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顧問合同模板
篇一:醫療保險執業醫師服務協議書
醫療保險執業醫師服務協議書 為了強化醫療保險住院管理工作,不斷提高我院醫療保險服務水平,按照山東省和文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要求,本著院科兩級負責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遵守醫療保險有關政策及管理規定
根據《關于建立全省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執業醫師信用檔案的意見》(魯人社發201175號)文件的要求,符合醫療保險執業醫師(以下簡稱醫保醫師)要求的醫師方可從事醫保醫療服務工作。
醫保醫師必須熟悉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法規,遵守醫療保險相關管理規定,工作中出現違規違紀行為按照相關規定考核處理。
二、認真履行醫保醫師基本職責
1、核對患者基本信息:參保人員禁止冒名頂替住院或門診治療,接診與分管醫師應負責查看患者身份證,確認身份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2、核對意外傷害原因:因交通事故等有第三者責任人的意外傷害不在基本醫療保險受理范圍內,分管醫師應問清致傷原因,根據情況給予辦理。
3、詳實描述病史:分管醫師在住院病歷中要如實記錄詳細的致傷原因、地點和時間,以備醫保經辦機構審核。
4、履行告知義務:參保人員選用自費或部分自費的項目必須簽訂“自費項目知情同意書”,使用超標準器材的,應按照要求辦理補充交費,經參保人員簽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5、費用控制:按照醫保相關規定進行總額預付控制、單病種限價管理、病種定額結算等,堅持按入院標準收治,堅持因病施治,參照醫保用藥目錄,盡量選用醫保范圍內用藥,限制進口衛生材料的使用。
6、其他:住院醫師有義務按照要求為參保人員即時結算提供必要文件,慢性病管理醫師按照慢性病管理要求進行執業服務。 以上內容我已經詳細閱讀,同意按照相關要求對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進行醫療執業活動。
本協議一式兩份,醫保辦存檔一份,科室存檔一份。
責任科室:科主任:
醫療保險執業醫師(簽字):
20xx年4月15日
篇二:兼職醫藥顧問聘用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聘用乙方擔任兼職醫藥技術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協議,并訂立本協議,雙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崗位及職責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的兼職醫藥技術顧問,負責公司產品技術開發和研制、注冊申報、體系認證、技術革新和改進、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等。
二、聘用期及工作時間
聘用時間為期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雙方協商重新簽訂。
乙方的工作時間為彈性工作時間,但需保持通訊暢通。乙方利用空余時間完成甲方指定的產品技術開發和研制、注冊申報、體系認證、技術革新和改進及技術指導等工作。
三、聘用報酬及工作費用、社會保險
乙方的報酬為每月月薪 元人民幣,由甲方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如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差旅費、招待費等,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鑒于乙方是兼職工作的原因,甲方不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四、技術成果及歸屬
乙方主要為甲方提供和研制等技術咨詢。乙方在甲方兼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材料、產品配方、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的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材料、產品配方、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用于申請權利保護、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乙方在離職后無權繼續使用該技術或轉讓該技術。
五、保密責任
1、乙方兼職期間的保密義務,乙方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承諾承擔下列保密義務:
(1)乙方在兼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
2、乙方離職之后的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甲方兼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兼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之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該按照損失的大小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經雙方簽蓋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依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仲裁。
八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篇三:醫療服務機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甲方:醫院
乙方:廣東龍新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范圍
(一)乙方律師協助甲方處理的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對醫院有關醫務服務上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
2、對醫院改革、改制草擬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查、幫助制定醫院內部的規章制度。
3、為醫院經營管理中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4、根據醫院的需要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
5、根據醫院的需要,對職工進行法律培訓、宣傳醫藥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省級政府部門的相關規定。
6、不定期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
7、為醫院的法律行為和法律事實出其律師見證書。
8、協助醫院與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工作聯系,適時提供法律意見。
(二)乙方律師協助甲方處理的重點法律事務,包括:
1、為門診病歷資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見,防范門診醫療糾紛發生時醫院舉證不能,承擔不利后果。
2、為急診、急救醫療行為提出法律意見,規范急診、急救程序和有關醫療文書書寫。防范因情況緊急遺漏相關記錄,導致舉證不能,承擔不利后果。
3、從法律層面規范檢查、檢驗的申請、報告程序。
4、為臨床診斷、治療、護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見,防范相關記錄(文書)出現法律效力瘕疵。
5、為藥劑工作提出法律意見,防范出現與治療、護理聯系脫節導致醫療糾紛。
6、為各種醫療同意書、風險告知書書寫提供法律意見,防范侵犯患方知情權導致醫療糾紛。
7、為拒絕醫療、不配合醫療相關文書的制作提出法律意見,防范患方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推卸自身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8、為疑難病例、死亡病例的醫療文書管理提供法律幫助。
9、提出法律意見規范醫院科室間醫療協作(會診、轉科等),防范科室間聯系脫節,導致醫療糾紛。
10、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診療行為提出法律意見。
11、為醫院實習人員管理提出法律意見。
12、為院際會診、協助診療提出法律意見,參與院際長期醫療合作談判。
13、協助醫院感染管理部門、醫療質量管理工作,相關工作人員提出法律培訓。
14、為出院醫囑提出法律意見,防范后續醫療糾紛。
15、發生醫療糾紛時,協助醫院與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工作聯系。
16、接受醫院委托,代表醫院參與醫療糾紛的和解、調解。
17、接受醫院委托,代表醫院參與醫療糾紛的行政處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18、接受醫院委托,代表醫院參與醫療糾紛的訴訟。
(三)乙方律師協助甲方處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1、為醫院草擬和修改勞動合同,幫助調整勞資關系。
2、為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采購提供法律咨詢。
3、醫院基建、裝修工程的招標事務,有關合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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