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2-11-02 17:59:21 合伙協議書 我要投稿

合伙協議書 (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伙協議書 ,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伙協議書 (15篇)

合伙協議書 1

  一、共同投資人資料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

  丙方:xxxxxxxx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

  丁方:xxxxxxxx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

  戊方:xxxxxxxx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

  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五方共同出資籌辦公司,達成如下協議。

  二、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xxxxxxxxx元,其中甲方出資xxxxxxxxx元,占出資總額的xxxxxxxxx%;乙方出資xxxxxxxxx元,占出資總額的xxxxxxxxx%;丙方出資:xxxxxxxxxxxxxxxxxxx元,占出資總額的xxxxxxxxx%;丁方出資:xxxxxxxxxxxxxxxxxxx元,占出資總額的xxxxxxxxx%;戊方出資:xxxxxxxxxxxxxxxxxxx元,占出資總額的xxxxxxxxx%。

  三、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四、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xxxxxxxxxx

  在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五方協商經營狀況、財務情況為一季度一次);

  3.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共同投資人可以對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投票決定(小數服從多數)。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所有共同投資人同意:xxxxxxxxxx

  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更換事務執行人。

  五、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六、其他權利和義務

  1.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5.方一個季度必須出具一次共同投資人的存款數、公司貨物盤點單、固定財產清點單、員工工資發放清單、雜項支出清單方在處理對外事務時,如若涉及經濟支出,應問詢共同投資方,征得多數人一致意見后,由甲方全權處理。

  七、運營責任

  為保證公司高效運營,方有權對公司的各個崗位人員的任命及工作安排,組建正規化的財務人員及財務系統,并委任方為公司運營的全職副總經理,協助方工作。

  八、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xxxxxxxxx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xxxxxxxxxxxxxxxxxxx乙方(簽字):xxxxxxxxxxxxxxxxxxx

  丙方(簽字):xxxxxxxxxxxxxxxxxxx丁方(簽字):xxxxxxxxxxxxxxxxxxx

  戊方(簽字):xxxxxxxxxxxxxxxxxxx

  20xx年xxxx月xxxx日

合伙協議書 2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合同編號: WTB2013001 簽訂地點:深圳市寶安區幸福海岸 簽訂日期: 20xx年5月1日

  甲乙雙方合伙于地址為********開辦名稱為深圳市***午托培訓機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由雙方共同遵守。

  1. 公司管理:甲乙雙方合伙經營**驛站,雙方等額出資,享有同等權利并承擔相同義務,共同管理與春**驛站相關的所有事務,包括但不限于資金投入、產品規劃、人員任用、風險管控、利益分配、合作變更等。雙方確定甲方為會計,乙方為出納。對外訂立合同、出售采購物品及償還債務,由雙方書面確認委托一方辦理。

  2. 資金投入:期初甲乙雙方各投入等額人民幣 萬元作為啟動資金,雙方共計投資 萬元整,存入甲方帳戶。用于月房屋租賃費、房屋租金的租賃押金、包括床鋪桌子椅子廚具在內及固定設備投資、包括日常衛生與洗滌在內的耗材投資、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網絡使用費在內的所有與房屋租賃相關的費用及其它雙方簽字確認的其它費用。機構的所有收入包含午托、晚托、輔導及其它收入存入甲方帳戶,所有收支憑證均要有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甲乙雙方除另有協議確認外定為無薪資金。

  3. 產品規劃:前期規劃午托、晚托、晚間作業輔導。開設課程輔導需要在意向報名人員等于超過6人開始籌劃并實施。因增加項目存在的責任風險及當前軟硬實力情況,一年內暫不設立專業班(寒暑假除外)。 產品及價格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向指定媒體或區域公開發布。

  4. 人員任用:前期午托、晚托生源不多于20人聘用甲乙雙方本人或直系親屬共三人,晚間作業輔導經過雙方確認社會招聘或甲乙雙方確認推薦一名人員擔任。

  5. 風險管控:按照雙方協商確認的管理制度對安全風險管理、衛生風險管理、財產風險管理進行培訓及日常工作落實。

  6. 利益分配:由甲方每月出具利潤表、資產負債表等供甲乙雙方簽字確認,按財務報表的盈虧情況每季度各分配經營所得利潤50%,若有虧損共同分擔經營債務各50%。

  7. 資產處理:所有固定資產按24個月等額折舊處理,若雙方協商結束合作,接盤方接收折舊后的固定資產;若雙方均未接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到零值由一方均分另一方進行選擇。

  8. 合作變更:若任何一方可單方面提出退出合作的或出讓持有份額,但須在退出前一個月提出,并根據退出當月的經營結果進行清算債權與債務,其中固定資產殘值折半清算且由接盤方持有。

  9. 禁止行為: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以本機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一方不得同本機構進行交易;一方不得參與經營與本機構競爭的業務;一方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機構利益的活動。

  10. 爭議解決:未盡事宜雙方補充協議確認,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凡因協議同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之任何爭議, 友好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11.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為20xx年8月1日到20xx年7月31日,期滿后需重新簽字合作協議。

  1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甲方印章:

  簽訂時間:

  乙方簽字: 乙方印章: 簽訂時間:

合伙協議書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協議各方在平等自由、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共同出資并委托由________以其名義持有全部合伙財產參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私募股權眾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各方共遵守。

  一、合伙人基本信息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住址: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住址: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二、合伙財產及合伙人出資

  1.合伙各方確認合伙財產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圓整。

  2.出資方式,合伙各方一致確認以現金(人民幣)方式出資。

  3.出資比例,甲方出資________元,其出資份額比例為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元,其出資份額比例為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元,其出資份額比例為______%,丁方出資________元,其出資份額比例為______%,戊方出資________元,其出資份額比例為______%。

  4.出資時間,合伙各方必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各自出資款項出資完畢,并將該款項轉入如下賬號: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財產用途

  1.合伙人各方一致決定委托__________方以其個人名義持有并管理全部合伙人財產,并將全部合伙財產用于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私募股權眾籌投資。

  2.________方應當按照前述約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之前將全部合伙人財產完成投資。

  3.若因________方原因導致未能在約定時間內將全部合伙財產完成投資的,應當按其他合伙人出資金額的____%的標準向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若因某一合伙人未能按時出資導致最終未能按照前述約定的時間完成合伙財產投資的,該合伙人應當按其他合伙人出資金額的____%的標準向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利潤分配及風險承擔

  1.______方因持有的合伙財產生的一切收益,均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共同所有。

  2.基于合伙財產產生的收益,依法繳納稅費后,各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資份額的比例進行收益分配。

  3.合伙財產產生收益的,應當在實際取得該收益后的20日內完成對收益的分配。

  4.合伙財產的持有管理人不得隱瞞合伙財產產生的收益,否則不得參與其隱瞞收益的分配。

  5.合伙財產因投資風險導致虧損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其出資份額比例共同分擔虧損。

  五、合伙事務管理

  1.______方作為合伙人共同委托的合伙財產的持有及管理人應當盡到合理的管理義務。

  2.管理人應當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日、______日____日、______月____日、______月____日向其他合伙通報合伙財產的收益或虧損情況。

  4.管理人未盡到合理管理義務或未及時向其他合伙通報收益或虧損情況而導致其他合伙人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額的賠償責任。

  5.管理人不私自對外轉讓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權,需要對外轉讓,應當由全體合伙人協商并取得占有80%出資份額比例的合伙人同意。

  6.管理人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權,為自己或他人提供擔保的必須取得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六、合伙人份額的轉讓及推出

  1.向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在合伙財產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份額的,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財產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份額的,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依法轉讓其出資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4.在合伙關系存續期間,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伙人身份及合伙財產收益權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5.合伙人的退出機制應遵循京東私募股權眾籌的相關規定。

  七、爭議解決方式

  合伙關系存續期間,合伙人之間產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能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律起訴。

  八、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合伙人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伍份,共同投資人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簽章頁!)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戊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 4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就共同出資購買汽車并進行出租營運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三方共同出資購買捷達汽車一輛,所需全部款項為:

  1、車款85800元(其中首付款28800元,銀行貸款57000元);

  2、交出租汽車公司款XX0元;

  3、燃氣改造款4700元;

  4、銀行貸款利息9029元(57000元_5。28%_3年)

  以上款項共計119529元,其中甲方出資50%,為50765元;乙方出資25%,為29882元;丙方出資25%,為29882元。

  第二條:該車輛交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租營運,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和全部風險,丙方概不負責。

  第三條:甲乙雙方每月26——30日向丙方共同支付700元,作為對丙方的出資分紅;該款項自XX年1月26——30日開始支付,至XX年7月26——30日止,共計支付42。7個月,支付金額29890元,其中最后1個月即XX年7月26——30日支付490元,在此以前的每個月支付700元;

  該款項支付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本協議第一條中所購買車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至20__年12月31日時報廢,屆時可以將該車連同出租手續進行變賣或轉讓,所得全部款項按照本協議第一條中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屆時未變賣或轉讓,則按照當時該車的狀況連同出租手續的價值進行估價,估價的金額按照本協議第一條中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如果該車在報廢之前發生轉讓、出買或者毀損滅失后的保險賠償,所得全部款項按照本協議第一條中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三方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提請東營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伙協議書 5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實、互利共羸,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共同經營___________的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二、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

  1、合伙組織名稱:____________

  2、合伙經營項目:____________

  三、合伙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出資方式:

  甲方出資,乙方出資。

  1、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合伙終止后,甲乙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2、甲乙雙方以合伙組織名稱________有限公司,向________繳納履約保證金________,取得___________經營業務。

  五、盈余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以甲乙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六、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甲乙合伙人同意。

  七、合伙負責人及甲乙雙方的權利:

  1、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八、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合伙人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合伙人:________簽字蓋章

  合伙人: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 6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伙宗旨: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二條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經營地: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硅橡膠制品___________

  第四條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10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經雙方同意后,在合伙期滿前六個月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比例、期限

  (一)甲出資人民幣20萬元,乙出資人民幣10萬元并提供客戶資源以及經營必需的社會關系。

  (二)雙方在合伙企業的財產分額為:甲50%;乙50%。

  (三)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四)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30萬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六條合伙企業的財產

  (一)、企業所有的資金(包括企業借款資金),合作雙方都必須在雙方知情用途的情況下進行支配,不能由一方擅自支配;如支配資金少于5000元時,可由一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事前支配,但事后三天內一定要通知另一方;如若不遵守以上所述,違約者在分紅時將無條件被扣除擅自支配的那筆資金,并由另一方隨意支配。

  (二)、合伙企業30萬元的出資主要用于購買固定資產(包括但不限于機器設備、工作機臺、辦工設備等)、合伙企業場地的租賃、合伙企業場地的裝修,及公司員工前三月工資的發放等。

  (三)、企業的固定資產在清算時依據雙方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進行資產分配。甲出資20萬元,擁有固定資產50%的所有權,乙出資10萬元及資源(客戶資源以及經營必需的社會關系),擁有固定資產50%的所有權。

  (四)、企業所有的采購項目需要的資金投入從合伙企業出資中支付。

  第七條合伙企業設立期間的事務

  (一)、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工商、稅務等設立登記手續。

  (二)、在工商登記證手續未辦理完畢前,雙方同意以甲方在工商銀行開立的個人帳戶作為企業的公用帳戶,企業所有的資金暫存入在該帳戶;在工商登記證辦理好后,再由雙方協商決定資金的存儲情況及流動狀況。

  個人帳號:

  開戶行:

  第八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企業的盈余分配:以企業總營業收入減去企業運作耗費的資金,結存的利潤資金其中的80%則按照各占50%的比例進行分配(股份分紅),并將利潤其中的20%作為公司發展儲備資金。

  (二)、企業債務按照各占50%的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三)、基于企業尚屬于起步階段,如企業資金鏈出現問題時,

  應由雙方共同協商合作解決,當任何一方在籌集資金時,不論籌集的方法以及資金的來源,籌集的資金都將作為企業債務,并由雙方按照各占50%的比例負擔。

  (四)當企業清償所有債務后,企業的盈余才可依據本條第一

  款條款進行分紅,分紅周期為三個月。分紅前的15個工作日內合伙雙方必須嚴格審核帳目,確認盈余的真實性,并雙方認可后才可進行分紅,如有一方認為盈余有問題,可由專業的會計師核對,直到核對清楚后再進行分紅。

  第九條合伙企業的增資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如業務穩定、利潤盈余時,則須擴大生產規模,增加生產設備和工作人員。合伙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商議,按照分紅比例各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也可以另行商定雙方投資比例和盈余后的分紅比例。

  第十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甲乙雙方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二)經甲乙雙方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禁業行為

  (一)未經甲乙雙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企業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甲乙雙方同意外,任何一方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入伙

  (一)、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第三方可加入本合伙企業,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合伙的終止

  (一)合伙期滿,有一方不想在繼續合伙;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無法完成,經雙方協商同意;

  (四)其他法律規定不允許的情況。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一)、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雙方不得以任何個人理由提出撤資和撤出資源(客戶資源以及經營必需的社會關系);如一方強行撤資,須向另一方支付100萬元的賠償金。

  (二)、企業各項事務(包括企業員工的變化,企業的加大投入,

  企業的發展道路,企業的制度和文化的建立等問題)均需要合伙雙方商議后決定,一切有關企業的決策(包括企業文化制度,企業通知,財務賬目和采購項目資金投入)的文件資料均需要雙方核實后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挪用企業資金和擅自主導企業工作;如有一方違反上述規定的,另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五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

  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_____合伙人乙: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

合伙協議書 7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戊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五方本著平等、自愿,充分協商的原則,就合伙經營范大姐修腳之家事項,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經營項目

  各方共同經營位于的字號的店鋪,經營范圍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系該店鋪的__________。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該合伙項目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元,各合伙人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相等,為人民幣______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項目中所占份額相等,均為20%。

  2、各合伙人的出資必須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余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

  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項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各方共同決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十、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伍份,合伙人各執一份,五份合伙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丁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戊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協議中合伙人的主體資格還有以下限制性規定:

  (1)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司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限合伙企業中,作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承擔;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需要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如律師事務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從業資格;

  (4)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合伙出資形式多樣,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各種出資形式所產生的財產權利并不相同,合伙協議應當就不同的出資有不同的約定。

  1、以貨幣與一般財產所有權出資。一般情況應認定為合伙企業的共有財產。

  2、以土地、房屋出資。以土地作為出資的,只能約定以土的使用權出資,同時要約定折價份額及使用的年限,并辦理登記手續。以房屋出資的,要明確是以房屋的所有權還是以使用權出資及折價份額,同時辦理相關手續。

  3、以知識產權出資。如合伙人以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出資時,要明確是以知識產權的所有權還是以使用權出資,并明確出資份額,如果是以使用權出資,同時還要約定使用的年限。

  4、以勞務及技能等出資。如合伙人以勞務技能等出資,要對勞務、技能達到的要求及其折價份額做一個明確的約定。

  合伙協議中若缺少對合伙事務決策的安排,則隨著企業發展,該法律風險必然對企業造成損害。

  常見的約定方式有:

  1、各合伙人不論出資多少,均按每人一票方式決定事務。

  2、各合伙人根據出資比例享有決策權利。

  3、合伙人根據決定事項的不同,各合伙人的專長的不同,建立較為復雜的決策機制。

  無論采用何種方法,只要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見事先約定明確,就能夠有效避免出現分歧時無法決策的情況。

合伙協議書 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互惠共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合伙宗旨

  雙方的共同目標是以推進OUBISHI歐比時品牌的知名度、影響力和利潤率為已任,通力合作,誠信服務,實現銷售目標的增長。

  第二:合作經營項目和店鋪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合伙的方式

  1、甲方負責店鋪的統一形象設計、裝修、負責貨品的供應、物流、廣告宣傳、人員培訓、促銷政策、數據庫管理和庫存處理。

  2、乙方負責店鋪日常的營運管理和業績目標的達成。

  第四: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未交金額付銀行利息。或按6個月從工資中分攤出來計入出資額。

  3、本次合伙人的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屬于專款專用,雙方不得隨意分割或他用。一方私自他用將視合同終止。

  第六: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利潤分析盈虧表為依據,按______比例分配,甲方分配比例______,乙方分配比例________。

  2、利潤分配核算時間分為春夏、秋冬兩季,8月份核算春夏利潤,進行分配,明年2月份核算秋冬,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利潤分析盈虧表為依據,按______比例承擔,甲方承擔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

  4、店鋪是自負盈虧,所有的費用包括房租、轉讓費、水電費、稅收、工資福利、日常維護開支費用等開支;貨品成本計算:當季新款按照4折,配飾5折,前一年的老款按照3折成本計算,前二年的按照2折成本計算。新款庫存貨品按照3折回倉,剩余1折計入庫存費用。店鋪的經營利潤來自正常貨品銷售利潤、公司代銷貨品的利潤分成和庫存銷售的利潤等。經營利潤=銷售收入—(成本費用支出+貨品成本—庫存成本)。

  第七: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協議;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任何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人以外的進行賠償。

  3、出資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八: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甲方權利:

  1)復核合伙業務的年度業績目標及成本預算,并月度業績目標及成本預算;

  2)制定促銷政策;

  3)負責店鋪的形象外觀設計和品牌推廣以及陳列道具;

  4)定時聽取雙方業務進展報告;

  5)定時審核經營數據;

  6)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2、乙方權利:

  1)制定雙方業務的年度業績目標及成本預算,并月度業績目標及成本預算;

  2)負責賣場商品管理和人員管理;

  3)依據工作流程進行銷售數據及VIP數據管理;

  4、制定賣場人員培訓計劃及晉升計劃;

  5、實現業績目標的達成;

  6、賣場庫房管理;

  7、促銷政策的執行;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禁止行為

  1、未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其非正常業務獲利歸合伙

  人共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未經雙方同意再加入其他合伙人。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成員簽訂私下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人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因以下事由之一合伙可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清算,并繳_____________中間人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利潤;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一: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或遭遇不可抗力的事件,比如,火災、被盜等,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二:本協議自訂立日起效。

  第十三: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 9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簽訂:

  1、甲方:

  2、乙方:

  各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在中國長沙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合伙企業一事,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合同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注冊地址

  第四條 企業名稱

  本企業名稱為: (有限合伙)

  第五條 注冊地址

  本企業注冊地址為: 市 區 路 號

  第三章 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期限

  第六條 合伙目的

  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伙經營范圍

  法律法規允許的投資業務、投資咨詢、商務信息咨詢服務;企業形象策劃(以工商核準為準)。

  第八條 經營期限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為 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合伙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合伙企業成立之日。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的,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長。

  第四章 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出資期限

  第九條 合伙人的名字、名稱、住所和相關資料

  如下表:

  第十條 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

  10.1 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如下表所示:

  10.2 出資額的繳付期限:

  10.2.1 首期繳付時間:20 年 月 日,按各合伙人認繳總金額的 %繳付;余下資金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

  10.2.2 上述繳付,由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向各合伙人發出繳資通知書,各合伙人應當在收到該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將當期出資足額繳付至本企業指定帳戶。

  10.3 認繳出資額的增加和減少:

  10.3.1 本合伙企業設立的第二個財政年度后,如10.2條約定的出資繳付條件未成就,本企業的所有合伙人將通過決議并修改本協議,減少全體合伙人認繳出資額,解除全體合伙人認繳但因繳付條件未成就而尚未實際繳付部分的出資責任。但,下列出資不得減少:

  ①支付本企業的管理費;

  ②支付本企業的債務和責任;

  ③本企業已經完成或再約定期內的交易中的投資;

  ④對現有投資組合中繼續投資。

  10.3.2 本合伙企業成立后的任何時候,如因經營所需,且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體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

  第五章 收益分配和虧損分擔以及合伙債務的承擔

  第十一條 收益分配的原則

  11.1 各方同意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11.1.1 若有合伙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但在最晚交付期限內繳足認繳的出資額,則按各方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11.1.2 不履行出資義務(指在本協議第10.2.2條規定的最晚繳付期限日仍未繳付出資。下同)的合伙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資額為己出資額扣除本協議第19.1條規定的管理費、第35.1條規定的違約賠償金后的余額。

  11.2 盡管有11.1的規定,本企業仍然應當按照本協議第15.3條規定的順序派發收益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獎勵。

  第十二條 稅賦

  本企業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預先繳納的有關稅項和所得稅,被視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從合伙人資本帳戶余額中扣減。

  第十三條 收益分配的形式

  13.1 本企業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幣或可流通的有價證券進行。分配任何有價證券的價值以派發當日有關部門公布的市場收盤價為計算依據。

  13.2 合伙人共同認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條 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結束后,或經合伙人會議決定的更早時間,在扣除管理費后分配當期收益(包括紅利和利息);

  14.2 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項目投資,收到出售收入后,盡快將回收的本金和收益派發給合伙人。

  第十五條 收益派發

  15.1 本企業的投資收益及本金須回到本企業指定銀行帳戶,按本協議約定的方式進行分配;

  15.2 投資收益應經獨立審計機構審計確定;

  15.3 經審計確定的'投資收益按本協議約定比例、按以下順序向合伙人派發:

  15.3.1 首先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實際出資額和出資時間,獲取年10%的收益;

  15.3.2 其次,提取不超過1年的管理費準備金;

  15.3.3 扣除上述兩項提取后的余額部分,其20%獎勵給普通合伙人,80%按出資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發。

  第十六條 虧損的分擔

  16.1 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擔虧損。

  16.2 當各方協商一致變更出資比例時,虧損的分擔根據屆時實際的出資比例確定。

  16.3 當虧損超過全體合伙人出資時,有限合伙人不承擔超過其出資額的虧損;普通合伙人須承擔超過出資額以外的虧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本企業債務

  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業不得對外舉債。

  合伙債務應先以合伙財產償還。當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時,有限合伙人在認繳出資額內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

  第六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合伙人會議和投資委員會

  第十八條 合伙事務的執行

  18.1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吳學愚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在該執行事務合伙人因故不再執行事務合伙人職責時,經占2/3以上出資額的合伙人同意另行選定執行事務合伙人。

  18.2 執行合伙人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

  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約定承擔。

  18.3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和責任如下:

  18.3.1 執行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業的名義對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舉債及對外擔保;

  18.3.2 對于本企業投資項目的債務責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在決定投資時必須由清晰的界定,并制定適當的財務安排予以規避;

  18.3.3 執行事務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企業的經營目標和市場情況選擇各類投資工具;

  18.3.4 對于各類投資的風險控制,執行合伙人應該制定具體的方案,向年度合伙人會議報告,在獲得合伙人會議批準后在本年度實施;

  18.3.5 執行合伙人每季度應將本合伙企業的各類投資的狀態以書面方式向其他合伙人報告;

  18.3.6 有限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對合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權,應該由執行合伙人制定詳細的管理規定予以保證;

  18.3.8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限。

  18.4 執行合伙人應在以下期限內,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提交以下文件:

  ㈠.每一季度開始后十日內,提交上一季度本企業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簡明報告;

  ㈡.每半年開始后的十日內,提交未經過審計的半年財務報告;

  ㈢.每一財務年度結束后三十日內,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

  ㈣.在有限合伙人提出要求后五日內,提交申報所得稅所需的信息;

  ㈤.項目的評估報告或投資項目結算報告完成后五日內,向有限合伙人提交。

  第十九條 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的費用和報酬

  19.1 管理費

  本企業按年度向執行事務合伙人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合伙財產支付。

  19.1.1 管理費標準

  本企業管理費按年度支付。在實現分紅前,按照本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應繳出資額的2%支付管理費;本企業實現分紅后,按全體合伙人實際出資額減去分紅項目投資額后余額的2%支付管理費。

  19.1.2 未按10.2.2條約定期限繳付出資的合伙人,須仍按其應繳出資額支付管理費。

  19.1.3 管理費支付的時間:

  ㈠.本企業設立第一財政年度的管理費在本企業經營執照頒發后20個工作日內支付;

  ㈡.從第二個財政年度開始,管理費在每個財政年獨處的20個工作日內支付。

  19.1.4 財政年度自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19.1.5 管理費的使用:

  管理費用于執行合伙人的所有營運費用,包括工資、房租、通訊費、差旅費,及調查、評估投資機會與項目投資清盤所需的費用。

  19.2 其他費用

  本企業除向執行合伙人支付管理費外,還將支付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發生的所有其它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㈠.籌備與組建本企業的開辦費用;

  ㈡.投資項目需要的專業律師、財務審計及其它專項服務費用;

  ㈢.介紹投資項目的介紹人、中介機構的介紹費和傭金;

  ㈣.資本利得稅及其它稅項,及收購、出售和項目投資其它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成本;

  ㈤.有限合伙人需要的專項報告的編制費用。

  19.3 獎勵

  19.3.1 本合伙企業按本協議第15.3條規定向執行事務合伙人支付獎勵。

  19.3.2 對執行合伙人的獎勵,不受全體合伙人對項目出售和處置后收入再投資的決定和約束。

  第二十條 競業禁止與豁免

  20.1 本企業的投資達到認繳出資總額的70%時,執行合伙人可以以普通合伙人身份發起設立其他投資型有限合伙企業。

  20.2 除22.1條情形外,執行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性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0.3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執行合伙人不得與本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

  20.4 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本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本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會議

  21.1 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為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的,應以書面委托形式確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會議;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由自然人本人出席。

  21.2 合伙人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例會,經甲方或執行合伙人提議,可舉行臨時合伙人會議。

  21.3 本企業合伙人會議的表決為一人一票制。

  21.4 以下事項應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㈠.修改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

  ㈡.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㈢.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提供擔保;

  ㈣.合伙人增加或減少對本企業的出資。

  ㈤.本企業合伙期限的延長;

  ㈥.項目收益的分配方案;

  ㈦.投資原則或投資范圍有重大改變;

  21.5 對前款事項全體合伙人以書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合伙人會議,直接做出合伙人會議決議,并由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21.6 以下事項,為簡單多數通過事項:

  ㈠.選擇對本企業做審計的中介機構;

  ㈡.批準對違約合伙人的處理;

  ㈢.處理利益沖突;

  ㈣.本合伙企業的風險控制方案。

  第七章 合伙企業的財產及合伙人出資份額的轉讓

  第二十二條 合伙財產

  22.1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

  22.2 除非發生法律規定的情形和本協議約定的情形,且經本協議約定的程序,合伙人在本企業經營期限內,不得請求分割本企業的財產。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出資份額的轉讓

  23.1 合伙人之間可以互相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但轉讓時應當通知所有其他合伙人。

  23.2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本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財產份額的出質

  本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本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本企業的普通合伙人不允許將其在本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五條 入伙

  25.1 本企業有新合伙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應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5.2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25.3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按年10%的利率與原合伙人出資到位的實際時間差計算利差并向原合伙人支付。利差的支付體現為合伙人資本帳戶余額的增減。

  第二十六條 退伙

  26.1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26.1.1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26.1.2 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26.1.3 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讓退伙:

  27.1 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

  27.2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7.3 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7.4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轉變程序按照《合伙企業法》有關規定辦理:

  28.1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該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8.2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8.3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合伙財產份額轉讓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條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一條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

  第十章 企業解散并清算

  第三十二條 以下情形下,本企業解散:

  32.1 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32.2 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2.3 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32.4 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32.5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32.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三條 清算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四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合伙人違反出資義務的違約責任

  35.1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10.2條約定期限繳納出資的,應向其他守約合伙人支付其已繳納出資的金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由守約合伙人按各自實際出資占守約合伙人實際出資總額的比例分配。違約金由執行合伙人從違約合伙人已繳付的出資中提取。

  35.2 不履行出資義務的合伙人除按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減少合伙財產總額,則該合伙人應將其在本企業的實際出資,以實際出資時貨幣價值的10%為交易價格,轉讓給其他合伙人,交易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六條 執行合伙人的違約責任

  36.1 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給本企業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本企業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36.2 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限合伙人的違約責任

  37.1 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本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7.2 有限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執行合伙事務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其他約定

  第三十八條 不可抗力的處理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其他方,并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件對履行本協議影響的程度,由簽約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

  第三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39.1 任何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后30日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可將爭議向設在的提出仲裁申請,并按其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裁決,對簽約各方均有約束力。

  39.2 在爭議仲裁期間,除提交爭議事項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外,各方應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內規定的義務和行使其權利。

  第四十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一條 文本與效力

  本協議一式五份,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報政府登記機關備案一份、剩余兩份存放于企業。

  第四十二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為 合伙協議簽署頁):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 10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利共贏的原則,就合伙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伙項目名稱及地址:

  經營地址: 。

  第二條:合作經營范圍:。

  第三條:合伙經營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方出資人民幣45萬(大寫:肆拾伍萬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40萬(大寫:肆拾萬元整)。

  2、以上出資應于 年 月 日全部繳納到位。

  3、本協議生效期間,合伙經營項目涉及全部財產為雙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抽走、挪用或請求分割。如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合伙終止(包括合法解散)后,應當對合伙項目的資產進行評估,扣除合伙債務后仍有剩余財產的,按各方實際投資比例予以分配;合伙項目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債務的,按第五條的相關約定辦理。

  第五條: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本著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

  1、盈余結算:經營進銷存賬目應當每月結算一次,在結算中如出現的賬面應有現金、貨物等資產與實有資產不符的,應當查明原因、厘清責任。如賬目或貨物的損失屬于人為原因造成的,應由該責任人負責賠償。

  2、盈余分配:每月結算后,盈余部分按50%的比例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以償還時,甲、乙雙方各按50%的比例承擔。

  第六條:合伙事務執行

  1、本合伙屬于隱名合伙,仍以方個體經營者的名義對外經營,不另行辦理合伙組織工商登記,如個體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及期限存在法律上的沖突,應

  當依法變更營業執照的相關項目或對本合伙項目進行調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以后如有增加業務的必要,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同意即可。

  2、不直接參與經營管理的一方,有權委派一人在合伙經營場所參與經營管理,其工資由合伙項目(財產)共同承擔,如因經營需要招聘名員工,員工的工資和生活福利都合伙項目(財產)承擔。

  3、內部管理,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 調整員工的工資、待遇、制定規章制度等會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須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執行。

  4、賬務管理:合伙項目應建立專門臺賬及專用銀行賬戶。屬于合伙項目的任何支出均應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后列支入賬。

  5、乙方負責店內經營和貨物管理的一方,必須把當天營業額全額登記入賬,并結算當天的營業利潤一并交予雙方確認后入賬。

  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取走合伙經營項目的現金和貨物。

  7、經營中,對于賒銷出去的貨物由經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負責全額收回,逾期應由經手人承擔應收賬款損失。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本店在不特別擴大經營的情況下,不增加合伙人;

  2、經甲、乙雙方同意,可增加合伙人,并與原合伙人簽訂合伙協議,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商店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在不給合伙商店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原則上合伙人可自由退伙;

  2、一方可提出退伙,但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生效。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由各方對財務分割及債務承擔等事宜達成一致后,應當簽訂退伙協議方為有效。

  3、合伙人擅自退伙不產生退伙的效力,如果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三)、出資的轉讓:

  如一方欲轉讓自己合伙財產份額,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為有效。在同等條件下,原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協商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決權;

  2、合伙人對合伙利益享有約定的分配權;

  3、合伙經營累積的財產歸合伙人共同所有;

  4、合伙人有按約定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本協議約定,不得隨意侵害合伙財產權;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若由此造成合伙經營項目損失的,則由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的一方承擔;私自以合伙人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獲得的利益劃歸合伙收益。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經營項目利益的行為。

  第十條:合作經營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合伙項目的名稱繼續經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新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以依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伙終止及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終止: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不能繼續經營;

  4、依法撤銷、吊銷;

  5、出現法律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3、清償合伙債務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盈余分配約定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伙虧損,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嘗。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2、合伙人未經另一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合伙財產份額的,可按退伙處理,同時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3、合伙人私自以其合伙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合伙項目解散的,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合伙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如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由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議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指印之日成立,于20xx年 月 日生效。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年 月日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合伙協議書 1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相關,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伙人和原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地

  1、合伙企業的名稱:

  2、合伙企業經營場地:

  第二條 合伙人情況

  1、合伙企業原合伙人情況

  (1)合伙人名稱: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2)合伙人名稱: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出資金額:

  2、入伙人情況及出資金額、方式

  (1)入伙人名稱: ; 身份證號碼

  (2)出資方式: ;

  (3)出資金額:

  第三條 合伙企業權利義務分配

  1、入伙人完成出資后,成為本合伙企業的正式合伙人;

  2、合伙企業債務分擔:

  3、入伙人完成出資后,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變更為 ;出資比例為 ;

  4、入伙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表明已經完全履行完畢入伙出資義務;

  6、合伙人應當在入伙人履行出資義務后 日內辦理完畢合伙企業合伙人變更事宜。

  第四條 合伙事務的執行

  1、合伙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合伙企業的日常事務進行管理;

  (2)負責對外簽訂合同;

  2、合伙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利潤分配:

  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潤分配方式:合伙企業從正式投入生產經營之日起,每 個月結算一次,結算后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利潤分配。利潤分配以銀行轉賬、匯款方式方式(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

  4、債務承擔:合伙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合伙債務,先由合伙企業財產進行償還,合伙企業財產不足償還時,再由 償還;

  第六條 入伙、退伙及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要承認本合伙協議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③執行合伙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不利合伙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 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經過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⑤在不利合伙時退伙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給合伙造成損失的,由退貨人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伙人轉讓出資的,需要經過其他合伙人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的,轉讓行為無效。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現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協商后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而提起民事訴訟的,

  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當事人各方簽字時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 附件

  第十條 當事人各方均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未約定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由 各執一份。

  入伙人簽章:

  原合伙人簽章:

  簽章時間:

  簽章時間:

  本協議簽訂地點:

合伙協議書 12

  投資人一:姓名: 性別: 年齡: 住所: 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甲方) 投資人二:姓名: 性別: 年齡: 住所: 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 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共同投資 項目,項目注冊形式為: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投資項目債務先以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償還時,以出資額度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項目注冊形式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項目注冊形式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項目注冊形式成立后,行使其作為項目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事務除下列事項需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外,其他重要事務由二分之一共同投資人同意即為有效。

  (1)投資人轉讓共同投資項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注冊形式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約定注冊形式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約定注冊形式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人未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出投資項目處理。

  2、投資人私自以其在約定共同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出投資項目處理;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營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作項目無法繼續經營的,應對其他合營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 1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以發展少兒藝術教育為宗旨,本著合法、公正、 教學項目開展聯合辦學,具體事項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負責 的教育、教學工作,教師工資,并在甲方辦學地點設置 報名點。

  二、甲方負責具體課程的安排設置,以及提供教學所需的教材器件。

  三、甲方負責人負責對合作項目中的教務教學進行全面的督導管理,乙方派出相關管理人員配合甲方對教務教學工作進行具體的管理和實施。

  四、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市場宣傳,甲方負責指導乙方對教學項目進行宣傳招生工作。

  五、甲方負責學生上課期間的安全,保證教學質量,按時按量完成教學任務。

  六、甲方負責在上課期間妥善保管教學用具及室內設施。

  七、聯合辦學合作期間,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甲方不得開設與乙方所在地已經開設的同樣課程,并合理安排時間,盡量與乙方課程安排時間相協調,以方便同一學員可以按時間選擇或連續上滿雙方課程。 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友好的協商,針對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教學場地。

  二、乙方應配合甲方指導共同做好教學項目宣傳及招生工作。

  五、乙方確保甲方在合同期間教學場地,教室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六、乙方擁有“宿州市書畫藝術交流中心”和“弘文閣”培訓品牌的獨家經營權與推廣權。

  七、聯合辦學期間,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乙方不得開設與甲方簽訂協議中甲方所開設的相同課程,并并合理安排時間,盡量與甲方課程安排時間相協調,以方便同一學員可以按時間選擇或連續上滿雙方課程。

  三、其它事宜

  一、學費及教材費由甲方收取,乙方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費用。

  二、甲乙雙方按照實際招生運營情況,以招生提成來分配收益,甲乙雙方以 比例進行分配。

  三、甲乙雙方在共同的舉辦的活動項目中的宣傳費用和運作費用以分配收益同比例來分擔。

  四、乙方對各個教學項目的整體宣傳所產生的費用由以乙方獨自承擔。

  五、甲乙雙方所有涉及到合作辦學的費用收入和支出需要有明細的財務記錄。

  六、合同期間由于國家政策規定與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非甲乙雙方原因而造成教學的無法正常實施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四、合作期限為 年,自首次開課之日起生效。合作期滿后,

  雙方滿意可續約。

  五、甲、乙雙方需按此合同所約定的事項遵守執行,否則均為違約,守約方可根據違約方給其帶來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向違約方提出書面索賠申請,雙方通過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未盡適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 14

  甲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伙承包河南焦作南水北調工程事宜,達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

  二、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合伙項目以________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項目內容及范圍為準。

  甲、乙雙方合伙承包的項目,對外以_______公司名義出現。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項目完工,雙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額、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萬元。該款為啟動項目的前期費用,占全部出資比例%。

  2、乙方以設備出資(含協調項目當地的社會關系),占_________%。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產生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六、退伙

  合伙期間,一方退伙將嚴重影響合伙項目建設進行的,不得退伙。

  退伙需經對方同意,方可實行。

  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七、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合伙期間的財務負責人,合伙項目的一切財務收入、支出均需經甲方同意方可支出與進帳;同時,甲方參與合伙項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負責項目的工程管理、設備維護及當地社會關系的協調,并參與日常管理。

  3、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八、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伙人在對合伙項目不利時退伙。

  九、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另一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公司名稱繼續經營該項目,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十、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完成或確定不能完成。

  4、項目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十一、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伙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十二、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三、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合伙人(簽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人(簽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協議書 15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丙方:_____

  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就甲方退出三方共同投資的______店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退股

  甲方按原股本金額退出其股份共計¥_______(_______萬元整)。

  二、帳目和債權債務以及經營

  1、本合同簽字之日起,該店的所有帳目帳務(包括投資階段的所有帳目和債權債務)以及所有債權債務均與甲方無關。

  2、本合同簽字后,該店實際營業開始的盈虧和今后的盈虧均與甲方無關,乙丙雙方自負盈虧。

  三、股息

  1、乙丙雙方向甲方支付股息¥_______(_______元整)

  2、乙丙雙方可采取分期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該款項。

  3、支付方式為月付,每月支付¥_______(_______元整),支付日為每月5號。總支付期為10個月。

  4、乙丙雙方若逾期60天未能支付,則視為乙丙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丙雙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未付部份股息。

  四、轉讓出讓

  乙丙雙方若要轉讓店面或出讓股份,轉讓或出讓所得應優先支付甲方股息。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三方簽字即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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