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合同模板集合八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進口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進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Tel(電話):_________
Fax(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Tel(電話):_________
Fax(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愿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簽訂本合同。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實施進口行為。雙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1.甲方自行與境外供貨商確認進口貨物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等所有內容。
2.乙方不承擔甲方委托進口產品的質量風險和市場價格風險。若由于甲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而造成乙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之責任完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保證提供的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并符合歸國家對_________(地區名稱)小額商品市場管理的有關規定,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將貨物的具體清單、價格和數量等資料在境外賣方發貨期前5個工作日將訂貨通知單交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進口的審批手續和進口報關的有關手續,以乙方的名義代甲方簽訂外貿合同。在執行進口合同過程中,隨時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并會同甲方及時處置。
5.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6.本委托合同規定的代理手續費為貨值的_________,不包括辦理外貿合同項下仲裁、訴訟及外商破產事宜所需的任何費用,及碼頭、船務、商檢、倉儲、運輸等其他費用。
7.乙方代理甲方從_________進口(_________)一批。數量(_________)噸,價值 (_________)美元。
8.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進口合同 篇2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本著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此合同經買賣雙方共同制訂,買方愿意購入、賣方愿意售出下述進口貨物,謹此簽約。
1.本合同項下的合同金額、交貨地點(即交貨港口)、交貨期限(即交貨時間)以及貨物品種、數量、單價、包裝等內容見《新連鎖商品進口供貨清單》(見附件1,簡稱《供貨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買方簽字后生效)。
2.包裝
賣方應對本合同所售貨物進行適當完全的包裝,以適于長距離的遠洋或內陸運輸,能夠很好地保護貨物,防止潮濕、濕氣、震動、生銹、粗暴處理。
3.裝運標志
賣方須在每個運輸包裝物上標明本合同的合同編號,并標出包裝號碼、體積、毛重、凈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裝運標志。
4.供貨履約擔保
(1)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即擔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為主合同的“供貨履約擔保”,買方與賣方簽訂本合同之日同時與賣方、擔保人簽訂《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見附件2),并由擔保人通過買方當地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下屬的業務服務網點(簡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向買方轉交由擔保人出具的《新連鎖商品進口交 易履約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見附件3,簡稱《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2)買方支付的貨款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代收后匯入擔保人和賣方指定的帳戶,3個工作日內賣方委托擔保人向買方開具《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單》(見附件4,簡稱《供貨擔保單》),該擔保單以傳真和郵寄方式由擔保人送達給買方。
(3)買方若因貿易融資原因需要將基于本合同項下的由擔保人向買方出具的《供貨擔保單》項下的《供貨清單》中的賠款款項轉讓給他人,買方在向賣方提交本合同時,須以書面方式向賣方和擔保人提交申請書并由賣方和擔保人進行確認,申請書應注明該賠款款項受讓人的詳細資料,包括:公司全稱、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開戶名稱、開戶行、賬號。
5.商品檢測及貨物交割
(1)買賣雙方指定境外賣方所在國(地區)當地的瑞士sgs集團下屬營業機構(簡稱sgs)對上述貨物進行品種和數量檢測,并由其出具品種和數量檢測報告。
sgs中國營業機構(sgs-cstc)聯系方式如下: (2)雙方確認上述貨物的承運人為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簡稱承運人),買方承擔從境外賣方裝運
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
承運人聯系方式如下:
(3)賣方備妥上述貨物后,賣方須在不遲于每批貨物交貨期限前10日以傳真方式向買方提交sgs出具的檢測報告及《新連鎖進口商品檢測報告通知單及回執》(見附件5,簡稱《檢測報告通知單》)由買方確認。
(4)如買方對賣方以傳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種和數量的檢測報告內容無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后的《檢測報告通知單》和《裝運通知單》(見附件6);如買方對檢測報告的內容有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后的《檢測報告通知單》,按本合同“7.違約處理”規定處理。
(5)買賣雙方以承運人簽發的提單上載明的交貨時間和裝運地點為貨物實際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該實際交貨時間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最遲一批貨物交貨期限內;如因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時間或交貨地點的變化,買方應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變更后的貨物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
(6)因為買方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給予賣方《裝運通知單》或者因為上述( 5)中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延遲,賣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7)如買方所購商品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進口批文和許可證,賣方可協助買方辦理,所需費用由買方承擔。
(8)買賣雙方同意由承運人為買方提供國際運輸、進口報關報檢(中國商檢機構規定的進口商檢)、國內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務;進口所需費用(包括國際運費、保險費、報關、商檢、國內運費等費用)由買方承擔,具體支付方式由買方與承運人另行商定。
(9)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應由買方在接到賣方書面通知后向賣方支付,賣方在貨物完成進口后按實際發生多退少補,并按實際收取的貨款、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的總額向買方提供增值稅發票。
(10)如買方沒有按承運人及賣方的要求交納上述貨物進口所需費用、進口關稅及增值稅,視為買方自動放棄貨物,賣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6.貨款支付
(1)貨物總值詳見附件1《供貨清單》。
(2)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買方將《供貨清單》項下的100%貨款交納給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買方須在交款單上填寫《供貨清單》編號以及擔保人指定的賣方貨款帳戶(見以下(3))后,領取《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3)賣方貨款帳戶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方開戶名稱:北京新連鎖商業銷售網絡有限公司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違約處理
如賣方未按本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地點、品種或數量向買方供貨,買方可以按照《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的規定向賣方和擔保人書面提出索賠。
8.質量異議
買方若對所購貨物的質量提出異議,應向賣方提交相關索賠文件,包括:索賠書,瑞士sgs集團下屬的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關商品質量檢測報告。
9.退貨
賣方如要求退回有異議部分貨物并承擔相關費用,買方須委托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將該部分貨物運至賣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賣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延遲履行;如雙方決定終止執行本合同,賣方須在交 貨期限后15日內全額退回買方已支付的貨款及利息(期間存款利息按企業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11.爭議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無法協商解決,則由北京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2)如買方支付的貨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沒有存入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指定的帳戶,本合同自動失效。
(3)任何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須經買方、賣方和擔保人三方共同認可。
附件(略)
賣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3
編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訂立,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
(1)貨名及規格
(2)數量
(3)單價
(4)總價
(5)生產國別和制造廠商:_______________
(6)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到貨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保 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買方投保。
(10)包裝:
須用堅固的新木箱/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防濕,防潮,防震,防銹,耐粗暴搬運。由于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銹損,賣方應負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或損失。
(11)嘜頭: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標刷件號、尺碼、毛重、凈重、“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并刷有下列嘜頭:
(12)付款條件:
甲、信用證付款:在貨物裝運前一個月,買方應由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本合同第13條甲項規定的裝運單據交到_________(銀行)后付款。
乙、托收付款:貨物裝運后,賣方應將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匯票連同本合同第13條甲項所列各種裝運單據,通過賣方銀行寄交買方銀行即_______銀行轉交買方,并托收貨款。
丙、信匯付款:買方收到本合同第13條甲項所列單據后,應于____天內信匯付款。
(13)單據:
甲、賣方應將下列單據提交付款銀行議付貨款/托收付款,如為信匯付款,下列單據應徑寄買方:
1.全套可議付的潔凈已裝運海運提單,空白抬頭,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并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___公司。
2.郵包收據注明郵費/空運提單。
3.保險單或保險證明書注明投保險種,一切險包括tpnd。破碎,滲漏。無百分比限制,并注明貨物到達后倘發現殘損情況,須向到貨口岸之_____檢驗局申請檢驗。
4.發票五份,注明合同號,嘜頭。
5.裝箱單兩份,注明毛、凈重、尺碼和所裝貨物每項的品名數量。
6.按照本合同第18條甲項規定由制造廠簽發的質量和數量/重量證明書及檢驗報告各兩份。
7.按照本合同第15條規定的貨物裝船后立即發給買方裝運通知電報真實副本一份。
乙、貨物裝運后十天內,除上述裝運通知電報副本外,賣方應另外準備各種單據副本三套,以空郵將其中一套寄交買方,另外兩套寄交到貨口岸_____________公司。
(14)技術資料:
甲、每次發貨時,賣方應將下述英文技術資料一整套與貨物一起裝箱,運交買方:
1.基礎圖
2.布線說明,電氣及/或氣動及/或液壓接線圖
3.易損零件制造圖
4.零件目錄
5.本合同第18條甲項規定的品質證明書
6.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乙、____個月前,賣方應將本條甲項所列1、2、3、4、5、6各種技術資料2套,以空郵寄交買方。
(15)裝運條款:
甲、每次發貨如毛重超過__公噸,賣方應于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裝運期__天前,將合同編號、商品名稱、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以及貨物在裝貨口岸各妥日期函/電告買方,以便買方訂艙。如毛重不超過___公噸,則賣方應與裝貨口岸的買方裝運代理人直接聯系裝運事宜。
(21)遲交和罰款:
如延遲交貨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者外,賣方應付給買方每一星期按遲交貨物總值的___%的遲交罰款,不足一星期的遲交日數作為一星期計算,此項罰款總額不超過全部遲交貨物總值的__%,在議付貨款時由銀行代為扣除,或由買方在付款時進行扣除。
如遲延交貨超過原定期限___個星期時,買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賣方仍應向買方繳付以下規定之罰款,不得推諉或遲延。
(22)仲裁:
凡有關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就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在______進行仲裁。該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是最終的,買賣雙方均應受其約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關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23)附注:
本合同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為證。
出賣人: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4
買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制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標明貨號、毛重、凈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并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 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付款條件:
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 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貨號。
D.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單證 份數
寄送 A
B C D 送交方議付銀行
送交議付銀行(副本)
空郵目的岸外運公司(副本)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 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只,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并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并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只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只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后,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只到達裝運口岸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并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只裝運。載貨船只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 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 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90天內,根據____ 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 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第十四條 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國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賣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進口合同 篇5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制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標明貨號、毛重、凈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并標明嘜頭。
第二條數量、單價、總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裝運口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目的口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付款條件
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_____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單據
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貨號。
d.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只,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_____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并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并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只受載期_____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只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后,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只到達裝運口岸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并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只裝運。載貨船只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裝運通知
賣方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保險
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檢驗和索賠
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
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_____天內,根據____ 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延期交貨及罰款
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_____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_____天按貨款總額的_____%。不足_____天者按_____天計算。罰款自第_____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_____%。
第十四條仲裁
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國_______市用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方:______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
進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對外經濟貿易部《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進口,合同號,數量,合同總金額達成如下委托代理進口合同樣本內容:
一、甲方授權乙方以乙方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客戶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內容系由雙方共同確定。
二、委托內容:委托進口商品的名稱、質量、數量、價格幅度、支付方式、貨幣種類、交貨、包裝、運輸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義務:
1、辦理報批手續:在簽訂合同前向乙方提交進口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2、審核進口合同并簽字確認:甲方對進口合同內容負有審核義務,并在進口合同文本上簽字確認。如認為進口合同與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種不符
應在收到進口合同或在應當知道進口合同內容的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默認。
3、如進口商品為加工復出口商品,甲方應在開立信用證前向乙方提供相關出口核銷手冊。出口核銷手冊應嚴格按乙方提供的進口合同內容填寫進口料件合同號及進口料件的內容。
4、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費用:甲方應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乙方代理進口所需的各項費用
以確保乙方全面履行進口合同的付款義務,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5、支付進口關稅和費用:所有與代理進口有關的關稅(包括增值稅)和費用(包括訂艙、報關、商檢、檢疫、運輸、保險及銀行費用等)均由甲方按規定承擔,如乙方墊付,甲方最遲應于提貨前付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6、商檢和檢疫:甲方按規定辦理商檢或檢疫,如發現貨物的品質、數量與進口合同不符,應立即申請第三方權威機構檢驗,出具的檢驗證書及損失證明,直接向責任方或通過乙方向相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因甲方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辦理國內運輸:貨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接到乙方貨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辦理國內運輸(包括國內運輸保險)。
四、委托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受托方的主要義務:
1、談判并簽訂進口合同:乙方負責進口合同的商務談判并以乙方的名義與外商訂立合同,協助甲方進行進口技術談判,及時將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通知甲方。
根據自己的技能和判斷,善意、謹慎履行代理職責
2、申請開立信用證:根據進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證付款情況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銀行開立信用證及或修改信用證。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拒絕申請開證。
3、審核單據:根據進口合同及信用證的規定,審核外商提供的單據(如發票、匯票、提單、及檢驗證書等),如認為符合對外付款條件,及時通知甲方付款。
4、根據進口合同的規定,及時要求外商履行交貨義務。
5、協助甲方辦理政策允許項下的免稅事宜。
五、委托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進口合同價款、費用的計算及支付要求:
1、貨款:合同金額×8.29;
2、銀行手續費:合同金額×0.15%×8.29+RMB600.00電報費;
3、國內報關、港雜費理貨費由甲方自行交納
4、稅款:由乙方墊付保證金部分
5、代理手續費:合同金額×8.29×0.5%(開具代理費發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以前,甲方必須:預付貨款的__15_%作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費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貨物裝運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違反前款規定遲延支付或無理拒付,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并按銀行規定收取代墊利息(月息4.5%)和違約金。在經乙方書面通知后三十日內甲方仍不支付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處置進口貨物提單,變賣所得價款優先補償乙方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損失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訂艙、報關與保險:由乙方辦理,甲方支付費用。雙方另有約定或進口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對外商的索賠與理賠:
1、甲方對進口合同的執行發生爭議,有權按進口合同的約定直接與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訴訟)。
2、因外商不履行進口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如甲方選擇委托乙方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另行出具書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訴訟費用并承擔裁判結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進口合同導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賠的,甲方應承擔裁判結果和乙方參與仲裁或訴訟的全部費用。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合同法》及《關于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委托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其他約定:
1、在客戶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況下,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真實情況,如進口貨物違反國家海關、外匯管理規定,經查實為甲方責任
甲方除應承擔行政機關的經濟處罰,還須承擔乙方經濟及名譽損失,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如由甲方自行辦理進口清關手續,甲方須將其指定報關公司的營業執照、外經貿部資格證書復印件、電話、聯系人傳真至乙方審核備案,并負責催收進口報關單正本
以便乙方及時辦理外匯核銷手續。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3、乙方開立信用證后,甲方應在辦妥進口許可證的第一時間把許可證付匯聯交與乙方,在付清貨款及費用后,憑付匯聯正本要求乙方放貨給甲方。
4、進口貨物在倉儲庫內遭受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委托方(簽章):____________受托方(簽章):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話、傳真: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銀行帳戶:__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7
合同號: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單價:_________。
4.總值:_________。
5.交貨條件:fob/cfr/cif,_________。除非另有規定,cfr和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ms)XX》辦理。
6.原產地國別:_________。
7.包裝及標準
貨物應具有防潮、防銹蝕、防震并適合于遠洋運輸的包裝,由于貨物包裝不良而造成的貨物殘損、滅失應由賣方負責。賣方應在每個包裝箱上用不褪色的顏色標明尺碼、包裝箱號碼、毛重、凈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輕放等標記。
8.嘜頭:_________。
9.裝運期:_________。
10.裝運港:_________。
11.目的港:_________。
12.保險:當交貨條件為fob或cfr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當交貨條件為cif時,應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_____險;附加險:_________。
13.支付條款
(1)信用證(l/c)支付買方應在裝運期前_________日,向中國銀行申請以電傳/電信方式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船完畢后_________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托收(d/p或d/a)支付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p)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_____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承兌跟單匯票,匯付款期限為_________后_________日,按即期承兌交單(d/a_________日)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_____銀行,經買方承兌后,向買方轉交單證,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3)匯付(t/t或m/t)買方在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14條規定提交的海運單據后七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14.單證
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交下列單證:
(1)標明通知收貨人/受貨代理人的全套清潔的、已裝船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海運提單。
(2)商業發票_________份;
(3)在ci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_________份;
(4)品質證明書;
(5)裝箱單/重量單/數量一式_________份;
(6)原產地證明書;
(7)發貨通知書。
15.裝運條件
(1)在cif和cfr條件下,賣方應在裝運前十天以電報或傳真將船名、國籍和船齡通知買方。經買方確認后賣方才可裝運,買方應在接到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否則即視為已被確認。
(2)在fob條件下,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洽定艙位。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_________日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箱數、總重量、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備妥待運的日期以電傳/傳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裝船期前十日通知賣方船運船只或者到達日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只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_日內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_________日起發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如果買方船只按時到達裝運港,而賣方不能按規定的時間備妥貨物以待裝船,則由此而產生的空艙費及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3)在fob、cfr和cif條件下,賣方在貨物裝船完畢后應立即以電傳/傳真向買方及買方指定的代理人發出裝船通知。裝船通知應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凈重、毛重、包裝尺碼、發票金額、提單號碼、啟航期和預計到達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貨物系危險品或易燃品,也應注明危規號。
(4)在運載船只啟航之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賣方應將本合同第14條中列舉的單證的副本(各一份)航空郵寄給買方。
(5)可以/不得轉船。
(6)可以/不得分運。
(7)賣方有權在_________%數量內溢裝或短裝。
16.檢驗和索賠條款
(1)在貨物運抵最終目的地的港后,買方有權向貨物檢驗機構申請對貨物進行檢驗。檢驗機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2)買方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目的港卸貨完畢之日起90日內,如發現貨物之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安全或衛生條件與合同規定的不符,應在上述期限內向賣方發出索賠通知,并憑借上款規定的檢驗機構所發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除由保險公司或航運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外,賣方須就該索賠要求進行賠償。
(3)賣方應在收到于上述期限內由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以及索賠要求之后15日內回復買方。
(4)買方有權就第16條和第17條所述貨物缺陷所造成的損失向賣方要求索賠。
17.品質保證
賣方保證其所提供的全部貨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規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過的。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貨物到達目的地之日目的港卸貨完畢之日起12個月。在質量保證期內,凡因設計、制造工藝和所有材料而產生的缺陷,賣方應自負費用進行修理或更換貨物或部件。
1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對由于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水災、火災、地震、干旱、戰爭或其他任何在簽約時賣方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地將所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并應在事件發生后15天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響超過120天,雙方應協商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履行的事宜。
19.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但仲裁委員會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間,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條款應繼續履行。
20.特殊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8
甲方:xxx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xx中路6號世貿中心A座23E
電話:xxx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系一家經過國家授權機關批準,有權經營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的專業國際貨運代理公司,愿意根據本協議的約定,為乙方承攬的貨載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及與航空運輸相關的貨運代理服務;
乙方系一家從事貨運代理業務的專業公司,愿意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將其所承攬的貨載委托給甲方承運或代運;
為此,雙方經友好協商,于20xx 年 1月 1日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定義條款
1、“受托人業務”
為本協議目的,“受托人業務”是指甲方根據本協議的約定,以受托人的身份為乙方或“客戶”辦理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業務及相關的貨運代理業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乙方或“客戶”名義或以甲方自身名義為乙方或“客戶”向承運人訂艙、辦理報關、報驗、制單、安排短途陸路運輸、代理貨物交接、代為結算、墊付運雜費用等。
2、“承運人業務”
為本協議目的,“承運人業務”是指甲方以契約承運人的身份為乙方或“客戶”提供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服務及/或以本公司擁有的車輛、設備為乙方或“客戶”提供與航空運輸相關的短途陸路運輸業務服務。
3、“費用”
為本協議目的,“費用”包括乙方根據本協議及附件一《運價表》應當支付給甲方的空運費、陸運費、報關費、報驗費等各項費用。
4、“客戶”
為本協議目的,“客戶”指與乙方建立委托關系或運輸關系的托運人、收貨人或貨物所有人。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從事“受托人業務”時,應當嚴格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為乙方辦理本協議約定的各項受托業務;在因故不能完成受托業務時,應當及時將不能完成的情形通知乙方,征求乙方的指示。
2、甲方在從事“承運人業務”時,應當按照明確約定的時間或在沒有明確約定
時,在合理的時間內安全地將乙方或“客戶”的貨物運抵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付給乙方指定的收貨人或其他有權接收該貨物的人。
3、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代表乙方或“客戶”填寫、簽署航空貨運單。
4、在因不能免責的過失不能完成“受托人業務”或“承運人業務”時,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或“客戶”承擔賠償責任。
5、在辦理前述業務過程中因第三方責任給乙方或“客戶”造成損害時,協助或代理乙方或“客戶”向該責任方進行索賠。
三、乙方的義務
不論乙方委托甲方的業務屬于“受托人業務”還是“承運人業務”,乙方應與“客戶”根據本協議連帶承擔以下義務:
1、制作《貨物運輸委托書》,注明出口貨物的品名、件數、重量、體積或者尺寸、目的地、收貨人名稱及地址、擬出運日期及航班、貨物價值、運費價格及支付方式等,并送交或傳真給甲方。
如果乙方或“客戶”提供的委托書缺少前述一項或幾項內容,除非乙方或“客戶”另行書面確認,否則視為授權甲方補記。此項默示授權包括甲方代表乙方或“客戶”在航空貨運單上的補記。
乙方和“客戶”應當連帶保證其提供的前述貨物資料及說明或聲明的正確性,因所提供的前述貨物資料及說明、聲明不正確而給甲方或甲方對之負責的第三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和“客戶”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乙方送交或傳真的委托書應當加蓋乙方的公章或業務專用章,并由乙方業務經辦人簽字確認。沒有加蓋乙方印章并經乙方業務經辦人簽字的委托書,甲方有權拒收。
雖有前述規定,甲方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據證明所辦理的貨運業務來自于乙方的委托的,乙方仍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3、前述委托書必須在貨物出運48小時以前送交或傳真給甲方。乙方自行辦理或委托他人辦理商檢和報關手續時,前述委托書必須在貨物出運24小時之前送交或傳真給甲方。
4、在提供出運貨物的同時,應提供辦理貨物出境所需要的有關文件,根據貿易性質的不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單證:報關單、報關委托書、發票、裝箱單、報驗委托書、核銷單、合同書、配額、許可證、海關手冊、進口報關單副本、協議書、批文等。
5、乙方所出運的貨物屬于中國以及運輸過程中有關國家的法律和規定限制運輸的貨物,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有關國家準許運輸和出、入境的證明文件。
6、以適當的方式對貨物進行包裝,確保貨物在正常掌管情況下的安全運輸。 乙方所提供的每一包裝件上均應清晰和耐久地標明托運人、收貨人的名稱及詳細地址。
7、在甲方根據乙方的委托已經訂妥艙位時撤銷委托、不再出運的,承擔由此而給甲方或甲方對之負責的第三方造成的損失。
8、按照本協議第十二、十三條及《價格表》的約定,向甲方支付約定的各項費用。
四、連帶責任
1、乙方同意,“客戶”基于本協議對甲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同時視為乙方對甲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乙方保證與客戶一道向甲方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2、甲方行使對客戶的追索權并不減輕或免除乙方根據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五、轉委托
1、乙方保證,其已經取得“客戶”的同意和認可,有權將“客戶”的業務轉托給甲方辦理。
2、無論事實上乙方是否就轉委托取得了“客戶”的同意和認可,乙方都不減輕或免除根據本協議應當向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六、特殊貨物
1、乙方不得向甲方托運或委托甲方代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或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包括不明化學物質的化學物品)以及活體動物、尸體、骨灰、貴重物品等特種貨物。
2、如果乙方確有必要出運前述貨物,必須事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遵守航空公司關于運輸前述貨物的特殊規定,包括提供必要的資料,繳納額外的費用等。
七、代理出單或出具分單
1、根據乙方委托業務的具體情況,甲方有權根據航空公司的授權以代理人的名義向乙方出具航空貨運單(主單),或者徑行以承運人的名義直接向乙方出具航空貨運單(分單)。
2、甲方在前款中的業務操作,不影響甲方在從事為乙方辦理報關、報驗、安排陸路短途運輸等受托業務時的受托人的法律地位。
八、特別聲明
除非甲乙雙方有書面的特別約定,否則無論是從事“承運人業務”還是“受托人業務”,甲方提供的班期時刻表上的或甲方在其他場所公布或提供的時間為預計時間,不構成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或甲方作為承運人或受托人的承諾,也不能作為貨物運輸開始、完成或貨物交付的時間。
九、責任限制和免責
1、甲方在從事本協議約定的業務(包括“受托人業務”和“承運人業務”)時,對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以乙方所遭受的直接損失為現,責任限額依據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和《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月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的議定書》(海牙議定書)的規定執行。
2、前述規定不影響乙方在向甲方托運或委托甲方代運時按照規定聲明價值并支付價值附加費情況下,向甲方或甲方對之負責的第三方主張全額賠償的權利。
乙方在《貨物運輸委托書》中未聲明價值并同意支付聲明價值附加費的,視為放棄按聲明價值條件運輸貨物。
3、前述規定不影響甲方依據本協議適用的國際公約、貨物起運地、目的地或經停地國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慣例等享有的各項免責抗辯的權利。
十、個別條款無效
本協議個別條款被認定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和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十一、本協議與航空貨運單之間的關系
在甲方出具航空貨運單(分單)、承擔承運人責任時,本協議的各項約定不影響甲方根據其出具的航空貨運單(分單)所享有的各項權利。
十二、“運價”
1、甲方根據《運價表》或經雙方約定的“運價”標準向乙方收取空運費、陸運費、報關費、報驗費等各項費用。
2、甲方可以根據航運市場的變化向乙方提出修改《運價表》的建議并提供修改依據。經雙方協商一致,確認新的“運價”標準。
3、雙方經協商不能就新的“運價”標準達成一致時,甲方可以拒絕接受乙方新的委托或托運業務,但不影響拒絕以前已經承接或完成的業務及其結算標準。
十三、結算
1、乙方出運貨物在航空公司飛機起飛后付清全部運費,甲方收錢后付乙方提貨單提貨。
2、如果乙方經審核對部分費用有異議,應在收到甲方傳真的對帳清單后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提出,否則視為乙方已經確認甲方提供的對帳清單。
3、對于有異議部分的費用,乙方應當提供異議的根據,并及時與甲方協商處理方法。對于無異議部分的費用,乙方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的期限與甲方進行結算。
4、甲方為乙方業務墊付的業務款最高不超過人民幣萬圓,當乙方應付甲方運費達到 壹拾萬圓時,甲方將不再為乙方業務墊付款項,乙方應立即付清相關款項后,雙方才可繼續開始合作。
5、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方式、費用名稱不影響雙方在本協議中的法律地位。 十四、違約責任
1、本條約定的違約責任,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2、甲方因故意或因嚴重不負責任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并不得享有本協議及相關國際公約、國內法律所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保護。
3、乙方遲延或拒絕按照本協議及《運價表》的約定向甲方結算費用的,應當向甲方承擔遲延結算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乙方結清應當支付的全部款項之日止。
十五、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在雙方不能友好協商解決時,均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十六、協議的生效/份數
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
2、沒有前款所述雙方授權代表的簽字或者沒有加蓋雙方的公章,但有證據證明雙方已經形成本協議規定的業務關系的,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適用本協議的約定。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七、協議期限及延展
1、本協議自 20xx年 1月1 日起生效,有效期 一 年。
2、本協議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雙方得以簽署《續約備忘錄》形式延展本協議的有效期,并約定延展的條件。
十八、協議的修改
1、本協議得經過雙方協商一致予以修改。
2、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
甲方:青島世紀恒潤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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