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沖縣河道水環境治理的建議和措施論文
1. 河道水域環境現狀
騰沖縣地處云南省龍川江、大盈江、檳榔江源頭區域。全縣國土面積 5845km2。包括中小河流 140 多條,湖泊 3 處(火山湖、青海、北海),建有水庫 39 座,共有水域面積 11.77 萬畝。全縣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 97.19 億立方米,人均占有量為 14998立方米,這些水域水質曾經清澈可飲。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口增加,重攝取,輕保護。廠礦污水的直接排放、生活垃圾的亂放爛拋,河湖水域污染日趨嚴重。
據 2012 年水質監測結果,龍川江在縣境內全長 190.2 公里(河頭山至速慶),徑流面積 3567.9 平方公里;多年平均產水量 47.11 億立方米,河床平均比降 8.4‰ ,現狀水質 II 類。大盈江在騰沖縣境內全長 42 公里,徑流面積 1042.7 平方公里;多年平均產水量 7.07 億立方米,現狀水質為 IV 類。檳榔江干流在騰沖縣境內全長 59 公里,徑流面積 1076.2 平方公里,多年平均產水量 21.07 億立方米。流域內沒有較大工業企業,以農業生產為主,對水域水質影響不大,但主要支流水質也處于劣Ⅰ類邊緣。局部河段水流重金屬元素含量較高,無法用于灌溉,部分人畜飲用水源點氟化物、總磷等超標情況越來越多,水域水體環境的污染對人民生產生活的威脅呈現逐步加重。
2. 造成河道水域污染的主要因素
造成河道水域污染的因素較多,以我縣三大流域現狀調查分析,認為突出表現為:
2.1 人們對河道水環境的保護意識差,生產生活垃圾、塑料袋、禽畜糞便等雜物亂堆亂放,近河村寨直接向河道傾倒,死亡動物向河里扔,既堵塞了河道,影響了泄洪,更造成了河道水環境的嚴重污染。
2.2 在利益的驅使下,大多工礦企業重產出,輕環保。特別是近年來采選礦企業增多,廢水凈化處理不達標,甚至有的直接向河道排放,河道水域環境受到嚴重污染,局部地段原有魚類等水產資源滅絕。
2.3 河道非法攔壩采砂,挖山、掘田洗砂,導致部分河流“水無一日清,”既影響了河道泄洪,也造成了河道堤岸坍塌破壞,更加劇了水土流失。
2.4 農業生產投入品造成一定水質污染。我縣是農業大縣,由于農藥、化肥的大量使用,使得農田徑流污染日益突出,致使水體有機磷、有機氯、總磷、總氮含量增大。
3. 河道水域環境防治的建議與措施
我縣屬加速發展經濟時期,不規范工礦企業多、私挖亂采突出,轄區內河道污染源點多面廣。洗選礦企業的污(廢)水無序排放、生活垃圾的亂堆亂放,已對河流水域環境造成了較重污染,生態遭到不同程度破壞。鑒于污染源點多面廣,性質程度的差異,采取全面宣傳教育,突出重點整治。
3.1 成立河道治理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統籌指導全縣河道治理工作。
3.2 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全民防治水污染的良好氛圍。進一步加大河道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透明度,不斷增強環境安全保護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深入開展環境警示教育,增加公益性水環保廣告宣傳,在水域保護范圍內,不堆放雜物,畜禽糞便等不利于水域保潔的物質,不向河道內排放未達標的工業、農業、生活廢水。及時公布污染防治檢查情況,暢通環保監督熱線,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營造防治江河、水庫水污染,保護水資源的濃厚氛圍。
3.3 實施河道、水庫等水域功能規劃。水域功能規劃要從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出發,考慮水域功能的歷史演變、現狀和水質變化趨勢,結合沿岸村鎮來做總體規劃。水域功能劃分要有靈活的一面,可以設一定的時限,允許在適當的時間進行調整;對功能區的實現,要有技術措施保證,并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以法規、規章形式頒布執行。
3.4 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完善地方環境經濟政策。污染事件的發生,歸根到底,是利益作祟。如今守法成本高,而違法成本低。對于水利執法來講,經濟處罰難于實現,沒收機械不能從根本上制約一些企業(單位或個人)。因此要抓緊制定有利于河道、水庫水域保護的.環境經濟政策,進一步強化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環境經濟手段。提高排污費標準,制定河道、水庫水污染防治相關政策,建立資源更新的補償機制,全面實現“污染者付費”的原則;政府研究出臺一些針對全縣范圍、重點保護區域等的水源保護管理辦法、規章和實施細則,以法律程序形式確立,采取執法手段執行。如制定《縣水源保護管理辦法》、《縣河道管理辦法》、《縣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辦法》,嚴格貫徹《環保法》,對污水的排污標準進行嚴格控制,尤其要加強對工業污水排放的監督和管理,對違法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從重處罰。對集中排污口的各類污染源,加強跟蹤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加強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質監測和水源的保護工作。對重污染企業采取“關!贝胧;加緊治理輕污染企業,逐步走上良性循環軌道等。使企業、礦廠等成為環保型經濟產業,讓當地群眾放心滿意,造福子孫后代。
3.5 整合執法力量,理順管理體制。采礦、非法采砂等致使我縣河道、水庫水域污染問題呈發展態勢,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水污染防治管理分散,環保、水務、國土、畜牧、水產、公安、建設、衛生防疫等部門分割管理,執法保護管理難于到位。建議縣委、政府進一步充實專門的協調機構,整合執法力量,以流域為單元,以河流為主線,以城鎮為節點,建立流域水資源保護監督管理體系,強化流域管理的監督職能和協調能力,加強各相關部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有效防治河道、水庫水域污染。
綜上所述,人們在利用水的同時,必須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對建好的水利工程要保證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在修建水利工程設施時,要全面深入地研究它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和可能對工程非受益區、其他產業部門帶來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對不可避免的負面效應,須研究對策,全面衡量利弊得失,最后考慮是否可行;對不同地區生態環境保護、修復、重建要研究制訂目標和標準;要制訂人對自然資源,特別是水土資源開發利用的行為規范,約束人在社會經濟中的不良行為和協調不同地區和不同利益集團的利害矛盾?傊,對水環境治理工程要建管并重,對用水行為要進一步規范,只有人與水和諧相處,才能保證小康社會建設順利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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