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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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5篇)

  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1

  村會計對本村財務管理工作負總責,具體負責各類經濟業務的處理、編制、報表及統計等工作。必須具備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能夠勝任財會工作。

  一、會計人員配置及管理

  1、村設會計一名,出納一名,村書記、主任不得兼任出納,會計、出納不得兼職。

  2、村會計對本村財務管理工作負總責,具體負責各類經濟業務的處理、編制、報表及統計等工作。必須具備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能夠勝任財會工作。村會計任免或調換必須征求鄉財政、農經意見,鄉政府批準,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3、村會計必須接受鎮財政所、農經站管理、培訓、考核,具備會計資格后頒發會計上崗證,持證上崗。

  二、資金管理

  1、村級財務應當實行帳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現金,非會計人員不得保管現金。

  2、村內各項收款必須由財會人員經管,并統一使用縣農業委員會印制的統一收據,不得使用白條收款,嚴禁無據收款。

  3、村集體各項支出要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經手人、證明人及審批人簽字齊全,以帶稅章的票據為準,財會人員要按財務制度嚴格審核,凡不符合規定和手續不完備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并退回,嚴禁白條頂庫,嚴禁村干部用打白條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體資金應詳細記載并納入帳內核算,由出納員保管或委托金融機構代管,其它人員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體所有資金為個人或外單位擔保、抵押。

  5、非財會人員需要取現金和票據外出辦公,必須向會計辦理預支或領票手續,業務完畢后,5天以內向會計報帳并辦理注銷手續,如領用期超過1個月的`,會計審查,確實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記錄其往來帳戶,待款收回后再進行帳務處理。

  6、庫存現金實行限額制,不得超過1000元,超出限額的現金要及時存入信用社,庫存現金發生事故由出納員負責。

  三、財務計劃管理

  1、各村根據生產基本建設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財務收支預算,經村兩委會議通過和民主理財小組審定后,報鎮農經站一份存檔,預算外開支首先經兩委會通過,然后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執行。

  2、村集體興辦生產公益事業,按“一事一議”的形式籌集資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議”籌資方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后,并報鎮、縣減負辦批準后,向村民發放“一事一議”監督卡,嚴禁強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錢物。

  3、財務計劃包括: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生產經營計劃、基本建設計劃、固定資產購置計劃、收益分配計劃等。

  四、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管理

  1、村集體所有單位價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資屬固定資產,由村會計登記,做到帳、物相符,保證集體資產安全完整,涉及產權變更及時辦理手續。

  2、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登記、保管、使用和維修保養制度。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凡不符合出入庫手續的,保管員有權拒絕辦理。

  3、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農用固定資產一般采用綜合折舊的辦法,所提折舊費應保證對固定資產損耗價值的補償。

  4、村集體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定期盤點清查制度,確保帳實相符。經查出屬于正常報廢的資產,經村民主理財小組鑒定后,報鎮農經站審查,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進行帳務處理。

  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侵占集體資產,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價款。

  5、村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的變賣、轉讓、抵押以及投資入股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以外,由村集體提出意見,經鎮農經管理機構審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五、村集體資產管理

  1、農村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其方案(承包經營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確定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采取公開招標、投標方式確定經營者。禁止利用職權壓價發包、出租集體資產。

  2、村集體資產實行拍賣、出售、轉讓、兼并、股份經營聯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其集體資產數額較大的(價值超過1萬元以上的),村集體必須委托縣級以上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當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并報鎮備案。

  3、村集體要建立健全集體資產、資源臺帳,對集體資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價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額及繳納情況等,要登記清楚,定時(每季)向村民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六、帳薄設置與管理

  1、村集體設總分類帳,現金日記帳、存款日記帳,固定資產帳、明細分類帳、產品物質帳,出納日記帳。

  2、村建帳完畢后,交鎮農經站審核,經審核后財務運作規范的村,才可歸還村保管,不規范的村,及時進行改正。

  七、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

  1、健全完善民主理財制度,民主理財小組由村民代表產生3—7人組成,設組長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村主要負責人(書記、主任)及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2、村民理財小組有權對村內所有財務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定期(每月報帳前)逐筆逐項審查各項財務收支并否決不合理開支,未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蓋章的收支單據一律不得入帳。

  3、村集體財務公開是村務民主監督的關鍵,主要包括十八個方面,其中財務收支要逐筆逐項公開,并注明日期和經手人。公開內容要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查蓋章后方可公開,公開后要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解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八、財務審批制度及公章管理

  1、村集體要建立健全財務審批制度,全面實施“三審一把關”財務制度,村財務開支要由村書記審查、包村干部把關、民主理財小組審核、村主任審批,同時財務票據上要有經手人簽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都視為手續不完備,嚴禁入帳。

  2、村集體要定期召開理財工作會(每月一次),由村兩委、會計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一是對前期財務收支進行逐項審核;二是對下期財務收支進行討論。對計劃外大型開支(生產性開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的,非生產性開支一次在2000元以上的),村干部和理財小組研究通過后,還要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方可實行,未按程序批準的開支,財會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3、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文書保管(書記、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公章的使用必須慎重,一旦出現不良后果由文書本人自負。

  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xx村集體經濟收入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xx村實施集體經濟收入資金管理制度,資金的申請使用和審批嚴格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章資金使用范圍

  第二條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可以申請使用集體經濟收入資金。

  (一)增加xx村集體收入的項目費用;

  (二)xx村公益性項目的建設費用;

  (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變故造成生活困難的村民慰問金;

  (四)其他經幫扶單位“雙到”辦和村委協商可供開支的項目費用。

  第三章資金使用程序

  第三條xx村委會人員及相關機構的職責。

  (一)xx村委會主任:負責管理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審批各生產小組提出的資金使用申請,按制度要求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確保資金公正、公開使用。

  (二)xx村委會委員:根據所管轄生產小組的實際需求,提出資金使用申請。

  (三)xx村委會出納:負責收集和保管資金申請,辦理支付業務及保管相關票據,設立專門賬簿進行登記管理,編制并公示每月的資金使用情況。

  (四)幫扶單位“雙到”辦公室:負責指導xx村委會有效地使用集體經濟收入資金,監督村委會執行資金管理制度,復核每一項資金的審批情況。

  第四條資金的申請程序。

  (一)對于村民慰問金和只涉及1個生產小組的公益性項目,由管轄該生產小組的村委委員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二)對于涉及2個生產小組以上的`公益性項目,由管轄所涉及生產小組的全部村委委員聯名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三)對于xx村集體投資項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員聯名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第五條資金的審批程序。

  (一)申請費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會主任同意并簽字,通過審批。

  (二)申請費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需召開村委會議討論,需村委會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員同意并簽字,才能通過審批。

  (三)申請費用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需召開村委會議討論,由全體村委委員同意并簽字,使用申請書需在村公告欄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無收到書面反對意見,才能通過審批。

  第六條資金的支付辦法。

  (一)賬戶內資金支付的票據需有幫扶單位駐村干部私章、xx村委主任私章、興寧市黃槐鎮xx村民委員會公章三個印鑒齊全才能支付使用。

  (二)按照以下規定的程序辦理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村委會委員申請用款時,應當提前向村委會主任提交《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按規定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村委會主任應當根據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3)支付復核。幫扶單位“雙到”辦公室應當對批準后的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資金支付申請的項目是否合理、批準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負責收集和保管相關票據,并及時登記賬冊。

  第四章資金公示

  第七條申請費用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項目,村委會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該項目的《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公示期為7天。

  第八條每月5日前xx村委會需向全村公示上一個月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情況。

  公示內容為:帳戶收支情況表,包括當月和年度收入、當月和年度支出、當月和年度結余等內容。

  第五章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執行。

  20xx年村級財務集體經濟管理制度村級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為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村級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由鄉(鎮)農村經濟管理站代管,實行代管后,原有會計核算單位的獨立性不變,村集體所有權不變,財務支出的決策權不變。

  2、取消村會計組織,每村設一名報賬員,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收、支單據,由報賬員每月末將原始憑證報送鄉農經站,由農經站記賬員登記帳簿進行會計業務核算。

  3、村集體經濟組織配備專職的報賬員,負責本村集體資產管理、“一事一議”申請、登記、備案管理、會計檔案管理、負責辦理收入、支出報賬業務。非報賬員不得管理現金業務。

  4、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使用,實行報賬核銷制。村集體經濟組織需要資金時,必須先申請,鄉(鎮)農經站審核,同意后撥付村使用。

  5、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須納入農經站入賬管理。

  6、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資金必須在發生后5日內由報賬員到鄉農經站報賬。特殊情況,可事先申請,農經站長同意后,可以推遲報賬時間,但最遲不得超過三日。違者按個人占款處理。

  7、村賬鄉代管后,鄉農經站設總會計一名,記賬員若干名(根據各鄉實際,每名記賬員負責3—5個村),現金員一至二名(根據各鄉大小自行配置)。

  8、現金收支手續完備,不準白條子抵庫或入帳。手續不完備、不真實的開支,報賬員、記賬員有權拒付和接收。對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責任。

  9、農經站代理村會計賬(村賬鄉代管)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和會計科目,按規定的記賬原則、記賬程序、記賬方法、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按會計年度及時結舊賬、建新賬。

  10、村級財務實行鄉(鎮)農經站會計代理后,嚴格執行賬、款分管制度。出納員負責管理現金,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并進行現金序時核算。記賬員負責建賬、記賬、算賬、結賬、定期核對賬目,并依法履行會計監督職責。

  11、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準參加各種名義的贊助活動,不準用公款購買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對各種合同外的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亂攤派,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拒付。

  12、村級各類資金要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嚴禁相互擠占、挪用、平調。發現要追究其責任。

  13、村級各類單據,尤其是付方單必須有經手人簽章或簽字,由村級財務主管人員簽批,村民理財小組蓋章后,再由農經站賬前審核后方可入帳。

  14、加強村級票據管理,對村級所取得的外來原始單據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自制原始單據必須使用JNBP—吉林省農村經濟組織標準憑證,空白憑證由鄉農經站統一管理。村級可根據需要向農經站領取。農經站對各種所領取的空白憑證進行登記。

  15、實行財務公開,鄉農經站定期或不定期對各村的經濟收入,往來款項各項補貼資金等業務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16、鎮農經站要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年度內各種會計資料、統計資料要統一整理裝卷歸檔,會計檔案不經批準,不得隨意銷毀。

  17、報帳員、記帳員要認真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法規和制度、刻苦鉆研業務、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客觀公正。

  18、對應收、應付款兩類賬戶不得混用。嚴禁村發生墊付資金行為,杜絕通過兩類賬戶人為造成呆死現象。出現違規問題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9、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實行購建前審計審批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按照購建的金額報農村審計站審計同意后方可購建。

  20、村集體經濟組織嚴禁用集體資金或貸款、借款代農民繳納稅費。

  21、加強電算化管理,嚴格執行相關制度。

  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3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1、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注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3、村內各項收支一定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后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4、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資經村兩委集體評議,報主管部門審核,經黨委、政府審批才能發放。但原則上村干部工資不得超過鄉財政撥發年度的轉移支付。但村內資金來源較好,年終收益分配有節余時,可以適當增加。

  7、村干部補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發放,不得超規定發放。

  8、上級單位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于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后,通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后,并張榜公布,無異議后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9、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后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并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10、村內爭取項目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為他人提供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集體銀行賬戶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集體資金為個人所有。

  二、財務審批制度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后,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2、審批權限:

  (1)500元內(含500元)由村主任審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簽;

  (3)1000元以上由村兩委集體研究討論審批;

  (4)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民主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兩委申報,蹲點領導審核,遞交鎮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后才能開支。

  3、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三、村賬鄉代管制度

  1、“村賬鎮代管”由鎮經營管理站為主體,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提供財務,公開資料,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2、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實行“三權”不變的原則,確保集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占。

  3、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續齊全,先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月底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4、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戶余額,如有發生錯誤,并及時核查糾正。

  5、在村賬鎮代管的.同時,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范有序的資金運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核算范圍,規范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戶,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四、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2、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匯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戶余額。

  3、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4、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5、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況。

  6、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涂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五、民主理財制度

  1、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群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2、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3、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并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群眾代表大會公布。

  4、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六、財務公開制度

  1、村級財務公開每年度進行四次季度財務收支公布,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2、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閱覽的地方。

  3、對群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群眾解釋和糾正。

  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使賬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據可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高自治能力,促進事業發展,結合本會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學校有關規定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社團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集體和個人兩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依法多渠道籌措資金;合理審核項目活動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監督和管理;科學配置會內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會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本會財務狀況。

  第四條會長擔任財務主管,下設會計和出納,一般情況下均由常委擔任。

  財務主管全面負責財務工作,主要核審發票是否屬實,是否符合規定,如屬實則簽字報銷;

  會計負責掌管賬簿,按序記賬,簡明扼要地注明資金用途,發票分類管理、粘貼,同時保管部分報銷備用金。會計每月向常委會匯報財務開支情況一次。

  出納負責保管現金,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作好現金日記賬。

  財務主管、會計、出納相互不能同班級、同寢室。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五條收入是指本會開展調研,主辦、承辦論壇、講座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本會收入包括:

  1、會員會費(包括會員在社團中繳納的其他費用)在收取會員費用時,須向會員開出收據,第一聯存根聯收款人保管,第二聯副聯交會計記賬,第三聯發票聯加蓋公章交會員保管。

  2、上級主管部門撥款上級主管部門所撥款項目歸各社團作為社團活動經費,由校團委管理使用。

  3、贊助本會不得與贊助商進行純商業性的經營活動,贊助費只能優先用于被贊助的活動,除從中提取5%給聯系贊助商的工作人員作為獎勵外,如有剩余則轉入本會活動經費。

  4、其它收入(如捐贈等)其它收入可由本會自行管理使用,有特殊要求的情況除外,并做好賬目記錄。

  第六條全會各部門各會員必須嚴格按照學校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除上級主管部門撥款和部分其他收入外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會內統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設置小金庫。

  第七條各部門各會員以農研會的名義取得的收入必須及時、全額上繳財務入賬核算。禁止截留、私存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條支出是指本會開展調研,主辦、承辦論壇、講座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本會支出包括:

  1、日常管理支出主要有辦公室電費、辦公用品,會員大會、換屆費用,會內刊物出版等費用。

  2、論壇講座等學術性支出

  3、實踐性支出主要是各項社會實踐前期籌備工作的費用。

  4、其他支出(如捐贈等)其他支出如一次總金額超過100元須經常委會審核。

  除用于辦公室的費用外,其他費用須由負責人向會計提交預算,實踐性支出向常委會提交預算。

  第九條實行預算審批制。本會預算是指對某項活動的開支至少提前三天做出計劃安排。項目活動的'一切費用由相關負責人做出詳細預算,經常委會或會計初步審核,再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際開支與預算開支相差不大可按程序給予全部報銷,無特殊情況超出預算由相關負責人自負責任。

  第十條預算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煙酒支出一律不可報銷。

  第十一條大型活動或經費預算超過200元的活動可以向常委會或財務管理人員申請預支部分經費,預支額度為已審批的預算的60%。預支須開具借條,寫明借款原因、借款時間、借款金額、借款人和經手人。

  第十二條預算內所有活動經費憑票據可找會計報銷,報銷憑證必須為正規發票,日常一次總金額小于50元的零星開支可用收據代替發票,但必須簽有付款人完整姓名。

  第十三條所有報銷憑證背面必須詳細寫明用途、時間和付款人,必須有財務主管和項目活動負責人同時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并將報銷憑證依次重疊90%粘貼在同一張比報銷憑證稍大的白紙上。

  第十四條對于購入的會內公共財產除按常規支出記帳外,還要標明其品種、數量、規格、價格等。

  第十五條每周一值班時間為固定報銷時間,沒有特殊情況其他時間不受理,經批準的預支經費可單獨找出納或會計處理。

  第十六條每年1月10日至春季開學期間和6月20日至秋季開學期間財務封庫,停止一切開支。

  第十七條財務交接后,上屆未報銷的費用需上屆財務管理人員和活動負責人以及本屆財務管理人員同時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第四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十八條專用基金是指本會按照規定提取或接受其他來源的資金,設置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十八條現有專用基金由農研會發展基金。本會可以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設置其他專用基金。

  第二十九條各項基金實行自主的管理辦法。農研會發展基金由老會員聯誼會秘書處專人管理。

  第五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一條本會財務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全體會員的監督,實行公開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可根據本會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

  第二十三條會計如實規范記賬,然后總結、結出賬面余額,每屆的賬簿要求至少保留三年,并且備案。換屆時,財務要按照有關規定交接。

  第二十四條財務分析報告是反映本會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主要內容包括本會一定時期收支情況分析、資金效益分析、財務管理情況等。

  第二十五條出納與會計定期進行財務核對,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處理。如有意隱瞞或纂改發票套取現金者,金額50元內追回現金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100元以上追回現金并上報校團委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所有會員有權查閱本會會計賬簿財和財務分析報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第xx屆常委會通過并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公布的相關規章制度中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第xx屆常委會負責解釋。

  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行為,鞏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如實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狀況。合理籌集資金,管好用好集體資產,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加強財務信息管理,完善財務監督,控制財務風險,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推動集體經濟發展。

  第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民主管理。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財務活動和財務成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二)公開透明。財務活動情況及其有關賬目,重大經濟事項等應當向全體成員公開。

  (三)成員受益。保障全體成員享受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成果。

  (四)支持公益。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成果應當用于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農村公益事業。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應當依法依規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包括街道辦事處,下同)和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接受審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督。

  第六條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任期和離任審計制度,將新增債務作為重點審計內容。

  第二章財務管理主體及職責

  第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應當在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由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和會計人員等按規定履行職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依規配備專(兼)職會計人員,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實行委托代理記賬。

  重大財務事項決策參照執行“四議兩公開”機制,并報鄉鎮黨委、政府或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或備案。

  第八條成員(代表)大會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審議、決定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年度財務計劃、重大財務收支事項、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審議、決定本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籌集、資產資源發包租賃、對外投資、資產處置等事項;

  (三)審議、決定本集體經濟組織主要經營管理人員薪酬,并對其實施監督和考核;

  (四)對理事會和監事會年度財務管理、監督工作提出質詢和改進意見;

  (五)其他需要成員(代表)大會決定的重大財務事項。

  第九條理事會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起草、執行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年度財務計劃、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實施本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籌集、資產資源發包租賃、對外投資、資產處置等經營活動,簽訂經濟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三)提出本集體經濟組織主要經營管理人員薪酬的建議,決定其他工作人員薪酬;

  (四)向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財務執行情況;

  (五)執行本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及成員(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財務事項。

  第十條監事會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組織開展民主理財;

  (二)監督理事會、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履職行為,對損害本集體經濟組織利益,違反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組織章程或者成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財務行為提出質詢和改進建議,對理事、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提出罷免或解聘建議;

  (三)協助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監督工作;

  (四)向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財務監督情況;

  (五)執行本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及成員(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財務監督事項。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工作,審核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報告,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并蓋章;

  (二)會計人員負責本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憑證審核及填制、會計賬簿登記及核算、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及報送、稽核、會計檔案保管、財務公開等日常工作。配合開展集體資產年度清查、審計和調查工作。

  第三章資金籌集

  第十二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依規采取多種形式籌集資金。籌集資金應當履行本集體經濟組織決策程序,確定籌資方式、規模和用途,控制籌資成本和風險。

  第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從各級政府獲得資金或其他資產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并接受監管。通過接受捐贈獲得資金或其他資產的,應當及時入賬,加強管理。

  第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籌資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遵循量力而行、成員受益、民主決策、上限控制等原則,做到專款專用,確保資金用途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舉債興辦公益事業;舉債從事經營性活動應當納入村級重大事項決策范圍,參照執行“四議兩公開”機制,并報鄉鎮黨委、政府或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或備案。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與社會資本合作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權責邊界及收益分配。

  嚴禁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債務轉嫁給地方政府。

  第四章資產運營

  第十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組織章程加強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項、存貨等流動資產管理,落實經營管理責任。嚴禁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加強票據管理,杜絕“白條”抵庫。

  第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組織章程加強固定資產購建、使用、處置管理,落實經營管理責任,依法合規計提折舊。在建工程項目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應當及時辦理竣工決算手續。

  第十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組織章程加強集體的牲畜、林木等生物資產管理,做好增減、攤銷、死亡毀損等核算工作,落實經營管理責任。

  第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明確無形資產權屬及價值,納入賬內核算,落實經營管理責任,依法合規進行攤銷。

  第二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投資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符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規劃,履行民主程序,做好風險評估和控制,進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發生產權轉移的廠房、設施、設備等大宗資產及集體土地使用權,未納入賬內核算的、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的或其他特定目的的資產進行價值評估。

  第二十二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出售、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置資產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權限與程序進行。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及時核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并進行賬務處理。

  第二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對外投資或進行集體資產轉讓、發包、租賃等情形時,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合理確定價格。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人員,不得以本集體資產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第五章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

  第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生產銷售、提供服務、投資收益、讓渡集體資產資源使用權和政府給予的經營性補貼等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入,應當依法依規加強管理,做好賬務處理。

  第二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經營活動、日常管理、村內公益和綜合服務、保障村級組織和村務運轉等各種支出,應當計入相應的成本費用,加強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第二十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以效益為基礎,民主決策、科學分配,保障成員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組織章程約定的分配原則,按程序確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確分配范圍、分配比例等重點事項,向全體成員公示。

  第二十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分配收益按以下順序進行分配:

  (一)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二)提取公積公益金;

  (三)向成員分配收益;

  (四)其他。

  公積公益金按組織章程確定計提比例。

  第二十九條年終收益分配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清查資產,清理債權、債務,準確核算年度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

  第六章產權管理

  第三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清查核實集體資產,明確資產權屬,登記資產臺賬,編制資產負債表;建立成員名冊和份額(股份)登記簿。

  第三十一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變更資產權屬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二條村莊撤并的,不得混淆集體財務會計賬目,不得隨意合并、平調集體資產。

  第七章財務信息管理

  第三十三條具備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應當分設會計賬套和銀行賬戶。

  第三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使用科學有效的方式采集、存儲、管理和運用財務信息,逐步實現信息化管理,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第三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按要求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

  第三十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財務公開制度,以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公開財務信息,接受成員監督。

  第三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加強會計檔案建設和管理,做好會計資料的保管工作。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依法代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等參照執行本制度。

  第三十九條地方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可根據本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基金財務管理,根據財政部、衛生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區縣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設立的新農合基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新農合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通過農民個人繳納、集體扶持、政府資助、社會捐贈籌集的,用于對參合農民醫療費用進行補償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區縣財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對基金實行監督管理,并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基金的日常業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第五條經辦機構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合理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組織落實基金的計劃、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的安全。

  第六條各區縣財政部門應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賬(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專門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各級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借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不得用于經辦機構人員和工作經費。

  第七條經辦機構應配備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財務會計人員。財務會計人員應按照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做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準確反映基金運行情況,監督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財務會計人員發生變更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章基金預算

  第八條基金預算是指經辦機構根據新農合制度和管理政策編制的,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

  第九條基金預算的編制。經辦機構應按照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根據本年度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影響基金收支的相關因素,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

  第十條基金預算的審批。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草案,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并報經同級政府批準后,財政部門應在15日內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批復預算。衛生行政部門應在財政部門批復預算之日起15日內將預算批復經辦機構。

  第十一條基金預算的執行。經辦機構要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執行,并認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況,定期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區縣財政和衛生行政部門應逐級匯總上報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并加強對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控,發現問題應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第十二條基金預算的調整。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基金預算時,經辦機構要及時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并按基金預算編制審批程序報批。

  第三章基金籌集

  第十三條基金按照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籌集。區縣政府應組織參合農民按當地繳費標準繳納參合費用。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財政補助標準和轄區內參合農民人數安排補助資金,納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并按規定程序及時辦理撥付手續。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擅自減免。

  第十四條基金收入包括: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農民個人繳費收入是指參合農民以家庭為單位,按照規定的繳費標準繳納的資金收入。

  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是指農村醫療救助資金代資助對象繳納的參合農民個人繳費資金收入。

  集體扶持收入是指鄉(鎮)、村等集體經濟組織扶持新農合的資金收入。

  政府資助收入是指各級政府按照規定標準和參合農民人數資助新農合的資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基金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會組織和個人對新農合的`捐贈收入及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經辦機構一般不設立基金收入戶(以下簡稱收入戶),基金收入直接繳入財政專戶。

  不具備直接繳入財政專戶條件的區縣,經辦機構可在財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收入戶,并與銀行簽訂協議,明確收入戶資金月末全部劃入財政專戶。一個區縣至多開設一個收入戶。

  收入戶的主要用途是:暫存尚未繳入財政專戶的各項基金收入。

  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劃轉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收入戶月末無余額。

  第十六條經辦機構收取的農民個人繳費、集體扶持資金,應于每年1月底前全部繳入區縣財政專戶。各區縣、鄉鎮財政資助資金,應于每年4月20日前撥入財政專戶。

  第十七條各區縣應于每年年初從新農合基金中提取風險基金,規模保持在當年新農合基金籌集總額的10%,主要用于彌補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臨時周轉困難等。

  風險基金納入區縣財政專戶管理,實行分賬核算。

  第四章基金支出

  第十八條基金支出應按照新農合制度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項目和隨意提高補償標準。

  第十九條基金支出包括住院支出和門診支出。

  基金支出是指用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醫藥費用的補償支出。其中,住院支出是指用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住院費用的補償支出,門診支出是指用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門診和健康體檢費用的補償支出。

  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銀行手續費等工作經費不得在新農合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條經辦機構可在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基金支出戶(以下簡稱支出戶),但一個區縣至多開設一個支出戶。

  支出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項;暫存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收入到財政專戶。

  支出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基金和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支出戶除向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墊付醫藥費用、向參合農民支付補償費用和向財政專戶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外,不得發生其他支出業務。

  全部補償支出實行財政專戶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地區,可不設支出戶。

  第二十一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財政部門核批的基金年度預算,按月填寫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用款申請書、用款申請說明文件,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于每月20日前報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對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入支出戶,或由財政專戶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各區縣每月用款申請要與預算執行相掛鉤,當月申報支出異常增加或減少時,主管部門要在用款申請說明文件中進行單獨說明。要研究控制支出戶存款余額額度,避免支出戶結余過大,造成實際支出與財政專戶支出偏差過大。

  第二十二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醫藥費用的監管,及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的醫藥費用。探索通過采取單病種付費、費用總額預付、預付制與后付制相結合等措施,控制醫藥費用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基金結余

  第二十三條基金結余是指新農合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額。

  第二十四條基金管理應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新農合基金累計結余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25%,其中當年基金結余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15%(含風險基金)。

  各級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基金結余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資。

  第二十五條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下列順序解決:

  (一)動用新農合基金歷年結余;

  (二)按程序申請動用風險基金;

  (三)經區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資金渠道。

  第六章財政專戶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所指的財政專戶是指區縣財政部門按規定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設立的新農合基金專賬,存款利息實行按季度根據新農合基金占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資金總額比重分配的辦法。

  各區縣只能在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一個財政專戶。

  第二十七條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設立收入戶的區縣,接收從收入戶轉來的收入;根據經辦機構的用款計劃,向支出戶劃撥基金或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基金結算。

  第二十八條政府資助收入由財政部門從國庫直接劃入財政專戶,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通過農村醫療救助資金財政專戶直接劃轉到基金財政專戶。

  第二十九條財政專戶發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財政專戶,經辦機構支出戶的利息收入從支出戶定期轉入財政專戶,財政部門憑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記賬。

  第三十條未經過經辦機構收入戶直接劃入財政專戶的收入,財政部門要出具財政專戶繳款憑證,并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經辦機構記賬和備查。

  第三十一條從財政專戶直接劃撥到定點醫療機構的結算支出,應將支付憑證的其中一聯或將支付憑證復印件加蓋印章后交經辦機構記賬和備查。

  第七章資產與負債

  第三十二條資產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現金、銀行存款(含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支出戶存款)、暫付款項等。

  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格按照國務院公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進行現金的收付和管理。

  經辦機構應及時辦理基金存儲手續,按月與開戶銀行對賬,同時,經辦機構、財政部門要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款相符。

  暫付款項應定期清理,及時結清。

  第三十三條負債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暫收款項等。暫收款項應定期清理,及時償付。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經財政部門批準后作為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四條新農合提高統籌級次及其他特殊情況發生時,應當對本級基金進行清算。

  基金清算前應對基金的財務情況進行清理。基金清算時按照補償參合農民醫藥費、支付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的參合農民醫藥費、支付其他應付款項和暫存款項的順序進行清償。基金清算后的余額和基金運行中形成的其他資產、未清償的債務及有關資料一并轉入指定的部門或單位。

  第八章基金決算

  第三十五條年度終了后,經辦機構應根據新農合基金會計制度規定的表式、時間和要求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和分析基金的財務收支及管理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手續完備、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六條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應在每年3月底前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并匯總,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由同級政府批準。批準后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作為基金決算。

  第三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應逐級匯總上報本級決算和下一級決算。經辦機構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不符合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第九章專用收據管理

  第三十八條市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各區縣需求,向市財政部門提供印制數量,由市財政部門負責統一印制“xx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套印xx市財政票據監制章。

  第三十九條自20xx年起,各區縣新農合經辦部門在收取農民個人繳費、收到集體經濟組織和接受社會扶持、捐贈的新農合資金后,應向對方開具由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并加蓋本單位收費專用章。

  第四十條專用收據采用統一編號,每50份為一本,每份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票方留存備查;第二聯為收據聯,由付款方收執;第三聯為記賬聯,由收款部門作為記賬憑證。

  專用收據實行限量領用制度,各使用單位根據上報的使用數量到同級財政部門領購。

  第四十一條各區縣應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的管理,由專人、專柜保管并建立相應賬目。

  收款單位已開具的專用收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為5年,保管期滿需銷毀的票據,由有關部門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后銷毀。

  區縣財政、衛生部門應建立專用收據稽查制度,對專用收據的領購、使用、保管等情況實施監管,并定期不定期檢查。財政部門對違反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使用單位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接受監督和檢查,不得拒絕核查、隱瞞情況或弄虛作假。

  各區縣衛生主管部門要將專用收據管理工作納入新農合基金規范化管理,并列入市級新農合年度考核內容。

  第四十二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工本費用統一納入區縣年度財政預算。

  第十章監督與檢查

  第四十三條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告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四條衛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財政專戶、收入戶和支出戶的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向同級政府和基金監督組織報告。

  第四十五條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監督管理部門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處分:

  (一)截留、擠占、挪用、借用、貪污基金;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農民個人繳費標準,擅自變更支出項目、調整支出標準;

  (三)未按時將基金收入存入財政專戶;

  (四)未按時足額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付到支出戶或辦理結算;

  (五)未按規定及時足額補償醫藥費用;

  (六)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7

  一、農村財務管理制度

  1、各鄉鎮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實行村級賬目和資金委托代理的管理方式,主要內容包括:村集體會計核算、資金管理、財務收支、會計檔案和提供會計信息等。

  2、依托各鄉鎮經營管理站組建各鄉鎮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代理中心),各鄉鎮村委會(社區)和各村民小組委托鄉鎮代理中心為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實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必須保持集體資產(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保守財務、商業秘密。對代管的資金,鄉鎮政府只有監管的權力,沒有使用的權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平調、挪用、拆借村組集體資金,不得改變集體資金的性質,不得侵犯村組集體的合法權益。

  3、各鄉鎮代理中心以村、組為單位設立總賬和明細賬,及時記賬、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并反饋情況;代理會計認真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合規性,填制好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對本單位發生的各項收支認真填制或及時取得符合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村、組報賬員及時報賬,并負責好有關報表填制及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的收支辦理和保管工作。

  4、各鄉鎮代理中心不得用村組集體資金為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銀行貸款擔保、抵押手續,不得代其它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各種款項。

  二、民主理財制度

  1、各村組必須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村、組干部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民主理財小組一般由3-5人組成,并推選一名組長,由其負責召集日常理財和聯絡、協調工作。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名單須報代理中心備案,并接受其業務指導。

  2、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具備的條件:

  (1)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具有較好的群眾基礎,遵紀守法、認真負責、廉潔奉公,敢于講實話,辦實事,政治思想好,覺悟高,在群眾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影響力;

  (2)具有為群眾服務的思想認識,有積極參與集體事務管理的主動性和工作熱情;

  (3)具備一定的財務管理基本知識和技能,熟悉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有關政策、法規、制度,熟悉村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4)堅持原則,敢于制止侵犯集體經濟和農民利益的行為,勇于同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作斗爭。

  3、民主理財小組的權利。民主理財小組行使監督村委會和村民小組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的權利,具體是:

  (1)參與制定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2)檢查、審核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

  (3)否決本集體經濟組織不合理開支;

  (4)監督、檢查本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

  (5)向上級部門反映本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4、民主理財小組承擔的義務:

  (1)按期召開民主理財會議,制定民主理財章程,開展民主理財活動;

  (2)接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委托查閱、審核財務賬目;

  (3)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報告民主理財情況;

  (4)提出財務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5)配合代理中心及農村審計部門做好農村審計;

  (6)保守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商業秘密。

  5、民主理財的程序。民主理財工作的一般程序為:事前參與、事中監督、事后檢查。即民主理財小組在每一個財務事項發生時,要積極參與,提出意見和建議;在財務事項進行過程中,要切實履行職責,仔細監督財務事項的每一個環節和步驟;在財務事項完成后,認真進行檢查,查閱財務會計憑證、賬目、報表、財務公開等財務會計基礎資料,聽取群眾的意見,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民主理財小組應根據經濟業務量多少按月或按季開展理財活動。重要財務事項應隨時發生隨時理財。審核結束后,民主理財小組要將活動內容記錄在《民主理財登記簿》上,并由理財小組全體成員在記錄上簽章。

  三、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現金管理由各鄉鎮代理中心的總出納負責,村組由報賬員專收、專付、專管,非出納人員不得管理現金。對外經濟交往中,超過1000元人民幣結算起點的,通過銀行轉賬支付,轉賬確實有困難的,必須事先報各鄉鎮代理中心批準,方可現金支付。各村組銀行存款賬戶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保證支付,不允許透支。

  2、不準坐收坐支現金,不準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庫;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嚴格控制資金出借,不得擅自將集體資金出借給單位和個人,村干部因公出差辦事需借款的,須在事后5日內結賬。

  3、現金收付必須有憑有據,對于經濟業務內容或憑證格式錯誤,手續不全的,應拒絕支付;錢款應當面點清,唱收唱付,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戳記并簽章。

  4、各賬戶必須留有相關印章,對書寫不規范,印章不齊全,手續不完備的取款、轉款,各鄉鎮代理中心要拒絕辦理。

  5、現金使用范圍:

  (1)干部報酬;

  (2)個人勞務報酬;

  (3)獎金(責任制兌現)、勞保、差旅費

  (4)五保戶供養;

  (5)村組辦公經費、農業生產經費;

  (6)向個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收購農產品和其他物資的款項。

  6、加強村、組庫存現金的管理。各村組的一切收入必須存入代理中心統管賬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坐收坐支,嚴禁轉移、隱匿各項收入。根據各村組實際,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各村組提取備用金最高限額30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多余款項須存入統管賬戶存儲,若各村組的現金余額超過3000元,各鄉鎮代理中心要停辦其用款業務。

  四、收入管理、財務事項監督管理、用款審批和開支審批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1、嚴格實行“零戶統管”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村組實行“零戶統管”,即取消一切在外開設的銀行存款戶頭,由各鄉鎮代理中心開設一個賬戶統一管理。各村組集體資金屬全體村民所有,必須全部納入村級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不得設置賬外賬,不得私設“小金庫”,嚴禁坐收坐支款項。

  2、強化預算管理,嚴格預算約束。進一步增強依法理財、強化預算約束的意識,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收支計劃。各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年度生產性支出計劃報批制。村委會(社區)的先由村(社區)兩委會議擬定支出計劃,經鄉鎮掛點領導、農經分管領導審核,再報鄉鎮政府工作會議或鄉鎮長辦公會議審核同意;村民小組的由小組支部書記、組長、副組長會議擬定支出計劃,提交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按程序經村委會主任、鄉鎮掛點領導、農經分管領導審核,再報鄉鎮政府工作會議或鄉鎮長辦公會議審核同意。支出計劃要按照“量入為出、留有余地”和“抓生產、保運轉、保穩定、促發展”的原則合理安排。各村組年度生產性支出計劃由各鄉鎮代理中心監督實施。

  (二)財務事項監督管理制度

  1、各村組對其財務享有所有權,鄉鎮政府及職能部門負責對各村組涉及具體的財務收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各村組在處置集體資產(設備)及涉及財務開支的重大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前必須實行事前報告制和分級審核審批制。由各村民小組、村委會擬定處置集體資產(設備)或財務開支事項實施方案并提交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形成會議決議或會議決定事項后,以書面申請按要求和程序報鄉鎮政府,經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按照用款審批程序辦理用款業務。

  2、各村民小組3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下的財務開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由小組支部書記、組長、副組長班子共同討論決定;300-5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的財務開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由各村民小組班子擬定方案并提交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請村委會(社區)兩委會討論同意后方可實施。

  3、各村委會(社區)5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下的財務開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由村(社區)兩委會議討論決定。

  4、各村委會(社區)、村民小組5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上的財務開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必須由各村民小組、村委會(社區)擬定項目實施方案,提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請鄉鎮掛點領導、農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20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上的財務開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須按照500元以上的程序以書面申請報批審核,再經鄉鎮實施本項目的分管領導和農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處置集體資產(設備)必須報鄉鎮政府工作會議或鄉鎮長辦公會議審核同意;100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上的財務開支事項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必須按照2000元以上的報批程序審核,再經鄉鎮長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5、規范責任制監督管理。各村民小組不得訂立任何責任制考核。各村委會(社區)訂立責任制必須跟鄉鎮、縣訂立責任制要求相一致,必須跟各村委會抓產業、促生產、引項目、保安全穩定和重大社會事務緊密相關,必須做到量力而行,經兩委會議討論通過,并經鄉鎮掛點領導、農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工作完成后或年終經兩委會議對各項責任制進行考核(附會議記錄),并提出考核兌現申請,經掛點領導、農經分管領導審核,提交鄉鎮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后由鄉鎮長審批方可兌現。嚴禁巧立名目訂立責任制,嚴禁借責任制之名亂發獎金、補助。

  (三)用款審批制度

  1、各村組使用資金時,必須填寫用款申請表并寫出資金使用計劃,逐級審批簽章后方可到各鄉鎮代理中心辦理用款業務。其中,屬興建工程的,還必須報工程預算、公開招標、施工合同、議標記錄等復印件。用款數額在10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下的,寫出用款申請和資金使用計劃后,經各村民小組組長和各村委會(社區)主任在用款申請上審批簽章后辦理用款業務;1000-20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的,經各村民小組組長和各村委會(社區)主任簽批后,再經鄉鎮掛點領導審核同意,方可辦理用款業務;2000元(各鄉鎮可結合實際確定)以上的,經村(社區)兩委班子會議討論同意,經鄉鎮掛點領導審核,報鄉鎮分管農經站的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用款業務。若有特殊情況鄉鎮領導不在而村(組)又急需用款的,可經各鄉鎮農經站站長請示鄉鎮領導并經同意后,先到各鄉鎮代理中心辦理用款手續,在3個工作日內補齊相關手續。

  2、村委會、村民小組在辦理用款業務時,原則上必須將前一次所批準用款的支出單據到鄉代理中心上賬,且庫存現金不超過3000元方可辦理。因工作需要領取現金超過庫存現金限額3000元的,必須憑村兩委會議決定事項方可預領,事后7天內結賬。在本季度內沒有到代理中心辦理用款業務的,必須于本季度最后月的27日前將支出單據準時到鄉代理中心上賬,否則停辦一切業務。

  (四)支出審批審核制度

  嚴格執行支出聯合審批審核制度,實行報賬制統一管理。做到支出有預算、開支有標準、支前必請示、審批按程序、記賬要限時。

  1、村、組的所有支出必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并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章。

  2、村民小組100元以下的支出由小組長決定、審批并經農經站站長審核后方可報銷記賬;100-300元的由小組班子(小組支部書記、組長、副組長)共同討論決定,小組長審批并經農經站站長審核后方可報銷記賬,記賬時須附會議記錄;300-500元的經小組班子共同討論報村委會審批同意,村委會主任簽批后并經農經站站長審核后方可報銷記賬。村民小組支部書記、組長未一肩挑的,實行支部書記、小組長雙批制。

  3、村委會的支出由主任審批(村總支書記、主任未一肩挑的,實行書記、主任雙批制;書記、主任一肩挑的實行主任、副書記雙批制)。500元以下的由書記、主任直接審批并經農經站站長審核后方可報銷記賬。

  4、村、組支出500元以上的,由村、組審批并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簽章后,經農經站站長審核,再由鄉掛點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報銷記賬,記賬時須附村兩委會議討論決定記錄;村組預算外及預算內非確定性一次性支出超過2000—10000元的,按照《沾益縣村組一事一議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村委會的必須經兩委會議討論同意,村民小組的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經村委會主任審批,再經鄉掛點領導、農經站站長審核同意后,報鄉分管農經站的領導審核同意,方可報銷列支記賬;1000元以上的支出須按照2000—10000元的程序審批審核簽批,再由鄉長審核方可報銷列支記賬。

  5、村、組非生產性支出實行總額控制管理。非生產性支出按照村、組規模大小實行總額控制,村民小組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村委會最高不得超過7000元。對有經營收入,包括村辦企業收入、二三產業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房屋資產出租收入的村組,可按不高于20%的比例用于非生產性支出。

  6、實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的村、組,每個季度最后月的27日準時到鄉代理中心上賬。無特殊原因不按時上賬的,停辦所有財務業務,待上賬后方可辦理。鄉代理中心在上賬后及時記賬,在15個工作日內以村、組為單位編制財務運行情況報表并向分管領導、掛點領導、村委會書記主任書面反饋情況。

  7、實行印章、簽名、公章預留制。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確定審批人所用印章、民主理財小組專用章以及審批人簽字字模,以書面形式向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預留。凡無預留印章、簽名或公章的,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有權拒付資金,有權拒絕入賬。

  8、各類收支票據必須印章齊全,手續完備。要求所有支出票據必須做到“六有”:有合法的原始憑證,有合規的支出事由,有具體的經辦人、證明人,有單位負責人審批簽字和領導審核簽字,有代理中心的審核意見和有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簽章。對手續不完備的單據不準付款、入賬和抵庫,否則由經辦人承擔責任。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基建工程估算造價在3萬元以上的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并做到“八有”:一是有村“兩委”或村民小組黨員代表、群眾代表民主議事會議記錄;二是有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設計圖紙和預算方案;三是有審核資金的.批示;四是有公開招標證明書;五是有施工合同書;六是有工程驗收報告;七是有決算報告;八是有合法的支出憑證報賬。

  五、財務公開制度

  建立健全公開內容真實完整、公開程序公正規范、公開方式及時長效的財務公開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其中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3個月公布一次,收支金額大、往來頻繁的村實行按月公開,接受村民的監督。

  涉及村民利益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實施情況:

  (1)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

  (2)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3)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

  (4)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

  (5)村民的經營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六、票據管理制度

  1、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統一使用省財政廳監制的《云南省農村集體經濟專用收款收據》和統一的票據,向外單位收款使用財政部門提供的《收款專用收據》和《內部往來收款收據》。村組使用的票據由鄉代理中心和財政所登記管理,村組不得自行購買和印制,嚴格實行票款同行、票據繳銷制度,杜絕使用一般的三聯收據和其他票據。

  2、村、組集體支出的自制憑據必須使用縣統一規定的格式,從外部取得的支出單據須為正規的稅務發票。

  3、鄉政府、鄉直(屬)各站(所)撥付村委會、村民小組的資金款項,由村委會、村民小組統一到鄉代理中心開具收款收據。

  七、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1、集體資產必須以村、組為單位由村組報賬員設專賬管理,并按資產的類別建立明細賬,分類登記,載明該資產的購建時間、原始價值、折舊方法、留存地點、管理及使用者等基本情況,做到賬物相符。

  2、嚴格控制固定資產的添置。固定資產的添置必須通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履行報批手續,納入招標程序進行購建。

  3、對村組固定資產和水庫、壩塘、漁池、果園、山林等資產資源的經營權或所有權處置,必須本著依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并簽訂合同,報鄉代理中心備案。凡未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和集體決議造成集體資產資源損失的,視情節追究有關人的責任。處置資產資源的收入款項可用于償還村級債務。

  八、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1、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必須以村、組為單位建立債權債務臺賬。堅決制止新增村組債務,鄉代理中心要對新增債務進行專項審計,審計結果向群眾公開。凡違反規定新增債務的村組,必須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2、嚴禁村、組集體借款。因集體公益事業和生產性建設急需開支的,必須堅持量力而行,量入為出的原則。嚴禁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嚴禁舉債用于村組支出;嚴禁超出規定訂閱報刊;嚴禁超村級定額補貼標準發放報酬、補貼;嚴禁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以任何名義從金融機構貸款或為企業(個人)提供貸款擔保,對于違反規定,擅自借款和擔保形成的債務,按照“誰借款、誰負責”和“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由簽字人和村委會主要領導負責償還。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規定程序決策,盲目舉債營造“政績”造成經濟損失的,以集體名義舉債個人從中牟利的,違反借(貸)款規定的,對主要責任人嚴肅處理。

  3、對歷史欠債,以村委會為單位清理核實,完善債務登記制度,摸清債務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年消化。

  4、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一律不準參與高利貸活動。放高利貸從中牟利的村、組,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九、土地補償款使用管理制度

  1、在村民小組會計賬簿開設土地補償款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杜絕開辦存折或以個人名義開設賬戶。

  2、土地補償資金使用必須由村民小組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經“一事一議”表決同意后,附有由村民按手印的花名冊報村委會、鄉代理中心核實后方可使用。

  3、土地補償款使用賬目由代理中心統一記賬、監管,村民小組按季公示土地補償款使用情況。

  4、在兌付土地補償款之前,村委會、村小組必須將補償面積、金額等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且村民無異議后方可到代理中心辦理用款手續。

  5、土地補償款的兌付必須轉賬打入農戶存折,杜絕以現金直接支付農戶。村委會、村小組在代理中心辦理轉賬手續后必須在20日內將款項打入農戶存折,并于30日內將支出單據到代理中心上賬。

  十、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村委會、村民小組的發單、賬薄統一由代理中心保管,并立卷歸檔。代理中心應認真理單、記賬、做好會計憑證、賬薄的歸案管理工作。按“一村一柜”要求設立檔案柜,妥善保管各項會計資料,做到內容齊全、歸檔及時、裝訂成冊、存放有序、查找方便,財務電算化數據要定期備份。

  2、會計檔案要求單據齊全、分錄清楚、記賬憑證不缺不漏,編號不亂不重。每季做完一次賬務裝訂一次憑證,不得跨年度做賬和裝訂憑證。

  3、會計憑證檔案須用牛皮紙封面裝訂,須有村、組名稱,賬目起止日期、經手人登記等,賬薄須規范裝訂。

  4、村組會計檔案須以村小組為單位分開保管,各村組的賬目、發單不得相混。

  5、建立檔案管理責任制和會計檔案調閱登記制度,不允許外單位人員及其它非財務人員將檔案借出。有要查閱和復印發單的,須經領導同意在檔案管理人員的陪同下使用,并在檔案備欄內登記查閱情況。

  6、在代理中心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應辦理好移交手續,做好登記清冊工作。到期要銷毀的必須提出申請,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在上級主管部門人員的監督下登記銷毀,銷毀后要將登記清冊立卷保管。

  7、村、組會計檔案管理人員離任必須辦理會計檔案的移交手續。

  十一、農村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組財務活動必須由村、組報賬員負責辦理。村委會報賬員原則上由文書擔任,履行村委會報賬員職責,負責本村委會具體賬目和資金的管理,并負責村小組報賬員業務指導。村民小組設報賬員,具體承擔收款、付款、報賬業務。村、組主要干部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報賬員工作。

  2、村、組領導負責組織村組的資金籌集、資金使用、資金管理以及審批工作,原則上村組其他領導和工作人員不得插手現金收支等財務工作,更不得坐收坐支、代收代支。

  3、對村、組財務人員的任免或調換由村委會提名,經村“兩委”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鄉掛點領導審核、分管農經站領導批準,方可任免或調換。鄉代理中心代理會計離崗或更換需鄉政府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并做好工作交接,報縣級農經部門備案。

  4、鄉代理中心建立村組報賬員管理檔案,村“兩委”成員名冊報代理中心備查。

  5、鄉政府積極開展對村組報賬員農經業務和財會知識的培訓,提高村組財會隊伍整體業務素質和水平。

  十二、村干部任期離任審計制度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企業必須接受農村審計檢查和審計監督。村、組干部任期屆滿,實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2、干部任期屆滿換屆的前一個月即進行任期屆滿審計;有離任的干部,必須進行離任審計,方可辦理離任手續。

  3、村委會干部任期離任審計工作由鄉黨委、政府抽調紀委、農經、財政等有關部門負責實施。村民小組干部任期屆滿、離任審計在鄉政府的統一安排、組織及鄉農經站的業務指導下,具體由村委會組織和抽調有關財務人員進行實施。

  4、審計的主要內容:

  (1)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審計包括:農民人均純收入等經濟指標是否增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是否完成;集體資產是否增值;債務是否下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民主理財是否得到貫徹實施。

  (2)財經法紀執行審計:包括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賬、有無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賬外賬”或“小金庫”等問題;有無濫用職權侵占、挪用、平調集體資產和長期占用集體資金的問題;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自定發包、變賣集體資產資源等問題。

  (3)熱點問題審計:包括集體資產處理;債權債務化解、專項資金審計;“一事一議”審計;財務公開檢查。

  5、村小組的審計報告由村委會審核報鄉農經站;村委會的審計報告由鄉農經站站長審查簽字報鄉政府。對群眾來信來訪要求審計的事項,審計結果要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對違法違紀案件,移交紀檢部門、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三、農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1、村級范圍內籌資籌勞興辦集體公益事業,應當遵循村民自愿、群眾受益、量力而行、民主議定、程序規范、上限控制、使用公開的原則,實行“一事一議”。

  2、村委會公益事業包括:農田(地)水利基本建設、修路、架橋、植樹造林、改水、村莊建設、建校等。

  3、村委會籌資的對象是本村戶籍在冊人員。籌勞的對象是勞動年齡男18至55周歲、女18至50周歲的村民。退伍傷殘軍人、在校學生、孕婦、分娩后未滿一年的婦女和喪失勞動力的村民,不承擔籌資籌勞義務。

  4、各村、組每年農民人均籌資金額的上限不得超過全縣限額標準;每年每個農村勞動力投勞的數量最高不得超過10個標準工作日;以資代勞每個標準工作日價格不得超過全縣當年限額標準。遇有特大防洪、搶險、抗旱等緊急任務投勞需突破10個標準工作日的,必須上報縣政府批準方可臨時動用農村勞動力。

  5、村委會范圍內的籌資籌勞計劃,須經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數參加并經80%以上的人數通過方可將方案上報。村小組范圍內的籌資籌勞計劃須經村民戶主會80%以上的人數通過方可將方案上報。

  6、村民會議通過的籌資籌勞預算,須報鄉農經站審核,由鄉政府會同縣農民負擔監督部門批準,并在農民負擔卡上一一登記,同時張榜公布。村組籌集的資金由鄉代理中心實行專款管理。

  7、未經批準要求農民出資、投勞的,由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責其改正,逾期不改的、交由紀檢、監督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屬村委會領導干部的,村民會議討論依法處理或罷免,情節嚴重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8、進一步規范涉農收費管理,不斷減輕農民負擔。認真落實已經公布取消、免收和降低標準的涉農收費。全面執行涉農稅收、價格和收費公示制,農村訂閱報刊費用限額制以及涉農負擔案件事件責任追究制。鞏固農村教育、農村土地、農民建房、道路修建、用水用電、計劃生育、農民務工等方面的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行為的治理成果。

  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8

  一、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實行“村有、鎮管、縣審計”(村財鄉代管)的農村財務管理體制,具體要求是:在不改變其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監督權的前提下,實行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監督權的分離,由鄉鎮農經站代理會計業務,村級財務實行報賬制管理。各村委會要根據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財務開支審批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定期報賬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二、規范財務工作流程。

  嚴格實行村賬鎮管,取消村集體自有資金賬戶,由鎮農經站統一開立銀行賬戶,分村記賬,分戶管理。各村集體經濟組織自有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的財務事項,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有經手人簽字,交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同意后,加蓋民主理財小組財務章,并經村委會主任、村支部書記同時簽批后,報鎮農經站審批后方可入賬。嚴格執行村級招待費限額額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為8000元;1201——2000人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為15000元;2001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為20000元,超出限額部分不予核銷。對有大宗項目建設或其他特殊情況,

  需要多列支招待費的村,須由村書記、村主任共同說明理由,其招待費標準由鎮政府另行核定。對各村民小組發生的賬目,要由村民組長簽字,村主任簽批,村報賬員整理入賬,每年結賬一次。

  三、實行民主理財。

  為保證農民群眾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集體經濟組織的重大財務事項,如集體土地的承包和租賃、集體企業承包、集體舉債等,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民主決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3——7人組成,在村民代表中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主持正義、認真負責。制定民主理財辦法,依法理財、科學理財,切實發揮民主理財小組的作用。

  四、強化村集體資金管理。

  為規范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管理,村集體收入必須在三日內交鎮農經站專戶,不得坐收坐支。嚴禁村私設小金庫,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每發現一起對村書記、主任、報賬員各罰小金庫的33%并沒收小金庫全部款項,對當事人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部門處理。另外,各村要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充分發揮村集體資金的使用效益,嚴禁舉債經營,有效化解舊債的同時,不允許產生新債。誰借債誰負責。

  五、全面實行財務公開。

  財務公開是村級財務管理的重點和核心,對村級財務要做到每半年公開一次,接受群眾監督。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要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開欄,同時還可以通過廣播、明白紙等進行輔助公開。要進一步豐富公開內容,當前公開的重點是:村組財務收支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農民種糧直補情況等。對于村民小組財務要做到每年公開一次,讓群眾真正明白。

  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9

  一章總則

  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使賬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據可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高自治能力,促進事業發展,結合本會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學校有關規定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社團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集體和個人兩者利益的關系。

  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依法多渠道籌措資金;合理審核項目活動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監督和管理;科學配置會內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會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本會財務狀況。

  四條會長擔任財務主管,下設會計和出納,一般情況下均由常委擔任。

  財務主管全面負責財務工作,主要核審發票是否屬實,是否符合規定,如屬實則簽字報銷;

  會計負責掌管賬簿,按序記賬,簡明扼要地注明資金用途,發票分類管理、粘貼,同時保管部分報銷備用金。會計每月向常委會匯報財務開支情況一次。

  出納負責保管現金,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作好現金日記賬。

  財務主管、會計、出納相互不能同班級、同寢室。

  二章收入管理

  五條收入是指本會開展調研,主辦、承辦論壇、講座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本會收入包括:

  1、會員會費(包括會員在社團中繳納的其他費用)在收取會員費用時,須向會員開出收據,一聯存根聯收款人保管,二聯副聯交會計記賬,三聯發票聯加蓋公章交會員保管。

  2、上級主管部門撥款上級主管部門所撥款項目歸各社團作為社團活動經費,由校團委管理使用。

  3、贊助本會不得與贊助商進行純商業性的經營活動,贊助費只能優先用于被贊助的活動,除從中提取%給聯系贊助商的工作人員作為獎勵外,如有剩余則轉入本會活動經費。

  4、其它收入(如捐贈等)其它收入可由本會自行管理使用,有特殊要求的情況除外,并做好賬目記錄。

  六條全會各部門各會員必須嚴格按照學校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除上級主管部門撥款和部分其他收入外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會內統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設置小金庫。

  七條各部門各會員以農研會的名義取得的.收入必須及時、全額上繳財務入賬核算。禁止截留、私存或挪作他用。

  三章支出管理

  八條支出是指本會開展調研,主辦、承辦論壇、講座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本會支出包括:

  1、日常管理支出主要有辦公室電費、辦公用品,會員大會、換屆費用,會內刊物出版等費用。

  2、論壇講座等學術性支出

  3、實踐性支出主要是各項社會實踐前期籌備工作的費用。

  4、其他支出(如捐贈等)其他支出如一次總金額超過元須經常委會審核。

  除用于辦公室的費用外,其他費用須由負責人向會計提交預算,實踐性支出向常委會提交預算。

  九條實行預算審批制。本會預算是指對某項活動的開支至少提前三天做出計劃安排。項目活動的一切費用由相關負責人做出詳細預算,經常委會或會計初步審核,再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際開支與預算開支相差不大可按程序給予全部報銷,無特殊情況超出預算由相關負責人自負責任。

  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10

  第一部分:總則

  一、為規范XX鎮財務行為,加大財務管理,嚴格財經紀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結合XX鎮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遵循原則: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三、本制度包括管理機構、經費審批及支出管理制度、基本業務管理制度、會計工作內部控制制度四部分。

  四、本制度與國家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不一致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本制度由財政所負責解釋和修訂。

  六、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七、本制度適用范圍為鎮政府機關、鎮屬各站所及各村民委員會。

  第二部分:管理機構

  一、財政所作為鎮政府的財務管理部門,負責全鎮的財務管理工作,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嚴格依法辦事,對于不合法的會計事項,應及時予以糾正,做到嚴格把關,有效地發揮財務監督作用。

  二、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努力做到“誠信為本,操守為重,遵循制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機關的檢查監督,按規定提供有關資料;定期、及時、準確向單位負責人和上級有關部門報送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資料。

  第三部分:經費審批及支出管理制度

  一、審批制度

  鎮政府各類財務資金支出,嚴格實行集體領導下的鎮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二、經費報銷規定

  1、經費報銷必須出具合法的、真實的原始憑證,支出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分管領導、鎮長簽字。

  2、報銷單據要求:外來票據必須是財政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正式發票或收據;發票或票據要有單位名稱,摘要內容應清楚明了,票面金額大、小寫必須相符,票據必須有收款人簽章、填制單位蓋章;報銷單據不得涂改和挖補,凡有此類情況一律不予受理。

  3、現金使用必須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2000元以上開支原則上需使用轉賬支票,如特殊情況需要現金支付,要說明原因,并經鎮長批準方可報銷。

  4、單據報銷填制憑證時,必須填制統一的報銷單或使用黑色鋼筆或碳素筆填寫,不得用圓珠筆填制報銷憑證。

  5、經費報銷流程

  單據粘貼并填制支出報銷單→經手人、證明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核簽字→鎮長審批→出納人員付款→會計人員審核記賬。

  三、支出分類管理規定

  1、工程建設及固定資產構建支出

  (1)凡工程建設總造價按規定達到招投標的,必須實行公開招標,招標方案需經鎮黨委會議討論同意;

  (2)固定資產購建按區政府文件需以政府采購方式購建的,由區政府采購中心統一購建;

  (3)各類工程建設都必須有相應的質量管理、監督驗收小組。人員具體由鎮黨委會確定;

  (4)工程款支付需提供建筑安裝正規稅務發票,并附有招投標書、合同(協議)、工程預算、決算、竣工驗收報告等相關材料。

  2、辦公用品購置支出

  機關使用辦公用品,一律由辦公室統計提出購置計劃報鎮長審批。應實行政府采購的由采購中心統一采購,其余由辦公室統一購置、發放、登記。擅自購置的,自行負擔。

  3、招待費用支出

  (1)來客工作就餐原則上安排在機關食堂接待,陪同人員按站所和對口業務關系參加,一般不得超過三人,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并開具就餐聯系單,憑單到食堂預約就餐。因工作需要外出接待用餐,必須由分管領導報經書記、鎮長同意,外出接待標準必須嚴格控制,接待費用由經辦人員先墊付,不得簽字掛帳,報銷時間須在二周內,超過期限自行負責。

  (2)來客或會議用煙、水果和物品等,一律由辦公室先征求書記、鎮長同意后負責辦理,并由接待牽頭人簽具證明后按程序報支。

  4、差旅費支出

  按原昭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政辦(1996)45號文件規定的開支標準執行,出差回來后十天內(以歸程交通票據日期為準)持審批后的單據報銷。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報銷的,需事先向辦公室(財政所)說明情況。

  第四部分:基本業務管理制度

  一、基礎工作

  1、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健全財務核算資料,嚴格制訂財產物資的購進、領用、轉移以及毀損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并作完整的原始記錄,確保原始記錄的及時、準確、真實。

  2、機關財產物資的購進、領用,必須由管理員按制度規定,按質按量進行驗收、發放,確保財產物資的安全與完整。

  3、定期和不定期對各種財產物資進行盤點清查,年終決算前對所有財產物資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及時對所有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情況,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告,經審批后處理,確保賬、卡、物相符。

  4、建立內部稽核制度,明確職責分工,開展日常會計核算稽核工作,稽核工作的內容:

  (1)對會計憑證、賬簿和會計報表的內容進行審核,審核其內容是否齊全,手續是否符合要求,數字是否真實,科目處理是否正確,并查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2)對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支結余情況進行審核。

  (3)核查財產物資的`收發、保管和結余情況,并與賬面記錄核對,確保賬、卡、物相符。

  二、資金管理

  1、財務帳戶按規定設立,不能多頭開戶。確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開設兩個賬戶的,須報經財政局同意,并且只能二個賬戶(支出專戶、村級專戶)可支取現金。

  2、嚴格遵守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規,合理使用現金,嚴禁坐支現金或白條抵庫。

  3、出納應妥善保管現金,做好現金日記帳的登記核查工作。每日應將現金日記帳余額與庫存現金核對,做到日清月結。

  4、建立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保證帳實相符,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分別由兩人保管。

  5、庫存現金不得超過5000元。

  6、對貨幣資金實施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清查制度。

  三、暫付款

  1、嚴格控制暫付款的規模,并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長期掛帳。

  2、嚴禁因私借用公款。

  3、因公出差、購買小額辦公用品、業務招待費等臨時性開支可借用單位現金。在費用發生后的二周內必須到財政所辦理報銷手續,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的需說明原因。借款實行一筆一清,多退少補,前賬未清,后賬不借。凡借款超過兩個月不清,從個人工資中扣回。

  4、因公借款,應由經手人調制統一格式的借款單,并注明借款事由,報鎮長審批后方能辦理。

  5、因公借款辦事流程

  借款人填制借款單→鎮長審批→出納人員審核付款

  四、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設備、專用設備及其他固定資產。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如辦公桌等。

  2、固定資產實行帳物分管方式,購置后由辦公室專人負責實物的登記、編號和管理,建立固定資產卡片,交財政所分類別逐一登記固定資產帳;并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地清查盤點,保證賬帳相符,賬實相符。年度終了,由辦公室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對盤盈或盤虧的固定資產按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

  3、固定資產報賬、登記及領用流程

  固定資產報銷單據→財務人員打印固定資產卡片及標簽紙→辦公室登記驗收入庫并粘貼標簽→報賬人員持已驗收單據到財務室報賬→辦公室、財務室、使用部門各保存一張固定資產卡片。

  第五部分:會計工作內部控制制度

  一、會計核算內部控制制度

  1、會計憑證周轉流程: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審核制證→稽核人員復核→會計主管人員核批→記帳人員記賬。

  2、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分別由指定人員分管。

  3、錢、賬必須分管,會計人員不得經管現金和票據,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4、單位負責人、財務人員因公發生財務收支,本人在審批和會計核算中應

  3當回避。

  5、會計人員離職或工作崗位輪換、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同時必須有單位負責人及指定的監交人員監交。

  二、票據管理

  1、票據范圍是指支票、本票、匯票、發票、收款收據等專用憑證。

  2、票據管理崗位責任人為出納員。

  3、票據的保管

  (1)票據設立專柜存放,專人保管,保證存放安全,如有丟失,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

  (2)設立票據分類登記簿,分類登記各種票據的購領、保管和使用情況,并定期檢查實際使用情況與登記情況是否相符。

  4、票據使用

  (1)由出納員或指定的專職會計人員辦理。

  (2)必須有關按照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開具票據,不得虛構經濟業務活動,虛開票據。

  (3)開具票據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和挖補,如需復寫的,全部聯次需一次復寫,內容完全一致。

  (4)開具票據如因填錯或其他原因作廢時,應逐聯加蓋“作廢”章或書寫“作廢”字樣,連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私自銷毀。

  (5)開具往來款收據等票據,必須在財務記賬聯上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

  (6)領用票據,需報經領導批準,有關按規定使用。

  5、票據不得轉讓、轉借,不得擅自毀損,不得拆開使用票據。

  6、已經開具的票據存根聯及票據登記簿,應妥善保存,保存期滿,經審批、查驗后銷毀。

  7、票據管理人員變更,須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書應載明移交票據名稱、起止號(或數量),并由交接人、監交人三方簽字。

  三、會計檔案管理

  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的文字、圖表及電腦有關存貯介質。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資料和證據。

  2、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為移交檔案室之前,暫由財政所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案卷裝訂要整齊規范,歸檔必須連續編號,不得有空號隔號。

  3、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4、會計檔案的查閱和借用

  任何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查閱會計檔案,查閱或復制會計檔案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外借時,借閱人要先填寫借閱檔案登記簿,登記借閱檔案的內容、原因、歸還時間,經批準后,方能外借。借閱人要對資料的安全和完整負責,保證按期歸還。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后,須按規定及時歸還原處;若要查已入庫檔案,須向檔案人員辦理借用手續。

  5、會計檔案的保存和銷毀

  會計檔案的保管,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銷毀時,由財務室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4管期限、銷毀時間、銷毀原因等內容。經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并報上級部門批準后由財政所派員監銷。

  6、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位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7、會計檔案需要移交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各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四、會計電算化管理

  (一)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

  1、會計電算化操作員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會計電算化處理程序和核算方法,設置會計科目。

  2、會計電算化操作員按權限設置各自密碼,一經泄密,須立即更改。

  3、會計電算化操作員必須在各自相應的權限內操作,不能擔負其他不相容的職責。

  4、會計電算化操作員須做好電算化工作設備的日常維護和檢測,保證正常運行,如發現故障,應立即排除。

  5、會計電算化操作員須做好日常防治病毒工作,嚴格控制外來軟盤、光盤進入,一旦發現病毒,應立即清除。

  6、進行電子數據處理的每筆業務必須手續完備。

  7、會計電算化操作員本身無權審核自己編制輸入的憑證。

  8、在計算機上編制的記賬憑證,必須經過審核才能登記賬簿。

  9、會計電算化操作員應對每筆經濟業務及時進行電子數據處理,及時編制輸入憑證,及時審核登記賬簿,生成報表,定期結賬。

  10、會計電算化操作員應做好日常備份工作,每日工作結束前,應將當日輸入資料存入軟盤備份。

  (二)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

  1、采用磁盤、光盤等介質存儲會計數據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禁止擠壓和折疊。

  2、采用磁介質保存會計數據,要定期進行檢查,定期進行復制,防止由于磁介質損壞,而使數據丟失。

  3、每月結賬時,必須進行數據備份。

  4、財務人員必須根據有關規定及自身實際及時打印日記賬、明細賬、總賬和報表。所輸出的憑證、賬簿和報表應符合財政部門統一要求。

  5、打印的憑證、賬簿和報表要裝訂成冊,作為會計檔案保存,保存期限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11

  切實加強村級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收支行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穩定、和諧發展,就加強村級財務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資金使用管理:

  ㈠、收入管理:

  按照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凡村集體取得的各種收入,必須在五天內上交鄉農村集體“三資”托代理服務中心儲存,嚴禁坐收坐支。

  ㈡、非生產性支出的管理:

  (1)、原則上村集體不得報支各種行政招待費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招待的,必須先請示同意后支用,并嚴格執行審核審批的規范制度。招待費用必須注明招待單位、招待事由,經手人,證明人手續齊全,經村民理財代表審核簽名同意并加蓋“理財專用章”。300元以下的由村負責人審批;301-500元以內的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干部審批;502-1000元的,由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干部審核,聯系片的副鄉級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負責人證明,并經鄉分工干部、鄉分片聯系的副鄉級領導審核,報鄉長審批。

  (2)、不得報支村干部參加各類學歷教育以及參加各類培訓的費用(上級確定的人員培訓補貼外)。

  (3)、征兵費用及優撫對象的慰問金實行限額控制使用,所有應征青年體檢期間誤工補貼不得超過50元/天,如無對象的送行費用原則上不得超過鄉返還的征兵補貼,即每人1000元。優撫對象的`慰問金要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一般每人補貼不超過100元。

  (4)、村集體報支的計劃生育費用要控制在人均1元左右,外出婦檢費用實行包干使用,本市內食宿補貼不得超過50元/人天,超出本市100元/人天,車船費憑正式的原始票據按實報支,但必須有鄉計生辦證明,方可入賬。

  (5)、村干部養老保險,在村集體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由農經站審核,鄉組織審核后方可參保。

  ㈢、備用金管理

  村結報員領取的備用金嚴格控制在2000元以內,超過交存鄉鄉農村集體“三資”托代理服務中心賬戶,不足領取,嚴禁白條抵庫。

  二、費用支出審核、審批制度:

  村集體的所有經濟業務支出,實行多人審核,一支筆審核,所有支出必須經手人、證明人手續齊全,經村理財小組和村監督審核同意簽名并加蓋“理財專用章”后,再進行審批。審批權限(不含招待費)500元以內村負責人審批;501-1000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干部審核后,由分片聯系的副鄉級領導審批;2000元以上由村負責人證明,并經鄉分工干部、鄉分片聯系的副鄉級領導審核后,報鄉長審批。

  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12

  一、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條村級收入是指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村級三項資金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二條加強和規范票據管理,發生收入業務時,必須使用江蘇省統一監制的《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和《江蘇省農民承擔費用專用票據》,其他票據一律無效。嚴謹收款不開票或打白條,如違規定,由此造成損失的,由違紀者個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專用票據統一由村會計句鎮農服中心申領、保管、交銷;對保管不善或遺失的視為村會計的失職行為,應承擔其后果責任。

  第三條在“三權”(即: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基礎上實行“村資鎮管”,由鎮農服中心統一設立“村級”代管資金專戶,集中統一管理。

  第四條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收入,經手人必須在3天內結賬,收款后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解繳到鎮村賬鎮代理專戶,超過2萬元的額資金及時解繳。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坐支、挪用或者拖欠各項收入款項,不得借其他名義保留現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搞帳外資金循環,不得私設“小金庫”。如違規定,鎮農服中心收回票據、停辦資金業務,報鎮紀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上級紀檢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處理。

  二、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條村級支出包括經營支出、管理費用支出、福利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七條村社支出必須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審核,并加蓋理財小組審核專用章方為有效。支出發票必須正規合法,內容完備,并且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審批人。無法取得正規票據的,應說明原因,完善相關手續。

  第八條審批權限。村級開支一次在1500元以內(含1500元),由村簽報;開支一次在1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經定村領導審核同意后入賬;開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需經鎮紀和定村領導審核,由鎮紀同意報鎮長審定,否則不予入賬。對支出資金的真實用途,鎮紀將定期進行核查,發現冒領和拆分報賬的,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涉及數額較的單位工程項目款、土地款、往來款必須以轉賬方式進行賬務處理,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十條村鎮管干部工資按鎮黨、政府規定的標準和考核的結果發放,社干部工資由村兩會根據本村實際情況經集體研究報定村領導審核后發放,并報鎮農服中心備案。

  第十一條通訊費用報銷,實行定額包干補助,定額補助標準為:村書記960元/年,村主任840元/年,村副書記、村副主任、會計720元/年。以上補助年終由村會計制單,年終一次性報支,平時不得報銷個人的通訊費用。

  第十二條非生產性開支實行限額管理,各村按政府規定的年度非生產性開支限額,從緊從嚴控制。非生產性開支的限額按經營收入、發包收入(不含返還農戶部分)、補助收入(不含財政補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的15%核定。開支限額不足5萬元的按5萬元核定,最高不超過8萬元(非生產性開支范圍包括:招待費、差旅費)。村社干部福利單列支,總額最多不超過2萬元。各村對外爭取資金、招商引資項目和重工程等非正常范圍發生的招待費、用車費用,費用發生后必須在一個月內及時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鎮長審批,審批后一周內報農服中心、審計所備案,否則不做核減依據。對外爭取資金所發生的費用,一律按爭取資金總額(資金到賬數需有農服中心簽審確認)的15%結算。

  非生產性開支考核辦法:實際支出低于限額指標的,按規定獎勵;實際支出于限額指標的,經過核減后低于限額指標的不獎不罰;實際支出于限額指標,經核減后仍然于限額指標的按照超額的比例扣分。世界開支控制在限額指標范圍內,其節約部分按節約總額的10%獎勵村主要干部,村書記、主任、會計分辨按40%、30%、30%的比例計算獎勵工資;超過規定限額的,其超額部分由村書記、主任、會計按40%、30%、30%的比例計算扣減工資。

  第十三條若采取其他渠道變通處理非生產性支出,一經查實,對主要責任人和相關當事人按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各類支出票據必須用正規的稅額票據,發現不符合的票據一律退回。各村當期發生的票據必須當期結清入賬,不得將當年的發票隔年入賬,在結算時發現隔年票據一律退回。“誰經手,誰承擔”。村級發生的支出票據必須記入村賬,不得將村級發生的票據轉入社賬,一經查出將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各村在保證債務逐年化解,村社干部工資足額發放,村級各項事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確需外出考察參觀學習的,必須事先就人員、路線、費用等向鎮黨、政府書面申請,經批準,報鎮紀備案后執行。并報農服中心做入賬依據。

  第十六條村集體如需借貸資金,必須經村兩班子研究同意,報鎮定村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對不按規定程序擅自借貸資金形成的債務,按照“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處理。村借款利息費用,年利率原則上按銀行同檔利率核算,最高不得超過10%。借據上必須注明貸款時間、利率和本金,年度由村會計制單結算入賬。

  第十七條1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建設,須經村兩會討論通過,報鎮政府審核批準,5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建設,必須公開招投標。工程結束后,將預決算書、招標文件、正式稅票、施工合同等報鎮農服中心,經工程審計小組審核后方可入賬。對的工程項目不按相關程序進行,搞暗箱操作,存在私下交易行為的,鎮紀將嚴肅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村級資產是指村級所擁有的具有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各項資產。包括廠房、設備、集體房屋建筑物,以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3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資等各類固定資產和發包的土地、山林、水面等集體資源。

  第十九條村集體資產在明確產權的基礎上,必須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建立健全資產臺賬。村主辦會計負責村社資產的.登記與管理。建立村集體資產資源明細賬。每年各村要對本村社的資產、資源進行清查盤點,并填寫“資產資源盤盈盤虧毀損報告表”,說明資產資源盤存情況,并報鎮農服中心存檔備案。村集體資產報廢、毀損、盤虧、核銷需經村兩會討論,并由農服中心、審計所審核,報經鎮資產處置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處置。否則,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等人為原因致使固定資產損失、毀損的,保管人或使用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購置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必須經村兩會討論通過,報鎮政府審核批準批準方可購置。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出售、轉讓等要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相關程序和要求進行,采取公開競標,由農服中心、審計所提出復核意見,報經鎮資產處理小組批準。所得款項及時足額上繳到鎮農服中心村賬鎮代理專戶,否則追究相關責任人經濟責任。

  第二十二條村級資產、資源發包、出租,必須訂立完善的書面合同,并認真履行。不得個人擅自作主、不得私下訂立合同;不得隨便變更、終止履行期內的合同。具體按《關于進一步規范村(組)級集體資產處置實行公開招標的實施意見》執行。

  四、及時結賬、記賬制度

  第二十三條村級財務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收入過期不入賬的,按侵占論處;支出結賬不及時的,按“誰經手,誰簽字、誰負責”的辦法操作,村級經濟組織不予列支。

  第二十四條實施備用金制度,原則上村備用資金數額控制在5000元以內。特殊情況,經審核同意,可適當提高備用金數額,但總額控制在10000元以內。各村從村級資金專戶中支付資金必須憑審核批準后的支出票據支付。

  五、理財及財務公開制度

  第二十五條各村要建立健全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理財小組,理財組織由村民代表會議產生。理財小組主要對村級財務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定期審核。

  第二十六條村會應實行財務公開。財務收支每季度公開;年度賬務預算、資產資源發包項目,年初公開;理財結果待問題處理后公開;重建設項目完工后公開;年度財務決算年終公開;對多數村民要求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重要事項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分段公開。

  第二十七條各村的財務每季度審計一次,對無視規定,肆揮霍浪費的責任人一經查實,按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第二十八條村干部提拔、離崗、退職前必須履行離任審計,審計結果要形成書面報告,發現問題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九條“組級”財務管理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組級”財務管理工作意見》執行。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三月一日起執行,此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13

  為了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提高村級資金運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業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和省、市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村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的管理:

  1、各種收入票據一律由村報賬員在鎮財政所領取、使用。任何人不得代領、代開。

  2、村集體資金收入主要包括:“一事一議”資金;發包及上交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土地補償費;上級部門拔款和獎勵;財政轉移支付村級的補助資金;各種代收、借款等其他資金;以資代勞;其他收入。凡村集體取得的各項收入都必須先全額繳入“村集體資金代管銀行專戶”內。

  二、支出的管理

  村級一切開支均應取得全法憑證。杜絕白紙條。凡從企事業單位、商業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購買商品或向有關部門繳款等須持正式發票報銷入賬;無法取得正式發票的,應使用由財政所統一印制的自制憑證。各種付款憑證要注明事由及其數量、單價和金額,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和審批人簽字。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入賬。村級的日常開支,由財政所根據各村經濟業務的小,核給每村一定數額的備用金,季末或年末結賬,據實報銷。額開支須由村會提出申請,編制用款計劃,由鎮分工干部簽字,財政所審核后方可支出。

  1、村級財務實行按季報賬。每季末由村報賬員收集合理、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報送財政所,經審核后,由資金會計開據現金支票到所在開戶行領取現金。

  2、村級招待費提倡實行“零”招待。確需安排就餐的,每人每次可按10元標準補助。

  3、嚴格控制村級公務費支出。

  4、專項資金(包括從外單位爭取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按確定的工程支出,由財政部門監督使用。工程結束后憑工程決算及稅務發票列支。

  5、村組干部工資由鎮財政所統一發放,實行一人一卡,分上、下半年兩次發放。

  三、財務審批制度

  1、村民員會財務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2、凡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主任(書記、主任一肩挑的由支村兩另定他人〈下同〉)審批;在500(含500)元以上的須經書記審核后,再由主任審批。

  3、所有支出的'原始憑證,應當寫明用途,由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經理財小組蓋章后方可入賬。

  4、村民員會要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對通訊、交通、報刊定閱、辦公費、差旅費等實行限額控制。

  5、必須堅持財務公開,理財的原則。村級財務要逐步做到年初有計劃,每季公布一次財務收支情況,年終公布各項財務、債權、債務、專項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對群眾映強烈和村干部發生變動的村,財政所應及時對此進行審計。

  6、對違本制度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村組集體財務管理,規范村組財務收支行為,維護集體和群眾利益,根據《省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市農村三資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鎮所有獨立核算的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是農村集體財務行為的主要責任人,對本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和財務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條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是村組集體財務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村組財務管理、指導、監督和培訓,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受村民委員會、村股份經濟聯合社委托代為記賬。

  第二章資產、資源管理

  第四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房屋、建筑物、辦公設施、機械設備、工具器具、經濟林木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及集體統一經營的資源性資產,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應列為固定資產。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資源登記簿,對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園地、草場、荒山、荒地、荒坡、荒灘、水面等資源逐項登記。集體資源進行承包、租賃的,其承包、租賃方案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獲得的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展集體生產經營、興辦公益事業等。

  第六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購置、變賣、報廢等處置固定資產和對資源性資產進行轉讓、發包、出租、出借等時,應由村委會提出購置或處置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鎮政府審核,審核通過后將方案公示7日后實施,價值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村”兩委”會討論決定,并有書面會議記錄。價值5000元以上的按“四議兩公開”管理程序進行決策,并報鎮政府審批,同意后簽定合同,并報鎮產權交易中心備案。

  第七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資源的轉讓、發包、出租、出借等必須簽定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過有關法律規定的期限,費用原則上按年度進行收取,最長不得超過本屆村“兩委”會剩余的任期時間。

  第八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每年年底對所簽定的合同進行清理,及時清收應收未收的合同款項。

  第九條村文書和村民小組長分別負責本村組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保管不善損壞、丟失者由其本人負責賠償。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十條村組不準違反規定亂設賬戶,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公款私存、平調、挪用、侵占、截留集體資金。村集體經濟組織嚴禁舉債,確需舉債的,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村“兩委”會審核、鎮政府審批后方可實施。否則,按照誰舉債,誰承擔的原則由其個人償還。

  第十一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賬內統一核算。

  第十二條集體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向農戶或其他單位收取各種款項時,必須開具由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統一監制的《省農村集體財務收款憑據》。不準用自制收據或白條向農戶和單位收取款項。嚴禁坐支、出借、挪用、白條抵庫等違規使用集體資金現象。

  第十三條各項收入三日內及時存入銀行賬戶,入庫時間超過三個月且收入數額較大的移交鎮紀委或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收支應當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對外財務結算應當使用國家稅務、財政部門監制的合法票據。

  第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嚴格財務開支審批程序。原始憑證由經辦人簽字或者蓋章,村務監督委員會或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簽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報銷;單項支出5000元(含)以下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開支申請,填寫《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動用集體資金申請審批表》,監委會主任(理財小組)、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簽字后報鎮分管領導審批,批準后報鎮機構付款。5000元以上的按“四議兩公開”程序決策,并經鎮政府領導辦公會集體批準后按程序支付。

  第十六條各類工程項目的實施,從項目的立項、預算、確定施工單位、合同簽定、決算、驗收等環節,必須按照“四議兩公開”的工作程序進行,支付工程款時必須將村會議記錄、《工程預算書》、《施工合同書》和《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動用集體資金申請審批表》、《工程驗收報告單》報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審核,經鎮政府審批后方可按程序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票據結算實行“報賬制”管理,即:每月10日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組織專門會議,對上月發生的支出進行統一審核,填寫《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動用集體資金申請審批表》,收集全所有原始憑證并按要求簽字蓋章后,報送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報賬,同時安排本月支出計劃,并形成相關會議記錄。

  第十八條屬于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屬于村內具有法人資格的`村民小組所有的,土地補償費歸村民小組所有。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增加積累、培育經濟增長,以及村基礎設施和開展公益事業建設等方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和截留土地補償費;不得用于發放村干部報酬、支付經營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和福利發放;不得出借;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第四章會計核算

  第十九條會計必須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使用會計科目,編制會計報表。

  第二十條登記入賬的各項收入必須要有真實完整的合法憑證,原始憑據不完整、審批手續不齊全的,會計有權拒絕報賬。

  第二十一條會計核算必須做到財務核算準確,科目運用正確,報表編制及時,確保賬實、賬證、賬賬、賬表相符。

  第五章民主理財、財務公開

  第二十二條村集經濟組織應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3—5人組成。村級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由村監督委員會擔任,負責監督村集體經濟組織一切收入和支出;組級民主理財小組,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負責監督本組一切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實有效。

  第二十三條民主理財小組應采取集中行使其監督審查權,不準私下分別簽字審核,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后應加蓋個人名章,個人名章應報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備案。

  第二十四條村組財務公開程序要規范、內容要全面,所有公開內容要經民主理財小組核實,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監委會主任、民主理財小組和會計簽字蓋章后向群眾公布。

  第二十五條村組財務每季度公開一次,重大項目的收支情況必須在工程事項結束后單獨逐項逐筆向群眾公布。

  第六章財務審計

  第二十六條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并向鎮政府負責報告審計工作。每年至少對村級財務審計一次,村“兩委”任期屆滿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發生變動時進行離任村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

  第二十七條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嚴把票據入賬審計關,做到“八不準”即:涂改復印的票據不準入賬;票據日期、單位名稱不填或大小寫金額不一致不準入賬;原始票據上必須有領款人、經辦人、理財小組、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村監委會主任簽字審批,否則不準入賬;購置固定資產、發放非生產性補助或重大開支事項沒有審批報告的不準入賬;原始票據開支事項不清楚,沒有明細的(如辦公用品明細、集體用工明細、工程費用支出明細)不準入賬;開支事項不真實的票據不準入賬;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票據不準入賬;不合法不合理的支出票據不準入賬。

  第二十八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監委會主任在審批票據時必須認真履行職責、照章辦事、嚴格審批各項開支,做到“八不準”。

  第七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制度第六條,未按規定程序購置或處置固定資產、資源的,扣除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年終考核總分5分。

  第三十條違反本制度第七條,各類合同簽定不規范的,扣除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年終考核總分3分,扣除報賬員年終考核總分1分。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制度第八條,村集體資產、資源發包收入不能按時回收,屬于本屆村集體經濟組織任期內簽定合同的,每3000元扣除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年終考核總分1分,屬于歷史遺留的,對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酌情扣分。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制度第十三條,各項收入不按時存入銀行賬戶的,按入庫時間超過10天的,扣除責任人年終考核分2分,入庫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扣除責任人年終考核分3分,入庫時間超過二個月的,扣除責任人提終考核5分。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制度第十五條,支出審批把關不嚴,出現虛列支出報賬等問題,扣除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終考核總分5分、監委會主任年終考核總分3分。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制度第十七條,不按要求的時間報賬,發現一次扣除責任人年終考核分2分,并扣除報賬員年終考核分1分。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制度第二十三、二十四條,村組財務收支情況每季度公示一次,公示不及時的,每次扣除報賬員和村民小組長年終考核分2分。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制度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三、二十四條,構成違規、違紀的,交由鎮紀委進行處理,構成違法的交由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之日起生效,同時鎮人民政府20xx年9月28日印發的政發【20xx】318號《關于印發鎮村組集體財務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作廢。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如與上級部門制定的各項制度、辦法不一致時,以上級部門制定的制度、辦法規定為準。

  本制度由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15

  第一章總則

  一、為規范機關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財經紀律,做到收入規范,支出合理,確保機關的正常運轉,讓財務工作真正達到“增收、節支、增效”的目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則:遵循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加強管理,厲行節約,勤儉辦事,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為出和“保工資、保重點、保穩定”的原則,注重資金的使用效益,使我鎮的財務管理進一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三、嚴格實行計劃付款制度。理財小組每月召開一次財政例會,根據資金情況,按照“三保”原則,研究決定本月用款計劃,由出納嚴格按計劃付款,嚴禁無計劃擅自付款。

  四、財政所認真做好記帳、算帳、報帳、檢查和分析工作,對鎮財政范圍內的一切收支要及時登記入帳,按月編送報表,按季分析收支預算執行情況,隨時向領導提供數據情況,合理合規地控制支出。

  五、本制度包括總則、票據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四大部分。

  第二章票據管理

  一、票據管理的范圍主要為收款收據等專用憑證,票據管理的主要負責人為財政所總會計。

  二、鎮統一使用財政在市非稅收入管理局領取的正規收據(統計經管站除外),嚴禁使用其他收據。如確需使用其他相關部門的專用收據,必須由財政所統一到相關部門領取,再予以發放。

  三、鎮屬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原則上都不得領取票據,所有收款項目統一由財政開據收款,財務獨立核算的鎮屬機構和遇特殊情況確需領用票據的,須經審批財經領導同意,開出領據審批單后方可到財政所領取。

  四、領取收據必須嚴格辦理登記報領手續,必須有經辦人、領用人簽字。每次限領一本,交帳后方可續領正本。

  五、根據市非稅局對鄉鎮票據管理的要求,票據必須每月零結清,所有領取的票據每月24日前到財政所簽核(含當月未使用的`票據),再由總會計將領用、簽核情況報市非稅局。

  六、各村(居)委會按規定統一使用《湖南省農村公益事業籌資專用收款收據》,由各村(居)委會會計到村賬鎮代管中心領取。

  七、票據必須嚴格按規定使用,不得轉讓、轉借、代開,不得遺失、擅自損毀,不得拆零使用票據。

  第三章收入管理

  一、各站所所有收入必須在發生的當天以現金上解財政,也可將現金存入財政指定帳戶,不得坐收坐支、留存,如遇特殊情況,最遲不超過五日,上解資金的使用由財政統籌安排,各站所收入可按比例優先安排使用。機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嚴禁私設明目亂收費,嚴禁收款不開收據打白條隱瞞收入,嚴禁公款私存設立小金庫。

  二、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等財產的出租、處置收入資金統一歸口財政。

  三、各站所及個人不得擅自借貸資金。

  第四章支出管理

  一、由財政所報銷的原始發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符合財經制度。

  (2)發票項目必須填寫齊全。

  (3)有經辦人并驗收人簽字。

  (4)金額相符,無涂改現象。

  (5)必須為正式發票。

  (6)需在規定期限內(一般為事發后15天,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0天),每月15日和30日統一到財政所報賬,超過報賬期限責任自負。

  (7)發票粘貼要體現一事一單,不同類型、事由支出必須分開粘貼,不能混合。

  (8)有附件的發票必須帶附件,其中租車、煙酒、餐飲、辦公用品類發票必須有附件及明細單。

  (9)發票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先由財政所通過網絡申報鄉財局審核同意后,再按相關程序報銷。

  二、合法的原始票據報銷程序:

  (1)不得簽單,必須先請示,然后自行墊付,再拿原始憑證到財政所報賬。

  (2)所有原始憑證由經手人、證明人和部門分管領導簽字,并注明日期及用途。

  (3)經鎮長同意后,由分管財貿領導簽字。

  (4)領導簽字、財政所長審核后,由行財會計開出紅票交出納按付款計劃單付款報銷(注:每周定于星期一、星期四報銷發票)。

  三、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借款必須填寫借款單,由審批財經的領導審批簽字后方可借款,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逾期未還的,審批人在借據上簽署扣款意見后,由財政所從借款人工資和其他個人款項中相應扣回。

  四、鎮域范圍內的招待用餐應安排在機關食堂,標準為20元/人,且原則上不安排煙酒,煙酒的發放必須請示黨政一把手同意。除黨政人協四大家及市委政府、兩辦正常督查、檢查、調研列為鎮公用經費統籌開支外,其余一切開支均在各站所包干經費中列支。鎮域范圍外的招待用餐嚴禁簽單,實行報告制,報請書記、鎮長同意后方可開支,未經同意擅自開支的一律不予報銷。食堂接待由分管領導到辦公室申報,黨政辦主任在登記表上進行登記,開具接待通知單,食堂憑通知單按月到財政所報賬。

  五、空調、辦公家具、大型儀器、電腦等辦公設備的采購,由分管領導拿出采購計劃報請鎮長同意后,由財政所集中購買,并辦好實物驗收登記,及時建好固定資產臺帳。

  六、各部門辦公用品的采購,由各部門負責人報分管領導同意后,匯總交黨政辦,經鎮長批準后,由黨政辦統一定點采購,財政所統一按月結算。

  七、各部門的打字印刷、宣傳品制作等原則上在鎮打印室進行,特殊情況由部門負責人報請分管領導同意后,交由黨政辦統一在定點單位簽單制作,由財政所統一按月結算。

  八、全年各項會議一般在鎮域范圍內召開,統一在機關食堂就餐,用餐標準按會議規模參照招待來客用餐標準執行,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開支酒水、香煙等其他費用。大型會議和規格較高的會議,要本著節儉的原則,由黨政辦編制會議費用預算報鎮長審批,由財政統一安排經費。

  九、機關房屋的修繕和辦公室的裝修及大宗采購和基建維修工程,參照政府性投資辦法實施。

  十、機關水、電、通訊、網絡、雜工等各類日常支出,先由黨政辦簽字審核,按規定程序審批后,由財政府款。

  十一、公務租車及車輛管理:

  (1)鎮里統一安排的公務租車,由黨政辦在登記表上進行登記,并注明事由、時間,由分管財經的領導簽字后再到財政所報銷。

  (2)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公務租車,由分管領導報黨政辦,經鎮長或機關支部書記同意后,由辦公室在登記表上登記,按報帳程序報帳。

  (3)車輛維修管理:車輛需維修養護時,先由司機向辦公室申報,并報請書記或鎮長同意后,到定點單位(由辦公室和財政所共同考察確定)維修,由財政所統一結算。

  十二、機關工作人員參加的脫產學習和短期培訓的學雜費,按通知要求予以報銷(憑黨政領導簽字的原始學習培訓通知書),誤餐費按相關規定標準報銷。

  十三、機關工作人員的通訊費、交通費、獨生子女費等嚴格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四、財政支出首先確保干部工資、福利的發放。黨委政府指定專人按季度核算并交納公積金、醫保、社保等支出,再到財政所報賬。

  十五、本制度未盡事宜,由黨政會議研究決定。

  十六、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16

  一、村級財務的收入管理

  1、村級組織應當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村級組織收入主要包括:

  (1)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籌勞資金、集體統一經營收入、資產(源)發包、出租及村(社區)企業上繳收入、對外投資收益;

  (2)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轉移支付收入以及獎勵、補助、補償資金;

  (3)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收入等。

  2、村級組織取得的各項收入應當使用規定的收據,確保收入在3-5日內及時足額上繳鄉鎮“代理中心”在金融機構開設的村級資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得隱瞞、截留、坐支各項收入。否則,一經查實,資金全部沒收,并追究村負責人及當事人責任。

  二、村級財務的支出管理

  1、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主要用于必要的辦公用品、水電費、報刊征訂費(按宣傳部門的規定和標準執行)等村級運轉支出;重點用于綜治信訪維穩、計劃生育、衛生防疫、環境整治、精準扶貧等支出。服務群眾事務支出不低于經費總額的'50%,扶貧事務支出不低于經費總額的5%,為民服務網上辦理事務經費按4200元/年安排,綜治維穩信訪費用按10000元/年安排的專項經費,在保障當年業務支出后,年度有結余的原則上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確有需要的報鄉鎮統籌審批后,在以上規定的支出范圍內辦理。同時,嚴格執行村級公務“零招待”制度。

  2、上級安排到村級的各類財政性資金(包括工程項目資金)要嚴格按照支出范圍、程序和規定,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和彌補工作經費。年度項目經費有結余的,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村級財務支出審批程序

  1、支出單據整理。

  村集體支出原則上應使用稅務統一發票;確實不能取得的,限額在300元以內的可使用代理中心專用票據。購置辦公設備或辦公用品等必須要提供稅務統一發票,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應先辦理政府采購手續。各項雜工支出原則上不超過50元每人每天,雜工發放花名冊上要求領款人本人簽字確認,姓名應與身份證保持一致,嚴禁使用小名及其他非正式名稱,嚴禁弄虛作假,一經查實,追究經辦人及村負責人相關責任。

  2、支出審批權限。

  (1)1000元以內的支出,由經辦人在原始支出單據上簽字,村主任、村書記會簽,村報賬員填寫《渦陽縣村級支取款項申請書》同時交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審核后簽字;(2)1000-3000元以內的,比照以上程序辦理,同時由鎮包村干部審核簽字;

  (3)3000元以上支出,按上述規定程序辦理后,報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3、支出單據上報。

  每月25日前,村報賬員整理經村級審批后的報賬票據,報送鄉鎮“代理中心”。中心主任審核報賬單據,并在《申請書》上簽字,村級代理會計根據村、鎮審批后的票據按規定進行支付及賬務處理,超過1000元以上(含1000元)支出,必須嚴格按規定轉賬支付。

  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17

  第一條為加強鄉鎮敬老院財務管理,規范全縣鄉鎮敬老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鄉鎮敬老院健康發展,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湖南省鄉鎮財政管理條例》和民政部《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鄉鎮敬老院(以下簡稱敬老院)是指由鄉鎮人民政府主辦的農村敬老院,屬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單位。

  第三條敬老院財務由鄉鎮人民政府管理,按村帳鄉管形式納入鄉鎮財政所核算;在鄉鎮財政所設立專戶,由鄉鎮財政所干部任會計,敬老院設立報賬員的管理機制。

  第四條敬老院收入組成

  (一)從各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收入;

  (二)從各級民政部門取得的補助收入;

  (三)鄉鎮自有資金投入收入。

  (四)敬老院發展院內經濟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包括租賃收入、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五條敬老院支出內容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員工資、職工福利、公務費、設備購置費、基本建設和其他費用等支出。

  (二)專項支出,包括食堂支出、院民生活費等支出。

  (三)經營性支出,即敬老院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第六條敬老院取得的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接受縣財政部門和縣民政部門的監督與檢查。

  第七條敬老院可以根據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

  第八條敬老院應根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制定相應的費用支出制度,并自覺遵守執行。

  第九條資產管理

  (一)敬老院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二)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

  (三)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四)敬老院固定資產報廢,報鄉鎮人民政府并按相關程序批準后方可核銷。固定資產轉讓,其資產處置方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執行。

  (五)敬老院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各項資產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異動要有移交手續,嚴防資產流失。

  (六)敬老院進行基本建設或購置1000元以上的設備,應實行報批制度。敬老院應先將報批計劃、工程預算、施工圖紙等報鄉鎮人民政府,按國家的有關政策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施工和采購設備,建設工程完工后,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驗收和工程結算。

  第十條債權債務管理

  (一)債務是指敬老院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債權是指敬老院所有的、應該向他人收取的款項。

  (二)加強敬老院債權債務管理,搞好債權清收,嚴格控制債務,各項債權債務必須制定清收償還計劃,限期清收償還。

  第十一條財務管理

  (一)敬老院會計核算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湖南省鄉鎮財政管理條例》等財經法規。

  (二)敬老院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各項資金收入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用途使用現金,現金庫存不超限額。

  (三)敬老院的基本支出和專項支出、經營支出實行分開管理。

  (四)敬老院基本支出管理

  1、鄉鎮財政所要設立敬老院專帳,實行專賬管理。

  2、所有業務支出按照村帳鄉管的管理方式實行會審制度,不履行會審的一律不予報賬。用于購置財產物資的原始憑證還應有驗收人員簽字,有關重大經濟收支活動的合同(協議)、工程決算也視為原始憑證管理,作為收支憑證的附件。

  (五)敬老院的專項支出管理

  1、每月用于敬老院的五保供養專項經費到達后,鄉鎮財政所應及時將款項全部支付給敬老院,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院內生產經營活動。

  2、建立膳食物資采購驗收制度,要從工作人員中指定專門的采購員,購買各種食品均由炊事人員和院民代表驗收入庫。

  3、逐日登記伙食情況,一切收支均以原始單據為準,經手人必須簽字蓋章,日清月結,伙食賬目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

  4、所有生活支出由敬老院院長“一支筆”審批,敬老院院長不得兼任采購員和報賬員。

  5、鄉鎮財政所和鄉鎮民政辦對敬老院的專項支出有監管權。每月底,敬老院院長必須將當月專項支出及結余情況報告鄉鎮財政所和鄉鎮民政辦。

  (六)敬老院經營支出管理

  1、敬老院要因地制宜發展適合本院的.生產經營項目,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于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

  2、敬老院鼓勵有勞動能力的院民自愿參加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并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3、敬老院應對生產經營進行成本核算,并將生產經營情況定期向院民公布。

  4、院內生產的蔬菜、肉、蛋、禽及其他物資,應合理作價,收支入賬。

  5、生產經營的收益除再生產投入外,主要用于改善院民生活。

  6、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挪用敬老院生產經營收入。

  (七)鄉鎮財政所對敬老院應當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做到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八)敬老院應當規范會計行為,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和會計檔案的完整。

  (九)鄉鎮財政所每半年應向縣財政局和縣民政局報送敬老院的財務報表。

  第十二條財務監督

  (一)敬老院應加強內部財務監督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各敬老院應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財務狀況,選定1—2名供養對象進行財務監督,提升財務管理的透明度。

  (二)每年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對敬老院財務工作進行綜合檢查,敬老院應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加以整改。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敬老院的財務管理工作,嚴格規范各種財務管理制度;縣財政、民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應加強對敬老院各種經費支出使用的監督檢查。嚴禁擠占、挪用、貪污、坐支敬老院資金;嚴禁以白條、結算單等形式套取資金進行私分;嚴禁違反規定使用敬老院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按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

  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18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充分發揮會計檔案作為經濟管理信息資源,反映經濟管理面貌的歷史資料作用,為單位合理組織業務經營及提高經濟效益提供有益的經濟數據參考資料。依據會計法及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檔案分類

  本制度所指的會計檔案是會計核算資料檔案,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財務軟件和會計數據存儲介質及其他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指合同、養老金繳納清冊、工資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原始始票據存檔等)等五大類,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二、會計檔案的整理

  鄉鎮衛生院每月應對會計憑證進行整理裝訂成冊,年度結算后應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會計報表(會計報告)、工資冊、藥品與庫存物資的盤點清單、銀行對賬單與銀行余額調節表及養老金繳納清冊等整理立卷、裝訂成冊并寫好案卷目錄和年度案卷說明,交會計檔案專柜存放。

  如進行電算化記賬,其電算化會計數據信息應及時備份并以磁帶、磁盤、光盤等磁性介質進行保存,防止會計數據信息的丟失;并每月打印會計報表、科目匯總表、余額發生額明細表、往來帳余額表、銀行日記帳;年度終了后所有的電算化會計數據應打印輸出,以紙介質形式連同其它會計檔案、電腦磁盤一同保管。

  為了便于檔案的統計、保管和查找利用,必須對所有的案卷進行排列和編號。并且在排列、編號上要盡量適應本單位會計檔案形成的特點和管理方式。鄉鎮衛生院的會計檔案按“年度—類別—保管期限分類排列法”,即把一個會計年度中所形成的會計檔案,分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四大類。一個單位一年的會計檔案經過分類整理、裝訂、編號,然后都要登記案卷目錄。會計檔案案卷目錄是根據案卷內容和成分按一定次序編排的',用于檢索的案卷名冊,是揭示和介紹了會計檔案的內容,是一個基礎的檢索工具。會計檔案案卷目錄的項目主要有:序號、案卷號、案卷標題、起止日期、張數、保管期限、備注等。

  三、會計檔案的保管

  進庫檔案必須符合標準、妥善保管、專人負責、科學管理、存放整齊、排列有序、查找方便,并要做好防霉、防潮、防火、防盜。對磁介質檔案還要做好防磁工作,每年至少翻一次,不斷改善保管條件,并要定期組織檢查,確保檔案安全完整。

  要認真做好會計檔案資料的利用,為領導決策和提高經濟效益服務。對查閱檔案要有嚴格的審批手續,凡內部各職能部門查閱,須經財務負責人批準;外單位查閱須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嚴格按審批內容進行查閱,并辦理登記手續,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換等。借閱檔案歸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0天,超期應辦理延期手續,到期檔案管理人員應主動催收,并對收回的檔案認真檢查有無缺損等情況。

  全套會計電算化系統文檔視同會計檔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至該系統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三年;各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應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第一天算起,分為永久、定期。具體保管期限如下:

  1、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分類賬)保管期限為15年;

  2、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保管期限為25年;

  3、會計月報表和其他應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保管5年;年度會計報表與財年度決算報表、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保管期限為永久。

  合并、撤銷單位的會計檔案,應根據不同情況辦理移交手續,交接雙方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要將所管的會計檔案向接辦人移交清楚,并應上級主管部門、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負責監交。

  四、會計檔案的銷毀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單位檔案機構會同財務部門提出銷毀意見,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單位負責人審查簽署意見后由會計、檔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其中未了債權、債務憑證、建設項目應抽出單獨立卷保管,直至債權、債務、建設項目結清為止。

  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19

  1、村級財務支出實行聯審聯簽制度。日常經費的支出原則上由村財務負責人審批;數額較大的`經費支出,由村班子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后,授權村財務負責人審批;數額巨大的經費使用和支出必須在村班子聯席會議討論基礎上,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2、要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盡量減少不必要支出,把現限的資金用改善村容、村貌等新農村建設上。

  3、村除了在村級財務代理中心建立統一帳戶外,不得建立其它帳務。

  4、堅持村級財務公開原則,村財務公開內容:每月季度到村級財務代表中心領取詳細的資金收入和支出情況,予以公開。

  5、加強民主理財,要健全和建立民主理財制度,保證農民群眾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6、強化民主理財小組職責,各村要通過民主推選方式,成立5-7人民主理財小組,充分發揮民主理財小組的監督職能。

  7、年終時村級財務收支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清查后張榜公布,對不符合開支的,民主理財小組有權提出,并責令退款。

  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20

  為推進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結合我村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1、村集體財務收支會計核算委托鄉鎮村賬代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代理。村財務管理機構設立財務負責人1名,報賬員1名,如有特殊要求,報“中心”批準可增設助理會計1名。財務負責人一般由村民委員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若村已建立村經濟合作社,財務負責人由社長擔任。

  2、村財務負責人全面主持本村財務工作,其崗位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村合作經濟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主持制訂本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和年終財務決算報告,并提請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

  (2)代表本村簽訂各項承包合同和其他經濟合作協議,維護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的兌現、結算工作。

  (3)維護財經紀律,按照制度規定和財務預算,開源節流,做好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把好財務審批關。

  (4)支持并督促村報賬員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辦理并按時完成各項財務收支結報等工作,對本村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總責。

  (5)定期組織財務檢查,清理核對賬目,盤點財產物資,收回應收欠款。

  3、村報賬員具體負責本村財務工作,其崗位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出納工作。保管現金、有價證券、銀行結算票據和收款收據;對內容不真實、用途不明確、開支不符合規定,憑證要素或審批手續不齊全的票據要拒絕付款;認真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遵守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條例,定期核對現金和銀行存款余額,做到賬款相符。

  (2)及時整理好有關收付款憑單、附件和證明,填好出納結報表,每月(每季)按時向“中心”報賬。

  (3)記好有關財務備查簿。做好應收、應付等往來款項的記錄和債權債務結算工作。季未把應收款明細清單報村兩委負責人和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主任。

  (4)負責村集體資產管理和各種承包合同的管理、結算、兌現、歸檔工作。

  (5)負責各類統計報表上報工作。

  (6)負責做好文書及檔案工作。

  (7)定期向群眾公布財務收支賬目。

  二、財務預決算

  1、財務活動實行計劃管理,做到年初有預算,年終有決算。年初在編制財務預算時必須堅持統籌兼顧,增收節支、量入為出、留有余地的原則。

  2、財務預算和決算主要內容包括年度各項收入和各項支出的綜合預算和專項預算。重要項目和工程實施必須實行專項預算、專項決算。年終必須編制綜合決算。

  3、預算和決算年度與會計年度同步,即每年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4、年初預算方案由村兩委集體討論提出,上報“中心”審核,再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報“中心”備案,并在公開欄公布。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發生較大變化的,如追加預算外建設項目、大額設備購置或其他大額支出,必須提請村民(代表)會議對原預算進行修改,并按規定程序做好會議記錄和公布、報送、備案工作。

  5、財務負責人必須在財務預算指標內,依據財務制度和有關規定把好財務收支的審批關。

  三、貨幣資金管理

  1、本村貨幣資金一律由村報賬員負責管理,其他人員不得經管貨幣資金。

  2、現金收入,必須于收款當日送存銀行,不準以存折形式存入銀行。本村只能在當地銀行開立一個基本賬戶,不準多頭開戶。

  3、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堅持“七不準”原則。即:不準私設小金庫,不準擅自出借集體資金,不準挪用公款,不準以集體資產為個人和外單位貸款提供擔保,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支現金。

  4、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村庫存現金限額規定為3000元,超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現金使用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一切支出,除規定可以用現金支付外,應按銀行有關結算規定,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以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

  5、嚴格按照賬、款、印鑒分開保管原則,空白支票憑證由村報賬員保管,預留銀行印鑒由“中心”代理會計、村財務負責人、村報賬員分別保管,其中村財務專用章由“中心”代理會計保管。

  6、本村使用資金,由村報賬員填寫資金使用申請單,報村財務負責人審批。屬日常資金使用的,開具現金支票;屬工程項目等較大資金使用的,憑原始憑證,開具轉賬支票,報“中心”審核后到銀行辦理有關手續。

  四、財務審批

  1、健全財務審批制度,規范審批手續,一切財務支出都必須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票據內容應完整、真實,經手人需注明用途并簽字或蓋章,由村財務負責人審批同意簽字。不得未批先付。村財務負責人長期(指連續3個月以上)外出,應書面委托村委會其他成員行使臨時財務審批權;若遇村財務負責人不履行審批職責,導致村財務無法及時報賬,村民(代表)會議可在村委會其他成員中重新確定財務負責人。

  2、審批權限。實行村財務負責人“一支筆”限額審批制度和村主任聯簽制度。村1000元以下日常經費支出由村主任審批;1000元至5000元的經費支出,由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后,授權村主任和村財務負責人審簽;1萬元以上的經費使用和支出必須在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研究基礎上,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后,授權村主任和村財務負責人審批;村財務負責人的費用支出由村主任審批。

  3、村干部報酬和通訊設備及費用。每年年初把村干部報酬或誤工補貼標準、通訊費用標準等由村兩委研究提出,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列入當年預算。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不得公費配置移動電話、住宅電話和小汽車。

  4、差旅費實行一程一報,按規定及時報銷。如無急事包乘出租車的費用不得報銷。

  5、堅持取消村級接待費支出,嚴禁用公款吃喝送禮。村干部到上級有關部門辦事不得動用村集體資金宴請;嚴禁動用村集體資金以拜年、慰問等方式向上級有關部門及領導干部送禮金、禮物等,否則所支的費用均由當事人自負,并追究當事人相應的責任。

  6、違反規定擅自審批或付款的,由審批人或付款人承擔責任,造成集體資金損失的,由審批人或付款人負責賠償。

  五、收支結報

  1、本村財務收支實行月(季)報制,于每月(季)后3日內由村報賬員到“中心”報賬。

  2、財務收支票據一律經村務民主監督委會員審核,符合規定的加蓋村務民主監督委會員審核專用章后,報“中心”審核入賬。

  3、非出納人員代收各種款項時,應在收款后3日內向村報賬員結清。

  六、票證管理

  1、村集體一切經濟收入一律使用“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據”。禁止使用外購、自制的收據發票收款。收款收據憑購領證向“中心”購領。

  2、收據要求整本連號不得拆開使用,開具完畢的票據要及時交“中心”登記核銷,多本票據按領用先后順序開具。

  3、領用的收款收據由報賬員妥善保管,不得出借,不得遺失,作廢收據不得缺聯、缺份。

  七、財產物資管理

  1、切實加強對村級集體財產管理,保證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2、財產物資要建立財產、物資專用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3、各類財產物資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并及時加強維修保養。

  4、健全入庫、保管、領用手續,入庫時應清點驗收,出庫時應經批準由領用者簽名。

  5、固定資產的更換和購置,應根據財務計劃辦理。固定資產的報廢、變賣要經鄉鎮審查批準。屬于不正常報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作價轉讓,做到合理估價,及時收回價款。年終做好對固定資產的盤點清理工作。

  6、財產物資的承包、出租、出借,要經村兩委研究決定,并要簽訂協議,落實責任人,按規定收取承包金、租金或占用費,并上墻公布,接受監督。

  7、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所提折舊費,應保證對固定資產損耗價值的補償,用于其重置更新。

  八、債權債務管理

  1、村集體發生應收應付經濟業務應全額列入賬內核算。村報賬員要建立應收應付分戶明細登記簿,詳細登記欠款單位、時間、金額、原因等應收應付經濟業務。

  2、村委會要加強債權債務的管理,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催收債權,并努力減少債務。

  3、村報賬員應加強與“中心”會計溝通與聯系,及時核對債權債務的變化情況,每年至少核對2次,使兩者賬賬相符。

  4、村集體的應收款項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辦理有關手續,報鄉鎮“中心”核銷。任何人不得擅自決定應收款項的減免。

  九、民主理財

  1、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負責本村民主理財工作,其具體理財職責是:監督財務制度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財務預算、收益分配、公積金、公益金、福利費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員工資的確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執行和實施情況;檢查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村財產物資管理情況;查閱審核財務賬目和群眾反映的有關財務問題;對財務公開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2、定期開展民主理財。本村確定每月(每季第一個月)5日為理財日,定期召開理財會議,審核村準備結報的有關票據,對有異議的票據,應及時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由村委會主任或經手人作出解釋;若對村委會主任或經手人的解釋,不能通過的,村委會可以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對無異議發票應及時蓋上監督章,并做好理財記錄。

  3、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成員應當正確行使職權,不得借民主理財之機,妨礙影響財務管理工作和經濟活動的正常開展。如遇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成員不履行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村民主理財工作無法正常開展,村賬不能及時上報“中心”的,村黨組織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村兩委可提請村民代表會議按程序罷免其成員資格。若村民代表會議不能罷免其成員資格,村兩委可書面報告鄉鎮村賬代理工作聯席會議批準,村賬先報“中心”入賬,以后再進行集中理財或審計。

  十、財務公開

  1、內容:財務收支、債權債務、工程項目承包、村干部報酬、村集體土地補償款收支、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糧食生產直補等情況實行明細公開或專項公開。公開內容由“中心”提供并蓋章。

  2、時間:確定每月(每季第一個月)15日至20日為公開日。

  3、形式:在村務公開欄張貼公布。積極創新群眾喜聞樂見的其他公開形式,推行網上定向公開。

  4、程序:由村報賬員定期向“中心”領取財務公開表,經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審核蓋章后,在村務公開欄公布,并做好財務公開資料整理歸檔。

  十一、財會人員管理

  1、村報賬員要實行持證上崗。未取得上崗證的,在受聘上任一年內必須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業務培訓,經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上崗證準許其上崗,成績不合格者不得留任。

  2、村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及其直系親屬不得任村(社)的報賬員。

  3、村報賬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受村兩委換屆影響。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解聘或撤換。村報賬員在年度民主評議村干部活動中被評為稱職者可連聘連任,累計2次評為不稱職者予以解聘。

  4、村報賬員的任免和調換由村黨組織提出初步人選,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決定,若村兩委聯席會議存在較大爭議,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也可經公開考試選拔確定人選。確定的人選報鄉鎮“中心”審核后備案。

  5、村報賬員的報酬與福利待遇原則上享受村主要干部同等勞動報酬與福利待遇

  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21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盱眙縣行政村(居委會)和組等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章會計委派代理

  第三條村會計實行由鄉鎮人民政府委托鄉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統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會計可兼職2~5個村會計業務,村級配備報帳員。委派會計由農經站財會人員兼任,農經站會計人員不足的,可由鄉鎮組織業務人員選送縣委農工部培訓,經考試獲取會計證書后聘用。村報帳員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條委派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輪崗制度,可與村委會換屆同步,每三年輪崗換村一次。

  第五條堅持村級集體資金和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原則,實行“村帳鄉鎮記”、“村錢鄉鎮代管”辦法。

  第六條實行村級統一報帳、集中會審做帳制度。每月3—5日為村報帳員和總帳會計集中報帳會審做帳日。

  第七條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

  1、總帳會計工作職責:

  (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駐村審核檢查村級資金結算情況、票證使用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審查監督報帳員履行職責情況;

  (2)及時記帳,編報財務報表資料,并按月反饋、公布各村的財務活動情況;

  (3)組織好派駐村各類報表和統計資料的收集、匯總、編報工作;

  (4)監督財務支出,拒絕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據入帳;

  (5)做好集體資源資產的清理登記、核算和管理工作;

  (6)協助鄉鎮農經部門做好其它工作。

  2、報帳員工作職責:

  (1)做好村內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建立個體私營企業臺帳、農民承擔稅費方案、集體資產承包租賃拍賣事項、農戶上繳下撥款項結算等;

  (2)按時核對、結報村組財務收支事項和原始憑證,并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

  (3)協助總帳會計核對帳目,收集匯總、編制裝訂各類財務和統計表冊;

  (4)正確使用和管理各類票據,負責現金、存款的收付存業務,逐筆做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登記工作;

  (5)按時參與民主理財,負責村務公開工作。

  第八條村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

  必須經審計后辦理交接手續,編制財務交接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鄉鎮農經站驗印存檔;在未辦結移交手續前,會計人員不得離職。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條收入管理

  l、列入村級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圍:

  (1)農業稅附加、財政轉移支付、經批準的以資代勞資金、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等款項;

  (2)村組統一代辦直接用于農民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如排灌油電費、畜禽防疫費、農民合作醫療保險費等;

  (3)集體資產和資源對外發包、租賃取得的各項收入

  (4)集體資產變價收入;

  (5)回收債權收入;

  (6)其他收入。

  3、村級核算收入范圍的資金,必須按標準組織清收,足額撥付到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嚴禁擅自立項或突破標準向農戶額外籌款,不準加重農民負擔。

  第十條支出管理

  1、村級各類資金的使用必須認真制定并嚴格執行年度預決算計劃。年初本著量入為出、略有結余的原則,編制好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并逐項細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備存監督。年末要對資金

  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和決算,確保計劃實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掛,杜絕新的不良債務發生。

  2、堅決壓縮村級非生產性支出。

  (1)村干部(含委派會計)平均工資報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純收入的1.2~1.5倍測算,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農經站統一核準發放。村支部書記養老保險和村干部獎勵,按盱發[2019)10號文規定執行,村級不得擅自發放獎金和實物;

  (2)村級招待費實行總量包干、定額補貼的辦法。村年招待費補貼為3000元,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報帳員、計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兩季由鄉鎮農經站審核,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領取。村定額招待費補貼從村集體經濟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補、結余歸己;

  (3)村級電話費實行定額補貼辦法,凡村級有固定電話的實行限額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額補貼的辦法,一般村黨支部書記月補50元,村委會主任月補40元,村會計、報帳員和計生主任月補各30元;

  (4)村級(含聯組)報刊訂閱費實行每年定量限額的辦法。總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額1000元,總人口在1500到2019人以內的村限額1500元,總人口在2019人以上的村限額2019元;

  (5)村其它辦公費用實行每年總額控制,定項限額的使用辦法。每村每年辦公費控制在2019元以內,由鄉鎮農經站統一控制,安排使用;

  (6)無集體經濟收入的村,年度各項費用總額不得突破村級“三項資金”的累計總額。

  3、村組兩級勞務用工費用不得由集體列帳開支,需動用勞力,應按戶勞力依次輪流派工,年終按工日調節平衡,或結轉下年度。

  第四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各村必須設立現金、

  存款日記帳,分別對本村貨幣資金進行核算。報帳員必須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必須如實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確保帳實相符。總帳會計與報帳員必須定期核對現金與存款帳戶,嚴禁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

  第十二條各村庫存現金月末帳面余額不準突破200元限額。

  第十三條各村用于零星開支的`備付金限額200元以內,實行領用、報結的管理辦法。即:每月報帳員從總帳會計處預借,每月終了或用完,報帳員應及時向總帳會計報結帳據,經批準后再行預借。零星款項以外的收支結算,由村出具手續,委托鄉鎮農經站辦理業務。

  第十四條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確需借款的,要經村民主理財、議事組和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出具借款請示,鄉鎮農經站審核,報鄉鎮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票據使用管理

  第十五條村級使用的收入票據,嚴格按照“統一供應,按月(季)繳驗,票款一致,以舊換新”的原則管理,采取領銷、報結辦法,實行縣、鄉、村三級監控。

  第十六條村級使用的收支票據,必須是省市統一監制的正規憑證,其它票據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條”頂帳。

  第十七條各村領取票據時,必須分別由鄉鎮財政和農經部門在“票據領銷登記簿”上作詳細記錄,領、發票據經手人必須在登記簿上簽字。

  第十八條村級使用票據,必須規范有序,嚴格按照票據序號和內容連續填寫,不得跳頁、隔號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廢票據;票據填制齊全后,由財會人員簽章,同時加蓋村級“財務專用章”(由總帳會計保管)。

  第六章財務審核審批

  第十九條村報帳員向總帳會計報帳時必須如實匯總填制“財務報結單”,實行帶票、帶單、帶據(入庫資金有效證件)結報,嚴格履行有關交接手續。

  笫二十條、村級財務審核審批,由村委會主任審核,村黨支部書記審批。入帳票據必須如實填寫業務發生時間、數量、金額、內容摘要,由經辦人簽字蓋章。

  第二十一條明確審批權,限,嚴格控制開支。開支額度100元以內事項的審核審批人有權直接簽批;100—300元以內項目支出必須提交村“兩委”集體討論通過,方可簽批;300—1000元以內的支出項目,必須經村“兩委”集體討論,提交村民議事組討論通過后簽批;1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項目,必須經村“兩委”集體討論,提交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后簽批。

  第七章集體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村級集體資產包括集體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經濟林木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生產勞動資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3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能夠直接利用或經開發可以長期利用的村組集體資源(山地、灘涂、水面、堤埂等)必須列入集體資產范疇,采取無價進帳、有值核算的辦法管理。對能夠直接以價值形式表示的村集體資產,必須建立健全總帳、明細帳進行核算管理;對無法以價值形式表示的村集體資源權屬也必須建立臺帳納入管理。

  第二十三條各村可以通過招標發包、租賃、拍賣和抵押、入股、協議轉讓等多種形式對集體資產進行利用。無論采取何種形式,必須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見,經村黨支部、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集體研究,合理確定標底價格,依照法律法規要求擬訂好書面合同、契約、協議,實行公開、公正、公平方式發包,加強管理,防止流失。集體資產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發展再生產、村內社會公益事業和償還村級債務。

  第二十四條村集體資產的購置、維護、報廢必須認真履行申報、評價、核準等手續程序。購置、維護、報廢集體資產必須經村兩委會集體研究,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上報業務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實施。

  第八章民主理財與定期審計

  第二十五條村級財務實行按月民主理財

  1、民主選舉產生村民主理財、

  議事組。要通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選舉的辦法,公開選舉產生村民主理財、議事組。其成員要通政策、懂財務、身體健康、辦事公正、關心集體、原則性強;理財、議事組組長一般應由黨員擔任,成員由黨員和村民代表組成,村主要干部不參選理財、議事組成員。村民主理財、議事組人數視村規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別為5人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別為7人組成。

  2、民主理財、議事組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財人員。對不能正常參加理財議事活動,或違反有關理財議事制度的人員,可以提交村民代表會予以辭退、補選。

  3、村民主理財日定為每月5日(特殊情況由鄉鎮統一調整),村里的每筆收支事項,每張原始憑證都必須經民主理財組審理核準,加蓋理財專用章,并按規定程序審批后,方可入帳。當期發生的業務事項,必須當期出據入帳,因特殊情況,無法取據入帳的,會計人員應在本期理財中向理財組說明情況并登記,否則在下期的理財中視為無效票據。理財結束后,理財組全體成員必須在理財結果報告單上簽名,并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同時上報鄉鎮農經站備案。

  第二十六條村級財務實行定期審計

  1、每年村民主理財組對本村財務收支核算情況集中審計一次,審計日期定為每年2月份,結合鄉鎮專項審計同時進行。

  2、年度審計工作程序:

  (1)全面接收帳據,逐筆清點登記,分項核實記錄,履行交接手續一式三份,理財組、村會計各執一份,報農經站備查一份;

  (2)認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項和會計記錄及其核算情況;

  (3)認真核實債權債務及其他各類明細;

  (4)每期理財中所提出意見和建議的落實情況;

  (5)整理登記存在問題,由理財、議事組提出處理意見;(6)向村“兩委”匯報并參與研究處理有關存在問題;(7)審計工作結束后要認真清點、交還帳據,并履行回交手續;(8)出具審計報告,公布審計結果。

  第九章村務公開

  第二十七條全縣每年3月份作為上年村務集中公開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為上一季度的村務公開日。

  第二十八條村務公開的基本內容:村級經濟發展規劃、人口規劃、土地使用規劃及其實施情況,農村政策、村級財務收支、集體資產變動、各種物資發放、債權債務變動明細,稅費征繳明細、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理財議事結果報告單等,公開內容要真實可信,準確無誤。

  第二十九條村務公開形式,采取村民代表會公布和村務公開欄公布同時進行。每期公開資料必須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總帳會計和民主理財組成員簽字確認,形成一式三份書面材料,村委會、村民主理財組各執一份,上報農經站一份存檔。

  第三十條實行村務公開跟蹤服務、回訪、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結束后,村委會主要領導要接受并答復村民代表的質疑,村民主理財議事組要廣泛征求、收集、反饋群眾的意見,鄉鎮農經站等有關部門要逐村督查、記錄,及時處理遺留問題,以確保提高村務公開的質量和效果。

  第十章檔案管理

  第三十一條村財務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等會計核算資料,各類重要的經濟活動書證資料和反映村級社會經濟成果的各類報表資料等,它們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社會經濟活動情況的主要資料和證據。

  第三十二條村財務檔案資料實行規范裝訂、分級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則。會計檔案和永久性保存資料,必須統一交到鄉鎮農經站歸檔,長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資料由村總帳會計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檔案管理要建立健全專人負責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盜、防潮、防蛀、防霉變。

  第三十三條會計檔案移交,應編制交接手續,署明應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保管期限,由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簽章。

  第三十四條會計檔案查閱,應到保管人員處填寫查閱單,經負責人批準后,于現場查閱、復制,不得涂改、轉借或帶到異地使用。

  第十一章法紀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鄉(鎮)農經部門,協同相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視其情節輕重,參照《會計法》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構成違紀的,報經紀檢監察部門給予其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照規定設置會計帳簿、或私設會計帳簿的;

  2、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的;

  3、未按照規定管理現金和集體資產的;

  4、未經審批或越權審批有關票據的;

  5、未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進行民主理財、村務公開的;

  6、未按照規定要求報帳、會審、報表的;

  7、未按照檔案管理要求保管好會計檔案,以及會計人員變動時未按照有關規定辦結移交會計資料的;

  8、未按照有關規定委派、聘用農村會計人員的。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制度規定,擅自增加支出項目,突破定額標準支出的;已入帳的,由審核審批人、代理會計和報帳員全額退賠;未入帳的,由當事人退賠,同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偽造、變造、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未按規定程序辦理借款的,由申辦人和有關當事人承擔所有責任,村集體概不承擔債務。

  第三十八條未按規定程序購置、發包、租賃、拍賣、抵寸甲、維護、報廢集體資產的,屬于無效行為;造成損失、浪費的,由當事人和責任人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由縣委農村工作部負責解釋、修改。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22

  第一章: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條: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必須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條: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異常對開支的發票要注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第三條:村內各項收支必須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后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第四條: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第五條:村干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第六條:市、區、鄉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于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后,經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后,并張榜公布,無異議后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第七條: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后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并張榜公布,理解群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第八條:不得用團體公款發紅包、贈送重金禮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時,必須要到農戶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報煙酒和進餐廳茶樓高消費。

  第九條:村內爭取項目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為他人供給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團體銀行賬戶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團體資金為個人所有。

  第二章:財務審批制度

  第十條: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經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后,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第十一條:500元內(含500元)由村主任審批;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簽;2000元以上由村兩委團體研究討論審批。

  第十二條: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民主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兩委申報,蹲點領導審核,遞交鄉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后才能開支。

  第十三條:村內支部書記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職務的村,本人經手的各項開支發票應由村兩委團體審核簽名才能報銷。

  第十四條: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第三章:村賬鄉代管制度

  第十五條:“村賬鄉代管”由鄉農經管理站為主體,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供給財務,公開資料,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第十六條:村團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實行“三權”不變的原則,確保團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占。

  第十七條: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續齊全,先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后,每季度最終一個月月底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第十八條: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戶余額,如有發生錯誤,并及時核查糾正。

  第十九條:在村賬鄉代管的同時,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范有序的`資金運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核算范圍,規范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戶,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第四章: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但有的村報賬員和出納進行分設,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團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第二十一條: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匯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戶余額。

  第二十二條:村級報賬員理解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條: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第二十四條: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景。

  第二十五條: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涂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職責。

  第五章:現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村報賬員(出納)管理村內現金(銀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現金(銀行存款)。

  第二十七條:庫存現金不得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更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超過規定庫存限額1000元。

  第二十八條:不準將村內團體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第二十九條:村報賬員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記,登好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并與主管部門記賬服務中心核對賬款余額,雙方簽字。

  第三十條:各項收據手續不健全、資料不清、字跡模糊、票據不規范、開支不合理的,要堅持原則,出納有權拒付。

  第六章:民主理財制度

  第三十一條: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群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第三十二條: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群眾意見和提議,并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景向群眾代表大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七章:財務公開制度

  第三十四條:村級財務公開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供給財務公開資料,每年度進行兩次財務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開資料要真實全面。

  第三十五條: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閱覽的地方。

  第三十六條:對群眾所提出意見和提議,要向群眾解釋和糾正。

  第八章:財務收支預算制度

  第三十七條: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應嚴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現金,勤儉節儉的原則,確保村內資金正常運轉。

  第三十八條:編制收支預算計劃,經村兩委研究決定,經過村民代表大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九條:嚴格執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量財而出,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增收節支,不得超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和增加村內債負。

  第四十條:團體興辦公益事業,年度預算籌資籌勞和募捐款要經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并報主管部門審核,遞交鄉黨委、政府批準后才能預算。必須專款專用,鄉榜公布,理解群眾監督,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對其他往來應收款預算收回計劃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預算償還債務。村干部工資及補助按照本財務收支管理制度進行預算。

  第四十二條:村內預算爭取資金的應酬費不得超過爭取資金總額的30%,會議費開支預算不得超過村內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總合的25%,應逐年壓縮非生產性開支,講究經濟實效。

  第九章:票據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村內收款收據一律由經營管理站統一管理,禁止村內購買白條收款收據使用。

  第四十四條:購買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發票經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第四十五條:村向各單位收款,收款方必須使用湖南省村級團體經濟組織往來結算的收據,否則拒付。

  第四十六條:村內上級撥款收入由村報賬員和主管財務村委主任兩人印章及村委會公章,到鄉經管站開具收款收據。

  第四十七條:村內各項收入、支出票據統一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進行保管,并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第十章:財務審計制度

  第四十八條:對村、組團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有關部門和鄉鎮企業單位都必須理解鄉經營管理站財務監督管理,并按審計有關程序定期審計或不定期審計,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進行拒絕。

  第四十九條:在審計過程中,被審單位財務人員必須如實供給資料,如有隱瞞,除處以罰款外,并追究職責。

  第五十條:經營管理站審計事務所對村團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單位審計后,審計事務所負責作出審計結論,被審單位在接到審計結論后,如有異議,在15天內向主審單位提出復議。否則,按審計結論執行。

  第五十一條:在審計當中發現有關經濟問題要及時處理整改,對較重的經濟問題要移交鄉黨委、政府及有關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23

  為了做好我鎮村級財務工作,規范村級財務行為,嚴肅財經法紀,切實保護集體和村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我鎮村級財務管理規定:

  一、村級財務的管理形式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賬簿、憑證、現金、銀行存款,由鎮農經站代記、代管,其所有權仍屬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村級財務的賬簿設置及管理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設置現金日記賬、存款日記賬、財產物資登記簿、債權債務登記薄、內部往來登記薄。

  2、鎮農經站設置總賬、明細賬、現金賬和銀行存款賬。

  3、村集體經濟組織各種賬簿、收據、報表由鎮農經站統一整理歸檔。

  三、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會計人員負責辦理村級的財務事項,登記有關賬簿,按要求向農經站報賬、繳款、定期核對相關賬目和盤點庫存現金,做到鎮村兩級賬賬、賬證、賬、款賬物、賬榜相符。

  2、鎮農經站要嚴格財務手續,農經站站長和總會計要認真審核村級的'各項收入、支出憑證,不符合規定的嚴禁入賬。

  3、村級財務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絕對禁止坐支,凡發現坐支現金,農經站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4、村級的財務收支憑證,每月必須到鎮農經站報由賬一次,同時核對賬目、清點庫存現金,做到鎮、村兩級賬目余額等、庫存符、手續清。報賬時間:在每月的20日以前,如果業務量多時可隨時來報。

  四、財務審批制度

  1、村級財務收支要嚴把審批關,每張票據必須有經手人或領、付款人簽字,必須有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簽字蓋章,必須有理財小組負責人簽字蓋章,同時還要有包村干干部部簽字。如有招待費、車費等特殊開支,除上述審簽手續外,還需有鎮紀委及鎮主要領導審批。

  2、村集體支取代管資金必須先由村主要干部審批,鎮有關領導逐級審核,再到鎮農經站支取,支取小1000元以內,由鎮農經站站長審核,支取1000-5000元資金由鎮政府主管領導審核,5000元以上由鎮主要領導審核。

  五、村級財務管理責任制度

  1、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是村級財務管理的直接責任人,離任時要接受離任審計。

  2、村干部不得代理會計辦理財會事項,不得直接經手票據現金。

  3、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收入、支出必須全部納入賬內管理,絕對禁止以收代支、設賬外賬、小金庫等,

  六、民主理財制度

  村級設理財小組,由五至七名成員組成,并定期召開民主理財會議,公布當期村內收支和其他財務事項,接受理財小組人員審理監督。

  七、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村會計保留周轉金不超過1000元,其余資金全部上交農經站管理,村收入大的現金1000元以上,當日內必須送交農經站管理。

  2、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由鎮農經站存入銀行管理,一村一戶,發生業務時鎮、村同時登記賬薄,并嚴格按照內部控制制度,保證村財村有。

  八、票據管理制度

  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收入一律入賬,并使用由鎮農經站領取的專用收據,禁止使用其他 收據入賬,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收據領取、收回嚴格按手續辦理。

  九、重大財務事項管理制度

  村級的重大財務事項要按照村政事務“六步決策法”執行。村級重大財務事項包括:大中型固定資產購置、變賣和報廢處理,大額的對外投資項目,大額借債,較大的財務項目開支,呆賬、死賬的處理,農業項目的招標發包方案,以及其它重大財務事項等,具體規定如下:

  1、村集體發包農業項目、村集體大型購置支出和其他群眾關心的事項,必須民主公開,競價投標。上述項目實施前必須先將方案報鎮政府審批,實施時必須有農經站人員、包村包片領導參加,并簽訂有關合同,否則鎮農經站不予報賬。

  2、村里的大型購建支出報賬,必須開據正式稅票,同時還要有招標承包合同或復印件、工程預算以及驗收合格證明等必備的資料做為附件入賬。

  十、財務公開制度

  村級財務要按區紀委、民政局的要求公開賬目,公開前要到鎮農經站審核,否則無效。

  十一、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村級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保管員,并設財產、物資出庫登記薄。村會計、保管員、鎮農經站定期盤點財產、物資,發現虧損、盈余及時做出處理。

  十二、實行“雙代管”,鎮、村兩級財務人員,鎮、村兩級審簽人員,要嚴格按照本規定執行,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24

  第一條 村級收入是指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村級三項資金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二條 加強和規范票據管理,發生收入業務時,必須使用江蘇省統一監制的《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和《江蘇省農民承擔費用專用票據》,其他票據一律無效。嚴謹收款不開票或打白條,如違反規定,由此造成損失的,由違紀者個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專用票據統一由村會計句鎮農服中心申領、保管、交銷;對保管不善或遺失的視為村會計的失職行為,應承擔其后果責任。

  第三條 在“三權”(即: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基礎上實行“村資鎮管”,由鎮農服中心統一設立“村級”代管資金專戶,集中統一管理。

  第四條 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收入,經手人必須在3天內結賬,收款后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解繳到鎮村賬鎮代理專戶,超過2萬元的大額資金及時解繳。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坐支、挪用或者拖欠各項收入款項,不得借其他名義保留現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搞帳外資金循環,不得私設“小金庫”。如違反規定,鎮農服中心收回票據、停辦資金業務,報鎮紀委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上級紀檢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條村級支出包括經營支出、管理費用支出、福利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七條村社支出必須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審核,并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專用章方為有效。支出發票必須正規合法,內容完備,并且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審批人。無法取得正規票據的,應說明原因,完善相關手續。

  第八條審批權限。村級開支一次在1500元以內(含1500元),由村簽報;開支一次在1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經定村領導審核同意后入賬;開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需經鎮紀委和定村領導審核,由鎮紀委同意報鎮長審定,否則不予入賬。對支出資金的真實用途,鎮紀委將定期進行核查,發現冒領和拆分報賬的,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涉及數額較大的單位工程項目款、土地款、往來款必須以轉賬方式進行賬務處理,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十條村鎮管干部工資按鎮黨委、政府規定的標準和考核的結果發放,社干部工資由村兩委會根據本村實際情況經集體研究報定村領導審核后發放,并報鎮農服中心備案。

  第十一條 通訊費用報銷,實行定額包干補助,定額補助標準為:村書記960元/年,村主任840元/年,村副書記、村副主任、會計720元/年。以上補助年終由村會計制單,年終一次性報支,平時不得報銷個人的通訊費用。

  第十二條 非生產性開支實行限額管理,各村按政府規定的年度非生產性開支限額,從緊從嚴控制。非生產性開支的限額按經營收入、發包收入(不含返還農戶部分)、補助收入(不含財政補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的15%核定。開支限額不足5萬元的按5萬元核定,最高不超過8萬元(非生產性開支范圍包括:招待費、差旅費)。村社干部福利單獨列支,總額最多不超過2萬元。各村對外爭取資金、招商引資項目和重大工程等非正常范圍發生的招待費、用車費用,費用發生后必須在一個月內及時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鎮長審批,審批后一周內報農服中心、審計所備案,否則不做核減依據。對外爭取資金所發生的費用,一律按爭取資金總額(資金到賬數需有農服中心簽審確認)的15%結算。

  非生產性開支考核辦法:實際支出低于限額指標的,按規定獎勵;實際支出大于限額指標的,經過核減后低于限額指標的不獎不罰;實際支出大于限額指標,經核減后仍然大于限額指標的按照超額的比例扣分。世界開支控制在限額指標范圍內,其節約部分按節約總額的10%獎勵村主要干部,村書記、主任、會計分辨按40%、30%、30%的比例計算獎勵工資;超過規定限額的,其超額部分由村書記、主任、會計按40%、30%、30%的比例計算扣減工資。

  第十三條 若采取其他渠道變通處理非生產性支出,一經查實,對主要責任人和相關當事人按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各類支出票據必須用正規的稅額票據,發現不符合的票據一律退回。各村當期發生的票據必須當期結清入賬,不得將當年的發票隔年入賬,在結算時發現隔年票據一律退回。“誰經手,誰承擔”。村級發生的'支出票據必須記入村賬,不得將村級發生的票據轉入社賬,一經查出將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各村在保證債務逐年化解,村社干部工資足額發放,村級各項事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確需外出考察參觀學習的,必須事先就人員、路線、費用等向鎮黨委、政府書面申請,經批準,報鎮紀委備案后執行。并報農服中心做入賬依據。

  第十六條 村集體如需借貸資金,必須經村兩委班子研究同意,報鎮定村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對不按規定程序擅自借貸資金形成的債務,按照“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處理。村借款利息費用,年利率原則上按銀行同檔利率核算,最高不得超過10%。借據上必須注明貸款時間、利率和本金,年度由村會計制單結算入賬。

  第十七條 1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建設,須經村兩委會討論通過,報鎮政府審核批準,5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建設,必須公開招投標。工程結束后,將預決算書、招標文件、正式稅票、施工合同等報鎮農服中心,經工程審計小組審核后方可入賬。對大的工程項目不按相關程序進行,搞暗箱操作,存在私下交易行為的,鎮紀委將嚴肅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八條 村級資產是指村級所擁有的具有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各項資產。包括廠房、設備、集體房屋建筑物,以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3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等各類固定資產和發包的土地、山林、水面等集體資源。

  第十九條 村集體資產在明確產權的基礎上,必須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建立健全資產臺賬。村主辦會計負責村社資產的登記與管理。建立村集體資產資源明細賬。每年各村要對本村社的資產、資源進行清查盤點,并填寫“資產資源盤盈盤虧毀損報告表”,說明資產資源盤存情況,并報鎮農服中心存檔備案。村集體資產報廢、毀損、盤虧、核銷需經村兩委會討論,并由農服中心、審計所審核,報經鎮資產處置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處置。否則,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等人為原因致使固定資產損失、毀損的,保管人或使用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購置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必須經村兩委會討論通過,報鎮政府審核批準批準方可購置。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出售、轉讓等要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相關程序和要求進行,采取公開競標,由農服中心、審計所提出復核意見,報經鎮資產處理小組批準。所得款項及時足額上繳到鎮農服中心村賬鎮代理專戶,否則追究相關責任人經濟責任。

  第二十二條 村級資產、資源發包、出租,必須訂立完善的書面合同,并認真履行。不得個人擅自作主、不得私下訂立合同;不得隨便變更、終止履行期內的合同。具體按《關于進一步規范村(組)級集體資產處置實行公開招標的實施意見》執行。

  第二十三條 村級財務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收入過期不入賬的,按侵占論處;支出結賬不及時的,按“誰經手,誰簽字、誰負責”的辦法操作,村級經濟組織不予列支。

  第二十四條 實施備用金制度,原則上村備用資金數額控制在5000元以內。特殊情況,經審核同意,可適當提高備用金數額,但總額控制在10000元以內。各村從村級資金專戶中支付資金必須憑審核批準后的支出票據支付。

  第二十五條 各村要建立健全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組織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主要對村級財務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定期審核。

  第二十六條 村委會應實行財務公開。財務收支每季度公開;年度賬務預算、資產資源發包項目,年初公開;民主理財結果待問題處理后公開;重大建設項目完工后公開;年度財務決算年終公開;對多數村民要求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重要事項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分段公開。

  第二十七條 各村的財務每季度審計一次,對無視規定,大肆揮霍浪費的責任人一經查實,按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第二十八條 村干部提拔、離崗、退職前必須履行離任審計,審計結果要形成書面報告,發現問題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九條 “組級”財務管理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組級” 財務管理工作意見》執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20xx年三月一日起執行,此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2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村級集體財務管理,規范會計行為,提升我街道村級財務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制度。

  1、報賬制度。村設報賬員1人,報賬員原則上由婦女主任兼任。負責日常開支的結算及備用金的管理。報賬員必須按時結賬,原則上是業務往來多的村必須按月報賬,村主任審批,村支部書記審核。正常報賬時間為3、6、9、12月份。報賬員必須設現金日記賬,以備與會計核對。

  2、備用金管理制度。村月撥款實行備用金制,原則上備用金1萬元以下,用于村正常公用開支。

  3、資金管理制度。報賬員負責備用金現金的發放、保管及現金收入的繳存專戶。辦事處在指定銀行為報賬員設立賬號,此賬號為村集體賬號。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所有收入必須先入銀行專戶,嚴禁坐收坐支,禁止公款私存、私借、挪用。

  第二條推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制度,各村必須實行村賬辦事處代理(即資金代理、財務代理),同時嚴格遵循村賬鎮代理的有關要求。并規定以下基本原則:

  村級財務實行“六不變”、“六統一”,即村級集體資金使用權不變、資金管理權不變、財務審批權不變、資金監督權不變、債權債務關系不變、收益權不變;實行統一財務制度、統一收付票據、統一代理記賬、統一賬務管理、統一財務公開、統一工作考核。

  第二章財務預決算

  第三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要實行計劃管理,各村要本著“量入為出,略有節余”的原則,不得負債經營。

  第四條建立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機制,凡涉及重大建設、重要項目、重大支出、重大資產處置必須經支、村兩委集體研究,提請黨員、組長、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街道辦事處審批備案,方可列入財務計劃。未經審批通過的項目不得實施。凡工程項目預算資金在50萬元以下的必須報批,50萬元以上履行招投標程序。凡不按規定公開招標或不按程序邀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依紀對項目主體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工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街道辦事處招投標管理委員會機構由紀委書記任主任,主管領導為副主任,紀工委、財政所為成員。

  第五條預算方案一經確定,認真執行,并在村務公開欄中公布,報街道辦事處經管站備案。

  第三章財務人員職責

  第六條村報賬員(出納)職責

  (一)及時登記現金。

  (二)及時分類整理有關憑證票據、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收款票據。

  (三)登記內部往來及應收應付款臺賬。

  (四)審核本村支出原始憑證,定期辦理報賬工作,協助做好財務公開、財務監管工作。

  第七條辦事處代理中心工作人員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和財務制度。

  (二)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按照主管部門規定,加強對村村級財務的監督和管理。

  (三)辦理各項會計業務核算工作,真實、準確、及時填寫會計科目,編制財務會計報表,保管會計檔案。

  (四)協助各村財務公開工作,監督管理村集體資金和資產使用。

  (五)拒絕辦理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遏制侵犯村集體財產的行為。

  (六)對各村報賬員進行定期、不定期現金盤庫。

  第四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八條貨幣資金(現金、存款、有價證券)一律由報帳員(出納)管理,非出納人員不得保管。確因工作需要,由其他人代收款項的,應及時與出納結清,一般不得超過二天,數額較大的應當天結清。

  第九條上級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下撥到村的各類款項,應憑村出納開具的統一收據,通過銀行轉帳辦理結算手續。無特殊原因不得實行現金結算。

  第十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集體資產實行收支兩條線,不準坐支現金,凡是村收入的各類現金款項必須存入指定的銀行賬戶。不準擅自出借、不準白條抵庫,不準保留賬外公款、不準未批先報。

  第十一條銀行存款嚴格實行存款賬戶統一管理。嚴禁多頭賬戶。村原有銀行賬戶一律撤銷,現由經管站統一在湘江銀行開設一個總賬戶,賬戶名稱為“攸縣春聯街道辦事處賬務代理中心專戶”,賬號是:xx。所有村財政撥款統一撥在代理中心專戶中,征地款及青苗補償款的撥付必須由各組出具分配方案,并由村書記核實簽字后,由重點工程辦審核后,再由經管站開支票轉到各村各組各農戶。項目資金的撥付2萬元以下由辦事處主管領導審批,2萬元—30萬元的由辦事處主任審批,30萬元以上的報街道聯席會研究。

  第十二條建立現金、存款盤點制度。代理中心每月與出納核對現金、存款,每季進行盤現,發現差錯,查明原因,以《現金管理條例》進行嚴格處罰到位。

  第五章財務審批制度

  第十三條村級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的財經紀律,按照專款專用、量入為出、勤儉節約的原則辦理。

  第十四條凡需報銷的每筆支出業務,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白條不得超過公用支出的10—15%入賬。所有單據必須具備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三人或三人以上簽名,各項開支實行由村財務主管一支筆審批,確因客觀情況不能取得正規發票的,應由收款方出具自制憑證(收據)代替正式發票;無法取得外來原始憑證的支出,一律由經手人填寫無據支出證明單,且要有證明人簽字。向農戶購買農副產品(土特產)時,必須由農戶出具收條。

  第十五條凡是支出的憑證必須寫明事由或用途,并由經手人簽名、證明人作證、主管財務審批人審批、支部書記審核,監督委員會成員簽章才能由報賬員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六條在任村干部的工資嚴格按辦事處文件執行,原則上由村里發放,績效考核工資按月考核,按季由辦事處代為發放并在轉移支付中扣除。年終補貼、開張紅包、交通及通信補貼必須嚴格按照街道黨工委相關文件和考核標準執行,不得擅自提高發放標準。

  第十七條實行村主干(支書、主任)工資與村財務年度消赤減債掛鉤,每年必須在前年負債總額上完成10%,(沖賬不計減債比例)。年度減債未完成目標的村,村主干工資按比例扣除。

  第十八條從嚴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嚴格現金開支審批手續,手續不完備的開支不予付款,不合理開支經辦人有權向監督委員會或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公用經費是指辦公費、交通費(租車費)、招待費(應酬費)、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等六項,各村公用經費在上年基數基礎上保證不增加基礎爭取調減10%。實行村主干工資與公用經費使用情況掛鉤,超過比例的村主干工資按相應的比例扣除。村土地征收工作經費必須用于村組織活動場所,村干不能違規分配,否則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十九條因工程項目、爭取幫扶、洽談業務的經營性、公益性事業需要購買禮品或其他進行交際的`,金額較小的由支、村兩委會議討論決定;金額較大的須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并將會議記錄復印件報街道辦事處代理中心備案。

  第六章票據管理

  第二十條存折、收款收據(以下簡稱票據)由出納保管,其他任何人無權保管,各村必須統一使用財政部門監督的收據,統一票據嚴禁轉讓、出借、贈送、代開、代用、盜用等行為。

  第二十一條“統一票據”必須連號使用,作廢票據要全份保存,并應注明“作廢”字樣。票據不得跨年度使用,年末應對多余票據作剪角作廢。

  第二十二條“統一票據”由街道辦事處經管站專管,村出納向代理中心領用和調換,一次一本,以舊換新,代理中心做好“統一票據”的領用、收回、審驗、銷號、調換的登記工作,并歸檔保存。如發現票據遺失,要立即報經管站,及時查清原因,作出妥善處理。

  第七章財物管理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庫存資金應分別建立明細賬薄,并有專人負責管理。每年要對財產、物資進行盤點,對盤盈、盤虧要查明原因,調整賬面,使帳實相符;屬于因故造成損失的,要追究相應的經濟責任。集體財務租賃、出租、出借必須堅持有償使用原則,收取租金或占用費。堅決杜絕無償占用集體財產的行為。

  第八章財務監督委員會與村務公開

  第二十四條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項及村級重大事項必須向村民公開,村務公開的重點是財務公開。凡涉及重大基建工程、村集體資產承包或租賃的事項必須及時公開,實行一事一公開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公開。

  第二十五條村成立3—5人組成的財務監督委員會。財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必須具有代表性、財務知識比較熟悉、公道正派,且由村民代表會議推舉確認,報辦事處主管領導同意后經管站備案。

  第二十六條財務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集體資金運行情況和村務公開制度的落實。每半年召集一次村民代表、財務監督小組成員開會,公開村級財務狀況。財務監督委員會有權審核、檢查收支憑證、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財務監督委員會印鑒必須由村財務監督委員會人員掌管,決不能由村自行管理,所有的支出發票、合同及其他結算必須由財務監督委員會成員集體審核,蓋章簽字方可入賬。

  第二十七條各村應設置固定的村務公開欄,必須在村務公開欄中及時向村民公布村務及財務運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財務公開的基本要求:必須按每次做賬的會計報表及時、如實公開。

  第九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九條會計年度終結時,會計人員應將各種財會資料分類管理,及時歸檔。

  第三十條代理中心建立檔案室,配齊檔案柜,確保村檔案完整無缺,配置防濕、防蛀、防潮、防盜等設施,實行專人管理。

  第三十一條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經由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銷毀清冊,村主要領導在銷毀清冊上簽字同意后,由檔案機構和財政部門共同派員監督,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保管期滿后但未結清債權、債務憑證和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并在銷毀清冊和保管清冊上列明,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春聯街道辦事處、財政所和經管站負責解釋,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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