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
一、勞保用品的定義與分類二、勞保用品的采購與驗收三、勞保用品的發放程序四、勞保用品的使用與維護五、勞保用品的更換與報廢六、員工的職責與義務七、監督與考核機制
內容概述:
1、確保勞保用品的質量標準
2、規范勞保用品的.采購流程
3、建立公平公正的發放制度
4、提倡正確使用和保養勞保用品
5、設定合理的更換周期和報廢標準
6、強調員工的個人責任
7、實施有效的監控與評估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2
公司職工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實用版本)為進一步規范職工勞保用品的配備、使用和管理,從而提高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水平,保障員工安全生產和身體健康。
一、原則
1、按節約有效的原則發放。
2、不同勞動條件下配發的勞保用品和更換周期不同。
3、對使用過程中出現破損、嚴重污染無法繼續使用時,經審批可以“以舊換新”。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在崗員工。
三、職責權限
1、綜合部負責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職工崗位制訂、審核發放標準和范圍,監督勞保用品的使用和到期更換情況,建立員工勞保用品使用臺帳。負責對新員工及崗位變更人員、因破損需提前更換勞保用品申請的審批,并做好審批記錄。
2、生產部和總務部負責勞保用品的采購。
3、物管中心負責勞保用品的保管,按綜合部審核的領料單發放,并做好發放記錄。
4、各部門負責按期更換勞保用品,負責提出新員工、崗位變更人員及未到期損壞更換的領用申請和初審。
四、勞保用品的配備和發放
1、勞保用品按崗位配備不同的勞保用品,見附表《勞動保護用品配發標準》。
2、發放辦法
(1)新員工入職安排工作崗位后,由部門按照該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填寫領料單,由綜合部審核后,本人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名后的領料單交倉庫保管員,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勞動用品自綜合部審核領用后計算使用期限。
(2)因提前更換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領用標準外勞保用品的,由部門負責書面提出申請,說明用途,經綜合部審核批準后,可以發放。
(3)換發領用勞保用品,須繳舊換新。使用期滿后,能用的繼續使用,不能用的,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名的領料單及舊的勞保用品一起交倉庫管理員辦理領用手續。
(4)材料式樣的選擇。勞保用品的選購必須到指定的勞保用品商店購買,要求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以保證安全可靠。
(5)工作服需按現有色系(灰白)、材質和樣式配備(夏裝輕薄透氣,秋裝厚暖),并繡制企業標志,由總務部按批量比質比價采購。
(6)安全帽采購要達到安全帽國家要求技術標準,選擇小沿邊安全帽,重量最好不超過 400g;強度:經高溫、低溫、淋水處理后沖擊力≤4900n;耐溫性能:在—50攝氏度到100攝氏度情況下不變形;材質要求為abs高強度工程塑料制成的'。硬度高、強度塑料含量高、硬而不脆。具有良好的抗沖擊、阻燃性能;襯里應透氣排汗,保證頭部氣流暢通。顏色為紅色。
(7)其他勞保用品由生產部按不同崗位通用配備技術標準要求,在保證安全使用的條件下,比質比價,統一采購。
五、使用管理規定
1、員工必須愛護使用勞保用品,勞保用品的使用應工作范圍、時間內,不得作其他用途。
2、不同區域生產、工作人員需按規定穿戴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工作服及相應的防護用品。
3、員工在大型衡器事業部生產現場應穿戴的工作服裝(包括安全帽)。
4、個人勞保用品由員工自得妥善保管、勞保用品在使用期內如有遺失,由個人按未到期時間折價后予以賠償后更換。
5、試用期內員工離職,不滿7個工作日需上交歸還全部勞保用品(不包括日消耗勞保用品),且工作服,勞保鞋清洗干凈;超過7個工作日,工作服、勞保鞋按舊服收回,公司按其原價在工資中扣除。
6、員工在工作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符合安全標準的勞保用品,違者予以扣發獎金50~100元。
7、人員勞保用品由所在部門負責申請,實習結束后應清洗干凈全部上繳,如丟失或損壞按原值折價賠償。
8、反勞保用品使用規定造成工傷安全事故的,扣發所在部門安全獎。
9、庫管理員對回收的舊勞保用品,能繼續使用的,應妥善保管好,發放使用;不能繼續使用的,如勞保鞋應定期進行銷毀處理,工作服可剪成條狀擦試設備。
10、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應定期按照安全規定檢查員工的勞保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規定,嚴格督促公司員工嚴格執行勞保用品穿戴規定,對不符合穿戴的員工進行扣罰,每季度末形成員工勞保用品使用情況形成報告,交綜合部。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3
勞保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輔助措施。為加強公司勞保用品的管理,使其更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1、本規定適用于勞保用品采購、領用與發放管理。
二、管理職責
1、生產部負責加工廠勞保用品的采購、發放、倉儲管理。
2、綜合部負責其他部門勞保用品的采購、發放。
3、綜合部負責各部門勞保用品的價格審核。
三、勞保用品范疇
1、根據公司生產性質和工作環境,員工勞保用品分為普發系列和專用系列。
2、普發系列勞保用品包括:工作服、棉衣、棉褲、棉鞋、棉手套等。
3、專用系列勞保用品包括:絕緣鞋、防護眼鏡、耐酸堿手套、皮手套等。
四、勞保用品配置使用年限
1、勞保用品配置使用年限表附后
2、新設崗位(工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由該部門提出意見報公司審批。
五、勞保用品采購程序
1、按月進行采購。
2、生產部要對加工車間所需勞保用品進行市場詢價,然后編制采購計劃單報總經理審批,批準后方可采購。
3、其他部門所需勞保用品由綜合部統一采購。
4、因安排專項或臨時工作需要領用勞保用品的`,由項目責任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綜合部安排采購。
六、勞保用品的領用與發放規定
1、車間勞保用品領用與發放程序:車間經辦人按照在崗人數和標準編制勞保用品發放明細表—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經辦人開具領料單—倉庫管理員按規定發放—部門、車間發放至員工(需簽字)。
2、其他部門勞保用品每月由綜合部一次性發放到各部門,各部門需建立建全本部門、車間勞保用品領用與發放臺賬,并設專人管理。
3、對非人為因素造成個人勞保用品未到使用期限即無法使用的,員工個人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可提前領取使用。
4、由人為因素造成個人勞保用品無法使用的,經批準后可提前領取使用,費用個人承擔。
5、因工作需要,本規定以外的勞保用品另行申請。
6、合同制員工試用期內領用的勞保用品收押金,試用期后返還押金,員工離職時所領用過的勞保用品按其使用期限折價扣款,折價一律按新品價除規定使用期乘未用期。以月為單位計算使用超過十天的計使用一個月,不滿十天的計使用半個月。(使用年限表附后)。
七、勞保用品使用須知
勞保用品是用于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非福利性用品。因此嚴禁員工變賣勞保用品,也不準將其贈予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八、著裝規定
1、公司行政管理人員工作時間一律著工作服,進入車間和生產現場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2、車間員工工作時間一律按本崗位規定穿戴齊全勞保用品。
3、員工要愛惜勞保用品,經常清洗,保持其干凈整潔。勞保用品上的公司標識不得人為損壞;不準穿著有污漬、破損、紐扣不全的工作服離開公司。
八、管理責任與考核規定
1、由于把關不嚴,造成劣質勞保用品入庫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經濟和行政處罰。
2、部門負責人違反本規定亂批領料單的,按較重違章處罰。
3、各部門、車間勞保用品臺賬不全、混亂的,未按規定發放員工勞保用品的,處罰直接責任人200元,部門車間負責人連帶處罰100元;臺賬造假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4、員工擅自變賣個人勞保用品或將其贈予公司以外的人,處罰200元/次。
5、未按著裝規定著裝的,處罰50元/次。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4
1、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根據科研、生產過程中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作崗位、勞動條件、不同工種,發給科技人員和其他職工勞動保護用品。
2、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和標準,是根據上級有關文件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的。基本原則是:不延期、,不收舊,到時領取,免費發放。
3、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公司辦公室制定并解釋,各單位要嚴格發放標準,不準任意擴大和縮小發放范圍。
4、職工在公司內部調動工作,不受勞動保護用品,只轉勞保卡片,調出公司以外單位,按使用時間長短折價收費。
5、對于長修人員和其他不上班人員,一律停發勞動保護用品。
6、勞資部門要嚴格控制工種變動。變動人員勞動保護用品按使用期限折算,一般不換發,只補發新工種部分特殊勞動保護用品。
7、勞動保護用品丟失、損壞,要按價計算,一般不補發,特殊情況須經勞動批準后方可補發。
8、凡公用勞動保護用品,要登記造冊,專人保管,按規定依舊換新。
9、服務人員、非生產性人員等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一般按公司職員標準執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公司規范化管理,合理發放與使用員工勞保用品,以保護員工的生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安全、適用、節約為原則,結合公司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原則。
1、公司依據員工的工作崗位發放勞保用品。
2、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和范圍。
1、由公司生產準備部負責制訂《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2、凡是本公司員工均可依據標準領用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依據員工所從事的工作崗位而定。
3、勞保用品發放標準根據崗位定編定員及時調整,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4、對于季節工,在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后,需至財務部交100元勞保用品押金,方可辦理領用手續,在離開本單位前,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將勞保用品全部歸還后,可退還押金。
5、凡是調離本部門的員工,負責人必須責成其將所使用的勞保用品如數歸還,有缺失的應照價賠償。
三、勞保用品的發放手續和管理辦法。
1、對年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年3月初(月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月3日前),由各分廠工具室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結合實際情況(包括人數、用品使用情況),將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品名、數量報經理辦進行核對簽字,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由生產準備統一編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單》。
2、生產準備部對公司勞動保護用品采用集中招標采購,根據生產需要分批供應。對于特種防護用品應“三證”齊全,供應商必須是合格供應商。
3、對年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年3月15日(月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月6日),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由各分廠工具室負責,保管員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4、各分廠對本單位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明細及人員進行記錄和登記,每人一本。詳見:《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本》
5、對年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須以舊換新。使用期滿后,能用的'繼續使用,不能用的,由各分廠負責銷毀,不得傳外。
6、對于損壞或丟失的勞保用品,各分廠結合自身情況對領用人給予相應罰款(使用一年內,扣款100%,使用期限一年以上者,扣款80%),方可重新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同時收回已損壞的勞動保護用品,并在《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本》中進行登記。
7、員工休假(病、產、事、工傷及脫產學習)超過一個月者,停發月度勞保用品。
8、對于新入職員工和臨時工,工作未滿6個月內離職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通報各分廠負責收回所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勞保鞋、防護眼鏡等)。
9、備用防護用品,除小件、消耗品發至個人使用保管,大件和特殊防護用品一律由各單位工具材料室負責保管和發放,不得私人占有。
10、因工傷事故,如火災、爆炸、機器絞纏等特殊原因造成護品損壞者,經單位領導查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方可領取新品。
11、發給職工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是預防事故發生和職業危害的一種輔助性措施,非生產時間嚴禁使用。并不得自行改變式樣和涂改標記。對于涂改標記和改變式樣的護品,一律不辦理報廢和領新手續。
12、對生產、技術崗位特殊工種的勞動保保用品需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各分廠上報采購計劃,由生產準備部進行一次性采購。
13、由財務部對各分廠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情況進行季度統計結算,結算情況納入各分廠經營目標考核內容。
14、公司經理辦負責對員工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與防護措施進行監督和檢查。
15、各單位的領取、發放記錄應齊全、詳細。
16、本規定由生產準備部負責解釋。
17、本規定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實施。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6
一、職業病防治措施
影響職業病的因素
(1)粉塵
(2)噪音
(3)油漆及揮發性溶劑
(一)粉塵、油漆、建筑垃圾應采取的措施
(1)遵守國家有關環保的法律法規,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棄物、噪音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2)創造文明工地
1、施工現場做封閉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彩條布將現場四周圍起來,書寫文明創建標語。
2、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整齊(散材成堆,型材成垛),標明標識。
3、應時刻保持工程項目部現場臨時辦公室的整潔有序,各項管理制度齊全,崗位責任制,安全責任制,網絡計劃圖,施工平面圖,質量安全保證體系等懸掛上墻。各項制度的執行及施工進度的推進情況用色控曲線標注,使其一目了然。
4、現場臨時倉庫內各種袋(桶、箱)裝材料碼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墻上懸掛材料管理制度,材料員職責。
5、施工人員入廁到就近的公共廁所。入廁后例行程序及時沖洗,以保持其干凈潔。
6、施工中采取措施控制粉塵。
7、對施工機械(如電鋸等)產生的噪音,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有關環保部門的規定組織施工。
8、施工現場設一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各單位在施工現場的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等。
9、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必須符合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現場應佩帶胸卡。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唯施工安全的夜間照明。
10、在施工現場設置的臨時生活設施符合通風、衛生、照明等要求,職工的飲食供應符合飲食要求。保持整潔有序的用餐一半。
1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施工協議,加強規范化管理和安全教育,嚴格例行安全交底制度。使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牢記在心,杜絕安全隱患。
12、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13、建筑垃圾及時清運至有關部門指定的傾倒的地點,在接近工程移交時,及時拆除臨時設施,移交時做到現場整潔,窗明幾凈,地無污漬。
(二)噪音防治措施
1、方案
(1)制定現場文明施工的安全保衛制度,包括工地安全保衛制度、工地場容場貌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駐外施工人員行為準則(見附件)。
(2)加強工地保衛工作。配備足夠的保衛人員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以保護材料、設備、施工機械等項目,不受損壞或被盜。并提供足夠的看管和照明,以保障施工的安全及對第三者的保護,直至工程的移交工序完成為止。
同時,門閘安裝在所在出入口,并在非工作時間關上及鎖上,每個出入口在開放時任何時間內派有一至二名保安人員看守。
(3)不允許任何未經同意的`來訪者在現場逗留,并備有一本來訪者登記薄,并為來訪者提供安全頭盔。來訪者進出現場只可利用一個進出口。
(4)除工程管理方,如業主、總承包方、設計、監理公司等人員可自由進出施工現場外,其他工程分包商人員均需辦理工地出入卡,其他授權人員不允許到現場逗留,以防止材料的丟失,對半成品及成品的損壞或在工地上受到傷害等不測因素的發生。
(5)為便于保安人員履行職現,能辨別本公司施工人員與外單位人員,工地施工人員統一著裝(工作服)、工作卡、安全帽、缺一者均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6)工程管理方及其他分包商、總包商授權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一律實行登記制,必須由項目經理部派員陪同,并備戴安全帽后方可進入現場。
(7)在工地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工地總包方匯報,必要時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并積極配合偵破。
2、防擾民措施
(1)首先注意施工現場的位置,以及了解附近房屋居民的情況,精心安排施工進度計劃及優化施工方案,以對該等臨近房屋或道路引起最少的損害、噪音或任何其他的干擾和不便。
(2)項目經理部需精心組織,科學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將噪聲大的施工項目安排在白天,并將噪聲大的設備進行防噪處理。
(3)現場工程指揮部要認真對待人為噪聲的發生,制定相關的施工管理制度,現場嚴禁出現人為敲打、叫嚷、野蠻裝卸等現象。
(4)現場工程指揮部要充分認識到環保方面的擾民問題。在施工中所使用的加工設備要設置除塵裝置,清運垃圾必須使用噴灑后方可用垂直升降機或封閉專用垃圾道運輸,嚴禁從窗口傾倒垃圾。細散顆粒材料的裝卸運輸必須要遮蓋,現場專用道路要經常噴灑水,從而把粉塵污染擾民降低到最小限度。
(5)工程指揮部要認真制定有關行為擾民的問題。不允許在施工入口處進餐、交接班、接送人的車輛要在現場內停放,如工人衣潔不整,則不允許在休息時逛街,教育員工要時刻注意企業形象。
總之,項目經理部一定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污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大氣污染法》,《鄭州市環境噪音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文件,用上述文件指導我們的施工。
二、安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1、在有粉塵的環境下施工必須佩戴防塵面具。
2、油漆工在施工前必須佩戴防毒面具。
3、電焊工在施工前必須佩戴墨鏡和手套。
4、所有勞動保護用品由各項目部負責在施工佩發。
5、各項目部在安排施工前根據人數到倉庫領取。
6、倉庫要管好勞動保護用品,對不合格或過期的及時檢查及時報廢。不足部門及時報計劃購進。
7、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
8、高空作業佩安全帶。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7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規定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保障員工安全:有效預防工傷事故,降低職業危害,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提升工作效率:合適的勞保用品能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減少因設備不適導致的.生產力損失。
遵守法規:遵守勞動保護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引發的法律風險。
企業形象:良好的勞保用品管理體現企業對員工的關懷,提升企業形象和社會聲譽。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著有利于員工身體健康,有利于公司的生產安全,有利于勞保品的規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由總經理辦公室制定,最終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室。
第二章實施細則。
第一條適用范圍。在配發標準內,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員工,均享受公司發放的勞保用品。
第二條發放與登記。勞保用品由公司根據各部門員工所從事的工種需求,統一配發。每月10—15日為勞保品發放日。領用時,各部門員工需持由公司統一發放的勞保手冊,到庫房登記領取。并由保管員計入勞保卡和臺帳。領料單有部門主管簽字。
第三條監督與管理。庫房勞保用品管理員,接受主管部門領導的監督,不得發放人情勞保。
第三章發放標準。
一、工作服。
1、每年公司免費向員工發放工作服1套;護壩工、水泵工、鉗工、焊工、碎礦工以及野外作業的一線員工公司免費發放棉工服1套或棉大衣1件。
2、工作不足一年,自行提出辭職或因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被辭退的`員工,工作服款從工資扣除。
二、工作鞋。
1、每年公司免費向員工發放工作鞋1雙。護壩工、水泵工、鉗工、焊工、電工、碎礦工以及野外作業的一線員工可申領公司免費發放棉或皮工作鞋一雙。
2、工作不足一年,自行提出辭職或因違反公司制度、國家法律法規被辭退的員工,工作服款從工資中扣除。
三、工礦靴。
1、公司每年根據不同工種需求,向員工免費發放工礦靴。電工用絕緣短靴每一年半1雙,浮選工、脫水工每兩年1雙長筒工礦靴。
2、工作不滿一年自行離職,或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國家法律法規被辭退的員工,工礦靴從工資中扣除。
四、安全帽。
1、公司根據不同部門的需求每年向員工發放安全帽,其顏色為:管理人員紅色,一線生產員工為橙或黃色。
2、安全帽因管理不善,到庫領取,款項由保管員報財務,從工資中扣除。不能繼續使用的,實行以舊換新制。
3、自行辭職的人員須將安全帽退回庫房,不退的由保管員報財務從工資中扣除。
五、線手套。
公司管理人員,庫工,每人每兩個月1付;化驗室、實驗室、車輛駕駛員,每人每月1付。
六、乳膠手套。
化驗室、實驗室、公司食堂每人每月1付。
七、線膠手套。
浮選工、碎礦工、過濾工每人每月1付。
八、帆布手套或半皮手套。
鉗工,球磨工每人每月1付。
九、絕緣手套。
電工每年每人1付。
十、電焊手套。
焊工每人每三個月1付。
十一、防塵口罩。
碎礦工、球磨工每人每月1個。
十二、紗口罩。
公司機關、庫工每人每兩個月1個;其他除碎礦、藥劑、球磨以外的全體員工,每人每月1個。
十三、防護鏡。
焊工每半年1付墨鏡;藥劑工每人每半年1付防護鏡。
十四、洗衣粉。
全體員工每人每月一袋。
十五、若因工作特殊需要,經部門主管申領總經理簽字,方可到庫房簽字領取。
第四章監督執行。
第一條本制度下發到各相關部門,望認真貫策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從發放之日起生效,若有變更臨時通知。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管理,有效發揮其勞動防護作用,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臺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范圍內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3、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職責
3.1、供應處負責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發放標準,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入庫、發放、建立臺帳等。
3.2、供應處負責勞動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與回收、臺帳建立等,同時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負責。
3.3、報集團供應部或區域批準自行采購大勞動保護用品,供應處在詢價時要求供貨單位提供樣品,會同財務處、總經辦、生技處比質、比價,共同選擇供貨廠商。并獲取和保存生產廠家提供產品“三證”(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合格證)。
3.4、各處室負責本處室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申報,公司安全分管領導和公司安全員負責建立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和臨時需要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審核和臺帳建立。按照合同約定負責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對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有權拒絕收貨,并要求退換;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檢查,對違規行為查處,及時反饋勞動保護用品質量情況。
3.5供應處負責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制定勞保用品臨時采購發放標準,并負責落實。
4、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
4.1、新進人員根據崗位工作需要,需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后,上崗前配發勞動保護用品,首次發放春秋工作服各兩套。
4.2、勞保用品到貨后,供應處及時通知各二級單位領用。
4.3、各二級單位按申報計劃由計劃申報員開具領料單,由各處室領導、安全員、供應處審核登記后,到供應處領用。
4.4、供應處對領料單開出的勞保用品數量、品種等進行核實,按要求發放,并做好廢舊勞保用品的回收工作,同時建立相應的發放臺帳和回收臺帳。
4.5、轉崗崗位職員因新工種需要而在原崗位未配發的保護用品,經生技處、安全員核實后予以補發。
4.6、職員從事多工種作業的,應按其危害保護進行發放,不得重復發放。
4.7、因生產、檢修等作業中涉及特殊保護需要的由使用部門申請,公司安全員確認,公司領導批準后發放特種保護用品,使用后專人保管以供備用。
4.8、小勞保實行計劃管理,由各單位計劃報公司安全員審核后,由供應采購并按計劃發放。生技處根據生產情況,可適當增報計劃用于備庫。
4.9、調職員工勞保的發放要按照新崗位的發放標準,勞保卡隨崗位轉移。新崗位發放標準實施后,原崗位勞保發放時間有延續性,原崗位未配齊的`勞動保護用品予以補發。
4.10、各工種職員不管什么原因脫離生產崗位,一個月以上者,停發當月有關勞保用品,半年以上者,停發工作服、防護鞋,回崗位后原發勞動保護用品順延使用期限。
4.11、治安(巡邏)崗人員的制服,由總經辦提交專項申請,供應處審核,公司領導批準后發放。
5、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
5.1、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必須按換裝時間和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各級管理部門和員工均有權對勞動保護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或舉報,凡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的,一經查實,予以嚴肅處理。
5.2、印有企業標志的職員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轉讓他人,否則,因此造成企業形象損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當事人個人承擔一切后果。
5.3、職員的耐用勞保用品和特種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期滿后,由公司安全員進行鑒定,對確已失去勞動防護作用的,由公司安全員統計數量上報換領計劃,制作報廢清單交供應處倉庫回收。
5.4、供應處會同生技處定期對交舊勞保用品報公司領導審批,進行集中銷毀或調劑生產一線處回收利用。
5.5、外單位來公司支援生產的崗位人員,由公司相應的責任部門負責辦理有關手續,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按同工種臨時配發必要的勞保用品。
5.6、外來公司參觀人員的安全帽等勞保用品,由總經辦統一領用并保管,非集團內的外來培訓人員安全帽等勞保用品需交納一定數量的押金后,由總經辦統一辦理借用手續。
5.7、各種原因造成安全帽非正常損壞,且未到發放期限需領用的,每頂20元,由其本人到財務處交費,憑財務收據辦理補領手續。
5.8、勞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因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壞,已失去防護作用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供應處進行鑒定后給予重新發放,供應處同時向供應商索賠。
5.9、勞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但因工作環境導致已失去防護作用的(如污染、腐蝕,燙損等),經公司安全員、生技處、供應處鑒定后,報公司領導審核后交舊換新。
5.10、為保護職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職員在生產崗位操作時,必須按要求穿著勞動保護用品。工作服著裝要求:每年五月一日起穿著統一發放的夏季工作服,十月一日起穿著統一發放的春秋季工作服(具體以臺州氣候為準)。
5.11、倉庫保管人員應妥善保管好勞保用品,防止發霉、變質;并按規定統計庫存情況,對缺供或大量積壓情況應隨時反映。為確保人身安全,對庫存過期的勞保用品一律不準發放,由供應處統計,經生技處審核后,供應處報公司領導審批,再進行實物處理,同時供應處與財務處一起進行賬面核減。
5.12、員工退休、辭職、調離或因其它原因離開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如數回收,勞動保護用品管理部門要嚴格發放、回收手續,防止在過程中流失;因失職導致新、舊勞保用品流失的,予以嚴肅處理。
6、附則
6.1《職員崗位勞保用品發放及工種明細表》
6.2《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6.3本辦法由供應處歸檔管理并享有解釋權。
6.4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0
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采購、發放以“保障供給、勤儉節約”的原則進行。保證教學、生產和辦公的`順利進行。
第一條 辦公用品
1、辦公用品的計劃采購由集團在每學期末安排完成,采購人員交庫管員驗收、入庫、記帳、保管。采購人員對所采購的物資質量和數量負責。
2、辦公用品的發放由辦公室主任批準,領用人簽字,庫管員發放。
第二條 勞保用品
1、勞保的發放以學校的發放標準為主,中心補充為副的原則進行。
2、勞保的發放以學期為單元進行,在學校發放的勞保用品不能滿足時,由物流中心報集團,由產業處安排統一采購補充。
3、在平時因工作需要勞保用品,由部門負責人申請,集團分管領導批準,領用人簽字,庫管員進行發放。
第三條 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采購在1000元以上由后勤產業處處長批準。
第四條 辦公用品勞保庫管員做好保管和發放工作。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1
一、各棟號工程的勞動保護用品,由其材料員按計劃購買。具體發放標準由項目經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制訂,并認真實施。
二、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購買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推薦或合格產品。嚴禁購買假冒、偽劣產品,影響工人的安全與身心健康。否則、將嚴肅追究其責任。
三、在特殊和劇毒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各種安全防護器材和用品及保健補貼,確保工人的安全與健康。
四、在一般環境中,作業的各工種人員、項目經理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足夠數量、質量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
五、公司工會和安全科、技術科,將定期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與質量,并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維護公司財物的安全、完整,提高倉庫的管理水平,規范倉庫相關管理,減少物料占用資金,提高資金利用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范倉庫的物料管理,所稱“物料”包括《采購管理辦法》所指原材料及半成品、成品。
第三條倉庫以適質、適量、適時、適地之原則,供應所需物資,避免資金呆滯和供貨不足。
第四條倉庫管理員對所保管財物負有妥善保管的責任。對所保管的財物如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負賠償責任并立即解除職務。
第五條做好材料價格的保護工作。禁止私自將公司的材料底價和材料供應商名稱有意圖地告訴競爭對手或與公司不相關的人員。
第六條倉庫管理員設物料保管員、記賬員兩個職務。倉庫作業及數據受財務部的.指導與監督。
第七條倉庫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準確地做好物料進出倉庫、收發、盤存等賬務工作。
2、嚴格按照《進料驗收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好材料驗收工作。
3、認真做好倉庫材料的分類擺放和保管工作。
4、認真做好倉庫安全防范及倉庫衛生工作。
5、認真做好倉庫物料收發、保管、盤點工作,倉庫分原材料倉、成品倉,要合理利用倉庫空間。
第八條供應商送貨必須按照倉管指定的地方整齊地堆放,核實數量后開《送檢通知單》交品質部簽字送檢,《送檢通知單》一式兩聯,一聯交如品質部門,一聯存根,不能當時確認的,倉管應在送貨單上簽“數量已核,品質未確認。”
第九條當品質確認后,良品放入倉庫,填寫入庫單,交品質部簽字,入庫單一式三聯,其中第二聯紅色聯每半月整中上交財務,第三聯黃色聯會同送貨單一起交采購部作為付款憑證。不良品放到不良品區,等品質通知采購部門和供應商,特采分選或退貨,分選的良品入庫,不良品填寫退貨單給供應商并要求補貨,并做好卡、賬的的登記工作。
第十條領料由生產領料員按照生產訂單的物料需求表填寫領料單,物料名稱、規格、數量必須填寫清晰、字跡工整,經生產領班簽字到倉庫領料。
第十一條倉庫保管員根據領料單核實訂單后依據領料單上的數量發料,并在相應的物料卡上填寫發貨數量,收回領料單上的倉庫保管聯,做好相應的進出臺賬,做到物、卡、賬相一致。
第十二條倉庫記賬員依據發料員的進出單據填寫好日進出報表和庫存表,每天早上發給生產部門的pmc專員,pmc專員依據庫存表填寫請購單的庫存量和采購量,并考慮在生產過程中的損耗適量備料。
第十三條記賬員每天要根據庫存量不定期的抽檢物料的庫存數量,如有賬目數量與實際不符,立即與保管員核實并查明原因,應告之上級主管部門解決。
第十四條記賬員每月月底會同保管員進行倉庫盤點,并根據財務要求做好《月物料進出報表》。
第十五條生產部門物料損耗的,需把不良的或報廢的物料填寫《退料單》,把相應的物料送到品質部門確認簽字后,送到資材部門簽字。如果退料是因物料本身不良的,《退料單》經生產領班、品檢員、倉庫員簽字后生效,采購部接到退料單相關聯次后應立即通知供應商補貨,若物料是生產報廢的應另行填寫領料單而且必須在單上注明“生產報廢補領料”凡不注明的將提交上級主管部門處理。若退料的同時倉庫無備料,生產部門pmc應視情況緊急程度迅速通過采購部要求供應商補貨或填寫請購單請購,月底生產部門自行統計報廢率并以郵件方式發送給品質部、資材部門、財務部、采購部。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條 為保障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公司依法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保用品,合理配備個人防護用品,規范勞保用品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及管理要求。
第二章 范圍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車間,職能部室及員工。
第三章 總則
第四條 勞保用品的發放是為了保護員工的勞動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必須嚴格標準,合理配用,厲行節約,強化管理。
第五條 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帶、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防護眼鏡、手套、防護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墊、耳塞等,以及其它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屬于勞動保護用品,對上述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第六條 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規范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類特種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應由使用者進行安全防護性能檢查,發現其不具備規定的安全、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第八條 對于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溫,射線,電磁輻射等職業病危害,或者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空墜落,刺割傷,酸堿灼傷等危險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管理,以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條 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可能發生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現場員工應急使用。
第十條 勞保用品的發放對象為公司上崗工作的全體員工。發放標準依工種、工作任務的不同而定,詳見附表。
第四章 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 勞保用品是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防護用品,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條件、性質配備不同崗位的配發標準,公司所有員工在上崗前必須配備各種必備勞動保護用品后方能上崗。
第十二條 人力資源科辦理新員工入職的,憑'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入職證明,為員工辦理工服領用手續,其它勞保用品由用人部門根據勞保發放保準為員工領發。
第十三條 生產部門新員工入職應配備本崗位規定必備基本勞動保護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護鏡、安全帽)。
第十四條 需要經常到生產現場的非生產員工應配備防砸鞋、安全帽。
第十五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公司各崗的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行政辦公室負責擬定采購大勞保(使用期限在12個月以上)用品的計劃、保管和發放;其他小勞保防護用品由各部門庫房下達采購計劃,保管和發放;采購科負責按計劃采購,紀律檢查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第五章 勞保用品分類
第十六條 防護服或工服:夏、秋裝工作服,棉坎肩。
第十七條 防護鞋:絕緣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絕緣膠鞋、絕緣雨鞋、雨鞋,黑色皮大頭鞋。
第十八條 防護手套:乳膠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絕緣手套、電焊手套、長橡膠帶線手套。
第十九條 防護帽:安全帽、保安夏秋帽、風帽。
第二十條 其他防護用品:防塵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口罩、電焊防護鏡、平光鏡、洗衣粉、毛巾、香皂。
第六章 勞保用品費用計劃
第二十一條 勞保用品總費用預算:根據公司預算管理辦法,每年第四季度各獨立核算單元根據員工勞保用品的到期情況及結合下一年總體安排,提出下一年的費用預算,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二條 嚴格控制公司年度預算的總費用,年初制定的總費用不足時,需求部門應及時向公司申請報告并說明費用不足的原因,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七章 勞保用品的采購
第二十三條 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到國家、省、市勞動部門批準的勞保用品定點生產企業和定點勞動防護用品經營商購買。購買時要驗明定點企業生產許可證和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以下簡稱“兩證”)。
第二十四條 對于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需求部門提出,經公司審批通過后,采購部征求部門意見后選型采購。
第二十五條 加強采購價格的審計管理。公司財務部、審計監察部人員要參與采購全過程的財務監督管理與審計。
第八章 勞保用品的驗收、發放
第二十六條 勞保用品購入后要進行驗收。大批量的要進行抽樣驗收,抽驗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涉及安全、衛生的勞保用品要檢查其“兩證”,對無“兩證”的勞保用品一律不得入庫。
第二十七條 對定期發放的勞保用品,發放時應嚴格執行發放時間標準并做好領用記錄及臺賬,對于使用期限在12個月以上的勞動防護用品需填寫《勞保用品發放卡》,支領人簽字。
第二十八條 領用部門及個人按規定或提出的質量標準進行領用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或無“兩證”的,應拒絕領用,并及時向監察部、紀律檢查科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及員工領用的勞保用品,在使用前發現有質量問題可及時提出退換。
第三十條 勞動保護用品是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輔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及對塵毒有害物質的治理。
第三十一條 員工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據不同工種及不同的勞動條件按照安全生產的需要,按照標準規定發放,工種未列入及超出標準規定的領用需經公司綜合管理部確定后上報公司批準。
第三十二條 員工對領用的防護用品要本著節約的原則,不多領、冒領、不送人、不變賣。
第三十三條 為更好的開展勞動保護,預防工傷事故及職業病,工作時間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護用品,是安全操作規程中首要規定,經紀律檢查科、安全設備管理科檢查在上班時間未使用相應規定的防護用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九章 發放使用規定
第三十四條 根據公司生產情況,如某項勞動防護用品80%的使用者不能達到規定的使用期限,可提請公司修改使用期限。
第三十五條 因病、事、工傷、產假、脫產上學、下崗一個月以上,按月發放的勞保用品停發。退休、退職或離開原工作崗位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發或順延,其它防護用品一律停發。
第三十六條 凡屬有關設計、工藝、試驗人員等非實際經常性操作的實習人員,經綜合管理部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同意后可作為一次性審批發放。
第三十七條 洗衣粉、肥皂、毛巾類小勞保按發放標準統一時間發放,不做個別支領。
第四十三條 外包隊人員在生產現場所需用的防護用品,由外包隊按防護安全要求標準規定自行配備,紀律檢查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四條 屬特殊情況,損壞防護用品者根據情節,折扣賠償費比例;由本部門向公司申請報告說明原因,公司批準后執行,但不得低于總價的20%。
第四十五條 發放及管理
1、行政辦公室建立領用記錄臺賬,并在員工備用服裝不足員工總數10%時,及時申請補充。
2、試用期內員工,在入職當天,領取工服,并繳納工服押金,轉正后退押金。
3、員工領用工服時在確認相關信息后在工服發放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4、若因個人原因造成工服丟失、未到期破損,須提前換發,并由個人承擔費用。
5、員工離職時,對領用的工服及勞保鞋,未滿使用期限,折舊收取制作費,同時物品歸屬本人,扣費標準如下:
5.1試用期內離職扣費計算公式:工服(或勞保鞋)價格X(1—工作期/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滿半月按半月計,超過半月按整月計。
5.2正式員工離職扣費計算公式:工服(或勞保鞋)價格X(1—自領或換發起計工作月份/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滿半個月按半月計、超過半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
第十章 工服著裝管理規定
第四十六條 為樹立公司良好的整體形象,展現員工風貌,宣揚企業文化,工作期間著裝及儀表要求如下:
1、員工工作期間必須著裝工服。
2、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第四十七條 工服換裝時間
1、根據具體天氣情況,由公司綜合管理部通知更換工服時間。
第四十八條 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著裝工服,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2、主管上級有指導與監督員工著裝工服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其他
1、為方便,工作期間出廠區,允許著裝工服。
2、遇公司集體活動時,按公司統一要求著裝。
第十一章 考核
第五十條 對于所有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制制度的行為部門及個人,一律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一條 對于外來人員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的由責任部門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和修訂權歸屬綜合管理部,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日起執行。
第五十四條 同時司政字[20xx]第08號《設備有限公司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停止使用。
第五十五條 相關表單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卡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4
為規范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保證各崗位員工在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樹立公司良好的對外形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勞保用品范圍:
員工勞動保護用品是指根據工作需要為員工配置的工作制服、領帶、襯衣、棉衣、工作服、靴鞋、雨具、手套、安全帽等工作需要的各類物品。(詳見《勞保用品發放表》)
二、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本辦法的要求,制定購置勞保用品計劃,由行政部負責采購、制作等工作。
三、特殊工裝或計劃外勞保用品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經理會批準后,方可制作、采購。
四、所屬公司勞保用品管理辦法自行擬定,經公司經理會批準后方可執行
五、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勞保用品的保管、發放工作。
六、集體或公用的'勞保用品,各部門應指定專人保管。
七、新員工入職培訓后,由人力資源部根據相應崗位,填寫《勞保用品申(換)領單》;員工憑單領取。
八、勞保用品中的服裝須本人親自領取,確認尺寸型號及件數。領取后,不得以尺寸不合或件數不符要求換領或補發。
九、員工在領取勞保用品后,承擔保管責任;在使用時應精心愛護與保養,如使用過程中有遺失、損壞,使用人或責任人須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解釋并參照《勞動用品發放表》,按使用年限折舊賠償。
十、員工調離本公司時,如勞保用品在使用年限內,由人力資源部根據使用年限進行折舊。(詳見附表)
十一、員工在公司內部調動崗位時,須依人事變動通知單填寫《勞保用品申(換)領單》,交還新崗位不需要的勞保用品、補領所需勞保用品。
十二、人力資源部負責回收交還的勞保用品。員工在繳回工裝時,必須清洗整潔,否則收取清洗費。
十三、員工工裝的穿著及儀容儀表要求按照公司《員工手冊》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十五、本辦法自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5
為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同時為了加強公司勞保用品的管理,規范勞動保護用品的收發工作,節約勞保用品費用,結合我項目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勞保用品的種類:
1、公用勞保用品:按照項目配發的勞保用品,不具體到個人,如各個項目配備的生活辦公設施(辦公室、會議室、宿舍)、安全帽等類型。
2、個人勞保用品:按照崗位和個人配發的勞保用品,具體到個人,如工作服、絕緣鞋、被褥、洗涮用品等類型。
3、易損性勞保用品:物品數量不隨著使用的次數而減少,但質量隨著使用次數而逐步降低,如手套、口罩等類型。
4、回用勞保用品:特指回收并經重新清洗后不影響勞保防護特性的個人勞保用品,如回用工作服服、回用安全帽等類型。
二、勞保用品配發標準
1、管理公司員工根據需要配備春秋季、夏季、冬季工作服,床上用品。冬季施工的可配備軍大衣,軍靴等取暖裝備。特殊情況的可定制制服。
2、各個項目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生活設施。如:辦公桌椅、檔案柜、電腦桌、會議桌椅、床、廚房用具,電視機、洗衣機、冬季取暖夏季制冷設施、清潔用具、夜間工作設施,必要的交通工具,安全帽,手套等。
三、勞保用品的發放
1、各項目需指定責任人對發放給員工的勞保用品建立臺賬,方便管理和監督。
2、倉管員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后,必須做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3、勞保用品的發放對象為公司全體職工;
四、勞保用品使用管理
1、各項目需指定責任人對發放給員工的勞保用品建立臺賬,方便管理和監督;
2、各項目需對員工進行培訓,要求員工工作中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以及日常勞保用品的保養;
3、各項目可針對項目特點自行制定勞保用品使用的細化管理;
4、各項目應每月核對員工勞保用品的實際領用數量,與配發標準之間有差異必須分析原因。
五、回用勞保用品的'管理
1、回用勞保用品的范圍:辦公桌椅、檔案柜、電腦桌、會議桌椅、床、廚房用具,電視機、洗衣機、冬季取暖夏季制冷設施、夜間工作設施,必要的交通工具,安全帽、工作服,床上用品等。
2、回用勞保用品的標準:
(a)辦公設施、生活設施、交通工具:項目完工后不論新舊全套交回
(b)工作服,床上用品:7成新以上、清潔消毒干凈、無異味、無破損、無頑固污漬;
(c)安全帽:保質期內,7成新以上、清潔干凈、配件齊全、無破損;
(d)膠手套:成雙配對、無破損、無頑固污漬。
3、員工離職時必須將清洗消毒干凈的工作服、床上用品、安全帽、防護眼鏡交回倉庫,倉管員根據回用勞保用品的標準回收勞保用品,不符合標準的不回收,并在員工離職證明注明回收勞保用品的型號和數量,并做好回用勞保用品臺帳;
六、勞保用品的賠償辦法
凡是職工將勞保用品無故損壞或丟失,按成本價統一在公司有償購買;
七、其他說明
1、本項目管理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有關規定,自覺維護好勞動保護用品;
2、以上規定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更改的將另行通知;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6
1、目的
建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和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采購部、各使用人員
4、程序
4.1公司倉儲科按規定外根據員工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部根據危害因素的變化情況提出變更防護用品建議并報批準,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對員工的傷害。
4.2倉儲科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分發個人防護用品。
4.3使用范圍包括所有部門。
4.3.1護目鏡的使用規定:
(1)投料崗位、離心崗位、回收崗位在操作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2)包裝崗位控制秤量的員工必須佩帶護目鏡;
(3)備料、裝卸工在分裝各種液體原料和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成品庫在成品轉桶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5)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6)研發中心、質檢員工在接觸各種液體原料、中間體、成品及實驗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2勞動保護手套的使用規定
(1)所有投料崗位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2)原料庫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3)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等工作時接觸強腐蝕性或有毒物料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3防塵、防毒口罩的使用規定:
(1)生產車間投料、離心崗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2)原料倉員工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在搬動一般原料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3)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在裝卸一般原料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4)中央研究所、質檢部實驗、測試過程中,若所處環境中含有毒有害氣體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5)烘房人員在操作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4.3.4工作服、防護圍裙、防護服的使用規定
(1)所有生產第一線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都必須穿工作服;
(2)原料倉庫、裝卸班、備料組及車間部分崗位員工下雨露天工作時必須穿防護服(雨衣);
(3)生產車間、原料倉庫在接觸有毒高腐蝕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服工作;
(4)生產車間在研磨、包裝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圍裙工作;
(5)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圍裙工作;
(6)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接觸有毒原料時須穿防護服工作。
4.3.5工作鞋的使用規定
原料倉庫、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物料時必須穿水鞋工作;
所有一線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穿公司規定的工作鞋;
4.3.6氧氣呼吸器的使用規定
使用方法:將氧氣呼吸器的懸掛佩戴皮帶從左臂及頭部穿過,皮帶落于右肩上,然后打開氧氣瓶壓力所指示的壓力值,就知道氧氣瓶內的氧含量(如:1升的氧氣瓶壓力為10mpa,大約可供使用人員在毒區工作呼吸1小時),按一下手動補給器,使氣囊內原積存的氣排出,將面罩戴好后,進行幾次深呼吸,以觀察判斷供氧呼吸系統是否良好,確定各部件正常后,方可進入有毒區域內工作。
使用注意事項:使用中,氧氣呼吸器防止與其它物件撞擊,嚴禁沾染油類物質,嚴禁接觸火源。嚴禁在毒區使用中摘下面罩與他人談話,若有事應以信號或手勢聯系。使用中應時刻注意氧氣瓶內的壓力下降情況,當壓力降到3mpa時,應立即退出毒區,予以更換。
4.3.7長管式面具的.使用規定
使用方法:長管防毒面具是利用物理方法,將有毒區以外的空氣通過軟管進入,供佩戴者呼吸,它不受毒氣種類濃度的限制,是進入有毒設備檢修。進塔入罐作業,防止中毒的良好器材,管的一端用螺紋接頭與面罩相連,另一端與大氣相連。
使用注意事項:使用時應注意將進氣口端放置于有毒區域外的上風向,無積水和不易引起塵埃飛揚的地方。使用時應注意防止管道絞結,踩壓,以免形成管道閉塞。使用時必須有監護人。使用中若發現有毒氣味時,則應立即停止作業,退出現場。
4.3.8過濾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規定
使用方法:過濾式防毒面具是利用化學作用,將被有毒物質污染的空氣,予以消除其中的有毒物質后,供以足夠的清潔空氣給人呼吸,使從事毒區工作人員不受毒氣侵入。
使用注意事項:必須按濾毒罐的防毒范圍,專防專用。使用時只適用于空氣中有毒氣體濃度不大于2%,氧氣濃度不低于18%的場所中使用。使用時應作氣密性檢查,凡藥罐有孔洞,藥劑有松動現象應停止使用。過濾式防護面具不適用于容器內使用。防止藥罐受潮,或與水接觸,防止失效。防氨面具當吸氣有氨味時,應停止工作,立即退出現場;使用防一氧化碳面具時,應特別留心,因一氧化碳是無色無味的氣體,不被呼吸所感覺,若稍微感覺不舒服時,應立即退出現場。
4.3.9特殊工種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3.10事故應急處理按應急處理程序要求穿戴急救用品。
4.3.11危險性較大的特殊作業時,安全部統一安排防護用品。
4.3.12個人防護用品將根據損壞程度或失效情況進行更換:員工首先需填寫勞保用品領用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名同意后,倉儲科根據品種發放。
4.3.13車間防毒面具和電氣防護用品柜的管理規定
(1)車間防護用品柜,不準任意移動,柜內只能存放防毒面具或其它個人防護用品。
(2)柜內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處理事故不準動用。
(3)防護專柜存放的個人防護用品應定期檢查,以備作業和搶救使用。
(4)使用后應放回原處(氧氣呼吸器使用后,應通知車間以便安技部門及時充氧)。
(5)交接班的班長或崗位人員要仔細檢查和認真交接防護用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7
為規范集團各單位勞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勞保用品是用來保障員工在本崗位工作過程中的健康、安全或保持工作現場清潔的用品。
二、各單位應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的工作性質發放勞保用品。
三、對于同類崗位工作的在編員工與非在編員工,各單位應發放、使用同一范圍及類別的勞保用品。
四、各單位必須在集團所批準的勞保用品預算額度內合理安排、發放各類勞保用品。
五、各單位發放各類勞保用品時,必須發放實物,禁止發放現金或代幣券等。
六、一般情況下,工作服使用年限為2年;管理人員的工作服(如西服)使用年限為3年或以上。
七、對于離崗的.員工,各單位必須在該員工完成勞保用品(包括工作服)退還手續后,方可為其結算工資、辦理相應離崗手續。
八、集團各級員工必須愛護勞保用品及工作服,節約使用,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當造成遺失或人為損壞的,由員工本人承擔責任。
九、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勞保用品管理細則。明確本單位各級崗位的勞保用品種類和發放范圍,明確本單位勞保用品發放、領用與管理等各項具體辦法,并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十、本規定的擬定、修改、解釋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
十一、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8
1. 設立專職部門或人員負責勞保用品的管理工作,確保制度的'執行和監督。
2. 定期評估和更新勞保用品清單,適應技術和環境變化,滿足新的安全需求。
3. 建立與供應商的良好合作關系,確保供應穩定,質量可靠。
4. 加強內部溝通,通過公告、會議等方式,確保員工了解并遵守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5. 實施匿名反饋機制,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持續優化管理制度。
6. 定期開展安全演練,提高員工應對緊急情況的能力,檢驗勞保用品的實際效果。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9
一、 目的
為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同時為了加強對勞保用品領用和使用的管理,結合本公生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勞保用品發放范圍
本司根據各個生產崗位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勞保用品種類和發放標準,定時、定量地發放相關的勞保用品。
三、勞保用品概念
1、本制度所指的勞保用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避免受到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2、勞保用品種類
本制度所指的勞保用品主要包括:
A、勞保鞋、絕緣鞋、雨鞋
B、防護服、雨衣
C、長乳膠手套、電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線手套
D、防塵口罩、防毒口罩
E、安全帽、工作帽
F、防護眼鏡、墨鏡
G、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
四、 勞保用品管理部門
公司物流部負責勞保用品的各項管理——保管、登記、發放、退庫后的廢棄處理。
五、 勞保用品管理
1、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進行不斷修訂,執行“既保證員工工作需要,又不浪費”的原則;不強調平均或攀比。
2、員工在工作中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禁止擅自改變勞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將勞保用品挪做私用。
3、勞保用品領用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各事業部在領用勞保用品時必須交舊才能領新。
4、勞保用品管理實行登記管理制度,物流部為各事業部建立領用登記臺賬,各事業部在發放時詳細記錄每位在職員工領用勞保用品的 情況,員工在領取勞保用品時應簽字確認。
5、發放標準:各崗位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及更換周期,請參閱附件“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所規定的勞保用品標準,是指最大標準。
6、因工作崗位調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當月所發放的勞保用品不夠用時,經所在部門主任及以上主管領導批準,可以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
7、遇節假日或員工有病假、事假、工傷、外出學習培訓等情況連續未在生產崗位超過一周的,在發放生產作業用勞保用品時,根據未出勤的日期長短,酌情減少發放數量,由物流部與各事業部、人力資源部配合執行。 若當月未能執行的,則順延到次月執行。
8、以舊換新回收的勞保用品,由物流部負責統一分類保管。定期(按月、季度或半年)上報申請進行再利用或廢損處理。
9、勞保用品若因存在自身質量問題導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各事業部必須及時匯總情況,并將剩余勞保用品退回物流部換領新的勞保用品。 若因員工在使用中人為損毀或丟失,則當月勞保用品由員工自行解決。
六、勞保用品發放時間及以舊換新界定
1、勞保鞋、絕緣鞋、雨鞋
A、公司依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及崗位危害給職工配備勞保鞋、絕緣鞋或雨鞋,以避免職工職工腳部傷害事故。
B、職工經培訓合格后進入車間工作應在當日或次日由所在事業部安排人員至庫房免費領用1雙勞保鞋、絕緣鞋、雨鞋(依據崗位不同領用)。
C、公司為專職的高壓電工、電器車間職工配發高壓絕緣勞保鞋。
D、員工在職期間請假連續超過15天的,勞保鞋換領期限則按該員工請假的天數順延。
E、不在更換期內的無特殊原因進行領用或以舊換新的需按公司購買原價的20%現金補償后給予發放,半年內因丟失或不能以舊換新的按公司購買原價的50%現金返補償后給予發放。
F、不在更換期內的職工因辭職、離職、辭退人員,安全鞋、絕緣鞋、雨鞋等勞動保護用品,個人必須退還公司物流部處理,若未退還應按公司購買的實際價格給予賠償,由人力資源部從工資中給予扣除。
G、勞保鞋、絕緣鞋、雨鞋領用不滿半年的人員離職時,公司按勞保鞋、絕緣鞋、雨鞋的全價對個人進行扣款。
H、個人購買的不在換發范圍內
2、防護服、雨衣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防護服。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防護服到物流部簽名登記后領取同等數量的新防護服,交一領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C、防護服只用于在工作間內工作時按生產作業要求規定穿著。
D、雨衣按照發放標準一年一領,以舊換新,交一領一。
3、手套等(長乳膠手套、電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線手套)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手套。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手套到物流部簽名登記后領取同等數量的新手套,交一領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C、沾染油污的線手套按照危險廢物進行分類儲存并移交至危廢庫。
4、防塵口罩、防毒口罩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所需的口罩。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口罩到物流部簽名登記后領取同等數量的新口罩,交一領一。
B、公司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崗位配置防塵口罩和防毒口罩。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5、安全帽、工作帽
A、新員工進入公司根據生產崗位工作的需要,發放一頂安全帽或工作帽。
B、安全帽、工作帽的發放,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6、防護眼鏡、墨鏡
A、新員工進入公司根據生產崗位工作的需要,發放一副防護眼鏡。或墨鏡
B、防護眼鏡、墨鏡的發放,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7、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
A、公司為噪音超標崗位(打磨工、整形工、銑工、鉗工、步沖機操作工、數控銑工)配備防噪音耳罩。 同時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B、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執行以舊換新管理,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8、一次性勞保用品
A、一次性耳塞、一次性乳膠手套作為一般固體廢物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處理。
B、一次性用品由物流部按照按生產崗位限額領用的方式。
七、生效日期
此管理辦法自批準之日開始生效。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20
為加強對勞保用品的規范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勞保用品包括:工作服(西裝、短袖衫和夾克衫等)、雨鞋、絕緣鞋等。
二、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必須統一穿工作服,佩戴工號牌。
三、工作服要保持干凈整潔,工號牌不得涂改。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1年),工號牌損壞或丟失,須到辦公室交費補辦。
四、發放勞保用品時,由員工本人簽字領取;員工離職時,所有勞保用品須洗凈退還中心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五、工作服為中心財產,員工應妥善保管。在使用期限內(以下次更換時間為準)非正常損壞,由使用人賠償;使用期滿后由中心收回。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21
第一條 為更好地對職工進行勞動保護,規范勞保用品的管理,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安全帽、礦靴、手套、手電筒、電池、防塵口罩、洗衣粉(肥皂)等。
第三條 各生產單位負責向供銷采購部門提出所需勞動保護用品計劃。
第四條 供銷采購部門負責編制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計劃,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負責購買與發放。
第五條 供銷采購部門所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設計、制造應當符合國家勞動安全、勞動衛生標準的要求。屬于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使用,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批準的。
第六條 供銷采購部門對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必須符合《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工種核發。
第七條 各單位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配備符合的勞動保護用品。對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定期檢查其防護性能,已經失效的禁止使用。
第八條 員工必須嚴格按規定佩帶、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第九條 安全環保部、工會負責對全公司的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與配備情況進行檢查,并有權對違反勞動保護用品制度的單位進行處理。
第十條 本制度之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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