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對策研究論文
【摘要】盈余管理是目前國外經濟學和會計學廣泛研究的一個問題。為使企業價值最大化和幫助財務報告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公司業績,企業在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允許的范圍內進行正當的盈余管理是合乎情理的行為。本文從其定義入手,分析盈余管理產生的原因并重點就我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現狀提出幾點治理對策。
【關鍵詞】盈余管理 上市公司 公司治理
盈余管理是指企業管理層為了使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者是迫于相關利益集團對其達到的預期利潤的壓力,在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法規的允許下選擇最有利的會計政策的一種行為,其本質是影響財務報表,從而影響相關的戰略和目標。當前,盈余管理已成為世界各大公司財務經理們必須掌握的一項基本技能。
一、盈余管理產生的原因
(一)信息不對稱的結果
企業管理者是企業的真正控制者,而作為企業實際所有者的股東,反而處于信息上的劣勢。企業管理層就可能利用其掌握的信息獲取利益的最大化,通過盈余管理從而使盈余信息朝著對自身有利的方向發展。經營者利用信息優勢,向股東、債權人、投資者等提供虛假信息,掩蓋企業真實財務狀況,從而達到侵吞公司財物,粉飾經營業績等目的。
(二)高層經營管理人員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動機
不論薪酬是與業績掛鉤,還是由控股股東發薪,用來反映經營者經營業績的會計盈余信息都是非常重要的,上市公司管理層有動機進行盈余管理。薪酬制度與人事制度纏繞在一起,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在很大程度上會產生利潤操縱的動機。
(三)內部交易方面的考慮
由于股票期權等是管理者薪酬重要組成部分,股票價格的高低直接影響到管理者的利益,基于股權激勵的內部交易也成為管理者盈余管理的重要動機。
(四)資本市場的動因
盈余管理的資本市場動機以會計盈余與股票價格之間內在關系為邏輯基礎,認為管理者可能會選擇盈余來影響股價,從而獲得自身收益。另外,通過降低并購前目標企業盈余而獲利是企業并購中盈余管理的重要目的。企業并購中的盈余管理包括管理層收購、換股并購以及反向收購。因此,資本市場的動機是最主要的原因。
二、規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措施規范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在我國目前的經濟改革中,經濟體制不是很完善,我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時,往往突破了其法規的限制,不當的盈余管理危害了投資者、債權人等外部信息使用者,擾亂了資本市場的正常的秩序。因此,非常有必要對盈余管理采取一定的治理手段,將其控制在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里,盡力減少其帶來的不利影響。
(一)加強內部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五部委《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2008)及配套指引(2010)明確上市公司必須定期披露內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評價報告,并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該制度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礎上擇機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施行,鼓勵非上市大中型企業提前執行。這就很大程度上加強了對公司相關方面的控制,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從而提高使資本市場的信息更加公開和透明,減少信息不對稱性。
為了有效防止對盈余管理的過度利用,公司必須完善企業治理結構。首先,要不斷完善資本市場的監督機制,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督力度,使其更好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適度盈余管理。其次,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制衡作用。其次,加強企業內部審計監督力度,提高公司應對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的能力,提高公司價值。
(三)改革現有關于上市、配股、停牌等規定
目前關于配股的條件只有“最近三年凈資產收益率每年均在10%以上”一條規定,由于指標單一,配股權對上市公司有利,因而上市公司往往利用會計信息不對稱和契約的不完備性來對利潤進行操縱,以獲取配股權。有關實證研究也表明,上市公司存在為取得配股而進行盈余管理的行為。同樣,摘牌的條件是“連續三年虧損”,這樣有些公司便可能通過盈余管理先多攤多轉費用,為第三年“轉虧”作準備,以避免摘牌。為了避免公司連續三年虧損而受到證券監督部門的管制,虧損公司常在虧損年度及其前后年度,普遍采用應計利潤項目管理調增或調減收益。對此,應當建立一套指標體系,避免由于指標的單一性而使管理當局容易進行利潤操縱。
(四)加強審計,提高審計質量
審計是會計信息質量保證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審計可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可信度,減少虛假會計信息。但遺憾的是,現有的CPA審計遠未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出于種種私利,CPA往往屈從于被審計單位的意圖,喪失其獨立性,甚至發生審計合謀行為。因此,要使審計真正成為市場經濟的“看門人”,首先要提高注冊會計師的素質,同時,審計職業界、證券監督部門、財政部門等要加大對審計舞弊行為的處罰力度,嚴懲欺詐行為。
三、結語
盈余管理本身具有正反兩方面作用,適度的盈余管理是公司走向成熟的標志。但是在我國具體的經濟環境中,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應該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適度盈余管理,使其經營者自身利益或企業市場價值達到最大化。這需要通過加強公司的內部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與改革公司治理結構以及加強審計、提高審計質量,更好地發揮盈余管理的積極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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