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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1
1、根據公司關于績效考核的原則,制定全廠績效考核總框架,為各部門制定具體考核細則提供技術支持。
2、督促各部門根據績效考核總體框架制定出適合本部門的績效考核細則。
3、收集各部門績效方案進行評審,找出不合理項并與相關部門溝通解決,直至相關部門對考核細則做出合理修改。
4、指導部門負責人開展考核工作,為績效管理 實施過程提供幫助,向員工 解釋相關績效考核制度 問題。
5、監督績效考核實施過程,檢查各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對考核細則的執行情況,杜絕徇私舞弊等不正當現象發生。
6、月底收集各部門績效考核匯總,并對各部門績效考核匯總進行檢查分析,指出其中不合理的'考核項目令其及時改正,監督績效工資的制定與執行。
7、將當月考核中出現的問題反饋到各部門,使其績效考核匯總不斷完善。
8、以月報的形式總結當月全廠績效考核工作情況
9、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
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2
1.原則上所有新入職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不準提前轉正,特殊情況須報人力資源部及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提前轉正。
2.試用期內享受大廈規定之工資及福利待遇。
3.試用期合格后,先由員工本人填寫'新員工部門入職培訓檢查表'及試用期內之工作總結。再由部門出具'人事考核/變動表',對該員工試用期內之總體表現做書面考核,后統一報至人力資源部,經逐級報批后方可生效。
4.如不能通過試用期,部門應出具'人事考核/變動表'注明原因及延長試用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5.如員工在試用期內表現不合格、體檢不合格或被發現個人資料有虛假成份,大廈有權予以即日辭退并不予任何補償。
6.如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需要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大廈或以7天工資補償代替通知。
7.試用期內辭職的員工應向大廈繳納人民幣100元(手續費、辦證費及培訓費)。
8.轉正之員工享受大廈規定之工資及福利待遇。
9.轉正的員工,如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部門或以1個月工資補償代替通知。如因大廈裁員,部門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否則予以1個月工資補償代替通知。
10.如員工在試用期過后嚴重違反大廈規定,大廈有權即日辭退并不予任何補償。
11.相關人事變動各部門應在三天之內以(試用期內需當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
試用期考核管理制度3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二條:新員工的職業道德、文化素質、職業潛力由人事部考核,新員工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總經理考核。
第三條:考核原則:
1、重能力、重潛力,業績為輔助考核條件。
2、考核內容可以依據內部員工考核辦法的考核內容,但標準可以放寬。
3、考核標準盡可能量化。
第四條:考核期限一般為三個月,不合格者再延長一至三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核期。
第五條:考核實行打分制,滿分為100分,依據考核內容及標準給分,人事部門給分滿分40分,被考核員工所在部門給分滿分40分,綜合評價滿分20分(由人事部、總經理評議)。
第六條:由人事部直接考核的內容及標準。
1、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習、掌握、執行情況,滿分15分。
2、eq測定,滿分5分。
3、職業定位及潛力測評,滿分20分。
4、職業素質測評,滿分10分。
第七條:由試用部門或總經理考核的內容及標準。
1、基本實際工作能力,5分。
2、部門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熟悉,執行情況,10分。
3、進入工作狀況的時間(快慢)、程度,10分。
4、與同事工作的配合情況,10分。
5、工作積極性,5分。
第八條:綜合測評內容及標準。
1、個人的試用期工作總結及建議、看法,5分。
2、人事部、試用部門(或總經理)的綜合印象,5分。
3、工作業績能否達到基本標準,5分。
4、其他有關同事的`意見。
第九條:新員工入職后由人事部進行培訓、考核,以十天為宜,考核結果計錄在案。
第十條:轉入試用部門,部門或總經理隨時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有事實有依據并本人確認)轉入人事部記錄在案。
第十一條:考核期結束前5天由人事部通知,被考核員工寫總結,并同時對其有關同事進行調查并作筆錄。由被調查人簽字確認。同要詳實有依據,同時收集工作業績數據。
第十二條:考核期結束當天或人事部門安排,總經理、人事部、試用部門與被考核員工面談,并于會談后三天內匯總考核成績上報總經理。
第十三條:
1、考核成績達到80分者,即時轉為正式員工。
2、成績達70分不足80分者,延長試用期一個月。
3、成績達60分不足70分者,延長試用期二個月。
4、成績達50分不足60分者,延長試用期三個月。
5、成績在5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系(辭退)。
6、考核成績達90分以上者,補發一個月轉正工資與試用期工資的差額。考核成績達95分以上者,補發二個月差額。
7、試用期最多六個月,六個月的考核為最終考核,不足80分者,給予辭退。
第十四條、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
第十五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部所有。
第十六條、本制度生效日期為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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