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考核規章制度

時間:2024-11-07 09:13:05 考核制度 我要投稿

培訓考核規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培訓考核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培訓考核規章制度

培訓考核規章制度1

  為配合公司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績效,提升員工素質,增強員工對本職工作的能力與對企業文化的了解,并有計劃地充實其相關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專業技術等知識,發揮其潛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進而發揚本公司的企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為各級人員培訓實施與管理的依據。

  凡本公司所有員工的各項培訓計劃、實施、督導、考評以及改善建議等,均依本制度辦理。

  一、培訓管理相關制度一般要求

  1.全公司培訓規劃、制度的訂立與修改,所有培訓費用的預算、審查與匯總呈報,以及培訓記錄的登記與資料存檔等相關培訓事宜,以行政部門為主要實施單位,各相關部門負有提出改善意見和配合執行的權利與義務。

  2.全公司的培訓實施、效果反饋及評價考核等工作以行政部門為主要權責單位,并對全公司的培訓執行情況負督導呈報的責任。各部門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二、培訓體系

  1)培訓對象:所有公司員工。

  2)培訓目的:協助公司人員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順利進入工作狀況。

  3)培訓形式:公司集中培訓。

  4)培訓內容:涉及公司簡介(包括公司發展史及企業文化,各部門職能等)、公司制度介紹、產品/業務介紹與市場分析、相關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上崗前必須進行崗位工種操作規程的教育學習。

  三、培訓計劃的擬訂

  結合公司整體戰略目標及發展計劃,由培訓部門依據對內部員工培訓需求調查的結果,以及公司相關培訓的政策、財務預算等,統籌各部門的需求,擬訂年度培訓計劃,并呈報審核。

  四、培訓實施

  1)員工一般在入職后進行集中培訓,每次2課時左右,對特殊崗位,可根據需要將培訓時間延長。

  2)培訓由行政部按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并全程跟蹤實施情況。

  3)每位新入職的員工,在上崗前或上崗后最長不超過十個工作日之內,除特殊情況外,都必須接受新員工培訓。

  4)生產操作人員在行政部培訓完畢后,由生產部門安排培訓。主要是針對新員工將要從事的崗位工作進行應知應會培訓,以及提升工作績效應學習的內容,包括知識的學習和技能的.訓練,使之能達到獨立上崗的要求。

  5)如有必要,可以筆試的形式考核培訓效果,成績合格者方可順利上崗;不合格者依具體情況進行補修或重試。

  五、出勤制度

  1、所有培訓一經報名確認,受訓人員須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應準時參加。

  2、凡在公司內部舉辦的培訓課(包括外部講師的內部集訓、內部培訓講座及各種內部研討會、交流會等),參加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培訓規范;課前簽到由專人負責紀錄,填寫《員工培訓表》;考勤狀況將作為培訓考核的一個參考因素。

  六、建立全員培訓檔案,并定期呈報。

  七、培訓的考核、評價及獎懲

  1、原則上各部門組織的培訓都應有考核成績,考核成績記入員工檔案,作為員工提薪、升職的必要條件之一。

  2、員工每年至少參加10學時的培訓,此培訓包括公司內部培訓、外部培訓及自己參加的各種有助于提升自己能力的培訓。

  3、若員工年度培訓滿10學時,則年終發雙薪;反之則視為不合格,年終不發第13個月工資.

  4、行政部組織的培訓由行政部負責考核;各部門自行組織的培訓,由各部門自己組織考核,行政部負責檢查并備案。

  5、考核的形式以定量考核為主,定性考核為輔。行政部組織的針對全公司的培訓可定量或定性考核,各部門組織的培訓要求定量考核為主。

  6、對無故不參加培訓,公司將給予行政或經濟上的處罰。

培訓考核規章制度2

  食堂承包公司為全面評價各食堂和食堂管理人員的工作業績,激發工作熱情,促進經營、管理、服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效率,確保中心各項工作目標的實現,特指定本制度。

  一、考核對象和基本原則

  年度考核的重點是對各食堂的整體工作和食堂經理以上管理人員的考核。考核的基本原則是突出特點,以德為首,以績為主,客觀公正,民主公開事實求實。

  二、考核制度和基本內容

  (一)分層考核,食堂與食堂之間,管理人員之間,進行比較評定。

  (二)按定量與定性兩大指標進行考核。

  1.定量指標主要通過財務報表來體現各食堂的經濟效益和增長比例(包括全年完成營業額、人均完成營業額,全年完成利潤總額,人均完成利潤,全年上交中心管理費總額,人均上交管理費)。

  2.定性指標主要是體現管理效益和社會效益,一是通過問卷對食堂管理人員的素質和工作業績進行考核;(包括:服務宗旨,改革開拓精神、相互協調情況、執行中心指標態度、業務管理水平、工作責任心及奉獻精神、員工中的威信,思維反應、處理解決問題能力、寫作、表達能力、廉潔自律情況);二是通過問卷對食堂的`工作成績進行考核;三是通過問卷對食堂的服務水準和一般員工的服務態度、執行規章制度情況進行考核;四是平時中心監控組、學生火管會、上級部門檢查情況和就餐者對伙食工作的評價。

  三、考核標準

  (一)考核標準分為:一等、二等、三等。一等為優秀,二等位合格,三等為不合格。

  (二)確定考核等級的原則:

  一等,出色的完成了全年的各項任務,定量、定性兩大指標考核為優秀。二等,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各項任務,定量、定性兩大指標考核為良好或合格。三等,未完成全年的各項工作任務,定量、定性兩大指標考核為較差,或在本年度發生重大衛生、安全、實物中毒等事件。

  四、考核程序

  (一)先由各食堂經理認真總結本食堂的工作,并在中心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參加的考評會議上述職;

  (二)由參加考評會議的成員根據平時掌握的實際工作情況結合工作總結述職情況背靠背打分,提出考核等級意見;

  (三)中心考核領導小組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結合食堂總結述職、綜合定量、定性兩大指標考核等級。

  五、考核結果

  考核每年進行一次,安排在年末進行,通過對食堂和管理人員的考核,對食堂和管理人員的工作做出基本評價,明確成績,找出差距或不足,并作為確定食堂和管理人員年終獎、是否續聘和工作調整的依據。

培訓考核規章制度3

  一、進店考核

  凡進入飯店工作的服務人員,均應接受飯店組織的考核。  考核主要項目(要求計分、評定):

  1.寫1份個人簡歷及家庭狀況的簡介(存檔)

  2.你認為自己有哪些方面的工作能力,最適合干什么工作?

  3.你認為干端菜送水這類服務工作能不能干出成績來?

  4.你認為一家好的酒店應具備哪幾個最基本的條件?

  5.你認為一個好的服務員應具備哪些基本素質?

  6.你認為人與人相處最重要的是什么?

  7.你認為從顧客進店到離店,有哪些基本服務程序?

  8.你知道我國有哪幾個最聞名的菜系?

  9.你認為川菜的主要特點是什么?

  10.當你同酒店領導、同事發生矛盾或沖突時,你認為該怎樣處理或表達?

  11.當你對領導分配的工作不滿足或認為不適合你時,該怎么辦?

  12.你認為對待顧客應該從哪幾方面做起?

  13.你認為在酒店利益、顧客利益、個人利益這三者之間,誰是首要的,誰是次要的?

  14.當客人對服務和飯菜不滿足時,該怎么辦?

  15.你認為一個人發財致富或有出息,主要*什么?

  16.請你擺一張五人就餐臺。

  考核要求:①評定考核成績;②依據弱項確定練習目標;③了解培養前途和使用崗位。

  二、餐飲服務知識練習

  1.熟記員工守則,背誦后考試;2.熟記服務員職責,背誦后考試;3.熟記大堂服務治理制度;4.熟記員工考勤細則;5.熟習把握待客的一般程序;6.熟習了解待客的預備工作;7.熟習了解宴會的接待規格;8.熟習了解川菜的基本常識;9.熟習了解本酒店的菜譜、酒水知識,以及主要名菜的特點;10.熟習把握顧客的消費心理。

  培訓要求:(1)先學習熟記,后考試;(2)以上各條,一條一條、一個一個方面學習考試;(3)學習之前要講解,川菜知識由廚師長講授;(4)考核要記分。

  三、語言行為舉止練習

  1.學習熟記待客的文明用語;2.學習詢問顧客的方式;3.學習自我介紹的方式;4.學習介紹和推薦本酒店的方式;5.學習向顧客、領導提建議和作自我批評的方式;6.學講普通話和把握語言藝術;7.學習酒店接聽電話的方式;8.學習美容、穿著知識;9.學習面部表情和表情方式;10.學習站立、行走、注視的方式;11.學會一般場合的唱歌、跳舞;12.學會與顧客、同事進行思想交流。

  培訓要求:(1)邊學邊示范;(2)學完后考試;(3)不要求很全,但要熟習要點。

  四,服務技能練習

  1.怎樣迎接客人?2.怎樣引導客人就位?3.怎樣為客人沏茶?4.怎樣為客人點菜、配菜和填寫菜譜并及時送單;5.怎樣傳菜、上菜?6.怎樣為客人酌酒水,7.怎樣擺臺、折花、布置就餐環境?8.怎樣在顧客就餐過程中調理菜點、餐具、臺面?9.怎樣為客人分菜?10.怎樣為客人撤菜、換菜?11.怎樣處理飯菜質量和服務質量上出現的問題?12.怎樣撤臺?13.怎樣結帳?14.怎樣為客人開機點歌?15.怎樣歡送客人?

  培訓要求:(1)每條要專人講解;(2)服務員作記錄;(3)講解人作示范;(4)按照講解要點演習。

  五、經營公關練習

  1.怎樣巧妙地將自己介紹給客人?2.怎樣簡明扼要地向客人介紹本酒店的來歷和特點?3.怎樣根據顧客的消費要求向客人推薦本酒店的名優菜點、酒水?4.怎樣通過同四周其他酒店的.比較,向顧客介紹本酒店的好處?5.怎樣機動靈活地為顧客安排就餐位置?6.怎樣根據顧客的需要和就餐氣氛同顧客交談?7.怎樣為顧客訂餐并確定消費標準?8.怎樣在就餐后同顧客繼續保持聯系,密切同顧客的關系?9.怎樣處理顧客對飯菜種服務質量的不滿?10.怎樣對待顧客的不正當要求?

  培訓要求:同第四部分。

  六、衛生防疫、消防安全知識

  1.學會怎樣保持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2.學會把握食品衛生要求及制度;3.學會餐具衛生保養知識和方法;4.學會就餐環境的清理保養知識;5.學會安全用電知識及故障處理方法;6.學會安全用火、防火知識及處理辦法;7.學會外出安全防護知識;8.學會同社會各種人員打交道的安全知識。

  培訓要求:(1)熟習基本制度;(2)懂得處理、鑒別方法;(3)邊講解邊示范。

  七、服務案例分析和操作練習

  1.寫錯了菜單或送錯了菜怎么辦?

  2.客人按菜譜點了菜而廚房沒有怎么辦?

  3.客人在菜里吃出了釣鉤、玻璃渣、蚊蠅等異物后怎么辦

  4.不小心使油水、茶水、飲料等弄臟了客人衣物怎么辦?

  5.客人對飯菜質量不滿足時怎么辦?

  6.客人因服務不及時、上菜不及時而發牢騷怎么辦?

  7.客人想進包間消費而消費標準又不夠該怎么辦?

  8.客人因對飯菜,酒水,服務不滿足而拒絕付錢該怎么辦?

  9客人因醉酒而行為不檢點、甚至出現破壞酒店餐飲娛樂設備該怎么辦?

  10.客人對酒店提供的香煙、飲料、酒水認為是假冒偽劣產品該怎么辦?

  11.客人因不小心摔壞了酒店的餐飲用具、娛樂用具或家俱該怎么辦?

  12.客人對酒店服務人員有越軌行為或不檢點動作、語言時該怎么辦?

  13.客人在消費完畢后要求酒店贈予禮品而酒店又沒有時該怎么辦?

  14.客人消費時間過長并已經超過下班時間,甚至影響下一餐預備工作時該怎么辦?

  15.客人因自己不小心將個人物品丟失而又尋找不到時該怎么辦?

  16.客人消費金額本來很少而又要求優惠折扣該怎么辦?

  17.客人自己要求演唱歌曲而又不愿付錢該怎么辦?

  18.客人因自己不小心而發生摔傷、割傷或燙傷行為時該怎么辦?

  19.客人沒有帶足現金和支票而又需要在酒店用餐消費時該怎么辦?

  20.客人要求核對消費帳單而發現收銀臺算帳有多收錯誤時該怎么辦?

培訓考核規章制度4

  第一條為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隊伍整體素質,規范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以下稱: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行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安全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監督執法人員”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從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行政執法的工作人員。監督執法人員應當擁有當地人民政府頒發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經當地人民政府注冊的行政執法證,并具有建筑工程安全監督執法專業知識。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培訓是指以提高“監督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為目的進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安全專業技術的培訓。

  第四條培訓分為資格培訓、年度培訓、不定期培訓三種。

  資格培訓,包括行政執法資格和建筑工程安全監督專業知識培訓。“監督執法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任職。

  年度培訓,包括“監督執法人員”補充更新專業知識、法律法規的再教育。年度培訓成績作為年度考核和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監督執法人員”,必須經年度考核合格,才能繼續在崗任職。

  不定期培訓,根據國家和省、市、縣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和在崗“監督執法人員”的工作需要,實施的針對性較強的法規和專業知識,以及安全生產形勢教育等的培訓。培訓可作為繼續教育的內容。

  第五條“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類負責的原則。建寧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的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由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統一安排實施。

  第六條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可以采取分散自學和集中培訓、統一考核相結合的形式。

  第七條監督執法人員必須認真參加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培訓考核規章制度5

  一、目的

  加強客戶管理,建立有效的客戶準入與退出管理機制,規范德奧假肢矯形康復技術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銷售部門管理行為,實現對客戶的統一協調管理。

  二、適用范圍

  公司營銷事業部所屬各銷售部門

  三、編制依據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其他規章制度

  四、職責分工

  1、營銷事業部

  a)建立公司整體客戶管理系統,完成各類相關產品的客戶管理和維護工作;

  b)制定符合客戶管理系統的工作思路、操作性強的工作標準與業務流程;

  c)指導所屬各銷售部門在客戶管理系統下,結合本《制度》制定符合各部門實際需求的客戶管理實施細則和管理流程,并監督落實;

  d)制定公司客戶準入標準和淘汰標準,建立公司客戶黑名單信息數據庫;

  e)根據公司市場營銷規劃、銷售計劃及客戶貢獻價值,協調各所屬部門進行客戶的開發、管理和維護等工作;

  f)負責所屬各銷售部門的客戶信息庫,收集、整理、歸納并及時更新客戶信息數據庫中的相關信息;

  g)建立公司各銷售部門客戶的內部信息溝通機制,協調部門間關系,確保管理系統順暢、有序運行;

  h)建立客戶信息管理反饋制度,及時處理各部門有關客戶管理的建議、意見及有關報告,根據具體情況調整、修改相關規定;

  i)協調、組織各部門市場區域的產品推廣會、產品展銷會、客戶座談會及公司全年客戶答謝會等,了解客戶需求,共同制定關鍵客戶發展計劃;

  j)本著公平、公正原則,以合作雙贏的理念協助處理客戶的投訴與意見反饋。

  2、各所屬銷售部門

  a)按照公司客戶管理系統及本《制度》的相關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部門市場開發、客戶管理和維護的客戶管理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監督落實;

  b)銷售內務主管(內勤)負責本部門的客戶檔案管理工作;c)收集、匯總、分析區域市場情況、客戶信息資料,細化公司銷售總體策略及銷售規劃,確定客戶結構、類別比例,制定客戶開發計劃;

  d)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進行客戶的分級和階段性評審管理,建立適應本部門需要的客戶檔案和客戶信息數據庫,包括客戶黑名單數據庫;

  e)及時、準確地錄入與更新公司銷售客戶管理系統中本部門的銷售客戶及產品市場等相關信息;

  f)管理和維護本部門的客戶,包括但不限于進行客戶拜訪、與客戶充分溝通、了解客戶需求、愿望及經營變化,搜集整理客戶意見,制定具有針對性的營銷方案,及時調整相關客戶政策,不斷提高客戶滿意度與忠誠度;

  g)制定客戶投訴管理辦法,明確客戶投訴處理種類、范圍、責任部門/人及處理時間,確保客戶投訴得到妥善處理;

  h)依照客戶信息協調機制的相關要求,就客戶管理工作及時與公司高層及各部門協調溝通。

  五、管理內容

  1、客戶準入制度

  1.1公司所屬各銷售部門在銷售客戶管理工作上應施行具體的準入制度。客戶準入制度不適用零售客戶和內部關聯交易客戶管理,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適合本部門營銷工作需要的零售戶和內部關聯交易客戶管理辦法。

  1.2客戶準入的基本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客戶必須為具備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有效證件的企業,醫療機構應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所有合法資質;

  b)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c)必須通過簽訂購銷合同的方式與公司所屬各銷售部門建立買賣關系;

  d)在既往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記錄;

  e)客戶必須擁有其擬銷售或經營的相關產品的經營/使用資質,包括但不限于國家要求的專項資質等;

  f)積極與公司及各銷售部門配合,共同維護公司的品牌形象。2客戶的分級管理

  2.1為準確把握客戶的價值貢獻,做好客戶的開發與管理工作,公司所屬各銷售部門須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將符合準入基本條件的客戶按業務合作量、應收款情況、經營信譽與對我公司產品忠誠度考慮劃分為VIP客戶、優選類客戶及合格類客戶。

  2.2VIP客戶標準如下:

  a)必須為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醫療機構(三級乙等以上或病床位達到張床位的專業骨科/創傷醫療機構,或者既往與我公司業務量每年不小于萬元),經營效益良好,信譽度、穩定性、忠誠度高的直接經銷商或醫療機構;

  b)在已開展的同公司的商業活動中,能夠按期支付貨款,交易風險小,無滯期付款、逾期未提貨等違約記錄;

  c)有意愿與公司建立長期的合作伙伴關系,共同承擔市場風險,共同享有市場機會帶來的利益;

  d)公司所屬各銷售部門的VIP客戶的總數量不得超過本部門客戶總量的15%,單品種VIP客戶原則上應控制在該品種客戶總量的15%以內。

  2.3優選類客戶標準如下:

  a)在本區域有一定的知名度,當前無風險,經營相對良好的經銷商或醫療機構(二級甲等以上或病床位達到張床位的專業骨科/創傷醫療機構,或者既往與我公司業務量每年不小于萬元);

  b)具備一定經營實力,且產品年需用量或銷售量較大;

  c)誠信度、忠誠度較高,有與公司長期合作的意愿;

  d)在已開展的同公司所屬各銷售部門的商業活動中,無滯期付款、逾期未提貨等違約記錄;

  e)公司所屬各銷售部門的.優選類客戶的總數量不得超過本部門客戶總量的30%,單品種優選類客戶原則上應控制在該品種客戶總量的30%以內。

  2.4合格類客戶標準如下:

  滿足公司所屬各銷售部門客戶準入基本條件的,除VIP客戶、優選類客戶之外的其它客戶。

  2.5公司所屬各銷售部門在斟選VIP、優選類、合格類客戶時,可參考本《制度》附件1《銷售客戶審核評價表》中的評審標準,制定符合本部門需要的、符合實際情況的具體分銷售產品的客戶評審標準。

  3客戶分級管理權限及升降級管理制度

  3.1公司所屬各銷售部門在客戶管理工作上須采用動態管理的方

  式,客戶信息庫應根據本部門銷售工作的實際情況,如該客戶在該時間段的合同履約情況、貨款支付情況、誠信情況等,進行定期更新(一般為每半年進行一次調整)。

  3.2公司所屬各銷售部門針對本部門客戶進行階段性評審,原則上每6個月進行一次,填寫客戶階段評價表(附件2),并將評審結果報送營銷事業部統一備案。

  3.3公司所屬各銷售部門的VIP客戶,若在一個評價階段中出現相關問題(包括但不限于對已經簽訂的合同執行能力差、付款不及時、客戶公司日常運行出現重大危機等),則各所屬單位應根據階段評價結果和出現問題所產生的后果,5日內將該VIP客戶降為優選類客戶或合格類客戶,若因該客戶原因,導致公司重大損失或聲譽的損害,則各所屬銷售部門應及時將具體情況報送營銷事業部。營銷事業部核實后,有權將該客戶列入公司“銷售客戶黑名單”(附件3),并及時在公司內部網站登錄黑名單信息,通報各銷售部門,在公司所屬各銷售部門范圍內清除該客戶。

  3.4公司所屬各銷售部門的合格類客戶、優選類客戶若在一個評價階段中表現良好,各單位可根據階段評價結果將該銷售客戶上升為優選類客戶或VIP客戶。

  3.5公司及各所屬銷售部門在客戶管理上施行“客戶黑名單”管理。具體管理方法如下:

  a)公司“客戶黑名單”的管理權限在營銷事業部,營銷事業部將公司“客戶黑名單”以報表的形備案;公司所屬各銷售部門的“客戶黑名單”的管理權限在各所屬部門,各所屬部門應將本部門“客戶黑名單”以報表的形式上報營銷事業部備案;

  b)如某客戶進入公司所屬某銷售部門的“銷售客戶黑名單”,則該部門不得再與該客戶發生商業行為;如某客戶進入公司的“銷售客戶黑名單”,則公司所屬各銷售部門皆不得再與該客戶發生任何商業行為。

培訓考核規章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水平,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第四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

  第七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煤礦安監局)指導、監督全國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以下統稱考核發證機關)可以委托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第八條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舉報。

  第二章培訓

  第九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第十條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培訓機構開展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應當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教學安排,并報有關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三章考核發證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包括考試和審核兩部分。考試由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負責;審核由考核發證機關負責。

  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分別制定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標準,并建立相應的考試題庫。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統一制定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參加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考試申請表,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持學歷證明或者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證明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提出申請。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收到申請后,應當在60日內組織考試。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部分。考試不及格的,允許補考1次。經補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十四條考核發證機關委托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場所、設施、設備等條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費標準等信息。

  第十五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

  第十六條符合本規定第四條規定并經考試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體檢證明、考試合格證明等材料。

  第十七條收到申請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特種作業人員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審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能夠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視為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條對已經受理的申請,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符合條件的,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

  第二十條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同意后,予以補發。

  特種作業操作證所記載的信息發生變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確認后,予以更換或者更新。

  第四章復審

  第二十一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20xx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條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復審。

  第二十三條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

  第二十四條申請復審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工作。復審合格的,由考核發證機關簽章、登記,予以確認;不合格的,說明理由。

  申請延期復審的,經復審合格后,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二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審或者延期復審不予通過:

  (一)健康體檢不合格的;

  (二)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違章行為,并經查證確實的;

  (三)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并給予行政處罰的;

  (四)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監督檢查的;

  (五)未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或者考試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條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或者延期復審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的,按照本規定經重新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再辦理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手續。

  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對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廉潔自律,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檢查,發現其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規定情形的,及時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特種作業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方便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查詢;對于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超過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未延期復審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已不適合繼續從事特種作業的;

  (三)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四)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虛假信息的;

  (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特種作業人員違反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特種作業人員死亡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提出注銷申請的;

  (三)特種作業操作證被依法撤銷的。

  第三十二條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應當每年分別向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報告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情況。

  第三十四條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不得向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轉借、出租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審檔案,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第三十六條特種作業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后變動工作單位的,原工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八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和復審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煤礦企業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依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培訓機構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按照有關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試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統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物價、財政部門批準后執行,證書工本費由考核發證機關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四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備案。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國家經貿委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同時廢止。

培訓考核規章制度7

  為提高公司的培訓工作管理水平和員工的崗位技能水平,強化員工質量、安全、環保意識,滿足集團公司可持續經營發展的需要,以及員工崗位工作要求,按照公司培訓工作相關文件和管理體系《人力資源控制程序》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培訓管理規定及考核辦法,以保證培訓工作的有效實施。本管理規定及考核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一、培訓職責及工作內容

  (一)人力資源部培訓崗位工作職責及工作內容

  1.草擬公司培訓相關規章制度,負責公司培訓相關工作。

  2.負責建立和維護公司內外部培訓渠道和資源。

  3.組織進行基層和部門層的培訓需求調查、統計和分析,建立公司培訓體系。

  4.根據培訓需求調查和各下屬單位上報的培訓計劃,編制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報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執行。

  5.組織開展外部培訓,負責聯絡外部培訓機構、控制培訓費用、篩選參訓人員等工作及培訓結束后的反饋交流,有效管理外培人員《培訓協議》。

  6.按照年度培訓計劃組織集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各類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及組織培訓后的能力測評。

  7.負責組織員工職業技能鑒定相關工作。

  8.匯總各類培訓資料,建立并管理公司的培訓資源庫,在公司范圍內共享相關的管理培訓和業務培訓資源。

  9.編寫年度培訓工作總結,報主管領導審核。

  10.督導基層單位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基層單位的人力資源開發及培訓管理工作。

  11.至少每季度走訪基層單位,收集整理基層單位對培訓工作的意見反

  饋,解決基層單位培訓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不斷完善培訓工作機制。

  12.負責公司特種作業或特種設備操作和管理人員資格證的辦理、復審、培訓和管理工作。

  13.配合質量、安全、環境三個體系管理部門完成相關工作。

  14.配合各部門做好培訓相關工作。

  15.及時傳達上級培訓相關文件精神,組織基層單位培訓干事進行業務學習。

  16.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二)基層單位培訓職責

  1.設置培訓機構和健全培訓崗位責任制及培訓管理制度,安排專(兼)職人員進行培訓管理工作。

  2.督促并支持本單位培訓管理人員及時完成培訓相關工作。

  3.為本單位員工外委培訓提供資源,并及時考核。

  4.對培訓考核成績優異、能力突出的人員進行合理有效的崗位調整。

  (三)基層單位培訓干事崗位職責及工作內容

  1.負責本單位年度員工培訓計劃的擬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需要擬定次年培訓計劃,經本單位經營承包人簽字認可后上報人力資源部。

  2.組織本單位員工按年度培訓計劃進行內部培訓,培訓完成率達到96%以上。

  3.認真組織本單位的培訓工作,做好培訓過程中的簽到、教材資料、學習筆記、考核考試材料的收集整理。

  4.組織相關人員為每位員工建立員工培訓檔案,記錄員工培訓經歷,組織員工培訓后能力測評,并進行有效的動態管理,員工調動時培訓檔案隨之調動。

  5.配合上級做好員工職業技能鑒定考試及外委培訓的管理工作,協助

  參加外委培訓人員辦理《外出培訓申請表》和《培訓協議》的簽訂。

  6.準時參加培訓會議,接受廣源集團公司的相關業務培訓和聽取傳達文件精神。

  7.每季度對本單位培訓工作的開展情況和實施效果進行總結,于季度末次月5日前形成書面報告報送人力資源部(第四季度為年終總結)。

  8.配合本單位質量、安全、環境三個體系管理部門完成相關工作;

  9.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反映(饋)培訓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或建議。

  10.及時傳達上級培訓相關文件精神,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二、培訓形式

  (一)入職培訓

  1.新員工入職后必須接受企業文化、管理理念、產品知識、安全消防、質量意識、團隊融入等方面的共識性培訓。幫助新員工初步了解公司概況、認同公司文化,盡快適應工作崗位。

  2.新員工如需安排實地實習,則實習前必須接受安全環保部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

  (二)在職內部培訓

  1.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的年度培訓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在公司內部或外部選擇場地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2.各基層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年度培訓計劃,對本單位相關人員進行技術和業務培訓。

  3.內部知識(技能)提高培訓主要以內部培訓師為主,適當聘請外部培訓師。

  (三)外派培訓

  1.由本人填寫《外出培訓申請表》,經所在基層單位(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簽署意見,并進行逐級審批。通過審批的培訓申請,擬參加培訓人員應在外出培訓前簽訂《培訓協議》;對未通過審批的培訓申請,人力資源部及時將意見反饋給培訓申請人員。

  2.外派培訓結束后受訓人員應在一周內撰寫《培訓心得》交人力資源部總結存檔。

  (四)崗位資格培訓

  1.公司特種作業或特種設備操作和管理人員資格證的辦理、復審、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

  2.其它崗位資格培訓工作由集團機關所屬部門負責組織,人力資源部配合。

  (五)自我發展培訓

  1.公司鼓勵員工自費在職學歷培訓,提升自身理論知識水平。在職培訓期間如需利用少量上班時間接受培訓的,需經本單位(部門)領導批準,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未經批準脫離崗位工作培訓的,作曠工處理。

  2.人力資源部將及時傳達上級關于在職學歷培訓的相關通知,并全力幫助學員辦理入學、日常學習、考試及學歷認證等相關事宜。

  三、培訓計劃的制定與實施

  1.各基層單位(部門)根據公司的戰略規劃和方針目標要求及崗位需求,組織本單位(部門)在進行充分的培訓需求調查分析基礎上,制定本單位(部門)年度員工培訓計劃,該計劃必須注明崗位名稱、培訓人數、培訓內容、培訓方式等。

  2.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發展要求,結合各基層單位(部門)的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制訂公司年度員工培訓計劃。

  各基層單位(部門)培訓計劃于每年12月31日前報人力資源部,每季度對本單位培訓工作的開展情況和實施效果進行總結,于季度末次月5日前形成書面報告報送人力資源部(第四季度為年終總結)。

  3.需要產生費用的培訓訓需提前一個月向人力資源部提交申請,經審批后實施。

  4.人力資源部每季度對各基層單位(部門)培訓工作的`開展情況和實施效果進行考核,并收集匯總相關資料。

  5.各基層單位(部門)協助人力資源部對受訓人員進行內部交流的督導與追蹤,以確保培訓效果與培訓的持續性。

  四、培訓考核制度及辦法

  (一)培訓考核制度

  1.培訓實施者應對被培訓者進行考核。根據不同的培訓方式,可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可包括:

  (1)面試或口頭提問;

  (2)筆試;

  (3)技能演示(實際操作考核);

  (4)網上答題等。

  2.培訓實施者應記錄培訓考核結果,筆試和技能演示需保留相應的考試內容和過程記錄。

  3.從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和企業明確規定應持證上崗的人員,應經過培訓考核合格,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方能上崗。

  4.參加公司外部培訓的員工,以資格證書或主辦單位提供的合格證明作為培訓證據,報培訓管理部門備案,并于培訓結束后一周內撰寫《培訓心得》交人力資源部總結存檔。

  5.培訓組織者應全過程跟蹤培訓的實施,及時獲取培訓效果的反饋,根據反饋的結果,提出適當的改進措施,如調整培訓師、培訓內容或培訓方式。

  6.培訓實施過程中,培訓實施者應將學員的參與程度、考試成績及時反饋給學員,鼓勵學員積極完成培訓課程。

  7.對符合下列情況的培訓學員,根據崗位要求可對其后續的培訓予以

  優先安排:

  (1)嚴格遵守培訓課堂紀律者,在培訓期間無遲到、早退、中途退場現象,無無故缺勤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課,有部門負責人簽字的請假條者;

  (2)積極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簽到工作,培訓后積極配合進行培訓反饋與培訓效果跟蹤者;

  (3)積極配合單位(部門)培訓干事做好內部培訓交流推廣者。

  8.對符合下列情況者,人力資源部將采取罰款措施,并嚴格控制其后續培訓:

  (1)培訓期間不遵守培訓紀律,未事先以書面形式向單位(部門)負責人和培訓組織部門請假,無故遲到早退罰款10元/次;無故缺勤罰款50元/次。

  (2)無故缺勤達到三次者取消全年培訓資格,并取消年終先進評比資格;

  (3)外部培訓結束后不按要求上交相關資料者,嚴格控制今后其外部培訓資格;

  (4)培訓前人力資源部要求學員在內部作培訓知識交流分享,而培訓結束后拒絕該行為者。

  9.培訓后不能履行相應崗位義務的,按《培訓協議》中條款執行。

  (二)培訓考核辦法

  1.對基層單位考核辦法

  基層單位考核總分10分,該考核結果計入先進單位評比總分中。具體如下:

  (1)培訓機構設置情況占1分,有專(兼)職培訓管理人員得1分,否則得0分。

  (2)培訓管理制度的制定占1分,有完善的培訓管理制度得1分,否則得0分

  (3)年度培訓計劃制定情況占2分,制定及時有效得2分,不及時得1分,沒有制定或無效的得0分。

  (4)年度培訓計劃完成情況占4分。完成率96%以上得4分,完成率85%~95%得3分,完成率85%以下得1分,未實施得0分。

  (5)培訓資料收集整理情況占1分,較好得1分,較差得0分。

  (6)臨時性任務完成情況占1分,較好得1分,較差得0分。

  2.對培訓干事考核辦法

  培訓干事考核基分100分,該考核結果將做為年終個人先進評比和獎金獎勵數額的依據。具體如下:

  (1)培訓會議遲到早退扣2分/次,無故缺席扣5分/次,請假扣3分/次,他人代開扣1分/次。

  (2)季度培訓總結不上交扣5分/次,上交不及時扣2分/次。

  (3)培訓計劃上交不及時或不上報扣10分/次。

  (4)培訓資料不完全(培訓簽到、教材、筆記、試卷等),每項扣3分。

  (5)員工培訓檔案材料不全或未作記載扣2分/人。

  (6)外委培訓未簽《培訓協議》的扣5分/人次。

  (7)臨時性工作任務不能完成扣5分/次,不能按時完成扣2分/次。

  (8)在培訓工作方面表現突出,給公司帶來榮譽加10分/次。

  (8)因各基層單位(部門)員工人數差異較大,工作開展困難程度不同,故設員工人數修正系數A。當單位員工人數R≤40人時,A=0.88;當40<R≤70時,A=0.9;當70<R≤110時,A=1;當R>110時,A=1.05。年終最后得分K=A__全年考核總分,K≥80者為一等,有資格參加先進評比;80>K≥70者為二等;70>K≥60者為三等;K<60者為四等。

  五、員工培訓檔案管理

  1.各基層單位(部門)培訓管理人員負責培訓檔案的管理。

  2.培訓檔案主要包括:

  (1)培訓需求調查表。

  (2)培訓計劃。

  (3)培訓實施的記錄。

  (4)員工培訓檔案及崗位任職能力評價表和臺帳。

  (5)培訓師的備案和培訓的記錄。

  (6)相關證書、考核記錄等。

  3.各單位應建立本單位的培訓檔案,員工的個人培訓檔案應由其所屬車間(隊)或直屬部門保存,個人培訓記錄或筆記應由其本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3年。

  4.學員參加每個內部學習班或講座,必須在《培訓登記表》上簽名。培訓干事將把員工學習情況輸入個人培訓檔案,并妥善保存職工培訓登記表、教材、崗位任職能力評價表等。

  5.特殊崗位的資格管理由人力資源部統一控制,包括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管理。

  六、培訓的激勵與持續改進

  1.培訓需求和培訓計劃應隨著公司和基層單位的業務發展、組織機構的變化,做相應改進完善。改進完善的途徑包括:

  (1)根據學員反饋和直線組織的意見匯總分析,改進課程設計,包括內容和具體授課方式。

  (2)通過持續的溝通和專業訓練,提高培訓師的能力,包括專業知識、現場經驗和課堂組織技能。

  (3)逐步優化各職能部門、基層單位之間的合作關系,提高培訓管理各環節的有效性,包括需求分析、計劃制定、資源調配、過程控制、反饋總結等。

  2.培訓的持續改進還應關注培訓需求識別、培訓計劃制定、培訓實施、培訓效果評估等主要環節之間關聯性和協同性。

  3.公司應建立培訓獎懲機制,對培訓優秀組織單位和人員實施表彰、獎勵。

  (1)培訓應作為員工晉級和單位評先進等的條件之一。

  (2)對未能認真履行培訓職責,培訓計劃不完善或未按計劃完成培訓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因培訓不到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依據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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