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合伙協議書模板集合6篇
在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伙協議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伙協議書 篇1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基本內容
(一)、甲方負責診所所有投資包括辦證、房屋租賃、經營管理等相關事宜。
(二)、甲方投資診所所有權屬甲方,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行承擔風險,一切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聘用乙方為注冊醫生,并擔任法人代表,乙方需配合甲方完善注冊、年檢等相關事宜,
(四)、甲方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乙方為本診所員工,給予乙方同專業同等級別工資報酬。
(五)、若乙方不在甲方上班,則甲方應支付乙方風險金每年元。按季度(月)支付。
二、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
(一)、乙方配合甲方提供醫師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報請上級醫療衛生主管部門審核注冊,完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申請,以保障甲方正常合法營業,乙方在甲方注冊后所得之執業證書交由甲方統一保管。
(二)、乙方不得擅自注銷、變更、轉讓該醫療機構,不得以醫療機構法人名義損害醫療機構的任何利益。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背本協議規定之條款者,視為違約。違約方如造成守約方的經濟損失,應先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再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諸法律。
四、協議有效期
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醫療機構許可證存續期為止,
五、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擔保人_____份。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2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第一條合伙宗旨:雙方共同經營,共同發展
第二條合伙礦砂駁船名稱:
第三條合伙礦砂駁船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四條合伙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伙礦砂駁船的成立時間以海事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為準。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二)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三)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四)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年月日以前交齊。
(五)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人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債務承擔部份,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礦砂駁船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礦砂駁船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礦砂駁船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礦砂駁船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礦砂駁船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礦砂駁船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礦砂駁船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礦砂駁船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礦砂駁船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礦砂駁船事務。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下列事項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a、處理合伙礦砂駁船不動產或重大機器設備的。
b、改變合伙礦砂駁船名稱或向海事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
c、以合伙礦砂駁船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的。
d、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對合伙礦砂駁船進行管理的。
e、處理礦砂駁船流動資金的。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按出資額的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礦砂駁船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合伙礦砂駁船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礦砂駁船相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礦砂駁船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礦砂駁船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礦砂駁船名稱繼續經營原礦砂駁船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礦砂駁船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自合伙礦砂駁船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礦砂駁船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礦砂駁船所欠稅款;合伙礦砂駁船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礦砂駁船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導致合伙礦砂駁船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十條規定,應按合伙礦砂駁船實際損失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名:
簽約時間:年月日
合伙協議書 篇3
協議編號: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名稱和主要經營地
1、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企業名稱:
2、企業主要經營地:
3、法人代表: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為五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3、繳付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4、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所有財產為各合伙人平分。
第四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全體合伙人委托甲方管理和經營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規定的合伙人權利。
2、財務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需要資金時,提前通知乙方準備,金額所用途徑甲方必須留有做賬憑證,賬目條例清晰。
3、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企業依法或法定事由終止時,企業盈虧按照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規定的比例承擔。
4、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雙方共同決定。
5、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6、合伙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7、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8、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9、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七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2)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3)經營項目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后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處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伙企業發展的行為,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伙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九條 協議的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作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議。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出對企業有損害的行為,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后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合伙協議書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組成的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一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二條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伙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
第一條合伙企業的目的:通過合伙,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二條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合伙企業由___個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___個,法人合伙人___個,其他組織合伙人___個。(提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稱___住所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的方式為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注:也可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于___年__月前辦理。
經評估或協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___出資額___比例___出資方式___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他財產權利等)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一條合伙企業的利潤、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每___年結算一次。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委托___個合伙人(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三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如公司股東按出資份額行使表決權)。
第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注:本條可另作約定)
第五條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可另作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可另作約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一條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約定)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可另作約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條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五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七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八條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
第九章爭議解決辦法
合伙人對合伙事項發生爭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一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條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一條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或者合伙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我條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甲方:
乙方:
時間:
合伙協議書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雙方共同在XXXXX,合伙建房一事協商決定如下:
一、甲方將自己原在村民組所購的牛圈宅基地作投資,含全部建房的手續。占地面積190平方左右,四至界線,前面靠溫州路公路,后面王家田,左面高家田,右面何家田。
二、乙方負責全部建房資金,另外補償甲方協調周邊關系及房屋基、水、電、路三通的費用陸仟元整(¥6000.00元)。
三、房屋建好后的分配,地下室一層屬乙方,第一層、第二層修好后,雙方各壹半,第三層、第四層屬乙方所有。四樓的房頂以上各占壹半,自己修建自己的。
四、今后房屋過戶由乙方自己承擔自己的費用,國家征用時,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承擔適當的費用。
五、屬于甲方應得的住房,乙方負責每套住房一個外邊的防盜門(內門不管),水進至廚房,電進到門口,墻面大白灰,地坪清光。
六、甲方不能干涉乙方出售自己的房產,如有出現干涉,視為違約。
七、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所修建房屋總面積的10倍。
八、房屋建筑后,開水戶頭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九、以下各條雙方經過反復協商議定,不得返悔,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合伙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各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項目信息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項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為期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三、合伙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一)甲方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占總資本的_________%。并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履行完畢。
(二)乙方以聘請養殖工人、獸醫及置辦養殖所需物品設施、種苗,負責養殖生產、銷售方式出資,該出資在合伙資產作價________萬元,占總資本的_________%。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本項目所得,以雙方按____________比例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項目財產償還,該財產不足清償時,以雙方按____________比例承擔。
五、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1、需要正當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3、退伙需提前__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人。
六、雙方協商確定
1、甲方先期投資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用作啟動資金,乙方進行實際操作并把資金詳細用處報知甲方。
2、運行后,乙方每晚把養殖場內情況及資金出處報知甲方。
七、合伙協議的變更及終止
1、雙方認為變更與解除本協議符合雙方共同利益,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養殖場違反法律被依法撤銷;
3、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比例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則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八、違約責任
甲方如果半途而廢,其先期投入作廢,不予退還;乙方如果中途退出,要賠償甲方所有先期投入資金。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爭議解決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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