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時間:2022-06-15 19:42:11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精選15篇

  在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精選15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

  (1)保證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指示在本部門貫徹執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組織制定本部門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從業人員進行部門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組織考核,組織班組安全日活動,及時解決從業人員提出的正確意見。

  (4)組織部門或車間從業人員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活動,落實隱患整改。保證設備、安全裝置、消防、防護器材等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5)組織好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

  (6)嚴格執行有關勞保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等的發放標準。加強防護器材的管理,教育從業人員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7)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對本車間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注意保護現場,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和廠長批準后執行。

  (8)組織本車間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支持車間安全員工作,充分發揮班組安全員的作用。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2

  生產廠區十四個不準

  一、加強明火治理,廠區內不準吸煙。

  二、生產區內,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三、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四、在班前、上班時不準喝酒。

  五、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七、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九、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十、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十一、未辦高處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作業。

  十三、末安裝觸電保安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職工,不準獨立作業;非凡工種職工,未經取證,不準作業。

  操作工的六嚴格

  一、嚴格執行交接班制。

  二、嚴格進行巡回檢查。

  三、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四、嚴格執行操作法(票)。

  五、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六、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一、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

  二、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三、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

  四、不消除四周易燃物,禁止動火。

  五、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六、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一、必須申請、辦證,并得到批準。

  二、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三、必須切斷動力電,并使用安全燈具。

  四、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五、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六、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七、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并堅守崗位。

  八、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一、嚴禁無證、無令開車。

  二、嚴禁酒后開車。

  三、嚴禁超速行車和空檔溜車。

  四、嚴禁帶病行車。

  五、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六、嚴禁超標裝載行車。

  七、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禁火區。

  加油站十禁令

  1、嚴禁煙火,嚴禁堆放易燃物。

  2、嚴禁工作人員穿帶釘子的鞋和易產生靜電的服裝上崗。

  3、嚴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嚴禁使用化纖拖把和抹布。

  4、嚴禁給未熄火的車輛加油,嚴禁加油槍碰撞車輛排煙口。

  5、嚴禁在站內修車。

  6、嚴禁向塑料桶或摩托車內直接灌裝油品。

  7、嚴禁在加油現場和罐區使用通訊工具。

  8、嚴禁在強雷電時進行加油和卸油作業。

  9、嚴禁在加油站進行未辦理動火手續的動火施工。

  10、嚴禁隨意挪動消防器材。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3

  一、認真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施工現場必須堅持每周進行安全自檢自糾。

  二、每周由項目經理(工地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按建設部部頒《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JGJ59-99)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檢查。

  三、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問題,要認真作好記錄,反映在各項檢查驗收記錄上,本著“三定”原則(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及時進行整改,必要時停工整改后方可施工。

  四、經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施工現場無能力排除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應防范措施,并及時將情況上報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4

  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是依靠職工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形式,利用這種形式可以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和法規,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督促落實安全規章制度,發現不安全因素,獲取安全信息,消除事故隱患,交流經驗,推動安全工作,促進安全生產。

  一、檢查要求

  1、安全檢查的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督促整改,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2、安全檢查應貫徹領導檢查與群眾檢查相結合的原則,檢查包括職工自查、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夜間抽查和日常檢查。

  3、安全檢查必須有具體計劃、明確的目的、要求、內容,制訂《安全檢查表》。認真做好檢查記錄,由相關的責任人簽字后留存,做到邊檢查、邊整改,并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二、檢查形式與內容

  1、日常檢查分崗位從業人員自查和管理人員巡回檢查。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進行檢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2、專業檢查分別由各專業部門的主管領導組織本系統人員于進行。內容主要是對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電氣裝置、機械設備、安全裝置、特種防護用品、運輸車輛及消防設施、防火、防爆、防塵、防毒、危險源的檢測監控情況等工作。

  3、季節性檢查由安全領導機構組織各部門管理人員進行,其中: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汛為重點;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溫、防臺風、防汛為重點;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為重點;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爆、防凍保暖、防滑為重點。

  4、綜合檢查分車隊、部門二級,由企業負責人組織安全領導機構進行以查思想、查領導、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為中心內容的檢查。每年不得少二次。

  5、節假日檢查:成立春運、國慶等節假日值班人員為班底的安全檢查小組,負責節假日期間公司的生產安全。以查隱患為主,重點是車輛停放場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規定;檢查物資的存儲狀態;節假日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情況。

  6、各種檢查均應編制相應的安全檢查表,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內容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地點、檢查的項目、檢查人、查出的問題或無問題的記錄、被檢查部門或人員的簽字等。

  三、隱患的整改

  1、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對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措施及時整改,除現場整改外隱患整改后須復查整改情況并要有復查記錄。

  2、查出的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的,檢查人員必須及時向安全領導機構或管理部門匯報情況,制定相應的陷落措施和整改計劃,限期進行整改。

  3、對政府管理部門查出的安全隱患,須按整改要求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向檢查部門反饋。

  4、除一般事故隱患外,隱患整改要制訂整改方案。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四、制度的保障

  公司每年應當在安全管理經費中列支足夠的資金保障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整改的開展。公司法人應深入到基層,了解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情況,定期地組織相關人員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難點和突出問題,制定隱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和方案,推動各項制度、規定和措施落到實處。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5

  為了更好的規范車間工作人員的行為,也更好的防止車間的安全,特制定本規章制度,望車間工作人員遵照執行。

  一、總則

  1、車間主任對給排水車間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2、車間主任編寫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督促檢查執行。

  3、成立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由副主任及工段長組成)。

  4、安全員負責對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督促檢查、員工安全培訓并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臺帳,及時把檢查情況、隱患排查情況、培訓情況匯報安環處。

  5、車間負責督促各工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臺帳。

  二、安全生產制度

  1、新入廠員工和來廠培訓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2、員工家屬、兒童及無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生產區。員工進入崗位前,必須按規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

  3、員工在班前和班中不準喝酒,發現帶酒味上班者,應立即停止其工作。

  4、車間要害部位:鍋爐房、主控室、油庫、配電站等,非本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5、2米以上(含2米)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派專人監護。

  6、特種設備的管理要落實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或工具,未經批準,不準動用。

  7、嚴禁非電氣人員接電源或從事電氣設備、線路、開關的檢修、操作等工作。

  8、行燈和機器設備上照明的電壓不得超過36伏。槽罐、溝道、潮濕場所使用的照明燈為12伏,絕緣必須良好。

  9、各種設備、工具開動或使用前,要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時下方嚴禁站人。

  10、各種防護裝置、信號、標志、儀表、指示器等,要經常檢查、效驗,保證齊全、完好、靈敏、可靠。

  11、嚴格執行工藝指標,按工藝規程和操作法進行操作,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制度。大型設備的檢修和倒換實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的制度。

  12、設備運行中,擦洗和加油時不準觸動轉動部位。

  13、檢修(檢查)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檢修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在非動火區內動火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證。

  14、生產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或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有權先停車后報告。

  15、人人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人人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16、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備可靠,電氣設備和線路的接地(接零),絕緣必須良好,否則不準使用。

  17、車間和倉庫內的門窗必須安裝牢固,并經常檢查、維護。

  18、為保護地下的電纜、管道和構造物,防止人身和其他事故,需動土施工時,必須按“動土(動工)安全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動土許可證,待批準后方可施工。

  19、自行車必須放入規定的車棚中,嚴禁進入生產區內。

  三、下列場所非操作人員不許逗留

  1、掛有“危險”標志的地方。

  2、進行起重作業的場所。

  3、在進行電焊、氣焊的場所。

  4、在進行檢修、安裝或高空作業的地方。

  5、正在運轉的設備附近。

  6、有倒塌危險的建筑物、土石方作業的溝、坑、孔、洞近旁。

  7、廠內生產區動火要按規定辦理“動火許可證”。

  8、在易燃、易爆區域內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

  9、除發生火警、火災外,各種消防用具,器材和設施,未經領導同意,不準隨便動用。

  10、高壓線下,嚴禁站人和堆放物品。

  11、酸堿儲罐區,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工作人員卸酸堿和使用酸堿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嚴禁私自發放酸堿。

  12、油泵房和油管區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禁止打手機,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未經批準不準放油,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四、保障安全十禁止

  1、禁止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

  2、禁止非木工動用電鋸、電刨。

  3、禁止非焊工從事焊接作業。

  4、禁止非機動車駕駛員動用車輛。

  5、禁止在廠內用明火照明。

  6、禁止在廠內焚燒雜草、垃圾。

  7、禁止在廠內及生產場所吸煙。

  8、禁止攜帶引火物及發火物進入危險場所。

  9、禁止不戴安全帽進入交叉作業區。

  10、禁止未系安全帶登高作業。

  五、檢修作業十不修

  1、檢修任務不明確不修。

  2、沒有安全防范措施不修。

  3、帶壓設備不修。

  4、帶電設備不切斷電源不修。

  5、不切斷有害物質來源不修。

  6、危險物質設備不經過處理不修。

  7、容器內部作業分析置換不合格不修。

  8、設備結構和性能不清的不修。

  9、正在運行的設備不修。

  10、空中懸掛設備無牢靠措施不修。

  六、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1、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合格,禁止動火。

  4、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做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七、進入設備、容器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辦證,并得到批準。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切斷動力電,并使用安全燈具。

  4、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必須佩帶規定的防護用具。

  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并監守崗位。

  8、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八、生產區十四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不準吸煙。

  2、生產區內不準進入未成年人。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或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11、未辦高空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12、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準作業。

  13、未安裝觸電保護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不準獨立作業;特殊工種人員,未經取證,不準作業。

  九、處罰規定

  處罰的目的是懲前毖后,保證維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準,保障車間和員工的權益。

  1、在禁煙區內吸煙者,罰款200元,嚴重者承擔一切后果。

  2、進入生產車間不戴安全帽者,罰款50元,員工操作設備時不準戴手套進行操作。

  3、上班后,不佩戴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罰款60元。

  4、在工作崗位上睡覺者罰款50元。

  5、在上班期間看與生產業務無關的書籍、報紙,罰款20元。

  6、上班時間無故串崗、離崗或干私活者罰款50元。

  7、上班遲到或早退超過5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

  8、出勤未簽到按曠工或事后請假處理。

  9、請假、公出未辦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10、工作懈怠,不按規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罰款50元(視情況嚴重性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11、無故拒絕工作安排、指令,罰款50元(視情況嚴重性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12、違反安全規定或其行為危害他人安全,罰款50—200元。(嚴重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13、偷盜車間的財物,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門處理。

  1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置物品,保持道路暢通,未經同意不得動用消防器材(特殊情況下除外)違者罰款50元。

  15、上班時酗酒者,罰款200元/人。

  16、無故損壞車間設備、附件者按原值賠償。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6

  一、本公司汽車駕駛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本地常住戶口; 或在本地暫住一年以上;

  2、年齡為18周歲至55周歲;

  3、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三年以上;

  4、取得相應的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

  5、三年內無重大責任道路交通事故;

  二、具備以上條件的駕駛員,經公司安全、機務科審核、測試合格后,報公司核準并簽訂《安全責任書》,予以錄用。

  三, 新招聘的駕駛一律采取試用制,試用期為二個月,在試用期內,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1)發現有傳染疾病、身體不適宜從事駕駛工作者;

 。2)發生有責交通事故者;

 。3)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不服從調度安排,工作懈怠,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7

  一、校長安全生產、防火責任

  1、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火負第一責任;

  2、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安全法律、法規,開展教職工和學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3、負責制定學校安全的規章制度和措施,并負責落實;

  4、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涉及人身安全方面的環境治理整頓,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負責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重點檢查校舍和運動器械的安全,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6、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學校的安全防火管理,防止火災;

  7、制定學校重特大安全事故人員緊急疏散和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二、支部書記安全生產、防火責任

  1、認真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安全消防的方針政策及我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及安全防火起保證監督作用,并負有領導責任。

  3、負責組織檢查各項安全生產和消防計劃的檢查執行情況。

  4、加強對黨員的安全教育,組織黨員開展“黨員身邊無事故”活動。

  5、經常參加安全檢查,積極會同行政領導及時整改不安全因素。

  6、在支部工作中將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做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考評。

  三、教學副校長安全生產、防火責任

  1、協助校長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安全法律、法規,開展教職工和學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2、負責組織教導處、年級組長、班主任進行安全檢查,重點檢查課堂教學和課間活動的安全,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加強對教師、學生的安全培訓,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經常參加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5、在年級量化考核工作中將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做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考評。

  四、總務副校長安全生產、防火責任

  1、協助校長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安全法律、法規,開展教職工和學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2、制定實施緊急情況疏散計劃,并在每學期初進行演練。

  3、加強對體育器械、微機室、主控室、財務室、門衛的管理,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4、負責對教師和重點部室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并經常檢查提出消除事故隱患措施和改進意見。

  5、負責對消防器材的維護和保養,保證器材設施完好,并負責培訓員工會使用消防器材。

  五、年級組長安全生產、防火責任

  1、年級組長應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和安全防火有關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項制度,對本年級的各項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負責。

  2、負責對本年級的教師和學生進行法制、安全、防火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師生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

  3、負責經常檢查和定期檢查年級教師執行安全規定和安全防火情況,對一切違犯安全規定和安全防火現象及時制止。

  4、負責將本年級組內發生的事故及時上報,并組織對受傷者進行救護,提出整改意見。

  六、教師安全生產、防火責任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和安全防火有關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項制度,對本班的各項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負責。

  2、結合學科、班級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活動,增強學生安全意識。

  3、上課前清點學生人數,對無故不到者應及時通知班主任或家長,課堂上教師不得中途離開教室。

  4、課間要注意觀察學生行為動態,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5、在實驗室、微機室、電教室、語音室及教室上課,要加強對學生的管理,防止學生觸摸電器及易燃、易爆、有害物品。室外課要做好學生的安全保護工作。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8

  總則

  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機構與職責

  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

  十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十九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電梯

  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教育與培訓

  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獎勵與處罰

  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四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萬元,不滿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萬元,不滿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00萬元的事故。

  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9

  為了更好的規范車間工作人員的行為,也更好的防止車間的安全,特制定本規章制度,望車間工作人員遵照執行。

  一、總則

  1、車間主任對給排水車間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2、車間主任編寫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督促檢查執行。

  3、成立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由副主任及工段長組成)。

  4、安全員負責對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督促檢查、員工安全培訓并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臺帳,及時把檢查情況、隱患排查情況、培訓情況匯報安環處。

  5、車間負責督促各工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臺帳。

  二、安全生產制度

  1、新入廠員工和來廠培訓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2、員工家屬、兒童及無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生產區。員工進入崗位前,必須按規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

  3、員工在班前和班中不準喝酒,發現帶酒味上班者,應立即停止其工作。

  4、車間要害部位:鍋爐房、主控室、油庫、配電站等,非本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5、2米以上(含2米)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派專人監護。

  6、特種設備的管理要落實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或工具,未經批準,不準動用。

  7、嚴禁非電氣人員接電源或從事電氣設備、線路、開關的檢修、操作等工作。

  8、行燈和機器設備上照明的電壓不得超過36伏。槽罐、溝道、潮濕場所使用的照明燈為12伏,絕緣必須良好。

  9、各種設備、工具開動或使用前,要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時下方嚴禁站人。

  10、各種防護裝置、信號、標志、儀表、指示器等,要經常檢查、效驗,保證齊全、完好、靈敏、可靠。1

  1、嚴格執行工藝指標,按工藝規程和操作法進行操作,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制度。大型設備的檢修和倒換實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的制度。1

  2、設備運行中,擦洗和加油時不準觸動轉動部位。1

  3、檢修(檢查)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檢修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在非動火區內動火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證。1

  4、生產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或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有權先停車后報告。1

  5、人人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人人有權制止違章作業。1

  6、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備可靠,電氣設備和線路的接地(接零),絕緣必須良好,否則不準使用。1

  7、車間和倉庫內的門窗必須安裝牢固,并經常檢查、維護。1

  8、為保護地下的電纜、管道和構造物,防止人身和其他事故,需動土施工時,必須按動土(動工)安全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動土許可證,待批準后方可施工。1

  9、自行車必須放入規定的車棚中,嚴禁進入生產區內。

  三、下列場所非操作人員不許逗留

  1、掛有危險標志的地方。

  2、進行起重作業的場所。

  3、在進行電焊、氣焊的場所。

  4、在進行檢修、安裝或高空作業的地方。

  5、正在運轉的設備附近。

  6、有倒塌危險的建筑物、土石方作業的溝、坑、孔、洞近旁。

  7、廠內生產區動火要按規定辦理動火許可證。

  8、在XX、易爆區域內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

  9、除發生火警、火災外,各種消防用具,器材和設施,未經領導同意,不準隨便動用。

  10、高壓線下,嚴禁站人和堆放物品。1

  1、酸堿儲罐區,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工作人員卸酸堿和使用酸堿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嚴禁私自發放酸堿。1

  2、油泵房和油管區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禁止打手機,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未經批準不準放油,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四、保障安全十禁止

  1、禁止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

  2、禁止非木工動用電鋸、電刨。

  3、禁止非焊工從事焊接作業。

  4、禁止非機動車駕駛員動用車輛。

  5、禁止在廠內用明火照明。

  6、禁止在廠內焚燒雜草、垃圾。

  7、禁止在廠內及生產場所吸煙。

  8、禁止攜帶引火物及發火物進入危險場所。

  9、禁止不戴安全帽進入交叉作業區。

  10、禁止未系安全帶登高作業。

  五、檢修作業十不修

  1、檢修任務不明確不修。

  2、沒有安全防范措施不修。

  3、帶壓設備不修。

  4、帶電設備不切斷電源不修。

  5、不切斷有害物質來源不修。

  6、危險物質設備不經過處理不修。

  7、容器內部作業分析置換不合格不修。

  8、設備結構和性能不清的不修。

  9、正在運行的設備不修。

  10、空中懸掛設備無牢靠措施不修。

  六、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1、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合格,禁止動火。

  4、不消除周圍XX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做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七、進入設備、容器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辦證,并得到批準。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切斷動力電,并使用安全燈具。

  4、必須進行置換、XX。;

  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必須佩帶規定的防護用具。

  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并監守崗位。

  8、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八、生產區十四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不準吸煙。

  2、生產區內不準進入未成年人。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或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XX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1

  1、未辦高空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1

  2、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準作業。1

  3、未安裝觸電保護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1

  4、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不準獨立作業;特殊工種人員,未經取證,不準作業。

  九、處罰規定處罰的目的是懲前毖后,保證維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準,保障車間和員工的權益。

  1、在禁煙區內吸煙者,罰款200元,嚴重者承擔一切后果。

  2、進入生產車間不戴安全帽者,罰款50元,員工操作設備時不準戴手套進行操作。

  3、上班后,不佩戴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罰款60元。

  4、在工作崗位上睡覺者罰款50元。

  5、在上班期間看與生產業務無關的書籍、報紙,罰款20元。

  6、上班時間無故串崗、離崗或干私活者罰款50元。

  7、上班遲到或早退超過5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

  8、出勤未簽到按曠工或事后請假處理。

  9、請假、公出未辦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十、工作懈怠,不按規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罰款50元(視情況嚴重性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1、無故拒絕工作安排、指令,罰款50元(視情況嚴重性可做行政紀律處分)。1

  2、違反安全規定或其行為危害他人安全,罰款50-200元。(嚴重可做行政紀律處分)。1

  3、偷盜車間的財物,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門處理。1

  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置物品,保持道路暢通,未經同意不得動用消防器材(特殊情況下除外)違者罰款50元。1

  5、上班時酗酒者,罰款200元人。1

  6、無故損壞車間設備、附件者按原值賠償。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

  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災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x區與管理工作責x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x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x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全會議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二、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三、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四、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1、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2、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XX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________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________年進行

  第一次檢驗;出廠滿________年進行

  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________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

  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注,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一、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二、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三、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四、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

  一、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二、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1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景,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資料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職責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景,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景;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景,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景,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職責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禮貌、安全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桿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景由安全科匯總上報。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景,由安全員匯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項目部參加,定期進行。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景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鑒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景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后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后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我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須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項目、定時光、定具體完成項目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2

  1、為確保檢維修的安全,必須按指定的范圍、方法、步驟進行,不得隨意超越、更改或遺漏。

  2、不論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須集中指揮、統籌安排、統一調度、嚴格紀律。

  3、堅決貫徹執行各項制度,認真操作,保證質量,加強現場的監督和檢查。

  4、為保證檢維修的安全,檢維修前必須準備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5、檢維修中,聽從現場指揮人員及安全員的指導,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不得無故離崗、逗鬧嬉笑、任意拋物。

  6、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點,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進度和環境情況,有無異常。

  7、檢修負責人應在班前開碰頭會布置安全檢維修事項。

  8、如在檢維修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匯報,加強聯系,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繼續檢修,不得擅自處理。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3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職責

  第一條

  設安全環保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經理進行監管,安全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責任劃分

  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四、人員職責

  第一條

  協助分管安全生產經理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

  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第三條

  制定、修訂、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第五條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第六條

  .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正確佩戴和使用。

  第七條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第八條

  本生產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九條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第十條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第十一條

  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饋工作。

  第十二條

  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五、職工安全職責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工程設備

  第一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量蒸氣、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安全防護措施。

  電信線路

  第一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條

  電信線路[10-14]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三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

  第一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痞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電梯

  第一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托保養點。

  第三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四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五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六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七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辦備案。

  七、防護

  第一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二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八、檢查整改

  第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二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九、教育培訓

  第一條

  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部門、班組)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二條

  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教育內容

  一般分為思想、法規和安全技術教育三種主要內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選取典型事故進行分析,從事故的影響、經濟損失、個人受害后果幾個方面進行教育。

  2.法規教育,主要是學習上級有關文件、條例、本企業己有的具體規定、制度和紀律條文。

  3.安全技術教育,包括生產技術、一般安全技術的教育和專業安全技術的訓練。其內容主要是本廠安全技術知識、工業衛生知識和消防知識,本班組動力特點、危險地點和設備安全防護注意事項;電氣安全技術和觸電預防;急救知識;高溫、粉塵、有毒、有害作業的防護;職業病原因和預防知識;運輸安全知識;保健儀器、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和正確使用知識等。

  獎勵處罰

  獎勵內容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十、先進集體

  第一條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二條

  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第三條

  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第四條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第五條

  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十一、先進個人

  第一條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第二條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三條

  .堅決對違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十二、懲罰內容

  第一條

  發生重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二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四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條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十三、工傷事故

  第一條

  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第二條

  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第三條

  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條

  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第五條

  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第六條

  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十四、事故傷害

  輕傷

  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重傷

  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失去生命

  十五、事故處理

  第一條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第二條

  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辦報告。

  第三條

  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第四條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五條

  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第六條

  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七條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第八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玩忽職守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第一條

  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第二條

  對可能造成重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第三條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7]

  第四條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意的。

  第五條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第六條

  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第七條

  違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第八條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第九條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第十條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十七、總結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安全生產工作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實現企業穩定、和諧、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從嚴、從細、從實地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 各集團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集團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各集團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下屬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五條 安委會以下分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企業經理(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 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集團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并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并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七)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 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八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公示考核結果。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 各企業應采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條 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條 應堅持新入廠員工、轉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第十四條 要加強對臨時雇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開展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 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并對培訓內容進行書面考核。

  第五章 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制定相關檢查表格、記錄表,堅持日常檢查,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各集團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 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 各集團應建立干部安全生產聯系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系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十九條 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范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并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二十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六章 應急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集團應監督下屬企業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并按照規定統計。 第二十三條 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二十四條 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權限,上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并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 發生事故后,應按照分管權限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并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第二十六條 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八章 考核與評比

  第二十七條 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二十八條 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或證書。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并報所屬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審批。 第三十一條 各集團及下屬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九章 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條 事故按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傷),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輕傷、急性工業中毒,但沒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輕傷但沒有重傷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不足1萬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 企業發生事故時,企業或所屬二級單位領導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并視情況立即決定啟動上報程序。

  (一)當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經發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集團主要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二)當發生一般事故,或已經發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企業領導或業務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三)發生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由企業分管安全領導決定是否派人趕赴現場。

  (四)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時,企業主要領導不在單位的,應在第一時間返回單位,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十四條 事故處理責任劃分: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人、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領導組長)、集團負責人(安委會主任委員)。

  一、行政處分依據事故等級確定:

  (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降級、撤職處分;

  (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二、經濟處罰依據事故造成損失確定:

  (一)造成公司損失5萬元以上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直接管理人當月工資,并分別處罰損失額的10%,企業負責人、集團負責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罰不低于損失額的10%;

  (二)造成公司損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當月工資,并處罰損失額的2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15%,企業負責人視情節輕重處罰不低于損失額的10%;

  (三)造成公司損失不到1萬元的,直接責任人處罰損失額的3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20%;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

  (一)發生損失額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組取消評優、晉級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二)發生損失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企業負責人級所轄公司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三)發生損失額在10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集團負責人及所轄集團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各集團、企業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23日起執行。原《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集團總公司總裁辦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5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理解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資料有:建筑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資料有:本工程項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資料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異常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后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范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周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于形式。資料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景。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景,理解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范表演。

  F、開展反事故斗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提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景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干部的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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