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1
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負責管理的所有車輛。
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于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模范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并組織具體實施和檢查。
2、負責公司車輛的養路費、車輛使用稅和保險費繳交辦理等工作。
3、負責每月召開公司駕駛員安全例會,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健全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交通事故及機損事故記錄,車輛行駛里程記錄及維修檔案,及時填寫各類報表。
4、負責核實駕駛員報銷費用,按照上傳下達的車輛預算費用指標嚴格控制車輛使用費用。
5、貫徹執行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單位下達的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負責貫徹、傳達交通管理部門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6、每月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
7、負責建立健全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完成公司車輛安全考核指標。
負責組織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保持車輛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隱患。
1、愛護車輛,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牢固樹立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提供文明、禮貌、安全行車服務。
2、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保持車況良好,發現故障要及時匯報和排除,不開帶“病”車。
3、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停放車輛的防盜防搶防破壞措施。
4、車輛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等候交警部門處理,并通知車管員和單位領導。
5、未經公司分管領導的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每次出車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6、車輛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購買燃油的,必須經車輛管理員同意。
7、駕駛員在交接車輛時,必須檢查各自的車輛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否則發現損壞由當值駕駛員承擔。
8、嚴禁無證駕駛車輛和私自出車,違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9、調派車輛往轄區路段以外地區辦事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車輛的審、保養維修統一由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安排辦理,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按規定審批后方可入廠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特殊情況下需就近維修的,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修理。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2
1、所有進出校園的車輛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2、我校公車和教職工車輛,已錄入車牌識別系統,請在校門減速帶和道閘前緩慢行駛,以便系統識別。
3、本單位正式職工車輛通行時間為長期。外聘人員和為我校服務的其他人員通行時間為一學期。通行時間到期,繼續為我校服務的人員,經使用部門同意,攜帶聘用合同和行駛證復印件、部門證明到安保處辦理車輛通行手續。
4、進出校門車輛需按照“一車一桿”的要求減速行駛,因跟車闖桿,造成車輛及人員損失由駕駛人自行負責;因駕駛人原因造成設備損壞時,由駕駛人照價賠付。
5、行人請從人行道通行,嚴禁行人從機動車道通行,避免因道閘桿起降或人車混行,對行人造成傷害。
6、外來車輛和未經允許進入的其他車輛,應停放到南門外停車場,如車輛確需進入時,按照《神木職業技術學院會客訪客制度》進行登記,并嚴格遵守校園車輛管理規定,將車輛停放到停車位上,不得違反規定亂停亂放。不聽勸阻者,安保處可做鎖車處理。經批評教育后予以放行。
7、所有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遵守30公里/小時的限速規定,否則學校保安人員有權糾正和制止,校園內發生肇事的車輛,保衛人員有權限制其車輛駛離,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交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攜帶大宗物品、行李出校門時,須經物品管理部門或使用部門出具相關證明,經安保處核實確認或由本校教職工陪送,并予以登記,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9、建筑施工單位的車輛和后勤保障車輛出入校門時,需在安保處辦理通行手續并按規定接受檢查和管理。在校園內按規定路線行駛。不得亂停亂放和亂鳴喇叭。
10、發生緊急或特殊情況限制車輛通行。
11、本制度由安保處負責解釋,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3
為加強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管理工作,提高車輛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促進新區環境衛生干凈整潔,特制定本制度。
一、環衛部門領導負責環衛車輛統一管理和調度,按時按質完成垃圾清運、道路清掃、灑水等環衛工作。
二、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車輛,報批流程如下:由司機填寫維修保養審批單—車隊隊長核實并記錄—修理廠報價—環衛科科長審核—分管副局長或局長審批—送車到修理廠維修—車隊隊長、司機共同驗收簽字確認修理完成,費用按月結制,由修理廠到局財務結賬。未經批準的維修費用自負。
三、車輛加油遵循“先登記審批后加油”原則。
四、每天車輛作業,駕駛員必須如實填寫《行車記錄表》,以便車隊隊長核實里程和油耗情況,駕駛員不得事后補填或造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五、車輛發生事故,駕駛員必須第一時間報告車隊隊長,根據情況報保險公司和交警大隊處理,車隊隊長不能作出決定的須報環衛科科長和或局領導審定。
六、車輛每次作業完成后,駕駛員必須清洗車輛,并按指定地點和車位停放并鎖好車門。
七、車輛由環衛站里統一管理,嚴格控制私人用車和外單位借車。特殊情況確需用車的,由車隊隊長填寫《其它單位用車單》,環衛科科長審核,報局領導審批后方能派車。未經允許出車,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由派車個人及用車單位或個人負責并承擔全部責任。
八、每月車輛修理、加油、出車情況,車隊隊長要負責及時匯總,經環衛科科長核實,報局領導審核后,作為財務報銷憑據。
九、駕駛員日常檢查保養車輛規定
(一)出車前檢查
1、檢查燃油、機油、冷卻水是否加足,有無滲漏現象。
2、檢查照明信號、喇叭和雨刮器的工作情況。
3、檢查制動裝置的工作情況。
4、檢查轉運裝置的連接和工作情況。
5、檢查輪胎氣壓。
6、檢查隨車工具和附件。
7、檢查其它情況。
(二)途中檢查
1、在行駛中,注意各儀表、發動機和底盤各部的工作狀態。
2、在不同轉速下檢查發動機和各儀表的工作情況。
3、檢查發動機潤滑油與冷卻水液面的高度和有坎滲透現象。
4、檢查轉向和制動裝置的狀態緊定情況。
5、檢查轉運軸,緊定情況。
6、檢查輪胎螺帽的緊定情況和輪胎的狀態。
7、檢查其它情況。
(三)車輛作業完畢后保養
1、清潔車輛。
2、檢查風扇皮帶和空調壓縮機皮帶的緊度,必要時調整。
3、檢查輪胎氣壓,必要時充氣。
4、清潔蓄電池外部,并檢查極柱的連接和蓄電池的安裝固定情況。
5、排除故障。
6、加添燃油、機油、冷卻水并根據需要潤滑有關潤滑點。
7、檢查整理隨車工具和附件。
十、車輛維修規定
(一)一般常見故障,由司機、車隊隊長、環衛科科長想辦法解決,需要費用的維修必須按程序報批,實行先批后修,駕駛員本人不得擅自作主維修或故意做出車輛故障。
(二)對車輛所更換的部件,價格如實上報,待批后方能更換,舊件隨車帶回驗證。
(三)車輛維修和保養必須在指定的技術好、服務好、價格合理的汽車維修廠進行,要確保一次性維修質量合格,避免同一故障多次進行維修。
(四)行車途中如發生故障,駕駛員應盡力排除、減輕損壞,確實無法排除時,在保障行車安全的前提下返回車隊維修;如確實需要在故障地點維修,應通過電話匯報、審批后就地維修。
(五)逾齡且車況差、存在安全隱患無法修復、達到報廢年限的車輛應及時報廢,確保行車安全。
十一、車輛加油規定
(一)駕駛員如實填寫《出車記錄表》,車輛需要加油時,及時報告車隊隊長,并如實填寫《車輛加油登記表》,車隊隊長和駕駛員同時簽字。
(二)車輛下一次加油時,車隊隊長必須核實加油情況是否與出車里程相符。
(四)每月1—10日前,車隊隊長負責核實前一個月車輛加油量與原始登記和石油公司明細單是否相符,附上發票并報環衛科科長審核,局長審批后,交財務報銷。
十二、車輛保險管理
車輛保險采用統一投保方式,根據保險周期,統一選擇一家保險公司,統一簽訂所有車輛保險合同。
十三、車隊崗位職責
(一)隊長職責
1、協助環衛科科長組織做好車隊車輛維修、保養、加油、新車入戶、年審、報廢等工作,按權限實施日常維修,確保車輛正常運轉。
2、負責抓好全體司機人員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做好安全生產。
3、負責對車隊車輛及駕駛員的出車作業情況進行督查工作。
4、統計好車輛每月所發生的維修費用和作業量、出車里程、油耗等,為局領導決策出謀獻計。
5、負責處理突發事故,根據需要填寫事故報告。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駕駛員職責
(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服從領導調配。
(2)實行定車、定員、定路線、定范圍,分清責任,各司其責,主動配合完成任務。
(3)認真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4)裝車作業完成后,負責督促裝車工蓋好網,避免垃圾清運過程中二次污染,做到車走地凈。
(5)所有垃圾必須清運到指定地點,做到垃圾日產日清,不偷工減料、半車運送或半路自行卸車。
(6)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7)駕駛員嚴禁酒后開車,駕駛車輛時禁止吸煙,飲食、打電話和閑談,文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8)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輛轉交(借)給他人駕駛。
(9)駕駛員按要求出車,沒有特殊情況途中不得任意改變去向,確因工作需要增加或改變去向,則向領導或車隊隊長報告申請。
(10)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經常檢修、保養、擦洗車輛,保證車輛完好,隨時可以出動。
(11)司機因個人原因造成的違章后果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十四、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4
車輛三檢制度
出車前檢查
1、檢查燃油、機油、冷卻水是否加滿,有無滲漏現象。
2、檢查液壓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檢查方向、制動、喇叭、輪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檢查隨車工具、輔助配件是否帶齊。
行駛中注意
1、行駛途中,注意各儀表、發動機和底盤各部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2、中途適當停車檢查傳動軸、輪胎、鋼板、轉向和制動裝置的狀態是否正常。
3、檢查裝載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車后檢查
1、沖刷車輛,車上垃圾及時清除。
2、加添燃油、機油、液壓油、冷卻水,并根據需要潤滑各注油點。
3、檢查風扇皮帶和空氣壓縮機皮帶松緊度。
4、排除儲氣筒內的分離水和凝結物。
5、排除故障,使車輛達到出車標準。
6、檢查整理隨車工具。
車輛管理制度
1、車輛管理按照“統一”的原則,特車隊要建立全站車輛臺帳。
2、車輛外借時,必須經站長同意,方準出車,車輛超出轄區,必須經局領導、站長同意,方準出車。
3、車輛駕駛員,任何時間不準出私車,有事必須提前請示領導,如發現未經領導同意私自出車的駕駛員,按照獎罰規定處理。
4、車輛駕駛員,定車定人,未經領導同意不準外借他人駕駛、串開車輛。
5、車輛駕駛員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行車路線、行駛里程,收車后特車隊設專人進行核實。
6、車輛駕駛員不允許私自脫線或改變工作任務。
車隊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為了使設備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修、保養的方針,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汽車隊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駕駛員必須經常對所操作的設備進行檢查、完成初級保養和操作供應知的設備維修、保養知識。
2、設備維修、保養需要更換配件或總成時,必須報告上級領導,以舊換新,經專業維修人員鑒定后方可領取或購買,因操作不當或違章作業造成的損壞要根據情節,按獎罰規定處理。
3、設備維修、保養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開春后和季度,不定期由操作工臨時安排。
4、設備由專人操作,未經允許其他人員不得操作,設備發生故障時,要及時排除,不得帶病運行。
5、設備外觀要經常保持干凈。
現有環衛車輛油耗標準
經多次駕駛不同型號的環衛車輛往返龍工作固定路線進行公里和用油量測算,確定目前線路運行的垃圾運輸車百公里油耗標準,各車輛油耗均按實際核定為準。參考上面油耗標準做為發放節油獎勵標準、
環衛車輛駕駛工作流程
1、按時上班
2、車輛出車前安全檢查
3、接受出車調度安排,明確行車路線和工作任務
4、隨車環衛人員明確分工安排到位
5.到達垃圾轉運站,按安全規范流程操作,對行駛路線
6、里程,車輛情況,垃圾清運地點,時間等配合垃圾中轉站如實做好記錄
7、出車任務完成,及時回到車隊交接待命,調度單和行車記錄上交主管人員保管,按照車輛管理制度及時進行檢查,確保車輛保持正常安全工作狀態,無異常。
8、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清潔檢查,并保證車輛停放在指定安全位置,確保車輛熄火上鎖方可離開。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5
1、經常性開展機動車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行車意識。
2、請事假無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天,病假需持有醫院證明。
3、隊內所有車輛(機動車、保潔車)實行統一管理,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隨意出車,機動車必須做到6不準,①不準出私車,②不準酒后駕車,③有情緒不準出車,④不準帶病出車,⑤不準在外過夜,⑥不準捎人拉貨。
4、司機、隨車人員必須服從清運隊長指揮,非正常工作用車須經清運隊長的批準。
①凡未經批準私自用車,一律按營利性用車處理,發現后罰款500—1000元,并酌處理,直至解聘。
②司機和隨車人員相互間發生打架斗毆每人扣1000元。
5、清運實行組長負責制承包路段,每個清運組以司機為組長。
①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管轄路段的清運任務,各個垃圾點必須清理干凈,不按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每發現一次,司機扣款100元,隨車人員扣款50元,特殊情況除外。
②如有垃圾點遺漏,每發現一個點,每人扣50元。
③清運人員,必須穿工作服進行作業,否則每發現一次扣30元。
6、司機及隨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落實起步慢,倒車慢、進出慢;出車前、收車后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檢查黃油、機油尺度,前后插銷,清理工具是否齊全。做到“三勤”(即勤檢查、勤保養、勤調整),清運期間對隨車設備、工具進行管護,防止丟失,丟失由本人自行解決。
①運行期間丟失儲備清掃工具,由隨車人員負責賠償。
②凡屬正常機械磨損,配件修理由單位負責,因司機不負責未加機油或人為操作原因造成車輛損壞者,配件款及修理費從司機工資中扣除,并加罰100元誤工費。因平常不檢修,造成螺絲及其他部件丟失者,配件款50%由司機負擔。因不放水,造成水箱損壞或輪胎無氣強行行駛,一切后果由司機承擔并罰款100元。
③司機及隨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司機違章操作造成事故者責任由司機個人承擔,車輛駕駛員在工作時間如有違反交通規定(車輛違章)由司機人員自行處理,如遇緊急任務車輛違章,經局領導研究酌情處理。
④鎮內行駛車速不準超過40公里/小時,每發現一次扣司機100元。
7、清運垃圾必須倒在指定地點,隨意亂倒,每發現一次扣司機50元工資,并進行清理,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罰款處理者,分別按60%、40%從司機隨車人員的工資中扣除。
8、上崗時不穿工作服,上崗時遲到、早退、離崗、串崗、坐崗、如發現扣除當月績效,嚴重者給予解聘。
9、司機隨車人員有私自放油者,不論多少,一經發現扣司機當月工資并予以解聘。
10、清運人員年齡控制在60歲以下。
11、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1日執行。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6
為加強公務車輛(以下簡稱公車)的使用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嚴格用車制度,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確保行車安全,節約各項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公車的日常管理由駕駛員、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共同負責。
1、機關車輛實行定車定人管理,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的保養、維修、年審、保險和交納養路費等工作,精心愛護車輛,經常檢查車輛安全狀況,保持車容整潔,使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的技術性能狀態。嚴禁擅自將公車外借,嚴禁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2、公車必須在單位定點的加油單位使用IC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專卡專用,車輛油耗必須與車輛的技術參數及所運行的公里數相符。
3、公車保險必須在定點保險機構和險種范圍內辦理。
4、車輛使用費用的管理:
(1)車輛的例行保養、清潔按實際費用給予報銷。
(2)車輛修理實行定點維修。維修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向分管領導請示,維修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向綜合科提出,經同意后實施。除應急情況外,駕駛員不得擅自購置配件或先修后報。維修費用一次一報。
(3)過路(橋)、停車費用報銷時,應填寫報銷憑證并寫清楚起訖地點,一月一報。
(4)在定點加油單位以外加油的費用不予報銷(出差等特殊情況除外)。
1、公務用車,用車人必須向車管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由車管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統一調度,統一派車。
2、派車本著“先領導后一般、先急后緩、先遠后近”的原則進行,車輛緊張安排不過來時,用車人不得無理取鬧。因公赴外地開會、出差、學習的,原則上不予專程接送。
3、所有公車全部安裝GPS衛星監管系統,每輛車兩張卡,分別由綜合科負責人和駕駛員保管,凡用車必須刷卡。出車前駕駛員到綜合科負責人處領取機動卡,車輛發動后五分鐘內必須刷卡。
4、非工作日用車,駕駛員需事先填寫《非常規用車申請表》,經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車,否則視為違規用車。
5、未經申請批準出現非常規用車的,駕駛員需在出車后3個工作日內填寫《非常規用車事后說明表》,經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查通過后,視為常規用車,否則視為違規用車。
6、駕駛員在出車任務完成后,及時將車輛駛入指定地點停放,并向派車人匯報出車情況。未實行定點停放的,視作違規用車。
7、不準動用公車接送子女學、親屬上下班及辦其它私事,未經審批私自出車的,視為違規用車。
8、公車使用情況實行定期公開制度,每季度對公車使用情況在本單位公示欄進行定期公示。
1、凡被發現公車私用的,按每公里1.00元向當事人收取用車費用,還將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全辦通報,并將處理結果報市紀委監察局備案。
2、下列情況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1)違規駕駛公車的;
(2)私自出車、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的;
(3)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酒后駕駛車輛的;
(5)公車在工作之余,未按規定及時進入單位指定地點停放造成損失的;
(6)有其他違反車輛管理規定的。
3、給予駕駛員出車以每公里0.1元的車公里補助,年終一次性領取;
4、駕駛員一年中未發生交通違章而被處罰的或處罰數額低于400元的,給駕駛員以400元差額部分的獎勵。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7
1、根據xxx風電場及《水電x局機電安裝分局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加強xxx風電場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職責,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項目部的生產經營正常穩定和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xxx風電場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綜合治理車輛交通安全。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履行車輛交通安全職責,經常進行車輛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內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3、項目部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總體工作,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組織落實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對項目部員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的實施,主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主管車輛交通安全的具體工作,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受水電x局安全管理部的領導和管理,對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車輛的統一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負責監督項目部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措施,牽頭組織開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和對本區域內事故多發部位、多發點段的整治。
6、項目部車輛實物形態的管理受項目部設備物資部的領導和管理,負責對機動車輛實物形態的`管理。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和編制施工車輛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組織編制機動車輛的大、中修計劃,并督促落實;監督、指導機動車輛使用,搞好機動車輛日常保養、維修,定期組織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保證技術性能滿足安全運行指標;負責對從事機動車輛操作、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進行監督管理,并配合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及取證工作;嚴格執行機動車輛改造、更新、報廢制度;參加車輛交通安全專項安全檢查和監督整改落實;參加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7、項目部駕駛員上崗資格的認定,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并負責審查、建檔和監督管理;負責對擬錄用的車輛駕駛人員進行崗位能力資格審查,并定期對機動車駕駛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資質配置情況進行檢查,定期組織身體健康檢查和技術培訓、考核,不適宜人員應及時調崗。
8、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職責,負責制定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教育職工自覺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規,遵章守紀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項目部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落實車輛維修、保養和檢測制度;對車輛和駕駛人員應定人、定員、定崗,非生產需要和領導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車輛;合理安排駕駛員出車頻率,防止疲勞駕駛。
9、專職駕駛員必須經分局人力資源部和項目部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駕車。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執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堅持車輛保養制度,愛護車輛,保持良好車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做到行車“三勤三檢”;嚴禁私自開車,嚴禁違法酒后駕車,嚴禁駕駛與準駕不符的車輛,嚴禁無證開車,嚴禁將車輛交于無關人員駕駛。
10、在場內臨時修建的施工道路上,應設置明顯危險標志及必要的安全設施,以保障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的完好狀態進行管理,建立車輛狀態管理臺帳,做到專人負責。車輛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車輛運行過程中的狀態進行檢查,做到專項檢查與定期檢查結合,及時消除隱患,及時解決和修理車輛存在的問題,確保車輛始終保持在完好技術狀態,嚴禁車輛帶故障、帶缺陷運行,建立檢查、維修、保養制度,并做好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12、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車輛性能規定,合理安排正確使用車輛。
13、項目部的施工人員上下班的交通車輛,應使用客車,并保證車輛完好狀態,做到每班檢查,定期專項檢查,在一時無法解決客車的情況下,采用平板貨車臨時替代客車,要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并經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嚴禁超載、超速運行,嚴禁在無專項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運行,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14、租用車輛的安全管理:項目部在需要租用車輛時,應打報告到分局設備物資部審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車輛。租用、出租雙方必須簽訂租車合同,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合同報分局設備物資部一份存檔,報分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部備案。
15、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必須是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為駕駛員崗位,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考評合格備案的駕駛員。項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駕駛員,如項目部需要使用駕駛員,應與分局人力資源部聯系,并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后方可聘用;未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未經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的,私自聘用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的,項目部領導承擔責任。
16、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調配上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上報名單備案,以便加強對駕駛員的動態管理。
17、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嚴格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風電場,水電x局安裝分局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教育駕駛人員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章守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謹慎駕駛、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檔案,對不適宜安全駕駛的人員應及時進行調整。
19、車輛駕駛員應按所持證照規定的駕駛車輛范圍進行駕車,從事客車駕駛和臨時性使用平板車替代客車的駕駛人員,必須具備大客車駕駛執照,并滿足安全駕駛的能力要求和相關規定的要求。
20、嚴格執行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車時,應對駕駛人員精神狀況進行了解,合理安排,嚴禁疲勞駕駛和帶病駕駛,嚴禁駕駛帶故障車輛。
21、未經項目部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在崗駕駛員不得將車交于他人員駕駛,否則發生交通事故將承擔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22、發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搶救傷員并打電話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保護好事故現場,嚴禁逃逸事故現場。立即上報水電x局安裝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進行事故處理或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23、交通事故發生后,造成車輛損壞的,必須經過保險公司定損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修復,同時,對車輛損壞的部位進行拍照,以便事后進行理賠。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員受傷,在事故處理時傷者必須提供治療終結的出院證明、發票、用藥處方等手續。
25、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后,須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車輛定損書、保險公司現場勘察書、車輛損壞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員受傷,必須提供治療終結出院證明、發票、用藥處方等手續,如受傷較重的,還需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具備以上資料,由分局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27、對交通肇事駕駛員的處罰:
(1)一年內發生兩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下),都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駕駛員,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
(2)由于酒后駕駛或嚴重違章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現場),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同時負有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在交通事故中駕駛員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60%、40%、30%、20%進行處罰,罰款金額在收到文件15日內由事故單位墊付一次性上繳到分局財務部。
(4)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且駕駛員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一年內不得駕駛小車(含皮卡)。
2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對車輛交通存在的安全隱患和車輛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況應當做出記錄,作為檢查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和發生車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依據。
29、發生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在正常公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進行處理結案,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配合。在施工區域內的施工道路上發生的車輛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處理的情況下,由分局進行調查處理、結案,根據事故性質大小進行分級管理。
30、不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造成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處罰通則》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3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車輛安全專項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內容包括車輛使用管理情況和場內道路安全狀況。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8
為積極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減輕醫藥費用負擔,根據衛生部《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或不定期對全院醫師、護師、藥師進行合理使用基本藥物相關知識培訓。內容包括《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及醫保、新農合補助藥品的實際應用方法。
二、做好基本藥物目錄的遴選、采購、配送工作。醫院臨床應用的基本藥物全部從吉林省基本藥物招標采購平臺采購,由市衛生局指定配送企業負責配送,并做好基本藥物的入庫驗收、在庫養護。
三、按照國家相關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嚴格執行藥物的零差率銷售制度。
四、鼓勵臨床醫師優先合理使用基本藥物。截止到20xx年末,院內所有經營的藥品均為國家基本藥物和吉林省增補藥物品種。
五、臨床藥師參與臨床藥物治療,發揮規范臨床用藥行為的作用,為藥物治療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六、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和合理用藥督導小組要加強對醫院基本藥物臨床應用的監測與評價,定期(至少每月一次)抽調處方和醫囑對基本藥物的應用進行點評。對使用比例不達標的科室和嚴重不合理用藥的醫師進行通報批評,并由業務院長對醫師和科主任進行誡勉談話。
七、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管各臨床醫師和藥房工作人員要對基本藥物在應用過程中產生的不良反應及時報告。要加強基本藥物進貨、驗收、儲存、調配等環節的監管,加強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保證基本藥物質量和用藥安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基本藥物制度是一項重大的制度創新,是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有效途徑。全體醫務人員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扎實推進,確保目標任務的實現。
(二)加強協調配合。要主動作為,自覺把各項配套措施及時落實到位,動態跟蹤制度實施情況,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建立各環節配套銜接、有效運轉的合理機制,確保基本藥物制度取得實效,人民群眾得到實惠。
(三)強化監督評估。各科室要按職責認真做好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工作的培訓指導、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工作。要建立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制度,加強信息收集匯總培訓指導,保證上報的監測評價數據科學準確。對在貫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中違反政策規定的機構和人員,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強化政策宣傳。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各類媒體和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藥物知識,轉變不合理用藥習慣,正確引導群眾合理用藥、科學用藥、安全用藥。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9
一、總則
(一)目的:為了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確保車輛的有效運作,更好地為公司各部門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專職駕駛員及因公務使用車輛的持有中華人民與國正式駕駛執照的員工。
二、駕駛員管理
1、公司行政部建立駕駛員檔案,凡本公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中華人民與國正式駕駛執照。凡遺失車輛各種證件(含駕駛證照、行駛證照),致使公司車輛不能正常營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2、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她相關的規章制度。駕駛員必須具備高度的事業心、敬業精神、良好的職業道德與熱情為公司服務的精神。
3、駕駛員出車在外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第一時間回復公司的任何聯系,并隨時注意自身通訊設備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人員,并說明原因。如果由于駕駛員疏忽大意造成長時間與公司失去聯系者,所發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駕駛員承擔。
4、駕駛員未經批準,不得私自用車,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她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5、駕駛員要服從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如有特殊情況不適合駕駛車輛的,必須提前向行政部作出說明。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10
機動車輛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用車管理,確保行車安全,不斷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真正做到"安全第一、優質服務、保證重點、節省高效",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對本局公用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主管部門領導具體管、辦公室進行動態監督"的機動車輛管理責任機制和工作機制,把車輛管理納入工作議事日程,把安全工作當做重中之重落到實處,不斷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管理、檢查、考核、追究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機動車輛管理部門應按照本局的要求,全面加強對機動車輛的管理,真正實現"四個確保"、"四個做到"的目標,即:確保局領導辦公用車,確保檢驗檢疫業務用車,確保行政辦公用車,確保局領導交辦的臨時公務用車;做到安全正點,做到服務熱情,做到節省高效,做到各方滿意。
第五條機動車輛管理情況納入目標考核體系之中。發生問題,除按照本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置外,還要按照目標管理考核辦法進行量化考核。
第二章主管部門管理要求
第六條機動車輛管理部門應對機動車輛重點加強以下方面的管理:
(一)安全教育。
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建全并有效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及時傳達有關車輛安全方面的文件和指示,促使駕駛員不斷強化紀律意識、質量意識、安全意識,做到懂法知規,并在確保安全的同時,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覺悟、技術水平,服務水平,進而把涉及安全的各項工作抓實抓好。
(二)年檢。
1、檢查駕駛員是否有違章記錄;
2、身體健康狀況是否符合要求;
3、駕駛證的審核;
4、行車執照的審核;
5、其他內容。
(三)換證。
按車型和年限的要求及規定更換駕駛證。
(四)車輛停放。
嚴格執行車輛集中停放規定,采取動態方式檢查車輛停放執行情況并做好記錄。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批評和整改。
(五)車輛購置。
根據工作需要、車輛技術狀況和有關車輛使用等規定,及時提出車輛購置計劃。
(六)車輛報廢。
根據車輛使用的年限、行駛里程、技術狀況,按國家有關各類車輛報廢規定,向局黨組提出報廢申請。
(七)車輛保險。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資質較強、管理規范、服務到位、價格合理的選擇要求,向分管局領導提出車輛保險計劃,經局黨組集體審定后實施。
(八)車輛借用。
未經局黨組審批,不得將機動車輛借給外單位使用;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將機動車輛借給本局駕駛員以外的人員駕駛。違者一切后果自負,并按照本辦法的相關規定承擔相關責任。
(九)車輛轉讓。
凡是納入本局固定國有資產管理的所有機動車輛,嚴禁對外拍賣轉讓。確需拍賣轉讓的車輛,必須首先報告遼寧局機關車管部門,請示局領導同意后方可按照《拍賣轉讓程序》實施。拍賣轉讓時,必須組成拍賣領導小組,根據"公開、公正、透明、合理"的原則,按照《拍賣轉讓程序》實施。凡是被拍賣處理的車輛,必須和買方簽定協議并收取一定押金,待買方辦完所有相關手續后,方可解除協議、退還押金、交接放車。
(十)事故處理。
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馬上向交通部門、部門領導、分管局領導及保險公司通報情況。相關人員應及時到達現場,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十一)車輛維修。
按照及時處置、保證質量、節省支出的原則和車輛維修的規定實施。
(十二)建檔存儲。
對本局使用的不同型號車輛建立事故檔案、維修檔案、技術檔案、油料供給檔案和用品更換檔案等相關檔案,掌握第一手資料,對車輛各方面狀況做到胸中有數,使車輛管理工作逐步邁向規范化。
第七條辦公室及局指定的專項工作檢查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機動車輛管理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及黨組匯報。
第八條對不認真履行管理、監督職責的部門和人員,視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第三章駕駛員的管理
第九條駕駛員應嚴格執行下列管理規定:
(一)時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二)積極參加政治、業務、安全、學習活動。
(三)服從領導,執行命令,遵守紀律,堅守崗位。
(四)認真搞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堅持搞好"例保",堅持"三檢"制度,使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確保車輛正常使用。
(五)建立駕駛員行車檔案。
(六)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隨車工具和證件齊全有效。
(七)講究職業道德,做到安全、正點、熱情、優質服務。
(八)因事、因病請假或休假時,應將車輛停放到本局指定位置。
第十條駕駛員應認真落實下列工作要求:
(一)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崗位。
(二)不私自出車。
(三)不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四)不將車輛開回家停放。
(五)不酒后開車和開"英雄車"、"堵氣車"、"故障車"、"疲勞車"。
(六)不違章行駛和隱瞞事故。
(七)不講不團結的話,做不團結的事。
(八)不頂撞領導或消極怠工。
(九)隨車攜帶滅火器,每年檢測一次,做到會使用會自救。
(十)做到安全、正點、熱情、車容整潔。
第十一條聘用駕駛員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一)聘用。
1、遵守遼寧局及本局聘用臨時工的管理規定;
2、必須持有轄區派出所開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3、必須持有所需駕駛車型的駕駛證;
4、必須有三年以上連續駕駛并無任何事故發生的駕齡;
5、必須是自行負責"兩種保險"的人員;
6、擬聘用人員思想覺悟較高,個人修養較好,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7、年齡在25歲~45歲,身體健康人員;
8、經局黨組研究審定;
9、對擬聘用人員,試用三個月后,簽訂一年勞務合同。
10、擬聘用人員必須在簽訂合同的同時,交一萬元人民幣做風險金,待解除勞動合同時,本金與利息一并返給本人。
(二)聘用期管理。
1、組織被聘用人員參加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技術水平;
2、要求被聘用人員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懂法知規,行車安全觀念不斷增強;
3、對被聘用人員在工作上嚴格管理,思想上嚴格要求,在生活上予以關心;
4、督促聘用工克服臨時思想,積極要求上進,確保駕駛業務精益求精,行車安全常抓不懈,服務態度好中求佳;
5、對違反有關規章制度而屢教不改者,或在社會上違法違紀者解除勞動合同、
6、對發生交通事故,按不同責任、不同情節給予教育、罰款、賠償、解聘處理。
第十二條對駕駛員的獎懲按照本局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及《事故處理罰款規定》等要求執行。
第四章公務用車管理
第十三條公務用車實行用車申請和審批制度。機動車輛主管部門按照用車申請派車,并做到"四個確保"。
第十四條用車人在使用車輛前,應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審批單,由所在部門領導簽批后提交車輛主管部門領導(未在本局時,可提交主管局長)批準并由用車申請人執單。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審批單時,應詳細填寫用車事由、出車地點、申請時間、審批時間、出車時間、回局時間等信息。用車結束后,用車人對車輛調度、車輛服務等內容填寫評價意見并將用車申請/審批單送交辦公室存檔。存檔的申請/審批單作為目標管理考核的依據。
第十五條駕駛員必須按公務用車申請/審批單規定的時間、任務、路線及時出車并安全行駛,對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車輛用途、行車路線和地點的,視情況給予處罰。對車輛使用人實際用車與申請/審批單不符的,駕駛員有權拒絕行車。
第十六條駕駛員須經常對車輛的安全狀況、技術狀況等影響安全行駛的項目進行檢查。長途行駛前,必須提前一天對車輛情況進行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行車安全。檢查、維護、維修等情況要形成相關記錄。
第十七條上班期間、下班后、節假日和公休日期間,駕駛員要嚴格執行機動車輛集中停放規定,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
第十八條原則上禁止因私使用本局車輛。特殊情況下,非公務用車以及節假日和公休日期間公務用車,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填寫臨時用車申請/審批單并經一把手批準后方可出車。
第十九條原則上禁止本局非專職駕駛員駕駛本局車輛。特殊情況下,須由主管局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嚴禁本局局領導駕駛公用機動車輛。
第五章車輛的維修和保養
第二十一條車輛發生故障或需維修保養時,駕駛員須向車輛主管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提交分管局長審定后報一把手審批。一把手按照重大事項財務支出管理制度的要求自行或者召開局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二條在外地執行公務時,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時,駕駛員須按照程序匯報請示,并按照領導指示意見處理。請示及處理情況須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第二十三條車輛主管部門按照經領導批復的車輛維修意見對車輛及時進行維修。
第二十四條所有車輛一律到經本局審定的定點修理廠或者維修中心進行修理。
第二十五條車輛主管部門負責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驗收,確保車輛維修項目按照本局要求完成,并在認真核對廠方修理單上的工時、配件等無誤后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維修費用的結算按照本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的補充規定》實施。
第六章燃料供應
第二十七條公務用車加油可根據燃料市場的總體情況,采取持專用加油本或現金加油的辦法加油,并確保燃料的質量和行車的需要。
第二十八條駕駛員應建立公用車輛加油記錄本,詳細記載加油的相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報銷時,應持加油發票、加油記錄本、專用加油本等進行簽批和報銷。
第三十條車輛主管部門每月對車輛行車里程和耗油量進行統計核算,報分管局領導審核。
第七章車輛集中停放
第三十一條本局所有公用機動車輛均應按照指定位置進行集中停放。公用車輛管理和監督部門應加大管理和監督力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報告。
第三十二條當天下班后,駕駛員應對車輛集中停放情況予以準確記錄。
第三十三條公休日以及節假日前,車輛管理和監督部門應共同封車,填寫封車記錄,詳細記錄封車時間、封車地點以及當時里程等信息。
第三十四條公休日以及節假日期間因公務原因需要使用車輛的,需填寫臨時用車申請/審批單并經一把手批準后方可出車。
第三十五條開放車輛時,應由車輛管理和監督部門共同進行驗證,并填寫車輛開放記錄。
第八章交通事故處理責任追究
第三十六條公務用車發生責任事故,取消駕駛員及車輛主管部門當年評先選優資格,并依據交通部門的裁決,扣發駕駛員當年目標管理獎10—50%。造成人員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扣發駕駛員全年目標管理獎,在職駕駛員取消駕駛資格,聘用駕駛員作解聘處理。
第三十七條未經局領導批準駕駛公用車輛辦理私事發生責任事故,取消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主管部門領導當年評先選優資格并扣發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主管部門領導及駕駛員當年目標管理獎,同時追究行政責任,駕駛員個人按交通部門的裁決承擔事故的責任和全部費用。在職駕駛員取消駕駛資格,聘用駕駛員作解聘處理。
第三十八條車輛發生"獨立"事故發生后,在沒有交通部門裁決情況下,可按照所承保的保險公司的裁決和現實情況按照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酌情處理。
第三十九條處級領導干部(含非領導職務)違反規定駕駛工尺發生事故,按照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規定承擔行政及經濟責任,并按照遼寧局的規定給予降職處分。
第四十條對所扣發的資金,由本局辦公室保管,并登記造冊,作為車輛管理和獎勵基金使用。
第四十一條發生重大事故后,實行第一時間逐級報告制度,做到始有報告,終有結論,并提出整改意見,制定整改措施。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遼寧局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局工作質量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11
1、每個收款點應視收款頻率需要,設1—2本發票,連號使用,交班須書面簽字驗收。
2、每一筆營業收入都須開具一張對應的發票,禁止有收入不開發票和無實際收入開發票。
3、發票用完由當班收款員向領班領用,領用時要確認發票的名稱、號碼、經辦人,連號記錄發票使用的日期、號碼、使用人。
4、各收款點的發票應有交接手續,記錄發票領用的日期、號碼、經辦人,連號記錄發票使用的日期、號碼、使用人。
5、發票未經批準只能用于本營業場所,由收款員專人開具(打印),連號使用,不得移作它用。發票應存于適當的位置,不得缺少、亂涂亂畫或更改。
6、收款員應根據營業日報或收款明細表核對所使用的全部發票的號碼或張數,正確無誤后,方可交班。否則,應查明原因,寫書面報告,等候處理。
7、發票開具的要素:客戶、日期、消費、單價、金額、收款員簽章、收款專用章。當手工書寫時,金額大寫須同時齊全,不得更改;掛賬時,請客人簽名、寫房號,并蓋"附件"章,不得隨意減免手續。
8、已打印或開具的發票不能更改,經簽批(有權批準)一律沖紅字或補開發票調整,并寫明原因。
9、已發生錯誤的發票要作廢,應財務經理和當班服務員簽字證明。收款員應本著節約原則,盡量避免作廢發票。
10、收款員應妥善保存發票,避免造成不良后果。一旦遺失發票,應立即上報,并寫出書面報告等候處理。
11、使用中若發現由于印刷、包裝等原因造成的錯誤發票,不得擅自丟棄或處理,應及時上報等候處理。
12、收款辦公室設專柜、專人、負責發票的申領、保管、發放、核銷、并隨時盤存核查記錄,發現問題查明原因,及時糾正。
13、發票的管理和使用嚴格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本規定與國家規定有抵觸的,應隨時更改。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12
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負責管理的所有車輛。
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于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模范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并組織具體實施和檢查。
2、負責公司車輛的養路費、車輛使用稅和保險費繳交辦理等工作。
3、負責每月召開公司駕駛員安全例會,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健全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交通事故及機損事故記錄,車輛行駛里程記錄及維修檔案,及時填寫各類報表。
4、負責核實駕駛員報銷費用,按照上傳下達的車輛預算費用指標嚴格控制車輛使用費用。
5、貫徹執行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單位下達的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負責貫徹、傳達交通管理部門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6、每月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
7、負責建立健全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完成公司車輛安全考核指標。負責組織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保持車輛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隱患。
8、愛護車輛,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牢固樹立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提供文明、禮貌、安全行車服務。
9、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保持車況良好,發現故障要及時匯報和排除,不開帶“病”車。
10、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停放車輛的防盜防搶防破壞措施。
11、車輛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等候交警部門處理,并通知車管員和單位領導。
12、未經公司分管領導的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每次出車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13、車輛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購買燃油的,必須經車輛管理員同意。
14、駕駛員在交接車輛時,必須檢查各自的車輛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否則發現損壞由當值駕駛員承擔。
15、嚴禁無證駕駛車輛和私自出車,違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16、調派車輛往轄區路段以外地區辦事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安排辦理,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按規定審批后方可入廠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特殊情況下需就近維修的,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修理。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13
直屬企業自有機動車輛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務在道路及廠區道路、作業現場上行駛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屬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疇。
第一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直屬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在本企業設置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科(崗);二級單位應設置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崗;基層單位應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第二條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機構(崗位)職責:
直屬企業及二級單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科(崗)的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有關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規、條例及集團公司有關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制定、修改、完善本企業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貫徹、落實;
3、參加檢查本單位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組織或參加企業內機動車輛交通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參與廠(礦)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4、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各項安全活動,開展對駕、乘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5、負責本單位所屬車輛、機動車駕駛員的證照管理,參與或組織本單位車輛和駕駛員的定期檢審,負責本企業內部機動車輛的保險;
6、組織或參加對本單位機動車駕駛員的技術考核工作,對機動車駕駛員的評聘有權提出建議。
7、建立健全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的各項檔案資料。
8、協助地方交警部門對本單位所屬車輛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9、表彰獎勵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向相關部門提出對違反各種法規、規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10、及時總結、發現、推廣下屬單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做法,提高全企業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專(兼)職安全員職責
1、在本單位負責人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2、模范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原則,制止違章行為。
3、負責或參與制訂、修訂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4、負責安排并檢查指導班組安全活動
5、搞好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6、組織開展本單位的進出場安全檢查等日常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不能消除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7、督促、檢查職工對機動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8、負責本單位機動車輛、駕駛證、機動車輛準駕證的定期檢審及車輛保險工作。
9、參與本單位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第二章一般安全規定
第三條直屬企業應開展經常性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
直屬企業每半年組織1次,二級單位每季度組織1次,基層單位每月組織1次。
直屬企業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每月路檢路查應不少于1次;二級單位安全部門的路檢路查每月應不少于2次;基層單位應根據自身情況開展路查或場查。
安全檢查應建立完整的檔案,隱患整改應有記錄。
第四條直屬企業應建立并實行以下制度:
1、路檢路查制度;
2、內部機動車輛準駕證(以下簡稱“準駕證”)制度。準駕證管理制度至少應明確申請領證的范圍和準駕證的申領種類、準駕證的審驗辦法和對違反準駕證管理規定的處理辦法;
3、出車路單(派車單)和長途車輛審批制度;
4、法定節假日期間無工作(公務)任務車輛的“二交一封一定”制度;
5、車輛進出(停車)場、車庫安全管理制度;
6、惡劣天氣下的車輛行駛規定;
7、長期在基層值班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8、租用外部車輛的安全管理制度;
9、駐外單位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0、汽車修理安全管理規定;
11、廠區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2、水陸聯運、大型搬遷、吊裝等聯合作業的企業應根據作業特點制訂聯合作業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第五條廠區道路應設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標志。直屬企業所屬的生活區應設立交通安全標志、停車場地等安全措施。
1、機動車輛檔案;
2、機動車駕駛員檔案;
3、道路交通事故檔案;
4、駕駛員安全行駛km數統計檔案;
5、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記錄;
6、機動車輛保險檔案。
第三章駕駛員管理
第七條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身體條件,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并取得國家政府頒發的機動車輛駕駛證。
經直屬企業或二級單位安全部門考核其駕駛技能、交通安全法規知識等科目合格后頒發企業內部機動車輛準駕證方可駕駛。
第八條駕駛大型、重型、危險貨物及特種專用車的駕駛員應具備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駕駛經歷,對所駕車輛的基本性能以及裝載的特種設備性能、施工工藝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駕駛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駕駛員應經過相關安全知識培訓,掌握危險貨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規程,持有有效的相關證件方可上崗。
第九條駕駛員應做到:
1、應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規章制度,不應違章駕駛車輛;
2、應愛護車輛、服從調度、接受安全檢查;車輛出車前、行駛途中、收車回場后應按規定進行車輛檢查,及時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如實匯報機動車輛出車情況;
3、自覺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種安全活動,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
4、對違章指揮應拒絕執行。
機動車輛管理
第十條機動車輛應經當地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準上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在臨時上道路行駛時,應申領臨時證,按規定行駛。
第十一條機動車輛嚴禁帶病上路行駛,具體要求是:
1、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裝置,應保持齊全有效;
2、機動車輛應按規定配備隨車工具,配備滅火器、故障車警告標志牌等;
3、大型貨車、大型特種車、大型礦山專用車(帶裙邊的車輛除外)等機動車輛應按照GB11567《汽車和掛車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要求》的有關技術要求安裝側下部安全防護裝置;
4、小型客車、大型客車、客貨兩用車前排應配備安全帶,安全帶性能應符合GB14166《汽車安全帶性能要求和實驗方法》有關規定,其安裝應符合GB14167《汽車安全帶固定點》有關要求;
5、行駛在山區、冰雪、泥濘道路上的車輛,應配備防滑鏈和溜木;
6、起重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準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
7、車輛所有的裝置應符合GB7258《機動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第十二條機動車應按車輛管理機關規定的期限接受檢驗,未按規定檢驗、檢驗不合格或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輛,不準繼續行駛。
第十三條機動車輛應投保有效行駛期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第十四條嚴禁機動車輛客貨混裝,機動車輛載人(物)不準超過行駛證核定的載質量(人),運輸“四超”物件(超長、超寬、超高、超重)應按規定辦理手續。
嚴禁特種作業機動車輛、礦山專用機動車輛(包括工程車、儀器車、吊車等)當作運輸車或交通(通勤)車使用。
隊車行駛時,應根據道路情況、運輸貨物性質以及車輛性質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車距離,并做好途中對車輛的“三停四查”。
第十五條石油專用車在施工作業過程中應嚴格按照保證安全、利于健康、保護環境的原則進行,不應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需要駕駛人員配合的作業項目,在工作時,駕駛員應堅守崗位,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乘員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乘員在乘坐機動車輛時應遵守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要求,不應有妨礙駕駛員安全駕駛的行為。乘員有協助駕駛員了望的義務,有制止駕駛員違章行為的權利。乘員應按規定系好安全帶。
第十七條乘員乘坐車輛時應聽從指揮,車未停穩不準上下車,不準跳車。中途上車時,不準強行攔車、扒車和搭車。乘車時先下后上,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
第十八條乘坐貨運機動車、吊車等專用車輛除駕駛室外,一律不應坐人。
第十九條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客車。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14
一、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二、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
三、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等。
四、自覺接受各級質監部門對本單位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督檢查。
五、在用、新增或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及時到所在地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檢驗機構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后方可使用。
六、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質檢總局統一設計、監制。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由設區質監安全監察部門組織考核、發證。
七、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質監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八、每年對在用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安全定期檢驗。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定期自行檢查,如有異常,應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使用。
九、廠內機動車輛司機應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1、組織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于廠內機動車輛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本單位廠內機動車輛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本單位廠內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制定規章制度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4、制定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經常深入現場,查看廠內機動車輛使用狀況。
6、組織廠內機動車輛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組織做好廠內機動車輛使用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廠內機動車輛技術檔案。
8、抓好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
1、認真執行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速、超長、超高、超載運行,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3、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活性和可靠性。
4、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5、認真做好廠內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車輛在檢驗有效期內,同時保證車輛完好。
6、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位、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情。
7、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才能上崗。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15
為保證車輛和人員的安全,加強車輛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維護使車輛更好地為工作服務,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1.車輛屬公司公共財產,必須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駕駛,確保人員和車輛的安全。
2.辦公室為車輛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配、使用以及保養修護等管理工作,并負責建立基本信息檔案和保養,保險到期情況一覽表(詳細內容參見附件一,附件二與附件三)。
3.每個部門配備一部車輛供日常使用,因××部在辦公樓外還有堆場辦公室,特配備兩部車輛,以保證日常工作。
4.每個部門的負責人為所屬車輛的責任人,每部車應指定部門一名員工為駕駛員和保管人。原則上盡量固定一名經驗相對比較豐富,駕駛習慣比較穩健的人員駕駛。
5.各部門之間不允許私下互借車輛,更不允許私自借給公司以外的人員使用。在自有車輛由于保養、修理等情況進廠修理時,須經車輛管理的歸口部門——辦公室統一進行調配。如未經辦公室允許,私自借出車輛而發生交通事故,全部費用由借出和借入部門的車輛負責人和保管人承擔。
6.新赴職人員要盡快學習和掌握交通規則的內容和交通標志的含義,熟悉駕車路線,還要了解必要的車輛保險條款,認真學習《交通事故處理內部流程》,以掌握面對突發事件的應對措施和策略。
7.對有駕車經驗的人員,開始駕車上路不滿2周的情況下,不允許獨自駕車外出。
8.在駕車過程中,應保證通訊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與公司聯絡。
9.每次出車前,應察看輪胎情況,觀察儀表盤的各種信號指示燈,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聯系修理單位,盡快認定發生問題的部位,及時予以修理,堅決杜絕開帶病車上路的現象。
10.每月1,11,21,31日發放油票。日常情況下,應在公司的協議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現金的方式加油,報銷時必須附上有部門負責人簽字的有關說明。長途出車可酌情處理。
11.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由辦公室負責,各部門車輛駕駛員和保管人有責任在保養或保險到期時,通知并協助辦公室進行維護保養和更新。
12.辦公室負責調查當地修理場的情況,并與其中一家或幾家經考察后比較有信譽的服務商建立固定的業務關系。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送至固定服務商以外的修理點,否則將自行承擔費用,并收回車輛使用權。
13.如果與外部車輛和人員發生交通事故,應首先聯系辦公室,說明事故情況,如果當事人能自行處理,不會引起今后的追償。必要的情況下,辦公將室帶領當地員工趕赴現場,在此期間,當事人本著自我保護的原則,采取回避的措施,或留在車內,不與事故另一方或者提前趕到現場的警察發生爭執、糾紛甚至沖突,特別是在對方要強行擅自離開事故現場時,要保持冷靜,記錄對方車號,并盡量尋找目擊證人。非執行公務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因保管不善,發生后視鏡、防擦條、車燈等外裝飾零件丟失的情況,費用個人承擔50%,以示警告。車輛維修的單據須經辦公室審核并簽字,并附上當事人的事故說明報告,方可報銷。
14.考慮到治安環境的惡化,開車時必須關閉和鎖緊門窗,以防不測。在外出停放車輛時要注意避開僻靜的環境,盡量選擇比較安全場所,上好排檔鎖,不要在車里明顯位置擺放手機,手包等物品。鎖好門后,圍繞車輛轉一周,檢查所有的車門是否關嚴,以確保車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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