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簽勞動合同精選1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續簽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續簽勞動合同1
在勞動合同到期后,有的員工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其根本原因并不是向個別HR認為的想借此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而是在于有其他多種原因,未續簽勞動合同。
由于支付雙倍工資的時效在未續簽勞動合同之日起30天后開始計算,因而HR應抓住這一時間積極與部門主管進行聯系,了解未續簽勞動合同員工以往及近期工作情況、未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的原因;之后根據部門主管的意見研究下達不同內容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例1、對于前期表現較好、近期表現反常的員工,HR如初步判斷該員工有跳槽的意向,部門主管意見可留也可走,不會對工作造成影響的員工,可以下達下列內容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已于××年××月××日到期,由于雙方均有續簽的意向,請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人事部辦理續簽勞動合同事宜,合同范本《未續簽勞動合同》。
如您另有高就或者不能就續簽勞動合同與公司達成一致,雙方的勞動關系將于××年××月××日××時(下班時間)終止。
這樣約定的目的:促成員工盡快作出決定,避免雙方事實勞動關系的繼續存在。
例2、對于前期、近期表現較好、部門主管意見也認可留用的員工,HR如初步判斷該員工有跳槽的意向,在一方面與部門主管做挽留工作的同時,可以下達下列內容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已于××年××月××日到期,由于雙方均有續簽的意向,請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人事部辦理續簽勞動合同事宜。
如您到時不愿意前往或者不能就續簽勞動合同與公司達成一致,但同時在××年××月××日正常上班的,雙方的勞動關系將視為按原勞動合同內容續簽一次。
這樣約定的目的:除促成員工盡快作出決定外,重要的是雙方的事實勞動關系隨著員工的正常上班轉為有勞動合同約束下的勞動關系。如員工對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有想法,雙方可以協商進行變更。
最后要提醒的是:給員工下達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要做到讓員工簽字。員工拒絕簽字的,對于想留用的員工可采用工會委員、部門主管、其他同車間(科室)同事在場證明的方式進行確認;對于不想留用的員工可采用郵寄的方式寄往原勞動合同約定的郵寄地址,避免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沒有送達的依據。
續簽勞動合同2
合同快到期,一般用人單位都會通知職工本人續簽,而如果用人單位合同續簽通知未及時傳達到員工本人很可能會面臨賠償的境遇,對于未簽合同期間的工資還得支付雙倍的標準。
案例:單位續簽通知不到位導致賠償
張先生系外來從業人員,自20xx年起就在上海某工廠工作,由于他工作表現不錯,所以從普通工人被提拔為生產線主管,雙方簽訂了一份從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的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底單位通過廣播通知合同快到期員工進行合同續簽,由于當時張先生未在單位,所以未能續簽勞動合同。元旦放假過后,張某回到單位,繼續從事原來工作,照常上班。直到20xx年4月15日,單位發現張先生的勞動合同還沒有續簽,后人事部門找到張先生,要求與其續簽三年的勞動合同,而張某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兩天后單位回復張先生因為其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所以不同意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張某拒絕簽署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該單位在20xx年4月30日以張先生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為由,終止了雙方的勞動關系。張先生提起仲裁,要求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以及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該案進行了審理,最終裁決:1、單位支付自20xx年2月1日到20xx年4月15日的雙倍工資;2、單位支付自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4月30日對應的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
續簽合同4大焦點問題
1.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具備怎樣的要件?
專家: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規定的其它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本案中,張某未能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且也不符合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故不具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2.用人單位續簽通知未告知到本人,致使合同到期未簽是否該承擔相應責任?
專家: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該規定,原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義務通知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的應根據不同情形處理。《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故用人單位首先應承擔在原勞動合同到期后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責任。
如果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根據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故用人單位在超過一個月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應當向勞動者承擔支付每月二倍工資的責任。
3.單位以勞動者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為由終止勞動關系是否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專家:如果因為勞動者的`原因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須視情形處理。第一種情形是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種情形是,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時,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本案中張某的情況屬于第二種情形。《勞動合同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故張某的經濟補償金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
4.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支付雙倍工資?
專家: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
續簽勞動合同3
尊敬的領導:
本人xxx,于xx調入xxx工作,xxx合同到期,工作期間,在領導的關心和同事的幫助支持下,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盡心盡責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xxx年度考評均為優秀獲得xx獎勵被評為xxxxxxx,經過本人考慮,現申請續簽勞動合同,希望領導批準
申請人:xxxx
續簽勞動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地 址: 性別: 戶籍:
法人代表:
聯系人: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電 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廣東省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
第一條:原勞動合同續定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為三年。
第二條:除上述重新確定之條款外,原勞動合同的其它條款仍然有效,雙方同意一并履行。
第三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續簽勞動合同5
企業跟勞動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企業對是否再行續簽將失去“話語權”,全憑勞動者個人意愿:簽與不簽、簽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勞動合同法》以來,本市并未出現大規模裁員風潮。同時,針對出租汽車行業、律師行業等特殊群體正在研究并提出過渡性措施。
本市未出現大規模裁員風潮據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勞動合同法》實施3個月以來,本市并未出現企業大規模裁員的風潮。截至去年年底,本市地方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了九成以上,全市地方企業城鎮職工勞動合同續訂率為92.1%。
據悉,制定《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法〉辦法》工作已被市人***制辦列為20xx年地方立法調研項目,在征求各方面意見并進行修改完善后將盡快出臺。與此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已經對現行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分類,清理出需要規范的52個問題,以此著手制定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法》的`規范性文件。市勞動保障局副局長郭克利表示,這52個問題都是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包括《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連續工作的定義、經濟性裁員的定義等等。
第三次續簽
企業不再有“話語權”
郭克利指出,不少企業指望著在與勞動者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后,采取不再續簽的方式規避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訂立,“這個理解是絕對錯誤的!實際上,當企業與勞動者在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是否再續簽將不再以企業的意志為轉移,勞動者‘到點上車’,可自行決定是否再與企業續簽。只要其愿意,企業就必須續簽,且如果非本人同意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只能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郭克利同時提醒,前文中所說的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合同,起始時間為今年1月1日,之前的次數無效。至于勞動派遣合同是否也受上述約束,還有待于進一步明確。
續簽勞動合同6
對于勞動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公司會對該員工的工作進行考核評估,確定勞動合同續簽意向。勞動合同續簽規定如下:
一.確定勞動合同續簽意向的期限:
勞動合同到期前,人力資源部會根據員工勞動合同到期的時間,提前對勞動 合同將到期的員工進行工作考核評估。
1. 普通員工提前三個月;
2. 中層干部提前半年;
3. 高管不用做續簽的工作評估(每年做述職報告并由董事會對其工作進行
評估)。
二.工作考核評估的過程:
1. 員工本人的自我評估(做為工作考評的一部分);
普通員工:《工作總結》
干部:《述職報告》
2. 工作總結(述職報告)的內容:
A.進公司以來的工作歷程;
B.在奧特迅獲得的經驗和成長;
C.你愛奧特迅嗎?你愿意繼續留在奧特迅工作嗎?你認為繼續在奧特迅工作有前途嗎?
D.有人說在奧特迅好混日子,你認為這樣的`人適合留在奧特迅嗎? E.你認為奧特迅如今發展的如何?今后能發展得好嗎?
F.在今后的工作中你能為奧特迅盡哪些力量(包含對工作的建議、對公司的建議)?
3. 由部門負責人及主管領導對其工作進行考評:
A.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的工作表現,填寫《員工工作考核表》,對該員工的工作按工作任務、工作能力、工作協調、責任感、工作勤惰、工作質量及紀律性等方面進行考核評估。
4. 根據工作考核評估的結果,做出是否續簽勞動合同的續簽意向; 5. 填寫《勞動合同到期處理意向表》,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的意向,對工
作考評合格,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給出工作評價及續簽勞動合同期限的意見;對工作考評不合格,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給出不續
簽勞動合同的原因及理由(中層干部由主管領導來對其進行工作考核評估)。
三.人力資源部根據考評結果,處理續簽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
根據部門及主管領導對該勞動合同將到期員工的工作考核評估,分別處理如下:
1. 對于公司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
A. 由員工填寫《勞動合同到期續簽勞動合同意向書》;
B. 員工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由人力資源部與該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2. 對于公司不同意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
人力資源部負責填寫《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該員工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并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按進公司的年限支付賠償金(20xx年以前進公司的,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
3. 員工提出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有以下幾種形式:
員工提交了辭職申請或終止勞動合同申請;
交回的《勞動合同到期續簽意向書回執》上明確填寫了不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
員工收到《勞動合同到期續簽意向書》十天內沒有將回執交回人力資源部的,逾期視為本人不同意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
以上由員工提出辭職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幾種形式,公司都不予支付賠償金。
人力資源部
續簽勞動合同7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這不僅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一種保護,而且也是對用人單位長期利益的一種保護。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短期化,企業的短期化行為造成勞動者的短期化行為,使勞動者對企業沒有歸屬感,缺乏信任,造成企業人才隊伍不穩定,有“培養一個,跳槽一個”的現象。
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留住人才,增強企業與員工之間的互信,增強員工的忠誠度,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而且勞動合同法較《勞動法》給了企業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只有在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才可以裁減人員。
勞動合同法除延續《勞動法》以上規定外,增加了兩種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的情形:
(1)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2)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同時,勞動合同法放寬了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程序要求。《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都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勞動合同法》將《勞動法》以上規定內容調整為,用人單位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才應當按照以上規定的程序執行;裁減人員不足二十人且占企業職工總數不足百分之十的,無須按照以上規定的程序執行。由以上可見,企業完全沒有必要的勞動合同法生效前突擊裁員,突擊裁員也不會減輕企業的負擔。
通過以上與小編一起了解了勞動合同續簽年限規定方面的內容,對于這方面的內容我們有一個簡單的了解,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關勞動合同續簽年限規定方面的內容以及法律資料,可以咨詢,尋求律師的幫助,律師會在第一時間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實際提供幫助,幫助您解決您有關方面的法律問題,切實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雖然不同類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但該條規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
(一)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即全面履行原則,又稱之為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項原則的意義在于指導和監督當事人保質、保量地、按時全面完成合同的義務,防止違約情況的發生,借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約全面履行原則是決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違約的法律標準,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違約責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一般應當親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標的適當。即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勞動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交易慣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點適當。應按合同所約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則,即構成違約。
(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
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之外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項合同義務,雖然該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沒有約定,但是,任何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時都必須遵守。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履行附隨于主合同的其他義務。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包括:(1)通知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當將有關重要的事項、情況告訴對方,例如,一方因客觀情況必須變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都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2)協助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對待對方的事務,不僅要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且要配合對方履行義務。(3)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對屬于對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對方當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項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以外,當事人還應當履行其他義務,如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防止損失擴大。(4)提供必要的條件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為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該項義務與協助義務緊密相連。當事人相互之間有協助履行的義務,就必須要為對方提供必要的條件。(5)防止損失擴大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致使當事人遭受損失,雙方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而不管這種損失的造成與自己是否有關。《合同法》第119條也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關系。由此可見,合同管理對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項事務,那么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小編整理了合同管理的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一、關于公司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應注意的事項
1.簽訂合同首先要明確的兩個基本原則:
(1)如果不是即時結清的合同,應當以書面方式訂立。簽訂書面合同有兩個基本目的:一是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二是作為證據,糾紛發生后,可向司法機關提供,用以證實自己主張的憑證。
(2)對合同的各個條款要做到明確、詳細。
2.簽訂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
依據不同的.簽約人要著重審查如下材料:
(1)由對方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約的情況
①對方是否有營業執照,而且是否真實,營業執照上注明的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
②營業執照上記載的法定代表人是否與合同上的簽約人有出入;
③簽約人的身份證等有關身份材料的審查;
④對方營業場所以及是否正常經營等。
(2)由對方特定的業務員簽約的情況
①業務員的身份證明材料;
②業務員與委托單位的關系;
③業務員與委托單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續;
④業務員是否得到委托單位的授權,特別要注意審查委托代理的權限、委托代理的期限。特別防范無權代理、越權代理;
⑤委托單位是否有企業營業執照,簽約時是否還存在。
總之在簽約之前務必要對對方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具體認真的核實。采用的方式可以是電話詢問、寫信、發函、上門考察,以及到有關部門查詢等。在經過一番調查的基礎上,較為具體地掌握對方的情況,這是簽訂合同的第一步。
3.合同主要內容的審查。
一般來說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主要包括以下條款:①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②標的;③數量;④質量;⑤價款或報酬(付款期限、付款方式);⑥履行期限、地點、方式;⑦違約責任(損失賠償、違約金計算方式);⑧解決爭議的方法;(法院、仲裁委員會)。
二、公司的合同管理,應注意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1.關于合同管理機構
根據公司的管理體制規定,合同管理機構有的在業務開發部門,有的在財務部門,有的在工程部門,有的在質量管理部門,但不管是由何部門管理,都要明確職責和權限。
2.關于合同管理程序,方法與過程的控制
管理程序主要是明確合同簽訂過程如何控制,避免簽訂不合法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合同簽訂前的評審:
首先涉及由哪個部門或哪幾個部門負責評審及評審的內容和范圍等要明晰。評審內容也要作明確的規定,一般應涉及對客戶資信評估,遞交項目建議書方面的項目報價,自我評審與控制,對客戶相關要求的評審,合同風險評估。
(2)合同起草與簽訂
誰負責合同起草與簽訂,誰負責審核與批準。
(3)合同的變更管理
應明確一般變更的評審人與重大變更的評審人。
(4)合同履行的跟蹤
要明確合同跟蹤合同履行的一個或幾個部門,定期對合同的整體實施情況進行監控。
(5)合同收尾階段管理
對已經完成的重點項目,應明確由哪個部門提供合同總體運行報告,對成本和風險控制作出有參考價值的總結。
3.關于合同管理責任
為保證制度的有效運行,應明確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
4.關于合同信息管理與備案歸檔
明確合同文本管理部門及對合同文本使用、借用的權限及程序。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那么如果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勞動合同的法律知識,請閱讀了解。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一、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如果想要繼續在該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該公司上過班的任何證據,例如: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剛剛離職的,如果一個月之內離職的,還跟公司存在與你相同爭議問題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請仲裁。
二、如果員工不想在公司繼續干,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該得的權益,流程大致如下: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注冊信息,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么!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了解勞動合同訂立的相關要求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到底有哪些呢?
網友提問:
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有哪些?
律師解答: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
1.要約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約的發出人和接受人均須特定,且要約的內容足以構成合同的主要條款,同時應作出締約的表示,否則不算有效要約。如果僅有訂約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表示,只能稱為要約邀請,不能產生要約的效力。要約僅在要約有效期內對要約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約期滿其效力自動解除。因而,用人單位如果僅在招工啟示或廣告或簡章中介紹自身情況,并發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內容給予說明,該行為只能算是要約邀請,不構成有效要約。而如果用人單位在招工簡章中對合同條件給予明確說明,則屬于要約,一旦應招者承諾,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應招者不同意所列條件,而提出新的條件,則屬于反要約,用人單位可以承諾,也可不予承諾而不成立合同。
2.承諾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完全五條件地接受要約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本人在有效期內作出,且應當完全接受要約條款,如果接受的意思與要約不一致而改變了要約的實質性內容,則只能視為反要約,不構成有效承諾。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一旦同意對方要約而作出承諾,勞動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個勞動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經過上述兩個階段,但具體可能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再要約——承諾的復雜的反復協商,最后成立合同的過程,合同一經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1.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必須合法。當事人不得以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意圖和違法行為,以達到不良企圖的目的。
2.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即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作為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應是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雙方主體在簽約時,主體資格必須合法。
3.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所設定的權利、義務條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如有的勞動合同規定:“發生工傷事故,單位概不負責”、“曠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屬于內容違法而無效的條款。對此,用人單位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4.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必須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規對勞動合同簽訂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并簽字蓋章外,還規定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合同管理機構進行鑒證,方能生效。
5.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合法。
對勞動合同訂立的理解有哪些誤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但是在實際的勞動合同認識中,對勞動合同的訂立也存在著一些誤區,本文總結了對勞動合同訂立的一些誤區,僅作參考。
“臨時工”不用簽勞動合同
其實,“臨時工”是一個已經推出歷史舞臺的一個概念,是我國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前,與“固定工”相對應的概念。《勞動法》頒布實施后,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都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果與所謂的“臨時工”不簽定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不但要賠償由此給勞動者帶來的損失,而且也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試用期過后再簽正式勞動合同
在招聘新員工時,企業為了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待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跟據《勞動法》第16條第2 款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違法的,而且也可能將自己“套牢”。實際上這種做法往往是弄巧成拙,最終是適得其反。因為,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系的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仍受法律保護,而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企業要終止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補償;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或只簽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試用期不用繳納社保費
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
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保證金
目前,有些企業以防偷、防跑、防犯規等等為由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 “保證金”等,如果沒有押金,就扣下試用期期間的工資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業絕大多數是一些小企業。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的,一旦勞動者向勞動部門投訴,企業是得不償失。《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 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如果您對勞動合同的訂立還有什么法律疑問,歡迎免費咨詢我們專業律師,他們會及時給您回復。
續簽勞動合同8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
本人自XX年x月x日與局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將于XX年x月x日到期。一年來我在領導及各位同事的關心與幫助下,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通過這一年的學習與摸索,我各方面有了較大的進步,現將日常的工作情況如下:
一、日常的工作管理
作為一名辦公室的勤雜人員,主要負責領導及宿舍的衛生清潔工作、會議室、接待小餐廳的日常管理,每天積極應對繁雜瑣碎的事務性工作,我將從多方面努力,進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以積極的.心態面對每天的工作任務。
二、加強自身學習,提高工作水平
雖然我的職務是一名勤雜人員,但要做到優秀,自己的學識,能力等還有一定距離,所以總不敢掉以輕心,馬虎應付。這一年下來感覺自己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進步,協調能力及處理問題等各方面,有了進一步的提高,保證了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
三、存在的問題本人能認真地開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
第一,我踏入社會不久,經驗不足,在一些工作細節上還考慮不到位,以致于工作起來有時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
第二,業務知識不足,以后我將加強對辦公室后勤工作等各方面的學習,以知識彌補不足。
四、下半年的
1、積極認真配合同事搞好辦公室的各項后勤工作。
2、加強學習,拓展知識面,靈活運用自己的知識,在實際工作中,優化工作質量。
3、努力改正自身缺點,本著為人民服務的原則,熱情、主動地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續簽勞動合同9
勞動者如果和用人單位之間達成了共識,形成了勞動關系之后,是需要雙方之間簽訂一份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有助于保障雙方之間的利益,那么職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咋辦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了解。
1。對該員工采取勸說的方式,說明合同是為保障他的合法權益。否則,當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時,將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2。說明公司的立場,即假如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將沒有權利任用任何一名員工。假如他還不肯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公司將立即解除勞動關系。
3。假如該員工仍不簽訂勞動合同,說明該員工已經存在隨時要走的想法,那么,晚走不如早走,避免將來承擔雙倍工資,并且這樣的職工對用人單位也已經喪失了忠誠度,對于企業會存在更大的隱患。
4。在新職工入職的時候,如果是考察的比較滿意的職工,建議在入職時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好試用期等,對于不辦理入職手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建議不用聘用。
5。對于部分在入職時就明確表明不想簽訂合同的職工,建議不要錄用,如果因為工作需要,必須錄用的,建議直接要該職工在入職時明確表明不愿意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直接在入職時向該職工送達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規定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職工拒絕簽訂,責任就不再企業了,當然,簽訂合同通知書的樣式要進行設計,防止職工扯皮,主張他們根據通知書要求簽訂合同,企業拒絕簽訂的相關說法,關于通知書的設定,本書稿會專門講解,再次不再多說。
6。對于招用的職工,沒有立即簽訂勞動合同,馬上就到一個月的,應該怎么辦呢?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職工在入職后一個月內用人單位必須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自入職第二個月的第一天開始支付職工雙倍工資。國家之所以制定該懲罰措施,目的是為了促進企業與職工積極簽訂勞動合同,防止一些企業為了規避法律,用工后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與企業發生爭議后,沒有任何依據,只能承擔不利后果,為此,國家在此次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企業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嚴重后果,就是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對于這種情況,企業應當即時向職工書面下達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要求職工書面簽收,企業保留好證據。如果更穩妥一些,建議在下達書面簽訂勞動合同簽署通知書的同時,最好要職工寫一份聲明,聲明內容大體為,“職工由于個人原因,拒絕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由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一切后果由職工自己承擔,與企業無關,職工不得以未簽勞動合同為有主張2倍工資。”
7。建議在規章制度里面明確約定,職工要限期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職工不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公司企業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拒絕簽訂。
8。建議在職工入職通知書中先列名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具體時間,并明確表明職工不簽訂勞動合同視為書面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拒絕簽訂的字樣,防止職工將來有意拖延簽訂合同,企業承擔不利后果。
9。企業一定要將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據資料予以保留,并且保留期限不得少于職工離職后的一年,防止職工離職后的一年內隨時主張雙倍工資。
10。企業可以召開全體職工會議,以會議的形式通知全體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將會議記錄由每位參會職工進行簽字確認,特別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公司做好備案。
11。企業在運作過程中,還存在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就是企業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不明確表示拒絕簽署,但是,職工手中還有許多企業非常重要的工作沒有完成,或者是公司的一些老員工,不好意思辭退,經企業多次通知簽訂合同拒絕簽訂,對于企業書面通知拒絕簽字,企業最終也沒有辦法,往往得過且過,結果,等項目結束,職工離職了,反過來告企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我們建議的辦法就將是,如果對于拒絕接收通知的職工,可以采取郵寄送達的方式進行通知。在郵寄送達的備注欄目及中,明確寫明書面送達簽訂合同通知書的字樣,以備將來進行訴訟時可以有回旋余地。
12。除此之外,建議企業對于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最好是解除勞動關系。只有這樣,企業的風險才可以將到最低。當然,因為拒絕簽訂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仍舊需要支付勞動報酬但是企業可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13。針對職工因為逃避保險而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建議企業最好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如果不能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定要職工自己寫明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企業做好備案,以防備將來職工向企業索要雙倍工資。
14。針對一些企業職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目的是為了擔心需要個人交納社保的問題,可以與職工約定提高職工的部分工資待遇,職工個人應當交納的社保由企業承擔,包含在社保以內。
15。關于一些職工擔心簽訂合同會影響職工的跳槽問題,如果企業真的想保留該職工,需要該職工提供工作,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中作出讓步,比如,可以約定職工需要離職時,可以隨時離職,企業不追究職工的責任。
16。當然,需要明確說明的事情是,現在,對于職工明確表示不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到底應當怎么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并不特別明確,通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杜仲裁官認為,企業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就要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如果企業不與勞動者終止該勞動關系,繼續聘用該員工,如果該員工以未簽署勞動合同為由主張雙倍工資企業還是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的。
公司要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已經和員工提出過以原來的合同約定條件來續簽勞動合同,員工明確表示不同意續簽的,公司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是不違法的。
合同期滿未續簽,但仍然堅持用工的,還有可能會產生雙倍工資的糾紛。
續簽勞動合同10
尊敬的領導:
本人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調入____________工作,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到期,工作期間,在領導的關心和同事的'幫助支持下,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盡心盡責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年度考評均為優秀獲得____________獎勵被評為__________________),經過本人考慮,現申請續簽勞動合同,希望領導批準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續簽勞動合同11
被通知人:_________________
所屬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事項:勞動合同到期
內容:您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期,經單位研究,決定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一、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勞動關系到期終止。請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按單位有關規章制度辦理離職工作交接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單位有意與您續訂勞動合同,續訂條件是下列第__________種:壹、按原勞動合同的條件續訂:月工資____________,崗位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貳、其他條件:月工資______________,崗位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征詢您的續簽意向:1.同意續簽勞動合同;2.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
補充意見:被通知人的.意向為上述第__________種。
簽字:
年月日
單位公章
年月日
續簽勞動合同12
_____________員工:
一、你與本公司簽訂的當期勞動合同將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滿。關于續簽事宜,
現發意向書征求你個人的意見;請于以下“員工意向回簽”部分簽署意見;
二、說明:具體簽訂以最終雙方協商為準;收到此通知書后請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
交回本意向書; 過期此通知書失效,視為你自動放棄續簽勞動合同。 特此通知
簽發部門:人力資源部簽發人:發出時間: 年 月 日—
——————————————————————————————————————— 員工意向回簽(在確定選項前的方框中打“√”,限選一項) 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簽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希望續簽________年 □ □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員工簽名: 回交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續簽勞動合同意向書(接收憑證) _____________員工:
一、你與本公司簽訂的當期勞動合同將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滿。關于續簽事宜,
現發意向書征求你個人的意見,請于以下“員工意向回簽”部分簽署意見;
二、說明:具體簽訂以最終雙方協商為準;收到此通知書后請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
交回本意向書; 過期此通知書失效,視為你自動放棄續簽勞動合同。 特此通知
簽發部門:人力資源部簽發人:發出時間: 年 月 日—
——————————————————————————————————————— 員工意向回簽(在確定選項前的`方框中打“√”,限選一項) 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簽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希望續簽________年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 員工簽名: 回交日期:聲明:本人已知悉以上合同續簽意向書的內容,并已簽收;聲明人(簽名):日期: 年 月 日
續簽勞動合同13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勞動協議期限
第一條 本協議期限類型為——期限協議。
本協議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協議——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協議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 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協議。
七、勞動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協議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協議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協議: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辦理,不得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協議。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協議,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協議。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協議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協議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協議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協議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協議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協議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協議的;
2.勞動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協議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協議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協議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協議后,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協議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協議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協議或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協議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簽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續簽勞動合同14
尊敬的' 先生/女士:
您好!
公司發出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未得到您的回饋,再次向您確認是否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書,如同意續簽請您將簽好的勞動合同書遞交于人力資源部,如不同意續簽請您在 年 月 日前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以便順利計發您的最后薪資。
*******中國房地產部
****置業(沈陽)有限公司 員工簽字:
人力資源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續簽勞動合同15
尊敬的領導:
我叫張曉金,女,于20xx年8月21日與貴單位簽訂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現在貴單位福建土樓洪坑景區票務部門上班。三年來,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和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范認認真真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的.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任務。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續簽勞動合同,其理由在合同期內以優質的服務樹立了良好的對外形象。我在景區上班工作始終牢記貴單位的服務宗旨。樹立單位優質服務的形象,做到早上班,遲下班,耐心細致的數好每一分錢驗好每一張票,給游客一個滿意的服務,贏得了游客的滿意和信任。合同期內以頑強的毅力提高了個人的自身素質,積極主動的抓好業務學習,不斷的自我充電。現在業務工作操作流利,我個人上班期間滿意發生一起因業務不熟而被拴住,以致耽誤游客時間的事。
希望貴單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我將更加努力學習更加發奮工作,以優良的作風,一流的服務展示單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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