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3-07-10 13:07:04 合伙協議書 我要投稿

合伙協議書(集錦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合伙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伙協議書(集錦15篇)

合伙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決定對“XX”火鍋進行合作經營,現經雙方商議,由乙方現行試營運三個月,待三個月試運營結束后再約定具體合作事宜,現將三個月試運營期間合作具體方案約定如下:

  一.店面具體情況:

  1.法人代表:

  2.店面地址:

  3.現有人員配置情況:

  4.店面配置設施情況(詳見盤點配置單)

  二.具體約定事宜:

  1.三個月試營運期間,由甲方提供營業店面現有所有配置,包括營業執照、操作間設備、樓面現有餐具、桌椅設備以及前廳所有運營設施,同時保證乙方運營權限的完整性。

  2.此期間由乙方全權負責所有運營事宜,甲方在此期間不需投入任何資金,乙方在此期間不向甲方交納任何費用。

  3.此期間店面經營的盈虧情況與甲方無關,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4.此期間店面所有經營內容,包括財務、人事、后勤等各方面。乙方可自行安排調整,甲方不予干涉。

  5.此期間甲方不得以法人身份干涉乙方的任何經營行為店面合作協議書店面合作協議書。

  6.此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轉讓甲方店面的所有設施、設備,并保證甲方店面所有設施、設備的'完整性。

  三.甲乙雙方再試運營期間無任何形式經濟合作,并無任何形式的風險利潤關系,乙方自負盈虧,待此協議期滿后雙方在進行商議由雙方共同承擔的合作經營費方式,試運營期限為至。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合伙協議書2

  甲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丙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二、合伙企業概況

  名稱:(普通合伙)。

  經營場所:

  經營范圍: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2.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五、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 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出資評估

  1.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天 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時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2.全體合伙人一致確認 方以勞務出資的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元。

  七、合伙企業登記

  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八、財務、會計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九、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公積金%;

  (2)提取公益金%;

  (3)剩余利潤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

  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如另有改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5.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 各自出資的比例 承擔債務。

  6.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改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7.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十、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十二、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十三、合伙事務的執行

  1.委托執行人

  (1) 方負責經營管理, 方負責財務出納, 方負責財務會計。

  (2)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方作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負責人。

  2.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 三分之二以上 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 一人一票 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3.其他合伙人對執行人的監督權

  (1)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銷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十四、合伙人的權利義務及合伙企業事務的決定

  1.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一般事項應實行合伙人 一人一票 并經全體合伙人 過半數 通過的表決辦法,重大事項應經全體合伙人 一致 同意方可執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享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合伙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十五、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似或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任何條款,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十六、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十七、合伙企業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應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九條盈余分配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九條債務承擔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6)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十八、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6.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四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且可由其他合伙人全體決定除名。

  十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合伙企業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二十、保密

  協議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該保密義務永久有效。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協議終止、解除以及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

  二十一、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甲方 ,乙方 ,丙方 。

  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二十二、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其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日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二十三、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四、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抵觸。

  二十五、補充及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的內容為準。

  二十六、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一式 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丙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合伙協議書3

  甲方:身份證號:聯系方式:乙方:身份證號:聯系方式: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于開創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及注冊

  1、合伙企業(餐館)的名稱由合伙人共同商定為_______________。

  2、合伙投資的餐館位于___________門面(租賃),由甲方負責裝修、注冊、經營,其他合伙人只出資,不參與經營管理。

  第二條 出資方式、數額、繳付期限和合伙期限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1、出資方式和數額:合伙人均以現金出資。總投資為__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萬元。為確保正常經營,不足的再按股份補足出資。

  2、繳付期限:前期出資額在簽訂協議后______天內全部到位,補足出資在開業前到位。

  3、合伙期限:本次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以餐館租賃合同期限為準。合同到期,合伙人同意合伙續租,沒有另簽合伙協議時,按本協議繼續執行。

  第三條 合伙人權利和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本合伙企業以甲方名字注冊,由甲方全權經營管理,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只出資不具名,不參與經營管理,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甲方應完整記錄核算所有收支,對前期投資使用在正式開業后兩周內報告結算情況,每年度向合伙人報告全年經營情況,辦理結算,兌現分紅。

  3、合伙人有權了解合伙企業經營情況,確有必要時可以查看賬目。

  4、合伙人有義務盡自己能力為合伙企業提供一切幫助。

  5、為招攬業務,甲方可以向相關客戶說明合伙人情況,但不得提供任何依據。

  6、合伙期間,涉及企業經營發展的重大決策和涉及合伙人利益的重要事情由合伙人全體會議決定,共同承擔。

  第四條 工資、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方式

  1、甲方工資獎金按底薪加提成,每月底薪______元,年終結算按利潤______%提成,不另計獎金,如虧損則保底。

  2、年終如有重大開支,需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利潤中列支。

  3、正常情況按年度一次結算,利潤按股份平等分配,直接現金支付。虧損按股份共同分擔,如有必要,合伙人統一補足股份。

  第五條 入伙、退伙及出資轉讓

  1、原則上不再接受新的入伙。如果接收新合伙人入伙時,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同期內,合伙人不得退伙。合同到期,合伙人自愿退伙的允許退伙,不愿意退伙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強行要求退伙。

  3、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合伙份額。如合伙人私下轉讓部分份額,甲方只認可原合伙人權利義務。

  4、如果合伙人一致同意增資擴股購買所租賃房產,可以適當增加一、兩個合伙人。新入伙人需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并遵守合伙協議,否則放棄增資擴股。

  第六條 合伙的'解散、清算

  1、合同到期,合伙人不愿意繼續合伙時,合伙解散。合伙人一致同意時,合伙解散。因特殊情況無法繼續合伙時,合伙解散。

  2、合伙解散時應該及時進行清算,并處置所有資產。如果甲方愿意繼續經營,清算不能影響正常經營,資產未處置前,退伙人不得強行逼迫甲方退錢,不得故意干擾甲方經營。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份,各執____份,經全體合伙人簽名生效。甲方: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4

  甲方:(身份證號: )

  乙方:(身份證號: )

  協議總則:

  各方本著平等自愿、優勢互補、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甲乙丙丁各方(其后簡稱“各方”)就合作創立并運營項目(其后簡稱該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其后簡稱本協議),各方皆需遵照執行:

  一、合伙項目簡介:

  1、該項目屬于移動互聯網行業,目標客戶是創業者及泛創業者,主要是通過產品滿足用戶尋找創業伙伴、學習創業經驗,尋求創業融資需求;

  2、該項目創立宗旨是幫助更多創業者更快地實現夢想!

  3、發展戰略:創夢客立志成為互聯網領域成就用戶夢想的平臺;

  二、合伙職責分工:

  各方作為該項目前期核心合伙人,為了共同的目標和愿望走到一起,即通過自身才能自利利他,幫助更多有夢想的人通過網絡、移動端及線下成就夢想;現將分工明確如下:

  三、薪資財務約定:

  1、在獲得投資前或項目盈利前,各方合作關系屬于持股免薪聯合創業;

  2、該項目從創立之初即按照公司模式管理運作,由甲方暫時負責財務管理分類記賬,定期向團隊匯報后各方簽字,以便作為融資的賬目憑證;

  3、項目獲得首輪投資后開始擴建團隊,引進財務主管及市場拓展主管等人才,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各方皆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四、分歧表決原則:

  1、崗位工作分歧:遇到某合伙人崗位工作的分歧,應該采取“專業負責制”原則:即首先應傾聽專業負責合伙人(堅持A)的`觀點及解釋,然后全體股東表決,如果全體股東皆不同意A的解釋;而A堅持按他的方案展開工作,此時如果CEO不投反對票,可讓A的方案執行,但A須對執行后果負責,同時CEO負有連帶責任;

  2、實施策略分歧:針對發展策略的分歧,原則上應先展開用戶調研,聽取用戶建議;之后由全體股東表態決定,如果全體股東仍無法解決分歧,則有CEO最終拍板定奪;CEO承擔決定后果的主要責任。

  五、入伙退伙機制:

  1、新股東進入原則:

  如項目發展需引入新股東,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B、需經過多數(或全體)股東面試認同;

  C、股權比例需經過全員股東商業決定;

  D、從全體股東按原股權比例稀釋;

  2、合伙人退出原則:

  A、某合伙人因能力精力或時間不能勝任項目發展需要,已經嚴重阻礙項目發展,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與該合伙人解除合伙關系;該合伙人之前的投資額按半年期分 2 次無息返還;該合伙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根據股東會按行規表決折算為相應費用補償;

  B、某合伙人因主觀因素主動退出該項目,通過向股東會提交申請,經過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與該合伙人解除合伙關系;該合伙人之前的投資額按 1 年期分 4 次無息返還;該合伙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不做任何補償;該合伙人不再享有項目的任何權益;

  六、項目推進計劃:

  xxx

  七、項目保護原則:

  1、各方都須對該項目的商業模式、軟件代碼和設計保密并承諾不對第各方公布;

  2、各方都不能與任何公司外同行展開類似業務的合伙或合作,否則視為嚴重違約并自動退出項目,不再享有項目任何股權及權益;

  八、項目終止原則:

  1、如遇天災、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各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2、該項目如在年月前仍未達到目標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各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3、如有違反本協議以上任何一條條款者,視為違約并自動放棄所持股權及權益;

  九、其他補充說明:

  1、未盡事宜各方協商處理,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如的確遇到不能協商一致之事宜,各方同意在廣州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簽字后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身份證:

  乙方身份證:

  日期:

  日期:

  丙方簽字:

  丁方簽字:

  丙方身份證:

  丁方身份證:

  日期:

  日期:

合伙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出資額、方式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2、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如果合作中途合伙項目需要擴展丶修改丶此類需雙方同意方可進行。

  第五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6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伙從事“神木縣浩宇超市,”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同意信守:

  第一條: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伙名稱:神木縣浩宇超市

  經營地址:神木縣東興街南段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煙酒副食、日用百貨、預包裝食品零售。

  第四條:合伙期限暫定五年,自本合伙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伙期限屆滿,經各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伙經營。提前終止合伙或者延長合伙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神木縣浩宇超市總投資肆佰萬元(¥4000000。00元)。

  2、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叁佰貳拾萬元(¥3200000。00),占總投資總額的80%。

  3、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捌拾萬元(¥800000。00)。乙占投資總額的20%。

  4、合伙人的出資,于x年xx月xx日以前交齊。

  5、本合伙出資甲方占投資總額的80%,乙方占投資總額的20%,作為確定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6、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伙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甲方作為合伙負責人,全面負責合伙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戶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并享有每月1500元的工資待遇。

  2、乙方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管權利,對于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1000元額度(500元以下的'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定期對賬),應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七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合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電、暖氣、租金、職工工資、稅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余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平均分配預支每月5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余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伙人按投資比例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上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伙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刑事法院處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合伙協議書7

  甲: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主要經營會展行業及銷售

  二、合同期限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出資金額方式、現金

  (1)合伙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伙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合伙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四、合資與撤股

  本次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如出現虧損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須承擔虧損金額的_________%,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人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六、合伙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2)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擔及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3)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余各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_日內向相關合伙人清償自己應負擔部分。

  七、公司合伙忌諱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八、合伙終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為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損害合伙企業的行為。

  九、合伙人資格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人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十、合伙人退伙

  退伙人對其與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企業和伙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群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2)、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主要責任分擔

  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擔合伙企業的一切責任與風險。

  合伙人簽字: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8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三人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共識,特擬此協議:

  一、三人本著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則,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伙人以勞動力出資的方式,甲方以資金出資方式。

  三、退伙條件:

  1、需正當理由經過合伙團體同意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時退伙;

  3、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四、____為合伙負責。其權利是:

  1、對外開展業務,委托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人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人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五、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協議:

  1、全體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關系;

  2、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工程一切資料具有長期加密性,未經全體合伙人運行,不得擅自外泄。

  六、糾紛及其解決:

  1、自行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可尋求相關部門解決;

  七、利潤分配原則: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總工程運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則;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各合伙人每人各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日期

合伙協議書9

  合伙人:

  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子郵箱:

  聯系方式:

  合伙人:

  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合伙人:

  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規定,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伙企業的基本信息

  1.1合伙企業的名稱:

  1.2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

  1.3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第二條合伙人的出資

  2.1合伙人 ,出資 萬元,占比 %,以 出資。

  合伙人 ,出資 萬元,占比 %,以 出資。

  合伙人 ,出資 萬元,占比 %,以 出資。

  上述出資應在 年 月 日前繳付。

  2.2在合伙企業開始運營時應對財產進行登記并形成財產清單,并經全體合伙人簽字確認,在合伙企業運營中增減資產沒有經過全體合伙人修改合伙財產份額的,一律不得作為合伙財產,參與分紅。

  第三條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3.1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合伙人以其個人財產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2合伙人應當在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內履行職務,超越合伙企業授權范圍的,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3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為合伙企業所有并使用。

  3.4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3.5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6合伙人應承擔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

  4.1利潤分配方式:

  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4.2虧損承擔方式:

  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條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5.1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但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執行情況。

  5.2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5.3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接受財務報表的合伙人在接受定期的財務賬單后應當在15日內提出異議,逾期未提出異議,此財務報表日之前的財務狀況視為確認。

  5.4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做出決議時,實行 的表決辦法。

  5.5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除被撤銷對象以外的合伙人)經 同意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5.6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否則,其所獲利歸合伙企業所有。

  5.7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做出決定:

  5.7.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5.7.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5.7.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5.7.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7.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7.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5.7.7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

  第六條入伙與退伙

  6.1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6.2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力,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3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6.4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6.4.1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6.4.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6.4.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6.4.4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4.5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6.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約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6.6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6.7合伙人退伙時,經結算退還退伙人財產;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8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6.8.1未履行出資義務;

  6.8.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6.8.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6.8.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6.9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7.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7.1.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7.1.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7.1.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7.1.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7.1.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7.1.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7.2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自決定合伙企業解散之日起有關印章、財務資料立即封存并經全體合伙人簽名,7日內重新刻制合伙企業清算印章。

  7.3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如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承擔違約金 元,并賠償經濟損失。前述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違約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及律師費、交通費等。

  8.2如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繳付出資,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千分之 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爭議解決條款

  9.1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10.1本協議經各方簽章后生效。

  10.2本協議生效后,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4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簽名:

  日期:

合伙協議書10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簽訂:

  1、甲方:

  2、乙方:

  各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在中國長沙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合伙企業一事,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合同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注冊地址

  第四條 企業名稱

  本企業名稱為: (有限合伙)

  第五條 注冊地址

  本企業注冊地址為: 市 區 路 號

  第三章 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期限

  第六條 合伙目的

  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伙經營范圍

  法律法規允許的投資業務、投資咨詢、商務信息咨詢服務;企業形象策劃(以工商核準為準)。

  第八條 經營期限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為 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合伙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合伙企業成立之日。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的,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長。

  第四章 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出資期限

  第九條 合伙人的名字、名稱、住所和相關資料

  如下表:

  第十條 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

  10.1 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如下表所示:

  10.2 出資額的繳付期限:

  10.2.1 首期繳付時間:20 年 月 日,按各合伙人認繳總金額的 %繳付;余下資金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

  10.2.2 上述繳付,由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向各合伙人發出繳資通知書,各合伙人應當在收到該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將當期出資足額繳付至本企業指定帳戶。

  10.3 認繳出資額的增加和減少:

  10.3.1 本合伙企業設立的第二個財政年度后,如10.2條約定的出資繳付條件未成就,本企業的所有合伙人將通過決議并修改本協議,減少全體合伙人認繳出資額,解除全體合伙人認繳但因繳付條件未成就而尚未實際繳付部分的出資責任。但,下列出資不得減少:

  ①支付本企業的管理費;

  ②支付本企業的債務和責任;

  ③本企業已經完成或再約定期內的交易中的投資;

  ④對現有投資組合中繼續投資。

  10.3.2 本合伙企業成立后的任何時候,如因經營所需,且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體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

  第五章 收益分配和虧損分擔以及合伙債務的承擔

  第十一條 收益分配的原則

  11.1 各方同意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11.1.1 若有合伙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但在最晚交付期限內繳足認繳的出資額,則按各方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11.1.2 不履行出資義務(指在本協議第10.2.2條規定的最晚繳付期限日仍未繳付出資。下同)的合伙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資額為己出資額扣除本協議第19.1條規定的管理費、第35.1條規定的違約賠償金后的余額。

  11.2 盡管有11.1的規定,本企業仍然應當按照本協議第15.3條規定的順序派發收益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獎勵。

  第十二條 稅賦

  本企業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預先繳納的有關稅項和所得稅,被視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從合伙人資本帳戶余額中扣減。

  第十三條 收益分配的形式

  13.1 本企業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幣或可流通的有價證券進行。分配任何有價證券的價值以派發當日有關部門公布的市場收盤價為計算依據。

  13.2 合伙人共同認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條 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結束后,或經合伙人會議決定的更早時間,在扣除管理費后分配當期收益(包括紅利和利息);

  14.2 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項目投資,收到出售收入后,盡快將回收的本金和收益派發給合伙人。

  第十五條 收益派發

  15.1 本企業的投資收益及本金須回到本企業指定銀行帳戶,按本協議約定的方式進行分配;

  15.2 投資收益應經獨立審計機構審計確定;

  15.3 經審計確定的投資收益按本協議約定比例、按以下順序向合伙人派發:

  15.3.1 首先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實際出資額和出資時間,獲取年10%的收益;

  15.3.2 其次,提取不超過1年的管理費準備金;

  15.3.3 扣除上述兩項提取后的余額部分,其20%獎勵給普通合伙人,80%按出資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發。

  第十六條 虧損的分擔

  16.1 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擔虧損。

  16.2 當各方協商一致變更出資比例時,虧損的分擔根據屆時實際的出資比例確定。

  16.3 當虧損超過全體合伙人出資時,有限合伙人不承擔超過其出資額的虧損;普通合伙人須承擔超過出資額以外的虧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本企業債務

  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業不得對外舉債。

  合伙債務應先以合伙財產償還。當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時,有限合伙人在認繳出資額內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

  第六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合伙人會議和投資委員會

  第十八條 合伙事務的執行

  18.1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吳學愚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在該執行事務合伙人因故不再執行事務合伙人職責時,經占2/3以上出資額的合伙人同意另行選定執行事務合伙人。

  18.2 執行合伙人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

  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約定承擔。

  18.3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和責任如下:

  18.3.1 執行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業的名義對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舉債及對外擔保;

  18.3.2 對于本企業投資項目的債務責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在決定投資時必須由清晰的界定,并制定適當的財務安排予以規避;

  18.3.3 執行事務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企業的經營目標和市場情況選擇各類投資工具;

  18.3.4 對于各類投資的風險控制,執行合伙人應該制定具體的方案,向年度合伙人會議報告,在獲得合伙人會議批準后在本年度實施;

  18.3.5 執行合伙人每季度應將本合伙企業的各類投資的狀態以書面方式向其他合伙人報告;

  18.3.6 有限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對合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權,應該由執行合伙人制定詳細的管理規定予以保證;

  18.3.8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限。

  18.4 執行合伙人應在以下期限內,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提交以下文件:

  ㈠.每一季度開始后十日內,提交上一季度本企業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簡明報告;

  ㈡.每半年開始后的十日內,提交未經過審計的半年財務報告;

  ㈢.每一財務年度結束后三十日內,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

  ㈣.在有限合伙人提出要求后五日內,提交申報所得稅所需的信息;

  ㈤.項目的評估報告或投資項目結算報告完成后五日內,向有限合伙人提交。

  第十九條 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的費用和報酬

  19.1 管理費

  本企業按年度向執行事務合伙人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合伙財產支付。

  19.1.1 管理費標準

  本企業管理費按年度支付。在實現分紅前,按照本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應繳出資額的2%支付管理費;本企業實現分紅后,按全體合伙人實際出資額減去分紅項目投資額后余額的2%支付管理費。

  19.1.2 未按10.2.2條約定期限繳付出資的合伙人,須仍按其應繳出資額支付管理費。

  19.1.3 管理費支付的.時間:

  ㈠.本企業設立第一財政年度的管理費在本企業經營執照頒發后20個工作日內支付;

  ㈡.從第二個財政年度開始,管理費在每個財政年獨處的20個工作日內支付。

  19.1.4 財政年度自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19.1.5 管理費的使用:

  管理費用于執行合伙人的所有營運費用,包括工資、房租、通訊費、差旅費,及調查、評估投資機會與項目投資清盤所需的費用。

  19.2 其他費用

  本企業除向執行合伙人支付管理費外,還將支付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發生的所有其它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㈠.籌備與組建本企業的開辦費用;

  ㈡.投資項目需要的專業律師、財務審計及其它專項服務費用;

  ㈢.介紹投資項目的介紹人、中介機構的介紹費和傭金;

  ㈣.資本利得稅及其它稅項,及收購、出售和項目投資其它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成本;

  ㈤.有限合伙人需要的專項報告的編制費用。

  19.3 獎勵

  19.3.1 本合伙企業按本協議第15.3條規定向執行事務合伙人支付獎勵。

  19.3.2 對執行合伙人的獎勵,不受全體合伙人對項目出售和處置后收入再投資的決定和約束。

  第二十條 競業禁止與豁免

  20.1 本企業的投資達到認繳出資總額的70%時,執行合伙人可以以普通合伙人身份發起設立其他投資型有限合伙企業。

  20.2 除22.1條情形外,執行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性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0.3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執行合伙人不得與本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

  20.4 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本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本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會議

  21.1 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為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的,應以書面委托形式確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會議;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由自然人本人出席。

  21.2 合伙人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例會,經甲方或執行合伙人提議,可舉行臨時合伙人會議。

  21.3 本企業合伙人會議的表決為一人一票制。

  21.4 以下事項應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㈠.修改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

  ㈡.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㈢.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提供擔保;

  ㈣.合伙人增加或減少對本企業的出資。

  ㈤.本企業合伙期限的延長;

  ㈥.項目收益的分配方案;

  ㈦.投資原則或投資范圍有重大改變;

  21.5 對前款事項全體合伙人以書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合伙人會議,直接做出合伙人會議決議,并由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21.6 以下事項,為簡單多數通過事項:

  ㈠.選擇對本企業做審計的中介機構;

  ㈡.批準對違約合伙人的處理;

  ㈢.處理利益沖突;

  ㈣.本合伙企業的風險控制方案。

  第七章 合伙企業的財產及合伙人出資份額的轉讓

  第二十二條 合伙財產

  22.1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

  22.2 除非發生法律規定的情形和本協議約定的情形,且經本協議約定的程序,合伙人在本企業經營期限內,不得請求分割本企業的財產。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出資份額的轉讓

  23.1 合伙人之間可以互相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但轉讓時應當通知所有其他合伙人。

  23.2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本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財產份額的出質

  本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本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本企業的普通合伙人不允許將其在本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五條 入伙

  25.1 本企業有新合伙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應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5.2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25.3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按年10%的利率與原合伙人出資到位的實際時間差計算利差并向原合伙人支付。利差的支付體現為合伙人資本帳戶余額的增減。

  第二十六條 退伙

  26.1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26.1.1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26.1.2 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26.1.3 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讓退伙:

  27.1 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

  27.2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7.3 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7.4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轉變程序按照《合伙企業法》有關規定辦理:

  28.1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該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8.2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8.3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合伙財產份額轉讓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條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一條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

  第十章 企業解散并清算

  第三十二條 以下情形下,本企業解散:

  32.1 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32.2 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2.3 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32.4 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32.5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32.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三條 清算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四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合伙人違反出資義務的違約責任

  35.1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10.2條約定期限繳納出資的,應向其他守約合伙人支付其已繳納出資的金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由守約合伙人按各自實際出資占守約合伙人實際出資總額的比例分配。違約金由執行合伙人從違約合伙人已繳付的出資中提取。

  35.2 不履行出資義務的合伙人除按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減少合伙財產總額,則該合伙人應將其在本企業的實際出資,以實際出資時貨幣價值的10%為交易價格,轉讓給其他合伙人,交易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六條 執行合伙人的違約責任

  36.1 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給本企業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本企業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36.2 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限合伙人的違約責任

  37.1 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本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7.2 有限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執行合伙事務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其他約定

  第三十八條 不可抗力的處理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其他方,并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件對履行本協議影響的程度,由簽約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

  第三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39.1 任何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后30日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可將爭議向設在的提出仲裁申請,并按其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裁決,對簽約各方均有約束力。

  39.2 在爭議仲裁期間,除提交爭議事項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外,各方應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內規定的義務和行使其權利。

  第四十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一條 文本與效力

  本協議一式五份,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報政府登記機關備案一份、剩余兩份存放于企業。

  第四十二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為 合伙協議簽署頁):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風險提示:合伙人資格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的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產品需求的優勢,經營_______________行業,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

  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等等。

  第三條出資額、出資方式以及期限

  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1、甲方: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匯入合伙人指定賬戶。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賬號戶名: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_____%股份。

  2、乙方:_________以固定資產方式出資,計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占______%股份。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____________統一保管,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四條工資分配、盈余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工資分配:考慮統一管理,合伙人甲方不參與經營管理權,乙方全權管理,但本著共同財產,合法經營、開源節流的宗旨,合伙人不執行工資分配原則,乙方可以按生活需求,共同約定每月提取________________元盈余分配款項。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甲方同意按約定比例分配,甲方分配_____%,乙方分配____%。

  3、債務承擔:因甲方不參與經營管理權,不承擔債務償還責任;乙方在經營過程充分考慮經營風險,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可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須承認本合伙協議,并共同簽署新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部分:退伙

  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另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當然退伙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經營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與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實體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六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風險提示:合作伙伴的職責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合伙經營的收入、開支只可以合伙經營中支配;

  4、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5、支付合伙債務。

  第七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甲方自愿不參與經營管理權,但行使監督權,對合伙經營的財務狀況等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第八條禁止行為

  1、除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以合伙資源進行個人業務活動,禁止業務獲得利益歸個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實體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或抵押其財產份額的,其行為無效,可按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損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其他

  1、凡因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3、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4、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______份。

  5、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12

  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投資宗旨:

  第二條合伙投資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合伙投資期限

  合伙投資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

  1、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合伙投資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5。本合伙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投資期間各合伙投資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投資終止后,各合伙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6。資金增減由決定,并報請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財產為全體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投資債務先由合伙投資財產償還,合伙投資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投資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投資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投資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資人并經全體合伙投資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投資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投資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投資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投資負責人及其他合伙投資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伙投資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投資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投資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投資債務;⑤____________。2。其他合伙投資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投資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投資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投資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投資重大事項。

  2。經營管理:

  由出資各方派人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過的原則。

  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由____擔任,副經理____人,由____擔任,任期____年。

  (合伙投資名稱)的主管會計由____擔任。(合伙投資名稱)的財務會計帳目受監督檢查。

  第八條禁止行為及違約責任

  1。未經全體合伙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資人私自以合伙投資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投資,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禁止合伙投資人經營與合伙投資競爭的業務。

  3。 。禁止合伙投資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資。

  4。禁止合伙投資人與本合伙投資簽訂合同。

  5。如合伙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投資實際損失賠償。具體為: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投資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投資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投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投資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投資人同意終止合伙投資關系;

  ③合伙投資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投資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投資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投資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伙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合伙投資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投資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投資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投資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_

  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_

  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13

  甲方執行單位:

  乙方執行單位: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現就培訓英語教師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__區教育局與___大學合作進行的教師培訓屬非學歷教育性質,目的在于提高教師的學力和業務水平。

  二、甲方負責組織與行政管理,乙方負責教學和業務管理,并為教學質量負責。

  三、乙方為甲方舉辦的'學力教育培訓班,每期90名學生,每個教學班人數為30人,培訓期限為一年,培訓班的英語教學時數為280_300學時。

  五、乙方承諾:經過培訓,能使甲方參加培訓的大部分學員在英語聽力和口語等方面的能力有明顯提高。對于學員反映強烈、課堂教學效果差的教師,經甲方提出,乙方應當予以及時更換。

  五、甲乙雙方都同意將日常的教學點設在__區教師進修學校,寒暑假期間將教學點設在___大學校本部。

  六、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學員開設的課程及課時分配計劃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

  七、乙方負責組織好平時的測驗、中段考、結業考及水平測試(共三次),對三次水平測試合格者頒發學力證明書(結業證書),并負責建立接受培訓英語教師的學力檔案;甲方負責建立全區英語教師的繼續教育檔案,并負責把教師培訓成績納入業務檔案管理。

  八、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的培訓時間,乙方原則上不得隨意改變,如有變更應當至少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

  九、培訓費用按照每生每課時20元計算(包含教材費和散頁講義費),每月結算一次,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乙方除收取培訓費用外,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費用。

  十、學員在___外貿大學校本部培訓期間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由學員自理。

  十一、操作事宜由__區教師進修學校與出國人員培訓部協商解決。

  甲方執行單位代表(簽字):

  乙方執行單位代表(簽字)

  二零___年___月__日

合伙協議書14

  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合伙協議,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因,根據本合伙企業協議的有關規定,決定退伙。

  第二條:(企業名稱)雖然是登記在甲方名下,實際上是由甲、乙、丙()共同合伙經營管理的。

  第三條:合伙經營的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茲經全體合伙人協商同意乙方退出合伙。

  第四條:乙方退出合伙的時間為本協議生效之日。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包括退伙前及退伙后,由于經營商鋪產生的債權債務及拖欠各機構的稅費均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本協議生效后,商鋪由甲方繼續經營,商鋪所有財產及債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應當在____年__月__日前全額支付清乙方退伙補償費用人民幣_元(¥0000元)。

  第六條:本協議簽字時商鋪所有的證照和印章(包括)已交由甲方持有。

  第七條:違約責任條款

  1、如果甲方未按時支付乙方退伙補償款的,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當按應退補償款的'%向乙方賠付遲延履行債務的利息。

  2、如甲方逾期支付清乙方退伙補償款達天的,則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將商鋪的資產(包括商品)進行拍賣,并對拍賣所得款進行優先受償,甲方對此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名后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字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15

  一、合伙人姓名性別年齡歲,身份證號:姓名性別年齡歲,身份證號:

  二、合伙組織名稱:地址:

  三、合伙職責:甲乙兩方作為飯店合伙執行人工同負責、經營、合理分工。四、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早、中、晚餐及夜宵。五、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止。六、出資額、方式、期限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按出資比例持股份。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按出資比例持50% 股份。2、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七、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1、利潤分配:甲、乙雙方在扣除成本和合理開支并留足下月流動資金后,按照投資比例對當月所獲得的利潤進行平分。(下月流動資金:元,商議決定)。2、虧損負擔:甲、乙雙方承認在合同簽訂前所產生的個人債務由各人承擔,合伙事業開業后因經營不善所產生的虧損由雙方平分比例在當月進行彌補和分擔。3、財務:賬目清楚,一定要做到月清、日清。每日支出、收入都有明確數目,月末同一進行盤點。八、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1、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③.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報告;④.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⑤.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九、禁止行為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3、禁止合伙人私自再加入其他合伙。

  十、合伙期滿后的財產處理;如雙方仍同意繼續合伙經營再另行簽訂合伙協議;如一方不同意繼續經營,應當在三十日內對合伙事業價值進行評估,并按照合伙期滿時合伙事業評估價值的一半在評估后三十日內支付給對方;如雙方均不同意繼續經營可以按照酒店轉讓價格進平均分配,轉讓不成時造成損失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承擔。十一、糾紛解決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臺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十三、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十四、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1、財務上需明確作賬,賬務天一盤存,有底出報表,當天營業收支需雙方代表簽字認可,作到賬務日清日結。2、飯店所有工作人員的工資必須經合伙人協調決定。3、合伙人的親朋好友用餐各自買全單,公、檢、法、消防用餐工費支出。十六、本合同正本(共三頁)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合同簽訂之日起受法律保護。

  合伙人:合伙人:

  年 月 日

  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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