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合伙經營協議書合集6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伙經營協議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1
合伙經營協議書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 出生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出生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方):_______________出生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游戲廳”,為明確各方的權利以及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 如下:
第一條 合伙經營項目:游戲廳
第二條 門店名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合伙人 ____________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_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_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按三份比例,各合伙人分得一分。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
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
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
分。
3、幾合伙人不承擔其中之一合伙人本經營協議外的所有
的債權債務。
第六條 入伙、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合伙人各方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火人享
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其他兩方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
失。
合伙人退伙后,幾方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
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他合伙人。未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將合伙股份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幾方合伙人共同選舉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以________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伙人共同選舉__________負責合伙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伙人共同選舉__________負責合伙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伙人共同商議決定合伙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以負責人意見為主。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1、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2、合伙經營的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合伙名義進行相關的業務活動或者私自從事本行業業務,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況下另幾方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合伙人因其他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伙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伙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伙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或指定的法定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經三方合伙人同意終止和合作關系;
2、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三方合伙人擔任。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是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伙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簽署地管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2
合伙各方:
甲方:xxx 乙方:xxx,身份證號碼:丙方:xxx,身份證號碼:就甲、乙、丙三方合伙經營砂石場的相關事宜,經三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伙經營的項目
甲、乙、丙三方在位于鎮11村4組共同出資開辦一砂石場,共同經營砂石的生產、銷售及相關附屬業務。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項目完成并完成項目清算之日或三方共同確認之日止。
三、出資金額、方式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已于本協議簽署之前交齊并已投入到合伙項目中。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xx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合伙事項的決策
合伙經營過程中,有關合伙事項的決策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
商一致決定。
五、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甲、乙、丙三方各三分之一的比例進行承擔。
3、甲、乙、丙三方一致確認,因經營砂石場尚有如下合伙債務未清償:1、尚欠xxx青苗、果樹賠償款13000元未支付;2、開辦砂石場前期使用挖機、裝機、雙橋車等機械,尚有元機械費用未支付。
六、現場連砂的銷售
現場連砂銷售價格確定為xx元/車(車箱長度不超過5.6米,車廂高度為1.2米加0.3米圍板)。
連砂的銷售一律執行現款現貨,任何人不得賒欠。
七、銷售款的保管及分配
甲、乙、丙三方共同委托xxx(身份證號碼: )負責保管砂石場的銷售款項,每收足銷售款xx萬元分配一次。
本協議第五條所述債務及其他合伙債務未清償之前,三方均不得分配銷售款項,所收銷售款項應優先用于償還合伙債務。
八、特別約定
1、由于合伙項目以外的原因,現場有一淘金船,任何人不得同意該船在我方現有場地內淘取各種砂料(包括我方撤場后),如要淘取需給我方支付相應費用后方可進行。
2、經丙方申請,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因合伙項目以外原因使用砂石場現場道路,但丙方應額外承擔一定費用,同時,還應負責道路旁
泄洪溝涵管的安埋,確保道路暢通。
3、生產隊現有一水泥路,前期建砂石場被損,我方撤場后應予以修復。由于丙方和船方因合伙項目以外原因也需使用該路,因此,丙方和船方應與我方共同承擔該路的修復義務,費用分擔屆時協商。
4、合伙事項完成后,合伙財產一律變現處置,不得租借。
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
簽署日期:二0xx年xx月xx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 住址: 乙方: 身份證: 住址: 丙方: 身份證: 住址: 丁方: 身份證: 住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共同投資人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一、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以乙方名義辦理《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登記等證,并注冊為企業法人。
二、投資期限:共同投資人合伙為長期經營。
三、共同投資人共同自愿合伙投資經營 地址: 。前期預投資 萬元整,人民幣。
甲方投資 萬元整(現金投入),占投資總額的 %;
乙方投資 萬元整(現金投入),占投資總額的%;
丙方投資 萬元整(現金投入),占投資總額的 %;
丁方投資 萬元整(現金投入),占投資總額的%。
四、如前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企業內所有財產為共同投資人共有。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一、合伙期間,共同投資人各方在外的一切債權債務與合伙企業無關聯。
三、 合伙共同投資人本著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
三、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四、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
企業承擔責任。
五、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六、盈余結算,企業內盈余每 (盤貨)結算一次,除去一切開支后按約定比例分配。
第三條 事務執行
一、共同投資人委托XX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二、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負責人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負責人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四、負責人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共同投資人可以對負責人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六、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企業的股份;
(2)、更換事務執行人。
七、經營職責:共同經營中,由合伙共同投資人協商指定財務負責人進貨支出和費用支出,(費用有:人員工資,各種招待費,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現金管理(建立專用賬戶)。任何支出由合伙共同投資人確認后簽字入賬。
八、經營中,對未經共同投資人管理人員同意賒銷出去的貨物,由經手人(壹個月內)負責全額收回,造成損失的,由經手人全額承擔賠償。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一、合伙企業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二、共同投資人在。合伙企業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三、、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
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四、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五、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責任事項
在合伙企業的經營中,共同投資人出資購買的車輛(如XX車,現掛XXX名下),在運輸過程中,如出現不可預見性的事件,風險責任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共同投資人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由簽約方討論)
第七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共同投資人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八條 其他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有效。
二、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四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共同投資人(簽字甲方):____ _____
共同投資人(乙方簽字):_____ ____
共同投資人(丙方簽字):_____ ____
共同投資人(丁方簽字):_____ ____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利共贏的原則,就合伙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伙項目名稱及地址:
經營地址: 。
第二條:合作經營范圍:。
第三條:合伙經營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方出資人民幣45萬(大寫:肆拾伍萬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40萬(大寫:肆拾萬元整)。
2、以上出資應于 年 月 日全部繳納到位。
3、本協議生效期間,合伙經營項目涉及全部財產為雙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抽走、挪用或請求分割。如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合伙終止(包括合法解散)后,應當對合伙項目的資產進行評估,扣除合伙債務后仍有剩余財產的,按各方實際投資比例予以分配;合伙項目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債務的,按第五條的相關約定辦理。
第五條: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本著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
1、盈余結算:經營進銷存賬目應當每月結算一次,在結算中如出現的賬面應有現金、貨物等資產與實有資產不符的,應當查明原因、厘清責任。如賬目或貨物的損失屬于人為原因造成的,應由該責任人負責賠償。
2、盈余分配:每月結算后,盈余部分按50%的比例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以償還時,甲、乙雙方各按50%的比例承擔。
第六條:合伙事務執行
1、本合伙屬于隱名合伙,仍以方個體經營者的名義對外經營,不另行辦理合伙組織工商登記,如個體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及期限存在法律上的沖突,應
當依法變更營業執照的相關項目或對本合伙項目進行調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以后如有增加業務的必要,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同意即可。
2、不直接參與經營管理的一方,有權委派一人在合伙經營場所參與經營管理,其工資由合伙項目(財產)共同承擔,如因經營需要招聘名員工,員工的工資和生活福利都合伙項目(財產)承擔。
3、內部管理,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 調整員工的工資、待遇、制定規章制度等會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須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執行。
4、賬務管理:合伙項目應建立專門臺賬及專用銀行賬戶。屬于合伙項目的任何支出均應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后列支入賬。
5、乙方負責店內經營和貨物管理的一方,必須把當天營業額全額登記入賬,并結算當天的營業利潤一并交予雙方確認后入賬。
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取走合伙經營項目的現金和貨物。
7、經營中,對于賒銷出去的貨物由經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負責全額收回,逾期應由經手人承擔應收賬款損失。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本店在不特別擴大經營的情況下,不增加合伙人;
2、經甲、乙雙方同意,可增加合伙人,并與原合伙人簽訂合伙協議,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商店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在不給合伙商店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原則上合伙人可自由退伙;
2、一方可提出退伙,但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生效。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由各方對財務分割及債務承擔等事宜達成一致后,應當簽訂退伙協議方為有效。
3、合伙人擅自退伙不產生退伙的效力,如果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三)、出資的轉讓:
如一方欲轉讓自己合伙財產份額,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為有效。在同等條件下,原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協商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決權;
2、合伙人對合伙利益享有約定的分配權;
3、合伙經營累積的財產歸合伙人共同所有;
4、合伙人有按約定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本協議約定,不得隨意侵害合伙財產權;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若由此造成合伙經營項目損失的,則由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的一方承擔;私自以合伙人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獲得的利益劃歸合伙收益。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經營項目利益的行為。
第十條:合作經營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合伙項目的名稱繼續經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新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以依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伙終止及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終止: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不能繼續經營;
4、依法撤銷、吊銷;
5、出現法律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3、清償合伙債務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盈余分配約定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伙虧損,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嘗。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2、合伙人未經另一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合伙財產份額的,可按退伙處理,同時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3、合伙人私自以其合伙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合伙項目解散的,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合伙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如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由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議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指印之日成立,于20xx年 月 日生效。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年 月日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5
甲方:桂又春(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徐軍(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用好用活有限的人力和財力資源;充分發揮和利用地理優勢,開發新市場,決定合伙經營混凝土磚業務。經雙方協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混凝土磚業務(建材廠)。
二、生產經營地址為:漢川市劉家格鎮
三、合伙經營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整。
四、付款方式:現金。
五、經營方式:甲乙雙方共同經營,桂又春負責全面工作,徐軍負責生產、出納。
六、生產資金使用:每一筆貨款收回必須開據收據,存入銀行賬戶;每一筆支出都要雙方簽字財務室才能付款記賬。否則無效;誰報銷誰承擔。
七、分配方式:桂又春占股60%,徐軍占40%。按比例分取紅利,本廠終止后依法分得剩余財產。
八、責任和義務:桂又春有合理調配資金使用、開發市場、合理調配生產合同、生產人員、監督貸款回收、節約開支、保障公司利益的責任和義務;徐軍有保證安全生產、質量、完成生產任務、節約開支、保證公司財產安全,保障公司利益的責任和義務。
九、違約責任:桂又春、徐軍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必須忠實的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不得中途在任意時間退出(需要退出時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不得轉讓他人經營。如果發生以上任何一項,視為違約。違約金為各自出資額占股的三分之一進行處罰。
十、其它未見事項,雙方口頭協商(口頭協議以記錄為憑)或者另立補充協議,另立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此協議經雙方共同訂立,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分別由桂又春、徐軍各留存一份備查。
合伙經營人簽字(蓋章):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友好協商就合作經營砂石場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經營砂石場的名稱及地址:砂石場的名稱為:“石場”。砂場的地址:
二、合作經營范圍: 。
三、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及出資方式:
1、出資總額由雙方視情況決定;
2、出資比例為甲、乙雙方各占%;
3、出資方式: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各出資壹佰萬元作先期開發開支,不足部份雙方再按比例分攤,機械設備和新裝載車為砂場共同投入所有。
四、盈利分配與風險承擔:合作經營期間雙方按平均共同享盈利,共擔風險,共同承擔債務。
五、合作經營期間的生產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
1、合作期間的生產經營由雙方共同協商管理;
2、合作期間財務管理,由甲方負責委派出納,乙方負責委派會計,出納會計應各負其責,財務執行一支筆管理,每月進行一次結算,視賬面余額情況協商分紅。
六、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中途撤資退股,不得向第四人轉讓出資股份。根據經營情況需要增加投資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按約定比例分擔。
七、在雙方合作經營期間,凡屬對外賒賬的業務原則上實行誰認可,誰負責。
八、協議的終止:
1、雙方協商終止;
2、因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終止;
3、協議終止后,經清算按比例分享債權,承擔債務。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由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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