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率研究與分析
篇一:合同簽訂及時率
合同簽訂及時率及原因分析
1-6月灘海項目部共簽訂合同12份,其中三份簽訂不及時,合同簽訂及時率為75%。分別是《海上采油服務合同》、《原油運輸合同》、《通勤車服務合同》。
原因分析:
對于這三份合同我們對其簽約軌跡和時間點做了詳細的記錄。
1.海上采油服務合同:2月25日項目部接到通知使用中油海82平臺對青東12井進行采油服務。項目部與2月27日開始制作綜合評議通知書,2月28日發送給中油海,期間經過3此催促,對方于3月17日制作完成綜合評議,此后進行了綜合評議,且中心于3月中旬下達預算成本,也造成了簽約的滯后。采油服務的履行時間為3月10日,故此份合同簽約不及時。
2.原油運輸合同:3月28日灘海項目部進行陸地原油運輸,3月初我們與中心相關部門結合綜合評議事宜,中心通知由其統一進行綜合評議,且綜合評議結束后對我們進行告知,而后提交合同。5月中旬中心相關部門發送綜合評議并告知可提交合同。故簽約時間于履行時間之后。
3.通勤車使用合同:2月1日項目部開始使用途安公司
通勤車。1月中旬項目部與中心相關部門結合合同簽訂相關事宜,中心通知由其統一進行綜合評議,而后由項目部提交合同。中心綜合評議時間為3月28日且預算下達時間為3月中旬,兩因素造成簽約未及時。
灘海項目部
2014-7-3
篇二:立案變更率研究
立案變更率研究
——以西部省會城市某城區人民法院立案變更率為視
論文提要:立案變更率作為衡量法院工作質量的一個重要因素,在審判管理活動中的權重愈來愈明顯。立案變更率不僅反映的是立案審查法官能力和業務水平,更是考察立案質量的重要指標。本文試圖對某城區人民法院立案變更案件進行深層次的分析,探究立案變更頻發的原因,提出相應的解決思路,以期對將來的司法實踐有些許貢獻。(全文共計5009字)
關鍵詞:立案變更率管轄權異議案件審查
以下正文
引言
近年來,基層人民法院案件受理數量劇增,在新類型案件層出不窮、重大疑難敏感類案件呈上升局勢的現狀下,立案變更率成為立案庭工作關注的側重點。我院收案數一直位居我市所有城區法院前列,而我院的立案變更率一直居高不下,為審判工作增加了很大壓力。因此,加強對立案變更率的調查研究,積極采取有針對性的應對措施,優化立案變更率,對于提高審判工作效率及各項工作的開展具有重大意義。
一、立案變更率概況
(一)關于立案變更率的數據生成
立案變更率=立案變更的案件數/總立案數。①立案變更的案件為一審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異議裁定上訴后二審撤銷的案件;立案受理后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移送的案件;一審判決二審駁回起訴的案件。②總立案數為刑事自訴、民商事、行政一審案件收案數。
(二)立案變更率呈居高不下的現狀
根據我院2012年1—6月《審判管理通報》,2012年1—6月我院民商事收案4346件,立案變更數高達62件。其中不予受理1件、管轄異議裁定被撤銷5件,駁回起訴12件、移送44件。
(三)影響立案變更率的因素
決定立案變更率的因素有四個方面。一是一審移送案件數,二是一審不予受理裁定上訴
后二審撤銷數,三是管轄異議裁定上訴后二審撤銷數,四是一審立案后被駁回起訴數。四項指標的具體形成如下:
1、一審不予受理裁定上訴后二審撤銷
這是唯一由立案庭完全控制的因素。從2004年起至今共出具不予受理裁定案件數量為240余件,僅今年上半年一件案件被撤銷外,其余全部被維持(此案件是為了確保審判庭不出錯而做的裁定)。
2、一審立案后被駁回起訴
我院2012年1—6月一審駁回起訴后上訴的案件有12起。經分析,有5起案件是由于審判庭開庭審理后發現被告主體資格瑕疵或案件涉嫌犯罪而駁回。兩起案件駁回起訴的理由是原告的證據不足,一起案件駁回起訴后被中院裁定撤銷指定我院繼續審理,三起案件系原告主體資格不當。如審理中發現被告私刻公章涉嫌犯罪的;審理中被告主體資格被注銷的;庭審中被告提供證據證明其為香港人,屬于涉外糾紛,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等。僅憑原告提供的起訴材料,這些情況是立案法官在立案時無法查明或確定的。兩起案件駁回起訴的理由是原告證據不足。另有一起案件我院駁回起訴后被中院裁定撤銷指定我院繼續審理。還有三起案件系原告主體資格不當。
3、管轄異議裁定上訴后二審撤銷
2012年1—6月共裁定管轄異議案件數量為18件,其中被二審撤銷的5件,立案庭立案正確的5件。審判庭裁定錯誤被撤銷的2件。管轄異議裁定是由審判庭經過審查雙方當事人的管轄證據后做出的。因此,審判庭對管轄異議所做的裁定的正確性是非常重要的。
4、移送案件
移送案件的數量對立案變更率的影響最大。2012年上半年62起立案變更的案件中有44件屬于移送案件。也就是說立案變更率高的主要原因是移送案件較多造成的。為了分析其原因,立案庭調取了2011年全部移送案件,結果顯示:96%的案件被移送的原因是當事人在起訴狀中提供的被告地址有誤;2%是由于我院和其他法院均有管轄權;2%是由于立案管轄審查不嚴。
二、立案變更的原因剖析
(一)對管轄規定的學習理解不夠。例如對于離婚案件管轄的規定,適用民事案件一般地域管轄的規定,同時對于某些特殊情況,如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離婚訴訟;涉及被勞動教養或被監禁的人的離婚訴訟;涉及被注銷城鎮戶口或戶籍遷出未落戶的人的離婚訴
訟;涉及軍婚的離婚訴訟;涉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人的離婚訴訟;涉及一方或雙方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的離婚訴訟等,又適用特殊管轄。如果對管轄規定的學習理解不夠,把握不準確,則會造成管轄錯誤。
(二)對管轄區域的范圍不熟悉,造成地域管轄錯誤。如我院管轄區域廣泛且與其他法院管轄區域在地域上存在相互交叉現象,個別立案人員對地域管轄的范圍不熟悉,且由于現有條件無法在地圖上準確查明某一地址的行政管轄區域,造成管轄錯誤。
(三)立案中審查不嚴,如對合同糾紛案件未注意合同中雙方約定管轄的審查,或者原告起訴時把雙方約定管轄的條款隱去,使得立案審查人員無從審查,導致錯誤率上升。
(四)外來人員人數較多,人口流動性大,居住地經常變更,當事人起訴時所提供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已發生變更。
(五)案件受理后在審理過程中才發現有涉及回避的情形(如有的案件當事人系受理案件法院干警的近親屬,立案過程中無法保證能審查出來),遂將案件報請上級法院指定管轄,上級法院指定到其他法院管轄。
(六)對管轄方面法律規定的理解認識不一致導致適用中產生分歧。如對房屋買賣合同特別是辦理產權證糾紛適用專屬管轄還是合同管轄的相關規定理解不一致,有的認為辦理產權證涉及房屋的權屬問題,應適用不動產專屬管轄,有的認為合同義務屬于合同糾紛,不屬于專屬管轄,希望能統一認識,減少移送。
三、降低立案變更率的措施
(一)強化立案隊伍建設
挑選責任心強、審判業務精通、有多年審判工作經驗的`法官從事立案工作,并建立長效的立案業務學習機制,堅持集中學習與日常工作中就案學法相結合,特別注重涉及管轄、立案條件、法院受案范圍、起訴人有否訴權等方面的規定及上級法院指導意見的學習,不斷提高立案法官的立案業務技能。
加強責任教育與業務學習,提高責任意識,增強適用法律的能力,正確把握立案的條件。把立案變更率作為考核立案庭工作的一項重要指標,堅持集中學習制度與日常工作中就案學法相結合,組織立案人員認真學習三大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特別是注重學習涉及管轄、立案條件、法院受案范圍、起訴人有否訴權等方面的規定及上級法院指導意見。在立案時,準確把握案件受理的條件以及對管轄權的確定,杜絕案件受理不當或隨意管轄問題的出現。立案庭工作人員一定轉變觀念,充分認識立案變更率是案件質量的重要指標,降低立案變更
率是立案庭法官的責任;要求干警將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記錄下來,通過梳理歸納,共同討論,整理出注意事項及需要提交匯報的問題,以提高立案工作質量。
(二)加強立案審查
加強立案審查制度,嚴把立案質量關。對每一起案件進行嚴格審查,除了審查當事人提的起訴材料,對于一些新類型、法律適用較困難的案件進行立案前調研,嚴把審查起訴是否屬于法院主管和法院管轄兩個重點。對沒有管轄權或法院受案范圍外的案件,做好釋法明理工作,對符合法院受案范圍并有管轄權的案件,及時立案受理,依法保護當事人的訴權。嚴格審查起訴是否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圍、訴狀中關于管轄的信息等事項,對本院沒有管轄權或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案件,堅決不予受理;對符合法院受案范圍并有管轄權的案件,及時受理立案,絕不推諉。具體的措施包括:
(1)加強對管轄的審查確認力度。對立案變更率影響最大的是移送指標。為減少移送,實行立案時要求對被告系單位的案件原告要提交工商檔案信息;對被告是自然人的,電話核查被告地址,盡最大努力減少移送的發生;對其他法院移送我院不當的案件在立案階段直接請示中院指定管轄;對合同糾紛要求原告必須提供書面合同,以準確判斷是否存在約定管轄或約定仲裁條款,盡量減少移送和駁回起訴情形的發生。可以設立專人異議審查,提高立案準確性。對于起訴人未能提供被告住所地信息,僅提供經常居住地、主要經營地信息,且無法出具相關有效證明的,列為異議審查范圍。抽調專人進行職權調查,依托派出所、地區司法所、居委、物業等多方資源,收集被告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或為實際經營地的證明,以確保當事人信息的準確性,同時減輕當事人的訴累。提前指定管轄報批程序通過加強立案前對當事人信息方面的細節審查,在發現因各種原因主動回避需報上級法院指定管轄時,盡量在立案前報批,以減少立案后移送的案件數。統一歸口管理。所有管轄權異議案件統一由立案庭辦理,以便統一法律適用和與中院對口聯系。所有需移送的案件必須交立案庭嚴格審查,符合移送的統一由立案庭移送。對與業務庭有分歧的案件,由立案庭寫出審理報告,交審委會討論。
(2)加大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據的審查力度。原告起訴時必須提交原告主體資格適格的基本證明,同時盡可能要求提交與被告以及案件事實存在直接法律關系的證明。
(3)強化原告對可能引起立案變更事由的舉證責任。嚴格審查相關訴訟材料,包括要求當事人盡可能準確提供對方當事人的身份等信息;訴求的法律關系所依據的合同或相關的文書;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是否已受理就相同事實所提起的訴訟。
(4)對于立案時主體或管轄等尚不明確的,暫不立案,由訴前調解室進一步核實后處理。
(5)在立案階段就發現可能涉及犯罪情形的案件,例如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交由調解室先行處理,以將矛盾化解在訴前,如涉及刑事犯罪則將案卷材料移轉公安局,盡量減少駁回起訴的幾率。
(三)健全立案審判會商制度
健全立案審判會商制度,確保立案公正。在不影響立審分離原則的基礎上,加大立案庭與各審判業務庭之間的溝通與聯系。對于疑難、復雜或新類型的案件,立案庭邀請分管領導和相關業務庭共同會商分析研判,確保案件得到及時公正審理。
針對當前疑難復雜、新類型糾紛增多的態勢,立案庭與審判庭定期會商協調,就實踐中的管轄爭議問題進行溝通探討,統一案件移送標準,并派遣立案法官參與業務條線的培訓,提高其對立案要求變化的敏感度。同時,要求立案法官對會商中明確的立案變更情況多發的類案,在立案階段予以重點審查。
(四)完善立案質量考核制度
善立案質量考核制度,增強法官責任心。把立案變更率作為考核立案庭工作的一項重要指標,將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等損害訴權的情況納入考核內容,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通過立案業務學習討論機制、立案質量指標通報公示機制等措施,不斷提高立案法官的立案業務技能,增強立案法官責任心,杜絕案件受理不當或隨意管轄等問題的出現。
(五)強化立案請示匯報。
對復雜、敏感案件高度重視,慎重受理。對涉及范圍廣、處理難度大、政策性很強的案件,立案人員不急于立案,先把案情向庭長以至院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決定是否通過審委會討論,并匯報上級法院對口業務庭,達到理解準確。必要時向轄區黨委、政法委匯報,對于法院不宜直接受理的案件,力爭使案件在政府部門得到解決;同時加強做好訴前的調解工作,對復雜、敏感案件,受理后判決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不佳或者判決難以執行的案件,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訴前調解解決,力爭使矛盾糾紛在立案前得到化解;例如涉及非法集資的案件。在發現因各種原因主動回避需報上級法院指定管轄時,盡量在立案前報批,以減少出現立案后移送的情況,提高立案效率,及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六)建立訴訟指導提示制度
訴訟指導提示有利于減少錯誤發生率。編寫民事訴訟提示,在提示書中,明確糾紛類型、羅列立案材料,向當事人釋明告知案由選擇、管轄依據、移送管轄法律后果等情況,便于當事人“對號入座”,對于不屬于我院管轄的案件,引導起訴人至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對于可能存在當事人信息不一致的案件,通過事前與當事人聯系等方式進行篩選,盡可能減少錯
篇三:合同履約率
一、承運商合同履約率
定義:承運商線路未完成量與合同份額內考核完成量的對比 計算公式:1-未完成量/考核完成量
數據源:TMS系統數據、2014年合同線路份額、調度中心備案的異常明細 統計范圍:考核月發生的實際發車數據,以TMS系統為準 二、承運商合同履約率計算調整邏輯
1、考核線路總量的剔除部分 剔除部分:返程車優先發運部分
剔除原因:返程車承運商占用目的地發運量,目的地份額承運商不做此部分考核 實現手段:a始發地業務中心將需返程的車輛反饋至調度中心
b調度中心下發返程優先明細
c 目的地業務中心根據返程優先明細,將返程車發運明細每日上報調度中心 d調度中心每月匯總后,在線路總量中剔除此部分,計算承運商線路應完成量
其他剔除部分:水運、鐵路、特殊發運、二手車、中都物流發運部分線路、暫未劃定份額的
新增線路等。
2、考核完成量的剔除部分(考核線路總量*線路份額-剔除部分) 剔除部分:由于劣質資源未完成抽調的優質資源部分 剔除原因:強行抽調優質資源,此部分非承運商自身運力問題
實現手段:業務中心每日上報所欠劣質資源及抽取的優質資源明細,上報至調度中心 調度中心月度匯總后,在該線路承運商應完成量中剔除 3、未完成量的剔除部分(考核完成量-實際完成量-剔除部分) 剔除部分1:月度累計線路未完成量低于10臺的 剔除原因:月度累計低于10臺屬于未滿板情況 實現手段:月度匯總后,在線路未完成量中直接剔除 剔除部分2:計劃分配異常部分
剔除原因:此部分為長久業務中心計劃分配不公造成
實現手段:承運商代表每日在計劃分配表上簽字確認,如承運商未反饋異常,以此數據為計算依據,如承運商反饋異常,由調度中心核實后,在其未完成量中剔除。
三、合同履約率執行
調度中心將計算后的合同履約率數據反饋給合作發展部和運控部 合作發展部根據此數據,對承運商進行考核
篇四:12月份公司合同完成率考核結果(修改)
12月份公司合同完成率考核意見
規劃發展部:
根據舞鋼市場[2012] 3號文、《關于對合同完成率考核的辦法》,市場管理部對12月份公司合同完成率、前欠合同進行統計分析,提出如下考核意見,匯總如下。 一、大生產及新產品合同完成率的考核 1
2、廠處級考核總額(由各單位根據總額分解到廠處級人員)
煉鋼廠、軋鋼廠、質量管理部:按各單位獎勵(扣罰)總額的1%
生產計劃部、科技部:按煉鋼廠、軋鋼廠、質量管理部廠處級人員人均獎勵(扣罰)額×廠處級人數
二、前欠合同的考核(責任單位經生產計劃部、科技部核實) 1、各單位考核扣罰總額
一軋鋼廠:19400元,二軋鋼廠:5050元,一煉鋼廠:4550元,二煉鋼廠:3900元, 科技部1500元 2、廠處級人員扣罰考核額
一軋鋼廠:廠長194元、生產廠長388元、技術廠長388元 二軋鋼廠:廠長50.5元、生產廠長110元、技術廠長110元 一煉鋼廠:廠長45.5元、生產廠長91元、技術廠長91元 二煉鋼廠:廠長39元、生產廠長78元、技術廠長78元 生產計劃部:部長172元、主管部長344元 附:12月份公司合同完成率考核具體明細
市場管理部 2013年1月6日
12月份公司合同完成率考核具體明細
1、大生產合同考核
一軋鋼廠:合同完成率86.8%,獎勵獎金基數的3.4% 二軋鋼廠:合同完成率93%,獎勵獎金基數的6.5% 生產計劃部:綜合合同完成率90.2%,獎勵獎金基數的5.1%
兩個煉鋼廠、質量管理部、科技部:綜合合同完成率%,獎勵獎金基數的1.02% 煉鋼廠、軋鋼廠、質量管理部廠處級人員獎勵總額:按各單位獎勵總額的1%
生產計劃部、科技部廠處級人員獎勵總額:按煉鋼廠、軋鋼廠、質量管理部廠處級人員人均獎勵額×廠處級人數
2、新產品合同考核(當月入庫量12157噸、可進行獎勵)
一軋鋼廠:合同完成率97.08%,扣罰人獎金基數的3.54% 二軋鋼廠:合同完成率100%,獎勵人獎金基數的5.0%
生產計劃部、科技部:綜合合同完成率99.63%,扣罰獎金基數的4.815% 兩個煉鋼廠、質量管理部:綜合合同完成率99.63%,扣罰獎金基數的1.926%
煉鋼廠、軋鋼廠、質量管理部廠處級人員獎勵(扣罰)總額:按各單位獎勵(扣罰)總額的1%
生產計劃部、科技部廠處級人員扣罰總額:按煉鋼廠、軋鋼廠、質量管理部廠處級人員人均扣罰額×廠處級人數 3、前欠合同考核 上旬節點考核明細:
中旬節點考核明細:
下旬節點考核明細:
以上明細經由生產計劃部、科技部進行責任劃分,納入考核:
(1) 第一軋鋼廠:涉及考核44份,考核第一軋鋼19400元;扣罰一軋鋼廠廠長194元,生
產廠長388元,技術廠長388元。
(2) 第二軋鋼廠:涉及考核合同13份,考核第二軋鋼5050元;扣罰二軋鋼廠廠長50.5元,
生產廠長101元,技術廠長101元。
(3) 第一煉鋼廠:涉及考核合同10份,考核第一煉鋼4550元;扣罰一煉鋼廠廠長45.5元,
生產廠長91元,技術廠長91元。
(4) 第二煉鋼廠:涉及考核合同9份,考核第二煉鋼3900元;扣罰二煉鋼廠廠長39元,
生產廠長78元,技術廠長78元。
(5) 科技部:因工藝原因影響交貨期合同3份,考核科技部1500元
(6) 生產計劃部:前欠合同72份,扣發總額為34400元,扣罰部長172元、主管部長34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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