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的協議書(集合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那么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伙的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伙的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資合作經營飼料銷售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協議,特訂立本協議書。
一、合作項目
1、三方共同出資經營的項目是位于會澤縣田壩鄉,甲方的名義而成立的飼料銷售點;
2、三方共同投資經營此飼料銷售點,按照三方商定的經營規模來確定銷售網點的擴張和經營品種的調整等;
3、本合作項目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到期日三方協商續簽以否。
二、三方的出資及盈虧責任
(一)、出資:
1、三方確認本合作項目的投資額為¥90000.00元(玖萬元整),每方各出資¥30000.00元(叁萬元整)。
2、其它資金來源:如供貨公司墊資,新合伙人投資等。
3、甲方在合作之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處理,不參與三方合作項目范疇。
(二)、盈虧責任分配
1、三方在指定的銷售點(__,其它銷售點除外),經營__銷售,所銷售的濃縮料、乳豬料利潤中先給予甲方提出300元/噸的市場資源及管理費用(按當月實際銷量計算,每月底最后一天現金結給甲方)
2、剩余利潤根據實際銷售情況,由三方共同享有,并造冊入帳,用于正常銷售動作;
3、經營期間所產生的費用,如招待費、運費、工人工資等由三方共同承擔,三方協商后解決;
4、經營期間用戶欠款等應由三方知曉,三方共同擁有債權,并設立欠款明細帳。
三、經營管理
1、合作三方是銷售點的管理者和決策者,均擁有決策權力,如遇招聘人員,網點擴張,費用支付等問題應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
2、合作三方設立資金管理崗位:由甲方管理帳薄(冊),建立進出貨流水帳、庫存帳、現金流水帳等,丙方管理現金。三方共同監督管理合作資金動作情況;
3、每月至少開2次銷售及資金狀況通報會,討論合作運轉等情況,并做出盈虧報表;
4、如需增加投資,三方確認后,在商討期限內增加。
四、合作責權及違約責任事宜
1、自本協議簽訂起,三方所投入的資金需到合作期限滿后方可提出利潤分配和拆資請求,如中途要求拆資,則按20%違約金扣除投資本金及利潤;
2、合作期限滿后,三方協商處理利潤、債務,并確認是否續簽合作;
3、合作期間利潤均用于投資及經營,如需借支等需三方確認;
4、合作期間債權、債務均由三方享有和承擔。
五、其它
1、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2、未盡事宜,可擬定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伙的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甲方已于【1997】營集建(97)字第號登記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142.78㎡,因年久失修和5.12地震的影響,現無法居住。于________年月申請房屋改建,國土民許№批準非農業建設用地為125㎡.我因無資金重建,經與乙方商議,自愿達成如下建房協議。
第二條合伙建房
在甲方同意提供依據現狀上述第一條所指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供建房資金,雙方合作開發建成每層三套6加1的住宅房,并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進行產權分配。
第三條建房資金籌集和管理。
在甲方按規劃和設計圖紙要件平整地基,打好一層房屋基礎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建房資金人民幣叁拾萬元,實際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該預計數額的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擔籌集資金,建筑材料的采購和日常臨星支出費用由甲方負責,必須建立每日記錄臺帳本(寫明:項目名稱……數量。價款金額。支出和下欠款金額,時間),在每月1至____日將上月的支出記錄交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工程設計和施工。管理
整個工程設計和建筑工程監督、施工安全管理。由甲方負責,甲方負責與建筑承包方簽定安全承包合同書,并給建筑承包方購買拾人一年的意外人生保險。設計圖紙須經甲乙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實施修建。
第五條。建筑材料和建筑工人工資的資金預算和購買。
按半框架現澆磚混結構每平方米480元,(肆佰捌元)和工人工資162元(壹陸貳元)每平方米進行核算,包括開挖基礎和頂蓋為青瓦房,內外為搓沙墻,前墻貼條磚。,院壩……水溝……保坎。樓梯。側所。廚房排水管的安裝都在建筑工程承包之內。樓梯過道鐵管撫欄和側所。廚房排水管。用材按雙方確認的價款進行核算。辦理各種審批手續的臨時性開支,建立日記帳本,以雙方簽字確認后核算,除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必須在開工后的10至12個月完成主體工程和附屬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交由甲乙雙方辦理產權手續。
第六條。產權分配
(1)按照甲方已于【1997】營集建(97)字第號登記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的兩倍補償原有住宅房面積,以國土民許批文為據。所還樓層待擬。
(2)對少占或多占部分面積按所在樓層的實際面積和銷售價款實行貨幣價款方式進行清算。
(3)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按補償原有住宅房面積的套數余下部分,進行樓層和套數達配,按抓鬮的辦法確定甲乙雙方應分得的房屋產權。
(4)房屋的處分和轉售價款由甲乙雙方商議確認后方可轉讓,每套房屋轉讓的收入資金按投入的清算資金比例分次支付,收益部分甲乙雙方各占50‰。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若乙方不能按第三條投入建設資金,因塊資金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乙承擔。應承擔陪償責任。
(2)甲方因產權原因,造成乙方在兩年內不能全額收回投入的資金及利息和收益,甲方應按乙方首次投入資金日期陪償給乙方投入的資金。利息和收益共計人民幣伍拾萬元。
(3)辦理各種審批手續甲方提供依據,乙方協助辦理。
第八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公平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生效
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的協議書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伙人:;
住所(址):,
證件號碼:;
2.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3.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4.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5.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80%。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伙人1: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3.有限合伙人2: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4.有限合伙人3: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5.有限合伙人4: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普通合伙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權,有限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權的表決辦法,普通合伙人作為合伙事務具體執行人有一票否決權。(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當普通合伙人不在場時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普通合伙人授權委派事務執行人同意”決定。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除經普通合伙人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伙的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著互惠互利、相互信任、摯誠合作的原則,為了強化企業管理,明確職責,確保產品獲得最佳效益,就涂料產品合作開發,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投資進行乙方所提供涂料產品技術及甲、乙雙方共同開發產品技術的生產。
2、甲方為乙方提供產品開發費用和產品生產銷售提成費用。
1)若乙方提供的涂料產品技術為乙方單獨完成,甲方根據產品技術檔次、市場潛力和效益情況,由雙方商定甲方為乙方提供前期產品技術開發費。(印鐵制罐用白可丁及光油前期產品技術開發費:______萬元整。)產品投產前即付。產品投產銷售后,按雙方商定,每噸產品按10%利潤提成(印鐵制罐用白可丁及光油產品按每噸200元提成),提成金額半年結算。
2)若產品為甲方提出,由甲方提供條件,乙方開發并投產的產品,甲方按產品投產銷售后,按雙方商定每噸產品按10%提成。
3、為乙方派駐人員______提供月薪4500元(包食宿條件)。
4、為乙方人員到廠或進行技術服務提供住宿和差旅費。
5、甲方提供乙方派駐人員______探親交通費。
6、甲方為乙方技術員______、______月薪20xx元。
二、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乙方為甲方提供所需的涂料產品技術,負責甲方所提出的涂料產品開發。
2、乙方負責提供甲方所需涂料產品的配方、工藝條件、原料標準及檢測方法和產品檢測方法。
3、根據甲確定的產品生產規模提供生產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并進行設備安裝指導。
4、乙方負責對生產工人進行產品生產和質量檢測的培訓。
5、乙方根據企業發展情況負責為甲方提供涂料產品開發的方案。
6、若乙方提供產品因配方技術、工藝條件造成的產品質量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損失,應由乙方承擔,其損失由乙方在本公司的一切收入中扣除。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的協議書5
甲方:
身份證:
住址:
乙方:
身份證:
住址:
丙方:
身份證:
住址:
丁方:
身份證:
住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共同投資人合作投資家具生產加工銷售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一、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以乙方名義辦理《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登記等證,并注冊為企業法人。
二、投資期限:共同投資人合伙為長期經營。
三、共同投資人共同自愿合伙投資經營(寫家具工廠名稱)地址:。前期預投資240萬元整,人民幣大寫貳佰肆拾萬元整。
甲方投資110萬元整(現金投入),占投資總額的45.83 %;
乙方投資70萬元整(現金投入),占投資總額的29.17 %;
丙方投資45萬元整(現金投入),占投資總額的18.75 %;
丁方投資15萬元整(現金投入),占投資總額的6.25 %。
四、如前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企業內所有財產為共同投資人共有。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一、合伙期間,共同投資人各方在外的一切債權債務與合伙企業無關聯。
二、合伙共同投資人本著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
三、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企業內盈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分配即(即除去一切成本費用后)。企業內債務同樣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四、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企業承擔責任。
五、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六、盈余結算,企業內盈余每個月(盤貨)結算一次,除去一切開支后按約定比例分配。
第三條事務執行
一、共同投資人委托XX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二、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負責人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負責人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四、負責人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共同投資人可以對負責人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六、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企業的股份;
(2)更換事務執行人。
七、經營職責:共同經營中,由合伙共同投資人協商指定財務負責人進貨支出和費用支出,(費用有:人員工資,各種招待費,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現金管理(建立專用賬戶)。任何支出由合伙共同投資人確認后簽字入賬。
八、經營中,對未經共同投資人管理人員同意賒銷出去的貨物,由經手人(壹個月內)負責全額收回,造成損失的,由經手人全額承擔賠償。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一、合伙企業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二、共同投資人在。合伙企業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三、、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四、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五、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責任事項
在合伙企業的經營中,共同投資人出資購買的車輛(如XX車,現掛XXX名下),在運輸過程中,如出現不可預見性的事件,風險責任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共同投資人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由簽約方討論)
第七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共同投資人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八條其他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有效。
二、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共同投資人(簽字甲方):_________
共同投資人(乙方簽字):_________
共同投資人(丙方簽字):_________
共同投資人(丁方簽字):_________
簽署日期:
合伙的協議書6
甲方: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丙方: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丁方: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為了規范合伙行為,保護各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據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丙丁四方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供各方供共同遵守:
一、合伙項目、經營場所
四方共同出資開辦幽蘭茗苑茶樓會所及三樓辦公室,該茶樓營業執照的負責人為:(僅此辦證,不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四位合伙人一致同意由:負責茶樓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營場所:武候區錦里西路76號附3號二樓和三樓全層。
二、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1、本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
2、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3、負責日常經營管理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它合伙人為了掌握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查詢進貨、庫存,調取監控錄像等以了解調查經營情況。茶樓的重大支出在20xx元以上需征得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4、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5、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
三、合伙期限茶樓合伙
期限為五年,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3月1日止。如果延長合伙期限,和合伙人在期滿前三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四、出資總額及方式
茶樓總出資為:五拾萬元整,分別是貳拾萬元整轉讓費(轉讓資產細見資產附件1盤點清單),半年房租貳拾萬元整以及拾萬三層辦公樓裝修和經營費用,由甲乙丙丁四方合伙人各出資拾貳萬五千元整,各占25%份額,各合伙人均以現金出資。
五、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茶樓所獲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每季分配一次。
2、債務承擔:因經營管理茶樓產生的成本、工資、費用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若有其他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六、退伙、股份轉讓
合伙期限內任何合伙人均不得退伙或者轉讓股份,如有合伙人確需退伙,必須經四合伙人一致同意并清算后方可退伙,退伙后的股份不得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
七、合伙終止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茶樓終止營業:
1、合伙經營期滿且各合伙人不愿延長經營期限的;
2、四合伙人協商一致同意終止營業的;
八、糾紛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茶樓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各合伙人可作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四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協議經各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丙方:丁方: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簽字地點:簽字時間:
合伙的協議書7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決定雙方合伙購買的位于虞城縣路號的房產,現就相關事宜約定如下:
一、該房產建筑面積平方米,單價___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___元。
二、甲方出資元,占該項房產的產權比例為______%,乙方出資元占該房產的產權比例為______%,出資方式均為現金。
三、甲乙以雙方合資購買該項房產主要用于,管理權約定為:
四、甲乙雙方如有一方出賣對該房產的所有權份額,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五、該房在辦理房產登記時應登記為雙方共有。甲乙雙方如因產權、管理等事項發生爭議,可以將該項爭議提交商丘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丙各執一份,自雙方及其配偶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簽約時間:
乙方(簽名):
簽約時間:
合伙的協議書8
案情介紹
原告:王維和。
被告:云南東陸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陸公司)。
被告:云南省技術進步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技術開發公司)。
原告王維和的訴訟請求是:
1、解除原告與兩被告三方簽訂的共同投資《協議書》;
2、責令被告停止對原告公司財產所有權的侵權行為;
3、兩被告返還原告的2294萬余元資產和賠償損失;
4、確認兩被告非法炮制的有關侵占原告財產所有權的法律文書和實施的行為為無效的法律文書和行為;
5、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以下為一審法院確認的事實:玉溪市維和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和公司)于1996年7月19日登記成立,王維和為法定代表人,股東為王維和及玉溪市蓮池實業總公司(以下簡稱蓮池公司),注冊資金為20xx萬元,王維和出資占55%,蓮池公司出資占45%.1997年7月25日,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維和公司簽訂了一份《協議書》,約定共同投資成立云南維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金為7500萬元,東陸公司投資3000萬元,技術開發公司投資2400萬元,維和公司投資2100萬元。同日,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王維和另簽訂了一份《協議書》,約定三方重新投資原維和公司,注冊資金為7500萬元,東陸公司投資3000萬元,技術開發公司投資2400萬元,王維和投資2100萬元。
1997年8月20日,東陸公司法定代表人鄭
在春持8月19日維和公司《章程修改條款》,依7月25日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王維和簽訂的“三方重新投資原維和公司”的《協議書》,以維和公司董事長的名義向玉溪市工商局申請維和公司有關事項的變更。1997年9月9日,玉溪紅塔審計中心玉溪市審計事務所出具了維和公司注冊資本金為7500萬元的《資本金核驗證明書》。1997年9月26日,玉溪市工商局根據變更申請及9月25日的維和公司《董事會決議(1997)1號》、維和公司第二次股東會議記錄,對維和公司部分事項進行了變更登記,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鄭在春,注冊資金為7500萬元,股東變更為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及王維和,其中東陸公司出資3000萬元,技術開發公司出資2400萬元,王維和出資2100萬元。1997年12月21日,兩被告召開會議,作出維和公司《董事會暨股東會決議》,稱原維和公司股本金為零,不再享有股東權益。
在被告據以進行維和公司工商變更登記的一系列法律文書中,1997年8月19日《云南維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議紀要》、維和公司《章程修改條款》這兩份材料上的“王維和”簽名是參會人員蒲新民所寫,沒有證據證明蒲新民已征得王維和的同意。1997年9月25日的維和公司《董事會決議(1997)1號》、維和公司第二次股東會議記錄這兩份材料,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及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醫技術鑒定中心鑒定,前兩頁(內容部分)與尾頁(無正文,簽名部分)非一次性形成。另,1997年12月21日維和公司《董事會暨股東會決議》沒有王維和的簽名,兩被告在庭審中認可該決議不產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在維和公司的經營運作中,既有民事行為,也有行政行為。在本案中,法院僅就民事行為的法律效力進行審查,有關工商管理機關進行變更登記的行政行為不在本案審查范圍。該院認為,1997年7月25日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維和公司簽訂的《協議書》及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王維和簽訂的《協議書》,分別違反了《公司法》第75條和第39條,因而無效。1997年8月19日《云南維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議紀要》及維和公司《章程修改條款》的內容不能視為王維和真實意思表示,因而無效。1997年9月25日的維和公司《董事會決議(1997)1號》、維和公司第二次股東會議記錄這兩份
材料,一方面不足以確認為王維和之意思表示,另一方面其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9條、第31條),因而無效。該院還認為,根據《公司法》第4條,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原告王維和作為公司的股東,在本案中無權以財產所有權爭議主張權利,其請求兩被告返還資產和賠償損失的主張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為:1997年7月25日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維和公司簽訂的《協議書》及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王維和簽訂的《協議書》,1997年8月19日《云南維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議紀要》及維和公司《章程修改條款》,1997年9月25日的維和公司《董事會決議(1997)1號》及維和公司第二次股東會議記錄,1997年12月21日維和公司《董事會暨股東會決議》,均無效。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訴訟費由王維和承擔30%,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共同承擔70%.
評析
本案的諸多法律問題是值得探討的: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關系主要有四個:
1、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維和公司之間的共同投資關系,即聯營問題;
2、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王維和、蓮池公司之間的股東地位問題;
3、工商管理機關進行變更登記的行政行為;
4、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的侵權問題。
一審法院對工商管理機關進行變更登記的行政行為問題不予審理是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然而,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變更維和公司董事長的行為是不是行政行為?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對維和公司的變更申請是不是行政行為?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案件時能否對變更公司董事長的行為及提出變更申請的行為其合法性進行判定?
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原告王維和作為公司的股東,在本案中無權以財產所有權爭議主張權利,這無疑是正確的。然而,如果一審認定的事實是確切的,王維和由原來占股權55%的大股東變為占股權28%的小股東,蓮池公司的股東權利則變為零,其股東權利已受到了極大的侵害,而這一侵權行為主要是由兩被告實施的,那么王維和及蓮池公司能否對股東權利被侵害主張權利?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案件時是否應對這一侵權行為進行審理?人民法院是否有權對原、被告的股東地位進行判定?
三、在現實的經濟糾紛中,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的經濟糾紛中,往往既有平等主體間的民事行為,又有行政行為,而按照現行的審判制度,經濟案件依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審理,無權對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對行政行為的審查則要另行通過行政訴訟程序,這樣一來,一樁經濟糾紛就必須經過兩次甚至三次訴訟才能解決問題,這顯然與“便于當事人訴訟、便于人民法院審判”的“兩便原則”相悖。法律界及立法機關應當對這一問題進行研究,找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來,比如,制定特別的“經濟訴訟法”,在審理經濟案件時賦予人民法院行政審判權,或者,在審理涉及行政行為的經濟案件時,由經濟審判庭和行政審判庭聯合組成五人或七人的特別合議庭,對不同的當事人、不同的問題分別適用不同的訴訟程序,等等
合伙的協議書9
合伙協議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
第一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出資額、方式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2.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 如果合作中途合伙項目需要擴展丶修改丶此類需雙方同意方可進行。
第五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的協議書10
一.總則
合伙企業名稱:創衣文化T恤定制有限公司
企業住所:杭州市江干區學林街清雅苑1-3-1701
合伙宗旨:誠信互利 創新創業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T恤定制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二.合伙人、出資及出資方式、期限
1.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1) 巫金俊 杭州市江干區學林街清雅苑 1-3-1701,
(2) 陳 偉 杭州市江干區學林街清雅苑 1-3-1701,
(3) 戴 薇 杭州市江干區學林街清雅苑 9-3-401 ,
2.合伙人的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合伙企業出資本總額10萬元人民幣。
(1) 巫金俊,出資額6萬 ,出資方式為現金出資、固定資產出資 。
(2) 陳 偉,出資額2萬 ,出資方式為現金出資。
(3) 戴 薇,出資額2萬 ,出資方式為現金出資。
3.出資日期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股份所占比例如下:巫金俊60%,陳偉20%,戴薇20%。
本合伙人承認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勞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出資的有效性
三.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1.本合伙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巫金俊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陳偉、戴薇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所占股份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2. 盈余分配,以各合伙人所占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盈利啟始分配日期為20xx年4月20日。公司總盈利應該拿出_____作為職工保險、公司福利、對外入股、獎勵等用途,具體有股東大會決定。
2.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3.本合伙推舉巫金俊為企業負責人,合伙負責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陳偉主要負責銷售、T恤制作;戴薇主要負責網絡市場推廣與活動策劃。
4.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5.合伙存續期間,各合伙人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供共有并為合伙經營使用。
6. 合伙終止后,如果合伙期間虧損,則各合伙人不能撤出投資資產;如果合伙期間盈利,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7.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8.各合伙人對合伙事務按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決權。
9.合伙事務決定權由簡單多數法則決定,但以下事項須全體同意:
(1)修改合伙協議;
(2)申請貸款;
(3)接納新合伙人: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4)處分合伙財產。
(5)解散合約: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本合同自全體股東簽字起即日生效,各股東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合伙人_____ 日期_____ 合伙人_____ 日期_____
合伙人_____ 日期_____
合伙的協議書1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合伙協議,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甲方因在外地經營其它生意,無法兼顧現網吧經營,根據合伙企業協議的有關規定,決定退伙。
二、雖然登記在甲方名下,實際上是由甲、乙雙方共同合伙經營管理的。
三、合伙經營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號:。茲經雙方合伙人協商同意甲方退出合伙,現登記在甲方名下的所有照證名字乙方在執行本協議后自行變更在乙方名下。
四、甲方退出合伙的時間為本協議生效之日。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包括退伙前及退伙后,由于經營網吧的債務、責任等均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本協議生效后,網吧由乙方繼續經營,網吧所有財產及債權歸乙方所有。
六、本協議簽字時網吧所有的證照和印章已交由乙方持有。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名后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的協議書12
合伙人:____________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
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7條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比例不明,平均分配;
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本合伙企業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
(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伙企業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
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16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
合伙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伙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
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
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可約定退伙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伙人有權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伙);
(2)全體合伙人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1)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伙人;
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伙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伙企業;
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
(1)、
(2)項規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進行結算后,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伙人財產;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伙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后,所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伙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伙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伙協議被批準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選擇退伙)。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姓名: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的協議書1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為維護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和個人利益,本著自愿、誠信、互利雙贏的原則簽訂本合伙協議。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占投資總額的%,在甲方名義上貸款萬元,甲方向其他債務人借款萬元,甲方自行出資萬元,合伙經營貨物運輸,購置一輛“”貨車(車牌號),登記在甲方名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創造經濟利益,共同獲利,合伙經營過程中的事宜雙方充分協商,互諒互解,共同解決。
第二條:使用共同購置的“”貨車,合伙經營貨物運輸,賺取運輸費。
第三條:利潤的分配原則和順序是先償還貸款,在償還其他債務人債務,貸款、其他欠款償還完畢后按比例退還先期的投資款,投資款退還完畢后利潤各按50%分配;
第四條:設立一公共帳戶,當月償還貸款后的利潤節余存放于公共賬戶,當存放的款項達到一次性償還貸款時,雙方提前償還貸款;第五條:公共帳戶內的資金任何一方不得挪用,支出資金時要經雙方共同同意;
第六條:公共帳戶甲乙雙方按時進行對賬。
第七條:車輛的修理費和添置新的用具費,由雙方共同協商,費用從營業收入或公共帳戶中支出。當無營業收入和公共帳戶中無資金時,雙方按50%比例追加投資;
第八條:車輛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如果是輕微事故的,為了不影響運輸,甲、乙雙方自主與事故方和解,費用從營業收入或公共賬戶中支出。
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報警,走保險,保險費不足的,由營業收入或公共帳戶中支出,仍不足的,有甲乙雙方按50%比例承擔。產生交通事故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各占50%。
第九條:合伙期間產生的債務先由合伙財產承擔,合伙財產不足的,由甲乙雙方按50%比例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的協議書14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合伙人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注明法定代表人)。 合伙人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注明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友好協商,自愿達成本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伙企業名稱及經營地址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名稱為: ,由甲負責進行工商登記。
經營地址: 。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如經營項目為餐飲,經營范圍為本地特色小吃。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合伙期限屆滿,經各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伙經營。提前終止合伙或者延長合伙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元,占投資總額的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元 ,占投資總額的 %;丙以現金出資
元,占投資總額的 %。
(二)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各占投資總額比例,作為確定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余分配:以按出資比例 為依據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按出資比例 依據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①死亡或
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同時作如下分工: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作為合伙負責人 ,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超出權限進行業務活動;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第十一條 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
合伙的協議書15
合伙人:
姓 名:________
姓 名:________
姓 名:________
上述合伙人經充分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公擔;
第二條 合伙名稱 :________
主要經營地: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給排水管件,管材,五金電料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止,共1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以現金形式出資人民幣整(________元)以現金形式出資整(________元)以現金形式出資整(________元)
技術形式出資,按人民幣計算
(二)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折合比例為:,作為確定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按約定比例為依據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約定比例為依據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其他。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同時作如下分工: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的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超出權限進行業務活動;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第十一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伙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需要制定有關財務管理、營銷或其他具體制度的,在本協議的約束下,另行協商制定。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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