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單位合同模板五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單位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單位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聘用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3年,自20__年10月10日至20__年10月10日止。試用期三個月。(20__年10月10日至20__年1月9日)
二、聘用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武漢市江岸區光華社區居民委員會任副主任崗位的工作。工作內容:組織社區成員進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區的衛生、物業、計生、流動人口和治安管理,完成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社區議事委員會制定的社區管理目標。及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工資福利
(一)乙方在聘用期間實行年薪制,年薪24萬。
(二)享受單位其它福利。
四、工作紀律
(一)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應努力學習,忠于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志,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因特殊情況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3)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聘用合同的續簽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續簽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聘用單位、受聘人員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單位合同 篇2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解析】本條是關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告知義務的規定。
一、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
由于我國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不平衡,用人單位往往處于相對強勢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對待求職者。招聘單位的情況、信息對求職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極低的,甚至有些單位還故意發布虛假信息,欺騙或非法招用求職者。因此,本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作了規定。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體現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這些內容是法定的并且無條件的,無論勞動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單位都應當主動將上述情況如實向勞動者說明。這些內容都是與勞動者的工作緊密相連的基本情況,也是勞動者進行就業選擇的主要因素之一。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對于一個勞動者而言是相當重要的。勞動者只有詳細地了解了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后,才能結合自身特點來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對于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如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包括用人單位內部的各種勞動紀律、規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請假制度、處罰制度以及企業內已經簽訂的集體合同等,用人單位都應當進行詳細的說明。
二、勞動者的告知義務
勞動者的告知義務是附條件的,只有在用人單位要求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時,勞動者才有如實說明的義務。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學歷、職業資格、工作經歷以及部分與工作有關的勞動者個人情況,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員構成等。用人單位不能為了解情況而侵害勞動者的'隱私,這樣的做法還有可能構成對勞動者的就業歧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都應當如實告知另一方真實的情況,不能欺騙。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虛假信息,將有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虛假學歷證明;用人單位未如實告知工作崗位存在患職業病的可能等,都屬于本法規定的采取欺詐的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無效。
為了使勞動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能比較全面地了解對方,防止盲目、草率簽訂勞動合同,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勞動爭議的發生,本條對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前的如實告知義務作了規定。所謂如實告知義務,是指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將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實向對方說明的義務。告知應當以一種合理并且適當的方式進行,要求能夠讓對方及時知道和了解。
單位合同 篇3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單位合同 篇4
【網友咨詢】
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
【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如下: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單位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次短期勞動合同。
一、乙方之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員工手冊》辦理。
二、乙方在甲方職務為 。
三、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甲方提供的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1.乙方要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正常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乙方要聽從甲方負責人指揮,服從調動。
3.乙方要在每月底向甲方報備次月的休息天數,甲方將根據店內情況統一安排。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安排的時間執行,不得私自休息。如有特殊情況,應提前一天向店內負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息,否則視為曠工。
4.在本公司擔任此工作是乙方的自愿行為,乙方在工作期間,應遵紀守法、嚴格自律、愛護身體、端正行為。在工作時間外發生的或與工作無關的.一切行為和后果,皆由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5.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乙方若欲離職,需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同意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本協議自動解除。
7.乙方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與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若因乙方違反規定而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甲方將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乙方之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之職務或工種,并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9小時,每周六個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
六、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
七、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每月元人民幣(待遇內包含全勤獎,但是不含有計件提成)。
八、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1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數日發放。
九、甲方對乙方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大功、晉級、晉升等5種。甲方對乙方之懲處,分為警告、小過、大過、降級、勸退、開除等6種。以上獎勵及懲處事由和辦法,依《員工手冊》辦理。獎勵及懲處記錄列為甲方考核乙方之依據之一。
十、甲方因業務萎縮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提前10天通知乙,合同終止時,甲方如數給乙方發放本月的工資。
十一、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
十二、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項規定。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于 年月 日起生效。
十四、如乙方入職后不能保證提供勞動三個月離職,則離職當月按自離計算。
十五、本合同限時三個月,甲、乙雙方若不特別聲明,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如三個月過后甲、乙雙方可繼續簽訂本合同。
十六、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市勞動局為第一仲裁機關。
甲方:
簽約代表人:(簽字)
職稱:
乙方(姓名):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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