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勞動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 就業勞動合同 ,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就業勞動合同 1
甲方 (單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 (個人)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后關于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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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準,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并按原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 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后為甲方工作期限在 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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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鑒證機關____________(蓋章) 鑒證員____________(蓋章)
鑒證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就業勞動合同 2
[摘要]就業勞動合同,是大學生與招聘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維護自身權利的法律依據。但在當今的就業市場上,大學生因為缺乏勞動法相關的法律知識以及他們自身各方面的原因,而與就業單位簽訂不合法或不平等的勞動合同,從而引起勞動糾紛。那么,如何減少這些因簽合同而引起的法律問題,對那些即將走向工作崗位的大學生是十分必要的。
[關鍵詞]大學生就業;勞動合同;問題分析
一、勞動就業合同與大學生就業
勞動就業合同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實現大學生勞動權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學生就業已從計劃分配轉變為自由擇業,在這種形式下,就業勞動合同就成為規范勞動就業市場的重要法律依據,也是合同雙方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武器。同時,大學生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規范化、明確化,以此來防止用人單位的不當解雇,違反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等不合理現象的發生。另外,當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就業勞動合同就是大學生用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證據。
二、目前大學生在簽訂合同時出現的問題
近年來,由于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勞動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頻繁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和法律知識,因而在簽合同時出現許多不合理的現象。以下是筆者總結的大學生在簽合同時經常出現的幾個問題。
(一)錯誤地認為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經筆者調查發現,有相當大的一部分畢業生認為,有就業協議就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了,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就業協議是指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畢業派遣的依據。而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工種勞動的依據。也就是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另外,它們所包含的內容也不同,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同意接受該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該畢業生,列入就業方案并納入就業情況統計,它不涉及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而勞動合同涉及到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勞動權利義務關系更為明確。因此,畢業生只有弄明白這兩個合同的含義,才能更好地通過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二)越過就業協議直接簽勞動合同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就業協議所包含的內容也越來越廣泛。因此,很多畢業生就認為不用簽就業協議而直接簽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專家認為,直接簽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業協議需要經過學校簽證,這有助于學校做好就業促進工作。畢業后,學校可以根據就業協議書把學生的檔案直接寄給用人單位的檔案保管部門,減少了周轉的時間,提高了新單位辦理手續的效率。其次,勞動合同只規范學生畢業后的就業行為,假如有一方在畢業前反悔,另一方將無法利用就業協議的一些特別政策保護自己。比如,就業協議上往往有違約金規定,違反協議者應支付違約金,而勞動合同必須根據勞動法規定訂立,對違約金的設立局限性很大,根本無法像就業協議一樣廣泛保護。
(三)對自己在勞動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不了解“就業壓力大”,是當代大學生找工作所面臨的一個共性問題,因此,有些大學生在被招聘單位錄用后,就急于與對方簽訂勞動合同,生怕“煮熟的鴨子又飛了”,認為簽了勞動合同,自己的工作就會有保障,就會萬無一失。而用人單位此時往往會利用大學生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腳,企圖簽訂對企業有利的“一邊倒合同”,使合同里的內容偏向于用人單位這一方。
(四)大學生對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條款敢怒不敢言大學的普及,讓很多學子走進了大學的殿堂,但同時,也讓更多的大學畢業生面臨著就業難題,而這給一些企業提供了利用廉價勞動力的機會,他們利用自己在招聘時的諸多優勢,隨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條款”,使一些畢業生簽訂一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例如,有的規定畢業生的試用期長達12個月,有的規定畢業生不得戀愛結婚,甚至還出現了“生死合同”。而現實是,一些大學生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來的工作,不得不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合理的勞動合同。被社會稱之為“天之驕子”的大學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實在是一個值得社會深思的問題。
(五)簽訂合同時出現的自身誠信問題這里的誠信問題主要指大學生簽訂就業協議后出現的違約現象。因為現在找工作提倡雙向選擇,自由擇業。有的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同時選擇幾家單位,但最先同意接受并要求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的單位,不一定是畢業生心目中的理想單位。于是,個別畢業生為了保底,就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遇到比原單位好的企業,就毀約,另謀高就。然而,還有一部分畢業生在與單位簽協議的同時,就做好了違約的心理準備。因為畢業生的違約,導致現在一些企業不喜歡招聘應屆畢業生。
三、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僅僅指出問題的存在,而不對問題存在的原因進行分析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只有對問題存在的原因進行深入、徹底的研究、分析,才能對癥下藥,解決問題。概括來說,大學生在簽合同時出現問題的原因有以下幾個:
(一)法律知識的欠缺我認為這是大學生為什么在簽訂合同時出現一系列問題的主要原因。因為對勞動法規缺乏了解,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在一定程度上讓一些用人單位有機可乘,使一些用人單位在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時,只注重規定勞動者的義務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很少規定用人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同時,還通過加長對畢業生的試用期,降低試用期的工資等等,來榨取畢業生的廉價勞動力,更有甚者妄圖以與求職者約定“工傷概不負責”的條款逃避責任的“生死合同”。類似的這些情況,都是由于勞動者缺乏法律知識而與用人單位簽訂違法合同。
(二)就業的壓力
由于高校擴招,導致畢業生競爭的不斷加劇,使大學生的就業指導思想從“先擇業后就業”變為“先就業后擇業”,這使許多大學生在找工作時,不管自己是否喜歡或者是否合適,不管是否與自己的專業對口,只要選擇了一個“好工作”,不管是否合適,都會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假如以后再遇上比原先好的單位,就會另謀高就,與原單位毀約,這種現象必然會影響大學生的誠信形象。同時,有的學生也因為“饑不擇食”,而不得不與用人單位簽訂一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
(三)學校為了提高就業率的要求
現在一些高校,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就在畢業生身上大做文章,催促大學生在畢業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以此來完成上級部門規定的就業率,并以就業率的提高來擴大自身的知名度。學校的逼“嫁”,使很多學生在并不清楚單位的具體情況下,只能無可奈何地“先進去再說”,“我們可不能因為個人而影響整個學校的形象”。這也是大學生盲目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一個原因。
(四)學校以及學生對就業指導的不重視
對于即將畢業的一些大學生,對其進行就業前的指導是很有必要的。現今一些高校在做這一方面的工作時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他們開的就業指導課僅僅在于走走形式,而沒有深入到解決學生的切實問題上。就目前高校的實際情況來說,很少有學校會把就業指導課做為一個教學計劃來進行,他們僅僅開一些專題講座或者做一些就業形勢報告來打發學生,而學生也會因為學校的不重視而對自己關于就業方面的疑惑不了了之。同時,學生不重視就業指導,也是一個方面,這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1.學生思想上認識不足。2.學生認為大三上學期進行就業指導課太早。3.學校對學生的思想工作沒有做到位。
(五)學生對自己未來目標規劃不清
“先就業后擇業”這一就業指導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大學生的就業壓力,但同時,也把大學生帶進一個思想誤區,認為現在自己不可能一步到位地找到自己的理想工作。所以,就先湊合著干一些不適合自己未來職業規劃的工作,隨波逐流,沒有固定目標,遇見好的職位,不管對自己未來發展是否有利,就毀約、跳槽,另謀高就,以至于發生許多因“違約”而造成的合同糾紛。
四、解決問題的建議
關于解決大學生在簽訂勞動合同中出現的問題,我認為就目前而言,以下幾種方法是比較有效的。
(一)學校對學生應加強就業前的指導
學校對畢業生進行就業前的教育,可以采取上就業指導課,開就業專題講座,辦就業宣傳欄等方式,就業指導課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1.做好畢業生的安全教育。針對目前就業過程中的用人陷阱和簽訂就業合同時出現的問題,一方面加強對畢業生的法制教育,另一方面,教育畢業生要注重誠信,對就業協議或就業合同要認真、仔細閱讀后才能簽訂,并引導畢業生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2.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樹立“先擇業后就業”的就業觀念,并且要對自己的未來職業生涯發展規劃清楚,然后再有目標的找工作,這樣可以預防畢業生頻繁毀約現象的發生。3.幫助畢業生確立符合實際的就業期望,使畢業生擺脫那種眼高手低、心高氣盛的錯誤心理狀態。另外,通過講解現在就業形勢以及畢業生就業個案經歷教育,幫助畢業生對自己有個明確的定位,理性定位就業期望值。
(二)學生應通過法律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大學生在就業前,應通過學習《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文件,明確與用人單位關系,了解相互之間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另外,在意識上不要將自己放在弱勢地位,害怕用人單位不聘用或害怕麻煩,而在自身權益上妥協。應當積極維護自身權益,一旦確立勞動關系就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該屬于自己的權利就要爭取,該屬于對方的義務就應該要求對方履行,并在合同中明確。如果確實碰到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要求仲裁。
(三)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
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必須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情況多樣而無統一示范性文本,但依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此外用工雙方還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等內容進行約定。學生在簽合同時,一定要仔細研究其中的各項內容,不僅要注意勞動合同的法定條款,也應當注意自己與企業的約定條款,盡量把一切勞動權益的約定都落實到書面合同上,同時,也要妥善保存好合同文本,以便以后發生勞動糾紛,有據可查。另外,當遇到責任模糊不清或是不利于自身權益的條款,應該謹慎簽約,如果可能的話,多向法律人士咨詢一下,自己所簽的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對自己有利。
就業勞動合同 3
就業協議書全稱“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就業協議書由教育廳根據各校上報的生源信息庫發放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只對應一份含有編號的就業協議書。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就畢業生而言,簽定就業協議書和簽定勞動合同的具體區別主要體現在:
(1)簽定就業協議書,你的三證派遣至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所在地人社局;僅簽定勞動合同,則你的三證派回生源所在地,無法直接從學校轉到用人單位,畢業生只能算是在單位打工,實習期簽訂、轉正定位、工齡計算等凡是與戶口、檔案相關的事情都無法辦理;
(2)就業協議書只是表明雙方的意向,只體現了雙方的基本信息及雙選意見,而勞動合同才有明確具體的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工作地點、福利保險等一系列內容,因此,千萬不要認為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就萬事大吉,應注意報道后及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了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應了解勞動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條款,畢業生也可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者復印件。
就業勞動合同 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勞動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 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和乙方的工作崗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
(一)甲方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因生產經營的需要,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但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二)甲方保證乙方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和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方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乙方按國家行業規定享受福利待遇。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三)乙方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甲方按規定定期免費為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七條 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在協議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二)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八條 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合同的內容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到期,自行終止。
第九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先經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理。
第十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就業勞動合同 5
大家對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都不陌生,最起碼都聽過,可是具體說到有何不同,就沒幾個人清楚了,很多人甚至認為是一回事。今天,小編就帶領大家來理一理二者的關系。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勞動合同則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的依據。
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具體。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工作地點等由約定的,可以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再訂立勞動合同時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不同,不能代替。
就業勞動合同 6
甲方 (單位)_________ 乙方 (個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或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第________種工時制度。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3)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征得單位工會和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3、乙方再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力。
四、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1、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2、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元,不得無故拖欠和克扣乙方工資,為乙方按月向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五、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準,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4)不能勝任本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得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甲方按照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8、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7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9、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七、勞動爭議處理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限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國家、省有規定的,均按國家和省里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補充條款。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就業勞動合同 7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及有關法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一、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按排從事______工作。
二、該崗位對勞動者的基本要求有:
第三條工作時間
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時間為:
第四條勞動報酬
一、勞動者在該崗位實行______小時工資,每______小時______元。
二、勞動者工資每______日支付一次。
三、勞動者工資中含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
第五條社會保險
雙方商定勞動者選擇以下一種方式參加社會保險:
一、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其他從業人員的辦法參加社會保險。
二、勞動者按照個體工商戶參保辦法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的具體繳納辦法及比例按照國家和我省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勞動條件
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規定,為勞動者提供該崗位必須具務的條件。勞動者在靈活就業中發生的工傷,適用國家有關工傷規定。
第七條勞動爭議的處理
靈活就業過程中的勞動爭議,適用處理勞動爭議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要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法院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它內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就業勞動合同 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協議書,共同遵守本協議書所列條款。
一、協議書生效時間
第一條本協議書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同意將畢業生委托乙方安排其就業,推薦人員赴乙方工作。
第三條甲方推薦的畢業生將按照乙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安排甲方推薦的人員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_____小時。
乙方保證甲方推薦的人員每周至少休息_____日,乙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甲方推薦的人員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_____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甲方推薦的人員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_____小時,每月不得超過_____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推薦的人員自行安排。
第五條乙方延長甲方推薦的人員的工作時間,應安排甲方推薦的人員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為甲方推薦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乙方負責對甲方推薦的人員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推薦的人員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甲方推薦的人員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_____元。
第十條乙方安排甲方推薦的人員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協議書第四條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乙方與甲方推薦的人員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乙方應為甲方推薦的人員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甲方推薦的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推薦的人員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為甲方推薦的人員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甲方推薦的人員應遵守乙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乙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乙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甲方推薦的人員違反勞動紀律,乙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協議書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七條訂立本協議書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協議書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協議書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書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書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書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甲方推薦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與甲方推薦的人員的勞務關系: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解除與甲方推薦的人員的勞務關系,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推薦的人員:
1.甲方推薦的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推薦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推薦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依據本協議書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推薦的人員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解除與甲方推薦的人員的勞務關系。
第二十四條甲方推薦的人員解除勞動關系,應當提前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推薦的人員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務關系: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六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違反和解除甲方推薦的人員勞務關系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甲方推薦的人員經濟補償金:
1.乙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甲方推薦的人員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甲方推薦的人員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甲方推薦的人員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_________%的經濟補償金;
2.乙方支付甲方推薦的人員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____%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應根據甲方推薦的人員在乙方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年發給相當于甲方推薦的人員解除勞務關系前_________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_________個月:
1.經與甲方推薦的人員協商一致,乙方解除勞動關系的;
2.甲方推薦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由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其他約定
第二十八條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書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就業勞動合同 9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委托代理人: 出生年月:
廠址: 家庭住址:
所屬區:
一、合同類別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應即終止,如甲方工作(生產)需要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應即續訂合同。
2、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直至《暫行規定》中約定的條款發生時自行終止。其中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
1負責外貿進出口業務,主要操作阿里巴巴國際平臺。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并根據生產和實際工作需要發給乙方必要的勞防用品和保健營養待遇。同時,對女職工應酌情實行特殊保護。 2.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提高和改善職工生活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集體生活設施和娛樂場所。
3.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對職工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進修條件,并進行政治文件學習、安全生產和廠規廠紀教育等。
4.乙方有參加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5.乙方上崗后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工作任務,并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工資、獎金、浮動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和相應的福利津貼等,仍按甲方現行的規定按月發放。
3.乙方在生產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五、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即為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后可續訂勞動合同。
2.合同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但必須辦理變更手續。
3.職工到達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七、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甲乙雙方需要修訂或補充的,可協商修訂補充。
九、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或企業調解不成三十日內,按規定向長安勞動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職工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蓋章或簽名)
委托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一九九 年 月 日 一九九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
鑒證日期:
就業勞動合同 10
甲方(用人單位):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受雇職工):
性別:
出生日期: 年月 日(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文化程度:
甲、 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年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截止日期 年月日 ,其中試用期 月。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三、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 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小時,應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月至少休息4天。
甲方 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則、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措施。根據從事工作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五、勞動紀律
甲方指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式。乙方遵照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做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還不能勝任工作的。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的;
4、勞動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1、下列情況之一,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條件或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2、 甲方扣或者五拖欠乙方工資。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
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已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乙方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補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損失。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人員,應向甲方賠償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八、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當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的相駁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雙方簽字后即可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聯系電話:
年月日
乙方簽字(蓋章)聯系電話: 年月日
就業勞動合同 11
一、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與聯系是什么?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聘用畢業生所訂立的兩種書面協議,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主要是主體不同、依據不同、內容差異、簽訂時期不同、效力不同等。而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聯系就是二者是員工不同階段所簽訂文書。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不同。就業協議的主體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其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不言而喻,學校作為一個主體,其作用是維護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并兼有證明學生畢業信息的真實性。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則下依法簽訂的,只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個主體。
2、依據不同。就業協議依據的是教育部頒發的部門規章,勞動合同依據的是《勞動法》和《合同法》。
3、內容差異。就業協議可規定畢業生自身情況、就業意向、用人單位同意接收、學校派遣等,而在勞動合同中,依法必須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除此之外,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在具體涉及到某項時還可以優先適用本地地方法規和規章。
4、簽訂時期不同。就業協議一般在學生畢業前簽訂,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只有等到畢業后方可。
5、效力不同。就業協議只是畢業生在“擇業”過程中簽訂的協議,其效力始于簽訂之日,終于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時。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以合同方式確定的,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雙方不得隨意變更、中止。對畢業生來說,到用人單位報到后,在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之后,原就業協議隨之失效。從這點來看,就業協議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雙方確定就業意向和權益的依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二、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聯系: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簽訂的合同,當畢業生與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書就無效了。也就是說就業協議是勞動合同的前階段,而勞動合同是就業協議的必然結果。
綜上所述,就業協議可能算是剛畢業的學生在進入社會開始準備工作的階段需要和單位有一份文書來保證其就業的形式,如果當其有了足夠的資格去擔任比較正式的職務之后就會和單位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其中就會包括員工所必須享有的各種待遇。
就業勞動合同 12
一、就業協議基本概述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
1、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于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承諾履行協議,高校不作為第三方。高校只在“有關信息及意見”一欄填寫(或制作長條章加蓋)學校的聯系電話、郵箱、郵寄地址及相關意見等信息。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的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5、現實中就業協議存在的尷尬現象,必須先簽訂就業協議,學校才發畢業證的現象(不簽三方,不發畢業證)。這樣,就業協議不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而是未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
二、就業協議是勞動合同嗎
不少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已辦完離校手續準備根據簽訂的協議正式就業,而畢業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并不等于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是由學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訂,是教育部門制定就業計劃、進行畢業生派遣、解決畢業生戶籍和檔案等問題的依據,也是畢業生將來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畢業生一旦離校后,學校將脫離三方關系,畢業生應及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在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須將就業協議中約定的報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社會保障和其他需要特別約定的內容寫入勞動合同。
如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未根據就業協議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則應視為違約,必須承擔就業協議中所約定的違約責任。
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所以各位應屆大學生們在簽訂就業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慎重。
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雖然不同類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但該條規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
(一)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即全面履行原則,又稱之為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項原則的意義在于指導和監督當事人保質、保量地、按時全面完成合同的義務,防止違約情況的發生,借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約全面履行原則是決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違約的法律標準,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違約責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一般應當親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標的適當。即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勞動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交易慣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點適當。應按合同所約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則,即構成違約。
(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
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之外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項合同義務,雖然該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沒有約定,但是,任何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時都必須遵守。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履行附隨于主合同的其他義務。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包括:(1)通知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當將有關重要的事項、情況告訴對方,例如,一方因客觀情況必須變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都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2)協助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對待對方的事務,不僅要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且要配合對方履行義務。(3)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對屬于對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對方當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項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以外,當事人還應當履行其他義務,如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防止損失擴大。(4)提供必要的條件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為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該項義務與協助義務緊密相連。當事人相互之間有協助履行的義務,就必須要為對方提供必要的條件。(5)防止損失擴大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致使當事人遭受損失,雙方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而不管這種損失的造成與自己是否有關。《合同法》第119條也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就業勞動合同 13
一、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指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
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勞動人事部門頒布的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規章。就業協議使用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有關政策。
(2)適用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符合過阿甲的法律,政策法規,無欺詐、脅迫等手段,經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即生效。就業協議目前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外,尚需學校和鑒證機關(人事部門)參與。
(3)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內容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比較詳細。就業協議的條款比較簡單,主要是畢業生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情況,愿意在規定期限內到用人單位報道,用人單位如實向畢業生介紹本單位情況,同意錄用該畢業生等,另外還有一些簡單條款。
(4)適用的人員不同
勞動合同可以適用于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適用于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
(5)簽訂時間不同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找工作過程中,落實用人單位后簽訂的,就業協議的簽訂在學生離校前。
勞動合同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訂立的。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工資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約定,可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注明,附后補充,日后訂立勞動合同是對此內容應予以認可。
二、簽約---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
簽約的三種形式:
(1)與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注冊的山東
省內外用人單位網上簽約
(2)與沒有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注冊的
山東省內單位簽訂紙質協議書
(3)與沒有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注冊的
外省用人單位簽訂省外就業協議書
1、網上簽約流程
(1)畢業生登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注冊個人信息,制作個人簡歷,牢記個人帳戶、密碼。
如果忘記用戶名、密碼可以聯系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或所在學院負責就業的輔導員老師,解除勞動合同。通過"設置密碼"的方式,設置一個新密碼,新密碼與用戶名相同。
(2)用人單位(包括省外單位)登陸"信息網"注冊發布招聘信息。
(3)畢業生網上向意向單位投遞個人簡歷(普通會員可投遞50份),用人單位向畢業生發出網上簽約邀請,畢業生應約,完成網上簽約操作。
(4)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用人單位鑒證機關審核鑒證,生成就業協議書(限省內就業流程)。
(5)用人單位打印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單位蓋章、本人簽字后,一份本人保管,一份交學院負責老師保存。
(6)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學校,學校用戶審核、存檔就業協議書
網上簽約流程圖
畢業生注冊用人單位注冊
↓↓
創建簡歷發布招聘信息
↓↓
投遞簡歷發送簽約邀請
KL
簽約
↓
打印協議書→簽字、蓋章存檔
第一步---搜索職位信息
1)搜索方法(重要功能)
智能搜索:綜合搜索:快速搜索,通過以上搜索把感興趣的職位加入收職位藏庫便于集中處理
2)與單位的交流
可以接收單位發來的面試通知
可以查看已經發給單位的留言
可以查看已經發給單位的簡歷
第二步---應約
畢業生登錄專區后,點左側的"學生網上簽約"下面的"應約管理"欄目,右側顯示用人單位發送來的簽約邀請列表,畢業生點擊"應約"按鈕,則網上簽約成立,點擊"拒絕"按鈕,則簽約失敗。
畢業生網上簽約注意事項:畢業生收到用人單位的簽約邀請后,在有效期內(系統默認是5天),應約之前單位發送的簽約邀請內容一定要看。里邊有補充條款內容涉及到學生的利益問題。
如果選擇"應約",表示被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約雙方認同的網上就業協議書正式生效,同時系統也鎖定了該畢業生與其他用人單位網上簽約的功能。只有與該用人單位解除協議后,畢業生才能重新獲得與其他用人單位網上簽約的權限。而該協議書也是向畢業生發放報到證的唯一依據。
第三步---協議書管理
畢業生對用人單位發送的簽約邀請應約后,就可以在協議書管理欄目中看到已簽協議書的信息了,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應聘職位、協議書號、就業狀態等信息。
第四步---協議書存檔
(1)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完成網上簽約后,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用人單位鑒證機關審核鑒證,生成就業協議書(限省內就業流程)。
(2)用人單位打印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單位蓋章、本人簽字后,一份本人保管,一份交學院負責就業的輔導員老師保存。
(3)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學校,學校用戶審核、存檔就業協議書。
網上簽約生成的協議書樣(例圖略)
2、簽訂紙質協議流程
(1)畢業生登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
(2)使用"錄入省內就業協議書"功能,錄入用人單位相關信息
(3)下載打印四份紙質協議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后,到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網上鑒證并加蓋相關公章
(4)一份本人保管,一份交學院負責老師保存
簽訂紙質協議書操作流程
畢業生登錄
↓
錄入省內就業協議
↓
打印就業協議書
↓
人事局網上鑒證
↓
簽字、蓋章存檔
第一步---錄入用人單位信息
注意事項:此協議書為畢業生與省內暫時沒注冊的單位簽約使用。錄入省內就業協議書后你將無法與其他單位在網上簽約。
第二步---打印協議書
確認沒有問題后畢業生將協議書進行打印,一式四份。畢業生本人在打印的協議書上簽字、接收單位和接收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部門)蓋章。
第三步---網上鑒證
畢業生或用人單位將蓋章、簽字的協議書送到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進行網上審核鑒證,并留一份協議書備案。
第四步---學校審核存檔
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鑒證通過后,學校審核通過,簽約信息轉入就業方案庫。
手動錄入省內就業協議書樣本(例圖略)
3、簽訂省外就業協議書流程
接收單位:未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注冊的省外單位
操作流程:
①畢業生本人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申請省外就業;
②學校審核通過后,系統自動鎖定省內網上簽約功能;
③畢業生本人到學校就業辦公室領取全國統一的紙質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
④畢業生與接收單位簽訂紙質就業協議書后直接將協議書上交學校就業辦公室審核、存檔;
⑤將協議書相關信息準確錄入到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作為派遣依據。
省外就業操作流程
畢業生登錄
↓
申請省外就業
↓
領取紙質協議書
↓
簽訂就業協議
↓
網上錄入協議書→學校審核存檔
第一步---提交省外就業申請
畢業生登錄專區后,點擊"業務申請"下面的"省外就業申請"欄目,右側顯示省外就業申請界面,畢業生填寫原因后,點擊"發送申請"發送申請,等待學校審核。
第二步---領取全國統一的紙質協議書
第二步---領取全國統一的紙質協議書
第三步---錄入省外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后,登錄第三步---錄入省外就業協議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點擊"學生網上簽約"下面的"錄入外省就業協議書"欄目,右側顯示就業協議書錄入界面。
簽訂就業協議書注意事項
1、畢業生與省外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后,在網上提交省外就業申請,到學校就業辦公室領取省外就業協議書。
2、簽訂就業協議書前,與用人單位協商以下幾個問題:是否解決當地戶口、接管檔案,到單位工作后是否簽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定的年限,是否繳納"五險一金",試用期幾個月,薪酬、違約金等問題。
3、與用人單位協商的內容都可以寫到就業協議書的備注欄或附加條款中,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書面依據。
4、簽訂省外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解決當地戶口,則不必將就業協議書錄入到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已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只作為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到用人單位報到時使用,不作為學校派遣的依據。畢業生可以選擇檔案戶口回生源地或人事代理。
三、派遣規定
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后,經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學校就業辦公室備案,學校依據就業協議書編制就業方案。山東省人事廳依據學校編制的就業方案編制派遣方案,發放《報到證》。
(1)學校派遣畢業生統一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
(2)截止學校上報就業方案時,對已落實就業工作單位(簽約)的高校統招畢業生,按《報到證》的報到去向派遣畢業生。
(3)截止學校上報就業方案時,對尚未落實就業工作單位(未簽約)的高校統招畢業生,派回生源所在地,由當地政府人事部門負責,幫助其繼續落實工作單位。
四、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是指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機構為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等無主管單位以及不具備人事管理權限的非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要求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事業單位;自費出國和以辭職等方式流動后尚未落實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提供人事檔案保管或有關人事方面的代理服務工作。
如何辦理人事代理手續
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一次性就業
①簽訂協議---網上、紙質(跟用人單位)
②學校派遣
派遣去向--用人單位
檔案去向--人才中心
戶口去向--用人單位
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解決落戶等問題
①簽訂協議---網上(跟人事代理機構)
②學校派遣
派遣去向--人事代理機構
檔案去向--人才中心
戶口去向--人事代理機構
人事代理的內容
1.負責代理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等工作。
2.負責辦理失業、養老等社會保險服務,并為其代辦住房公積金。
3.接轉黨組織關系,按時收繳黨費。
4.開展代理人員崗位及專業技能培訓。
5.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6.辦理與人事管理相關的其他事項。
以上內容中,委托人事代理可劃分為單位委托人事代理和個人委托人事代理兩個類別。各級人才流動機構與委托人事代理對象不發生行政隸屬關系,僅為其代理有關服務事宜。
人事代理實行契約化管理,雙方以合同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承擔的責任與期限。
就業勞動合同 14
甲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
電話:_____
乙方姓名:___
年齡:___
性別:___
民族:___
身份證號碼:___
常住地址:___
聯系電話:___
家庭電話:___
一、簽訂本協議的背景:
1、____教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是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高級信息技術人才北京培訓基地的指定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2、全國“高級信息技術人才認證培訓(ITET)”是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批準并立項的,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已授權甲方負責監督管理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高級信息技術人才北京培訓基地的工作開展。
3、為了確保教學質量,提高“學成率”,以使學員早日走上工作崗位,在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ITET工作組的監督指導下,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高級信息技術人才北京培訓基地(以下簡稱北京培訓基地)負責培訓、認證和考試工作。
4、在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的授權和指導下,____教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專門設立了人才交流中心,負責為ITET學員免費提供人才推薦上崗的服務工作。
5、乙方已通過甲方的面試,基本符合入學條件,并已辦理入學手續,正式成為培訓基地的學員。
6、對乙方的管理由甲方和北京培訓基地共同負責。本協議的相關條款,北京培訓基地認可并支持。
7、為了明確甲乙雙方權益,確保教學質量,雙方本著平等公正和學員利益第一的原則經協商后,甲方與___(以下簡稱乙方)簽訂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二、培訓班別:
______工程師/設計師。
三、培訓時間:
自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預計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結束。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嚴格按照經ITET專家組反復論證并通過的教學實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教學工作,根據學校的安排為學員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確保給學員提供合理的上機時間。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交清全部學費、資料費等費用,然后再履行為乙方提供全部服務的承諾。
3、因乙方行為過錯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4、乙方正式入學并簽訂本協議后,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在校學習期間的意外傷害保險。
5、乙方完成學業并通過考核之日起一個月之內,根據乙方所學專業為其提供在北京推薦相關行業內就業的服務,推薦服務期為一年。在服務期內,因乙方所在單位的原因致使乙方的工作發生變動,甲方應無條件地為乙方提供幫助,直到乙方再次上崗為止。若乙方在甲方為其推薦的單位工作時間達到三個月,則視為乙方成功就業。成功就業后,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兩年的工作、再學習、法律咨詢等跟蹤服務,力求乙方在IT行業能夠持續穩定的發展。
6、因乙方個人原因(違法、違紀或無故放棄就業機會等)導致甲方不能推薦工作或推薦工作后不能繼續工作的,甲方有權取消其推薦資格且不再提供推薦服務。
7、如果乙方不能通過專業考核,但在學習期間能夠做到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上課、上機并完成作業,并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可申請免費重學(其它費用自理),重學期間不保證“人手一機”。
8、甲方有權制訂《學員就業安置管理制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要求乙方自覺遵守。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遵守學習紀律,按時上課,按時完成作業,認真練習,服從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及學員就業安置管理制度。書費、生活費、醫藥費、住宿費、考試費等由乙方自理。
2、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相關各種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本,如:身份證、學歷證、戶口等復印件。不得提供虛假資料,否則視為違約。
3、乙方在校期間要愛護使用學校的各種設備和公物,如由于人為造成設備損壞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4、乙方要與他人和睦相處,不得發生酗酒、打架斗毆等。
5、乙方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有違法亂紀行為,不得擾亂課堂秩序,不得違反校規、校紀等規章制度,不得做有損甲方名譽及形象的行為。
6、在個人自愿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統一組織乙方參加學習內容相應的認證考試,費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應于學期終止之前,做好離校準備,學期終止一周內,退出住宿及辦理相應的離校手續,甲方有義務為學員推薦崗前周轉房(費用由學員自理),以方便學生應聘工作。
8、乙方在結業后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推薦就業工作的服務,直到乙方在甲方為其提供就業的單位成功就業為止。
9、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學員就業安置管理制度》及各種相關管理文件,否則因此而影響了就業安置工作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違反甲方學校規章制度者,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同時也喪失了要求甲方繼續培訓、推薦工作及退費等權利。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承擔相應責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3、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地震等),而影響本協議的履行,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
七、其它事宜:
1、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2、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3、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無故解除合同。如發生糾紛,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蓋章):_____
乙方(簽字):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
就業勞動合同 15
甲方 單位性質
地址
乙方 性別 出生 年 月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再就業優惠證》省號
甲方 乙方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本職崗位按規定的數量、質量完成任務。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乙方同意,可適當調整乙方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
2、甲方適當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
4、乙方在工作中應當遵守勞動安全制度,可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操作的指揮。
5、從事特種行業的,應當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2、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40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4、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五、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 日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其中財政補貼350元,用人單位支付 元),乙方在試用期內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作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保險福利
1、甲、乙雙方應共同繳納社會保險,甲方應為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由縣財政按規定進行補貼,乙方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乙方應繳納部分可由甲方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待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的工傷,由甲方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工傷責任。
七、勞動紀律
1、根據生產需要,甲方可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視情節輕重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協議。
八、協議的終止、解除、變更的條件
甲方、乙方終止、解除或變更本協議,以及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處理,按照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仲裁處監制的勞動合同書規定的內容執行。
九、雙方其他約定(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法人代表人:
或委托托理人(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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