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獎罰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的獎罰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員工的獎罰制度1
獎勵事項分類:
1、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100元的經濟獎勵、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人事部門作出)
(1)全勤獎
凡正式員工(自轉正之日起計算),當月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
(以上均由考勤卡計,按公司標準上班時間為準,補休不計缺勤),當月工資獎勵50元。
(2)績效考核優異獎
凡連續三個月工作都能按時按質完成,經常受到直接領導人表揚,第三個月當月工資可獎勵100元。(每部門每季度一個名額,沒有符合條件的空缺)
(3)工齡工資獎(一年更變一次)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經公司領導與行政部考核,可享受工齡工資100-200元。例:入職工資1500元,入職滿一年后1600元。
(4)保險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簽訂用工合同,每年簽訂一次。用工合同內離職者,取消當年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購買資格,個人已繳部分歸公司所得,不退還給個人。
(5)體檢
入職滿兩年的員工,每兩年可免費做一次常規型體檢。
2、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總經理特別獎、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
(5)勇于負責,善于處理緊急事件,措施得力完成緊急任務者;
(6)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7)增收節支,創經濟效益卓著者;
(8)在業務上進行有益的發明、創造、改良和研究者;
(9)工作勤勤懇懇、任勞任怨、成績良好,且連續工作3年以上者;
(10)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員工處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口頭警告;
(2)一次性罰金;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1、輕微處罰:
(1)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初次口頭警告,其次處一次性罰金10—50元。
(2)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如玩游戲),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初次口頭警告,其次處一次性罰金10元—100元。
(3)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下載電影等占用公司網絡資源的;
初次口頭警告,其次處一次性罰金10元—100元。
(4)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值日、拒絕值班的;
初次口頭警告,其次處一次性罰金10元—100元。
(5)浪費公司財物(外出不關顯示器,上廁所不關水電、下班未關電腦、空調、燈等);初次口頭警告,其次處一次性罰金10元—100元。
(6)未按時上交各項報表、月計劃、總結、無故不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或任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7)開會、培訓、公司活動無故遲到、缺席;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8)無故不接聽電話或關機,發現兩次取消話費補貼(8:00-23:00)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20元—50元。
(9)接聽電話不及時,接聽電話不使用標準語言“您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100元。
(10)未達到規定溫度開空調(夏天35°以上,冬天5°以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100元。
(11)報餐不吃飯,不提前取消報餐(特殊情況需說明);罰款7元每次。
(12)不按時上交周工作總結;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元—50元。(當月一次未交5元,兩次15元,三次30元,四次50元)
(13)其他應給予處罰事項的。
2、一般性處罰:
(1)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元—200元。
(2)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3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5)不服從公司調度,不服從上級領導管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3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6)因個人原因,不能完成公司所分配任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扣發當月績效工資。
3、重量級處罰:
(1)因個人原因給公司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公司名譽造成嚴重影響的,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2)損失/遺失公司貨款和重要物品、設備;
無條件照價賠償,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4)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情節嚴重者追求法律責任,并賠償相應損失。
(5)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每月曠工達3天(含)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扣發三倍工資,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8)在公司內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9)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以上各項罰款制度均采取連帶責任制,直接領導人負連帶責任。
附各部門獎罰制度:
營銷客服部
獎勵制度:
部門成員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20元—50元的獎勵、員工大會通報表揚
(1)服務態度好,常受到客戶表揚;
(2)接單、開單服務好,并能經常提供業務線索給營銷部,或加盟商戶信息。
(3)并給公司建設提供可行性建議;
(4)當月未發生工作失誤的.。
處罰制度:
涉及到如下事項:一次性罰款10元—50元
(1)報錯單、打錯單、漏打單的
(2)客戶投訴態度不好的、產品不熟悉的、價格不清楚的
(3)不及時匯報工作情況的,電話響不接的
(4)不參加小組和公司會議電話的
倉庫后勤部
獎勵制度:
(1)工作認真,效率高,完成質量高者(沒有失誤)獎勵:10元—100元;
(2)對部門工作提出有意義的建議,且行而有效者獎勵:50元—200元/次;
(3)對部門有突出貢獻者獎勵:50元—500元;
(4)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或主動實施合理化改進,起到提升服務質量,節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等作用的獎勵20元----100元
罰款制度:
(1)揀錯貨、發錯貨、配錯貨、發錯貨的部門會議批評處一次性罰款10元—50元;
(2)不按規范放貨、不定期盤點、部門會議批評,處一次性罰款10元—50元;
(3)不搞部門衛生,不聽從領導安排工作處一次性罰款10元—50元;
(4)損壞公司財產、在公司內打架斗毆的、影響其他員工正常上班的、勾結其他人員盜劫公司有價資產的、損害公司形象者處一次性罰款50元—500元
以上各部門負責人均負連帶責任,如遇突發狀況酌情免責。(如:突然有人員離崗、公司交代的另外突發事物)
員工的獎罰制度2
第一條
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
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
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六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七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經常性遲到、早退的罰款;
2、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
3、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
4、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
5、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
6、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7、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8、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9、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進行處罰;
10、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
11、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員工的獎罰制度3
獎勵制度:
(1)工作認真,效率高,完成質量高者(沒有失誤)獎勵:10元—100元;
(2)對部門工作提出有意義的建議,且行而有效者獎勵:50元—200元/次;
(3)對部門有突出貢獻者獎勵:50元—500元;
(4)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或主動實施合理化改進,起到提升服務質量,節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等作用的獎勵20元----100元
罰款制度:
(1)揀錯貨、發錯貨、配錯貨、發錯貨的部門會議批評處一次性罰款10元—50元;
(2)不按規范放貨、不定期盤點、部門會議批評,處一次性罰款10元—50元;
(3)不搞部門衛生,不聽從領導安排工作處一次性罰款10元—50元;
(4)損壞公司財產、在公司內打架斗毆的、影響其他員工正常上班的、勾結其他人員盜劫公司有價資產的.、損害公司形象者處一次性罰款50元—500元
以上各部門負責人均負連帶責任,如遇突發狀況酌情免責。(如:突然有人員離崗、公司交代的另外突發事物)
員工的獎罰制度4
獎勵制度:
部門成員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20元—50元的獎勵、員工大會通報表揚
(1)服務態度好,常受到客戶表揚;
(2)接單、開單服務好,并能經常提供業務線索給營銷部,或加盟商戶信息。
(3)并給公司建設提供可行性建議;
(4)當月未發生工作失誤的。
處罰制度:
涉及到如下事項:一次性罰款10元—50元
(1)報錯單、打錯單、漏打單的
(2)客戶投訴態度不好的、產品不熟悉的、價格不清楚的'
(3)不及時匯報工作情況的,電話響不接的
(4)不參加小組和公司會議電話的
員工的獎罰制度5
一、獎勵制度
1.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統一為其提供禮物或活動如統一就餐。
2.業務技能優秀,不遲到,不早退,不請假,無曠工。
3.工作積極,團結同事,任勞任怨。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在區域樓層衛生,連續合格數周。
6.從公司利益出發,為酒店發展出謀劃策,有貢獻,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照月.季.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反一下規定,每次處罰二十元。
1.上班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內,(三十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月累計曠工3次無全勤)。
2.在工作時間.玩手機.閑聊.嬉戲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3.浪費公物,視情節處理。
4.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對客人指手畫腳,品頭論足,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6.操作不按照規定,不標準服務,違規操作。
(二).違反一下規定按次罰款五十元。
1.不服從管理與分配工作。(多次給予開除)
2.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3.隨意進入廚房,偷吃.偷拿等
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5.在更衣柜存放酒店物品.食品或飲料。
6.上下班拒絕酒店管理人員或授權人員的檢查。
7.對賓客不禮貌,與賓客爭辯。
8.當班時擅自離崗,閑逛,干私人事情。
9.不請假,隨意曠工。
員工的獎罰制度6
一、獎懲制度:
1、不帶工作帽進操作間,罰款1元/次;
2、在工作間內吸煙,喝酒者,罰款2元/次;
3、在操作間打罵,嬉戲,罰款20元/次;
4、浪費原材料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致開除;
5、不愛惜廚房工具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至開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時間,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訴,跑單者,罰款10元/次;
7、因個人原因。沒有在事發前寫入采購單,造成原料沒有,不能出菜者,罰款5元/次(市場缺貨的情況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鬧,造成鄰居投訴者,罰款10元/次,超過兩次開除宿舍,自行解決住宿;
9、劃菜員不向傳菜員報菜名,桌號,罰款5元/次;
10、劃菜員報錯桌號或傳菜員報錯桌號,造成本店損失的,按菜譜價格賠償;
11、不經經理允許,擅自改菜單者,按菜譜上此菜的價格賠償;
12、下班前不關燈,不關煤氣,或不關抽油煙機,究其責任人責任,罰款10元/次;
13、衛生檢查不合格者,罰款5元/次;
14、菜內發現發絲,鐵屑或其他廚房用品,追究負責人責任,如查不出,配菜員,炒菜者和傳菜員平攤此菜的賠償金;
15、熱菜出菜時不加任何修飾的,打盒者罰款5元/次;
16、丟失工具者,按工具價格賠償;
17、成菜上桌后客人顆粒未盡的菜,究其炒菜人員的.責任,落實后于以懲罰,如因菜品質量問題,炒菜人員按菜譜價格賠償;視情節,酌情處理。
二、獎勵制度
1、提出對廚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切實有效者,獎勵10元/次;
2、創作出新菜品,并給酒店帶來良好效益者,獎勵50元/次;
3、連續一個月,衛生檢查全優者,獎勵20元;
4、及時發現隱患(例如下班前發現煤氣閥門沒關),避免危險發生者,獎勵20元。
5、酒店員工獎罰的規章制度
員工的獎罰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為增強企業職工的國家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職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
第三條企業實行獎懲制度,必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反紀律的職工,要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本條例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全體職工。對企業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給予獎勵或懲罰,其批準權限和審批程序按照《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辦理。
第二章獎勵
第五條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職工,應當給予獎勵:
(一)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節約國家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生產、科學研究、工藝設計、產品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
(三)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國家貢獻較大的;
(四)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五)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維持社會治安,有顯著功績的;
(六)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七)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已為人,事跡突出的;
(八)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六條對職工的獎勵分為: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第七條記功、記大功、發給獎金、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的.榮譽稱號,由工會提出建議,企業或者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決定。發放獎金一般一年進行一次,在企業勞動競賽獎的獎金總額內列支。
通令嘉獎,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企業主管部門決定。
授予勞動模范稱號的辦法,另行制定。
第八條對職工給予獎勵,需經所在單位群眾討論或評選,并按照第七條規定的權限辦理。職工獲得獎勵,由企業記入本人檔案。
第九條對職工中有發明、技術改進或合理化建議,符合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按照《發明獎勵條例》、《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條例》給予獎勵,不再重復發給獎金。
第十條經常性的生產獎、節約獎的發放原則、獎金來源、提獎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處分
第十一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濫發獎金,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使國家和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貪污盜竊、投機倒把、走私販私、受賄、敲詐勒索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二條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
第十三條對職工給予開除處分,須經廠長(經理)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的勞動或者人事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對職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限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間停發工資,發給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應低于本人原工資,由企業根據情況確定。留用察看期滿以后,表現好的,恢復為正式職工,重新評定工資;表現不好的,予以開除。
第十五條對于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必要的時候,可以同時降低其工資級別。給予職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最多不要超過兩級。
第十六條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八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對于有第十一條第(三)項和第(四)項行為的職工,應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的金額,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從職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夠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良好的,賠償金額可以酌情減少。
第十八條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第十九條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第二十條審批職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五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三個月。
職工受到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被除名,企業應當書面通知本人,并且記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一條在批準職工的處分以后,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處分以后十日內,向上級領導機關提出書面申訴。但在上級領導機關未作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職工被開除或者除名以后,一般在企業所在地落戶。
如果本人要求遷回原籍,應當按照從大城市遷到中小城市、從沿海地區遷到內地或者邊疆、從城鎮遷到農村的原則辦理。
符合本條規定的,企業主管部門應當事先同遷入地的公安部門聯系。遷入地公安部門應當憑企業主管部門的證明,辦理落戶手續。遷回農村的,生產隊應當準予落戶。
第二十三條受到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職工在受處分滿半年以后,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在滿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處分的職工在被批準恢復為正式職工以后,在評獎、提級等方面,應當按照規定的條件,與其他職工同樣對待。
第二十四條對于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職工,應當按照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二十五條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職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可以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制訂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各級勞動部門有權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員工的獎罰制度8
一、愛崗敬業,時刻維護集體名譽和利益,對工作認真負責,對同事團結友愛,經常主動助別人者,經領導評員工宗合議獎勵30元。
二、認真完成本餐廳各項工作,學習任務,品德高尚,業務技術精,服務態度好,經常受到顧客在意見卡上書面表楊者,獎勵30元。
三、拾到顧客遺物主動交還者,經核實每次獎勵20元。
四、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者,經評估采用獎勵20元。
五、經常協助本餐廳總經理、主管、領班等做好管理工作,經評議獎勵30元。
六、不按規定佩戴工號牌,當值不保持儀表的整潔及工作服整齊,每次罰款5元。
七、不講普通話,當班期間聚堆聊天、串崗、打鬧、高聲喧嘩或發出不必要之聲,每次罰款510元。
八、不使用本店指定的員工通道,每次罰款10元。
九、當班期間,工作散慢,粗心意,隨地吐痰,每次罰款10元。
十、遲到與早退,10分鐘之內扣5元,30分鐘之內扣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曠工1天扣3天半工資及資金),管理人員加倍處罰。
十一、整理打掃衛生不合格,無故減少服務項目者,每次罰10元。
十二、廚具、吧臺設備及餐具擺放不規格者,每次罰款50元。
十三、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者,每次罰款20元。
十四、見顧客及上級、同事不主動問好者,每次罰款10元。
十五、帶情緒上崗,對工作敷衍了事,給賓客臉色、服務態度不好、與賓客頂嘴者,每次罰款20元。
十六、浪費餐廳物品,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者,每次罰款20元,情節嚴重者按情況研究處理。
十七、偷帶本店物品出店、偷食本店或客人食品;酒后上崗帶醉態、散布虛假幅言論影響本店、客人或其他人員聲譽,每次罰30元。
十八、擅自脫崗,當班亂串包廂睡覺、看報紙、吸煙、打電話,每次罰款20元。
十九、對上級不禮貌,違背不服從管理,或上級合理的.工作安排指令者每次罰款30元。
二十、因疏忽搞壞餐廳或客人財物者,按價賠償,并罰款20元。
二十一、對客人要小費或其它報酬,對客人暴或不禮貌,與客人爭辯,私自配制本店鑰匙者,每次罰款50元。
二十二、污偷盜、索、行、侮辱、漫罵、恐嚇、威脅他人,與客人吵架,每次罰款100元。
二十三、組織參加煽動罷工、斗毆、聚從鬧事,經常違返餐廳規定,屢教不改,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交部門處理。
二十四、作風不正派,拒不接受領導安排工作者,目無紀律,頂撞領導,無故找理由開脫責任者,一次罰款20元,兩次開除。
二十五、故意損害圣多美西餐廳名譽者,扣發當月工資直接開除。
二十六、不在指定區域待崗,亂竄包廂或搞男女關系者,每次罰款100元。
二十七、客人入座,不主動給客人推送茶水及介紹菜譜消費項目者,罰款10元。
二十八、報錯房號、臺號、在消費清單上多寫、漏寫、字跡不清造成失誤者,每次罰款10元。
二十九、未經上級同意,私自帶外來人員在本店逗留,及在餐廳就餐,員工宿舍留宿者每次罰款100元。
三十、替其他人打卡的,一次處罰100元。
員工的獎罰制度9
一、獎勵制度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員工積極向上的氛圍,激勵企業員工不斷提高自己,表彰和獎勵優秀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獎勵對象公司在冊全體員工
第三條獎勵條件和程序
(一)勤工獎:
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當給予勤工獎
(a)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節約財資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成績的。
(b)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c)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員工利益免受損失的。
(d)長期遵守紀律,有帶動性作用的。
(e)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
(f)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為優秀的員工。獎勵程序:
1、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并寫出申請報告;
2、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人事部核實;
3、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副總經理審核;
4、由總經理批準。
獎勵標準:
勤工獎名額按季度每個部門設一名,由各管理中心季度績效考核為優秀、分數最高的員工獲得。勤工獎每季度評審一次,與季度績效考核同步進行。
獲得勤工獎的員工,其基本工資晉升一級。
(二)年終評獎
每年度年終,評定出部分年度優秀員工獎,進行公開表彰和獎勵,年度優秀員工由四個季度考核累計分數最高的前三名員工獲得。獲得年度優秀員工獎的員工,其基本工資先晉升一個檔次再晉升一個級別。
(三)行政獎勵
(1)獎勵辦法: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晉升。
(2)獎勵標準:嘉獎三次等于記一小功,記小功三次等于記一大功,記大功三次給予職務晉升。
記小功一次,基本工資晉升一級;記大功一次,基本工資晉升兩級;記大功三次,給予職務晉升,其基本工資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再定檔定級。
(3)獎勵程序:獎勵由主管領導依據事實提出申請報告,所屬管理中心副總經理根據上報資料經查實后簽署意見,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副總經理復核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后,交人事部存檔,人事部將批準報告傳遞一份給財務部,作為工資發放依據。
(4)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酌情給予嘉獎,記小功,記大功的獎勵:
①對改善公司管理,提高業務水平有重大貢獻者。
②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創造優良成績者。
③在對外接待中,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提高公司知名度,成績顯著者。
④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⑤為保護公司財產和顧客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⑥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約成本有顯著成效者。
⑦其它為公司經營與發展作出貢獻的行為。
二、問責制
第一條問責原則:為進一步增強公司各中心、各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進行內部監督和責任劃分,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責任與職權相適應,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把履責和問責結合起來,做到有功有績必獎,失職瀆職必究、必罰,以此樹立良性的責任導向。通過問責,真正建立起較為科學、完備的崗責體系,把公司強化執行力建設工作落到實處,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促進公司持續穩定發展。
第二條問責范圍
公司所有決策、管理和生產活動。
第三條問責對象公司全體在冊員工。
第四條問責措施
一、管理問責措施: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一)、企業管理中心
1、司機無故擅離崗位,或不按車隊長派遣的時間出車和回車,或出車遲到影響用車人辦事一次以上的;
2、司機在出車前未例行檢查車況,導致車輛不能按時出車和正常試用,影響用車人辦事一次以上的;
3、司機在駕車時無特殊情況接聽電話達三次以上,或在特殊情況下接聽電話時間超過兩分鐘達2次以上;
4、司機出車后,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既不在第一時間通知車輛管理員,又不說明原因達二次以上的;
5、司機在出車過程中或回車后,未按規定停車,使車輛持續處于危險境地達2次以上的;
6、小車班班長在明知司機身體不適、飲酒、嚴重疲勞的情況下仍安排司機出車達兩次以上的;
7、檔案管理員未按規定整理各類檔案資料,導致檔案資料管理混亂,無法在第一時間找出檔案資料的二次以上的;
8、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未按公司規定配合財務部門每半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點和每月進行一次低值易耗品清點,導致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混亂的,賬物以及存放地點不相符一次以上的;
9、職工食堂管理混亂,當月員工用餐滿意度調查低于85分的;
10、招聘負責人對應聘人員資料和證件審查不嚴,導致持虛假證的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公司達1人以上;
11、炊事員制作飯菜不注意衛生,被發現飯菜中有不衛生雜物2次以上的;
12、績效考核負責人和專員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有不公正或弄虛作假行為一次以上的。
13、內刊編輯工作粗心,導致當期內刊出現文字性錯誤二處以上或圖片錯誤一次以上的;
14、印章管理混亂,未經批準就蓋章或審批手續不到位就蓋章兩次以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優良以上等級。
(一)、企業管理中心
1、司機違章駕駛,危及用車人員安全一次以上的;
2、司機酒后駕駛一次以上的;
3、司機無故擅離崗位,或不按車隊長派遣的時間出車和回車,或出車遲到影響用車人辦事二次以上的;
4、司機在出車前未例行檢查車況,導致車輛不能按時出車和正常使用,影響用車人辦事二次以上的;
5、司機在駕車時無特殊情況接聽電話達五次以上,或在特殊情況下接聽電話時間超過兩分鐘達五次以上;
6、司機出車后,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既不在第一時間通知車輛管理員,又不說明原因達三次以上的;
7、司機在出車過程中或回車后,未按規定停車,使車輛持續處于危險境地達三次以上的;
8、小車班班長在明知司機身體不適、飲酒、嚴重疲勞的情況下仍安排司機出車達三次以上的;
9、檔案管理員未按規定整理各類檔案資料,導致檔案資料管理混亂,無法在第一時間找出檔案資料的三次以上;
10、檔案管理員粗心大意造成非重要資料資料遺失的一次以上的;
11、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未按公司規定配合財務部門每半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點和每月進行一次低值易耗品清點,導致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混亂的,賬物以及存放地點不相符二次以上的;
12、固定資產管理負責人粗心大意,造成資產遺失數額較小一次以上的‘
13、職工食堂管理混亂,當月員工用餐滿意度調查低于75分的;
14、招聘負責人對應聘人員資料和證件審查不嚴,導致持虛假證的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公司達二人以上;
15、炊事員制作飯菜不注意衛生,被發現飯菜中有不衛生雜物三次以上的;
16、績效考核負責人和專員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有不公正或弄虛作假行為二次以上的。
17、內刊編輯工作粗心大意,導致當期內刊出現文字性錯誤三處以上或圖片錯誤二次以上的';
18、印章管理混亂,未經批準就蓋章或審批手續不到位就蓋章三次以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合格以上等級。
(一)、企業管理中心
1、司機違章駕駛,危及用車人員安全三次以上的;
2、司機酒后駕駛二次以上的;
3、司機無故擅離崗位,或不按車隊長派遣的時間出車和回車,或出車遲到影響用車人辦事五次以上的;
4、司機在出車前未例行檢查車況,導致車輛不能按時出車和正常使用,影響用車人辦事五次以上的;
5、司機在駕車時無特殊情況接聽電話達八次以上,或在特殊情況下接聽電話時間超過兩分鐘達八次以上;
6、司機出車后,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既不在第一時間通知車輛管理員,又不說明原因達五次以上的;
7、司機在出車過程中或回車后,未按規定停車,使車輛持續處于危險境地達五次以上的;
8、小車班班長在明知司機身體不適、飲酒、嚴重疲勞的情況下仍安排司機出車達五次以上,嚴重威脅司乘人員人生安全的;
9、檔案管理員未按規定整理各類檔案資料,導致檔案資料管理混亂,無法在第一時間找出檔案資料的五次以上;
10、檔案管理員粗心大意造成非重要資料資料遺失三次以上,或者遺失重要資料一次以上的;
11、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未按公司規定配合財務部門每半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點和每月進行一次低值易耗品清點,導致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混亂的,賬物以及存放地點不相符三次以上的;
12、固定資產管理負責人粗心大意,造成資產遺失數額較小三次以上,或者遺失較大數額資產一次以上;
13、職工食堂管理混亂,當月員工用餐滿意度調查低于60分的;
14、招聘負責人對應聘人員資料和證件審查不嚴,導致持虛假證的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公司達三人以上;
15、炊事員制作飯菜不注意衛生,被發現飯菜中有不衛生雜物五次以上的;
16、績效考核負責人和專員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有不公正或弄虛作假行為三次以上的。
17、內刊編輯工作粗心,導致當期內刊出現文字性錯誤五處以上或圖片錯誤三次以上的;
18、違規使用印章,給公司造成較小損失或糾紛。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
(一)、企業管理中心
1、司機違章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給車輛和司乘人員造成損害的;
2、司機酒后駕駛三次以上或醉酒駕駛的;
3、司機在出車過程中或回車后,未按規定停車,使車輛持續處于危險境地造成車輛重大損失的;
4、小車班班長在明知司機身體不適、飲酒、嚴重疲勞的情況下仍安排司機出車發生事故造成司乘人員人生傷害或車輛損害的;
6、檔案管理員粗心大意造成公司核心資料或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保密資料遺失的;
7、固定資產管理負責人粗心大意,遺失重大資產或者違規處理公司電腦、設備給公司造成公司核心資料或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資料外傳等重大影響和損害的;
8、職工食堂管理混亂不衛生,發生員工集體食物中毒等嚴重食品衛生事件的;
10、招聘負責人對應聘人員資料和證件審查不嚴,導致持虛假證的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公司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11、績效考核負責人和專員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有串通被考核部門和被考核人員弄虛作假的;
12、內刊編輯工作粗心,導致當期內刊出現嚴重原則和方向性錯誤,給公司造成較壞影響的。
13、違規使用印章,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或糾紛。
三、一般性問責措施(全公司通用)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1、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外出的一次以上;
2、不按規定請、銷假者達一次以上
3、一個月內無故上班遲到或者早退一次以上;
4、上班時間內發現打牌賭博、玩游戲的一次以上;
5、工作態度差,上班時間到其他部門串崗影響其他同事正常工作一次以上;
6、故意浪費或損壞公司財物的;
7、不注重儀表易容和話語文明影響公司形象二次以上;
8、會議遲到2次以上或者無故缺席一次以上;
9、工作責任心差,發生問題相互推諉責任一次以上;
10、通訊工具不通暢,導致無法及時聯系二次以上;
11、利用職務便利要求業務單位吃請;
12、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漏公司一般性商業秘密一次以上。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當月績效考核不能評為優良以上等級:
1、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外出三次以上;
2、不按規定請、銷假者達三次以上
3、一個月內無故上班遲到或者早退三次或曠工一天以上;
4、上班時間內發現打牌賭博、玩游戲三次以上;
5、工作態度差,上班時間到其他部門串崗影響其他同事正常工作三次以上;
6、故意浪費或損壞公司財物的,造成較小損失的;
7、不注重儀表儀容和話語文明影響公司形象三次以上;
8、會議遲到三次以上或者無故缺席二次以上;
9、工作責任心差,發生問題相互推諉責任二次以上;
10、通訊工具不通暢,無法及時聯系導致不能及時安排工作達二次以上;
11、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業務單位財物500元以下;
12、因玩忽職守、督導不力或業務疏忽導致3000元以上損失的;
13、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漏公司一般性商業秘密二次以上。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不能評為合格以上等級:
1、上級包庇下屬在辦公秩序方面或績效考核過程中舞弊,或弄虛作假的;
2、因玩忽職守、督導不力或業務疏忽導致5000元以上損失的;
3、通訊工具不通暢導致無法聯系,不能及時安排工作影響公司利益較大的;
4、故意泄漏公司商業秘密的;
5、損壞或遺失公司重大物品、設備的;
6、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物或收受業務單位財物500元以上的;
7、瞞報、遲報一般突發事件的;
8、一個月內遲到早退達五次以上者,或者無故曠工累計達兩天的;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盜竊公司財物,挪用公款;
2、屢次觸犯公司規章制度、嚴重侵犯公司權益;
3、泄露公司商業秘密,致使公司遭受較大損失;
4、煽動他人不服從管理規定或怠工;
5、以權謀私、利用職權侵占公司財物或收受業務單位財物20xx元以上,或以公司名義招搖撞騙,給公司造成較壞影響和一定損失;
6、偽造、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
7、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損失;
8、一個季度內連續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或全年月度績效考核不合格超過4次;
9、瞞報、遲報重大突發事件;
10、未經公司同意,在其他單位兼職損害公司利益;
11、通訊不通暢導致無法聯系,影響公司重大利益;
12、一個月內無故遲到早退10次以上或曠工累計達3天以上;
13、因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條以上問責事由中,發生重大經濟損失,或導致嚴重后果的,或者造成公司重大決策失誤的,本中心或者項目指揮部所有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問責程序
1、員工違紀后,由所在管理中心依據具體違紀事項和制度,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報人力資源中心;
2、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后,報公司董事會研究后決定;
3、董事會決定具體處罰意見后,由總經辦下發執行;
4、處罰記入員工檔案,并予公告。
第七條本制度解釋權屬董事會,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員工的獎罰制度10
為確保本公司所有規章制度及公司所有業務工作的有效實施,并激勵員工的潛能及工作的積極性,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適用范圍
適用本公司所有部門。
第二條:職責
(一)各部門的獎罰由該部門主管或部長提報,總經理批準。
(二)人事行政部負責獎罰的'歸口管理。
第三條:獎罰原則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
第四條:獎罰術語說明
(一)罰款定義:
1、警告: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罰款20元。
2、小過: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罰款50元。
3、大過: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罰款200元。
4、其他:指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超過200元的罰款。
(二)獎勵定義:
1、嘉獎: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獎勵20元。
2、小功: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獎勵50元。
3、大功: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獎勵200元。
4、其他:指對公司創造重大價值超過200元的獎勵。
第五條:獎勵
(一)獎勵種類:
通報表揚、物質獎勵、晉升工資或晉級、發放獎金。
(二)公司將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員工根據情節大小給予獎勵。
1、對舞弊危害公司權益之事大膽檢舉或制止,使公司減少或減免損失者。
2、對改革公司管理有好的意見或建議,提高服務質量,技術創新等有重大貢獻者。
3、維護公司利益、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4、在外服務、接待、工作態度好,為公司創造對外影響良好者。
5、為公司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受到客人多次表揚者。
6、出現事故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7、嚴格控制開支,為公司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8、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9、對工作流程或管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10、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11、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12、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或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三)獎勵程序:
1、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報告上報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核實無誤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2、每季度將對員工進行一次考核,考核成績可作為季度考核依據。如一年內兩次被評為先進者,授予優秀員工稱號,并給予獎勵。
3、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公司下發文件并通報表揚。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第六條:違紀過失:
(一)有下列行為者屬于甲類過失(扣款20元)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3、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儀表、儀容不整。
4、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5、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每次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者。
6、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7、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8、儀容不整,上班期間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影響公司形象者。
9、工作期間擅離崗位、閑逛、干私有事情、干擾別人工作者。
10、工作時間看廣播、錄音、電視、利用公司電話辦理私有事情者。
11、工作時間喝酒、在指定區域(吸煙區)以外抽煙者。
12、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影響公共衛生者。
13、上班時間打瞌睡、工作散慢、粗心大意、服務態度差、受到客戶投訴指責者。
14、在廠區內高聲喧嘩、發出不雅聲音、做出不雅動作、影響公司整體形象者。
15、浪費公司財物(料)、能源、例如:不關水源、電源等。
16、泄露公司機密、污穢公司領導、影響公司對外形象者。
17、上班時間吃零食、查看與工作無關網頁、視頻、看報紙、聊天、玩游戲、看小說。
(二)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扣款50元)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上班時間睡覺、打鬧、飲酒者。
7、未經同意私自調班或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1周超過2次)。
8、因服務態度差受到用戶投訴時,與用戶爭辯、吵鬧或對業主投訴的處理不當或不及時,引致業主向上級部門領導投訴者。
9、弄虛作假,涂改單據、證明、記錄、報假學歷。
10、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并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1、超越職權范圍或違章操作尚未釀釀成事故者。
(三)下列行為屬于丙類過失(扣款200元)
1、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及安排,不聽從上級領導指揮監督、與其發生沖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工作時間喝酒、賭博、打架。
4、工作范圍內聚眾賭博、變相賭博等。
5、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6、服務態度極差,與用戶吵架,或累計被用戶投訴3次以上者。
7、聚眾鬧事妨害、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8、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9、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10、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1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連續曠工2天。
12、盜竊同仁或公司、客戶財物者。
13、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5、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6、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18、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19、故意撕毀公文者、遺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20、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第七條:部門的罰款
(一)各部門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按其本身制度予以扣罰。
(二)泄露本公司秘密或機密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至少大過罰款或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嚴重達不到公司考核指標的,給予該部門至少大過的處罰。
第八條:獎罰相關規定
(一)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可同時執行,獎懲輕重酌情而定。
(二)獲獎勵的員工在以下情況發生時,作為優先考慮對象:
1、參加公司舉行或參與的各項社會活動。
2、學習培訓機會。
3、職務晉升、加薪。
(三)各級員工獎懲由部門或監督部門列舉事實,填寫《獎懲通知單》,員工獎懲,調查核定,經總經理審批執行。
(四)各項獎懲時間,需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時記錄備案,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收處罰的員工可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形式向兩道申訴,經核查后將處理結果給申訴員工。
第九條:本制度由總經辦擬定,并負責制度的修訂、解釋、檢查、考核。
第十條:本制度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
員工的獎罰制度11
藥房工作細則及獎懲制度
藥房工作是醫院工作的前沿,直接面對患者,而且經藥劑人員發出的藥品又關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所以要求藥劑人員的工作細節做以說明并列出相應獎懲制度。
1、入庫驗收,此為合格藥品進入藥房的第一步,所以要求藥劑人員一定要認真,細心核對。雙人驗收,一人對藥品,一人對隨貨通行。核對藥品名稱、劑量、數量、批號、效期。如遇近效期或更換廠家的藥品,要與主任溝通后決定去留。如發現因責任心不強,不認真核對而出現嚴重差錯的,每人扣50元。
2、驗收登記,要求與隨貨通行相符,認真抄寫,避免人為筆誤而造成損失。如在外院檢查中因個人不認真登記被查處的,扣罰責任人50元。
3、藥房調劑工作,此為藥品流通中的'重要環節,關系重大,要求藥劑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四查十對”,核對準確無誤后再發給患者。如對處方,用藥有疑問,一定要與處方醫生溝通后再發出藥品。藥品發出后,在發藥處扣上自己的印章。如在此環節中,因發錯藥品產生不良影響的,扣責任人50元。如因發錯藥品產生嚴重影響,驚動院里解決的,罰款100元。
4、結算處結算要認真核對,如產生嚴重影響的,扣責任人50元。如遇劃醫保,有不明白的地方要與專業人員聯系,確認后再收款。
5、藥品價格,如有調整要及時通知,了解情況后再商議。本細則即日起實行。
員工的獎罰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廠干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廠部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廠部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設備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廠部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廠部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廠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廠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游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反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反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反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反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反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反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記過: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大過:受到記過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反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干部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廠部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廠工會意見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征得廠工會同意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并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廠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員工的獎罰制度13
1、目的: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保障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使企業的經營體系在穩定有序的環境中得到高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一條獎勵分類:
a、經濟獎勵;b、行政獎勵;c、公司特別貢獻獎。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一定的行政獎勵或發放相關紀念品。
(1)工作努力,業務嫻熟,能完成交辦的.重大或特殊任務者;
(3)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4)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7)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第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10元起)
(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具體請細看《公司各個部門員工超產獎細則》。
(2)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獎勵30元。當月執行。
(3)全年行政獎勵累計達到3次或3次以上者;獎勵元―年終執行。
(4)各個部門衛生檢查在一個月連續3次或3次以上被評為優者。獎勵20元。當月執行
(5)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獎勵元―執行。
(6)連續3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獎勵元年終執行益者,獎勵50元。
(7)每個月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者,獎勵50元。
第三條公司特別貢獻獎。
(1)個人對公司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效益者。獎勵元―年終執行。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四條員工處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通報批評;
(2)一次性罰金;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一、重量級處罰: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減薪100元。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8、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二、一般性處罰:
1、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2、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5、在公司內喧嘩、擾亂秩序、吵架、不服糾正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6、連續3次不參加公司重要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7、連續曠工2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8、對各級領導態度傲慢,言語粗暴;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三、輕微處罰:
1、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30元―100元。
2、教育培訓無故缺席;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3、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4、浪費公司財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300元。
5、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離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
6、服裝儀容經常不整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200元。
7、多次發生遲到早退現象,不按規定請假、銷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8、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或簽到。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員工的獎罰制度14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公司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公司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公司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公司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盜竊、行賄、敲詐勒索、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
20.在廠區范圍內賭博;
21.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
23.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二十一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二十二條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于處分決定后七日內,陳訴理由申覆之,并以申覆后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二十三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人事課制定,經呈總經理、董事長核準后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員工的獎罰制度15
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管理,促進全體教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教育和懲制少數或個別人的消極怠工、工作不負責任、不遵守勞動紀律、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學校的聲譽造成嚴重影響者,特制定以下處理規定:
一、關于教職工出勤的獎懲規定
1、遲到:每次扣10元(含課間上課遲到)。無課教師乘座二班車不算遲到。行管后勤人員必須按規定保證正常工作作息時間。
2、早退:凡提前離校、、任課教師提前下課者,均要記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療不扣津貼,超過一周的要扣除崗位津貼)。病事假必須事前寫書面假條經分管領導簽字,交教務處登記后方可生效)。
4、曠工:教師曠工每節課扣40元,其它人員每曠工半天扣40元。晚自習未到扣10元。
5、缺課:教職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調整課程而耽誤課時,作缺課處理,每節課扣10元,不記曠工。
備注:1、教職工請假必須要有書面假條交分管校長審批后交教務處登記,并作好調課后方能準假。如有過別特殊情況無法及時當面及時請假者,必須及時用電話通知向校長或教務處請假,作好調課處理。否則造成損失將按曠課處理。
2、教職工不足半天的病事假不扣津貼,但必須先在教務處請假,每期不得超過三次。政治學習請假要記入考勤。
二、教職工一般的違紀失職處理:
1、教職員工有工作扯皮、工作時間不到位、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按時上交規定表冊,不按時完成布置的臨時工作者。
2、在教室和公共場合吸煙者。(吸煙只能在自己辦公室內,且不能當著學生的面吸煙)。
3、教職工穿奇妝異服進入學校者。
4、教師有以下行為者:①、教案檢查不合格者;②、課堂教學無板書或板書極為馬虎者;③、教學采用放羊式、課堂內或實習課不管學生或管理效果極差者;④、有體罰學生者;⑤、未經特許坐著上課者。
5、保衛科人員不注意形象;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社會閑雜人員不予勸出;粗暴對待來訪家長和領導者。
6、后勤職員有較嚴重違紀或失職者。
三、嚴重違紀失職的'處理:
處理金額每次40-80元,特別嚴重者扣除當月所有津貼,并視其態度可并罰扣除期末所有津貼。
1、教師曠課一節扣40元,職員曠工半天扣40元。(半天不到校,又沒有事前請假)。教師曠課兩節或職員曠工一天扣80元,依此類推。
2、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有意扯皮者贊成嚴重后果者。
3、教師有以下行為者之一:①、私自調課者造成不良后果者;②、不按時完成和上交期末的各種重要表冊者;③、教師無教案上課者;⑤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者;⑥、因工作不負責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者(指家長或社會單位對某教師提出強烈反映)。
4、在校園內酗酒鬧事者、或酗灑后上課者。
5、未經許可亂收費,影響較大者。
6、有其它嚴重違紀失職,影響較壞者。
四、處理的執行機構及方法:
由書記和副校長擔任考核組長,各處室主任和專業部主任為考核員,每天進行不定期檢查,并要作好檢查記錄,每月底交教務處統一登記,并在當月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年級部,后勤行管人員的處理通知交辦公室,統一在當月津貼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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