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施工合同

時間:2022-05-30 17:30:3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建設項目施工合同范本(通用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設項目施工合同范本(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設項目施工合同范本(通用5篇)

  建設項目施工合同1

  承包方(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中的權利義務,搞好配合協調,確保工期和工程質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 山韻佳苑B區

  二、工程單價: 壹拾叁元(13.00)每米

  三、工程內容范圍:

  四、承包方式: 單包人工 (工程量約23000m)

  五、工程造價:大寫 約貳拾玖萬玖仟元小寫 約299000.00元

  六、結算方式:合同單價不變,工程量按實結算,辦好簽證,驗收手續。

  七、施工方案和工期:施工組織方案乙方應提交甲方、監理批準。乙方必須按計劃組織施工并接受甲方、 監理對施工質量和進度檢查監督,嚴格按圖施工。

  工期包括:開工日期 按實際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20xx年2月10日 除以下原因工期順延: ①天氣原因 ②設計變更 ③地質原因 ④場地影響 ⑤甲方供樁影響⑥其他雙方均能接受的客觀原因

  八、付款方式: 首期:機械設備進場試樁完成后甲方付工程總造價的20%。中期每完成兩千米工作量甲方付已完成工作量的50%。末期:施工完成后甲方付工程總造價的90%。余款樁基驗收合格甲方基礎底版澆完后結清余款。

  九、乙方在施工期內,甲方、監理隨時派員到現場檢查工藝和質量,如發現不符有關 規定時,甲方有權指正,乙方應負責及時改正。

  十、乙方在施工中,如乙方責任者發生工傷,設備損壞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及賠償,甲方概不負責。

  十一、甲乙雙方應明確工作代表,甲方工地代表 同志,監理單位 工地代表 徐惠明 同志,乙方工地代表 孫海燕 同志。

  十二、工程質量驗收,由甲方會同乙方等有關單位,對工程按規定進行總體驗收。凡 在驗收中發現必須返工或修補的部分,以書面議定修補措施和期限,乙方完工后要經再驗 收合格移交甲方,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質量乙方負責保修期貳年。

  十三、違約責任:

  1、按《經濟合同法》。

  2、甲方責任:未能按照合同規定履行責任,竣工期得以順延,由于圖紙及其它原因變 更而造成的返工、停工,應采取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同時給予乙方相應補償。

  3、乙方責任:

  (1)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質量驗收規范驗收,由乙方造成工程質量問 題,乙方負責無償修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2)工期延誤,每天按工程價 款總額的萬分之五付給甲方作為違約金。

  十四、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解決。

  (2)雙方同意由 /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可向無錫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它:

  1、 甲方負責場地清理,做到三通一平。乙方嚴格安施工圖紙設計要求施工。

  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須由甲方負責補貼乙方損失,標準為500.00元每天、每臺機。

  3、 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壓樁以外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4.乙方不開據工程發票。

  5.送樁部分超出2.5米按實結算。

  十六、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 壹 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訂立時間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項目施工合同2

  甲方(全稱):(簡稱:甲方)

  乙方(全稱):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蘇地20xx-B-23地塊項目外遮陽工程(一標段)(16#17#21#樓)

  工程地點:蘇州高新區馬運路北,濱河路東天之運花園 工程內容:外遮陽制作供貨和安裝

  二、工期要求

  根據現場實際施工進度要求

  四、質量標準及質保期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 質保期: 貳年

  五、合同價款

  單價:252元/㎡,圖紙面積為2851.68㎡

  總價:(大寫)柒拾壹萬捌仟陸佰貳拾叁圓(小寫)¥718623元整乙方組織生產前,須現場測量窗戶尺寸,并向甲方出具實測尺寸清單,甲方認可后方可組織生產,此清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排產及竣工結算的依據,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地點: 蘇州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項目施工合同3

  發包人(全稱):___

  承包人(全稱):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___道路硬化工程硬化面積約___平方米。工程內容包括路基平整、水泥路面澆筑等,概算約為__萬元。

  二、合同工期:工程在20__年_月__日前完工。

  三、質量要求及獎懲措施:

  1、確保合格(由村兩委組織邀請專業人員驗收),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村內主干線路面按四級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標準建設,質量目標合格。①水泥混凝土標號C25標號,板厚15cm,彎拉強度4.5Mp以上。②施工中的主要材料應進行各項物理性能指標試驗,其中粗骨料必須采用碎石,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根據材料各項指標和水泥的實際標號,選擇配合比(水泥要有出廠證明、質保單);施工中試驗規程應嚴格按《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試驗規程》,不合格材料不得進場施工。③路面應采取橫向拉毛或機具壓槽等抗滑措施,其磨擦力應符合施工規范要求,路面與其他構造相接應平順,做到路面邊緣不積水。④混凝土鋪筑后按施工規范要求養護;混凝土路面外觀無脫皮、印痕、裂紋、石子外露和缺邊掉角等病害,且符合規范和工藝要求。⑤工程檔案資料及試驗資料送___村委會一份備查。

  3、獎懲措施:承包人必須嚴格按有關規范、標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程質量未達到合格必須無條件返工,承擔返工損失,保質期為一周年。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竣工工程結算以承包價為基礎,其承包單價為水泥路面板厚15CM單價為40元/平方米;工程量按實結算。

  五、付款方式:完成路面硬化工程50%付合同款20%;工程全面完成,經驗收合格待上級撥款到位后付至總工程款90%,并返還履約保證金;暫扣10%作為工程質保金,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后1月內付清。

  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履約保證金弍萬元,履約保證金在工程驗收合格后退回。

  七、獎罰措施:

  1、工程在20__年_月__日前竣工。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拖延工期一天罰100元。

  2、承包人在決標后須向乙方遞交本工程投標時的項目管理班子詳細名冊,要求項目經理到崗率每月不得少于20日。未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抽查時發現擅自缺崗除責令到崗外,處以每人每天罰款100元。另外,在工程合同簽訂后不得轉包,否則視為棄標,履約保證金將不退還,該工程予以重新招投標。

  3、承包人必須接受發包人的監督員監督,接受整改意見。

  八、安全責任:

  1、施工前由發包人負責清理好在施工范圍內的農作物;施工期間有關政策處理糾紛由發包人負責。

  2、承包人施工期間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三員三證齊全),并做好安全保險等相關手續,若由承包人引起的發生人身安全和行車安全、群眾糾紛等大小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補償均由承包人負責。

  九、該工程的招標文件作為簽訂施工合同的附件,承包人應遵守建筑業法律、法規和各項有關政策。

  十、該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與義務按國務院2000年1月20日頒發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執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承包人、發包人各執一份,___辦公室存檔一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__年_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承包人:___

  代表:住所:

  電話:電話:

  建設項目施工合同4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甲、乙方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的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體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文。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在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二十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為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通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訂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前應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內,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根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報甲方確認并予以答復,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復,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施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師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

  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乙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交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訂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和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慶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內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交簽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并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復查。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并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樣、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并報經甲方批準答復,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準。

  3.工程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討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期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后,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后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全部責任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人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三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匯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并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交主管部門調解,若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之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一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項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詞語定義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列入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結構形式,并明確合同范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范圍。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2.法規:

  其他適用法律。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

  甲方提供水、電、交通和通訊等條件和接至地點及時間,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時間。

  4.提供技術資料:

  甲方提供各種技術資料的時間和數量及其技術交底、現場交驗的時間和辦法。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施工準備:

  為本工程配備的主要施工船機和設備的規格、數量及到達現場的時間。

  4.提供條件:

  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條件清單。

  第八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

  監理單位名稱。

  2.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

  (1)乙方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的時限。

  (2)發布開工令的時限。

  3.施工期延長:

  施工期可以延長的其他情況。

  6.階段工期:

  階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甲方提供材料與設備的清單及供應方式。

  6.質量等級:

  約定質量等級。

  7.質量監督:

  質量監督站名稱。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辦法。

  2.合同價款的調整:

  (1)對調整情況的限制或補充;

  (2)調整的具體方法。

  3.工程預付款支付:

  (1)工程預付款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方法;

  (2)工程預付款抵扣的時間、金額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確認: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表的時間。

  5.進度款支付:

  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時間約定和實施辦法以及進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4.確定變更價款:

  確定變更價款的原則和變更單價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護措施費用的承擔。

  第十六條保險

  1.工程保險:

  投保期限、保險范圍、投保金額、保險賠償分配和保險費用承擔。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

  除合同通用條款所列外,不可抗力還包括以下自然災害:

  (1)_________級以上持續_________天的大風;

  (2)有效波高超過___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_____毫米以上持續________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_____以上的地震;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3.現場清理:

  (1)對乙方進行清場的要求及乙方撤離時間。

  (2)乙方未按要求清場及撤離,給予甲方賠償的辦法。

  4.竣工資料:

  (1)對竣工資料內容的補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資料的份數。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對工程保修期限的約定或個數。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數額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3.索賠:

  甲方明確授權監理工程師的審核方式。

  4.賠償:

  賠償的辦法和標準。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

  (1)對獎勵情況的補充或修改;

  (2)對各種獎勵情況、獎勵標準和獎勵方法的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建設項目施工合同5

  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雙方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工程范圍和內容:

  四、工程工期: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本合同為固定綜合單價合同,工程量及固定綜合單價見附表。工程總價款為(小寫)¥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

  第二條工程質量

  一、雙方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符合甲方企業標準。

  二、鋪裝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符合甲方標準或見附件。

  三、工程完工后,乙方應在3日內通知甲方及時驗收。

  第三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的30%作為預付款;

  二、工程施工期間,完工80%前,付至合同價款的60%;

  三、工程驗收合格后5日內,付至合同價款的80%;

  四、結算完成后7天內付至結算價的95%;

  五、剩余工程總價款的5%作為質量保修金。在達到合同約定的質保期限后支付。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對乙方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2、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進行指導、監控,并按規定及時做好驗收工作。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4、負責完成乙方施工前所應具備的施工條件。

  5、甲方現場負責人: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具有本合同履行所需的施工資質。

  2、按甲方的要求,委派有專業經驗的技術人員,嚴格按國家操作規范,精心組織施工、完成工程。

  3、乙方技術人員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等全面管理、負責,并按甲方工期計劃要求完成所承包的任務,如不符合甲方或國家質量標準,,乙方要進行返工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5、盡量減少對周圍辦公人員的不利影響,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6、在本工程竣工后清理現場。

  7、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與建設單位或甲方上級發包單位聯系。

  8、乙方現場負責人: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第五條承包方的安全責任

  一、工程開工前,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二、承包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三、承包方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并結合工程實際做好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安全防護或警示措施。

  四、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

  五、現場施工中,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六、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等事故賠償、罰金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約定支付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合同工程總造價0.5‰的違約金。

  二、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完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總造價的0.5‰的違約金。

  2、乙方不按本合同的其他約定履行的,每出現一次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總造價的5‰的違約金。

  3、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損失,仍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所有費用。

  第七條質量保修

  一、保修內容及期限:保修_______年。

  二、保修期起始時間: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乙方保修范圍:施工范圍內的所有內容。

  四、在質保期內,如果發生質量問題,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4個小時內派專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排查、維修。

  五、如乙方未按約定維修,甲方有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維修,相應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或由乙方支付。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4份,合同附件:工程量及固定綜合單價表1份,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2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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