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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崇斷案》原文及譯文
李崇斷案
壽春縣人茍泰有子三歲,遇賊亡失,數年不知所在。后見在同縣人趙奉伯家,泰以狀告。各言己子,并有鄰證,郡縣不能斷。(李)崇曰:“此易知耳。”令二父與兒各在別處。禁經數旬,然后遣人知之,曰:“君兒遇患,向已暴死,有教解禁,可出奔哀也。”茍泰聞即號,悲不自勝;奉伯咨嗟而已,殊無痛意。崇察知之,乃以兒還泰。
(選自鄭克《折獄龜鑒》)
閱讀練習
1.解釋文中加點的詞語
(1)遇賊亡失 ( )
(2)崇察知之 ( )
2.用現代漢語解釋文中的畫線句
禁經數旬,然后遣人知之
3.李崇“以兒還泰”的依據是
4、這則故事給我們的啟發是什么?
【參考答案】
1、(1)遺失 (2)觀察,明察
2、拘禁過了幾十天,然后派人(分別)告訴他二人
3、得知兒子暴死的消息,“茍泰聞即號,悲不自勝”
4、要善于開動腦筋,找出事情之間的特點解決問題
【注釋】
斷:判斷。
旬:一旬等于十日。
禁:監禁;禁制。
遣:派遣。
知:告知。
亡:丟失。
向:已經。
以:憑借。
耳:語氣詞。
【文學常識】
《折獄龜鑒》又名《決獄龜鑒》是中國古代一部著名的案例匯編,由南宋鄭克所著。關于鄭克的生平,《宋史》無傳。據宋人萬桂榮《棠陰比事序》、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彭百川《太平治跡統類》記載,以及清人朱緒曾所作考證,也只知道他是開封人,字武子,一字克明。
【譯文】
壽春縣人茍泰有個三歲的兒子,遇到賊,(孩子)丟失了,幾年都不知他在哪里。后來在同縣的趙奉伯家里出現,茍泰遞訴狀告到官府。他們兩個人都說那個孩子是自己的兒子,而且都有鄰居作證。郡縣的官員不能判奪這件案子。李崇說:“這個很容易就知道真相了。”將兩個父親和兒子分別安置,讓他們獨處幾十天,然后讓人告訴那兩個父親說:“您的兒子生病,已經突然死了。現在接到命令,您的行動禁止解除了,回去準備喪事吧。”茍泰聽到后嚎啕大哭,悲傷的不能自已。奉伯只是嗟嘆就完了,并沒有特別哀傷的樣子。李崇知道了,就把兒子還給茍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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