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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其野》原文、翻譯及賞析
《小雅·我行其野》是中國古代第一部詩歌總集《詩經》中的一首詩。這是一首棄婦詩,寫一個遠嫁的女子被丈夫拋棄的悲憤心情。全詩三章,每章六句。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我行其野》原文、翻譯及賞析,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我行其野
朝代:先秦
作者:佚名
原文:
我行其野,蔽芾其樗。婚姻之故,言就爾居。爾不我畜,復我邦家。
我行其野,言采其蓫。婚姻之故,言就爾宿。爾不我畜,言歸斯復。
我行其野,言采其葍。不思舊姻,求爾新特。成不以富,亦祗以異。
譯文
獨自行走郊野,樗樹枝葉婆娑。因為婚姻關系,才來同你生活。你不好好待我,只好我回鄉國。
獨自行走郊野,采摘羊蹄野菜。因為婚姻關系,日夜與你同在。你不好好待我,回鄉我不再來。
獨自行走郊野,采摘葍草細莖。不念結發妻子,卻把新歡找尋。誠非因為她富,恰是你已變心。
注釋
⑴蔽芾(fèi):樹木枝葉茂盛的樣子。樗(chū):臭椿樹。
⑵言:語助詞,無實義。就:從。
⑶畜:養活。
⑷邦家:故鄉。
⑸蓫(zhú):一種野菜,又名羊蹄菜,似蘿卜,性滑,多食使人腹瀉。
⑹宿:居住。
⑺斯:句中語助詞。
⑻葍(fú):一種野草,花相連,根白色,可蒸食。
⑼新特:新配偶。
⑽成:借為“誠”,的確。
⑾祗(zhī):恰恰。
鑒賞
中國古代男尊女卑的倫理傳統,導致了在家庭和婚姻中女子的被動地位,因而也造就了中國古代文學史上一個突出的文學母題——棄婦文學。《我行其野》就是寫一個遠嫁他鄉的女子訴說她被丈夫遺棄之后的悲憤和痛傷。
和《氓》等其他同題材作品的大力渲染被棄前的生活場景所不同的是,《我行其野》的作者更多地表現目前,即此時此刻的情緒。作品開頭,作者便把自己情感悲劇的抒寫安排在一個似乎暗合其孤獨凄涼境況的,生長著樗樹和蓫草、葍草的岑寂原野上,以此點明以下所抒寫的,只是在抒情主人公經歷了被遺棄之變故的打擊后,離開傷她心的人,在歸家途中的心理活動。
此詩三章,每章前二句,都是同一個畫面的重復或再現。它描繪出一個人在點綴著幾棵樗樹的原野上獨行的情景。“我行其野,蔽芾其樗”從比例和透視關系上講,無邊的原野、凝滯不動的樹草(蓫、葍)和渺小無助而又孤獨的行人(作者),給讀者的是一種自然界的宏大與人類的渺小、原野的寂靜和人心的焦慮的對立感。原野因人之渺小而愈顯其大、愈顯其寧靜安謐,人因原野之宏大而愈顯其小、愈顯其躁動不安。抒情主人公被命運拋棄進而抗爭無力的悲劇在這里被放大或具體化了。同時,印象的疊加,也引起人們對隱藏于畫面背后之故事的強烈探究欲。
每章后四句,則是對上述畫面之深層含義的具體闡釋:因婚姻而與你聚首,但“爾不我畜”,我只能獨行于這歸里的曠野上。這個闡釋在全詩三章的反覆詠唱中,隨著人物情緒的波動有被深化的趨勢。一、二章里,她仿佛還只是故作輕松的念叨:“爾不我畜,復我邦家。”“爾不我畜,言歸斯復。”試圖把痛苦深埋在心底,強自寬解。但到第三章,她情感的火山終于爆發了,這難以平復的傷痛和無人可訴的委屈,和著苦澀的淚水,在這樣一個愛恨交織的時刻,以這樣一種愛恨難分的心理,流淌著怨恨:“不思舊姻,求爾新特。成不以富,亦祗以異。”至此,全詩也在這情緒發展的高潮戛然而止,留給讀者的,只有無限的同情、惆悵和遺憾。
這首詩的另外一個突出特點是采用了象征、暗示的手法。用行遇“樗”、“蓫”、“葍”等惡木劣菜象征自己嫁給惡人,并以之起興,暗示自己為人所棄的痛苦心情,融情于景,情景交織。孔疏引王肅云:“行遇惡木,言己適人遇惡人也。”前人早已注意到了這一點。 今人陳子展謂此篇與《小雅·黃鳥》“皆似《國風》中歌謠形式之詩”,“龔橙《詩本誼》嘗獨指出《小雅》自《黃鳥》、《我行其野》,至《谷風》、《蓼莪》、《都人士》、《采綠》、《隰桑》、《綿蠻》、《瓠葉)、《漸漸之石》、《苕之華》、《何草不黃》,凡十二篇,皆為‘西周民風’,其說大都可信”(《詩經直解》)。誠然。舊說如毛傳以為詩旨乃刺周宣王時“男女失道,以求外昏(婚),棄其舊姻而相怨”,朱熹《詩集傳》則謂:“民適異國,依其婚姻而不見收恤,故作此詩。”姑錄之備參。
創作背景
中國古代男尊女卑的倫理傳統,導致了在家庭和婚姻中女子的被動地位,因而也造就了中國古代文學史上一個突出的文學母題——棄婦文學。《小雅·我行其野》就是寫一個遠嫁他鄉的女子訴說她被丈夫遺棄之后的悲憤和痛傷。
對于此詩,古經學家的意見比較一致,《毛詩序》曰:“《我行其野》,刺宣王也。男女失道,以求外昏(婚),棄其舊姻而相怨。”孔疏引王肅云:“行遇惡木,言己適人遇惡人也。”鄭玄箋:“刺其不正嫁娶之數而有荒政多淫昏之俗。”朱熹《詩集傳》長篇大論曰:“王氏曰,先王躬行仁義、以道民厚矣。猶以為未也。又建官置師、以孝友睦姻任恤六行敎民。為其有父母也、故教以孝。為其有兄弟也、故教以友。為其有同姓也、故教以睦。為其有異姓也、故教以姻。為鄰里鄉黨相保相愛也、故教以任。相周相救也、故教以恤。以為徒教之或不率也。故使官師以時書其德行而勸之,以為徒勸之或不率也。于是乎有不孝不睦不姻不弟不任不恤之刑焉。方是時也,安有如此詩所刺之民乎。”方玉潤《詩經原始》序此詩為“刺睦姻之政不講也”。近人高亨以為此詩是入贅女婿的怨詩。從通篇詩意上來看,此詩是婚姻中一方怨婚姻不美,配偶淫婚換新人,舊人憤而別去之詩。
根據朱熹“民適異國,依其婚姻而不見收恤,故作此詩”(《詩集傳》)的說法,此詩很可能是周代大族女子的離婚之詩。另外還有一說,認為這是表流離者悲哀的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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