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的證明(必備)
無論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大家都寫過證明,肯定對各類證明都很熟悉吧,證明就是用可靠的證據證明有關人員或事情的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寫證明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離職的證明,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離職的證明1
______先生/女士自20___年__月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職務,至20__年__月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2
一、一個定性:離職證明的法律屬性
如何給離職證明進行法律上的定性?屬于合同義務還是屬于后合同義務?抑或是屬于附隨義務?筆者認為,離職證明的立法本意是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一項附隨義務。附隨義務的典型特征是不屬于合同內容,但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必須履行。離職證明顯然屬于附隨義務。這一屬性,決定了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履行。無論是協商解除還是單方解除,還是勞動合同終止均需要依法出具。
二、兩種責任:未出具離職證明的法律責任
附隨義務也是法定義務,違反法定義務當然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89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出具離職證明的,需承擔兩種責任:一是行政責任,即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二是賠償責任,即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需承擔賠償責任。
三、三大功能:離職證明的作用和價值
第一,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并辦理完離職手續的證明。這是離職證明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功能。因為勞動關系解除和終止只涉及到勞資雙方之間,具有相對性或一定的'私密性,缺少一定程度的公開和公示。因此,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一方面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終結勞動關系的明確證據,另一方面也是對其他用人單位和社會的公示。
第二,勞動者轉移社保和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證明和必要材料。根據失業保險相關立法規定,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同時,還要進行失業保險報備或登記,勞動者再憑離職證明申領失業金。實務中,大部分與離職證明有關的爭議,都是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出具離職證明而導致勞動者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進而要求單位賠償的爭議。
第三,離職證明還有一個附帶功能就是工作經驗的證明。離職證明一定程度上能佐證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齡、崗位及相關工作經歷,而上述信息對該勞動者的再就業能起到輔助證明作用,無論是新的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個人,都可以利用離職證明進行相應的佐證。
四、四項內容(必備項):
1、必備項,即上述四大項內容的寫法
值得注意的是,離職證明出具的對象是其他用人單位或社保部門,故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寫開具證明的具體日期,并加蓋公司公章。
2、工作年限或在職時間不能隨意填寫
有時候勞動者基于增加工作經驗或其他原因的考慮,要求單位多寫在職時間或工作年限,此后卻因各種原因導致爭議,從而對單位不利。
3、關于離職原因是否要寫以及如何填寫的問題
實務中,關于離職證明中的離職原因問題有三種典型的觀點或操作模式:第一,不寫離職原因;第二,按照單位的意思寫離職原因;第三,按勞動者的意思寫離職原因。事實上,立法規定不需要寫離職原因,因為離職證明的立法本意是為了證明勞動關系終結,而非證明勞動關系因何種原因而終結。所以,離職原因是可備項,如果要寫離職原因,就應該如實填寫,不能按照勞動者的意愿隨意填寫,否則,有法律風險。
同樣,用人單位也不能隨意填寫勞動者的離職原因,特別是勞動者嚴重違規,且違規行為是有違道德標準的“不光彩”行為時(實踐中,通常稱為“污點材料”),即使是事實也不能填寫,我們暫且稱之為禁止項。有很多HR從業人員不理解為何不能如實填寫勞動者嚴重違規的離職原因。筆者認為,除了立法規定的四項內容和離職證明的本質功能兩個原因外,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勞動者的就業權或擇業自主權受法律優先保護。離職證明中如果有“污點資料”,則必然會影響勞動者的再就業,從而影響其勞動力的再生產及其家庭生活,最終會影響社會和諧。
離職的證明3
茲證明xxx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x年xxx月xxx日至20xxx年xxx月xxx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x年xxx月xxx日
離職的證明4
xxxxxx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自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xxxxxxxxxxxxxxxx職務,至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xxxxxxxxxxxxxxxxxx(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5
姓名:xxxx,性別:xxx,年齡:xx,身份證號xxx。
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于我單位工作,在此期間無不良表現,因個人原因辭職,現與我單位已不存在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xxx
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6
離職證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名稱(加蓋公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職的證明7
【篇一:離職證明】
茲證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篇二:離職證明】
茲證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04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____年__月__日
【篇三:離職證明】
姓名:_________,男,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x部xxx一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一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部經理(簽名)
xx公司蓋章
日期:
【篇四:離職證明】
茲證明史澤英同志,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自20xx年7月起就職于我公司,因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現已于20xx年9月終止勞動合同,并已辦妥一切與勞動關系相關的手續。
特此證明!
江蘇中融外包服務有限公司
20xx年9月21日
注:本證明僅用作被證明人工作情況,對被證明人任何民事及經濟行為本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離職的證明8
員工_____,擔任_______公司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正規版:
勞動關系終止確認書
甲方:XXXX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20xx年 月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離職的證明9
xxxxxx(姓名),xxxx(性別),身份證號:xxxxxxxx,于xxxx年xx月xxxx日申請離職,經研究,xxxx年xx月xxxx日批準其離職。雙方商定:離職后,辦好交接工作;對于前期工作中的遺留問題,xxxxxx(姓名)須不定期來我公司,及時協助本單位解決相關問題。根據相關保密協議,xxxx(姓名)不得在“與我公司存在競爭關系”的公司任職;不得泄露我公司的`重要客戶資料和相關技術,一年之內不能從事相關行業。
特此證明!
xxx公司(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10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人事專員職務,至20xx年06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離職人:
日期:
離職的證明11
該同志于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期間在xxxx單位(或xxx執業機構)工作,xxx職務,于xxx年xx月離開xxxx單位,并辦理了相關離職手續,至此與xxxx單位無任何人事和勞動合同關系。
特此證明。
xxx單位(或xxx執業機構)公章
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12
茲證明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____年01月01日至20____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______公司(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離職的證明13
xxxx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xxxx(部門)的xxxxxxx職務,由于xxxxx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x年xxx月xxx日
離職的證明14
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離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的證明15
**自2xx-x年5月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崗位,至2xx-x年5月12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2年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辭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
日期:2xx-x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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