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條例約束下雙渠道營銷閉環供應鏈論文
近年來,產品再制造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無論是在研究領域還是實踐領域都得到了廣泛認可。因為其所帶來的巨大經濟價值,家得寶、IBM和Timberland等眾多廠商都紛紛建立了自己的再制造系統,或者將其回收業務外包給第三方回收商。黃祖慶(2008研究了第三方負責回收的閉環供應鏈的定價與協調,并利用收入費用共享契約實現了供應鏈整體的協調。Zheng ( 2011)使用改進的Shapley值解決了第三方負責回收的閉環供應鏈的分配問題,結果表明改進的Shapley值相對具有較低的不確定性。高文軍和陳菊紅(2012)構建了由單個風險規避的制造商、零售商和風險中性的第三方回收商組成的閉環供應鏈系統,利用條件風險值理論研究了閉環供應鏈的優化與協調問題。
隨著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消費者的消費方式發生了巨大改變,網上購物的消費者越來越多,利用互聯網作為銷售渠道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Cattani ( 2006 ) 等研究了一個制造商具有網上直銷和網下零售兩種銷售渠道的`雙渠道供應鏈,通過傳統分銷渠道與網絡銷售渠道之間的價格博弈,發現制造商開拓網絡銷售渠道后,零售商并不總是受到威脅,而是也能從制造商降低的批發價格中獲益。Chian和Monahan ( 2005 )指出,雙渠道策略在大多數情況下優于其他兩種渠道策略,由于雙渠道策略更加靈活,因此在某些情況下雙渠道模式在降低成本方而效果會更加顯著。Liu ( 2010 )研究了信息不對稱情況下雙渠道供應鏈的生產和定價問題,并設計了兩種協調機制,當分銷渠道的信息不確定性高的時候,制造商會根據渠道特點制定多個契約。Chiang ( 2010 )提出了一種庫存持有成本分擔與直銷渠道收益共享的協調機制,但是此種協調機制并不能保證供應鏈中的制造商與零售商同時受益,因此在實際運營中不易執行。
以上研究都是對閉環供應鏈自身進行的研究,沒有外界力量干涉,然而在現實中,閉環供應鏈的管理實踐往往需要企業、消費者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其中的政府扮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政府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為了鼓勵廢舊產品的回收再利用,往往對回收行為實施干涉,如歐盟的《廢舊電氣電子設備(WEEE)》指令、美國的《資源保護回收法》、日本的《家用電器再生利用法》以及中國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等。
本文將研究背景放在第三方回收商負責回收的雙渠道營銷閉環供應鏈中,研究企業如何在政府對回收行為進行干涉的情況下協調雙渠道閉環供應鏈,使供應鏈取得最大收益等問題。為此,研究了雙渠道閉環供應鏈的運作機制,并找出政府的干涉措施對制造商回收策略及供應鏈中各成員利潤的影響,并設計了一個改進的二部定價契約來協調雙渠道營銷的閉環供應鏈。與Cattani ( 2006 )的研究不同之處在于本文增加了第三方回收商負責的逆向回收過程。
為了保護環境,同時提高廢舊產品回收利用的效率.不同的國家已頒布一系列干涉措施激勵制造商的回收行為。本文關注的是其中的獎勵懲罰措施。
首先介紹了選擇雙營銷渠道閉環供應鏈作為研究背景的原因,然后根據博弈理論得到了分散決策和集中決策下雙渠道閉環供應鏈的回收策略和供應鏈中各成員利潤。為了提高閉環供應鏈效率,提出了改進的二部定價契約作為閉環供應鏈的協調機制。研究表明二部定價契約能有效協調回收條例約束下的閉環供應鏈,使其達到集中決策時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