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管理規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施工現場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施工現場管理規章制度1
1、安全防火組織
各項目經理部必須組織由安全員為隊長,并不少于5名消防值班員的義務消防隊。按時實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排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必須立即排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必須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并負責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2、施工現場防火
(1)工地項目經理負責安全防火工作,要將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計劃。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倉庫和生活區域等。
(3)施工現場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巡邏。
(4)不準在高壓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易燃物品。
(5)木工操作棚內嚴禁吸煙,并按時清理好刨花、鋸末等易燃物品。保持棚內清潔,木料及半成品要堆放整齊。
(6)工程開工前,凡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都應將消防器材、設施配備齊全,如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消防桶、鐵锨等。
(7)電焊割作業應嚴格按照國家的“電氣焊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凡有易燃材料、易爆物品和與明火作業有抵觸的部位,嚴禁進行焊割作業。
(8)施工現場用電,應嚴禁按照公司下發的“安全用電統一規定”加強電源管理,以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3、施工現場倉庫安全防火
(1)各項目經理部的倉庫,應設置在距伙房、鍋爐房及一切有可能發生飛火的地方50米以外。
(2)倉庫內材料要堆放有序,如油漆稀料、汽油等一切易燃易爆材料應另行存放,不得混雜擱置,并有防火墻隔離。
(3)燃易爆物品在裝卸、運輸時,應輕搬、輕放,以防撞擊出火花發生事故。
(4)各倉庫必須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配備好消防用品,如滅火器、消防桶、水源等。
(5)倉庫使用的照明燈及開關箱,接線盒等,距易燃易爆物品不小于1.5米,不準亂拉臨時電線,倉庫內嚴禁使用碘鎢照明,以防電氣起火。
4、建立獎罰制度
(1)獎勵制度,凡在消防工作中,積極參加各項消防活動,并遵守消防規章制度的,未出大小事故的給予表彰。面臨火災機智勇敢進行撲救,有顯著成效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2)處罰制度,對違反規定的,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應視情節嚴重給予警告、罰款、行政處分等處理,造成嚴重的構成犯罪的,依法交給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現場管理規章制度2
一、施工現場管理班組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項目工程場容場貌的基礎,也是安全生產、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應該必須發動班組,抓好班組管理,按各種班組操作落手清標準進行定期考評并與獎、罰掛鉤,在提高班組操作素質的基礎上,各班組自覺地按照各自的管理標準做好操作落手清工作,以保證場容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項目管理領導班子要有人負責落手清工作的推行、檢查、考核。由技術員、安全員、施工員負責實施具體的檢查、考核,原則上誰簽發任務單誰考核,一般由施工員負責。評分符合標準,不弄虛作假,扣分處注明原因,重實據,獎罰要分明。
三、施工現場落手清工作的一般要求:
1、施工班組必須做到邊施工邊清理,落地灰。鋼筋、磚塊、木料、扣件等及時清理回收,清理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點。
2、樓層、道路、建筑物四周要求做到無散落的混凝土、沙漿、碎磚等雜物。建筑垃圾集中歸堆,凡能利用的應作到就層就地破碎使用。
3、班組使用的手推翻斗車、工具車、設備、周轉材料、大模板等用后及時沖洗鏟清按規定存放,注意保管。
4、在腳手架操作的施工班組,必須在操作完畢后及時清除底笆上砼,砂漿、碎磚等雜物,不能影響其他班組區域落手清工作。
5、落手清工作最基本要求是:“工完料盡場地清”。
施工現場管理規章制度3
為加強施工安全管理,維護施工秩序,保障工程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施工現場規章制度,所有施工人員務必遵守,否則將按本制度予以處罰:
一、進入工地必須帶好安全帽,配好識別卡,不得穿“三鞋”,不得赤腳或赤膊,不得帶無光人員進入工地。
二、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嚴禁往下或往上扔雜物。
三、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非特種作業人員不準從事特種作業,非電氣、機械操作人員禁止使用或接觸機械設備。
四、臨時電源必須架空牢固,不準綁在管道及金屬結構物上,臨時用電電源必須采用三芯電纜線,嚴禁使用軟線、護套線等作為電源線,且必須使用插頭,具體安全標準以現場為準。
五、“工地防火人人有責”,凡工地人員不準在倉庫材料堆放區,木工棚等一起易燃、易爆區動火、吸煙,工地禁止使用電爐,違者電爐沒收,并處以罰金。
六、施工焊接周圍5M內不得有易燃物品,高空焊接必須清理下面的易燃品。
七、工地材料必須按指定位置堆放,且應堆放整齊、合理。
八、宿舍區不得亂扔、亂倒垃圾,必須做好環境衛生。
九、工地土頭垃圾必須集中到統一地點堆放,衛生工作做到“自產自清,日產日清,工完場清”。
十、不準偷竊或故意損壞公私財物,違者照價賠償,偷竊者立即開除,并送公安機關處理。
十一、服從管理人員管理,不準在工地上酗酒、賭博、聚眾斗毆,禁止隨地大小便。
十二、工地剩余材料必須當日完工后整理并集中堆放,如因此產生材料浪費
施工現場管理規章制度4
1.適用范圍
1.1. 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從事建筑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活動的監督管理,應遵守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
1.3. 公司鼓勵從事技術、質量、工程、材設、人力資源、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的施工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公司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的科學管理。
2.術語和定義
2.1. 安全生產標準化
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機、料、法、環、測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規范化、定型化、工具化的建設。
2.2.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重大財產損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
2.3. 隱患
未被事先識別或未采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事故的根源。
2.4. 工作環境
施工作業場所內的場地、道路、工況、水文、地質、氣候等客觀條件。
3工作主體職責
3.1 公司、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制度的制定,并監督檢查項目的實施情況,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3.2 項目部根據承建工程的規模,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員,負責本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必要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3.3 項目經理是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第一領導責任人,應保障現場安全文明措施費用,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限期完成上級安全部門或監理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要求。
3.4 項目施工員是現場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負有直接責任,編制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方案,落實安全員提出的不合格整改要求或安全隱患整改要求,并限期完成,同時將整改情況反饋到項目部。
3.5 項目安全員負有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監督管理責任,督促落實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臨建設施、材料設備庫場、施工機械使用的安全狀況,及時排查安全事故隱患;負責監督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并反饋到項目部,提出改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建議。
3.6 勞務作業隊長是勞務作業隊的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負責人,勞務作業隊必須按照規定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本勞務作業隊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檢查工作;施工班組長是本班組的安全文明工作負責人,施工班組必須配備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組的日常安全文明監督檢查工作。
3.7 項目施工時,安全員和施工員發生意見不同時,安全員具有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先執行安全員決定,再請項目部領導仲裁。
4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4.1 一般要求
4.1.1 安全標準化工作原則
1. 項目部開展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除應執行本制度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規程的要求。
2. 項目部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減少各類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證生產經營和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
4.1.2 建立和保持
項目部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應采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模式,依據本制度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建立并保持安全施工標準化系統;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
4.1.3 評定
1. 項目部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行公司、分公司、項目部三級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
2. 公司、分公司、項目部應根據本制度和有關評分細則,對項目部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定;自主評定后向有資格的外部評審機構申請復評認證。
4.2 通用要求
4.2.1 安全報監
工程開工前根據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規定,到設區的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辦理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報監手續,并提供如下基本資料:
1.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 《工程中標通知書》;
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4.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計劃(品種、規格、數量),安全生產費用預收憑證和費用計劃;
5. 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規劃方案;
6. 擬進入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型號、數量;
7.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8. 建筑施工企業意外傷害保險手續;
9. 工程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等。
4.2.2 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1. 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必須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周邊環境進行安全評估,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寫評估報告,評估人應對評估結論的可靠性負責。
2. 施工期間,項目部應會同建設、監理單位按規定分階段對工程的安全狀況進行綜合檢查評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并將評定結果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
3. 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上墻。
4. 項目部應配備有關施工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列為項目部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并懸掛在施工現場操作崗位前。
4.3 核心要求
4.3.1 安全目標
1. 項目部應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總體及年度或階段安全目標。
2. 安全目標應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安全生產以及文明施工目標。
3. 安全目標應分解到項目部各管理層及相關崗位,并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工作,把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把安全目標分解到每項工作并量化,并制定安全管理指標和考核辦法。
4.3.2 組織機構和職責
4.3.2.1 組織機構
1. 項目部應根據承建工程規模,按規定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 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⑴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⑵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1億元的不少于2人;
⑶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1億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并設安全主管。
⑷ 項目部同時承擔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施工,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土建、安裝工程,按照土建專業、安裝專業配備各不少于1人。
3. 項目部人員配備和崗位設置:具體要求執行《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4.3.2.2 職責
1. 項目部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并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2. 項目部應建立健全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管理層和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3. 項目部應建立安全責任考核制度,對各管理層和各崗位人員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
4.3.3 安全生產投入
項目部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安全費用應當專款專用,用于項目的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和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并建立安全費用臺賬。
4.3.4 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1、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⑴ 項目部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制度,明確主管人員、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⑵ 項目部各崗位人員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崗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并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人員匯總。
⑶ 項目部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
⑷ 項目部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并將相關要求進行合規性評價,及時轉化為本項目部的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2. 規章制度
⑴ 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并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行為和施工作業行為。
⑵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應符合公司、分公司相關要求。
3. 操作規程:項目部可根據工程施工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并發放到相關崗位。
4. 評估
項目部根據工程項目施工工期,應每年至少一次或在施工周期不足一年的工程項目施工完畢時,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和合規性評價。
5. 修訂
項目部應根據法律法規、合規性評價及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4.3.5 文件和檔案管理
1. 項目部應執行公司的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2. 項目部應建立主要安全施工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并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3. 安全檢查采用儀器監測的技術檢查、監測記錄,由檢查人或施工員負責填寫、收集、整理;安全檢查采用巡視檢查方法的檢查、監測記錄,由檢查人負責填寫,安全員負責收集、整理。
4. 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執行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資料管理規程的規定或行業的要求。
施工現場管理規章制度5
1、安全色
1.1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等四種顏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1.2安全色的對比色為白色和黑色。黑色用于安全標志的文字、圖形符號和警告標志的幾何邊框。白色用于安全標志中紅、藍、綠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標志的文字和圖形符號。
1.3安全色與對比色的相間條紋為等寬條紋,傾斜約45°。紅色與白色相間條紋表示禁止或提示消防設備、設施位置的"安全標志。黃色與黑色相間的條紋表示危險位置的安全標記。藍色與白色條紋表示指令的安全標記,傳遞必須遵守規定的信息。綠色與白色表示安全環境的標記。
2、安全標志
2.1安全標志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設置的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的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
2.2安全標志按其功能分類有: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提示標志、明示標志等。
(1)禁止標志:一般在容易發生不安全行為的,或者一旦出現不安全行為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的作業場所、操作崗位的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禁止標志。如“禁止合閘”、“禁止拋物”、“禁止煙火”等禁止標志。
(2)警告標志:在存在危險因素的作業現場或作業環境,應設置安全警告標志,以提醒現場作業人員,避免可能發生的危險。如“當心塌方”、“當心落物”、“當心墜落”等警告標志。
(3)指令標志:為保證操作安全、避免發生危險或事故,作業人員或操作人員必須做出某種規定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時,在其作業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置安全指令標志。如“必須穿防護鞋”、“必須戴安全帽”、“必須戴防護眼鏡”等指令標志。
(4)指示標志:在需要向有關人員提示某種安全信息時,應在明顯位置設置提示標志。如“滅火器指示標志”、“滅火設備指示標志”等。
(5)明示標志:在作業現場需要向有關人員明示相關信息,而上述4種標志都不能有效表達時,應在其明顯位置設置明示標志。如“氧氣存放處”、“乙炔存放處”、“當日危險源公示牌”等明示標志。
2.3安全標志按其專業分類有:安全生產類、交通安全類、消防安全類、用電安全類、職業危害防治類和文明施工類。
3、安全標語
3.1安全標語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設置的向全體從業人員廣泛宣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等以及共同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愿景和追求,或從案例正反兩方面進行宣傳教育,有利于提升全員安全意識和現場安全生產氛圍的各類載體。
3.2施工現場安全標語的載體主要有圖牌、旗幟、橫幅、彩門、燈箱、屏幕、綠化等。安全標語采用的載體形式應與施工場地的環境、條件、特點相協調。
3.3安全標語的內容應與國家安全生產方針、行業安全生產特點、企業安全文化、項目安全生產目標、各類安全活動主題等相一致。如“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居安思危,警鐘常鳴”、“嚴是愛,松是害”等。
4、安全標志、標語設置的策劃與實施
4.1施工現場安全標志標語設置原則為“安全可靠、技術科學、經濟適用”。有必要提醒人們注意安全行為的場所均應設置相應安全標志,但應盡量用最少的標志把必需的安全信息表達清楚,并避免相互矛盾、信息混亂的現象。
4.2項目部應在施工現場入出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梯道口、沿線交叉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臨空臨邊、作業場站、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事故易發生的危險部位設置足夠、有效、明顯的安全標志。具體見《施工現場安全標志設置參考表》。
4.3工程項目開工前,由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根據施工現場特點,在組織制定項目、年度、月度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的同時,組織策劃施工現場安全標志、標語的設置工作,經項目經理批準后,由綜合辦公室、物資設備部協助完成設計、購買、外委、加工制作、現場安裝等工作。
4.4擬設置的安全標志、標語中,有國家或行業制作標準的,如安全生產、電力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標志,應按其標準加工制作,或到定點經營單位購買、租賃;無國家或行業制作標準的,應根據地方和企業有關規定,采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應達到“形式規范、表示明確、安全可靠、規格統一、牢固耐用、美觀大方”的基本要求。
4.5安全標志、標語應根據工程規模、地理位置、施工進展、場地變化、季節變化、安全標準化工作要求以及標志標語材質老化等因素,及時做好策劃、設置、增補、移動、替換、修復、更新、撤除等工作,同時不應影響正常的施工作業活動。
4.6安全標志、標語的維護工作應堅持“在誰區域、誰維護,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未經項目部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或拆除。發現有故意破壞者,項目部應予以嚴肅處理。
4.7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施工現場所設置的安全標識,應在《安全防護設施使用管理臺賬》上做好登記,具體執行公司《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4.8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經常性檢查施工現場各類安全標志、標語是否齊全、有效、完好、整潔,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施工現場管理規章制度6
1、施工時間為:每日8:30——19:00,其中12:00——14:00 18:00——19:00之間不得使用噪音較大的設備、設施。如需加班,應提前向物管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加班。非施工時間,施工人員嚴禁在小區內逗留或留宿。
2、嚴禁向樓下扔垃圾、紙屑、煙頭等廢棄物。
3、《裝修施工許可證》應放于施工現場、《裝修出入證》應隨身攜帶,隨時備查。
4、施工中注意安全,出現人身事故,由責任者自負。
5、嚴禁在小區內閑逛或洽談業務。
6、下班后鎖好門窗,關閉水電氣閥門或開關,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7、未經同意,不準擅自施工,不準無證進入小區。
8、更換施工方案需經物業公司同意。
9、施工期限原則上規定為90天,如超過須經裝修管理人員批準后方可辦理延期。
10、施工期間,室內防盜、防火、人身安全工作由裝修公司負責,業主自裝的由用戶負責,施工期間的防火責任人為裝修公司負責人(自裝的為業主本人)。
11、施工期間,每個施工現場必須配置至少4公斤的滅火器,否則,物管公司有權責令停工整改。
12、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13、動用明火,請到物管處備案。
14、施工期間,嚴禁在小區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電飯(炒)鍋、電水壺、電熱棒等大功率家用電器以及在施工現場做飯和擅自動用明火作業。
15、施工期間,須遵守電梯使用規定:
(11)電梯內禁止吸煙、吐痰、涂污和丟棄雜物。
(12)禁止兒童在電梯附近嬉戲玩耍。兒童乘電梯應由成人陪同。
(13)嚴禁使用客梯搬運貨物、垃圾等。
(14)不得擅自裝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如特別需要,應報經物管處批準且派專人護運方可。
(15)乘電梯時,不可將身體倚靠轎門,進出門時不許長時間站在門中間,以免擋住電眼。
(16)使用電梯禁止動作粗野,只按運行之按鈕,不得擊打按鈕,撞擊門板。
(17)搬運貨物,不得超過限定重量。
(18)不得開啟轎頂安全窗裝運較長物件。
(19)搬運物品時使用不當或蓄意損壞電梯,由當事人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
16、梯出現下列情況,應及時報告物管處:
(1)門的開和關失去控制;
(2)運行時有明顯的速度異常;
(3)運行時有異常的振動和響聲;
(4)有漏電現象。
施工現場管理規章制度7
1、嚴禁煙火,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
2、嚴禁亂架,拉,電線
3、進入施工現場的各種機械設備、材料、構件、臨時設施等必須按照施工平面圖進行布置有序,保證現場道路和排水暢通;防火設施要遵照消防部門的規定,設施應完備可靠,使用方便。
4、凡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管理人員(包括外來現場參觀檢查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帶,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5、進入施工現場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和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6、對患高血壓、心臟病等不適于作業的人員,嚴禁從事作業,嚴禁酒后作業。
7、凡在交通要道、公共場所、人員進出集中處施工,必須搭設防護棚,張設安全網。施工組織設計在編制時,必須明確規定安全防護的部位及要求。項目經理必須按方案,明確布置架子工搭設,架子工必須按方案、按操作要求搭設防護棚、張設安全網。
8、現場電動機和電動手持工具要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9、現場施工人員應在規定的施工區域內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得隨處亂走動,隨地大小便,上班時間不得隨便躺地休息。
10、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施工現場管理規章制度8
1、特種作業是指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叫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一般包括電工、電(氣)焊工、電梯工、登高作業、鍋爐工、制冷工等。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體檢合格,不能有從事本工種所禁忌的疾病。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且按規定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6、特種作業人員每年體檢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轉換工種。
7、按時參加資格證件的年審,過期未審,按無效證件處理。
8、特種作業人員有休假和療養的優先權。
9、單位必須為特種作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施工現場管理規章制度9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進一步規范施工現場檢查制度。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的罰50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罰200元/次。
2、凡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的罰責任人50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褲、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罰20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樓梯,而攀登外腳手架的罰500元。
5、各工種在施工期間向空中亂仍或隨意向下墜落物件的罰10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腳手架上的罰300元。
7、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腳手架拉結、模板支撐的罰500元。
8、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臨邊、洞口防護欄或蓋板的罰500元。
9、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隨意拆除安全網的罰500元。
10、在腳手架上堆物超過200公斤/m2的,罰責任人100元。
11、各工種職工隨意拆除機械、電氣、電焊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罰50元。
12、在木工間、危險品倉庫吸煙或亂扔煙蒂的罰50元。
13、未用插頭,隨意掛鉤電線配電及私拉亂接電源罰50元/次。
14、在宿舍內使用煤油爐、電砂鍋、液化氣灶或電暖取暖的發現一次罰50元。
15、偷竊工地建筑材料設備、生活用品,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并罰20xx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據雙方情節輕重罰500元,被打者不還手,罰款補償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罰款外開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組長未能管好自己的職工,未能在現場制止打架事件的處1000元以上罰款。
17、故意損壞或破壞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隱患和事故的,除從重處罰外,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條列自20xx年5月20日起執行
在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監督與督促,讓安全伴隨著我們工作。
有限公司項目部
20xx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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