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定增股份認購合同格式參考
股份定向認購合同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發行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股份認購方)
身份證號碼:
鑒于:
1、甲方(以下簡稱公司)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系統)的掛牌公司,股票簡稱: ,股票代碼: ,目前公司注冊資本為 萬元。
2、乙方為甲方的董事,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乙方未持有甲方股份。 為充分發揮雙方的資源優勢,促進甲方的快速發展,為股東謀求最大回報,甲方同意參照2014年經審計的財務數據,對乙方進行定向發行股份,乙方同意參與本次定向發行。為實現本次定向發行之目的,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自愿平等協商,就本次定向發行事宜達成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向發行價格和數量
1.1甲方同意向乙方定向發行 股,每股發行價格為 元,乙方同意以 元/股的價格認購甲方本次定向發行的 股股份。
第二條 限售期和認購方式
2.1限售期: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本次股票發行而持有的新增股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轉讓,除此以外的股東因本次股票發行而持有的新增股份可以一次性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
2.2支付方式:乙方應按照甲方確定的具體繳款日期將認購定向發行股份的
認股款 元足額匯入甲方為本次定向發行專門開立的賬戶。
2.3甲方在收到乙方繳納的本次定向發行的認股款后,應當聘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并及時辦理在中國證監會和全國股轉讓系統備案手續、新增股份登記手續、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等相關事宜。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3.1自乙方本次定向發行的股份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之日起,乙方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賦予股東的一切權利。
第四條 聲明、承諾與保證
4.1甲方聲明、承諾及保證如下:
4.1.1甲方是合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具有簽署及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合法主體資格,并已取得現階段所必須的授權或批準,本協議系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4.1.2甲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會導致甲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與甲方既往已簽訂的協議或已經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陳述、聲明、承諾或保證等相沖突之情形;
4.1.3甲方最近24個月無重大違法行為,亦無足以妨礙或影響本次定向發行的重大訴訟、仲裁、行政處罰及或有負債事項;
4.1.4甲方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與乙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簽署及履行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4.2乙方聲明、承諾與保證如下:
4.2.1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具有簽署及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合法主體資格,本協議系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4.2.2乙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會導致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乙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與乙方既往已簽訂的`協議或已經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陳述、聲明、承諾或保證等相沖突之情形;
4.2.3乙方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與甲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簽署及履行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4.2.4乙方承諾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證監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相關規定及要求。
第五條 定向發行手續
5.1本協議簽署后乙方應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將足額的定向發行認繳款匯入甲方開立的定向發行帳戶。
5.2乙方應配合甲方提供辦理驗資、工商變更登記、股份登記所必須之資料并配合辦理相關事宜。
第六條 保密
6.2雙方均應對因本次交易相互了解之有關各方的商業秘密及其他文檔資料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義務及本次發行聘請的已做出保密承諾的中介機構調查外,未經對方許可,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6.3本協議無論因何等原因終止,本條規定均繼續保持其原有效力,直到本條規定的商業信息通過公共途徑即可取得為止。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或違反本協議所作承諾或保證的,或所作承諾或保證存在虛假、重大遺漏的,視為違約,違約方應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除本協議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外,本協議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協議的相關約定,守約方均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簽訂之后所發生的雙方或一方無法控制、無法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無法避免的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罷工、員工騷亂、爆炸、火災、地震、颶風或其他自然災害及戰爭、故意破壞、征收、沒收、政府主權行為、法律變化或未能取得政府有關事項的批準或因政府的有關強制性規定和要求致使各方無法繼續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發性事件的發生。
第九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9.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管轄并據其進行解釋。
9.2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一切爭議,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0.1若存在以下列任一情形的,本協議將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2)發生第八條的情形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3)乙方嚴重侵犯公司利益,甲方解除本協議的;
。4)乙方未按約定繳納股份認購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0.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不影響守約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協議中的“元”、“萬元”均是指“人民幣元”、“人民幣萬元”。 11.2本協議經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11.3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供辦理變更、備案手續使用。
。ㄒ韵聼o正文)
。ū卷摕o正文,為《股份認購合同》之簽署頁)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年 月日
乙方: (簽字):
簽署日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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