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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好匯報材料
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很多事情都需要整合,進行匯報,匯報通常是指向上級報告工作所完成的書面報告,說了那么多,你會寫匯報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如何寫好匯報材料,歡迎閱讀與收藏。
如何寫好匯報材料1
匯報材料是下級單位向上級機關報告自己工作情況的一種文稿,是日常使用頻率最高的文體之一。那么,如何把匯報材料寫得好、寫出彩,讓人聽得進、記得住,是一個考驗執筆人功力的技術活。根據多年的實踐體會,掌握以下四個小竅門,對寫好匯報材料大有裨益。
竅門一:吃透意圖,靶向準確
一般說來,匯報材料分為全面匯報和專項匯報兩大類,兩者的側重點不同,因而框架與寫法也不同。因此,在匯報材料的起草中,應首先搞清是全面工作匯報還是專項工作匯報,這樣才能做到心中有數、胸有成竹。起草中,應具體把握好以下三個環節:一要“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使匯報的內容同聽者的意圖相吻合,與其分管的工作相對應,切忌偏離主題、答非所問。二要“看菜吃飯,量體裁衣”,研究聽者最關心什么、最重視什么、最想聽什么,抓住聽者的關注點和興奮點,做到有的放矢、靶向準確。三要“蘿卜青菜,各有所愛”,研究聽者的風格,如同一位技藝高超的廚師一樣,按照聽者的口味來“煎炸烹炒”。這樣,匯報才能可口對胃,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竅門二:彰顯特色,詳略得體
有句話說的好:“不怕有缺點,就怕沒特點。”匯報材料同樣如此。因此,在匯報材料的起草中,對一般面上、共性的東西應盡量少費筆墨,而對本部門、本單位有創新、有亮點、有特色的就應講深講透講到位。具體要做到三點:一要先聲奪人,把自身工作上最鮮亮、最感人的內容放到最前邊,以引起聽者的興趣;二要講清說透,把自身工作的特點和特色深入挖掘,說清楚來龍去脈、經驗成效,給人以完整清晰的印象。三要總結提煉,善于發現工作中的閃光點,展現與眾不同的效果,給人以啟迪和收獲。與此同時,匯報材料應層次清晰,結構合理。在框架布局上,線條要單一,一部分說一項內容;情節要簡單,突出主要情節,防止事無巨細、素材堆砌;前后內容跨度要自然,板塊之間要篇幅勻稱,前后連接要自然,以使聽者不覺得唐突。在語言的運用上,敘述要簡明,切忌冗長繁瑣;要多用短句,干脆有力,節奏感強;要通俗易懂,盡量口語化,多用群眾語言,切忌為了對仗工整,人為造詞,生硬地加詞少字。這樣匯報起來顯得自然、流暢。
竅門三:歸納凝練,提升高度
匯報材料的.起草過程,是一個總結、提高、升華的過程。所以,匯報材料要力求有思想、有見解,能夠給人以啟發,使人聽了豁然開朗、有所頓悟。匯報材料的思想性,體現在材料、事例和闡述的道理之中。同樣一個問題,分析得好不好,其思想的深刻程度大不一樣。主要應把握三條:一要抓住特色,突出亮點,把有個性的東西挖掘總結出來,并分析到位、論述透徹;二要小處入手,重視細節,不能大而化之、籠統抽象;三要抓住本質,由表及里,防止蜻蜓點水、淺嘗輒止。只有這樣,匯報材料才有深度、有味道、給人啟迪、耐人尋味,才能給聽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竅門四:事例印證,數字說話
匯報材料直接為上級機關決策服務,如果情況失真,或出現偏差,就可能在全局上造成不良后果。因此,在起草匯報材料時,反映的情況應當是真實的,而不是虛假的;列舉的現象,必須是客觀存在的,決不能是個人虛構的;談成績、講問題,力求恰如其分、不抑不揚,特別是涉及到數字、比例、評價之類的內容,更要準確無誤。尤其須注意的是,應盡量避免使用“大概”“也許”“可能”等不確定性的概詞,能量化的一定要量化,能用的比例一定要用比例,能用數字說明的盡量用數字說明。這樣寫出的匯報材料才有事例、有數字、有比較,才會有說服力、信服力,也才能使聽者有所得、有所悟、有所獲。
如何寫好匯報材料2
一、匯報案件前的準備工作
(一)認真閱卷。匯報案件之前首先要認真閱卷,熟悉案情,對案件的主要事實、重要證據和可能有爭議的地方和需要說明的問題要認真了解熟悉,必要時進行摘記,確保匯報案件前對案件掌握全面、正確,避免匯報時模棱兩可,含糊其辭。
(二)拿出意見。運用法律對案件進行綜合分析,形成對案件的初步處理意見。當然,這種處理意見又可以分為兩種:程序性的處理意見和實體性處理意見。前者如將該案應移交管轄處理等,后者如對違法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種強制措施等。
(三)擬寫提綱。為了使案件時表述清晰,主次分明,邏輯合理,應當制作匯報案件提綱。一般的匯報提綱由四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情況;第二部分是案件事實;第三部分是認定依據;第四部分是處理意見。同時,對處理案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也要準備好,認真核對。如果聽匯報者需要,應予以提供。
二、匯報案件的主要內容
匯報案件要以事實為依據,以證據材料為基礎,全面分析案情,這樣,才能對案件進行正確定性和適度裁量。一般來說,匯報案件主要有以下四個內容。
(一)案件概況。主要包括三個要點:一是匯報案件的來源和破案經過。說明所匯報案件是被動受理的、工作中發現的、還是上級交辦的。同時,要將違法犯罪嫌疑人如何查獲歸案情況簡要介紹。這一部分要高度概括,只要能講明案件受理情況,給聽匯報者一個初步印象即可。二是匯報案件的起因和研究問題。匯報者要將提交匯報案件的原因進行說明,指出這起案件為什么要提交討論,同時要說明重點匯報什么,要求解決什么問題。三是匯報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匯報時要在全面匯報違法嫌疑人姓名、性別、籍貫、住址等基本情況外,重點匯報與能否處理違法犯罪嫌疑人有關的情況或者比較敏感的項目,包括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年齡、民族、職業、是否是本地人以及有無前科劣跡等情況。
(二)案件事實及證據。這是匯報案件的主體部分,是匯報的關鍵環節,一般包括案件的事實、證據情況以及法律適用三部分。
1.案件的事實闡述。必須按照"七何要素"進行,即違法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動機、目的和危害結果,做到敘述清楚、完整,以便根據客觀事實對案件定性處理。實踐中,匯報案件要根據不同案件的特點采取不同的匯報方法,匯報順序可以采用順序、倒敘和插敘等不同形式。對于多人參與犯罪或一人、數人犯數罪的案件,匯報時應突出重點,層次分明。對多人犯一罪案件,首先可將該罪的全過程匯報清楚,使領導對全案有基本了解;其次匯報每一個參與犯罪的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作用和應負的刑事責任。對多人犯多種罪的案件,先簡要匯報該案所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其所犯罪行的性質、次數,再按照從重罪到輕罪的順序,或者按犯罪的時間順序逐條匯報,最后綜合說明各犯罪嫌疑人參與了哪些犯罪活動及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對一人犯數罪的案件,可按從重罪到輕罪的時間順序進行匯報。
2.案件的證據認定。一般來說,匯報案情比較簡單的案件可以在匯報案件的事實部分就包括了有關證據情況或者在講清全部的'犯罪事實后再講證據。但我們要明確匯報案件的證據不僅僅是匯報收集證據情況,還要匯報對證據的審查判斷情況,要有對本案證據的具體評價,特別是對于一些疑難復雜的案件、多人多起的案件,將收集證據情況與審定案件事實同時進行匯報,容易造成混亂,為此我們可把事實分為若干問題或過程,分別說明證據,同時,對不同性質的案件,要做到證據主次分明,重點匯報對案件起主要證明作用的證據或關鍵環節的證據,如對于盜竊案件要重點匯報如何認定的涉案物品價值以及盜竊的目的;對于傷害案件要重點匯報致傷責任和對傷情的認定;對于殺人案件要重點匯報現場勘查、尸體檢驗、兇器認定、血跡鑒定等證據情況。
3.案件的量罰情節。案件的量罰情節是指影響到對違法犯罪嫌疑人從寬或者從嚴處理的相關情形,簡單的說,是指違法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量罰情節又分為法定量罰情節和酌定量罰情節。前者如違法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或者立功的表現,是否是未成年人等,后者包括行為人在案發后是否積極搶救被害人,是否積極退賠,認罪態度如何,日常人格表現如何等等。
(三)案件處理意見。匯報人在匯報完案件事實及證據情況后,應闡明自己對違法犯罪嫌疑人涉嫌的違法犯罪的性質的認定,并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違法犯罪行為,闡明自己對案件的處理意見、理由及法律依據,供領導決策參考。如果案件經過法制部門或其他部門審核的,要分層次如實講明各級部門的意見,如果意見不一致,要講明分歧的焦點和各自的理由。匯報處理意見應說明依據的法律和政策的出處,需要繼續查證的,要講明下一步的工作意見。
(四)案件情況說明。案件情況說明不是所有匯報案件都必須的,而是在一些較為復雜或影響較大或有較大爭議的案件中,對辦案單位辦案經過以及獲取重要證據等情形的說明。當前,我國法制監督機制越來越健全,有的案件受到轄區發案單位、轄區群眾,黨委、政府機關以及人大、紀委等執法監督部門的關注,有的案件甚至尚未處理完畢就被新聞媒體報道,所以制作案外說明尤為重要。同時,匯報案件中也往往忽視對違法獲取證據等程序問題的匯報,如果在匯報案件時不說明這些情況,很容易給執法工作帶來負面影響。
三、匯報案件的基本要求
匯報案件是公安機關的一項嚴肅工作,除了應遵循忠于事實真相、忠于法律制度忠于人民利益的基本原則,還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匯報要客觀公正。在案件匯報中,匯報人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要如實反映案件的真相,所匯報的案件事實必須是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的事實。對沒有確定的證據,有時研究案件不能越過的事實或情節,在匯報中應如實說明。同時,匯報時不能感情用事,帶有自己的傾向,不能只匯報符合自己意見的事實和證據,更不允許弄虛作假,隱瞞案情。
(二)匯報要注重證據。匯報的案件事實必須有證據在案卷。沒有證據不行,證據不在案卷中也不行,匯報案件中不能舉"口中有、卷中無"的證據。實踐中,辦案民警在收集證據工作中,辦案人員很可能圍繞同一證明對象收集到證明方向不一致的證據材料,匯報之前要進行審查判斷,去偽存真。匯報時既要向領導匯報有罪或者罪重的證據,也要匯報有關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并說明證據間相互矛盾的情況,便于領導正確分析討論,準確定案。匯報時不能隨意取舍證據或者隱瞞相反證據,這樣,將影響領導對案件作出正確決策。
(三)匯報要有所區分。匯報案件要根據匯報對象、目的和具體案件進行適當調整取舍內容。如向業務部門匯報一般應詳細、全面;向黨委和領導匯報,一般應簡要概括,應匯報主要內容和問題,在匯報基本事實的基礎上著重闡述案件性質、社會反映和處理意見。同時,在匯報內容上也應注意區分,做到匯報詳略得當。如對于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可簡明扼要匯報,對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的案件要詳細匯報,不能遺漏重要案情和問題。
(四)匯報要用語準確。匯報中要提高語言表達效果,堅持使用"法言法語",做到口齒清楚、用語恰當,層次順序符合邏輯、速度快慢有致。同時,對匯報中別人的提問要注意態度和語氣,如提問是匯報材料中所沒有的,可作適當補充,需要調整匯報順序的,應就提出的問題,一次性講清,后面不再重復;不便提前匯報的,作簡要說明,告知提問人后面將要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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