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借款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典當借款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典當借款合同 篇1
當 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股權作為當物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采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股權質押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股權質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保險費、保管費等直接費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 “月”指當金發放之日起(含當金發放當日)每屆滿30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當票”系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的收款憑證,并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當”系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證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系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轉當及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系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
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并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否則不成立抽當,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于沖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將發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5內日贖當或與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 當物
2.1 甲方自愿以其對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以下簡稱該股權)作為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2.2 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系指該股權所享有的所有現實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質人對標的公司的投票權和其他管理權、請求支付紅利或其他款項分配并收取該等款項的權利、剩余財產的分配權以及其在標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和利益。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范圍及處置當物后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股權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后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4 絕當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乙方處置當物后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 當金本金
第四條 當金及用途
4.1 該股權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人民幣大寫元( 元)。
4.2 甲方借款用途為,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并隨時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月日起至年月
當票上記載的內容為準。
第六條 息、費率
6.1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月利率為%,合計為%,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6.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月綜合費大寫
6.3典當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于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于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于剩余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6.5 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的,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在不違反6.7款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綜合費以及第十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于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6.8 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注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戶支付的款項,均視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 續當
7.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甲方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方墊付的費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7.2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八條 贖當
8.1 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同意。
8.2 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除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余綜合費。
8.3 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甲方選擇贖當的,應結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并按照第十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九條 絕當
9.1 若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從其約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應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置完畢。
9.2 若甲方與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置完畢的,乙方有權單方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并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置當物,但乙方以變賣方式處置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于評估價的70%。
9.3 乙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后或甲方與乙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乙方債務后,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戶手續。
9.4 乙方處置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乙方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乙方債權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還甲方。
9.5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9.6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9.1/9.2/9.3款規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處置當物。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9.1/9.2/9.3款規定程序而直接變賣當物,但乙方變賣當物的價格不得低于估價金額的70%。
第十條 逾期違約金
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約金。
10.2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3 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布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并依法處置當物:
11.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1.2 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3 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典當、贈予、再質押、托管、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當物;
11.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1.5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11.6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1.8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
11.9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10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后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質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11.13 違反《股權質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1.14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條 甲方聲明及保證
12.1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有效法律法規和標的公司的章程、相關合同等對質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質押股權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其它權益、權利,并保證在質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地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2.2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并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2.3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質權的障礙與限制;
12.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股權質押有效設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后,質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質押的情形;
12.6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典當、贈予、再質押、托管、以股權進行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質物;
12.7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2.8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均是真實,并擔保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12.9甲方承諾:一旦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擔保;
12.10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2.1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的,出質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并隨質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質物價值缺口的,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
12.12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的保證金賬戶,作為保證金擔保,乙方指定的賬號為:
12.13準許乙方及其經辦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標的公司檢查標的公司的財務狀
12.14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如逾期不還,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2.1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股權質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補救措施;
12.16 按照乙方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和除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1 按當金本金的%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1.2 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1.3 有權宣布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3.1.4 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2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違約金。
第十四條 保證人責任
14.1 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4.2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4.3 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4.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4.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后,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14.9 上述條款,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15.1 乙方無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5.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第十六條 通知與通訊
16.1 甲方指定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和代理人,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方產生法律效力。
16.2 乙方指定為本合同的聯系人,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郵箱
乙方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箱。
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附 則
1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
第十九條 補充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當借款合同 篇2
合同編號:房借字第號
當戶(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乙方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采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房地產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房地產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保險費用等直接費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節假日、法定休息日。
1、4 “月”指當金發放之日起(含當金發放當日)每屆滿30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當票”系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的收款憑證,并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當”系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證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系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轉當及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系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并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否則不成立抽當,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于沖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將發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5內日贖當或與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當物
2、1 甲方自愿以位于,建筑面積/㎡的房產,房產證號為,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號為(以下簡稱該房產)作為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產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甲方與乙方可就擔保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2、2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房產每平方米估價為人民幣大寫元/㎡,合計估價為人民幣大寫。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范圍及處置當物后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下同)。
3、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后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4絕當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處置當物后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當金本金
注:此處省略10條,3507字,全套合同文本收費xx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后,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14、9 上述條款,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15、1 乙方無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5、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第十六條 通知與通訊
16、1 甲方指定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和代理人,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抵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方產生法律效力。
16、2 乙方指定為本合同的聯系人,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電子郵箱。
乙方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電子郵箱。
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附則
1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章)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保證人各執份。
第十九條補充約定
19、1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清償乙方債權,乙方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包括但不限于電視、報紙、網絡等)發布催收公告;
19、2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清償乙方債權,乙方有權將此信息上傳至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典當行業協會不良信息數據庫、典當類網站不良信息數據庫。
19、3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授權代表:授權代表:保證人一:(簽字或蓋章)保證人二:(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 年月日
特別聲明
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已詳讀本合同各條款,并對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歧義,乙方已按照甲方及保證人的要求對合同的每一條款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各方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
特此聲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簽章)保證人二:(簽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 年月日
附件1:配偶聲明和承諾
附件2:財產清單
附件3:付款指示書
附件4:收款確認書
附件5:第三人提供當物抵押聲明和承諾
典當借款合同 篇3
(法人適用)
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最高額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貸 款 人: 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借款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基本約定
1.1 本合同所述最高額借款是指在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及借款額度內,借款人根據自身用款需求連續(或循環)向貸款人借款,借款人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在最高借款額度內提供擔保的行為。
1.2 借、貸雙方同意,為本合同提供的擔保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須到相關登記機關作擔保登記的,在辦理完畢擔保登記手續并且貸款人取得相關權利證明文件后,借款人在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和最高額度內的多次借款,不再逐筆辦理擔保登記手續。
1.3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借款人償還借款后,借款額度相應恢復,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條 借款金額、期限
2.1甲、乙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的最高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2.2最高額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借款期限與前述期限不一致的,以乙方開具的當票或續當票所記載的期限為準。
2.3 在本合同期限內,自乙方實際放款日開始,每筆借款的期限不超過6個月。
2.4借款期限的計算:30天為一個月,不滿一個月的按實際用款天數(含交付、償還借款日當天)計算。
第三條 貸款利率、典當綜合費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典當當金)月利率為 %,利息由甲方按月足額支付給乙方;典當綜合費率為每月 %,典當綜合費由甲方按月足額預先支付給乙方。實際貸款(典當當金)利率、典當綜合費率與前述約定不一致的,以乙方開具的當票或續當票的記載為準。
第四條 擔保
4.1本合同的擔保方式可為法律法規認可的任何一種擔保或多種擔保的組合。具體采用何種方式擔保以及擔保的具體內容,由本合同的從合同(即擔保合同)作出明確、具體約定。本合同所述“擔保”,不包括僅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提供的保證擔保。
4.2法律法規規定擔保須到相關登記機關辦理擔保登記手續的:
4.2.1擔保手續由甲、乙雙方以及其他相關方共同辦理;
4.2.2甲方自行承擔辦理擔保手續中所需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評估費、鑒定費、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等;
4.2.3乙方取得登記機關頒發的擔保權利證明文件后,視為擔保登記手續辦理完畢。
第五條提款與還款
5.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約定期限及最高額度內,根據自身需要向乙方提出書面放款申請,申請經乙方審核同意后,乙方按審核結果向甲方發放貸款;申請未通過乙方審核的,乙方可不予發放貸款。甲方向乙方申請放款應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5.1.1未有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違約及其他影響乙方向甲方發放貸款的情形;
5.1.2所有擔保手續均已辦理完畢,擔保已經生效且擔保物足值,沒有發生任何不利于乙方債權的變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1.3貸款發放前,擔保物因毀損、滅失等原因造成價值減少,或乙方無法聯絡到擔保人或擔保人不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乙方有權免除發放貸款的義務或要求甲方提供其他擔保,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
5.2借款人賬戶
雙方約定乙方向甲方指定的如下銀行賬戶支付所借款項,乙方向該賬戶劃款即視為乙方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乙方劃款時,因資金跨行或異地劃付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除乙方過錯外,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款項劃錯或無法劃入甲方指定賬戶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賬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5.3 甲方應于約定日期將借款本金及息費匯入乙方指定的如下銀行賬戶:
賬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第六條 續當
6.1雙方約定,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另有約定外,在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及最高額度內每筆借款到期均可以續當。
6.2甲方于每筆借款期限內或期限屆滿后5日內申請續當的,經乙方審核同意后,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此筆借款相關利息及綜合費用,并完成相關續當手續。
6.3甲方于每筆借款期限屆滿5日后申請續當的,經乙方審核同意后,甲方除須按合同約定支付此筆借款相關利息、綜合費用外,每日還應按此筆借款本金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計算天數自逾期日起至續當辦理日止。
6.4辦理續當手續后, 除當期發生變化外,本合同其它條款不變,雙方應繼續履行。
第七條 贖當
7.1辦理贖當手續時,甲方應結清此筆借款的本金、利息、綜合費用。甲方于該筆借款期限屆滿5日后辦理贖當的,除應結清此筆借款的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外,每日還應按此筆借款本金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計算天數自逾期日起至贖當辦理日止。
7.2辦理贖當手續時,甲方應當出具本單位相關證照及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并按照乙方的規定辦理完相關手續。
7.3甲方在典當期限內可以提前贖當,提前贖當時甲方同意已預交的月綜合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絕當
8.1 甲方于典當期限屆滿5日后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乙方有權將其視為絕當。
8.2 發生絕當的,乙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及本合同從合同的有關約定處分擔保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當出現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情形時,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發放貸款并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所欠乙方的款項,乙方還可單方解除本合同,或以合法的程序處分本合同及其從合同項下的擔保物并以處分所得優先受償。乙方選擇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甲方時解除。
9.1.1甲方沒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典當綜合費用,償還借款本金。
9.1.2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9.1.3甲方因破產或被注銷,或出現合并、分立、改制等情況且其權利義務承受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甲方履行本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
9.1.4甲方的各類財產受到查封、凍結或扣押、沒收等影響或威脅,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9.1.5不論任何原因,如法律法規規定擔保物須辦理相關登記,而該擔保物不能在有關的登記機關辦理擔保登記手續,或有關的登記機關拒絕予以辦理擔保登記手續,或不能向乙方提供保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擔保權益的證明文件。
9.1.6甲方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本合同從合同項下擔保物出售、出租、贈與、轉借、托管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9.1.7甲方其他可能影響償還乙方貸款的行為。
9.2如甲方出現本條上款規定的違約情形,甲方在清償本筆借款時,除須按合同約定償還本金,支付利息、綜合費用、逾期利息外,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金額20%的違約金。
9.3如發現本條首款所述的任何事項或有可能導致該事項發生的任何情形,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條 聲明與保證
10.1甲方聲明并保證:
10.1.1甲方提供的所有相關資料、文件均為真實、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提供的擔保物是真實的,其物權歸屬明晰;擔保人是擔保合同項下擔保物的合法所有者,擔保物不存在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等的權利瑕疵及其他債權債務的任何爭議。甲方對以上保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10.1.2甲方承擔合同公證及擔保物的評估、登記等事項所需的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10.1.3甲方在合同期限內按約定支付借款利息、綜合費等費用并按時歸還借款本金。
10.1.4甲方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本合同項下還款能力的,應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10.1.5甲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償還借款本金及綜合息費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并承擔其后果。
10.2乙方聲明并保證:
10.2.1乙方擁有本合同規定的典當行業的合法資質。
10.2.2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將貸款交付給甲方。
第十一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
11.1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所確定的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相對應的擔保權利一并轉讓,但應于轉讓時通知甲方,甲方須向乙方債權的受讓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如擔保人為第三方,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并確保擔保人繼續提供擔保。
11.2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二條 公證
12.1合同雙方同意向 公證處申請對本合同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12.2當甲方有逾期或其他違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向前款所述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并憑本協議的公證書和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甲方同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強制執行,接受強制執行的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逾期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方式處理,同時各方也有權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四條 通知與送達
甲方承諾本合同項下約定的本方的送達地址(聯系地址)、聯系電話正確無誤,如送達地址、聯系電話發生變更,甲方有義務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向約定的送達地址或甲方另行書面通知的地址寄送相關文件,即視為已向受送達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如因地址變更未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其他
15.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公證處留存 份,另外 份乙方留存備案使用。
15.4其他補充事項:
特別提示:
合同文本提供方已提請合同相對方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尤其是主要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免責等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立約各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認識一致。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典當借款合同 篇4
甲方: 證件號碼:
乙方:
乙方與客戶 于20xx年 月 日簽訂了《房地產典當借款合同》,合同編號為 ,后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將上述主合同項下債權轉讓給甲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轉讓《房地產典當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并轉讓對應的房地產抵押權,甲方同意受讓債權,該筆債權包括本金人民幣(大寫) 及項下產生的利息和其他相關費用。
二、承諾
甲方承諾:甲方具有受讓本協議約定轉讓的債權的.民事行為能力,并完全知悉該業務的全部法律關系,甲方已經詳細了解了乙方的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本協議簽訂后。
乙方承諾:
1、乙方與當戶 之間的房產抵押真實辦理,未經甲方同意,不能解除上述抵押登記(遇不可抗力需與甲方積極商討,并妥善解決)。
2、業務結束后,乙方協助辦理解押手續。
三、甲、乙雙方保證履行本協議,如有違約行為及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山東省青島市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本協議甲、乙簽字或蓋章即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通訊地址及電話: 通訊地址及電話:
典當借款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丙方:
鑒于乙方因經營資金不足,以合法票據質押向甲方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借款金額:大寫:__人民幣__。小寫:¥__元。
二、借款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
三、乙方以票號為__的銀行承兌匯票、存單作為典當借款合同的質押。
四、甲、乙雙方方應當在簽訂本合同后,共同到付款行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五、若本筆借款逾期,則從逾期日起至歸還之日期間,甲方另按日計向乙方收取借款金額的2‰違約金。
六、擔保范圍:①當金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②逾期之日起至歸還當金之日期間,除按當票約定息、費標準收取外,另按日計收當金額的2‰違約金;③訴訟費、質押物處置費、過戶費、律師費等甲方實現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七、乙方應按期歸還當金并按規定足額支付各項費息,如到期不能歸還當金,乙方應于到期當日(或提前)向甲方申請并經甲方同意,可辦理續當借款手續;否則按本合同第三、六條約定執行。
八、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后,當戶應在5日內贖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即形成絕當,如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按《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委托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或由典當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項用以償還拍賣費用、貸款本金、綜合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剩余部分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九、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本合同經公證后,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并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十一、各方當事人約定:當債權人申請出具執行證書時,公證機構可以采用信函方式、當面方式、電話方式等任何一種方式向債務人和擔保人核實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債務的事實。采用信函方式的債務人和擔保人在收到公證機構寄出的《債務人履約情況核實函》后10日內回復公證機構,并提出債務人履行了或部分履行了債務的`證據。債務人和擔保人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回復,或回復時未提出充分的證據,視為認可《債務人履約情況核實函》,公證機構有權依據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或債權人出具的債權證明出具執行證書,由債權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的強制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本頁無正文)
甲方:
乙方(借款人):
丙方:
年__月__日
典當借款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典當(借款)合同
承典人:
住 所:
聯系電話:
出典人:
身份證號:
住所(址)
聯系電話: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請典當業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現特制定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將以下第 種作為當物典當給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屋產權(產權證號為: ,使用性質為: ,面積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土地(土地證號為: ,土地面積為: ,土地使用年限為: ,土地性質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的在建工程(國土證號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6、其他:
二、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三、當金數額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
四、日起至年月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當綜合費用,典當月綜合費率為當金數額的 %,出典人于每月的 日支付給承典人。典當當金利息按當金數額的 %的月利率計算,出典人應當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給承典人;當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筆利息于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此后的當金利息應當在下一個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當綜合費用和當金利息的,按應繳納款額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違約金,如逾期繳款超過一個月則視為絕當,當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歸還典當當金需經承典人同意。如雙方達成協議,出典人歸還當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八、典當期限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后五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當。續當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續當前,出典人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九、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后,出典人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十、在符合以下第 種情況時,承典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典人交付當金:
1、出典人將本合同當物交付給承典人并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了本合同當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抵押登記和合同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出典人承擔,如需購買保險的,投保義務人為出典人,保費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當物典當期間有權收取當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十二、如發生絕當,出典人無條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處理絕當物品,承典人處理絕當物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絕當物估價金額在叁萬元以上的,雙方約定由承典人進行選擇,委托四川眾誠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主張債權。絕當物處置后所得款項,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執行費、律師費等)后,所余部份退還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絕當物品估價金額不足叁萬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
處理,損益自負。
十三、典當成交后,因當物所有權權屬糾紛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糾紛造成承典人損失的,由出典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典當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內所有應繳款義務后,承典人退還出典人當物或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五、本協議主體部分所預留地址為雙方唯一聯系地址,往來信函均以該地址為準。如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視為未變更。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產權處、經管處、公證處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況(附件一);
2、當物的權屬證明及抵押登記證明(附件二);
承典人: XXX 出典人:XXX
法人代表:XXX
簽約代表: XXX 簽約代表:XXX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典當借款合同 篇7
典當行(以下簡稱甲方):
當 戶(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本合同,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機動車質押給甲方,作為當金擔保。為明確當票以外的其他事項,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典當管理辦法》,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質押車輛基本情況
典當車輛品牌: ,型號: ,數量 臺。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第三條:質押車輛擔保范圍
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絕當后處分質押機動車的費用以及甲方可能產生的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具給甲方的收款發票額為準。
第四條:當金及借款期限
當金: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金額: 整。
典當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費用: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合計: 。
第五條 乙方支付費用:
1、乙方按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合計:
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當期在5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率按5日計算。
2、乙方如需續當,應于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當月的綜合費用。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約定,甲方根據《典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質押權。
第六條:當金給付時間及方式:
甲方在辦理機動車質押手續后的當日,將當金、當票(客戶聯)及本合同(一份)一并交付乙方。
第七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質押的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并保證在與甲方簽署本合同和當票時,所質押的機動車不存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質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訴訟等任何形式的所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質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質押物進行質押,并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連帶責任。
第八條:雙方責任
1、質押車輛在交付甲方前,由甲乙雙方共同對該車進行驗車拍照(或錄像),并由乙方當場簽字確認。
2、質押車輛在甲方封存期間,甲方負責該車的安全并不得使用、轉讓、出租、出售、拆動(在當期內因車輛停駛時間長或自然老化造成的自然損壞除外)。
2、在質押期間,甲方須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質押車輛和各種有效證件與資料。若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責任。
3、機動車質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時,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甲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
4、甲方未在約定時間支付當金,應按當金 %向乙方給付違約金。
第九條:絕當物的處理:
乙方在本合同借款到期后逾期5日未辦理贖當或續當手續,甲方視為該質押物為絕當。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之( )款項進行處理:
1、乙方同意甲方行使質押權利,依照《典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理;
2、甲乙雙方約定,由甲方委托拍賣機構將上述質押物公開拍賣。其拍賣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擔保款項及拍賣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委托甲方代理。
第十條:特別約定
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乙方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清償完債務為止。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甲方每日按借款金額的1增收違約金。
隨車手續: ,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如需仲裁,可另行商定。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是全國統一當票的補充借款合同,與當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頒布的《典當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兩份、乙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 方(印章): 乙 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組織代碼證號:
身份證明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典當借款合同 篇8
一、擔保法及司法解釋的不同規定
《擔保法》第24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根據該規定,實踐中主合同內容任何變化只要未經保證人同意就免除保證人保證責任,該條規定不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從交易成本上看也是不合理的。主合同的變化對保證人的利益有著重大的影響,但是,這不等于說主合同內容的任何變化,只要沒有經過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就不承擔責任。對于主合同內容變化應當作具體分析,有些變化對保證人并沒有不利影響,有些變化甚至有利于保證人,如債權人與債務人協商同意免除債務人支付債務利息等。即使主合同的有些變化會對保證人產生不利影響,加重了保證人的責任,從公平原則的角度考慮,保證人只對加重其責任的部分不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0條有明確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并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因此,《擔保法》司法解釋實際上否定了《擔保法》關于主合同變更必須經保證人書面同意才承擔保證責任的規定,在主合同變更沒有經過保證人同意的情況下,主合同變更對于保證人所承擔保證責任的影響,重點在于是否加重了保證人的責任,是否超出了保證人所承諾的保證范圍。
二、《擔保法》第24條特別規定
《擔保法》第24條規定:“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但《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0條取消了特別規定。根據法律適用的一般原則,《擔保法》的法律效力高,但《擔保法》司法解釋時間在后,造成司法實踐中《擔保法》第24條特別規定在實踐中有無效力爭議不斷。根據《擔保法》第24條規定,債權人為了最大限度的保護債權利益,加強對保證人的制約,在債權人提供的保證合同文本中會有這樣的條款“主合同內容的變更不影響保證人保證責任的承擔”或者“主合同內容的一切變更視為已經過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對主合同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或者“如果主合同變更,保證人同意對主合同變更后的合同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以達到即使主合同內容變更加重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保證人仍需承擔保證責任的目的。有專家認為,這種約定是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明確放棄因主合同內容變更而對加大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的抗辯權,是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一種形式。筆者認為這種觀點不符合立法本意。首先,事前承諾放棄抗辯權與書面同意有本質的區別。事前承諾放棄抗辯權是在發生抗辯權的情況下不能行使抗辯權,是一種被動的限制處分行為,這顯然與“經保證人同意”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含義。因此《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中的“同意”僅指主合同內容變更時得到保證人同意或主合同內容變更后得到保證人追認。從舉證證明的角度看,采用書面同意的形式對債權人更為穩妥。其次,《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實踐中在簽訂保證合同時,通常保證合同由債權人提供,而保證人處于弱勢地位,而上述例舉的幾種條款的表述內容明顯加重保證人責任,如果這種約定合法有效,那么會無限加大了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對保證人是不公平的。
三、典當借款實踐中注意事項
在典當借款業務中,對于典當借款合同的變化必須取得保證人同意,這作為典當業務規范應深入業務人員的日常工作,其次對于保證合同約定“主合同變化不需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需對變更后借款合同承擔保證責任。”不宜作為典當行在典當借款合同變更時不要求保證人書面同意的理由。司法實踐中對此條款效力見仁見智,典當行業務人員應謹慎小心辦理為妥。
典當借款合同 篇9
股權質押典當借款合同
當 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 :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股權作為當物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 綜合費, 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采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股權質押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股權質押合同》 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 《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 括保險費、保管費等直接費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 月指當金發放之日起(含當金發放當日)每屆滿 30 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 當票系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 的收款憑證,并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當系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 5 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 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 6 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 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 證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系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轉當及 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 6 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系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并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 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否則不成立抽當, 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于沖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 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將發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 5 內日贖當或與 1 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 當物
2.1 甲方自愿以其對 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以下簡稱該股權)作為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 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2.2 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系指該股權所享有的所有現實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包括但不 限于出質人對標的公司的投票權和其他管理權、 請求支付紅利或其他款項分配并收取該等款 項的權利、剩余財產的分配權以及其在標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和利益。當物擔保的債權 債權范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范圍及處置當物后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及 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 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 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股權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 、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 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 訴訟費、仲裁費、 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 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后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4 絕當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 乙方處置當物后所得價款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 當金本金 當金及用途
第四條 當金及用途
4.1 該股權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人民幣大寫
4.2 甲方借款用途為 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簽發當票, 典當期限以當 票上記載的內容為準。
第六條 息、費率
6.1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 為 元。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6.2 甲 、 乙 雙 方 一 致 同 意 , 乙 方 一 次 性 預 扣 典 當 期 限 內 月綜合費大寫 %、月利率為 %,合計 元( 元)。 , 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 并隨時接。
6.3 典當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于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 30 日的次 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支付利息,于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 對于剩余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 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6.5 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 限屆滿的, 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 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 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 6.3、6.4 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 在不違反 6.7 款規定的前提下, 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 綜合費以及第十條約定的逾期違約 金、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于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6.8 雙方一致確認: 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注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 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 額, 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 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戶支付的款項, 均視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 若甲方支付 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 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 續當
7.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 5 日內, 甲方可向乙 方申請續當, 經乙方同意續當的, 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 方墊付的費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 包括但不限于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 對賬。
7.2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八條 贖當
8.1 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同意。
8.2 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除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余綜合費。
8.3 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甲方選擇贖當的, 應結 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并按 照第十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九條 絕當
9.1 若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從其約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應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 6 個月內處置完畢。
9.2 若甲方與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置當物的,或者甲 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 6 個月內處置完畢的, 乙方有權單 方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并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置當物, 但乙方以變賣方 式處置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于評估價的 70%。
9.3 乙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后或甲方與乙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乙方債務后,甲方應按照 乙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戶手續。
9.4 乙方處置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乙方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乙方債權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還甲方。9.5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9.6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 9.1/9.2/9.3 款規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 處置當物。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 的價格不得低于估價金額的 70%。
第十條 逾期違約金
10.1 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 期違約金。
10.2 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3 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布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并依法處置當 物:
11.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1.2 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3 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 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 或擅自 處理(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典當、贈予、再質 押、 托管、 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 當物;
11.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1.5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11.6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 或到期不能履行, 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 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1.8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 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 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9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10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后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4 9.1/9.2/9.3 款規定程序而直接變賣當物, 但乙方變賣當物 向乙方支付逾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質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 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11.13 違反《股權質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1.14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條 甲方聲明及保證
十二條 甲方的聲明及保障
12.1 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有效法律法規和標的公司的章程、相關合同等對質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資義務, 其對本協議項下質押股權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 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其 它權益、權利,并保證在質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地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2.2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 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 并不再在質押 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2.3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質權的障礙與限制;
12.4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股權質押有效設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后,質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質押的情形;
12.6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典當、贈予、再質押、托管、以股權進行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質物;
12.7 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2.8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均是真實,并擔保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12.9 甲方承諾:一旦標的公司在股權質押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擔保;
12.10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2.11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的, 出質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并隨質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質物價值缺口的,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
12.12 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的保證金賬戶,作為保證金擔保,乙方指定的賬號為:
12.13 準許乙方及其經辦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標的公司檢查標的公司的財務狀況;
12.14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如逾期不還,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2.15 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股權質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 5 日 內書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補救措施;
12.16 按照乙方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和除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1 按當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1.2 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1.3 有權宣布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3.1.4 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2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萬分之 違約金。
第十四條 保證人責任
14.1 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4.2 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 并列的, 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 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4.3 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 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4.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 (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 、 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 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4.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 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 保證人僅在 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 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 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后,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 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14.9 上述條款, 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15.1 乙方無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 6 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5.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第十六條 通知與通訊
16.1 甲方指定 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和代理人, 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 方產生法律效力。16.2 乙方指定 為本合同的聯系人, 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 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16.3 甲方聯系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 。 箱 乙方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 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 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 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 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附 則
18.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 ,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8.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保證人各執 份。
第十九 補充約定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 (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一: (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典當借款合同 篇10
房地產典當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房借字第()號
當戶(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乙方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房地產典當借款合同。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采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房地產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房地產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保險費用等直接費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節假日、法定休息日。
1.4 “月”指當金發放之日起(含當金發放當日)每屆滿30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當票”系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的收款憑證,并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當”系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證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系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轉當及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系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并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否則不成立抽當,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于沖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將發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5內日贖當或與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當物
2.1 甲方自愿以位于,建筑面積/㎡的房產,房產證號為,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號為(以下簡稱該房產)作為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產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甲方與乙方可就擔保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2.2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房產每平方米估價為人民幣大寫元/㎡,合計估價為人民幣大寫。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范圍及處置當物后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下同)。
3.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合同范本《房地產典當借款合同》。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后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4絕當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處置當物后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當金本金
注:此處省略10條,3507字,全套合同文本收費2000元。
第四條 保證人責任
4.1 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4.2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優先實現保證債權,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4.3 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
4.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或發生當物滅失、損毀(不論滅失、損毀系由誰的原因造成的,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4.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4.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4.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4.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后,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4.9 上述條款,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五條 其他事項
5.1 乙方無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5.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5.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第六條 通知與通訊
6.1 甲方指定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和代理人,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抵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方產生法律效力。
6.2 乙方指定為本合同的聯系人,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6.3甲方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電子郵箱。
乙方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電子郵箱。
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七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附則
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8.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章)后生效。
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保證人各執份。
第九條補充約定
9.1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清償乙方債權,乙方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包括但不限于電視、報紙、網絡等)發布催收公告;
9.2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清償乙方債權,乙方有權將此信息上傳至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典當行業協會不良信息數據庫、典當類網站不良信息數據庫。
9.3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授權代表:授權代表:保證人一:(簽字或蓋章)保證人二:(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 年月日特別聲明
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已詳讀本合同各條款,并對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歧義,乙方已按照甲方及保證人的要求對合同的每一條款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各方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
特此聲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簽章)保證人二:(簽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典當借款合同 篇11
承典人:(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電話:
出典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址):
聯系電話: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請典當業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現特制定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將以下第xx種作為當物典當給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屋產權(產權證號為:xx,使用性質為:xx,面積為:xx㎡)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土地(土地證號為:xx,土地面積為:xx,土地使用年限為:xx,土地性質為:xx)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的在建工程(國土證號為:xx,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xx)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6、其他:
二、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為:xx萬元。(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三、當金數額雙方協商確定為xx萬元。
四、日起至年月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當綜合費用,典當月綜合費率為當金數額的xx%,出典人于每月的xx日支付給承典人。典當當金利息按當金數額的xx%的月利率計算,出典人應當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給承典人;當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筆利息于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此后的當金利息應當在下一個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當綜合費用和當金利息的,按應繳納款額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違約金,如逾期繳款超過一個月則視為絕當,當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歸還典當當金需經承典人同意。如雙方達成協議,出典人歸還當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八、典當期限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后五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當。續當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續當前,出典人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九、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后,出典人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十、在符合以下第xx種情況時,承典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典人交付當金:
1、出典人將本合同當物交付給承典人并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了本合同當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抵押登記和合同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出典人承擔,如需購買保險的,投保義務人為出典人,保費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當物典當期間有權收取當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十二、如發生絕當,出典人無條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處理絕當物品,承典人處理絕當物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絕當物估價金額在叁萬元以上的,雙方約定由承典人進行選擇,委托四川眾誠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主張債權。絕當物處置后所得款項,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執行費、律師費等)后,所余部份退還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絕當物品估價金額不足叁萬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益自負。
十三、典當成交后,因當物所有權權屬糾紛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糾紛造成承典人損失的,由出典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典當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內所有應繳款義務后,承典人退還出典人當物或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五、本協議主體部分所預留地址為雙方唯一聯系地址,往來信函均以該地址為準。如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視為未變更。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產權處、經管處、公證處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當借款合同 篇12
貸款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公司簽訂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擁有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的擔保,并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和相關費用。為進一步明確當票以外的事項,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二條:抵押房地產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土地用途:住宅
房屋結構(類型):鋼混
抵押房地產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圓整
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擔保范圍
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等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據給甲方
第四條:借款金額(當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金額)_______元整(協議)。
月利率:_________%,月綜合費率: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借款具體期限及金額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予以確認)。借款期內及借款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續當憑證》上確定的借款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借款終止日,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如當票或續當票確定的借款終止日到期5日后,乙方仍未按照約定還款或續當,則視為絕當,甲方有權申請強制執行。如需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五條:登記
本合同簽訂完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按照本市房地產登記管理權限至市或區(縣)的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申領《房地產他項權利證明》。
第六條:保險
抵押期間,乙方應為抵押房地產購買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間,甲方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不足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及采取共他方法進行追索。
第七條:抵押房地產的占管
抵押期間,乙方承諾對占管的抵押房地產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抵押房地產的處分限制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作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抵押房地產的租賃
抵押期間,乙方確須出租抵押房地產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同時,在與承租人簽訂的
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權實現時,承租人應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10日內遷離該房地產,并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提交給甲方備案的內容須與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變合同內容,包括延長租賃期限和其他形式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典當借款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
典當(借款)合同
承典人:成都市同興典當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武候祠大街238號
聯系電話:
出典人:
身份證號:
住所(址):
聯系電話: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請典當業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
權利、義務。現特制定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將以下第 種作為當物典當給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為
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屋產權(產權證號為:,使用性質為: ,面積為:㎡)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土地(土地證號為: ,土地面積為:,土地使用年限為: ,土地性質為:)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的在建工程(國土證號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6、其他:
二、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三、當金數額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
四、日期:xx年起至xx年xx月xx日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當綜合費用,典當月綜合費率為當金數額的%,出典人于每月的 日支付給承典人。典當當金利息按當金數額的 %的月利率計算,出典人應當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給承典人;當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筆利息于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此后的當金利息應當在下一個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當綜合費用和當金利息的,按應繳納款額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違約金,如逾期繳款超過一個月則視為絕當,當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歸還典當當金需經承典人同意。如
雙方達成協議,出典人歸還當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八、典當期限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后五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當。續當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續當前,出典人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九、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后,出典人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十、在符合以下第 種情況時,承典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典人交付當金:
1、出典人將本合同當物交付給承典人并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了本合同當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抵押登記和合同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出典人承擔,如需購買保險的,投保義務人為出典人,保費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當物典當期間有權收取當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十二、如發生絕當,出典人無條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處理絕當物品,承典人處理絕當物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絕當物估價金額在叁萬元以上的,雙方約定由承典人進行選擇,
委托四川眾誠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主張債權。絕當物處置后所得款項,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執行費、律師費等)后,所余部份退還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絕當物品估價金額不足叁萬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益自負。
十三、典當成交后,因當物所有權權屬糾紛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糾紛造成承典人損失的,由出典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典當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內所有應繳款義務后,承典人退還出典人當物或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五、本協議主體部分所預留地址為雙方唯一聯系地址,往來信函均以該地址為準。如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視為未變更。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產權處、經管處、公證處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況(附件一);
2、當物的權屬證明及抵押登記證明(附件二);
承典人: 出典人: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典當借款合同】相關文章:
典當借款合同06-05
典當借款合同06-29
抵押典當借款合同05-05
財產典當借款合同12-16
典當公司借款合同02-03
車輛典當借款合同02-03
房屋典當借款合同03-22
典當質押借款合同03-07
典當公司借款合同02-03
車輛典當借款合同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