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就業合同模板6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就業合同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就業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性別: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數量,并達到 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就業勞動合同范本就業勞動合同范本。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
第十一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二條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1、
2、
3、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1、
2、
3、
八、其 他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就業合同 篇2
甲 方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性 別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甲方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3 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雙休工作制。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的薪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八條 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內容:一、在一個年
度內完成 臺公司主營機器的銷售任務。二、在一個年度內銷售 萬 包配套設備的`藥片。三、每臺銷售機器平均費用控制在 內,如超出從薪酬中扣除,如有結余,給予獎勵。四、乙方工作期間,不得銷售其他公司任何產品,如因特殊情況醫院需要,需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實行。五、為客戶提供后期服務及協助公司應對各種事宜。六、匯報工作進度。
第九條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及要求執行。
第十條 工資及獎勵措施
本公司采取按完成任務比例階梯式給予酬勞模式,如下
1、完成任務100%,即年銷售達到 臺設備和銷售達到 萬包藥片,給付工資萬薪酬。
2、完成任務80%至100%,即年銷售達到至 臺設備和銷售達到 萬包至 萬包藥片之間,按情況給付 萬至 萬薪酬。
3、完成任務50%至80%,即年銷售達到 至 臺設備和銷售達到萬包至 萬包藥片之間,按情況給付 萬至 萬薪酬。
4、乙方每月從薪酬先中支付 元,結余部分薪酬的%留作保證金,保證離開公司三年內不做與本公司相同或者類似產品。結余部分年終時支付。
第十一條獎勵措施:
1、每多銷售 臺設備及 萬包藥片,獎勵 萬元,累進制上不封頂。
2、依據給公司帶來的經濟利益,年終會拿出專門資金,對表現優秀的銷售經理進行獎勵,最高有10萬元的額外現金獎勵。
五、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調配或者解除合同事宜。
第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
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第十九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第二十二條 乙方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三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或不能保守與本公司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貴陽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乙方(簽 章)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就業合同 篇3
編號:
勞 動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濟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 電話:
乙 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現居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一)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 技術 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三、勞動報酬
第三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四、其它事項
第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第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了解本合同內容后,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方(公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期限填寫:(一)固定期限:自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20 年 月 1日起至 20 年 月 日。
就業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性別: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工作數量,并達到 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
第十一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二條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1、
2、
3、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1、
2、
3、
八、其 他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就業合同 篇5
關于進一步加強《東華理工大學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的規定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印發、用于確定就業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文書,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就業關系的憑證;同時也是學校編制就業方案,進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為進一步規范協議書的使用與管理,特做如下規定:
1、協議書按編號下發給應屆畢業生,人手一份,對號到人。 2、考研同學在考取研究生后須將就業協議書退回招生就業處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在收到碩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前已簽約的同學也要交回簽過的協議書)。
3、凡違約,畢業生本人須向學校寫出書面申請報告,填寫《東華理工大學應屆畢業生違約審批表》(具體見東華理工大學就業網),由本學院就業工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同時畢業生須持單位同意違約的證明,方可到招生就業處辦理補發手續。
4、凡《協議書》因損壞、污染、遺失等需要補辦的,畢業生本人須向學校寫出書面申請報告,并由本學院就業工作負責人簽字及加蓋學院公章,方可到招生就業處補發手續。
5、畢業生所持學校下發的就業協議書不得轉讓他人,不需要使用的,應退還學校。凡轉讓他人使用的`,造成他人違約或被用人單位追究違約責任的,視情節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連帶責任。
6、畢業生、用人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約后,協議生效,三方承擔和履行各自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協議書對簽約各方均有約束力,同時受到法律保護,三方均應信守合約,共同維護協議的嚴肅性。
7、往屆畢業生再次簽約,只需要向學校出具用人單位接收函即可辦理派遣手續。個別因用人單位需要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向所在學院申請,主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后,方可向學校招生就業處申請辦理補辦手續。
就業合同 篇6
[摘要]就業勞動合同,是大學生與招聘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維護自身權利的法律依據。但在當今的就業市場上,大學生因為缺乏勞動法相關的法律知識以及他們自身各方面的原因,而與就業單位簽訂不合法或不平等的勞動合同,從而引起勞動糾紛。那么,如何減少這些因簽合同而引起的法律問題,對那些即將走向工作崗位的大學生是十分必要的。
[關鍵詞]大學生就業;勞動合同;問題分析
一、勞動就業合同與大學生就業
勞動就業合同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實現大學生勞動權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學生就業已從計劃分配轉變為自由擇業,在這種形式下,就業勞動合同就成為規范勞動就業市場的重要法律依據,也是合同雙方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武器。同時,大學生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規范化、明確化,以此來防止用人單位的不當解雇,違反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等不合理現象的發生。另外,當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就業勞動合同就是大學生用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證據。
二、目前大學生在簽訂合同時出現的問題
近年來,由于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勞動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頻繁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和法律知識,因而在簽合同時出現許多不合理的現象。以下是筆者總結的大學生在簽合同時經常出現的幾個問題。
(一)錯誤地認為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經筆者調查發現,有相當大的一部分畢業生認為,有就業協議就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了,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就業協議是指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畢業派遣的依據。而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工種勞動的依據。也就是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另外,它們所包含的內容也不同,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同意接受該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該畢業生,列入就業方案并納入就業情況統計,它不涉及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而勞動合同涉及到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勞動權利義務關系更為明確。因此,畢業生只有弄明白這兩個合同的含義,才能更好地通過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二)越過就業協議直接簽勞動合同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就業協議所包含的內容也越來越廣泛。因此,很多畢業生就認為不用簽就業協議而直接簽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專家認為,直接簽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業協議需要經過學校簽證,這有助于學校做好就業促進工作。畢業后,學校可以根據就業協議書把學生的檔案直接寄給用人單位的檔案保管部門,減少了周轉的時間,提高了新單位辦理手續的效率。其次,勞動合同只規范學生畢業后的就業行為,假如有一方在畢業前反悔,另一方將無法利用就業協議的一些特別政策保護自己。比如,就業協議上往往有違約金規定,違反協議者應支付違約金,而勞動合同必須根據勞動法規定訂立,對違約金的設立局限性很大,根本無法像就業協議一樣廣泛保護。
(三)對自己在勞動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不了解“就業壓力大”,是當代大學生找工作所面臨的一個共性問題,因此,有些大學生在被招聘單位錄用后,就急于與對方簽訂勞動合同,生怕“煮熟的鴨子又飛了”,認為簽了勞動合同,自己的工作就會有保障,就會萬無一失。而用人單位此時往往會利用大學生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腳,企圖簽訂對企業有利的“一邊倒合同”,使合同里的內容偏向于用人單位這一方。
(四)大學生對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條款敢怒不敢言大學的普及,讓很多學子走進了大學的殿堂,但同時,也讓更多的大學畢業生面臨著就業難題,而這給一些企業提供了利用廉價勞動力的機會,他們利用自己在招聘時的諸多優勢,隨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條款”,使一些畢業生簽訂一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例如,有的規定畢業生的試用期長達12個月,有的規定畢業生不得戀愛結婚,甚至還出現了“生死合同”。而現實是,一些大學生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來的工作,不得不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合理的勞動合同。被社會稱之為“天之驕子”的大學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實在是一個值得社會深思的問題。
(五)簽訂合同時出現的自身誠信問題這里的誠信問題主要指大學生簽訂就業協議后出現的違約現象。因為現在找工作提倡雙向選擇,自由擇業。有的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同時選擇幾家單位,但最先同意接受并要求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的單位,不一定是畢業生心目中的理想單位。于是,個別畢業生為了保底,就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遇到比原單位好的企業,就毀約,另謀高就。然而,還有一部分畢業生在與單位簽協議的同時,就做好了違約的心理準備。因為畢業生的違約,導致現在一些企業不喜歡招聘應屆畢業生。
三、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僅僅指出問題的存在,而不對問題存在的原因進行分析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只有對問題存在的原因進行深入、徹底的研究、分析,才能對癥下藥,解決問題。概括來說,大學生在簽合同時出現問題的原因有以下幾個:
(一)法律知識的欠缺我認為這是大學生為什么在簽訂合同時出現一系列問題的主要原因。因為對勞動法規缺乏了解,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在一定程度上讓一些用人單位有機可乘,使一些用人單位在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時,只注重規定勞動者的義務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很少規定用人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同時,還通過加長對畢業生的試用期,降低試用期的工資等等,來榨取畢業生的.廉價勞動力,更有甚者妄圖以與求職者約定“工傷概不負責”的條款逃避責任的“生死合同”。類似的這些情況,都是由于勞動者缺乏法律知識而與用人單位簽訂違法合同。
(二)就業的壓力
由于高校擴招,導致畢業生競爭的不斷加劇,使大學生的就業指導思想從“先擇業后就業”變為“先就業后擇業”,這使許多大學生在找工作時,不管自己是否喜歡或者是否合適,不管是否與自己的專業對口,只要選擇了一個“好工作”,不管是否合適,都會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假如以后再遇上比原先好的單位,就會另謀高就,與原單位毀約,這種現象必然會影響大學生的誠信形象。同時,有的學生也因為“饑不擇食”,而不得不與用人單位簽訂一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
(三)學校為了提高就業率的要求
現在一些高校,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就在畢業生身上大做文章,催促大學生在畢業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以此來完成上級部門規定的就業率,并以就業率的提高來擴大自身的知名度。學校的逼“嫁”,使很多學生在并不清楚單位的具體情況下,只能無可奈何地“先進去再說”,“我們可不能因為個人而影響整個學校的形象”。這也是大學生盲目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一個原因。
(四)學校以及學生對就業指導的不重視
對于即將畢業的一些大學生,對其進行就業前的指導是很有必要的。現今一些高校在做這一方面的工作時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他們開的就業指導課僅僅在于走走形式,而沒有深入到解決學生的切實問題上。就目前高校的實際情況來說,很少有學校會把就業指導課做為一個教學計劃來進行,他們僅僅開一些專題講座或者做一些就業形勢報告來打發學生,而學生也會因為學校的不重視而對自己關于就業方面的疑惑不了了之。同時,學生不重視就業指導,也是一個方面,這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1.學生思想上認識不足。2.學生認為大三上學期進行就業指導課太早。3.學校對學生的思想工作沒有做到位。
(五)學生對自己未來目標規劃不清
“先就業后擇業”這一就業指導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大學生的就業壓力,但同時,也把大學生帶進一個思想誤區,認為現在自己不可能一步到位地找到自己的理想工作。所以,就先湊合著干一些不適合自己未來職業規劃的工作,隨波逐流,沒有固定目標,遇見好的職位,不管對自己未來發展是否有利,就毀約、跳槽,另謀高就,以至于發生許多因“違約”而造成的合同糾紛。
四、解決問題的建議
關于解決大學生在簽訂勞動合同中出現的問題,我認為就目前而言,以下幾種方法是比較有效的。
(一)學校對學生應加強就業前的指導
學校對畢業生進行就業前的教育,可以采取上就業指導課,開就業專題講座,辦就業宣傳欄等方式,就業指導課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1.做好畢業生的安全教育。針對目前就業過程中的用人陷阱和簽訂就業合同時出現的問題,一方面加強對畢業生的法制教育,另一方面,教育畢業生要注重誠信,對就業協議或就業合同要認真、仔細閱讀后才能簽訂,并引導畢業生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2.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樹立“先擇業后就業”的就業觀念,并且要對自己的未來職業生涯發展規劃清楚,然后再有目標的找工作,這樣可以預防畢業生頻繁毀約現象的發生。3.幫助畢業生確立符合實際的就業期望,使畢業生擺脫那種眼高手低、心高氣盛的錯誤心理狀態。另外,通過講解現在就業形勢以及畢業生就業個案經歷教育,幫助畢業生對自己有個明確的定位,理性定位就業期望值。
(二)學生應通過法律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大學生在就業前,應通過學習《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文件,明確與用人單位關系,了解相互之間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另外,在意識上不要將自己放在弱勢地位,害怕用人單位不聘用或害怕麻煩,而在自身權益上妥協。應當積極維護自身權益,一旦確立勞動關系就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該屬于自己的權利就要爭取,該屬于對方的義務就應該要求對方履行,并在合同中明確。如果確實碰到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要求仲裁。
(三)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
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必須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情況多樣而無統一示范性文本,但依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此外用工雙方還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等內容進行約定。學生在簽合同時,一定要仔細研究其中的各項內容,不僅要注意勞動合同的法定條款,也應當注意自己與企業的約定條款,盡量把一切勞動權益的約定都落實到書面合同上,同時,也要妥善保存好合同文本,以便以后發生勞動糾紛,有據可查。另外,當遇到責任模糊不清或是不利于自身權益的條款,應該謹慎簽約,如果可能的話,多向法律人士咨詢一下,自己所簽的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對自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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