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時間:2023-12-25 16:05:14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有關勞動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有關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勞動合同

有關勞動合同1

  這是一起關于社保費追訴時效的勞動爭議:張某是北京某公司成都辦事處的員工,19xx年入職,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于我國社保政策各地不統一的原因,張某公司無法為其繳納1996年—20xx年的社會保險費。20xx年之后,該公司委托成都一家機構為張某繳納社會保險費,20xx年3月張某離職。20xx年4月,張某要求該公司為其補繳20xx年之前的社保費用。在公司不同意補繳的情形下,該員工訴諸勞動爭議仲裁。而公司提出員工已經離職兩年以上,超過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所規定的一年的仲裁時效,因此要求仲裁委駁回員工的申訴請求。

  隨著勞動立法的加強,員工的維權熱點也由以前追討工資轉化為現在的補繳社保費。這幾年社保爭議的劇增,也證明了這一點。而社保的追訴,涉及到一些歷史遺留問題。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是一個逐步建立的過程,盡管 《勞動法》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但是,應當繳納什么險種的保險費,應當如何繳納,只有各地地方政策中有相關規定。直至1999年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出臺,才統一規定了養老、醫療、失業三險的繳費方式,而各地落實三險的時間也不同,導致很多地方在20xx年之前各用人單位社保的參保大多存在一定的不合法性。

  那么,面對這樣一些歷史遺留問題,社保費繳納的追訴時效到底是怎樣的呢?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角度理解:社保費追繳的途徑有兩種,一種是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另一種是勞動爭議訴訟,不同的追繳途徑有不同的時效要求。

  首先,就勞動保障監察的途徑來說,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0條規定: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從該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違反勞動法規行為的追訴期為兩年;兩年之外的違法行為,除非該行為處于持續狀態,否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沒有權利管理。

  本案中沒有繳納社保費的事實發生在20xx年之前,其特殊性在于該公司在20xx年之后其社保繳費都是合法的,而20xx年之前的沒有繳費的違法行為是否可以理解為連續或者繼續?從漢語詞典來看,連續指的'是 “一個接一個”;繼續指的是 “連下去;延長下去;不間斷”。因此,該公司社保繳費的方式第一不是連續的違法,第二也不是繼續的違法,因此,如果僅從《條例》的角度出發,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是沒有權利要求該公司補繳社保費的。更何況,該員工離職兩年后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應當超過了勞動保障監察追訴的時效。

  其次,從勞動爭議訴訟的途徑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本案中,公司在20xx年之前沒有為辦事處員工繳納社保費,員工是知曉的,那么其在20xx年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申訴也屬于超過仲裁時效。

  因此,如果嚴格按照現行的法律來談社保費繳納的追訴時效,就應當按照上述的理解來進行。但是,筆者認為社保繳費具有公法的性質,公法的法律關系在于公民或法人與國家機構之間的關系。公法關系的權利義務,屬于強制性的權利義務,當事人沒有權利放棄。在公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保費是雙方的義務,而勞動行政部門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追繳社保費用屬于法定的權利。從這個角度來理解,社保繳費的追繳應當沒有時效限制。

有關勞動合同2

  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經考核,決定錄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正式職工,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1、雙方合同期為三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為試用期。

  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乙方也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續訂期以續訂合同為準。

  甲方根據公司工作經營情況,安排乙方到部門擔任工作。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可作適當調動,包括臨時性工作。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

  2、乙方工資及福利待遇:

  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每年依工作表現調整。

  所有津貼均已包含在基本工資內,不另行支付。

  遵照社會保險條例要求,甲方為其交納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給乙方發放適當的獎金。

  3、甲方基本權利和義務:

  根據工作需要和規章制度及本合同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保護乙方合法權益,根據乙方工作表現實施獎勵和處罰。

  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乙方能力和工作表現等安排調整乙方工作。

  甲方可視經濟效益和乙方的技術水平、業務熟練程度、勞動效率、工作績效等逐步提高乙方的勞動報酬。

  4、乙方基本職責:

  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離職守。

  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保守甲方的業務、技術及有關文件的秘密。

  乙方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范圍相似的任何第二職業。

  按甲方的工作要求而加班和出差。

  5、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或終止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經教育或處分仍然無效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6、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治療、療養期內的,以及經醫療終結確認部分或全部

  喪失勞動能力的;

  乙方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

  7、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與甲方解除合同:

  經勞動安全監察部門確認,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達不到規定的標準,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的;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侵害乙方合法權利的;

  乙方本人有特殊情況,需要辭職并經甲方同意的。

  8、除按第五條第2、3、4項規定以及法律規定的解除聘用合同條件外,甲乙任何一方在解除聘用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9、雙方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時,如乙方符合第五條第1、5、6項,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10、乙方因違反紀律而被辭退或乙方符合第七條第4項規定,則甲方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聘用合同自行解除,不再另行通知。

  1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負傷或死亡,則由甲方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其醫療費、生活補助費、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恤金。

  12、乙方享有規定的公休、節假日、婚喪、計劃生育及女工孕期、產期休假等有關待遇。

  13、甲方明確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勞動法》之規定,實行平均每周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14、職工必須遵守甲方有關保密資料的規定,違反上述行為者將根據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

  15、合同期滿一個月,雙方如無異議且書面通知對方的,則合同自動延期生效一年。

  16、當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在二十日內協商無效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決定書后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7、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存壹份。

  _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受聘者__________(乙方)

  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有關勞動合同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止。其中,試用期(有/無),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 ,工作地點為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

  第四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現金或轉賬形式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計時/計件)標準為 。其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

  第五條 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具體項目為 。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乙方發生工傷時,甲方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4

  1目的

  1.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規范和加強人力管理,達到合法用工的要求,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1.2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1.3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即按平等競爭、擇優上崗的原則,實行崗位聘任。

  2適用范圍

  2.1凡本公司的在冊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2公司法定代表人與總公司負責人簽訂勞動合同。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

  a)制定勞動合同制實施的相關規程

  b)具體執行勞動合同制實施全過程;

  C)歸檔勞動合同制實施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相關記錄;

  3.2職代會審議并通過勞動合同實施細則及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3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審批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4工作程序

  4.1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公司為甲方,員工為乙方。勞動合同由勞動合同書及附件組成。

  4.2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4.2.1勞動合同期限;

  4.2.2工作內容;

  4.2.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2.4勞動報酬;

  4.2.5保險福利待遇;

  4.2.6勞動紀律;

  4.2.7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4.2.8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4.2.9經濟補償與賠償;

  4.2.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4.2.11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4.3勞動合同期限及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4.3.1勞動合同期限

  4.3.1.1有固定期限合同,分1年、2年、3年三個期限;

  4.3.1.2無固定期限合同。

  4.3.2下列人員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

  4.3.2.1新招聘員工和新調入員工;

  4.3.2.2屬公司骨干,但因一般性過失受處分未滿一年的員工。

  4.3.3公司中層及中層以上人員,原則上簽訂3年期限勞動合同。

  4.3.4除按4.3.2、4.3.3條款規定簽訂各期限勞動合同外的其他員工簽訂2年期勞動合同。

  4.3.5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協商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3.6凡新招員工及新調入員工首簽1年勞動合同時含1個月試用期。

  公司接收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首簽勞動合同時可根據需要適當延長合同期限,其中含1年見習期。

  4.3.7在下列情況下,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簽訂專項協議書,約定在特定條件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原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暫時中止執行:

  4.3.7.1經合同醫院診斷證明確需病休的員工,應簽訂《醫療期協議書》;

  4.3.7.2經公司同意脫產學習或出國培訓的員工簽訂《脫產學習協議書》;

  4.3.7.3被借用的員工,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簽訂《借用協議書》。

  4.3.8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法律、政策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4.3.9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填寫《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其中,因公司需要或因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工作崗位,屬于公司的自主權。

  4.3.10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4.3.10.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4.3.10.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4.3.10.3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的;

  4.3.10.4在已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4.3.10.5員工退休、退職、去世的。

  4.3.11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待經濟損失處理完畢或其它問題審查清楚后,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4.3.1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3.12.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4.3.12.2有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之一的:

  4.3.12.2.1工作態度消極,因個人原因三個月不完成本職崗位工作任務的;

  4.3.12.2.2嚴重違反考勤制度,三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15次以上的;

  4.3.12.2.3違反保密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3.12.2.4直接或間接從事第二職業的;

  4.3.12.2.5、盜竊、賭博等因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而受公安機關拘留,尚不夠刑事處分的;

  4.3.12.2.6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合同范本《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4.3.12.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4.3.12.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3.13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公司違反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員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4.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4.3.14.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3.14.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3.14.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3.15公司違反《勞動法》規定,克扣和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或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4.3.1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3.16.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力的;

  4.3.16.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3.16.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3.16.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3.17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或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得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4.3.18.1在試用期內;

  4.3.18.2公司以***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3.18.3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必要勞動條件的。

  4.4員工在合同期內保險、福利待遇的規定

  4.4.1員工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和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和福利,公司和員工按國家規定比例交納養老、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4.4.2公司為駕駛員投人身意外保險;為公司員工投家庭財產保險。投保本金歸公司所有。

  4.4.3員工在合同期內,因個人原因下崗待業期間的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公司規定執行。

  4.4.4 員工正常退休、退職,按國家政策辦理,內退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4.5工作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的報酬,按《勞動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4.5醫療期規定

  4.5.1員工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相關政策,憑公司指定的醫院證明,享受相應的醫療期待遇。醫療期的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4.5.2員工身患難以治療的疾病,其醫療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國家和公司規定的醫療期范圍內作適當延長。

  4.5.3公司員工非因工致殘或經醫院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治療完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勞動能力進行鑒定。凡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4.5.4 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5.5 醫療期將滿,員工要求上班,需提前10天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醫療期結束,憑指定醫院診斷證明,須試工二個月,半日工作的試工期為四個月。其工作崗位按公司需要重新安排。試工期滿后如又因病休息,其前后病假合并累計計算醫療期。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5.6 醫療期內的員工看病,必須在本公司指定的醫院就診,并按要求定期交病假證明。

  4.6違約責任

  4.6.1依照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條款,在勞動合同期限未滿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按違約處理。

  4.6.1.1公司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4.6.1.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以下規定向對方交付一次性違約金。

  違約金=上年月平均總收入×合同期未滿月數(月平均總收入為月崗位工資與月均效益獎金之和)

  未定崗位工資的每月按上年北京市平均工資計算。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交付違約金的時間按十年合同期限減服務期限計算。

  4.6.2公司新招收、調入的人員及當年接收的中專以上應屆畢業生,自招收之日起,在公司的服務期為五年。服務期未滿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要向公司交納違約金外,還需交納賠償金。賠償金項目及標準為:

  4.6.2.1公司為招、接收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4.6.2.2公司接收員工后為培訓員工所支付的培訓費。

  在公司服務每滿1年,違約金和賠償金各減百分之二十。

  4.6.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員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4.6.3.1公司招用員工未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存在勞動關系而未續訂勞動合同的;

  4.6.3.2 由于公司的原因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4.6.3.3 公司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員工合法權益的。

  賠償金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6.4員工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員工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4.6.4.1公司招收錄用為其支付的費用;

  4.6.4.2公司為其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有約定的按

有關勞動合同5

  那種把企業倒閉和經營困難的原因歸結于對勞動者保護太得力的觀念,事實上是本末倒置南轅北轍的。

  國務院法制辦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實施條例草案明確回應了此前對《勞動合同法》的種種誤讀,尤其對此前爭議的焦點“無固定期限合同”問題,草案不惜筆墨指明了14種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似乎想以此告訴人們,企業的用人自主權并沒有因為《勞動合同法》而喪失,所謂“鐵飯碗”只是誤讀。

  此前,不少專家和企業界人士,都對《勞動合同法》存在明顯誤讀,比如20xx年會議期間,全國政協委員、玖龍紙業董事長張茵認為無限期合同將造成“大鍋飯”,影響企業自主用人權,因此建議取消無固定期限合同。眾多專家學者在此前和此后也都發表過類似觀點。5月初,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黃衛平更是指稱,20xx年珠三角有8000多家企業倒閉或轉移,這與《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企業成本大幅增加有關。

  現在回過頭來反思一下持續近一年的這個爭論,會發現把企業倒閉潮歸結于《勞動合同法》不僅是一個誤讀,而且是本末倒置。事實上,《勞動合同法》并不比1995年開始實施的《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更多,而據知情人士的估計,像珠三角地區,90%的企業13年來都沒有嚴格執行《勞動法》,自然也不能指望其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另外10%的企業,多是跨國公司的代工企業,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比《勞動法》的要求更高,《勞動合同法》并不成為其發展障礙。

  造成珠三角某些企業經營困難甚至轉產、倒閉的主要因素,并不在于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太得力,而更大原因在于原材料漲價、產業升級、人民幣升值乃至于美國次貸危機等的影響,尤其是人民幣升值和美國次貸危機的影響。大量出口加工企業原本利潤就低,千辛萬苦換回的美元一到國內轉眼就貶值。更糟糕的是,據央視經濟半小時最近透露,由于次貸危機,美國等國的金融系統收緊了對國內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支持。各國金融機構在資金上的收緊措施,直接導致了部分高度依賴銀行資金運轉的`外貿企業,在資金流動上困難,最終,在周轉不靈之后,很多美國企業直接宣布企業倒閉,把企業負擔甩給了下游的制造企業。而接下這最后一棒的,則是中國國內的那些剛剛起步或起步不久、舉步維艱的中國制造企業。

  當前,很多外貿企業因為難以消化內部成本上升和外部人民幣升值壓力,紛紛“出口轉內銷”,但內銷市場長期沒有培育,狀況并不好。中國棉紡織行業協會一份調查分析報告顯示,49.2%的紡織企業希望轉投其他行業。企業紛紛逃離制造業奔向房地產,幾乎成為一個共同的時代特征!

  這個事實,是對中國企業的一個提醒,也是對中國當下外向型經濟的一個警醒。培育國內市場,已是擺在全社會面前的一個艱巨轉型任務。這方面,除了需要政府的減稅計劃,對企業自身來說,提高勞動者權益、增加勞動者的薪酬和其他福利保障,恰恰是培育內需的必要舉措,這不僅僅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問題,也是企業自身生存發展的需要。那種把企業倒閉和經營困難的原因歸結于對勞動者保護太得力的觀念,事實上是本末倒置南轅北轍的。

有關勞動合同6

  編號: ______

  職工姓名 :

  年月日與甲方簽訂的 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由于 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或者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當于本人 月工資 元人民幣整。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年月日

  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失業職工機構各一份。

有關勞動合同7

  (甲方)聘用 (乙方)為 業務經理 ,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建立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聘請 為本公司 ;合同期限為 年。  雙方同意本協議有效期的前 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1、負責公司產品的宣傳,執行公司區域營銷計劃的實施。

  2、負責公司推銷及相關業務的接洽與聯系,同時將相關客戶資料備案到負責人處。

  3、收集、掌握并反饋競爭對手的營銷策劃,產品價格、市場動向等方面信息,公司經營決策提供參考。

  4、跟蹤并做好售后服務,及時妥善處理客戶問題,收集并反饋客戶對產品銷售等方面的意見、建議和期望,幫助本公司改善經營策略和服務水平。

  5、服從甲方安排,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薪酬制度  推廣期實行底薪提成方式,非推廣期只計提成方式。

  1、推廣期薪酬:底薪 ,試用期合格后薪酬標準為:底薪

  2、非推廣期薪酬:完成推廣期任務后,非推廣期是接受訂單日期,凡是客戶下了訂單并結清貨款的,則有提成,提成按第1點計算。

  3、每個季度總結每個業務員的業績情況,并對業績好的業務給予一定獎勵。

  4、甲方每月定期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薪酬;甲方的.薪酬發放日為每月 日。

  四、工作時間及差旅費用  工作時間:

  1)每天10小時工作制(含中午)(8:30~18:30),乙方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合理安排工作時間,甲方根據需要可以隨時要求乙方回公司安排工作。原則上每周必須回公司參加周例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必需提前一天向公司負責人請假。

  2)每月有三天休息,超出三天按每天基本工資費用扣除。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公司負責人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非推廣期不需要出差的,則在公司正常上班,上班時間為9:00~18:00,負責與客戶日常聯絡等工作。  差旅費用:公司負責每個業務員推廣費用,車費實銷實報(需注明所到地方及出差成效),餐費按15元餐。

  五、雙方約定

  1、乙方要遵守甲方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與工作安排。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考核和獎懲。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開展業務工作創造相應的條件和支持,乙方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從事任何與本職業務無關一切活動,凡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全部由本人自負。

  3、乙在簽訂本合同前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本人家庭戶口簿復印件交付公司存檔。

  六、勞動合同 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附加協議書》。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秘密,給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并經查實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連續二個月未給公司帶來任何業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不按本協議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需提前 日通知對方,如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七、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法律 效力,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協議書(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 性別:   由于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 尚未期滿,現乙方因個人原因于 年 月 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2、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一周之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的移交,資產的回收,工作的匯報,轉單的簽返,付清對甲方的應付款項,提供客戶信息等,與此同時,雙方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

  3、因乙方在職期間曾擔任二級公司的總經理,為保障甲方的權益,乙方保證在離職后遵守如下約定:

  (1)繼續遵守和甲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不外泄在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任何商業秘密;

  (2)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 年內,不得參與二級公司主營業務相沖突的商業活動。  (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損于甲方與客戶的合作關系的行為。

  4、為彌補乙方因上述約定而有可能出現的損失,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補償金 元人民幣(大寫: )(稅后)

  5、乙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后,甲方將在勞動合同解除后的第一個發薪日,將50%的補償金直接劃到乙方的工資卡上。

  6、如果乙方嚴格遵守第3條中的約定,甲方將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 年后將剩余的50%的補償金支付給乙方;如果乙方出現了違反約定的行為,甲方可以不支付該50%的補償金。

  7、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繼續承擔的其他義務。

  8、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以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向對方支付 元。

  10、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于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雙方之間有關勞動關系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與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解除。

  二、乙方應在上述勞動關系解除日期之前向甲方及用工單位交接工作完畢,結清全部財務手續,交還全部公司物品。

  三、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元,前述款項清償了甲方與乙方因勞動關系履行及解除而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和經濟補償,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帶薪假期、協商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等其它任何款項,是為最終、全面的補償。支付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未結款項及未了結事項。

  四、乙方離開甲方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不從事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活動。

  五、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后三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轉出、領取離職證明等手續。如乙方未按時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領取離職證明或未按時辦理其他與離職有關的`手續,由此導致的不利后果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六、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經過平等自愿協商,并已對簽訂后可能出現的各類情形有充分預見,無論本協議簽訂后出現任何情形,均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自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勞動權利義務關系。本協議履行后,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其他權利義務關系,不存在任何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張任何權利或提出任何請求。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9

  一 勞動合同的概念,特點和種類

  (一)勞動合同的概念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的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

  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勞動者

  (二)勞動合同的特點

  1 主體地位的不完全平等性

  2部分內容的法定性

  (三)勞動合同的種類

  1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A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

  B 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

  C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 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遵循的義務

  (一)用人單位的義務

  用人單位的如實告知義務。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i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二)勞動者的義務

  勞動者的如實說明義務。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三 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1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 勞動合同期限;

  4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 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貨幣工資,實物報酬,用人單位支付的保險費用)

  7 社會保險;

  8 勞動保護;

  9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上述必備條款外,雙方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關于試用期,主要有下列規定:

  1 試用期是約定條款,不是必備條款;

  2 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不能僅約定試用期,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4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5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 服務期: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為其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條件下,依照與用人單位達成的協議,為用人單位提供一定期限的服務。關于服務期,主要有下列內容:

  1 約定服務期的條件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為其提供專項培訓費用;

  2 可以約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應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為其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的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 對服務期的年限未作出具體規定,應由雙方在公平合理的原則下協商確定。

  (四) 保密和競業限制

  保密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使用或泄露。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一定期限內,用人單位給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得從事與用人單位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的工作。關于競業限制,主要有下列規定:

  1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2 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且應公平合理;

  3 競業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不得長超過二年; 4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按月給予勞

  動者經濟補償;

  5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五)加班: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或國家規定的.勞動時間之外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 。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1 如何確定是加班?

  2 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四 無效勞動合同的標準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強制性規定和任意性規定)勞動合同無效,但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的勞動報酬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有關勞動合同10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

  甲方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別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

  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

  __年__月__日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年__月__日,其中試用期____

  本合同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排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為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第四十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員(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鑒證時間: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有關勞動合同1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技術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第七條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八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一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乙方應遵守如下規定:乙方應每天按正常上班時間到甲方報到。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

有關勞動合同12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應聘人員):……………………………………………………………………

  性別:…………………………………………………………………………………

  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技術職稱:……………………………………………………………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確定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 本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個月。

  2、 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個月。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根據乙方申請安排乙方擔任駕駛培訓教練工作。

  (二)、乙方承諾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崗位,并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的工作任務、工作責任、工作紀律和工作質量、工作目標等要求(以本合同約定和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為準),圓滿完成本職工作。今后,若因甲方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或工種,乙方承諾服從甲方調整安排。

  (三)、崗位責任

  1、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責任心。

  2、 嚴格遵守駕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態度好。

  3、 具備完善的業務知識,業務技能較高。

  4、 具有六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和半年以上本校駕駛從教經歷及相應車型駕駛經歷。

  5、 能夠按照教學大綱規范施教,對待學員熱情,服務周到,教學過程中能夠使用禮貌語言,學員滿意率達到95%以上 。

  6、 培訓學員的考試合格率必須達到85%以上;

  7、 愛護車輛,無事故發生,無學員投訴,無違紀現象發生。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履行職責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聘任崗位的職責,結合乙方應聘時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標,制定聘期內詳細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并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3、其他……………………………………………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待遇和保障。

  2、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崗位職責。

  其他………………………………………………………………………………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一)、勞動報酬。乙方在受聘期內基本工資為:………元/月,同時,甲方根據乙方培訓學員合格率情況發放或扣除績效工資,雙方約定:具體辦法依照甲方規章制度確定。

  (二)、保險福利待遇。甲乙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最低標準規定,按時定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保險)。雙方約定:由甲方統一辦理投保手續,乙方應承擔的部分,乙方委托甲方在本人工資中扣繳。如果乙方因年齡或政策等原因不能參加保險的,由乙方本人寫出申請,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多發一個月工資(基本工資),作為乙方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補助金。

  五、勞動紀律。

  1、雙方約定:由甲方依法制定、健全單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

  2、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管理;

  3、若乙方違法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以及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有權根據相關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相應處分,直至解除合同。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合同的變更

  在下列情況下,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1、因訂立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較大變化,致使合同履行遇到需要雙方協商解決的困難時;

  2、甲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時。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乙方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3)不認真履行職責義務,經多次(2次)教育仍無轉變的;

  (4)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5)、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私下接受學員的請客或者私自收取學員費用、以及吃拿卡要的;

  (6)、不服從甲方管理和工作安排的或者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7)、乙方培訓學員考試合格率應達到85%,累計2次達不到該合格率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2)甲方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乙方履行公民義務,被批準應征入伍的。

  4、甲方用工受市場影響很大,如遇甲方經營狀況發生困難,確需裁減人員解除本合同,甲方提前30日告知乙方,乙方承諾理解支持同意甲方解除合同,

  (三)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執行期滿之日,合同立即終止。

  2、合同期內,乙方因被判刑、勞動教養、開除、除名,從決定之日起,合同自行終止。

  3、合同期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

  4、因甲方破產或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股東大會決定解散等,本合同立即終止。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無論是在本合同期間還是與甲方解除合同后,均負有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有義務遵守國家和甲方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動車使用的各項管理規定。否則,因乙方在教學過程中或因公使用車輛時違反上述規定(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引發的一切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保險公司承擔后)經濟損失的30%賠償金和相關費用;乙方非因公發生的責任事故以及擅自駕駛甲方所屬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其法律賠償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并有權追償設備損壞等相關損失和費用。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約定的內容,雙方應當嚴格履行,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給與對方賠償。

  九、爭議處理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盡量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協商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有關勞動合同13

  勞動合同變更的概念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發展。 根據本法第十六條和第三條第款的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調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因此,勞動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但在,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合同訂立后,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由于社會生活和市場條件的不斷變化,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得勞動合同難于履行或者難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否則,在勞動合同與實際情況相脫節的情況下,若繼續履行,由可能會對當事人的正當利益造成損害。因此本法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者刪減,通過對雙方權利義務關系重新進行調整和規定,使勞動合同適應變化發展了的新情況,從而保證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原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后的內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關內容,新達成的變更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中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

  編輯本段勞動合同變更的情形

  1、根據本條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這就是說: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當然也可以協商變更;對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商一致予以變更。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采取自愿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變更后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再次,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后,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在協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根據本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事由。

  所謂“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主要是指: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必須以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前提。如果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修改或者廢止,合同如果不變更,就可能出現與法律、法規不相符甚至是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導致合同因違法而無效。因此,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而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須的,合同范本《勞動合同變更》。

  (2)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等。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可能會經常調整自己的經營策略和產品結構,這就不可避免地發生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工種、產品生產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銷,或者為其他新的工種、崗位所替代,原勞動合同就可能因簽訂條件的改變而發生變更。

  (3)勞動者方面的原因。如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

  (4)客觀方面的原因。這種客觀原因的出現使得當事人原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這時應當允許當事人對勞動合同有關內容進行變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發生,使得原來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義。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②由于物價大幅度上升等客觀經濟情況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的履行會花費太大代價而失去經濟上的價值。這是民法的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履行中的運用。

  編輯本段勞動合同變更應注意的問題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后,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2、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其變更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關系,是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形成的,其變更當然應當通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 在實踐中,有此用人單位為達到變更勞動合同的目的,采取了許多變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單位根據工作的需要,決定采取公開考試的辦法,對考試不通過的職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這種形式是否合法呢?我們認為,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否則不能變更。采取公開考試的辦法似乎公平,在未經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對勞動者不具有約定力。用人單位對原合同仍應履行。

  3、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變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變更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4、變更勞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后對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內容的變更達成一致意見時,必須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形式達成的變更協議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書面協議應當指明對勞動合同的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訂明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條的這一規定,是為避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而產生勞動爭議。

  5、勞動合同的的變更也要及時進行。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無論是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和條件等。如果應該變更的勞動合同內容沒有及時變更,由于原訂條款繼續有效,往往使勞動合同不適應變化了的新情況,從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后,應在對方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及時作出答復,不得對對方的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為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和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如果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四、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的執有 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有關勞動合同14

  《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應具備七個方面的條款。勞動合同除包括此七個方面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即我們上期文章中提到的約定條款。法定條款與約定條款不同,某些條款受到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甚至對條款的內容都作了具體的規定。這些法律規定從勞資間強弱失衡的現實出發,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

  具體而言這七個方面的內容如下:

  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目前就期限來說,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在白領當中,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較普遍。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和終止期限。但是,已經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領,同樣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及終止條件。

  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應當盡量明確地書寫工作和崗位,做到定崗定位。因為崗位的設定直接關系到勞動者是否能夠勝任工作、是否負有保密責任以及以后續訂合同時是否可以約定試用期等一系列問題。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很多人在閱讀勞動合同時往往不太注意這部分,實際上一般來說這部分恰是勞動合同的最大板塊,其內容幾乎涵蓋了半部《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第八章職業培訓、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等規定都具體反映在這一部分。

  勞動報酬。這是白領們關心的頭等大事,其實只要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確該勞動報酬是稅前還是稅后等就可以了。

  勞動紀律。勞動法中沒有過多的規定,勞動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則性規定,主要反映在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中,白領們對此也應做詳細了解,因為這涉及日后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對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單位將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解除條件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從而規避應承擔的解約的補償責任,這種約定是違法的,即使約定了也是無效條款。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兩類。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以上七個條款是勞動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勞動合同的無效不等同于勞動關系的無效。即使勞動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勞動關系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仍然受保護。什么是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有關勞動合同15

  一、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勞動者有何權益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勞動者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需支付給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為當地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基本生活費包含職工個人交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費用。

  勞動者還可以用人單位不能提供勞動崗位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調崗調職調薪的效力

  用人單位對于勞動者具有勞動請求權,即有權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崗位。如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工作崗位。針對崗位調整的原則是一般應經勞動者同意,如沒有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或雖有變更但確屬用人單位生產經營需要,且對勞動者的報酬及其他勞動條件未做不利變更的,勞動者有服從安排的義務。

  用人單位行使用工自主權是否合法,首先得看有無在勞動合同中或規章制度中規定;其次要確因生產經營需要且調整前后工資水平相當;最后要不具侮辱性或懲罰性質,也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用人單位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調崗,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補償金。員工不接受正當的調崗降薪決定的,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經營地址變更,勞動者是否可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金

  首先,變更后地址與變更前地址的距離大小;其次,單位有無給勞動者提供便利上班的條件;最后,變更地址是否有正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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