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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司廳原文注釋及翻譯
【原文】
予為鄜延經略使①日,新一廳,謂之五司廳。延州正廳乃都督②廳,治延州事;五司廳治鄜延路軍事,如唐之使院③也。五司者,經略、安撫、總管、節度、觀察④也。唐制,方鎮皆帶節度、觀察、處置三使⑤。今節度之職多歸總管司,觀察歸安撫司,處置歸經略司。其節度、觀察兩案并支掌、推官、判官⑥,今皆治州事而已。經略、安撫司不置佐官⑦,以帥權不可更不專也。都總管、副總管、鈐轄、都監⑧同簽書,而皆受經略使節制。
【注釋】
①鄜(fū)延經略使:全稱鄜延路經略安撫使,治延州(今陜西延安)。宋代經略使不常置,多以經略安撫使為名,由各路帥府的知州、知府兼任,總掌一路兵民之政,并兼馬步軍都總管。其官署稱經略使司或經略司。
②都督:宋代都督府的長官,掌本府兵民之政。一般以親王擔任,不常置,缺則以知府兼任。
③使院:指唐代節度使等地方軍政大員的治事處所。
④安撫、總管、節度、觀察:宋代安撫使職同經略使,唯后者地位高于前者,在沿邊重要地區多由經略兼安撫。總管即都部署,又稱都總管,掌軍旅屯戍等事,北宋時多由諸路帥臣或知州兼任,南宋時多成閑職。節度使在唐代總攬一方軍、政、財權,觀察使為一道行政長官,二者到宋代都僅為武臣虛銜。
⑤處置使:唐代初設各道按察使,開元時改設采訪處置使,掌舉劾州縣官吏。后改為觀察處置使,即觀察使。
⑥節度、觀察兩案:因節度、觀察之職已分歸總管司、安撫司,在各自司內分案治事,故稱兩案。支掌:幕職官節度掌書記與觀察支使的合稱。掌文案。二者不同置,一般有出身者為節度掌書記,無出身者為觀察支使。推官、判官:亦皆為幕職官。前者掌本州司法,后者掌行政事務。
⑦佐官:副職。
⑧鈐轄:又稱兵馬鈐轄。為統兵官,位在都部署、部署之下。北宋時亦往往由文臣地方官兼任,后亦多成閑職。都監:又稱兵馬都監。性質與鈐轄同,位在鈐轄之下。
【譯文】
我在擔任鄜延經略使時,新建了一處辦事機構,叫做五司廳。延州府的正廳是都督廳,治理延州的事務;五司廳治理鄜延路的軍務,有如唐代的節度使等機構。所謂五司,指的是經略司、安撫司、總管司、節度司、觀察司。唐代制度,凡方鎮長官皆帶節度使、觀察使、處置使的職名。現在節度使的職權多歸于總管司,觀察使的職權歸于安撫司,處置使的職權歸于經略司。其中節度、觀察兩個機構及其所屬的幕職支掌官、推官、判官,如今都僅僅治理州事而已。經略司、安撫司不設置副職,是因為地方的軍事統領之權不可不專擅。都總管、副總管、鈐轄、都監雖共同簽署軍事文書,卻都受經略使的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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