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實施方案

時間:2024-07-04 16:50:39 考核方案 我要投稿

年度考核實施方案15篇[精選]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你知道什么樣的方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年度考核實施方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年度考核實施方案15篇[精選]

年度考核實施方案1

  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市政府經研究,決定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200年度消防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具體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消防目標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市消防工作目標考核領導小組,副市長丁福浩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楊曉陽、市公安局副局長王世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郝松道、市消防支隊支隊長白中初任副組長,市文化、工商、商務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目標考核工作,牛少軍任辦公室主任。

  二、考核時間

  2月1日到2月10日。

  三、考核內容

  1.《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15號)貫徹執行情況,是否以政府文件制定貫徹意見,消防保障經費是否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2.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情況;

  3.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情況;

  4.城市社區消防建設和農村消防工作情況;

  5.市政府和各縣(市、區)政府掛牌督辦的18處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

  6.消防監督執法情況,“颶浪一號”和“颶浪二號”行動開展情況;

  7.農村重點鎮和鄉鎮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情況以及消防文職雇員招收、工資、各類保險辦理情況;

  8.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和“消防安全百日會戰”工作開展情況;

  9.火災事故發生情況,對火災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情況,火災四項指數增長率不超過全市平均值,全年無特大火災事故。

  四、考核方法

  采取聽取匯報、查看資料、實地抽查等方式。抽查單位由考核組決定,采取明查和暗訪相結合形式。考核結束后,考核組要及時將考核情況向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反饋。

  五、等級評定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達標和不達標三種等級,90分以上為優秀,60分-89分為達標,59分以下為不達標。

  六、工作要求

  1.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考核組要由各委局主管領導帶隊。參加考核的`有關單位要抽調得力人員,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做好這次消防目標考核工作。

  2.考核組要本著嚴肅、認真的態度,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給予一個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通過考核要反映出各縣(市、區)政府及市政府有關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的真實情況。在考核中要堅持同一標準,對在考核期間工作不認真、工作作風不扎實的,要從嚴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年度考核實施方案2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15號)、《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02號)和公安部、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公發(20xx)4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構建“平安東莞”、“和諧東莞”為宗旨,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重心下移,推行動態監管,強化群眾監督,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自行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推進“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監管工作的深入發展,有效預防、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確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勢持續好轉。

  二、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消防監管工作的領導,協調各職能部門的關系,市政府決定成立市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消防領導任組長,市公安局、安監局、公安消防局領導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及市工商局、出租屋管理辦、建設局、城建規劃局、城市管理局、東莞供電局、質監局、自來水公司等為成員單位。整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消防局。

  各鎮(街)相應成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任組長,屬地公安分局、消防大隊、安監分局主要領導任副組長,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街)消防大隊,未設消防大隊的鎮(街)辦公室設在公安分局。辦公室人員按所在鎮(街)“三小”場所、出租屋排查總數的0.5‰~1‰配置,辦公室人員招收方式及工資待遇標準參照鎮(街)在編職工或公安文職人員,由各鎮(街)自行制定。

  各村(社區)也要相應建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隊長由村(居)委會領導擔任,副隊長由轄區警務室警長擔任,服務隊辦公室設在社區警務室,服務隊人數按照村(社區)“三小”場所、出租屋的總數量的0.5%~1%配置,不少于2人。服務隊主要配合市、鎮(街)開展“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日常監管工作,由鎮(街)集中領導、調配使用,工資福利待遇由鎮(街)、村(社區)、村民小組(自然村)按30%、40%、30%劃調,由鎮(街)一級集中支配。

  三、工作職責

  各職能部門必須配合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工作,按照市政府劃定的消防監管責任權限,認真做好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和日常監管工作。

  (一)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職責

  1.市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工作職責:組織全市開展“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日常工作。根據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和辦法,定期組織人員開展“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檢查,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并解決“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各鎮(街)建立健全“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監管責任制,負責督查、指導鎮(街)“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審查等工作,推動“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2.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職責:貫徹上級有關方針、政策,督促、指導各村(社區)和有關部門開展工作,研究制定鎮(街)“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計劃,建立日常監督管理制度、工作臺帳、工作檔案,協調、處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履行對“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審查、監督、宣傳的職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事故預防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村(社區)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職責: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統籌下,按照市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的工作部署,管理轄區內“三小”場所、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場所、出租屋包干到戶等措施,對管轄范圍內的“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實行動態管理,全面落實日常巡查、消防宣傳、消防安全條件初步審查等制度,認真履行職能部門交辦的任務以及對消防器材正常使用實行監管等職責。

  (二)各成員部門職責

  1.公安消防部門。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監督、指導、協調全市開展“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市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工作,負責有關消防整治標準及專項規劃編制的制定解釋和答復,對“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對各鎮(街)落實責任制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做好消防基礎設施達標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對各鎮(街)“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監管工作績效的考核評比。

  2.公安部門。重點加強對小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小娛樂場所依法查處、督促整改。配合市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辦公室做好出租屋的日常監管工作、特別是對改為生產、商業用途的出租屋進行日常性的監管。并依法對出租屋管理中發生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3.安監部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三小”場所依法進行查處,發現問題要及時給予糾正。

  4.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部門。負責全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的日常監督、管理,協助辦理證照前消防設施配置的把關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各鎮(街)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進行出租屋的日常監督、管理,掌握消防安全隱患信息,及時反饋給有關職能部門,積極配合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消防整治和查處工作,對未設置消防設施或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的出租屋應督促其整改、補辦消防手續或責令停租,并協調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5.建設部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本市城鄉消防建設、市政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事業等地方性政策法規、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規劃,指導鎮村消防建設計劃的編制工作。重點對無設計、無報建、無審核、無驗收等違章、違規建設的“三小”場所、出租屋進行查處。

  6.城建規劃部門。配合消防部門進行城市消防專項規劃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管理,嚴格把好建設項目規劃審批關口。消防安全規劃應與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接軌。

  7.城市管理部門。負責開展“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監管工作中有關違法經營、使用、安裝燃氣的查處工作。

  8.工商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對無證照經營的“三小”場所進行全面的清理整治。依法查處無須取得許可證應當取得營業執照或取得許可證但未依法領取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依法嚴把“三小”場所的市場準入關,對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前置許可的,在未取得許可的前提下,不予以核發營業執照。對不符合安全、被前置許可部門吊銷或撤銷許可的,由許可部門通知市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9.供電部門。負責配合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存在消防安全隱患而拒不整改的“三小”場所、出租屋采取停電等強制措施。

  10.供水部門。負責供水設施的建設和維護保養,確保設施完好,消防用水充足,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對存在消防隱患而拒不整改的“三小”場所、出租屋采取停水措施。

  11.宣傳部門。根據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制定的消防安全宣傳計劃,指導、協調全市開展消防公益宣傳,督促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站等新聞單位開展社會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12.質監部門。負責對生產、使用特種設備的食品行業、小作坊的監管,配合有關部門督促企業單位安裝消防設施。查處違法生產、經營的小作坊。對未按要求設置消防設施或存在嚴重隱患的應及時知會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

  四、工作制度

  (一)屬地管理制度

  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把“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任務和責任分解落實到村(社區),做好與其它部門溝通,全面落實各類企業在本村(社區)的消防安全責任,徹底解決責任模糊和工作死角等問題,形成分工負責與齊抓共管、日常巡查與終端監控、執法檢查與技術監管、業主自律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摸式。

  (二)績效考評制度

  市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負責研究制定考核方案,報市政府同意后對各鎮(街)監管情況進行考核,考核評分納入鎮(街)領導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中。并將不定時抽查各鎮(街)消防監管的情況作為鎮(街)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的依據之一。市政府將“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納入到鎮(街)領導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中,每年對消防安全工作突出、成績顯著的鎮(街)、村(社區)和有關部門進行表彰獎勵,對整治工作進展不力或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鎮(街)、村(社區),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可參照此方式對村(社區)一級工作進行考核檢查。

  (三)宣傳教育制度

  市、鎮(街)兩級的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宣傳培訓工作計劃,認真組織“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工作。著力通過媒體報道、公益宣傳以及舉辦消防宣傳普及活動等形式,大力宣傳消防知識,逐步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技能。各鎮(街)重點落實五類人員(工廠從業員、企業經營者、法人、學校學生、農民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并將培訓任務落實到專門部門。

  (四)年審制度

  新增的小商鋪、小作坊和出租屋應分別將由村(社區)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填寫的《初辦證照消防檢查記錄表》作為申辦工商部門營業執照年審及房屋租賃證或出租屋租賃備案回執的前置條件;既有的小商鋪、小作坊、出租屋應分別將由村(社區)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填寫的《消防檢查記錄表》作為申辦工商部門營業執照年審和房屋租賃證或出租屋租賃備案回執的前置條件。

  (五)社會監督制度

  建立社會監督制度,市、鎮(街)要向社會公開重大消防安全隱患的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實行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群眾對“三小”場所、出租屋火災隱患的監督作用。

  (六)資金保障制度

  各鎮(街)要結合實際,將“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經費納入鎮(街)年度財政預算,村(社區)一級也要做好經費預算安排,確保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服務隊所需經費的落實。

  (七)聯席會議制度

  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或根據需要臨時召開,聽取各成員單位的情況匯報,總結分析“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形勢,研究解決在整治“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具體的工作意見建議。

  (八)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制度

  每個村(社區)服務隊專職巡查員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培訓工作由當地公安消防大隊負責(當地未設公安消防大隊的由公安分局消防股負責)。專職巡查員主要職責是協助鎮(街)公安消防部門及安全部門做好國家、省、市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貫徹落實,加強日常消防巡查,協助職能部門及時處置各類安全隱患,制止違章、違法行為,維護轄區公共消防設施、設備,處理群眾有關消防隱患的舉報。

  (九)掛牌督促整改制度

  在檢查中發現不符合整治標準的“三小”場所、出租屋,應督促其經營者、業主整改火災隱患,落實安全責任。凡連續兩次在月份檢查中不合格且未整改完畢的“三小”場所、出租屋,由各村(社區)消防整治服務隊印制“消防隱患場所”牌匾并懸掛于該場所顯要位置,直至整改完畢。

  (十)動態監控制度

  對于新增、減少的“三小”場所、出租屋,加強情況的掌握和信息的報送制度,各村(社區)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應在每月5日以前將上個月轄區“三小”場所、出租屋的變動情況上報至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各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應在每月10日以前將轄區“三小”場所、出租屋的變動情況上報至市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

  (十一)終端監控制度

  整合村(社區)治安隊、戶管員、安全辦等相關人力資源,實行分街、分區域監管,將監管責任下放到個人,做到全時監控,全程跟蹤,責任到人。巡查員要定期向村(社區)主管領導匯報。村(社區)要與“三小”場所、出租屋的業主(經營者)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安全責任。

  (十二)監督聯動制度

  健全鎮(街)職能部門聯動監管制度,強化村一級管理,加強對業主或經營者、承租者的監督,規范村(社區)、單位和企業處理事務的程序和時限要求,實行信息反饋,跟蹤監管,構筑職能部門監督、村一級監管、多方監督的新局面。

  (十三)檔案管理制度

  加強鎮(街)、村(社區)消防安全檔案的科學管理,要詳細地記錄轄區“三小”場所、出租屋的經營者、場地、經營范圍、辦證情況、被監管對象的資料及變更去向情況,并將每個場所重點部位用數碼相機拍照存入電腦歸檔案保存。

  五、工作標準

  “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標準范圍為小商鋪、小作坊、小娛樂場所和出租屋。整治工作標準依照《東莞市“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指引》(東府辦(20xx)37號)執行。

  (一)基本概念

  1.小商鋪是指設置在各類建筑(包括工業建筑、商業建筑、民用建筑、綜合建筑等)首層(含設置夾層的)的建筑小于200平方米的百貨店、副食店、雜貨店、服裝店、禮品店、書店、理發店、美容店、餐館等小型營業房,包含綜合市場、集貿市場、專業市場首層設置的商鋪。

  2.小作坊是指單層建筑面積不超過400平方米的加工場所。

  3.小娛樂場所是指建筑面積小于200平方米的娛樂場所、包括網吧、酒吧、歌舞廳、帶有卡拉OK功能的西餐廳等。

  4.出租屋是指僅出租供人員居住的,單層建筑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的建筑。

  (二)整治標準

  1.小商鋪

  原則不得設置住宿區域,確需設置的,應符合以下要求:

  (1)住宿區域應采用樓板、磚墻(砌至梁底部)和防煙性能較好的門與經營區域分隔;

  (2)住宿區域的門口應設置獨立式火災報警器;

  (3)住宿區域應設尺寸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4)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難燃套管保護,電氣設備應安裝在不燃燒體上。

  2.小作坊

  (1)應設置兩個疏散樓梯間,確有困難僅能設置一個疏散樓梯間的,應在明顯且便于疏散的位置安裝有效逃生設置,四層及四層以上建筑的疏散樓梯間應通向屋面并保持暢通;

  (2)應設置簡易噴淋和消防卷盤;

  (3)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難燃套管保護,電氣設備應安裝在不燃體上;

  (4)小作坊內不應住人,確需住人的,必須用樓板、磚墻(砌至梁板底部)和防火門與其他區域進行防火分隔;住宿區域必須有獨立的疏散樓梯間或其他有效逃生設施,并應在住宿區域與生產、儲存區域的連通口處及公共走道設置獨立式火災報警器;設有防盜網的,防盜網應開設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3.小娛樂場所

  按國家現行消防技術標標準執行。

  4.出租屋

  (1)應設置兩個疏散樓梯間,確有困難僅能設置一個疏散樓梯間的,應在明顯且便于疏散的位置安裝有效逃生設施;

  (2)出租屋的房間隔墻必須采用不燃燒體分隔樓板底部;

  (3)疏散樓梯間內嚴禁搭建有人留宿的值班室;

  (4)四層及四層以上出租屋的疏散樓梯間應通向屋面并保持暢通,每層應設消防卷盤,公共走道設置應獨立式火災報警器;

  (5)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難燃套管保護,電氣設備應裝在不燃燒體上;

  (6)嚴禁在公共走道、樓梯間和安全出口處使用明火;

  (7)設有防盜網的,每一單元(獨立空間)應獨立設置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六、證照辦理程序

  (一)新增小商鋪、小作坊、出租屋證照辦理程序

  凡新開設小商鋪、小作坊、出租屋需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應向村(社區)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提出書面申請,整治服務隊應及時受理并在5個工作日內檢查完畢,填寫《消防檢查登記表》、《初辦證照消防檢查記錄表》(《小商鋪初辦證照消防檢查記錄表》或《小作坊初辦證照消防檢查記錄表》、《出租屋初辦證照消防檢查記錄表》),建立被檢查單位檔案,并將《消防檢查記錄表》上報至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將結果抄報工商或出租屋管理部門。

  (二)既有小商鋪、小作坊、出租屋檢查及辦理證照程序

  村一級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負責轄區所有小商鋪、小作坊、出租屋的檢查工作,包干到人。

  1.檢查人員應該佩戴工作證件。檢查采取按月檢查的方式,每家單位每月檢查次數不得少于一次。

  2.初次檢查時應填寫《消防檢查登記表》,建立被檢查單位檔案。

  3.檢查時應填寫《消防檢查記錄表》(《小商鋪消防檢查記錄表》或《小作坊消防檢查記錄表》、《出租屋消防檢查記錄表》,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檢查單位保存,一份留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

  4.月份檢查結束后,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應將檢查情況匯總,填寫《檢查統計表》上報至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鎮街將轄區各服務隊檢查情況匯總,填寫《檢查統計表》上報市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

  5.在工商、出租屋管理部門開展年審前,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應對轄區所有小商鋪、小作坊、出租屋進行檢查,并收集《消防檢查記錄表》(《小商鋪消防檢查記錄表》或《小作坊消防檢查記錄表》、《出租屋消防檢查記錄表》),由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隊長加注意見(對在最近三次檢查中有二次不合格的及最近一次檢查不合格的判定為不合格),并上報至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

  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對各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上報的檢查情況進行審核,根據需要實地抽查,并將審核結果抄報工商、出租屋管理辦公室等相關主管部門。

  工商部門、出租屋管理部門在辦理有關行政許可和年審項目時,應將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審核結果作為辦理行政許可及年審的前置條件。

  (三)不屬于小商鋪、小作坊、出租屋范圍的其他場所(包括小娛樂場所),均應按照國家現行消防技術標準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手續。

  七、措施要求

  明確責任、各施其職。各級政府、各部門必須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切實履行職責、落實措施、加強管理,扎實推進整治工作。

  (一)落實監管責任

  各鎮(街)要與各村(社區)分別簽訂責任書,建立領導責任制、目標管理和量化管理制度。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強化管理。各村(社區)要與各消防協管員(巡查員)簽訂消防責任書,實行定員、定崗、定責任到人,將責任分片包干到人。

  (二)突出查處重點

  各鎮(街)、各部門應加強對“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檢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進行。重點查處:1.消防器材未按照標準配齊配好、消防通道存在堵塞情況的三小場所、出租屋;2.存在“三合一”(生產、倉庫、居住等合一)或非磚墻閣樓并且未按標準設置逃生出口的“三小”場所、出租屋;3.經營證照不齊全的“三小”場所、出租屋。

  (三)本方案提及的《消防檢查登記表》、《初辦證照消防檢查登記表》、《消防檢查記錄表》、《檢查統計表》等表格由市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大宣傳大培訓)辦公室另行下發

  (四)監督聯動程序要求

  1.反映:對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和需要停產整改、關閉的“三小”場所、出租屋,由村(社區)向鎮街報告。

  2.監管:鎮(街)各職能主管部門對村(社區)上報的消防安全隱患要及時地作出處理和答復,并依照權限進行處理或上報主管部門。

  3.知會:市工商局、市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辦公室對新辦證照及辦理年審的“三小”場所、出租屋作出批復后,應及時將批復情況告知各鎮(街)整治辦或有關職能部門,以便實施全方位監管。

  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年度考核實施方案3

  一、目的

  對員工業績進行有效評價,逐步完善企業用人機制和薪酬分配機制,確保公司年度目標的順利完成,持續不斷的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二、原則

  有利于實現20xx年TDI公司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的目標,在20xx年績效考核方案和考核標準的基礎上持續完善、改進和提高。

  三、適用范圍

  TDI公司內部各二級單位及全體員工

  四、考核期限

  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五、考核標準的制定

  根據集團公司對我公司20xx年的《資產經營合同》所確定的考核指標,結合20xx年公司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將20xx年的績效考核分為四個階段,即:

  停車改造前正常生產經營階段。

  項目建設階段。

  試生產階段。

  生產穩定階段(開車后達到生產穩定,主裝置運轉率≥90%)與達標達產以后正常生產經營階段。

  四個階段采用不同的考核標準,本方案適用于停車改造前正常生產經營階段和生產穩定階段(開車后達到生產穩定,主裝置運轉率≥90%)與達標達產以后正常生產經營階段,該方案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修改。

  5.1停車改造前和生產穩定階段與達標達產后正常生產經營階段考核標準的制定根據我公司確定的總目標,按照各二級單位的職能分配對目標進行分解,建立起以利潤為中心的公司目標體系(見20xx年TDI公司目標分解體系圖),形成各二級單位的目標。在以20xx年度目標的完成情況和考核數據為依據的基礎上,本著立足現實、著眼需要、瞄準標桿、實事求是、績效超越的原則,制訂20xx年的績效目標考核標準。同時進一步完善工作考核標準,加強對日常工作過程的管理和考核,以全面反映員工績效。

年度考核實施方案4

  生產管理工作,崗位本職工作加上績效的長期監督管理,促使員工長期努力工作,做實做細。唐山生產管理咨詢公司宏智瑞達企業管理,以下介紹某公司倉庫帳管員績效考核方案:

  對倉庫帳管員的考核,主要包括工作業績、制度遵守、出勤、合理化建議四部分,其中,制度遵守、出勤為扣分項,而合理化建議則為加分項。

  1、賬務登記差錯率。

  權重25%;考評辦法:

  ①目標值為0,達到目標值,得滿分100分;

  ②差錯率每提高1%扣xx分,差錯率超過5%時記為0分;信息來源:倉儲經理、財務部的檢查記錄。

  2、賬務卡核對工作按時完成率。

  權重20%,考評辦法:

  ①賬務卡核對工作100%按時完成,得滿分10分;

  ②每降低1%扣除xx分,低于95%使記為0分;信息來源:倉儲經理、財務部的檢查記錄。

  3、財務數據按時記錄入準確率。

  權重15%,考評辦法:

  ①目標值為100%,達成目標值得滿分100分;

  ②每降低1%扣xx分,及時率低于95%時記為0分。信息來源:倉儲經理、財務部的檢查記錄。

  4、倉儲財務報表質量。

  權重20%,考評辦法:

  ①報表內容全面、數據準確真實,得滿分100分;

  ②報表內容有缺項或數據不真實,每發現一次扣xx分,發現次數超過3次,該項考核記為0分;信息來源:倉儲經理、財務部的檢查記錄。

  5、倉儲財務報表編制及時率。

  權重10%,考評辦法:

  ①目標值為100%,達到目標值,得滿分100分;

  ②每降低1%扣xx分,及時率低于95%時記為0分。信息來源:倉儲經理、財務部的檢查記錄。

  6、財務資料完整率。

  權重10%,考評辦法:

  ①賬務資料無缺失、無破損,得滿分100分;

  ②每出現一次公司規章制度,扣xx分;信息來源:倉儲經理、財務部的'檢查記錄。

  7、制度遵守情況。

  按照實際分數扣分。考評辦法:

  ①每違反一次倉儲作業規章制度,扣xx分,

  ②每違反一次公司規章制度,扣xx分,信息來源:倉儲經理檢查記錄、公司違紀處理罰單。

  此外還有出勤情況、合理化建議方面的考核。

年度考核實施方案5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市委十三屆五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兩聚一高”,全面實施“六大戰略”,全面提升和強化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推動江陰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駐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等,設立時間未滿一年的銀行不參與考核。

  二、考核原則

  利益對等原則。以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為己任,既要維護銀行業共同利益和可持續發展,又要切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進退同步原則。以維護地方經濟金融穩定大局為重,督促各銀行堅持同進共退,遵守《江陰市銀行業維護金融生態公約》。

  獎優罰劣原則。公正、合理運用考評結果,注重發揮考核的導向和激勵作用,將考核結果與表彰獎勵和資源分配有機結合。

  信用評級原則。引導銀行業增強誠信意識、加強信用管理,將誠信作為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增加失信成本、提高行業自律。

  三、考核內容

  (一)業務指標考核(50分)

  1、表內外融資(基本分30分):分三部分考核。其中,表內外融資總量(基本分10分),融資規模50億元以下的,得5分;50億至100億的,得10分;100億至200億的,得15分;200億以上的,得20分;表內外融資增量(基本分10分),較上年末表內外融資增量每增加(減少)1億元加(減)0.5分,上不封頂,扣完為止;表內外融資增幅(基本分10分),高(低)于全市增幅每1個百分點加(減)1分,上不封頂,扣完為止。

  2、制造業貸款占比(基本分10分):基本標準,大型銀行30%,股份制銀行35%,城商行35%,農商行35%,郵儲銀行20%,村鎮銀行30%。達到基本標準的得10分;每高出基本標準5個百分點加1分,最高加5分;每低于基本標準2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農發行不參與考核。

  3、小微企業貸款“兩增兩控”目標完成情況(基本分10分):基本標準,農發行不參與考核,其余銀行完成“兩增兩控”目標(“兩增”即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項同比貸款增速,戶數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兩控”即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和貸款綜合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達到基本標準的得10分,各銀行“兩增”目標每一項未完成扣2分,“兩控”目標每一項未完成扣1分。

  (二)金融環境建設考核(基本分40分)

  1、風險協調處置(基本分25分):

  在有效管控風險的前提下,開展合理設置貸款期限、無還本續貸、循環貸款等流動資金貸款還款方式創新,切實降低企業資金周轉成本,有效緩解企業融資難題并取得一定成效;執行政府協調精神或債權人委員會合作協議到位。

  不執行政府協調精神或債權人委員會合作協議的,每發生一起扣10分,扣完為止;違反全市轉貸協議(包括市級應急轉貸、鎮街園區中小企業互助轉貸、市中小企業轉貸基金),隨意收貸、壓貸的,每發生一起扣10分,扣完為止;不執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每發生一起扣10分,扣完為止。

  2、內部風控狀況(基本分13分):高(低)于全市銀行業不良率平均水平的每0.1個百分點減(加)1分,最高加4分,扣完為止;較上年末本行不良貸款余額每增加(減少)5000萬元減(加)0.5分,最高加4分,扣完為止。處置不良貸款金額,1000萬以下得0.5分,1000萬至5000萬得1分,5000萬以上之每增加5000萬增加1分,最高得5分。本項最高得分不得超過20分。

  3、打擊非法金融(基本分2分):基本標準,積極配合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掃黑除惡、非法理財、電信網絡詐騙等工作中成效明顯。不積極履行職責,出現重大失誤,酌情扣1—2分。

  (三)社會責任考核(基本分10分)

  1、產品和服務創新(基本分5分):

  科技貸款、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種養殖戶等純農貸款及各類再就業、大學生和婦女創業等貸款余額達上年末水平的,得基本分,該貸款余額或增速較高的,酌情加1—2分。

  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開展銀企對接、金融服務宣傳等活動,向監管部門報送的業務數據及時、真實、準確,酌情加1—2分。

  2、業務合規性(基本分5分):嚴格執行服務收費規范政策,在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含信訪投訴)中未發現其他違規問題的,得基本分。監管部門發現存在違反“七不準、四公開”的問題的,每一起扣1分,扣完為止。

  (四)社會評價考核(基本分20分)

  1、根據全市組織的年度民主評議機關的評分考核計分(基本分10分)。

  2、根據全市有關企業調查評價表評分考核計分(基本分10分)。

  (五)加分項目

  1、積極對上爭取,支行升格為分行的,加5分;獲得較寬信貸審批權限的,酌情加1—2分。獲得“江蘇省科技金融特色機構”榮譽稱號的,加2分。

  2、成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業部、科技金融服務中心等新型組織形式,明確提高對科創企業的不良貸款容忍度的,酌情加2—3分。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并能提供相關可靠資料的,根據創新情況綜合評定酌情加1—2分。

  3.積極參與全市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合作的,投放規模增長較快的,酌情加2—3分。

  4、積極參與全市中小企業轉貸基金,年內轉貸中小企業企業數量、轉貸金額位列前五的`,酌情加2—3分。

  5、作為主發起行牽頭組建銀團或聯合授信的,酌情加3—5分。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江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評價工作包括自評、初審、審定三個環節。

  1、自評。年度自評,由各銀行機構根據《20xx年江陰市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考核評分表》開展自評打分,并于次年1月底前報送自評結果以及開展金融創新業務等實績證明材料。

  2、初審。次年1月底前組織市人民銀行、銀監辦、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對駐澄銀行進行全面綜合考核評比,確定考核等次。

  3、審定。初審結果報江陰市人民政府審定。對當年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重大風險性事件、嚴重違反政府相關協調會議精神的、社會反響較差的銀行給予一票否決。

  五、考核結果運用

  1、通報結果。根據得分情況排出年度銀行業機構名次,并對銀行業機構的考核情況,通報相關監管部門和上級銀行。

  2、劃分等次。依據考核結果,銀行業機構名次分A、B、C、D四類,按照不同等次,分別給予不同支持或懲戒措施:

  A類銀行:

  (1)推薦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

  (2)加強與政府相關項目合作,開展政策性扶持信貸項目;

  (3)優先推薦與企業投融資合作,主導政銀企信貸融資對接等。

  B類銀行:

  (1)繼續開展與政府相關項目合作;

  (2)推薦與企業投融資合作,參與政銀企信貸融資對接等。

  C類銀行:

  (1)限制與政府相關項目合作;

  (2)保留進一步采取措施的權利。

  D類銀行:對連續三年被評為C類的銀行,直接定位D類。

  (1)取消其服務地方發展優勝單位、金融工作獎、文明單位等各類獎項評比的參評或推薦資格;

  (2)減少與政府相關項目合作;

  (3)不得參與政銀企信貸融資對接等。

  沒有完成年初信貸投放目標任務的銀行不得評為A類和B類銀行。

  3、督促整改。對于評價結果較差的銀行業機構,視情況采取全市通報、由監管部門下發監管意見、開展監管約談或行政處罰等措施。

  本考核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年度考核實施方案6

  根據《xxx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規劃》及《xx省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考核評價項目》、《基層黨建工作考核評價實施辦法》精神,現就做好全省基層黨建工作集中考評提出如下方案。

  一、考評內容

  以《xx省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考核評價項目》為依據,由市(州)、縣(市、區)委、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國資委黨委分別制定相應的《考評細則》。省委組織部在過程考評、專項督辦的基礎上,突出重點項目,制定《復查考評細則》和相關《登記表》(附后)。

  二、責任分工

  考評工作在省委領導下進行,由省委組織部牽頭組織、分級負責。考評工作責任分工如下:

  (一)縣(市、區)委

  依據《考評細則》,負責組織本縣(市、區)所有基層黨組織實施基層黨建工作情況的全面自查和考評。

  (二)市(州)委

  負責對本級和所屬縣(市、區)實施基層黨建工作的全面考評。依據《考評細則》,對縣(市、區)進行普查和重點抽查。每個縣(市、區)抽查3個鄉鎮(街道)及所屬村(社區);抽查縣(市、區)直屬的5家黨政機關、5家事業單位、5家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

  重點抽查的單位名單在考評前由市(州)委組織部確定。

  (三)省委省直機關工委

  負責省直機關黨建工作的全面考評。在各單位自查的基礎上,依據《考評細則》,考評各單位黨組(黨委)自身建設情況、開展基層黨建工作情況。抽查2個機關直屬單位或處室,抽查名單在考評前由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確定。

  (四)省委高校工委

  負責高等學校黨建工作的全面考評。在各單位自查的基礎上,依據《考評細則》,考評各學校黨委自身建設情況、開展基層黨建工作情況。抽查3個院系,抽查名單在考評前由省委高校工委確定。

  注:黨組織關系在市(州)的省屬普通本科院校,納入省委統一考評,由市(州)考評組負責考評。

  (五)省國資委黨委

  負責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全面考評。在各單位自查的基礎上,依據《考評細則》,考評各國有企業黨委自身建設情況、開展基層黨建工作情況。抽查3家二級單位,抽查名單在考評前由省國資委黨委確定。

  三、考評方式

  根據責任分工,由縣(市、區)委、市(州)委和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國資委黨委分別派出考評組對所屬基層黨組織進行考評,省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復查考評。考評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進行:

  (一)查閱資料。考評組對照相應的《考評細則》,查閱被考評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文件、制度、臺賬、記錄、名冊、檔案等資料原件,并采取隨機詢問等方式,核實工作的真實性。

  (二)查看現場。考評組對照相應的《考評細則》和項目要求,查看被考評單位基層黨建工作的現場。

  (三)問卷調查。向被考評單位的黨員群眾發放調查問卷,并按一定比例計入被考評單位“社會調查考評”分值。

  (四)量化評分。考評組對照相應的《考評細則》,對所抽查的基層單位進行評分。縣(市、區)和市(州)的綜合計分和排序辦法由各實施單位研究確定(可參照全省計分辦法)。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國資委黨委對各考評單位按照《考評細則》直接評分、計分排序。

  (五)建立臺賬。集中考評結束后,各實施考評的單位分級、分類建立考評工作臺賬,省委復查考評工作組在復查過程中對考評臺賬進行抽查。

  (六)匯總上報。考評結束后,以市(州)委、省委省直機關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國資委黨委為單位對考評情況進行匯總,形成考評工作報告和相關報表報送省委組織部。考評報告內容包括:考評簡要情況、主要成績、存在的問題、各單位綜合得分及排序。同時附各被考評單位需要整改的項目及建議等。

  各縣(市、區)的自查考評報告(考評簡要情況、主要成績、存在的問題、自查得分及扣分原因、整改項目及建議等)由市(州)委組織部收集匯總后一并上報。

  四、復查考評

  省委組織部組派省委復查考評工作組,重點對基層黨建工作重點項目進行復查考評。

  (一)復查單位

  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全省所有的縣(市、區)。

  (二)復查內容

  依據《復查考評細則》進行。復查考評重點項目:

  1、村、社區黨員群眾服務中心“五務合一”建設情況;

  2、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情況;

  3、村“兩委”換屆工作情況;

  4、開發區(園區)非公企業黨建情況;

  5、基層黨建工作保障措施落實情況。

  (三)復查方式

  省委復查考評工作組深入縣、鄉、村和開發區(園區),采取查閱資料(臺賬)、查看現場、社會調查(問卷測評)等方式進行。其中:

  1、關于村、社區黨員群眾服務中心“五務合一”建設情況。調閱縣(市、區)、鄉鎮(街道)有關資料、臺賬。由各縣(市、區)提供建制村、社區全名單登記表和達到“五務合一”要求的村、社區認定名單,依據縣(市、區)提供的所有達標村和社區名單,逐一實地查看(“五務合一”建設標準分別見村、社區《黨員群眾服務中心“五務合一”建設復查考評登記表》,附后)。

  2、關于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情況。調閱縣(市、區)、鄉鎮(街道)有關資料、臺賬;由各縣(市、區)提供集體經濟年收入5萬元以上村的名單,結合“五務合一”驗收村安排抽查。

  3、關于村“兩委”換屆工作情況。調閱縣(市、區)、鄉鎮(街道)有關文件資料、臺賬;結合“五務合一”驗收村安排抽查。

  4、關于開發區(園區)非公企業黨建情況。調閱縣(市、區)有關資料、臺賬;深入開發區(園區)隨機抽查5家企業。

  5、關于基層黨建工作保障措施落實情況。調閱縣(市、區)、鄉鎮(街道)有關文件資料、賬目;結合“五務合一”驗收村、社區安排抽查。

  (四)計分辦法

  以縣(市、區)為單位、按照百分制計分、排序。

  1、縣(市、區)黨員群眾服務中心“五務合一”建設項目,單獨計分排序。同時作為綜合項目之一計分。

  2、縣(市、區)基層黨建工作考評實行百分制計分,按照過程管理考評占20%,專項督辦考評占15%,社會調查考評占15%,年度復查考評占50%的比例,計算綜合得分。其中復查考評實行百分制計分,按照村、社區黨員群眾服務中心“五務合一”建設項目占30%、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項目占25%、村“兩委”換屆工作項目占20%,開發區(園區)非公企業黨建占10%、基層黨建工作保障措施落實項目占15%的比例計分。

  3、市(州)基層黨建工作考評實行百分制計分,按照復查縣(市、區)基層黨建綜合考評實際得分累加平均,計算市(州)得分和排序。對市(州)沒有組織實施集中考評工作的,將通報批評,年度基層黨建工作計零分。

  五、時間安排

  全省考評工作從11月下旬開始到3月底結束。具體安排如下:

  (一)縣(市、區)和省直機關、高校、國有企業自查考評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并按要求分別向市(州)委組織部和所歸口管理單位報送自查考評情況報告和相關報表。縣(市、區)同時報建制村(社區)全名單登記表(A4紙張裝訂成冊)。

  (二)市(州)對縣(市、區)的普查考評工作在縣(市、區)自查結束后進行,1月15前完成,并按照要求向省委組織部報送考評情況報告和相關報表。同時報送各縣(市、區)建制村(社區)全名單登記表(冊)。

  (三)省直機關、高校、國有企業考評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向省委組織部報送考評情況報告和相關報表。

  (四)全省復查考評工作在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間進行。3月底前完成考評工作綜合報告,分別向省委組織部部辦公會和省委常委會匯報。

  六、結果運用

  (一)以省委名義下發考評工作通報;對各地、各部門、各單位發出《基層黨建工作整改通知書》,部署開展集中整改工作;對縣(市、區)核定上報黨員群眾服務中心“五務合一”建設達標村、社區和集體經濟年收入5萬元以上村名單,數量不實、經復查考評出入較大的,將通報批評。

  (二)根據全省市、廳級領導班子年度考核辦法,將基層黨建工作考評得分按一定比例計入其年度考核總分。

  (三)根據年度綜合考評情況,結合全省“七一”創先爭優活動總結會議,對基層黨建工作先進單位進行表彰。

年度考核實施方案7

  一、考核基本情況

  (一)考核目的

  為了提供銷售經理與員工雙向溝通的有效途徑和有效評價房地產銷售人員的工作業績,及時改進和提升工作品質,激勵成績突出的員工,鞭策落后員工,全面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形式

  以業績考核為主,多種考核形式綜合運用。

  (三)考核周期

  銷售人員采取月度考核的辦法,由銷售部經理統一進行考核。

  二、業績考核操作辦法

  (一)業績考核的原則對銷售人員實施考核。

  銷售人員的業績考核與部門銷售業績和個人銷售業績雙向掛鉤,個人銷售業績決定自身收入,對銷售人員進行綜合評分制度。

  1.1每一個月一次的銷售部綜合考評,按銷售部實際人數排名的前10%(不含主管)和后10%(不含主管)做出升降級評定,實行末位淘汰制度。

  1.2內部人才競爭采取公平公正的“賽馬制”,提撥優秀銷售人員為中層干部,根據企業內部評分來提撥人才。

  2、評定時間:

  評定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個月5日進行。

  3、評定標準:

  銷售業績(60%)+業務水平(20%)+綜合素質(20%)=綜合分數(100%)

  4、評分標準:

  銷售業績=(實際銷售面積/2個月內銷售部總銷售面積)x100

  業務水平=(專業熟悉度+項目熟悉度+業務熟悉度)x100

  綜合素質=(接待禮儀+工作態度+表達能力+親和力)x100

  備注: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考評由各項目主管與營銷經理各占50%做出考評。各項滿分100,于每次測評前5天做出。

  5、定期公布優秀銷售人員在公司內部板報上,同時對評分末位的兩位銷售人員亮“黃牌”。

  三、相關獎懲規定

  (一)獎勵規定

  ①受到客戶表揚,每次酌情給予獎勵。

  ②每月銷售冠軍獎500元。

  ③季度銷售能手獎800元。

  ④突出貢獻獎500元,每月一名。

  ⑥超額完成任務獎250元。

  ⑥行政口頭表揚。

  ⑦公司通告表揚。

  (二)處罰規定

  1、銷售人員不按照公司規定填寫相關表格的,每次酌情扣發10元到20元的獎金。

  2、銷售人員完不成銷售任務的,按10元/m’扣罰,至每月工資不低于400元止。

  3、已轉正的銷售人員連續三個月不能完成銷售任務的,員工待遇等同于試用員工;如果試用員工不能完成銷售任務的,將被淘汰;臨時員工沒有底薪,時間自由安排,實行“三工并存”制度。

  4、銷售人員私下為客戶轉讓物業收取費用的,做除名處理。

  5、銷售出現錯誤將視情況給予相關人員10元至100元的處罰。

  6、銷售人員不按順序接待客戶,并受到客戶投訴的,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20元的處罰,第三次給予50元的處罰。

  7、銷售人員涂改客戶記錄的,視為作弊行為,第一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第二次公布人員名字處罰50至500元處理,第三次給予除名處理。

  8、銷售人員若因態度問題遭到投訴的,一經核實做除名處理。

  9、銷售人員因服務之外原因遭到客戶投訴的`,一經核實,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50元的處罰。

  四、績效反饋面談

  1、目的:

  為了對考核的結果形成一致的看法,既承認員工的優點,又指出存在的不足;對下一階段工作的期望達成一致的協議;討論并制定雙方都能接受的績效改進計劃等。

  2、參與人員:

  ①普通反饋面談由銷售主管與銷售人員進行;

  ②特別情況可安排營銷總經理或總經理在場進行。

  3、面談流程(具體操作由主管安排):

  ①首先告訴員工你面談的總體工作要求;認真聽取員工的自我鑒定;解決員工問題,調節好員工情緒。(主管在此步驟自行安排)

  ②制定行動方案,提出總結意見,落實工作改進計劃

  ③結束業績績效評估面談。

年度考核實施方案8

  一、考核原則

  學校年度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公平合理、公開透明、全面準確的原則,考核的結果與個人的評優、獎懲掛鉤。

  二、考核對象

  在校全體工作人員。

  三、考核時間

  考核時間跨度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核內容

  根據個人年度工作情況,從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對考核對象進行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突出工作實效。

  德(20分):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表現。即在工作中能否遵紀守法,嚴于律己,自覺抵制不良之風;能否熱愛學校、安心本職、依章執教,嚴謹治學;能否團結同事、關心學生、互助協作、尊重謙讓;能否服從學校安排,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務;能否關心集體、團結協作,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勤(20分):主要考核工作態度、敬業精神和工作紀律等情況。即在工作中是否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自覺履行崗位職責;工作中是否有事業心、責任感,精益求精,踏實勤奮;是否積極參加工作會議和業務學習,無缺勤。

  能(30分):主要考核業務技術的運用發揮,業務水平的提高以及知識更新等情況。即在工作中能否勝任所承擔的任務并獨立完成;是否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強的決策、指揮、協調能力及較好的.工作方法;是否精通業務,知識更新快,專業技術能力較強或提高較快;工作中是否有改革創新。

  績(30分):主要考核履行職責情況,包括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和社會效益以及經濟效益。即在工作中是否很好地履行本職崗位職責,積極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工作效率高,工作效果良好,沒有出現責任事故。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三個等次,其中優秀占20%、合格占75%、基本合格占5%。

  五、考核標準

  (一)優秀:政治思想表現、職業道德及工作態度好,工作能力強,業務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崗位職責,工作實績顯著,在工作人員中有突出表現,年度考核分數90分以上。

  (二)合格:政治思想表現、職業道德及工作態度比較好,工作能力較強,廉潔自律,業務水平能勝任本崗位工作

  要求,較好地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年度考核分數75~89分。

  (三)基本合格:政治表現與業務素質一般,勉強適應工作要求;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沒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誤,年度考核分數60~74分。

  六、考核程序和方法

  1、由本人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填寫內容要齊全,按照考核內容對自己一年來的實際工作情況填寫,交學校年度考核辦公室。

  2、學校考核小組采取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對每一個人一年來的工作進行綜合測評打分,評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三個等次。

  3、實行優秀人員公示制度,對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至7個工作日。有異議的,考核領導小組認真調查核實,并向反映人通報調查結果。

  4、考核等次意見須通知本人,有本人簽名,否則不予承認。

  七、時間安排

  本次年度考核工作,由學校年度考核辦公室統一安排。

年度考核實施方案9

  為加強學校處級干部隊伍建設,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處級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xx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x人通〔20xx〕x號)、《關于開展20xx年全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x人社廳通[20xx]x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則

  1.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原則。

  2.堅持注重工作實績原則。

  3.堅持民主公開原則。

  4.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定原則。

  二、考核對象

  全校處級干部

  三、考核內容

  處級干部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內容。

  德,是指個人政治品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責任的業務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

  績,是指完成工作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四、考核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1.個人撰寫述德述職述廉報告

  處級干部根據考核內容撰寫個人述德述職述廉報告,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

  2.民主測評

  民主測評分三個部分進行:

  (1)群眾測評。處級干部年度考核以各考核小組為單位召開群眾測評會議。群眾對處級干部進行量化測評。考核小組分組情況參照《遵義醫學院20xx年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

  (2)處級干部互評。召開全校處級干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測評。

  (3)校領導測評。校領導根據處級干部表現情況對處級干部進行測評。校領導評價分占民主評議總分的50%;處級干部相互評議分占30%;群眾評議分占20%。所有參加測評的人數必須達到應參加測評人數的2/3以上,否則結果視為無效,測評者應本著客觀、公正、合理、負責的原則,積極參與處級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3.綜合評價

  (1)測評結束后,學校黨委組織部對測評結果進行統計,并按學院編制機關職能部門、學院編制教學院系、附院編制機關職能部門、附院編制教學院系分類排名。

  (2)學校黨委組織部根據處級干部民主測評結果,結合今年對各二級院系目標績效考核、職能部門滿意度測評以及處級干部學習、考勤等相關事項情況,對考核對象進行全面分析,提出初步評議意見。

  (3)學校黨委會議討論確定全校處級干部年終考核評議結果。

  4.考核結果公示

  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布。黨委組織部、紀委負責受理群眾舉報和干部申訴。

  5.反饋

  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處級干部本人反饋。

  6.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優秀比例不超過15%。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級領導干部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1)貫徹執行學校任務不力,沒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務的;

  (2)在學校二級院部系目標績效考核或職能部門滿意度測評中,排名后三位的;

  (3)在工作中因連帶責任事故造成不良影響的;

  (4)未按期完成干部教育培訓任務的;

  (5)其他影響考核的重大事項。

  8.有以下情況之一者,考核不能評為合格等次:

  (1)受到黨紀處分的;

  (2)政治上、經濟上、道德上有嚴重問題經審查證據確鑿;

  (3)嚴重失職,給學校利益和聲譽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損失;

  (4)在工作中因責任事故造成重大損失;

  (5)拒不接受組織分配任務,不履行工作職責;

  (6)無視工作紀律,出勤率低于80%或者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會議,超過50%以上;

  (7)有其他不能評為合格等次行為。

  五、考核結果運用

  對于處級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同時,將考核結果存入處級干部個人檔案,作為處級領導干部選拔任免、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據。

  六、組織領導

  處級干部考核工作由學校黨委統一領導,黨委組織部組織部具體實施。

  七、相關要求

  處級干部對照考核內容和崗位職責,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并在“被考核人意見”意見欄簽字。各部門考核小組匯總群眾測評成績后,于20xx年1月15日前將年度處級干部的群眾測評成績及《年度考核登記表》統一交到組織部干部科。《年度考核登記表》中“量化測評得分”一欄經綜合考核后由組織部統一填寫。

  八、其他

  本方案適用于本年度處級干部年度考核,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年度考核實施方案10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對干部、職工工作業績的考核,激勵街道廣大干部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營造干事創業的濃厚氛圍,根據《平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xx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平人社事業〔20xx〕33號)和《舞鋼市關于做好20xx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制定20xx年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參加考核范圍

  紅山街道辦事處在職在崗機關工作人員。

  二、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評選內容和標準

  年度考核內容以機關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和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指思想政治素質、個人品德及遵守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能: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工作、學習能力;勤: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績:指干部職工在完成目標任務和履行崗位職責過程中的績效,包括完成工作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等;廉:指廉潔自律、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等方面的表現。

  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思想政治素質高;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工作實績突出;清正廉潔。

  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思想政治素質較高;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能夠完成本職工作;廉潔自律。

  機關工作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思想政治素質一般;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工作責任心一般,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機關工作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不稱職等次:思想政治素質較差,如:在政治原則是非問題上立場動搖,散布有損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社會非法組織或非法活動等;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如:因個人主觀原因,未完成年度本職工作任務或達不到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要求等;工作責任心、工作作風差,如:不能依法行政,對服務對象服務態度不好、違反工作程序及工作承諾制,被群眾署名投訴3次以上且核查屬實等;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等;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節較為嚴重,如:在執行公務中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便利吃、拿、卡、要或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被群眾舉報屬實等;因打架、酗酒鬧事等嚴重違反社會公德,被有關部門處罰的;參與賭博、迷信、色情等活動,被有關部門處罰的;違反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等其他不稱職情形的。

  對一些特殊情況按以下規定辦理:

  1、首次就業,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2、非首次就業,本年度在本單位工作累計滿全年工作日的一半及以上(含試用期),在本單位進行年度考核并確定等次,其他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3、非首次就業,本年度工作累計不滿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試用期)工作人員和病假(因公負傷除外)、事假、非單位派出外出學習累計超過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工作人員不參加考核。

  對受處分人員的考核按以下規定處理:

  1、受行政處分人員年度考核結果的確定

  (1)受警告處分的人員當年參加考核,但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2)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人員在處分期間參加考核,但不得確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按正常情況考核;

  (3)對受到立案審查的`人員在審查期間參加考核,但不定等次,如審查確無問題的,依據考核情況確定等次。

  2、受黨紀處分人員年度考核結果的確定

  (1)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2)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確定為不稱職;因其他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3)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按其新任職務參加年度考核,按規定條件確定等次。

  (4)受留黨察看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的第二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5)受開除黨籍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6)涉嫌違犯黨紀被立案檢查的,可以參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檢查期間不確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黨紀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給予黨紀處分的,視其所受處分種類,分別按上述1、2、3、4、5條的規定辦理。

  (7)受黨紀處分同時又受行政處分的,按受黨紀處分的情況確定其考核等次。

  (二)年度考核評選方法和程序

  1、個人工作總結。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結合本職工作,全面總結本年度德、能、勤、績、廉情況,并填寫《管理、工勤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2、確定考核等次。由全體干部職工民主推薦并提交班子聯席會議研究通過。

  三、評先選優

  (一)評先選優內容和標準

  1、先進工作者評選標準

  (1)敬業愛崗,善于學習,積極負責,任勞任怨。

  (2)工作能力強,政策水平高。

  (3)圓滿完成本人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成績突出。

  (4)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5)年度內無曠工現象,無遲到早退現象,病事假累計不超過30個工作日。

  2、優秀共產黨員評選標準

  (1)共產主義信仰堅定,黨性原則強。

  (2)工作能力強,政策水平高。

  (3)積極參加黨內外活動,并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4)工作積極,開拓創新,成績突出。

  (5)能夠按時完成組織交辦的其他任務。

  3、優秀包村干部評選標準

  (1)能夠及時協調解決所包村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2)所包村能夠按時間節點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和中心工作。

  (3)所包村不出現群體性的事件和惡性案件。

  (二)評先選優方法和程序

  1、每個參評人員逐一進行述職發言(時間不超過5分鐘),述職后由全體參評人員按照評選標準對所有參評人員進行評比打分。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只作為投票人員參加,不作為被評選對象;新調入人員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者,不參加評比。

  2、優秀共產黨員由全體黨員投票評選。先進工作者由所有參評人員投票評選。

  3、評選比例。先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按有參評資格人數的20%由高到低擇優選取;優秀共產黨員表彰6名,優秀工作者表彰8名(本次先進工作者推薦結果作為事業編制人員年終考核檔次的依據,其中在編正式人員前3名確定為優秀檔次上報)。

  四、時間安排

  各站、辦、所、室組織本部門人員進行工作總結,填寫《管理、工勤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并于20xx年1月下旬組織召開機關全體干部職工大會,在述職述責的基礎上民主投票評先選優,報黨工委研究確定評先選優結果。

年度考核實施方案11

  根據《考核辦法》要求,公安部將會同中央綜治辦、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安全監管總局等部委局,對31個省(區、市)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目的

  綜合考核省級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總結推廣工作經驗,查找存在問題,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進一步推動省級政府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考核方式

  采取自評和實地考核相結合方式進行,由各省級政府對照考核方案和實施細則對20xx年度消防工作進行全面自評。在自評基礎上,相關部委局組成考核組,對各省級政府20xx年度消防中心工作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實地考核。

  三、實地考核人員組成及分組

  實地考核工作由公安部牽頭,會同相關部委局組成10個國務院消防工作考核組,組長由部級領導擔任,具體人員分組如下:

  第一組

  組長:中央綜治辦1人

  成員:中央綜治辦1人,發展改革委1人,教育部1人,公安部2人

  第二組

  組長:民政部1人

  成員:民政部1人,住房城鄉建設部1人,衛生計生委1人,公安部2人

  第三組

  組長:住房城鄉建設部1人

  成員:住房城鄉建設部1人,發展改革委1人,文物局1人,公安部2人

  第四組

  組長:文化部1人

  成員:文化部1人,財政部1人,教育部1人,公安部2人

  第五組

  組長:安全監管總局1人

  成員:中央綜治辦1人,衛生計生委1人,安全監管總局1人,公安部2人

  第六組

  組長:教育部1人

  成員:教育部1人,文化部1人,安全監管總局1人,公安部2人

  第七組

  組長:公安部1人

  成員:發展改革委1人,財政部1人,文物局1人,公安部2人

  第八組

  組長:公安部1人

  成員:住房城鄉建設部1人,民政部1人,衛生計生委1人,公安部2人

  第九組

  組長:公安部1人

  成員:民政部1人,安全監管總局1人,文物局1人,公安部2人

  第十組

  組長:公安部1人

  成員:文化部1人,安全監管總局1人,教育部1人,公安部2人

  考核工作辦公室設在公安部消防局,負責考核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材料匯總等日常工作。

  四、考核時間

  4月30日前,各省級政府完成自評,并提交自評報告。4月30日前,相關部委局組成考核組進行實地考核。5月中旬前,各考核組向考核工作辦公室提供考核報告。

  五、考核內容

  (一)政府自評。內容包括火災預防、消防安全基礎、消防安全責任三個方面,共有48大項、82小項。

  (二)實地考核。主要對自評情況進行抽查驗證。內容包括政府、部門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區域性重大火災隱患整治,以及消防規劃編制實施、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裝備配備、消防經費投入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等情況。

  六、實地考核步驟

  考核組按照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抽查、初步反饋等程序,對省級政府進行實地考核,并進行量化評分。

  (一)考核準備。召開動員會議,組織集中培訓,使參加考核人員明確考核要求、掌握考核標準、熟悉考核程序。各考核組詳細安排本組考核工作,明確人員分工。

  (二)聽取匯報、查閱資料。考核組聽取省、市級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情況匯報,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會后,查閱與考核內容相關的文件、報告、統計數據等資料。

  (三)實地抽查。抽查2個除省會(首府)市外的`地級市(直轄市抽查2個區縣),查看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裝備和社會消防力量建設情況;抽查民政、教育、衛生計生、文物等部門,檢查行業系統對所屬單位消防安全監管情況;抽查大型綜合體、大型石化企業、大型在建工程、學校、醫院、社會福利機構、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公共娛樂場所、文物古建筑等單位,檢查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核查行業部門消防安全監管責任落實情況;抽查鄉鎮、街道,檢查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等工作,核查基層組織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四)意見反饋。考核結束前,考核組向省級政府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其委托的負責同志反饋考核初步意見。

  (五)綜合評價。根據各省級政府自評和實地考核情況,進行量化打分,并按照“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進行綜合評價,由公安部牽頭匯總考核情況,公示考核結果,形成專題報告上報國務院。

  (六)情況通報。考核情況經國務院審定后,向省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

  七、結果運用

  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省級政府,予以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

  對考核發現的問題,責成省級政府認真落實整改。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省級政府,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向國務院做出書面報告,并抄送考核工作各成員單位。

  考核結果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省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年度考核實施方案12

  20xx年5月3日至6日,國務院消防工作第八考核組對自治區進行了全面細致的檢查考核,反饋了發現的問題,提出了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為切實將國務院消防工作考核組反饋的問題整改落實到位,全面推進西藏消防事業發展,結合我市國務院考核準備情況及自查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實現消防工作制度機制更加健全,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建筑消防設施建設和消防部隊裝備建設逐年達標,城鄉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均衡發展,區域火災隱患逐步消除,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創新、規范有序,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二、組織領導

  林芝市人民政府依托市防火安全委員會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防火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消防支隊,由扎西江措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各類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和上傳下達。

  三、整改措施

  (一)科學編制實施“十三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要結合林芝市消防工作實際,明確“十三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的總體方向、目標任務、政策措施,提前謀劃重大建設項目,重點解決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薄弱等制約發展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要明確“十三五”消防事業發展年度計劃,及時跟蹤問效,對重點項目,要明確建設內容、時序進度、部門職責和年度任務,全力推動規劃落實,確保消防事業發展規劃落地見效。

  (二)健全社會消防安全責任體系。一是落實滅火應急救援社會聯動機制。20xx年6月前,完成林芝市多部門參與的滅火應急救援社會聯動工作制度、規定和方案修編工作。20xx年7月前,各相關職能部門細化制定本行業、本部門滅火應急救援社會聯動制度、規定和方案。年內開展一次滅火應急救援聯動演練。二是落實行業主管部門依法監管職責。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結合《林芝市20xx年夏季消防檢查工作實施方案》(林防委[20xx]1號),詳細部署開展針對行業系統的消防監督檢查、消防管理培訓等工作,切實強化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監管,提升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消防工作整體水平。三是落實消防工作考核機制。出臺《林芝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明確考核時間、內容、程序等,將各職能部門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考核,并將消防工作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績效考評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三)強化社會單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落實社會單位主體責任,通過戶籍化手段推動“四個能力”建設,完善自我評估制度。對城市綜合體、地標建筑,發生火災危險性、危害性高的高危單位,要制定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結合的方式強化管理。對各類商業店鋪、“九小”場所,公安派出所、便民警務站,對轄區內的朗瑪廳、甜茶館、藏餐廳、家庭旅館等小場所進行排查整治,督促其嚴格管控火源、電源、油源、氣源。要針對其點多面廣,火災隱患普遍,消防安全管理難度大的實際,繼續鞏固“雙聯雙創”、便民警務站等經驗做法,以鄉鎮街道為基本單元,劃分若干網格,推動落實日常消防檢查“網格化”管理、消防宣傳和組織初期火災撲救三項職能。對寺廟古建筑,文物局組織開展寺廟古建筑及文物維修工程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檢查,督促指導寺廟古建筑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強化火源、電源等危險源的管理,嚴格落實宗教佛事活動期間的安全保衛和現場守護制度,確保全市寺廟古建筑不發生火災事故。對旅游景區景點,旅游局要結合消防安全形勢分析評估,針對本市景區景點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制定整治方案和管理標準,明確整治責任和整治措施。對兒童福利院、養老院,民政部門要依據《關于組織開展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xx]281號),從福利彩票公益基金中安排專項經費為已建、待建的養老院、福利院、殘疾人服務機構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并且要完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加強值班巡檢巡查,細化日常管理措施,加強工作人員消防安全培訓。對各中小學校,7月底前教育部門、按中學、小學各1個的數量標準遴選報送本地消防安全示范課件及授課錄像。教育部門、各中小學校推動落實消防安全教育師資、課時,確保有專門師資,消防安全課時每學期不少于4課時,公安消防部門積極加強指導。

  (四)加大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一是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各縣(區)政府要推動《關于加強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和基層消防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年度工作計劃貫徹落實,逐步填補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裝備等公共消防設施“欠賬”。推動有天然水源的'鄉鎮,通過建立取水碼頭、購置手抬機動泵、消防水帶等形式,滿足消防供水需要。二是推進消防部隊營房及裝備建設。各縣(區)政府要針對林芝市5個滅火救援專業力量空白點,立項、規劃營房新建或改建項目,年內全部開工建設。結合消防部隊實際,盡快按照標準配齊消防大(中)隊及新建消防隊站消防車輛、個人防護裝備以及通信器材。三是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各縣(區)政府要將政府專職消防隊納入地方行政或事業編制,明確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和消防文員的招錄、使用、經費保障、工資待遇等問題,推行消防輔警員定期增資或調崗增資模式。按照政府專職消防隊每站15人的標準配齊政府專職消防員。

  (五)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各行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力度,建立完善社會化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機制,落實行業系統和企業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責任,強化企業法人代表、安全責任人、特殊工種崗位人員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各級各類新聞媒體要主動作為,從預防火災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的根本出發,不斷深化消防宣傳“八進”活動,有針對性的刊播消防公益廣告、消防安全提示、消防知識、常識宣傳等內容。消防部門要在20xx年8月底前,針對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特殊工種崗位人員等進行一遍輪訓。

年度考核實施方案13

  為科學評價我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激勵督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升政治和業務素質,認真履行職責,提高公共服務效能,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對象

  我市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各級各類機關舉辦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并列入事業機構編制管理范圍的事業單位(經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現有的在冊在職正式工作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均須參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

  二、考核內容、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內容

  年度考核工作要按照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不同特點以及各等級崗位的不同要求,根據聘用合同約定的崗位職責任務以及工作標準,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主要考核履行崗位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訓的情況。

  勤,主要考核工作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規定的工作數量、質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根據行業、崗位特點,可以包括服務對象的滿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

  (二)考核方法

  一般采取個人總結、績效分析、部門內部評議、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等方法進行。

  績效分析主要根據行業特點,通過有關統計指標和數據,對工作人員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以及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進行計算處理,形成量化結果。

  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一般采取無記名問卷調查、約談走訪、召開座談會等方式進行。問卷調查根據行業特點,分為普查和抽查兩種,意見分為非常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

  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以崗位職責及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按照各類崗位的不同特點和各等級崗位的不同要求,自行制定具體考核標準,并報主管部門核準。考核標準應盡量做到量化,不能量化的應表述明確、具體。

  (三)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小組,制定公布考核方案,組織實施考核工作。考核小組由本單位負責人員、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人員、工作人員代表組成。考核小組成員按有關規定實行回避制度。

  2.被考核人員撰寫個人總結,填寫年度考核表(附件2)。

  3.事業單位內設部門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個人總結或者述職及具體工作表現,對部門所屬工作人員提出綜合評價和考核等次意見。

  綜合評價主要根據績效分析、部門內部評議、單位民主測評、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結果和平時考核情況綜合分析比較得出。

  單位內設部門主管領導以上人員應進行公開述評,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考核。

  4.考核小組審議并確定考核等次建議。

  5.考核單位黨委(黨組或領導班子)或考核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考核等次。

  6.考核結果應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7.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員,并由被考核人員簽署意見,存入本人檔案。

  三、考核等次及評價標準

  (一)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標準是:

  1.優秀:德、能、勤、績、廉表現突出,全面履行崗位職責、高質量完成聘用合同規定的工作任務,取得顯著成績。

  2.合格:德、能、勤、績、廉表現較好,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全面完成聘用合同規定的工作任務。

  3.基本合格:德、能、勤、績、廉表現一般,基本履行崗位職責、基本完成聘用合同規定的工作任務。

  4.不合格:德、能、勤、績、廉表現較差,不能履行崗位職責、不能完成聘用合同規定的工作任務,或者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貪腐等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二)考核年度內獲得記功及以上獎勵的.,年度考核一般應當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

  (三)年度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不超過事業單位參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員總人數的15%。在20xx年綜合性評比中被授予榮譽稱號,或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給予“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的單位,其優秀等次人數的比例可提高到20%。

  符合提高優秀等次比例條件的單位請于12月31日前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申請(附單位獲獎情況說明和獲獎證書或相關文件復印件一式一份),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方可調整優秀等次的比例。

  凡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請和審核的,單位優秀人數比例一律按15%計算。

  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可統籌組織實施所屬事業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四、有關問題的處理

  (一)首次就業的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考核情況只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二)非首次就業,本年度在事業單位工作累計不滿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含試用期),不參加年度考核。但其中因公傷病假、女性工作人員產假及哺乳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參加年度考核,一般確定為合格等次。

  (三)非首次就業,本年度在事業單位工作累計滿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試用期),由其現單位進行年度考核,并確定等次,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四)派出學習、培訓、扶貧或者執行其他任務的工作人員,除特殊規定外,一般由派出單位根據其學習、培訓或服務單位提供的表現情況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

  掛職鍛煉人員在掛職期間的考核,由掛聘單位負責,結果抄送派出單位。掛職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負責考核。

  (五)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待問題查清后,沒有問題的,按規定補定年度考核等次。

  (六)事業單位受處分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并確定等次,但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2.受記過、降低崗位等級聘用(撤職)處分當年,年度考核結果應確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受處分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從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七)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員,經教育后仍拒絕參加的,確定其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本年度計算為競聘更高等級崗位的任職年限;

  2.年度考核評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單位可按本人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數額計發一次性獎金。

  (二)除首次就業的人員外,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2.本年度不計算為競聘更高等級崗位的任職年限;

  3.薪級工資不予晉升;

  4.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一般應調整其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培訓。

  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一般應調整其崗位。如不服從組織調整其工作崗位或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工作要求

  (一)事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或本系統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

  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考核,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其崗位(職務)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其中由市委任免的管理人員,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考核。

  (二)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結合單位性質、崗位特點,按照規定的權限、內容、標準、方法和程序進行。

  (三)對在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四)考核結果的報送。

  1.年度考核結束后,各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如實填寫《珠海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備案呈報表》、《珠海市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員名冊》、《珠海市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人員名冊》、《珠海市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員名冊》、《珠海市事業單位不參加年度考核人員名冊》(分別見附件3、4、5、6、7),按干部管理權限歸口報同級黨委、政府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其中市屬事業單位須于20xx年1月31日前將考核結果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備案(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由主管部門統一匯總上報)。

  2.經同級黨委、政府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后,各單位應當將《珠海市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被考核人員本人檔案,并及時按照考核結果兌現有關待遇。

  3.各區(經濟功能區)黨委、政府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須于20xx年2月20日前將所轄區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結果綜合匯總后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備案。

年度考核實施方案14

  根據學校《關于做好20xx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合肥工業大學單位和個人年度考核辦法》(合工大黨發【20xx】173號)、《合肥工業大學處級干部年度考核辦法(試行)》(合工大黨發【20xx】172號)、《合肥工業大學教師年度考核基本要求(試行)》(合工大黨發【20xx】92號)、《合肥工業大學教學工作量考核管理暫行辦法》(合工大政發【20xx】34號)、《合肥工業大學實驗人員實驗教學工作量管理暫行辦法》(合工大政發【20xx】35號)、《合肥工業大學教師分類管理方案》和《20xx年教師績效撥款方案》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宣城校區管理,健全和完善宣城校區人事考核制度,認真總結各單位的工作,科學評價全體工作人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業績,調動各單位及廣大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為做好校區20xx年度考核工作,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

  按照學校的統一部署和學校出臺的相關考核文件要求,結合宣城校區實際,考核工作在宣城校區黨委和管委會的領導下,由組織人事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宣城校區成立由黨政負責同志為組長的20xx年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宣城校區管委會領導和校區黨委委員組成,組長:陳鴻海,常務副組長:秦廣龍,副組長:葉敏、肖蘇,組員:曹成付、霍效忠、陳發祥、盧素改、史成武、張勝貴和郭淸偉。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校區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對單位考核和個人考核結果進行初步審定,負責對考核工作中出現的爭議、申訴等問題進行處理。

  校區各二級單位成立本單位考核工作小組,由各單位黨政負責人任組長,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人員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時間段、類別和考核對象

  (一)考核時間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重點考核在宣城校區工作情況。

  (二)考核類別:單位年度考核和個人年度考核。

  (三)考核對象:單位考核的對象是校區管理的二級單位;個人考核的對象是行政隸屬為校區的在編人員和所有人事派遣人員,行政隸屬為學校相關學院和職能處室的在編人員,均由學校對應單位進行年度考核。

  三、單位考核

  (一)考核依據

  學校下發的相關考核文件。

  (二)分類考核

  根據工作性質和工作內容的不同,校區將單位分為兩類進行考核,具體為:

  1、黨政管理部門:黨政辦公室、組織人事辦公室、學生工作辦公室、后勤管理辦公室、保衛辦公室;

  2、教學實體和直屬機構:基礎部、工程實踐教學中心、信息化建設與發展中心、校區醫院、圖書館、宣城研究院。

  (三)考核程序

  1、單位自評:各單位要總結本年度單位黨建和行政主要工作情況,工作的重點和亮點,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整改提高措施等。

  2、考核測評:

  (1)各二級單位黨政負責人在校區述職大會上進行述職,述職時間不超過十分鐘,述職內容分為單位工作和個人工作兩部分,由黨政負責人中一人作述職,述職后由參會人員對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測評。

  (2)參會人員為科級及以上領導干部和校區教代會成員。

  (3)校區審定:校區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測評考核意見和各單位完成年度黨政工作目標情況以及各單位工作人員遵守學校、校區各項規章制度情況審定各二級單位考核等級,考核等級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校區綜合兩類單位的工作性質共評選出4個優秀單位。

  四、個人考核

  (一)考核內容

  個人考核的內容是全體工作人員全年的工作表現和業績,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個人考核的重點在于工作業績和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根據崗位不同具體考核內容應有所側重,側重考核在履行崗位職責過程中的敬業精神、服務態度、管理能力、師德建設、工作效率、創新意識、工作業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以及在校區建設和管理方面所作的貢獻。其中教師系列崗位人員需考核教學工作、科研工作和公益工作的履職情況,其中優秀等次評定需要著重考核其師德表現、公益工作。

  (二)考核要求

  考核要求按照《合肥工業大學單位和個人年度考核辦法》中個人考核部分的要求標準執行。其中,處級干部考核還要依據《合肥工業大學處級干部年度考核辦法(試行)》,教師系列考核主要參考《合肥工業大學教師年度考核基本要求(試行)》。

  本年度新進人員工作不滿一年者,可酌情減免工作量。

  (三)分類要求

  1、處級干部考核:校考的處級干部由學校進行考核,不占單位考核基數;非校考處級領導干部由校區單獨組織考核,其中對二級單位處級領導干部在校區單位考核述職時進行民主測評,考核優秀比例為15%。

  2、教師考核:教師系列(含科研人員)人員,根據《合肥工業大學教師及實驗室人員分類管理暫行辦法》(合工大政發【20xx】165號)和《合肥工業大學教師分類管理方案》等文件要求按教學教研類、教學科研類、科學研究類教師分類確認自己本年度所從事的崗位類別,按《合肥工業大學教師年度考核基本要求(試行)》中所對應的教學、科研、公益工作基本工作量要求逐一進行考核,非公共基礎課教學的教師盡量按教學科研崗位申報,確定下來的崗位類別在一個聘期內一般不宜變動(教師分類已于20xx年初確定)。考慮到宣城校區目前實際,研究要求適當放寬,教學要求從嚴;教學要求沒有達到基本要求的教師,原則上年度考核不得為稱職,特殊情況則需要個人提交說明材料。輔導員和學生發展教育與指導中心老師原則上按管理人員標準進行考核。

  3、管理人員考核:按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進行考核。

  4、實驗技術人員考核:依據《合肥工業大學實驗人員實驗教學工作量管理暫行辦法》,按其完成工作的數量和質量進行考核,實驗課時不少于500學時。

  5、其他教輔人員考核:按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進行考核。

  6、人事派遣人員考核:按聘用合同中履行崗位職責進行考核。

  (四)雙肩挑人員按照主崗考核。

  (五)個人師德師風及德育工作考核與評價由其所在黨支部或黨總支及校區黨委考核。

  五、考核程序

  (一)各單位根據校區統一安排布置考核工作。

  (二)個人進行總結,在編教學科研人員填寫《合肥工業大學教職工20xx年度考核表》(教學科研人員用表)(見附件1);在編非教學科研人員填寫《合肥工業大學教職工20xx年度考核表》(非教學科研人員用表)(見附件2);人事派遣人員填寫《合肥工業大學宣城校區工作人員20xx年度考核表》(見附件3)。

  (三)單位審核工作量。學生工作辦公室和基礎部對個人填寫的《合肥工業大學教職工20xx年度考核表》和《20xx年度教師及其他人員工作量統計表》(見附件4)進行審核,教學秘書和主任需要簽字,校區教務辦公室、宣城研究院、校區組織人事辦公室統一審定。減免工作量政策參照學校有關文件標準執行。

  (四)各二級單位組織本單位工作人員在一定范圍內述職,分管或聯系領導參加。

  (五)各二級單位初步確定個人年度考核結果,并按照在編人員和人事派遣人員進行分類排序,分別填寫考核匯總表(見附件5、附件6報組織人事辦公室(書面和電子文檔各一份,電子檔發到郵箱:XXXXXXXXXXXX@hfut.edu.cn)。

  學生工作辦公室和基礎部組織教師填寫《20xx年度教師及其他人員工作量統計表》,一式三份,分別交校區教務辦公室、宣城研究院、校區組織人事辦公室審定。

  教師分類和工作量減免由組織人事辦公室負責(負責人:曹成付);

  本科和研究生教學工作量、教研業績由教務辦公室負責(負責人:盧素改)

  科研業績由研究院負責(負責人:王純賢)。

  (六)校區考核領導小組審核確定考核等級。

  (七)對考核結果進行公示、上報,并將學校最終考核結果反饋給各單位。

  六、考核等級和優秀比例

  (一)個人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級。

  (二)20xx年新進人員,參加年度考核,確定考核等次。

  優秀比例:在編教職工考核優秀比例均為15%,人事派遣人員考核優秀比例均為18%。

  個人優秀比例基數為各類的相應人數。校區考核的處級干部單獨作為一個考核群體,其優秀比例也為15%。

  (五)在校區工作滿一年及以上各類新進人員方有資格被評為優秀。

  七、年度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及其以上等次的'人員,作為晉升薪級工資的依據。

  (二)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者,不能晉升薪級工資,校內績效津貼、引進人才的校區崗位津貼和人事派遣人員獎勵性績效按不超過相應職務的70%發放。

  (三)無故不參加年度考核或考核結果為不稱職者,不能晉升薪級工資,不發放年度校內績效津貼、引進人才的校區崗位津貼和人事派遣人員獎勵性績效。

  (四)對于連續2年考核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人員,將按學校相關文件實施轉崗分流。

  (五)人事派遣人員納入單位參加考核,對于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的,按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關績效津貼和優秀獎勵績效的發放辦法

  (一)教師崗位績效和超工作量酬金發放計算辦法,參考《20xx年教師績效撥款方案》,其他人員教學工作量酬金按照學校和校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有關績效津貼核算辦法

  校區醫院人事派遣醫護人員夜班費、圖書館人事派遣人員夜班補貼、駕駛員“安全獎”均按照校區相關文件執行,納入個人年終績效津貼核算發放。

  (三)優秀單位獎和優秀個人獎

  1、優秀單位獎

  被評為“優秀單位”的,校區均給予單位集體獎勵20000元。所在單位確定獎勵分配方案,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后,作為年度業績津貼予以發放。

  2、優秀個人獎

  被評為“優秀個人”的,每人獎勵1000元,獎勵作為年度業績津貼予以發放。

  3、以上獎勵經費從宣城校區主任基金列支。

  九、不稱職等次

  經查實,個人在本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年度考核等次按不稱職處理。

  (1)受到刑事處罰者;或受行政記過處分或黨內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2)未經學校批準擅自離崗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嚴重影響正常的工作;或私自找人替崗代崗者。

  (3)廉潔自律出現重大問題;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人。

  (4)違反學校有關規定,損害學校利益和聲譽,造成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人。

  (5)不服從組織分配,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者。

  (6)未經批準,拒不參加考核者。

  (7)連續曠工超過三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七天或單位組織的政治、業務學習和集體活動五次及以上無故不到者。

  (8)在考核、職務晉升或其他工作中向單位或學校提供虛假材料或剽竊他人成果造成惡劣影響者。

  (9)未經學校批準,從事校外兼職或校外活動,未將主要精力投入校內本職工作,嚴重影響履行崗位職責者。

  (10)違反高校教師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師德師風及德育工作考核為不合格者。

  (11)違反學校綜合治理和學校相關規定,經教育不改者。

  (12)嚴重違反《合肥工業大學教職工勞動紀律管理辦法》(合工大政發[20xx]191號)有關規定者。

  十、關于不同類型人員個人年度考核的規定

  (一)退休返聘人員進行聘期考核,不納入年度考核。

  (二)20xx年12月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者,不參加考核,不納入單位考核基數;20xx年12月在冊,20xx年1月1日以后辦理退休手續者,須參加年度考核,納入單位考核基數。

  (三)本考核年度內,發生教學事故者,其考核等次的確定按照《合肥工業大學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因工作需要,已履行借調手續,被校外其他單位借調工作或選派到其他單位扶貧、支教、掛職鍛煉等工作滿6個月的人員,由對方單位提供考核材料,本人所在單位確定考核等次,對于完成所派工作任務,表現突出者,給予其校內年度考核優秀,納入考核基數,不占所在單位優秀指標。

  (五)本考核年度內,病假、事假累計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年度考核,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發病假工資,不納入單位參加考核人員基數。

  (六)因工作崗位變動的,在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同時征求原單位意見,年底內剛辦完校區調動的也可在原單位進行考核;20xx年下半年新晉升職級的人員,主要考核原職級工作情況。

  十一、考核時間安排

  (一)20xx年12月31日前,各單位將單位年度工作總結材料和校區考核的處級領導個人年度工作總結(述職述廉)材料交組織人事辦公室(書面和電子文檔各一份,電子檔發到郵箱:XXXXXXXXX@hfut.edu.cn,工作總結電子版文件名格式為:XXX20xx年度工作總結,標題宋體三號字,正文宋體四號字,個人述職述廉書面和電子文檔各一份,電子文檔發xczp@hfut.edu.cn,電子版文件名格式為:XXX20xx年度個人述職述廉報告,標題宋體三號字,正文宋體四號字)。

  (二)20xx年1月4日前,各單位年度工作總結及校區考核處級干部述職述廉總結在校區網上公示。

  (三)20xx年1月4日前,各單位組織考核,完成個人考核工作。

  (四)20xx年1月5日前,校區召開二級單位和處級領導干部(二級單位負責人)述職測評會議,進行民主測評。

  (五)20xx年1月9日前,校區完成對二級單位和個人的考核工作,并將結果公示、上報。

  十二、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考核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考核工作的圓滿完成。

  (二)各單位在評定年度個人考核等次時,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評定“優秀”等次時,要嚴格按照考核文件評定,杜絕“論資排輩”、“輪流坐莊”、“暗箱操作”等不公正、不嚴肅、不規范的行為;對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者,按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年度考核實施方案15

  根據瀏教通〔20xx〕79號文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評工作的原則

  1、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2、嚴肅、嚴格、嚴謹的原則;

  3、崗位、績效相結合的原則;

  4、申報與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二、考評工作的組織

  1、成立考核領導小組和考核工作小組。

  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工作小組:

  組長:xx

  成員:xxxx

  2、考核人員(見附頁)

  3、考評程序:學習動員-自我申報-民主測評-考核組評鑒-結果公示-總結歸檔。

  4、自我評鑒為優秀的教師在民主測評時需作年度工作述職。

  三、考評等級劃定內容

  1、優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申報優秀等級)

  ⑴任課教師有三個先進獎項,其他人員有二項先進獎項(每一獎項為10分)

  ⑵教學質量評價居前2/3,或進步較大的(每前一名為0.5分)

  ⑶教學常規有一次優秀(每一次優秀為2分)

  有下列情況之一及以上情況者,本年度內考核不評優:

  ⑴從事有償家教的;

  ⑵主觀原因造成學生流失的;

  ⑶家長或學生反映意見大的;

  ⑷曠課、曠工次數較多的;

  ⑸工作不服從安排的;

  (6)本次考核不按規定操作,弄虛作假的;

  ⑺工作時間未達8個月的。

  2、基本稱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基本稱職)

  ①績效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

  ②受到行政(黨內)警告、記過警告處分;

  ③曠工(課)或無正當理由超假逾期不歸連續超過五天,或全年累計超過十天;

  ④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分配和工作安排;

  ⑤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響團結,鬧派性,經批評教育無明顯改正;

  ⑥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造成公私財物損失;

  ⑦尊老、敬老、助老意識淡薄,造成不良影響;

  3、稱職:介于優秀與基本稱職之間者,均為稱職。

  四、考核工作時間安排:

  1、12月17日,考核工作政策宣傳學習;

  2、12月18-21日,教師申報各單項獎;各相關處室進步單項評價;

  3、12月24-27日,填寫考核表冊,公布各單項評獎結果;符合考核評優秀等級的教師填《評優申報表》

  5、12月28日,對評優申報人進行民主評議,公布考核優秀名單;

  6、12月28-30日上午,接受反饋信息,并進行處理;

  7、12月30日下午,填寫考核結論,并上交考核資料

  8、20xx年元月1-5日,整理資料、總結、通報,并上報相關材料。

  說明:

  1、符合考核優秀等級的.人員,如果超過本職級優秀指標,則采取量化記分,在前三個條件均相等的情況下,再看賽課(3分)、論文(3分)、輔導競賽(5分)等指標和教師民主評議得票率;

  2、括號中的分數為優秀等級的量化記分的權值;

  3、如果某一職級無人達優秀等級要求,可下降一個標準,保證該職級有一個優秀指標,量化方案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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