》的'主要條款進行談判,達成共識,由合同雙方代表簽署《外包項目合同》。

  第8條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培訓涉及外包業務流程的員工,確保員工正確理解和掌握業務外包項目相關政策制度。

  第9條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必要協作條件,并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評估項目進展情況。

  第10條項目結束或合同到期時,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外包業務產品(服務)進行驗收。如承包方最終提供的產品(服務)與合同約定不一致,及時告知承包方進行調整。

  第11條與承包方就最終產品(服務)達成一致后,由承包方提交費用支付申請,歸口管理部門對申請書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開具付款證書,按照公司規定程序審批,支付承包方費用。

  第12條對于因承包方原因導致外包合同未完整履行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向承包方索賠。

  1.指定專人對承包方認可的賠償事項進行跟蹤、報告,及時收回相關款項并追究責任人責任。

  2.采用法律手段解決長期未決賠款。

  3.若終止對承包方的索賠,由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詳細說明終止索賠理由,報公司總裁以上級別管理層審批后執行并備案。

  第三章業務外包流程中的資產存貨管理

  第13條固定資產管理

  1.對于企業所有或有優先購買權的固定資產,如因業務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的,要求承包方按照本企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

  2.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指定專人定期檢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資產的情況。

  3.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權歸本企業的資產,只能用于外包業務活動。未經企業相關領導人員同意,擅自將固定資產挪作他用的承包方,相關部門應對其采取警告直至解除合同的措施。

  第14條流動資產管理

  1.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原材料、產成品等流動資產,歸口管理部門要求承包方遵循本企業制定的相關管理政策,如防火、防盜、防未經授權接觸和未經批準轉移等。

  2.對承包方責任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有義務責成承包方賠償。

  3.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商業信息材料等,歸口管理部門按照合同中約定的保密條款對承包方的保密工作進行監督。

  第15條存貨管理

  1.對于因業務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購進的存貨,存貨訂單應經我方相關授權領導審核批準,而存貨的數量、質量檢查由承包方負責辦理;歸口管理部負責按企業存貨管理規章制度準確、及時地在存貨系統中予以記錄和反映。

  2.對于因業務外包需要由我本企業銷售給承包方的存貨,承包方只能將其用于外包項目,不得另作他用。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

  3.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如資產管理部、財務部等)及相關人員對承包方的存貨進行盤點(每月x次)。而對于盤盈盤虧的存貨,應經本企業財務總監審批后,方可交會計人員進行會計處理。

  4.對于所有權歸我企業的、在承包方儲存的存貨,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承包方是否按本企業存貨庫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進行管理;對于檢查中發現的次品、損壞品或過期存貨,應當及時予以確認、分離。

  5.歸口管理部負責指定專人跟蹤、調查外包業務中涉及的所有存貨的一切變動,查明原因,報財務總裁審核后處理。對于承包方無合理原因過度使用存貨,造成企業成本上升,歸口管理部或相關人員有權代表企業要求承包方補償。

  第四章外包業務流程中斷防范措施

  第16條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采取承包方競爭機制,選擇多家單位作為業務承包方,以降低一方服務失敗或單方中止合同可能給本企業帶來的損失。

  第17條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對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約能力進行評估,形成業務可持續能力評估報告,交由企業總裁及以上級別管理層審閱。

  第18條根據業務可持續能力評估報告,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及時替換不再繼續具備履約能力的承包方,避免外包業務的失敗造成企業商業活動的中斷。

  第五章附則

  第19條本制度由企業總裁辦負責制定和解釋。

  第20條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外包管理制度 13

  1、目的

  為了規范對外承包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和管理,本制度特規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關事項。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外包照明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

  3.1管理責任與要求

  3.1.1外包單位系指進入我公司生產區域及我公司作業場所,從事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

  3.1.2公司內部生產性、基建性外包工程由管理部負責統一發包,其它單位均無權發包。

  3.1.3外包單位應保證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保護設施、安全用具等必須齊全、有效。

  3.1.4公司與外包單位簽定“安全責任led節能燈書”。安全責任書具有項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無安全責任書的承包合同視為無效合同。

  3.1.5外包單位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1.6嚴格控制承包單位的承包范圍,外包工程項目承包單位不得擅自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他人;更不得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公司有權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業現場,同時要追究承包單位的管理責任。

  3.2安全教育

  外包單位對本單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led平板燈,學習我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工作規定。

  3.3安全施工管理

  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頒發的安全、文明生產(施工)規定的.有關部分。

  3.4安全考核

  3.4.1外包單位應對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3.4.2外包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led燈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擅自拆除和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對造成的后果應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3.4.3施工作業人員野蠻施工,不服從管理,對提出的問題不進行整改,視情節輕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現場或終止合同,并給予經濟處罰。

  3.4.4對于因一方責任發生的事故要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按責任大小給led材料予經濟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4.5項目發包單位安全責任:

  3.4.5.1施工項目開工前,項目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負責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包括作業項目的內容、特點、環境、危險點、注意事項及文明生產管理制度等。

  3.4.5.2提供或租賃組承包方施工的機械、設備、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等,做好交接記錄。

  3.4.5.3交叉施工作業時,由項目發包單位進行協調安排。

  3.4.5.4公司對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對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led顯示屏提出整改意見,對違章作業行為,有權責令停止其工作并進行教育處罰。

  3.4.6外包單位安全責任:

  3.4.6.1認真編制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必要時可請項目發包單位協助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正確執行。

  3.4.6.2開工前就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3.4.6.3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應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動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見,定期匯報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疑難點。

  3.4.6.4施工周期led配件較長的單位(一個月以上),承包方要組織安全學習活動,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使作業人員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3.4.6.5工程結束后,外包單位必須通知經營部或項目發包單位及使用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3.4.6.6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或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安全主任和公司領導。

  4、檢查與考核

  4.1管理部、工程所屬單位、發包單位、外包施工現場所屬單位,對施工負有同等的安全管理職責led,并負責進行檢查和考核。

  4.2本規定解釋權歸管理部。

  4.3本管理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外包管理制度 14

  第1章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使本公司外包管理更加規范合理,約束參與外包人員的行為,確保公司信譽,并提升業務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外包人員管理

  外包人員指承包單位派來負責具體項目實施的人員,公司外包技術支持人員的日常工作安排、考核等管理由所在項目實施經理負責,項目經理共同參與。

  第2章過程管理

  2.1考核和管控

  (1)在外包人員參與具體項目過程中,實施經理應密切關注和評估外包人員的工作能力,采取動態管理方式,對外包人員開展日常績效評價和定期月度考核;一般月初確定績效承諾指標,月底由實施經理與項目經理共同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分。

  (2)一旦發現外包人員偏離工作目標等情況,應及時溝通,要求外包人員和承包方調整改進;對績效良好的外包人員,有權要求承包方給予員工獎勵。

  (3)我方項目管理人員有權按照項目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關要求,落實項目外包實施全過程的管控措施;

  2.2項目實施管理

  (1)承包方派出人員需向本公司提供外包人員詳細清單,詳盡提供人員姓名、性別、年齡、職務、工作簡歷等情況,信息必須真實可靠;

  (2)承包方需提供外包人員上級負責人的聯系方式,并建立外包人員工作情況反饋機制,本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負責人進行相關處理;

  (3)承包方派出人員必須執行本公司日常管理制度,服從項目實施經理指導和日常監督管理,未按要求執行的外包人員,本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進行撤換;

  (4)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實施經理需定期主持召開項目實施工作總結會議,外包人員須匯報項目的工作進度和總結報告;

  (5)公司有權對承包方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要求承包方進行處理或要求承包方撤換;

  (6)承包方派出人員造成公司財產損失或客戶公司財產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或外包人員給予賠償,情節嚴重者,公司將追究法律責任。

  2.3人員管理要求

  (1)外包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資產管理、信息資料管理、安全管理等規定,如因個人原因造成我公司信譽受損、資產遺失或損壞,我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2)外包人員工作期間應自覺維護和監管本公司的資產或客戶公司的資產,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遺失或損失行為按相關公司規定進行賠償;

  (3)外包人員工作期間若遲到、早退、曠工或違反本公司員工管理規定,我方將予以申誡警告,情節嚴重者將通報外包方上級負責人予以處理;

  (4)嚴格遵守公司作息時間規定(本公司項目人員工作時間遵照客戶公司工作時間),除遇特殊情況并及時通知項目管理人員外,不得上班遲到,不得下班早退;

  (5)外包人員如需請假、休假或遇特殊情況未能上班,應在確保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及時告知我方項目實施經理;

  (6)外包人員需服從因業務需求進行的加班,不得無故缺勤或早退,特殊情況需告知我方項目實施經理;

  (7)外包人員工作期間,要求著正裝或休閑職業裝;

  (8)外包人員需根據項目的實施需求完成規定的文檔編寫和資料整理,并保證信息資料的安全保密性;

  (9)外包人員應每天提交工作日報,發郵件給社管實施郵件組和所在項目項目經理,包括解決的問題、碰到的困難、如何解決以及工作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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