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合伙經營協議書范文匯編六篇
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伙經營協議書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戊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丁、戊五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
1、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2、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
第四條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1、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2、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1、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A、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B、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C、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D、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E、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F、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A、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B、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C、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3、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4、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伙組織的日常財務、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伙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并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伙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伙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并形成預測報告,供合伙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或存檔。
(6)擬訂合伙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伙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________倍的違約金。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丁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戊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全面實施多方共同投資、組建、合作經營的決策,經過以上多方股東的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第一條:合伙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項目名稱:
經營地: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項目業務范圍為。
第三條:合伙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條:出資額
一、出資總額為:
1、甲方以出資,占合作項目股份的%。
2、乙方以出資,占合作項目股份的%。
3、丙方以出資,占合作項目股份的%。
4、丁方以出資,占合作項目股份的%,
本協議簽訂后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五條:合作人職責:
一、負責;
二、負責;
三、負責;
四、負責;
第六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各方都有權參加該合伙項目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所有的資金用處和運營情況。日常支出以及采購需經合伙各方同意,擇取市場最優惠價格進行采購。一切合理收入與支出均由收據或發票進行結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各方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賬目。如項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給予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伙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賬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做賬。
合伙項目每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經營狀況做到清結。
第七條: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股利)。出資各方以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資份額比例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每年月份匯總上一度公司盈虧狀況,作為各股東股利分配依據。公司盈虧狀況清算完畢后進行股利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八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為了合作公司更好更快的發展,公司后期會吸納新的合作人入股,在新合作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 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 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合作項目經營期間出現虧損的情況下不允許退伙,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且投資及所占股比不予退還,由其他合伙人按比例稀釋。
2、當然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違約一方的股份不予退還,由其他合伙人按各比例擁有。
① 未按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 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其他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所有合作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七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相關只能管理部門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份,合作人各執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 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3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望謨縣金桃家電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及管理優勢經營一家家電,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乙、丙雙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4.合作經營中,如需聘請員工,員工工資、獎金分配,由經營管理負責人提議,合伙人審定。
第三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3、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壹份。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 年___月___日簽約地點:___ _____ 1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________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
法人: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300000元(人民幣大寫叁拾萬圓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丙方: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5
XXX酒店合伙經營協議書
甲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組織名稱 、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 至 止。
第四條 合伙組織出資金額、方式、期限、帳戶
1.合伙人XXX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 元,占xx% 股份比例。 合伙人XXX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 元,占 xx% 股份比例。 合伙人XXX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 元,占 xx% 股份比例。
2.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XXXX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3.在經營過程中,如耍追加投資,合伙人必須按所占股份比例在規定時間內追加資金。否則視為放棄本合伙中占股份的所有權,所購物品均計入投資固定資產項目,且根據使用年限進行折舊。
4.設立存取款帳戶,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帳戶。
第五條 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
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合伙人各方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 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要提前XX個月告知合伙人并經合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未經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給另一方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三)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四)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____ 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X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 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自 至 止。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伙組織的日常財務、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伙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并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充分協商,就雙方合伙經營理發店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店名、地址及合作期限
1.店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作期限:合作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為期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條:出資方式
1、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占總資本的_________%。
2、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占總資本的_________%。
3、店面裝修完工后根據裝修情況多退少補。如前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
4、店內所有財產為雙方共有。所出資投入的資金,不得隨意中途抽回,不得隨意請求分割,直至合作期滿后一并結清。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甲、乙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盈利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不得私自挪用。
2、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甲乙雙方認同所有應支出的經費后,支出包括:店面租金、員工宿舍租金、水電物業、伙食費、電話費、產品費等,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2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每月純利潤之金額按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進行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________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
3、每月財務由 ________方保管,________方監管,在每月________日核算雙方簽字后,分紅。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乙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店內盈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分配(除去一切費用后)。店內債務同樣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部分。
2、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統籌安排;
②對于雙方合作事業項目有決定權。
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3、為合作人,其權限是:
①參與合伙事業的正常事務管理及監督;
②參與合作業務項目決策。
③負責管理財務收支,生產收支財務報表,并通報另一方。
第五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1、需要正當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3、退伙需提前__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人
第六條:合伙的解散與清算
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終止:
(1)合伙期滿;
(2)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3)合伙經營的事業無法完成;
(4)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2.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員工工資、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違約一方應當向對方支付出資總額________%的懲罰性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2.雙方就項目情況不得隱瞞、欺騙對方,不得做有損于對方權益的任何事。如有違背,過錯方需賠付損失。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糾紛解決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協議注意事項
1、理清合伙人的出資合伙人的出資是合伙業務開展的物質基礎。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的出資數額不一定相等,出資的種類也不一定相同,但都須將出資按其價值折為若干股份。因此,無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合伙人出資的方式、金額、期限,都應在協議中明確規定。合伙人出資金額的確定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重要的是在簽訂合伙協議時必須明確載明各個合伙人的出資金額及比例,如此一來,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2、合伙人的主體資格審查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應當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情況、有無對外大額債務等,這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業,應保留其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另外,在審查合伙人主體資格時還應注意以下限制性規定:(1)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2)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限合伙企業中,作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承擔;(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需要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如律師事務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從業資格;(4)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3、禁止使用的字樣在合伙協議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命名合伙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20xx)》第二條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合伙企業以"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命名,則具有欺騙性,由此可能影響正常的交易行為。
4、明確約定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1)合伙人的權利主要包括:①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表決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合伙人都有經營權、表決權和監督權。② 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有權按照協議的約定要求分配利潤。利潤是按照出資比例、投入精力還是合伙事務管理職責或其他方式分配,哪怕全體合伙人都默示同意,都應在協議中明確寫明。③ 查閱賬簿的權利對于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享有查閱賬簿的權利。④退伙的權利協議中應當考慮約定退伙的方式、債務的分擔、合伙財產的分割以及因退伙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如何賠償等。(2)合伙人的義務主要包括:① 足額出資合伙人應按照協議約定實際交付出資② 分擔合伙企業的經營損失和債務具體表現為對外的連帶責任,對內的按比例、按約定分擔經營損失和債務的責任。為避免日后產生相互推諉扯皮的情況,在協議中也應盡量明確約定。③ 競業禁止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向競爭的業務。④ 退伙后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我國法律對合伙人退伙后的保密義務并未明文規定,在合伙協議中協商約定即能對全體合伙人產生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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