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集合7篇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伙經營協議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1
XXX酒店合伙經營協議書
甲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組織名稱 、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 至 止。
第四條 合伙組織出資金額、方式、期限、帳戶
1.合伙人XXX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 元,占xx% 股份比例。 合伙人XXX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 元,占 xx% 股份比例。 合伙人XXX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 元,占 xx% 股份比例。
2.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XXXX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3.在經營過程中,如耍追加投資,合伙人必須按所占股份比例在規定時間內追加資金。否則視為放棄本合伙中占股份的所有權,所購物品均計入投資固定資產項目,且根據使用年限進行折舊。
4.設立存取款帳戶,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帳戶。
第五條 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
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合伙人各方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 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要提前XX個月告知合伙人并經合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未經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給另一方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三)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____ 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X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 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自 至 止。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伙組織的日常財務、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伙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并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2
貨車合伙經營協議書合伙人甲方姓名(以下簡稱“甲方”):XX
身份證號:XXXXXXXX
合伙人乙方姓名(以下簡稱“乙方”):XX
身份證號:XXXXXXXX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公平、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共同經營大貨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有XXXX品牌XXXX型號貨車一輛(以下簡稱“合伙車輛”),車牌號XXXX,發動機號XXXX,車架號XXXX。
二、乙方出資人民幣XXXX伍萬(¥50000)元向甲方購買合伙車輛50%的所有權,使得甲乙雙方各占有50%的股份共同經營合伙車輛。
三、乙方的出資,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交付給甲方。甲方簽署此協議,表明已經收到乙方的出資款項,可以不另立收條。
四、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貨車車輛營運。
五、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合伙車輛的經營盈余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經營盈余:合伙車輛在一個經營周期內的經營收入除去各種經營成本后的凈利潤。
2、合伙車輛的經營虧損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負擔。
經營虧損:合伙車輛在一個經營周期內的經營收入不足以支付各種經營成本的差額。
3、合伙車輛的收支每個月算帳一次。
六、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合伙車輛為甲乙雙方共有財產,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未經協商同意私自將合伙車輛進行變賣、轉讓、抵押、出租、外借以及其它損害另一合伙人利益的用途,否則利益被損害方有權提出賠償。造成不良后果的,將由過錯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合伙車輛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的任何經營虧損、債務、以及因違法違章行為與乙方無關。
八、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
2、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十、合伙終止后,合伙車輛的總價值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XX
XXXX年XX月XX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3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合伙人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注明法定代表人)。 合伙人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注明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友好協商,自愿達成本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伙企業名稱及經營地址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名稱為: ,由甲負責進行工商登記。
經營地址: 。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如經營項目為餐飲,經營范圍為本地特色小吃。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合伙期限屆滿,經各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伙經營。提前終止合伙或者延長合伙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元,占投資總額的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元 ,占投資總額的 %;丙以現金出資
元,占投資總額的 %。
(二)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各占投資總額比例,作為確定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余分配:以按出資比例 為依據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按出資比例 依據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①死亡或
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同時作如下分工: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作為合伙負責人 ,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超出權限進行業務活動;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第十一條 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戊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丁、戊五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
1、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2、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
第四條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1、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2、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1、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A、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B、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C、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D、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E、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F、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A、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B、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C、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3、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4、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伙組織的日常財務、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伙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并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伙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伙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并形成預測報告,供合伙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或存檔。
(6)擬訂合伙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伙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________倍的違約金。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丁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戊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5
為規范合伙的經營行為,保障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伙協議。
第一條:本合伙企業名稱為:
第二條:經營場所:
第三條:企業依法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經營資格。
第四條:本企業經營范圍為:
第五條:本企業全體合伙人姓名及住所如下:
第六條:本企業評估額共計為萬元,其中貨幣出資人民幣 萬元。
合伙人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備注:
第七條:合伙人的權利與義務
1、對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平等的決定權;
2、可以按規定選舉和被選舉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 3、合伙人為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情況,有權查閱企業帳簿;
4、依法轉讓出資,同等條件下,優先受讓其他合伙人轉讓的出資;
5、根據合伙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全體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按照合伙協議規定的出資數額和出資期限進行出資; 7、合伙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8、除經全體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八條: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經本企業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同志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但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企業的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它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理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稱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九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本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依照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承擔虧損。
2、企業存續期間,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本合伙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內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入伙、退伙與拆伙
1、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
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2)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拆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拆伙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拆伙;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賠償額為各合伙人實際交付的出資額的50%。
第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為二十年。
第十三條:本協議如產生糾紛,由資陽區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伙協議一式三份,經全體簽名后即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名:
年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全面實施多方共同投資、組建、合作經營的決策,經過以上多方股東的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第一條:合伙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項目名稱:
經營地: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項目業務范圍為。
第三條:合伙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條:出資額
一、出資總額為:
1、甲方以出資,占合作項目股份的%。
2、乙方以出資,占合作項目股份的%。
3、丙方以出資,占合作項目股份的%。
4、丁方以出資,占合作項目股份的%,
本協議簽訂后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五條:合作人職責:
一、負責;
二、負責;
三、負責;
四、負責;
第六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各方都有權參加該合伙項目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所有的資金用處和運營情況。日常支出以及采購需經合伙各方同意,擇取市場最優惠價格進行采購。一切合理收入與支出均由收據或發票進行結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各方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賬目。如項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給予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伙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賬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做賬。
合伙項目每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經營狀況做到清結。
第七條: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股利)。出資各方以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資份額比例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每年月份匯總上一度公司盈虧狀況,作為各股東股利分配依據。公司盈虧狀況清算完畢后進行股利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八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為了合作公司更好更快的發展,公司后期會吸納新的合作人入股,在新合作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 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 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合作項目經營期間出現虧損的情況下不允許退伙,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且投資及所占股比不予退還,由其他合伙人按比例稀釋。
2、當然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違約一方的股份不予退還,由其他合伙人按各比例擁有。
① 未按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 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其他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所有合作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七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相關只能管理部門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份,合作人各執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 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7
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餐飲的經營宗旨: 。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伙期限。自20xx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伙、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合伙人雙方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另一方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伙人退伙后,幾方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伙人。未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將合伙股份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幾方合伙人共同選舉 為合伙負責人。以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伙人選舉 負責合伙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伙人選舉 負責合伙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伙人共同商議覺得合伙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并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況下,另幾方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伙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伙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伙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雙方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伙人擔任。
3.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伙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伙經營門店,與 公司《管理咨詢協議》,委托該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并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伙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伙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簽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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