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合同模板合集10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消防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消防合同 篇1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有效強制各類事故的發生,特與承租戶簽訂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書,明確內容如下:
一、承租單位應按“誰主管,誰責任”的原則,建立和健全企業內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明確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并要逐級落實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
二、承租單位每月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大檢查。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加強日常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限期整改。
三、根據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職責,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月”和“冬防119”等專項活動,積極營造安全生產氛圍,努力提高員工安全意識。
四、承租期間必須搞好自已的生產經營工作、安全保衛、貨物保管保險工作、必須遵守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用火、用電等各項防火安全制度。
五、必須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嚴禁占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搭建工棚等,車輛應按指定地點停放。
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安全隱患,并可協助乙方進行有利的整改。如違反上述安全規則,后果由乙方獨自承擔。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消防合同 篇2
發包方: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總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分包方: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丙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精神,本著各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結合本消防工程具體情況,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有限公司一期消防工程
2.設計單位:
3.工程地點: 路
二、各方職責
甲方: 乙方: 丙方: 技術文件和承包范圍
技術文件:
1、(一期工程)施工圖
2、建筑工程消防審核意見書——杭公消審[ ]第 號
3、施工圖審查報告
4、(二期工程)消防系統圖
5、投標文件(預算書)
承包范圍:
主廠房、展示廳、集體宿舍及職工活動樓的全部消防系統
包括:消防自動報警控制系統(包括二期工程消防接口位置)、噴淋系統、消火栓系統、地下層通風和排煙系統、消防廣播和消防電話系統(包括二期工程消防接口位置)、成套消防箱(含水槍和消防帶、報警按鈕等)、成套滅火器箱(含滅火器)、室外消火栓接合器、成套消防和噴淋泵系統(含控制柜)、消防報警備用電源、電梯消防接口、投標預算書中所列的所有工作內容(包括應急照明、防火卷簾、疏散指示燈的聯動控制系統。應急照明、防火卷簾、疏散指示燈供貨安裝除外)等全部消防系統的采供、安裝和調試。
第一條 工程造價
主廠房、展示廳、集體宿舍及職工活動樓的全部消防系統造價按一次性包干總價 萬元(其中包括如下費用)。
1、總包管理費3%
2、市場價格風險調整的不可預見費用
3、消防驗收、消防檢測費用(電氣檢測費用除外)
4、設計變更調整的費用(以提供的技術文件為依據)
5、其它與領取《消防工程驗收合格證》的所有費用。
6、對建設單位消防系統及設備操作維護人員的培訓。
7、涉及對非承包范圍的工程(如防火門等)進行檢查、指導,資料整理和消防驗收。
第二條 工期要求和開工日期
1、工期要求:
主廠房: 天(到 年 月 日止)起始時間要明確
展示廳、集體宿舍及職工活動樓的工期及起止時間
2、同時必須滿足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的施工進度要求。
(工程局的施工進度表要抄送消防工程的施工單位)
第三條 質量要求和評定標準
1、質量要求:合格并符合消防和設計要求
2、評定標準:按國家和杭州市現行的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執行。
第四條 安全生產規范執行
必須符合國家和杭州市有關規定要求。
第五條 材料、設備的采購、供應方式和要求
1、本工程的材料及設備由丙方采購。按規定報甲方、總包、監理單位驗收。由甲方、總包、監理單位蓋章確認。
2、材料及設備品牌必須采用投標時確定的品種、規格、型號、產地、質量等級并且符合消防要求,以保證質量。
第六條 工期、質量保證金
1、丙方保證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全部達到本協議承諾的要求,愿支付給甲方項目保證金為 萬元(其中質量保證金 萬元,工期保證金 萬元,文明、安全保證金 萬元)。
2、項目保證金的支付:
本協議簽訂后七天內,丙方交納給甲方項目保證金 萬元。
3、竣工后經驗收達到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標準的,在二個月內,甲方將項目保證金退還給丙方(項目保證金不計息)。
第七條 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
1、 房屋結頂 天,甲方支付給丙方 萬元;
2、 丙方支付給乙方總包管理費 %( 萬元);
3、 房屋結頂后,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
4、 竣工后并且交付《消防驗收合格證》和全部竣工技術資料時支付到總工程款的 %;
5、 余款 萬元(其中 萬元作為工程保修金),在滿一年后支付 萬元, 萬元工程保修金滿二年后按規定返還(保修金不計息)。
6、 接受工程價款的
單位名稱:
帳號:
開戶銀行:
第八條 工程質量保修 保修期為二年。在保修期間,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起 小時內派員進行保修,否則甲方有權另行委托修理,費用從保修金內直接扣除。
第九條 違約責任及處理
1、工期違約:丙方如不能按期竣工,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同時每逾期一天再按每個單體工程計 元/天計算罰金支付給甲方。
2、質量違約:丙方保證消防工程全部達到合格并符合設計和消防要求,丙方如未達到以上承諾。 萬元保證金作為丙方違約金予以罰沒。
3、安全文明:符合國家和杭州市有規定要求。丙方承諾確保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若發生任何人員安全事故,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所有費用,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丙方全額承擔,并愿將 萬元人民幣作為丙方違約金予以罰沒。
4、自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之日起,施工單位人員、施工機具、臨時設施等全部在一個月內撤出施工現場,逾期按丙方違約處理。每逾期一天,丙方應向甲方交納違約金,違約金按 元/天計取。
5、丙方必須接受總包單位、監理公司和甲方的管理和遵守總包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否則甲方有權進行罰款,每次 元/次。
第十條 其它
1、丙方必須負責施工范圍現場的治安、環衛、防盜、防火,安全等多項管理。負責與環衛、交通、環保、市容、園文、治安、居民等部門的關系疏通工作,如發生費用問題由丙方自行承擔。
2、甲方負責將施工用水、用電接至消控中心和泵房,其余由丙方負責驗收。
3、施工用水、用電由丙方直接與總包單位結算。
4、甲乙丙方同意本協議與今后簽訂的補充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招標文件及的承諾書、補充協議書等與本協議有抵觸的,以本協議為準。
5、本協議履行地為本工程所在地。
6、本協議一式六份,叁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杭州富新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消防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杭州市拱墅區利順消防器材經營部(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共同協商,本著互利互惠、平等交易、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產品及服務等有關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及滅火器的換藥及維修服務,乙方對甲方所購消防器材及維修的滅火器實行全程跟蹤。
第二條 產品質量要求
協議中產品質量及滅火器的換藥及維修服務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質量要求。乙方并保證能通過消防驗收。
第三條 交貨
3.1乙方供貨時須提供《供貨清單》并加蓋公司印章,詳細填寫所有產品名稱、
數量、單價和金額。
3.2乙方應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3.3甲方收到乙方貨物時,如發現錯裝、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應在2日內無償更換及補齊,以達到協議中的標準。
第四條 報價和結算
4.1乙方所供產品價格依據雙方確認的價格表執行。
4.2結算方式:貨到驗收后,甲方在15天內將貨款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公司全稱:杭州市拱墅區利順消防器材經營部 開戶行地址:杭州銀行大關支行 帳號:76318100221654
第五條 采購內容及價格
第六條 協議的生效和期限
6.1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6.2協議期限為年
6.3乙方包年檢一次,即第一次出廠年檢時間到期后,免費年檢一次,不收取任何費用(非人為)。之后甲方如需要乙方繼續為其年檢,乙方按實際情況收取年檢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1本協議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就變更事項,雙方應另立補充協議。
7.2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
7.3協議中一方有以下違約行為,則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或承擔違約責任。
①乙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協議,中途停止供貨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停止供貨的。
②乙方供貨的產品有質量缺陷,經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內及時更換的。
③甲方無故終止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
第八條 質保期及售后服務
8.1本協議產品質保期自通過驗收之日起12個月。如由于乙方責任需要更換或修理部分的質保
期從再次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期限為12個月。
8.2乙方為甲方提供優質服務,對甲方在乙方所購消防器材及維修的滅火器實行全程跟蹤服務,每年至少上門協助檢查壹次。甲方如有需求可隨時電話預約,乙方在一個工作日內到達。
8.3甲方在乙方所購消防器材均免費送貨上門;換藥、維修的滅火器乙方上門提取,換藥、維修后及時送還到甲方。
8.4甲方須嚴格按照滅火器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保管、儲存滅火器;經常檢查壓力表,一經開啟,即使噴出不多或壓力表低于綠線區必須及時重新充裝維修;必要時可通知乙方上門指導。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本協議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簽訂本協議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9.2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內提供書面證明,經雙方協商是否變更或延期執行協議。
9.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乙方如延期交貨或交貨數量不足者,乙方應償付甲方此
批貨款總值1%的違約金。
10.2 乙方所發產品有不合規格、不符合質量要求等情況,甲方有權拒絕辦理收貨手續,且無代為保管責任,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乙方負責;
10.3 在產品保質期內,乙方所供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發生損壞,乙方負責無償修復或更換,但甲方非正常使用或人為原因導致的除外。
10.4甲方根據本協議第7.3條的約定解除協議的,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解除協議的通知后一周內退還甲方已付全部款項,設備已經交付的,乙方在返還貨款后一周內自行取回設備。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11.1所有因本協議或執行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12.1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消防合同 篇4
第一條:
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 消防安全。
第三條: 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 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 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 點部位 ,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 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 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十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 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 用火,2. 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4. 安全疏散指5. 示標6. 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8. 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10. 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 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六章 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 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 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 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6. 滅火預案。
第七章 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 至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合同 篇5
一、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一覽表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2、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3、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5、合同價款
金額:
6、組成合同的文件
6.1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
6.2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7、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通用條款》中的定義相同。
8、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9、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10.2合同訂立地點:
10.3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二、《通用條款》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的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 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
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 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 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
消防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江蘇省消防條例》等規定,結合具體情況,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檢測工程名稱:
二、檢測項目:乙方負責下列第項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測技術服務,消防設施安裝合同。
1、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
2、消火栓給水系統;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4、泡沫滅火系統;
5、氣體滅火系統;
6、防排煙系統;
7、防火分隔設施;
8、火災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
9、其他建筑消防設施:
三、檢測依據:《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檢驗規程》(DB32/186)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核查乙方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和現場檢測人員執業資格證書。
2、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消防系統安裝竣工圖、隱蔽工程記錄、工程自檢自測記錄、系統運行(值班)記錄、通過消防設計審核或備案的證明文件和消防設計圖紙。
3、乙方到場檢測時,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具備消防設施檢測的相應資質、資格,依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執業準則,開展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活動,對檢測質量負責。
2、根據檢測對象的具體情況,擬定具體的檢測方案,明確項目負責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執業人員負責實施。執業人員檢測時應當認真如實填寫檢測記錄。
3、通過建筑消防設施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出具真實、規范的檢測報告,并由經辦人、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簽名,并加蓋檢測機構印章。
4、及時向甲方出具檢測報告或問題反饋意見書。
5、不得轉包、分包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項目。
六、檢測費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七、違約責任:
1、對乙方不按規定履行義務,在檢測中弄虛作假或嚴重不負責任的,或轉包、分包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項目的,甲方有權解除檢測合同。
2、乙方未能依照技術標準和執業準則,導致檢測質量問題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采用下列方式中的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2、向法院起訴。
九、雙方協商的其他事項:
十、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開戶銀行:
賬號:
乙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開戶銀行:
賬號:
年月日年月日
消防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文件相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就 (工程)勞務施工承包事宜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第二條 工程承包范圍
室內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室外消火栓系統、報警系統、應急照明系統、氣體滅火系統的勞務施工。
第三條 工程工期
一、按項目部規定合理時間完成;
二、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工期相應順延:
(一)因甲方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而影響正常工期的;
(二)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施工圖、材料、設備的;所供材料、設備不符合施工需要的;所供材料、設備在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的;
(三)因甲方未具備進入條件,不能供施工場地水、電源、場地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等影響進場施工的;
(四)在施工中因連續停水、停電影響正常施工的;
(五)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前道工序沒有完成,影響工程進度的;
(六)隱蔽工程在隱蔽之前,乙方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沒有驗收的。
第四條 工程價款
1、室內消火栓系統280元/套;噴淋系統75元/個;室外消防管道20元/米;自動報警系統75元/點位;應急照明65元/點位;室外栓260元/套;水泵接合器280元/套;氣體滅火系統1200元/套;
2、以上價格的工程內容以20xx年7月2為界線,7月2日以前的應該完成的由甲方保質保量的移交給乙方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若因前期工程不到位而造成工作量增加的總價在3000元以內,由乙方自行解決,超過3000元則由甲方負責;
3、主材由甲方提供,輔材由乙方提供,詳見附表;
4、室外管網安裝開孔開洞、挖溝、回填補洞均由甲方負責;
5、整個工程甲方一次性給乙方遠程施工費5萬元整;
6、以上價格不包括任何配合費、機械費、垂直運輸費、管道防腐內容,如要防腐另行計價。
第五條 工程結算方式
1、每月的25日前乙方向甲方申報當月的工程進度量,甲方收到乙方進度量應急時對其進行核實,甲方按乙方的進度量按雙方約定的價格的80%在次月的5日之前足額支付給乙方;
2、本工程經消防檢測驗收或消防備案后三日內,甲方應對乙方的整個工程量進行結算,除去3%的質保金外,甲方應在消防檢測驗收后10日內付清乙方的所有工程余款;
3、3%的質保金在工程驗收備案之日起滿一年后,15日之內付給乙方。
第六條 工程質量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安裝施工圖紙2套,并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
2、涉及隱蔽工程的,在工程隱蔽前,乙方應通知甲方到場驗收,驗收不合格,乙方進行整改另行驗收到合格,甲方沒有及時到場驗收的,視為合格;
3、乙方在保證工程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設計要求,滿足使用要求的前提可適當的調整,同時也滿足使用要求;
4、保修一年。
第七條 調試及驗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2日內組織自行驗收;
2、自行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移交手續;
3、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消防檢測驗收;
4、因特殊情況要求提前使用消防設施,甲、乙雙方的移交就以提前之日算起,維修期也以當日算起。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2、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工作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3、根據工程情況要求乙方增減施工人數,滿足施工生產需要。對施工質量低劣、技術差、不服從指揮、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員予以清退;
4、及時提供由甲方供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
5、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足量勞動報酬;
6、統籌安排、協調解決乙方施工臨時設施、用水、用電;
7、為乙方辦理現場施工人員出入證件;
8、甲方應為乙方施工人員買夠足夠的保險金;
9、現在施工的加工材料甲方應派專人看管。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業主和甲方企業的相關規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勞動保護等工作;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對本合同勞務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根據業主或甲方的計劃要求(包括調整后的計劃),合理組織,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返修;
3、及時報告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定期向甲方報告工程進展情況;
4、服從甲方和業主的監督、檢查、管理;接受甲方和業主有關人員對質量、進度、技術、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隨時檢查;
5、堆放材料、機具、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6、乙方在施工時,安裝工人必須穿戴由甲方指定的裝束,并有醒目的標志;
7、乙方應提前3個工作日向甲方材料部以書面形式報告材料計劃;
8、乙方應保證其項目部的所有施工人員的工資發放,乙方所有施工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工資。因乙方管理不善,贊成工資不能發放到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
9、負責工地施工安全及人員安全,如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殘的,3萬元以內由乙方自行解決。
第十條 其它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事項,如發生,乙方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2、如乙方施工組織不力,不能保質保量完成進度計劃,甲方有權隨時撤換隊,由此造成的甲方和乙方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3、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否則,雙方應在合同簽訂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解決;
4、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4.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4.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4.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5、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維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內容和時間派人維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執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乙方的質保金內扣除。
6、安全事故雙方協商無法解決時,由勞動部門仲裁。
7、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合同 篇8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一、商品單價及合同總金額
二、商品質量標準
附商品樣本,作為合同附件。
三、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四、包裝方式及包裝品處理(按照各種商品的不同,規定各種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及規格。包裝品以隨貨出售為原則;凡須退還對方的包裝品,應按鐵路規定,訂明回空方法及時間,或另作規定。)
五、驗收方法:由現場施工人員驗收
六、付款方式:簽定本合同即付30%貨款,余款50待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后即付,剩余20%待安裝調試后付清。
七、違約責任
1.需方延付貨款或付款后供方無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總價2%的違約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或交貨不足數量者,供方應償付需方此批貨款總值2%的違約金。需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應按償付供方此批貨款總值2%的違約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供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或霉爛等情況,需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并代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方負責,如經供方要求代為處理,并須負責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其處理方法由雙方協商決定。
4.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5、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八、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九、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并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為有效。
甲方: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蓋章)
乙方: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蓋章)
年月日
消防合同 篇9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甲方將宜昌清華園項目消防安裝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了進一步明確雙方的責任,根據我國《合同法》、《建筑法》、《 消防法》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項目消防系統工程施工。
第二條 工程地點:
第三條 工程承包范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工程施工安裝;
2、火災監控系統的安裝施工;
3、自動噴淋系統工程安裝施工;
4、室內外消火栓系統和移動滅火器材安裝施工;
5、防火門、防火卷簾制作和安裝;
6、防排煙系統工程安裝施工;
7、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8、室外消防管網系統;
9、氣體滅火系統的安裝。
以上整個消防系統工程聯動、調試、開通及保證消防系統的申報驗收、消防合格證的辦理。具體承包施工范圍詳見宜昌清華園項目消防設計圖紙范圍內的區域地上和地下部分所涉及的全部消防系統工程施工和聯動、調試。
第四條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前期和后期消防建審和驗收手續由乙方辦理,費用乙方施工范圍內的由乙方自理,甲方協助。
第五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價款依據建筑設計院設計的藍圖,并結合現場實際的工作量,經甲方確認,據實結算;
2、取費依據及標準:本工程實行包干價。計算標準套用《湖北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單位估價表》[鄂建文(20xx)214號文頒發]內的有關冊號以及湖北省有關補充定額規定套價計取直接費;人工調整執行湖北省住建廳[20xx]80號文,取費標準按直接工程費(含主材及設備費)綜合費率15%;稅費按3.41%計取包干。
3、設備、材料價格有信息指導價的參照安裝當月市場信息指導價格計取,無信息指導價的在進貨前報甲方核定書面認定價格后計取。
4、若采用包干價則以上述約定為計算依據,按實際發生工程量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
5、消防報審報驗等相關手續及費用屬于乙方施工范圍內的由乙方承擔。
6、支付方式:
(1)本工程按形象進度支付工程款;每月25日為上報工程進度時間,經甲方審定確認的工作量按75%予以支付工程進度款;
(2)工程完工后消防驗收前付至完成工程量的10%
(3)消防工程驗收合格拿到消防合格證付至工程總造價的95%,留5%質保金一年期滿付清;
第六條 甲方責任
1、根據建設要求,向乙方提供本項目工程所需的圖紙2套,用于辦理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及施工。
2、為乙方提供水源、電源、運輸道路和存放施工材料、設備的場地,費用自理。
3、協調與其它施工方之間的配合問題,提供滿足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為乙方施工人員提供施工便利。
4、甲方應遵守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項,并在系統施工完畢后積極組織系統驗收工作。
5、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圖紙會審以及審定施工組織設計、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確定專人協助乙方處理工程建設中的具體問題。
6、施工期間,若甲方有特殊要求的,須及時與乙方取得聯系,并提出具體要求。
第七條 乙方責任
1、確定駐現場項目經理、主要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項目的建設,并參加本工程例會及相關的協調會議。
2、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保規定等,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業說明進行施工,詳細記錄各項質量檢查情況。確保工程質量符合國家規范和本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
3、施工人員在工程施工期間,應遵守甲方有關制度,維護甲方的形象,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根據合同提出的相關要求進行整改、返工。
4、定期向甲方提出施工進度計劃表和進度完成情況報告。
5、負責協助甲方辦理消防系統工程報審、驗收等工作,確保消防系統驗收合格。
6、工程自竣工整體消防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為該工程免費質保一年,質保期內,系統出現故障乙方無償修復,乙方確保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時內派人到達現場并做相應處理。質保期滿后甲方與乙方簽訂長期維護和檢修協議,確保該系統長期處于良好狀態。
7、乙方負責提供技術支持,免費培訓業主相關管理人員,以保證消防系統正常運行
第八條 安全、質量、進度要求
1、本項目的工期必須滿足總承包進度計劃,并在總承包工程要求時限內竣工。本工程項目工程的開、竣工日期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項目,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每延遲一天,罰款5000元。罰款最高限額為工程總造價的5。
2、乙方應認真按照國家頒布的施工驗收規范及工程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施工,接受甲方監督,質量驗收必須達到合格,最終以消防驗收合格為準。
3、乙方若因施工質量或設備材料等質量問題影響驗收,乙方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4、已竣工未驗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動用。甲方如需要提前使用,征得乙方同意,如擅自使用,既視為通過竣工驗收。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有的安全由乙方負責,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本合同,若不盡自己職責和義務發生爭執時,應通過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可通過法律解決。任何一方原因違約,賠償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合同 篇10
【案情簡介】
20xx年7月15日,原告武某與被告山東省日照市某家電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份,合同約定,日照市某家電公司將自己有權對外轉租的位于日照某路段沿街樓房B座一層的房屋租賃給原告武某,用于開電玩城,租期10年,租金每年30萬元,第二年至第十年每年租金遞增比例為上一年度的5%,合同還約定了其他條款。
合同簽訂后,被告即將該涉案房屋交付給原告。次日,原告即開始對涉案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提供該涉案房屋的整體消防驗收合格手續,被告一直未能提供。同年8月6日,被告法定代表人張某給原告出具承諾書一份,內容為:承諾于20xx年8月31日前將消防備案手續到位,過期承擔一切損失。到期后,被告仍未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驗收合格手續。20xx年9月3日,原告武某與被告法定代表人張某簽訂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因出租方到約定期間(20xx年8月31日前)未給承租方提供消防備案書(消防驗收合格證),造成承租方無法正常經營,給承租方造成損失,承租方現要求終止租賃合同。給承租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出租方承擔,自20xx年9月3日起出租方不向承租方計算房租。后被告遲遲不返還原告預交的租金并拒絕賠償原告的損失。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租金并賠償損失100余萬元。
【意見分歧】
案件審理過程中,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是:本案所涉房屋未經消防驗收合格即對外出租,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且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該房屋租賃合同應為無效合同,因合同無效而給原告造成的損失應由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種意見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本案中原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應合法有效。因被告無法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驗收手續直接導致原告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雙方自愿達成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但導致合同解除過錯在被告,被告應當返還原告租金及押金并賠償原告損失。
【案例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答復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未經消防驗收合格而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如何認定其效力的函復>》第二條 “租賃合同涉及的房屋不屬于法律規定必須經過消防機關驗收的,人民法院不應當以該房屋未經消防驗收合格為由而認定合同無效”,第三條“租賃房屋用于開設經營賓館、飯店、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的義務人為該企業的開辦經營者,但租賃標的物經消防安全驗收合格,不是認定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必要條件”的規定,原告所租賃的房屋不屬于必須要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的對象,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也未將租賃房屋經消防驗收合格約定為合同生效條件,故原被告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具備合同無效的情形,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應屬有效合同。
雖然租賃房屋未經消防驗收合格不是租賃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但租賃房屋的消防驗收是原告開辦電玩城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之一,因被告家電公司在承諾期限內未能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驗收手續,導致原告無法辦理電玩城開業前所需手續,致使原告簽訂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原告提出解除合同,被告家電公司亦同意解除,經原被告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導致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解除的責任在被告,被告應當返還原告所交租金及押金并賠償原告的各項經濟損失。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返還原告租金及押金165068元并賠償原告損失268 865元。判決后原被告均未上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